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启发式教学法律基础论文

2022-04-14

小编精心整理了《孔子启发式教学法律基础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表达方式”上更加关注教师、学生、教材三者的“对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挖掘教材的“对话”元素,重视“道而弗牵”的引导、“强而弗抑”的生成及“开而弗达”的适当“留白”。

孔子启发式教学法律基础论文 篇1:

概念分析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的作用

【摘 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等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作为必修课程,其又具有基础性、理论性和抽象性,使学生难以接受。要改变这一现状,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分析概括能力,就必须从最基本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概念的“辩名析理”,达到对思想政治理论的简易化、通俗化,提高学生对思想政治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从而真正实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育人目标。

【关键词】思想政治 概念 辩名析理

根据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2005年2月与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合成《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而原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社会主义》合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增开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近代史纲要》。考虑到学生实际,高职学校开设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

在当前通行的四门课之中,除了《近代史纲要》侧重于历史的叙述之外,其他三门课,都有很强的理论性。正是因为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一方面学起来相对枯燥,另外一方面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始终处于一种一知半解的状态。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通常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而后一个问题,则是需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于概念要有准确和深刻的理解。只有将道理讲透,才能使学生信服,才能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使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鉴于此,我们需要用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的理论进行透彻的解析。

下面我们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三门课程中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讨论,来探讨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一 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总体特征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还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都是作为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公共课,有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为:

1.理论性

这三门课从性质上讲,都以理论学习为主,里面不仅涉及到很多抽象的概念,而且还涉及到自然、社会发展和人类思维的一般性规律。比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的一个综合概括,是分别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综合知识介绍。内容相对深刻而艰涩。《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主要是对近代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而这一门学科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教材本身所讲的理论,即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些都是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总结所得出的理论。一种是基本理论背后的理论依据,即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对要简单些。但同样是一门科学理论,主要是对思想、道德及法律基础知识的介绍,也是一门比较系统化的理论。

2.导向性

这三门课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纯理论课程,但是这三门课确实对学生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有利于学生培养正确的思想方法来指导具体的实践活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通过对近代中国革命与建设实际的经验总结,使学生掌握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制定这些政策的理论依据,增强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则是通过对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实用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仅是传授学生以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怎样做人,教会学生能够做到学以致用,用这种知识来指导自身的成长与实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思想方法,更重要的是能够用这种正确的思想方法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而通过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学习,使学生在了解党的具体方针政策及方针政策理论依据的同时,能够自觉用这些基本理论来分析社会现象和分析社会问题。

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同于一般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在树人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通行的教学方法当中,主要有“互动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情感式教学法”等。[1]上述教学方法对于众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来讲并不陌生,但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吃透理论,在吃透理论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启发和提升。当然,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更多地提倡理论联系实际。而这种教学方法,面临着一个基本的理论难题,即虽然用实际的例子来阐明理论,使理论更加明晰,但是怎样才能对理论本身有一个透彻的理解和把握?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例子和实际只是用来证明和支持理论,而理论本身怎样才能得到透彻的揭示,这一问题本身就是一个理论难题。如果说对理论本身都不能有一个透彻的揭示,那么所谓的联系实际便无从谈起,更不要提学生能够举一反三了。

二 概念分析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的地位

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前提就是教师能够对基本理论融会贯通,而融会贯通的前提就是对于概念的解析和把握。在笔者看来,概念分析在理论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

因为概念是“反映事物及其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2]概念是人类理性思维的产物,概念不仅反映种种个性中的共性,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并且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概念本身是一种抽象,是对事物具体内容的抽象。

在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每一种理论和理论体系都包含着基本的概念,每一个学生、每一位授课教师都不能脱离最基本的概念而空谈理论。因此,理解概念对于理解整个思想政治理论课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概念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正确理解概念,是学生理解基础理论的基础和前提

对于任何一个理论的理解,都是从分析概念入手的。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能对一个概念作出清晰解释,那么对于这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就不能作出明确的概括。这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育人功能来说,就是失败的。更谈不上所谓的理论联系实际了。比如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规律的解释,可以说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哲学基础,这一理论不仅仅是理解社会发展的一把钥匙,更是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而言,要想真正做到对这一理论运用自如,用其来解释一切社会发展现象,那么首先就要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概念有一个彻底而明晰的理解。

