互联网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2-09-11

互联网的出现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捷, 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财产保险作为传统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逐渐形成了新的业态。当前互联网财产保险主要是指传统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一些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数据分析功能将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开发成为符合当前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从而通过互联网各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和产品。

一、我国互联网财产保险当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我国互联网财产保险的发展日益迅速, 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 互联网财产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当前我国在有关互联网金融和保险方面有诸多的法律作为商业行为的保障, 但是总体而言, 对于互联网财产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滞后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互联网财产保险有着许多违规行为, 同时, 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也难以达到应有的要求, 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当前, 在我国现行的保险相关法律运营中, 主要是以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为主, 这部法律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线下保险业务了, 更无论当前日益发展的互联网保险了。尽管针对我国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互联网保险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却难以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 缺乏一定的权威性, 同时操作性较差。另外, 我国当前信息技术行业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过快, 已经远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速度, 因此就决定了互联网财产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法律漏洞这样的窘境。

(二) 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互联网保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网络进行, 就会出现顾客与保险机构之间缺乏应有的交流和沟通, 对于保险的合同以及细节则是通过电子版的合同与顾客须知来了解, 这样就使得顾客难以对运营人员进行必要的了解, 缺少了传统的直接接触, 对于会出现的风险也存在了解不足的现象。另外, 由于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保险机构同样对于客户的了解知之甚少, 难以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甄别, 这样就增加了保险机构对于客户风险水平的评估难度, 而一些互联网保险机构则为了扩大自身规模做出较为轻率的举动, 不仅给自身的运营增加了风险, 还会增加消费者的权益, 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同时, 在互联网投保过程中也会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出现一些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投保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查。投保人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会利用已有的信息优势和隐瞒不利的信息, 用比较优惠的价格购买保险, 从而使得互联网保险机构的运营风险增加。

(三)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不足

我国互联网财产保险的业务模式是在互联网和电商兴起之后不断发展的, 因此其发展类型和销售渠道与电商的模式有着诸多的类似之处, 无外乎都是将传统的销售渠道拓展为互联网销售, 其运营模式本质上还是传统的销售模式, 并没有形成一种新的业态, 也没有针对当前互联网大发展开发出新的保险产品。在当前, 我国财产保险多以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为主, 各互联网保险机构关于这两类产品的内容和服务也大致相同, 存在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因此, 对于互联网保险机构而言, 创新能力不足使得整个行业缺乏竞争力, 销售模式也与线下销售无大的差别。

(四) 互联网信息安全隐患大

互联网作为当前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依然存在着信息安全的隐患。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而言, 此类问题同样存在。尽管我国互联网保险机构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网络信息安全, 但是对于本机构而言, 拥有者海量的顾客信息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攻击对象, 因此就容易遭到攻击, 存在着信息被泄露和篡改的危险。同时, 在大数据不断发展的今天, 对于大数据的掌握能力不足也成为当下互联网保险机构发展的瓶颈之一。

二、互联网财产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一) 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

在当下“互联网+”的大趋势下, 为了能够保证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能够产生新的模式创造更大的价值, 就需要我们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来建立和健全相关领域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第一, 完善互联网财产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们可以在原有的《保险法》的基础上结合当下互联网财产保险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修正。组织财产保险行业内的法律专家进行座谈和讨论, 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探讨, 尽快形成法律提案并将其中的内容尽可能的细化, 从而填补法律的空白和漏洞。第二, 采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当下, 互联网财产保险属于新的商业模式, 其中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在国务院下发负面清单后, 互联网行业内部也可以组织专家和学者制定本行业的负面清单, 建立灵活的市场准入制度, 激发和鼓励更多的行业活力, 促进本行业的创新。互联网财产保险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应当适度的扩展新的服务和产品, 并对创新给予适度的宽容度, 以此来激发更多的活力。第三, 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当前我国互联网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着一定的责任模糊问题, 消费者在遇到侵权事件时难以正当、合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隐患。因此就需要行业管理者和运营商切实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心里。监管层应该根据调查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权限, 为消费者合法维权提供便利。

(二) 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互联网财产保险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和合法权益, 同时还可以保证互联网保险机构能够合理运营, 因此, 在建设信用体系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第一, 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和政府在工作过程中应该尽快打造一批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 引入市场的力量, 通过政策倾斜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将政府掌握的部分信息向信用机构开放, 并完善信息保护机制, 制定详细的信息泄露惩处机制, 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第二, 逐步引导公民和企业对信息产品的认识和需求。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公益广告和信用背书的形式来提升全社会对信用产品的认知, 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提升人们对于信用的重视程度。

(三) 丰富理财产品种类, 加快创新

互联网财产保险在当下发展过程中, 应该更加注重与互联网的结合, 根据本机构以往的产品销售情况和历史数据, 结合当前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开发新的产品, 建立严格的精算及风控模型, 全面升级互联网理财产品, 从而提升本机构在行业中的竞争力。第一, 切实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 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要。当前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更多的是年轻人在购买理财保险, 因此就需要充分了解年轻人的需要, 通过与年轻人的相互理解来做数据支撑, 充分分析数据趋势, 为消费者量身打造理财产品, 提升个性化服务。同时, 在产品设计时还需要结合当前的风险情况, 对新产品设计做好风险预估, 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二, 拓展合作主体。互联网财产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与其他电商进行合作, 如淘宝、京东等, 通过电商平台来收集更多的数据和用户反馈信息, 开发出更加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四)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首先需要加强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和授权的规范, 保险机构可以提升技术来保证信息安全、提升自身安全等级, 如不断地完善认证顾客签名技术、网络防火墙技术等, 从而能够提前识别恶意投保等问题。其次, 还可以健全信息安全相关的行业规章制度, 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来讨论和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规定, 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还应该保证客户投保信息以及每一笔交易记录的安全, 从技术层面来防止遭到黑客的入侵。另外, 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紧急应对机制, 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地进行处理, 保障顾客的信息安全。

摘要:21世纪是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大时代,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为我国众多的传统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保险业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也在不断的创新销售形式, 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依然存在着渗透率较低的问题, 同时也存在着监管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另外, 在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创新不足等多项问题, 就需要我们能够在实践的过程中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进行改正并创新, 确保互联网财产保险的正向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财产保险,大数据,信息安全,产品创新

参考文献

[1] 马树才, 秦海涛.对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问题的思考[J].财会月刊, 2017 (5) .

[2] 晋学.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J].现代营销, 201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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