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022-07-21

无论是我们生活还是工作中,计划总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帮助我们认清前进的方向,能让我们更顺利的实现目标,那么你会拟写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说明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决算说明书

一、 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说明。

请简单描述一下课题的进度及取得的成果

二、 自筹经费落实情况(自筹经费构成、落实方式、落实程度),若没有按时到位,需详细说明原因。

此处可以不填

三、 课题经费的支出情况。(如涉及同一科目存在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请分别进行说明)

请如任务书预算一样填写各科目详细的支出情况

四、

五、 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创新基地,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三条

支撑计划重点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示范。

第四条

支撑计划按照“竞争、公开、择优、问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需求牵引,突出重点;统筹协调,联合推进;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在实施机制中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

— 1 — 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第五条

支撑计划实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课题任务的组织实施强化法人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支撑计划绩效评价体系,对计划参与主体加强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的信息化管理,推动科技资源的合理配臵和共享。

第七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负责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设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项目采取有限目标、分类指导、滚动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为三至五年。

第二章 组 织

第八条

科技部负责支撑计划总体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支撑计划的总体设计和发展战略研究;

(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三)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汇总提出、审定项目立项建议,确定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批复立项;

(四)编制年度计划;

(五)指导并督促支撑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 2 —

(六)组织项目验收;

(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加强管理。

(八)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

项目组织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其他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或组织,对项目目标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负责项目的任务分解,组织课题可行性论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最终技术或产品集成的负责单位,组织签订课题任务书;

(三)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除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渠道经费及相关保障条件;

(四)组织项目(课题)的实施,监督、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汇交和归档。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推动支撑计划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应用。

第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按法人管理责任制要求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

— 3 — 效果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课题任务书;

(二)按照签订的课题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组织研究队伍,落实自筹投入及有关保障条件,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

(三)按规定管理使用课题经费;

(四)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

(五)在课题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各方权益。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专家在支撑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监督、验收、经费预算等环节中的咨询作用;参与支撑计划的专家从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咨询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负责;建立和完善专家遴选、使用、回避和信用制度。

第十二条

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专利查新、评估、过程管理等工作,对工作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 立 项

第十三条

支撑计划立项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支撑计划的定位及支持重点;

(二)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三到五年能够完成,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三)项目前期研究基础较好,组织实施机制和配套条件有保障,实施方案和经费配臵合理、科学、可操作;

— 4 —

(四)能够带动人才、基地发展,项目完成后成果能够转化应用。

第十四条

科技部根据国家目标及战略重点,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并发布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结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需求,建立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是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来源。

第十五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对于研究内容重要、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研究队伍强、研究基础和条件好的备选项目择优入库。

第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国家五年科技规划、五年科技专项规划、部际合作、部省会商等确定的重点任务,会同部门、地方及有关方面,从备选项目库中凝炼、整合,提出符合年度支持重点的备选项目建议。

第十七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提出的备选项目建议进行综合咨询,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等。

第十八条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具体目标、任务分解、项目实施运行机制等。

第十九条

项目组织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从科技部备选项目库中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对于目标任务明确、课题承担单位优势特别明显的项目,可以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系统外的单位承担项目的财政资金所占比例,原则上不

— 5 — 低于40%。

第二十条

对于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课题),企业应作为实施主体,以企业投入为主。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课题)的条件:

(一)符合课题承担单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产学研联合实施的项目(课题),企业应与其他机构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三)通过项目(课题)实施获取的共性技术成果,企业有义务通过多种方式向本行业进行扩散;

(四)其自筹经费应不低于国拨经费。

第二十一条

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组织和承担支撑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

科技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形成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

第二十三条

科技部批复项目立项。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经科技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建立支撑计划应急反应机制。对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突发性事件,如果具有紧迫的、重大的科技需求,科技部可商有关部门、地方直接论证立项,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应将知识产权分析作为重要内容,并提交本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分布、发展趋势和本项 — 6 — 目(课题)研究与产业化的知识产权对策等分析报告,把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作为项目(课题)的重要考核目标之一。

第二十六条

支撑计划把形成技术标准作为组织实施项目(课题)的重要目标之一。优先支持有助于形成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可显著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形成我国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标准项目(课题)。

第二十七条

支撑计划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目标,加强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衔接,统筹项目实施、人才团队培养和研究开发基地建设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公示制度。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课题)的立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严禁同一项目(课题)在不同的国家科技计划、公益行业科研专项等中重复申报立项。对于重复申报和课题申请单位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或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项目组织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和课题任务书,检查、督促并落实项目(课题)的相关保障条件,确保项目(课题)按计划执行。

第三十一条

支撑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上报有关信息报表,项目组织

— 7 — 单位汇总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科技部;执行期在当年度不足三个月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年度报告是项目(课题)下一年度调整、撤销和拨款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项目(课题)实施的管理、监督和评估。科技部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组织管理、保障条件落实、经费管理、预期前景等进行独立的评估监督。项目过程管理实行项目专员制。对于围绕国家重大任务实施的项目,可采取设立项目专员或专家总体组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课题)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课题)正常实施;

(三)项目(课题)所依托的工程建设或装备开发已不能继续实施;

(四)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

(五)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六)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 8 — 第三十四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课题),由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必要时,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支撑计划撤销的项目(课题),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臵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报科技部核查备案。

第三十六条

项目(课题)接受组织管理或实施部门、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项目专员等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支撑计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参与计划管理和实施的人员、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对于出现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对于在项目(课题)申请、评审、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课题任务并造成损失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课题)任务并追回专项经费、取消其一定时期内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任务的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课题),科技部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