2.正确理解概念,是学生理解基本理论的关键

基本概念不仅是理解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一把理解基本理论及事物本质的钥匙。对于理论的掌握,首先是从基本概念入手,然后在对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理论的科学内涵及本质,比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中,第一章讲理想信念,整个第一章都是围绕这个基本概念而展开,这就要求在对概念解释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探讨理想信念的特征、作用、分类等,而特征、作用及分类也可以看作是对于理想信念这一基本概念的展开,即我们能够从这一基本概念当中来寻找这些特征和作用。

3.正确理解概念,可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对于教师而言,能否吃透概念,不仅反映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而且通过对基本概念的不断反思可以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真正吃透理论,做到举一反三,就必须先吃透概念,在吃透概念的基础上举一反三,灵活运用,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这一过程是教师不断对概念反思的过程,不断揭示概念本质的过程,也是不断由基本概念上升到具体理论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才能不断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思维水平,从而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三 加强概念分析,真正使学生将理论内化于心

鉴于概念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当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对于加强概念的理解和分析就变得尤为重要,那么我们通过什么方法可以使复杂的概念得以简单化呢?

对于概念的分析,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很早就开始了。如孔子所说的正名思想,名家的名学思潮,就是主张名实一致,即概念要与具体的事物相一致。而魏晋名士尤其注重对概念的分析,通过对概念分析来揭示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当代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将这一分析概念的方法叫做“辨名析理”,辨名析理是就一个名词分析它所表示的理,它所表示的就是它的内涵。[3]“名”即名词;“理”即内涵。任何类概念都是通过具体的名词来表示的。这种哲学方法,侧重对概念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对概念本身的分析,来揭示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普遍意义。也就是概念本身所包含的内涵和外延。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突出的难点就在于概念的复杂性,因此恰恰可以用这一哲学方法来揭示概念本身所蕴含的思想内涵,从而揭示事物的理论本质。

要做到辨名析理,那么必须要分为两个步骤:

1.要辨别概念的本身含义,即“辨名”

任何一个名词都是一个类概念,都是人类理性思维的产物。因此,要揭示每一个名词所包含的意义,就必须学会望字生意。具体做法就是先找出这一名词所包含的字面意思,也就是字的本意,然后由本意上升到抽象意义。这实际上也是由具体上升到抽象的过程。比如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讲党的思想路线,首先要解释的就是什么是思想路线,然后就可以引导学生从最简单的字义入手,路线,按其字义来讲,就是在路上引一条线,因为有了线我们所走的方向才正确,那么引申义就是我们做事情应当遵循的一种方法和原则,指引我们朝着正确的方向走。由此,思想路线就是我们思想所遵循的原则、方向和方法。此外,我们还可以从相近词来揭示字的含义。比如哲学原理当中所讲的“实践”。对于“实”,相近词有多种,比如实在、实际、踏实等;而“践”这个字,我们最常用的词就是践履,就是亲自做的意思,因此结合起来就是实实在在亲自去做的意思。从这一本意当中我们可以继续深化,进一步揭示实践的特征、分类及作用,形成一套完整的实践观。在辨名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相近概念的区分,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我们通常所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权利与权力、人民与公民,法制与法治;哲学中我们所讲的文化与文明等等,都需要从基本概念入手进行辨析。

2.从概念的本身含义出发,上升到具体的理论,抓住理论所包含的本质意义,即“析理”

也就是说,很多理论其实是可以从基本的概念中提炼出来。比如我们讲“改革”,当然从字面意义上讲是改变和革新,引申义就是要改变旧的、落后的、不合时宜的东西要跟得上时代的发展。那么结合到当前社会主义建设,其实就是要改变旧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为什么要变革生产关系?因为生产力是非常活跃的因素,而生产关系则有一种滞后性,因此要想紧跟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要不断变革生产关系。抓住了这一条,实际上也就抓住了改革的理论本质。

综上所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当中,辩名析理是一个综合思维方法,既包括感性认知,又包括理性认知;既要运用形象思维,又要运用抽象思维;既体现综合能力,同时还体现出分析概括能力。当然,也正是由于对概念的深入把握和揭示,才显示出理论的系统性、科学性与完整性,使得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和把握概念,做到举一反三,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1]朱冬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11~13

[2]李秀林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8:279

[3]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九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1):344

作者:王永灿

孔子启发式教学法律基础论文 篇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话元素挖掘与运用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表达方式”上更加关注教师、学生、教材三者的“对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挖掘教材的“对话”元素,重视“道而弗牵”的引导、“强而弗抑”的生成及“开而弗达”的适当“留白”。基于“共情”能力培养使教师形成互动公平理念,利用互动公平感改变学生在课堂上的沉默行为,从而提高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的“抬头率”和“参与度”,提升教学效能。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话元素;课程教学

一、关于课程本身的对话

教材是编写者与读者间透过文字进行“对话”的载体。对学生而言,教材与一般读物不同,它不具有“可选择性”,它所承载的信息具有先赋的“正确性”,它的权威不容置疑,被认为具有工具性,是考试的命题库和答案来源。学生与教材之间缺乏“我与你”的深层次对话,仅仅停留在功利的“我与它”的工具关系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生“三观”教育的入门课,必须打破学生心中“说教”的认识误区,要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

(一)思想沟通是前提

沟通的心理准备是认同,只有对话双方处于相互开放的信息场域内,两者间的思想沟通才有可能进行。对话双方只有完成了思想上的沟通,才具备学生与教材对话、与教师对话的前提。与教材对话的前提基础是认可新时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实践者的身份和地位,并且“积极践行者”的提出比“四有新人”更加具有思想上的推动力。教材通过文字传递,可以讓学生认可“修德与尚法”在思想建设当中的地位,为文字同师生展开对话互通了场域,奠定了对话基础。教材始终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这一课程目标,坚守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课程定位,重点关注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修养,倡导大学生“敏于求知、崇德修身、明辨是非、脚踏实地”“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既要目标高远、保持定力、不懈奋进,又要脚踏实地、严于律己、精益求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生的价值准则,勤学以增智、修德以立身、明辨以正心、笃实以为功[1]。

(二)语境对话是基础

课程始终保持以“大学生”为对话对象,而不是泛泛的“公民”和“人们”。“我将怎样度过我的大学四年?”“谁来在思想上给予我教育和引导?”这是所有刚入学的学生思考的问题。教材在《绪论》中适时的和学生进行了第一次对话,“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会指导学生“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的关系”,探讨不同阶段的人生课题。《绪论》中有“学长”对“后生”的引路,娓娓道来的是“学习要求的变化”“生活环境的变化”和“社会活动的变化”,而且为新生提供了应对这些变化的策略:“树立独立生活意识”“明辨善恶”“虚心求教,广泛交往”“在实践中磨炼自己”。《绪论》中的“对话”亲切而自然,这些学习与生活中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情境代入感极强,不仅能激发起学生探索欲,同时也让学生对课程有了更多的期待。这种期待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切合实际的、真真实实的。

大学生常常认为自己“不惹事”就不会涉足法律的语境。然而在法治社会的当下,“法律基础常识”是每一位公民都应知道、想知道、必须知道的事情,教材的编排没有让法律基础呈现出冰冷深奥和高高在上的姿态,“我们生活在法律规范之中”的对话,传递给学生的第一感觉是“这是我原来不知道的”,教材以浅显的方式把深奥的法律原理和规范表述出来,并且对应大学生的生活实际,遴选了大学生感兴趣、想知道、必须知道的部分。在法律规范的遴选上,教材没有把《刑法》这样以惩治犯罪为重要功能的规范过多地引入教材,有效地规避了教材内容的压迫感,使得作为大学生必修课的“法律基础”的出发点更加积极。

(三)为人赋能是目的

教师摒弃过去课堂上思想理论加法律原理的简单传递,而是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为学生“赋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核心价值就是让大学生具备国家与社会所需的公民能力,让他们的精神世界更加强大、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国家的治国之才提供能力武装。

大学生毕业后终将走上职业的道路,教材从大学生是国家未来栋梁的角度,顺应新时代大学生勇于担当的时代特点,在激发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前提下阐释了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易于学生认同并接受。职业道德的共性是什么?教材给予了回答,即“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2]。如何做到这些,是否有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这些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是什么?教材把一些问题“留白”给师生来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学生可以畅所欲言,并对这些道德规范的现实表现进行描述和分析。通过学生的举例论证,不仅可以丰富和提升教材道理论证的力度,而且能够使课堂教学气氛更加活跃,形成以教材为载体的师生对话平台。

二、适当“留白”为对话教学留有空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对话特色也为教师对教学内容的二次建构提供了空间。只有教学内容富有挑战性,才能使大学生在获取和创生新知时有成就感。“基础课”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追求前沿”,相反“基础课”必须反映社会现实中的最新问题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最新成果。教材要适当“留白”,为师生对教材内容进行再次生成提供可能,激励师生围绕教材“对话”,在对话中展现自己的观点,建构对知识的有意义的解释。如果教材没有适当的“留白”,师生与教材之间就没有对话的必要,教学就会陷入“经院式教学”的窠臼,教师只能呆板地复述教材的内容,对教材的内容没有思考和质疑,只有单一的服从,无法对学生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一)“质疑”与“释疑”

“在学术圈子里,交流是通过讨论来维持的”。雅斯贝尔斯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相互告知对方自己的发现,但是,只有当我们的观点受到质疑的时候,才会有真正的交流”[3]。他推崇苏格拉底“反讽式”的对话教学,并提出对话教学的前提是“相信真理会在正确的发问中显现出来”,通过“反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离真理很远,对自己先前所学进行检讨。同时,好的问题也给学生一个检查自己理解力的机会,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课堂活动中,通过问答逐渐使思路明晰。我国《学记》中的“善问者如攻坚木,善待问者如撞钟”也是同样的道理。教师在“质疑”与“释疑”中激发学生对探索求知的责任感,同时也能够帮助自己了解学生是否已经掌握了教学内容以及是否有一些特殊的困惑,随时调节教学节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担负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但不能一味回避对社会上一些负面事件的讨论。当遇到比较尖锐的问题时,教师不能依靠“一言堂”压制学生的不同声音,这样难以让学生信服。教材留有空间,教师也应开放课堂氛围。对学生比较关注的社会问题,教师需要鼓励学生对自己的观点做出解释,并且尽力去理解他人的解释;鼓励学生对其他学生的观点,无论自己同意与否都要坦诚相待,把他人对自己观点的挑战看作是对问题理解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个人攻击。发现问题远比解决问题更艰难但更有意义,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学生从“服从”到“认同”的态度转变。

(二)“愤悱”与“启发”

缺乏目的性和特定状态的交谈不是“对话”,结合教材的“对话”特色,在生成性课程的建构中保持学生的“愤悱”状态和教师的教学效能是关键。教师在课堂上常常出现一言堂现象,即教师只顾将自己精心准备的知识内容通过讲授的方式传递给学生,极少把时间留给学生,使得学生无法独立思考、也无法与教师就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在这样的课堂上,由于学生人数多、知识量大,教师很难关注到学生对知识的接受和理解状况,即便是教师再精心准备教案,学生获取的知识也将大打折扣,从而形成低效或是无效教学。

当下,学生在课程中的全盲状态非常严重,在执行课程的过程中学生常常是“无心”的,缺乏对教材内容的深入思考和批判继承。作为公共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虽是“必修课”,但学生缺乏对其“必修”的认识。孔子强调在启发式教学中对学生学习状态的要求,即“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论语·述而》)。怎样激起学生“愤悱”状态?教材也需要与时俱进、反映现实问题;教师在诠释教材内容时能提出更有挑战性的问题,不断在学生的现有水平和可能水平之间创设新的“最近发展区”是关键。在讨论“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时,学生都可以针对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发生的问题展开讨论,在讨论中求同存异,这种讨论形式不仅使学生提高了学习兴趣而且也获得了启发。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没有“与社会生活不相匹配”,而且是与社会生活联系得最紧密的课程之一。在教学中,教师应提升教学效能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兼具学生高级思维技巧训练的责任,运用“对话教学”的方式,实现“和而不同”、教学相长的教学目的。

三、适应教材对话特色的课堂转变

“有效教学是充满生命意识的教学,有效教学是经济的教学,有效教学是充满教师智慧的教学”[4],教学要有效果、有效用、有效率。有效果指的是学有所获,有效用指的是学有所用,有效率指的是单位时间内投入少产出多。学习本身是向更高的教育水平的跃进,教师都期望学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并以更高级的方式进行思考。教师需适应教材对话特色的转变,逐步引导学生从低水平向高水平迈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抬头率”和“参与度”,提升教学效能。

(一)运用“登门槛”效应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机

针对社会上对新一代青年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诸多负面标签,教材突显了对青年学生高尚情操的认可和坚守。雅斯贝尔斯说:生命的精神交往是大学的基本任务。但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忽视了与学生进行交流活动,致使本应是思想火花激烈碰撞的互动交流,却演变成了教師独自演奏的独角戏,学生则置身事外低头玩手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行为没能做到让学生产生互动公平感,即尊重、得体、辩护和坦率,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没能感受到被公平对待,这是他们在课堂上保持沉默的主要原因。

“登门槛”效应,也称分段实现目标效应。运用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即强调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是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教师要有信心和耐心,通过不断地激励,促成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小步子式的不断提升。教育过程是一个唤醒学生潜能的过程,教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人生阅历去启迪学生的心灵,学生的每一点进步,教师都能够敏锐地发现,并且及时鼓励。让学生可以体尝到进步的喜悦,不断提升自己“最近发展区”的高度,对自己的发展更有信心,从小目标的实现过渡到对大目标的努力,激励大学生通过自我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互联网+”开启课内互动新篇章

教师以往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经常要面对讲台下一整间教室的“低头族”。众多学生浸泡在网络海洋中,与各种手持设备交流。因此,教师应该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搭建网络平台,丰富师生间的互动形式。以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单一的主题演讲、师生问答互动已经很难再掀起大学生心中的波澜。教师应该取经于互联网络资源,学习在年轻人心中有分量、能引起共鸣的网络讨论形式与方法、增加互动式辩论元素,为课堂带入多种新鲜的气息。同时,教师要警惕网络的“双刃性”,尤其是信息超载。面对一些社会问题,部分大学生缺乏对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的能力,人云亦云,情绪容易被网络媒体所左右。此时,教师就不能放任他的偏执,必须引导学生分析问题缘由、梳理事件过程,而不是简单盲目从众、停留在问题表层。可见,利用互联网的教与学本质上还是“我与你”对话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强调对网络的利用,但绝不是完全忽视教材的肆意利用,一定是互联网与教材相结合的对话内容。通过对网络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

(三)关注社会生活理念进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

評判教学是否有效的标准是考查学生在教师教学后是否有进步和发展,教师的“教”只是学生实现发展的工具手段,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学生的进步和发展才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校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目的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及广大后备力量。思想道德的打磨与法律意识的培育不应当禁锢在课堂的方寸之间,更要打破壁垒全面提升大学生课外思政实践的参与度与获得感。2018年版教材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一章中重点分析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之间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教师在讲授这一部分内容时,可以举一些学生感兴趣的、身边的例子,如教师可以从“困境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境遇入手,让学生展开讨论,分析儿童之“困”的根本原因。在讨论过程中,大家会逐渐把原因聚焦到“家庭监护缺失”或“家庭监护不力”上,针对原因学生也会提出很多应对这一问题的办法,如加强“国家监护”“社会救助”等。与此同时,学生也会进一步反思“家庭为什么会监护不力”?这时教师就可以引入我国离婚率攀升的数据引导学生对“婚姻忠诚”等现实问题的思考,使学生认同家庭、家风建设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感,让学生感受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进而在学习教材最后一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时,部分学生就可能把课下查阅的有关《婚姻法》的内容带入课堂讨论中,使两章的内容有效衔接。将《婚姻法》中的法律内容与教材中的“家庭美德”一节的内容有机联系起来,让学生懂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与婚姻观”,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不能功利化地对待爱情、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随后教师引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习内容,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内容与学生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使课程更加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84-87.

[2]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年修订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12.

[3][德]雅斯贝 尔斯.大学之理念[M].邱立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00.

[4]王鉴.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问题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

[责任编辑  李金波]

作者:李洪波

孔子启发式教学法律基础论文 篇3: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中启发式教学法的探索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目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法面临的困境,在分析启发式教学如何与法律教学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从“愤”与“悱”境界、教师策略、启发方法三个方面提出在法律课堂上对启发式教学的适用建议。

[关键词]启发式 法律课程 教学方法 高职院校

对启发式教学的研究在理论界已不新鲜,但绝大多数停留在思想层面上,对于方法论的探讨除了数学研究领域之外的其他学科并没有微观化,在高职院校法律课堂上运用启发式教学从严格意义上讲并没有一套固定的教学模式。因此,要切实地把启发式教学运用到法律课程中,必须把该方法论的研究从宏观转到微观的层面上,运用相关的方式在法律课堂上使用该方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当前法律课程教学方法面临的适用难题

1.教学方法忽视学生主体角色。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不同于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其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要求较本科院校高。目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普遍采用“填鸭式”教学,教师在课中只想尽可能多地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不顾学生的接受能力与实际需要,忽视了学生在法律课程中的主体作用。我国法系带有大陆法系的明显特征,讲究法律的严谨与严密,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填鸭式”教学方法,认为运用这种方法可以系统、完整地把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传授给学生。虽然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全面了解整个法律体系,但片面夸大教师的主体作用,把学生看作是被动的、机械的教育客体,这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学习动机的培养。

2.教学方法与实际工作需要有偏差。目前,高职院校设置的法律课程多为理论学科,与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非常相似,教学目标产生偏差,教师的教学多数停留在单纯的知识传授层面上,造成学生的理论知识能力与实际工作能力、适应社会的能力脱节。同时,高职院校在没有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情况下设置专业课程,也必然会脱离公司企业的实际需求,法律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困境直接造成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实操能力不能胜任相关部门的实际需要。高校只注重理论教学的结果是忽视对学生能力发展的培养,学生没有对知识产生迁移能力无法做到消化并融会贯通,当今企业需要“复合型”的创新人才,不具备法律职业者所应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的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将越来越弱。

3.教学方法缺乏多样化。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有注入式教学法、注解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注入式教学方法片面强调教师的外在注入作用,学生大部分时间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教学过程中主要参与了听、记、背,仅突出学生的机械记忆。注解式教学法对法律条文逐条进行注释和讲解,在学生理解法律条文方面很有帮助,但由于内容相对乏味,不利于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在操作中均要求得到确定的答案,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要求或者庭审套路得出唯一的观点,虽是对学生实际技能的训练,但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效果并不突出,反而造成了学生从书本上找答案而不是从生活实践中找答案的现象。

二、启发式教学在法律课程中的引入

1.启发式教学概述。启发式教学是一种古老的教学方法,西方有苏格拉底的“产婆术”,东方有孔子的“愤悱术”,两种观点所坚持的思想一致,即是通过教师的启发,使学生产生相应的疑问和困惑,进行系统的思考,从而获得知识,发现真理。启发式教学并没有忽视基础理论知识和技巧的掌握,相反要求锻炼学生全面思维能力要建立在基础知识稳固的前提下,不断地激发学生思维的活力,让思维活动成为课堂的主角。采用启发式教学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手段,只要是以学生为本位的教学方法均可贯穿于整个启发式教学过程中。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较高,启发式教学与法律课程相结合可很好地促进学生法律思维的完善,让学生能够真正实现自我学习、自我思考,真正掌握法律课程知识。通过教师的“启发”,“诱使”学生自觉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由教师提出问题,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慢慢培养学生用法律的眼光去认识问题的能力,最终共同解决问题。运用启发式教学不能脱离法律教学的规律,应结合法律学科的特点设置问题情境,通过引人入胜的“启”而引起学生主动的“发”,才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并收到预期的效果。

2.启发式教学在运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学的思维解决现实的问题,但在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实践中,多数以班级授课制为主要教学形式,在目前启发式教学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方法论的情况下,一味要求使用该方法而忽视了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的作用,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非常不利。法律课程注重学生专业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但这些能力都必须建立在牢固的法律基础之上,完全抛弃传统不切实际,因此教师在课堂上如何使用启发式教学能够恰到好处,如何对传统与创新二者的取舍做到有所侧重,尤须注意。

在法律课程中实施启发式教学面临以下困难:第一,教师理论水平与教学能力要求高。教师对法律知识的驾驭能力应非常强,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很好地运用启发式教学,但高职院校法律教师呈年轻化趋势,科研教学经验先天不足,在使用启发式教学时容易产生心有余力不足的困境。第二,对教学的课时安排和班级规模有限制。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课程一般每学期安排54课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很好地开展启发式教学在面对教学进度压力的情况下并不乐观。第三,对启发式教学存在误解。把启发式教学等同于课堂上的一问一答模式,与提问教学方法画上等号,或者觉得启发式教学时间和精力成本太高、收效甚微,不及传统的注入式方法效果好。

三、启发式教学在法律课堂上的實践运用

1.“愤”与“悱”境界。“愤,悱”是一种心理状态,孔子认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意思是在教导学生过程中,不到学生苦思冥想也弄不明白以至着急、郁闷乃至痛苦的时候,都不要去启示他。因此,建立一个合理的“愤,悱”境界,对于点拨启发学生起到一个关键的作用。教师在使用启发式教学时,不能学生一遇到难题就立马给予开导,必须细心捕捉机会给其建立一个时机。教师可从设问入手,例如对于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或者教学案例,教师应该首先通过针对性的提问,留给学生一定的思考时间,可以在上课之前交代学生认真预习相关知识,这样可以增加上课过程的启发教育时间。教师在设置问题情境时,应采用层层剥开的方式,首先提出最基本要掌握的知识点,进而引导学生主动领会其中的内涵,不断引导学生在认知中产生冲突,在冲突中突破瓶颈,分析疑惑之所在,进而获得问题之真知。

设置“愤”与“悱”的最高境界是法律课堂上鸦雀无声,但学生思维的机器却在高速保持运转,这个境界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时间等待上面。教师如何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合理分配等待时间,可从以下方面考虑:首先,设置的问题应从浅入深,教师可通过经验分配每个设问所需用的时间,使整个启发式教学的节奏在教师的掌控之中,从而取得更好的效果;其次,教师不要把眼神注意力过多地停留在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上,应该更多地关注法律基础中等偏差的学生,这部分学生才是启发式教学的重点,应该以该部分学生思考时间为标准;再次,在启发过程中教师切不可“急于求成”,因为学生对脑海中的信息进行整合、认知和处理的过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教师不可频繁地重复问题或者督促学生抓紧时间考虑,这些行为均不利于学生进行彻底的“沉思”。

2.教师的策略。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教师担任了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观点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教师不仅要熟悉掌握课程所需知识,还要善于把课程知识与相关案例进行结合,并且能够及时把最新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运用到课程讲授中。可以说,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对法律教师的素质能力要求已经很高,而在启发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如果不能成功地引导学生进入设置好的问题情境中,并发挥应有的重要角色作用的话,那么,启发式教学要引入法律课堂中只是空想。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启发式教学在理论上似乎对教师提出了高要求,实际上并非如此,并不是要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老教授才能启用启发式教学。在目前高职院校法律教师队伍年轻化的趋势下,在法律课堂上运用启发式教学并不是不可能,相反,如果能正确运用启发式教学,极可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教师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策略研究:首先,教师应对本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烂熟于心,在此基础上归纳出需启发式教学的知识点,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知识都运用启发式教学,这点应由教师进行把握;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做到以案谈法、以法谈理的情况下,应把案、法、理进行融合,对于在法学领域里具有可扩展性的知识点进行扩展,由此作为启发式教学的重点,对学生进行由浅入深的启发教学;再次,在启发过程中,教师应运用合理得当的方式提出问题,虽启发式教学要求以学生作为主体,但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其实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牵引着学生主动去思考并根据教师的提示而得出正确的结论;最后,教师平时应注重个人知识能力的培养和积累,对于每个生活中或者教学过程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知识,都应引起注意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把握,这些都能成为启发式教学的背景以及智慧来源。

3.启发的方法。启发就是在已有的知识结构上通过不断的思考和探索,逐步得出问题解决方案的一个大脑运转过程,这个过程涉及怎样入手、怎样构建概念、怎样猜想以及怎样研究,如何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很好地运用启发式教学,可从以下途径加以考虑:第一,用反思的方法进行启发。教师首先通过提问或者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对旧知识进行回顾,提出本课堂具有思考意义的重难点,旧知识和新知识之间应该存在必要的联系。通过学生对脑海中的旧知识进行反思,在反思过程中无形会对旧知识有更深层次的认识,获取与新知识具有连贯性的地方,从而开启新的思维。第二,用讨论的方法进行启发。教师首先设置具有讨论意义的问题,该类问题应该具有启发性与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吸引学生参与其中;其次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的调研或者资料搜集工作,从而提高课堂讨论的效率;再次,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不宜给出过多的提示,只在学生明白个中法理但又实在讨论不下去时,教师才指出模棱两可的地方以及给出专业意见。第三,用迁移的方法进行启发。教师首先把与该部门法相关的所有法律让学生事前整理出来,或者教师用教案的方式呈现给学生;其次让学生通过对比的方式得出该相关法律有无冲突的规定,并让学生通过这些相关的部门法思考他们之间的内在规律,这样可让学生更容易掌握新法的同时复习旧法,从而在脑海中形成法律系统。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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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于洪珍.启发式创新性教学探索[J].煤炭高等教育,2007(1).

作者:张锋学 邹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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