— 9 — 措施,要求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课题),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支撑计划活动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信用管理,对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责任人、专家、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支撑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九条

科技部组织支撑计划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批复确定的任务考核指标为依据;项目验收工作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半年内完成。

第四十条

对项目在执行期结束后半年仍不能接受验收的,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组织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科技部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项目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

验收工作可采取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根据项目特点,可采取会议审查验收、网络评审验收、实地考核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形成验收结论意见。

第四十二条

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 10 —

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未经申请或批准,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考核指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4.超过项目批复规定的执行期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第四十三条

因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翔实、不准确等原因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项目的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后,再次组织验收。若未按规定时限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四条

项目验收结论由科技部书面通知项目组织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项目验收结论及成果应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五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其中,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和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五年内承担支撑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与成果

第四十六条

加强支撑计划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鼓励支撑计划成果的转让和转化。支撑计划取得的成果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支撑计划的知识产权

— 11 — 管理及其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定》等执行。

第四十七条

支撑计划根据《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要求,鼓励、引导对形成技术标准的成果集成示范和转化应用。

第四十八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和课题启动实施前,应与各参与单位通过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不得有恶意垄断成果和知识产权等行为。如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在五年内不得参与支撑计划。

第五十条

加强支撑计划的宣传。支撑计划形成的技术、产品、专利和标准等成果的宣传推广,应标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并作为评估或验收时确认依据。

第五十一条

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建立项目科技资源的汇交和共享机制。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科学数据共享的规定,按时上报项目(课题)有关数据和成果。建立健全支撑计划项目数据和成果库,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 12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 13 —

第三篇: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指南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项目申报指南

二、农业

(一)西北黄土高原旱区增粮增效科技工程 1.黄土高原旱区增粮增效潜力与提升技术研究 开展西北黄土高原农田土壤水肥调控与匹配技术、产量与环境资源利用效率协同提高的耕地保育技术、不同水源节水灌溉技术和管理模式研究、不同生态类型区主要作物增产增效栽培技术与模式研究。

有关说明:无。

2.黄土旱塬区增粮增效技术研究与示范

开展农田土壤退化主障因素阻控与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研究、农田土壤抗蚀抑蒸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适于不同水肥条件下的反应型作物增产技术集成与示范。

有关说明:无。

3.黄土高原东部平原区作物增产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开展冬小麦/夏玉米两熟制全年免耕播种及轮耕技术研究、灌区主要作物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研究与应用、秸秆全量还田管理技术研究、水肥一体化管理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

有关说明:无。

4.黄土丘陵沟壑区粮食稳产增效技术集成示范 开展黄土丘陵区梯田马铃薯高产高效技术、玉米抗逆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春小麦抗旱增产口粮保障技术、农田主要粮食作物资源高效农作制度研究与示范。

有关说明:无。

5.黄土高原扬黄灌区玉米增产增效技术研究与示范 开展玉米优质抗旱品种的筛选、扬黄灌区盐碱地改良技术、黄河含沙水玉米节水灌溉与高效栽培技术、规模化机械栽培管理技术研究。

有关说明:无。

八、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一)智慧、绿色、低碳城镇建设和综合管理技术集成与示范

结合智慧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平台研究示范成果,整合各类社会服务和公共信息资源,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在城镇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集成创新,开展低碳社区建设技术研发,促进城镇化向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安全发展,提升城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

有关说明:主要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应用示范。

九、村镇建设

(一)城郊集约型美丽乡村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1.城郊美丽乡村集约规划建设技术集成研究和装备研发

开展高聚集度农村清洁乡村集约规划设计和小康住宅建设技术研究,集成应用村级垃圾集中收集与转运设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回用、太阳能等技术,构建城郊集约型美丽村镇建设技术体系。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

2.休闲旅游类城郊型美丽乡村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在城市郊区选择2-3个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典型乡村,重点针对集约规划布局和适宜住宅设计、生态景观建设、生活污染防治、资源高效利用、绿色庭院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等技术进行综合示范,示范村庄规模不小于100户。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由示范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组成。

3.产业延伸升级类城郊型美丽乡村建设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

在大中城市产业拓展和转移区选择2-3个村庄,重点开展集约规划布局、外来工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村庄整治和景观建设技术示范,构建适合产业延伸升级类城郊型美丽乡村建设技术体系。示范村庄产业规模适中,不少于100户。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由示范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组成。

(二)美丽乡村生产生活综合循环利用技术集成示范 1.单户生产生活循环技术系统构建和技术集成示范 开展单个农户家庭种植养殖过程控污和人畜粪便、种植养殖废物清洁处理和资源利用研究示范,建设绿色、健康、环境友好的生态庭院,系统集成沼气、太阳能等能源技术以及采用循环利用材料建造生态农房技术,实现农户家居绿色化和家庭生产清洁化。示范类型不少于5种,示范规模不少于10户。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 2.乡村社区生产生活循环技术系统构建和集成示范 结合美丽乡村社区创建,开展乡村社区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秸秆和厨余废弃物气化等集中生产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成套装置与设备和运行管理系统研究,在2-3个乡村社区与以采用循环利用材料、结构体系安全、节能环保的生态农房建设相结合,开展示范。示范社区规模不少于30户。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 3.农业产业园区生产生活循环技术系统构建与示范 结合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创建,选择2-3个农业科技产业园区,设计构建2-3种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生产生活循环技术综合利

1 用模式,并与典型地区采用循环利用材料、经济适用安全生态农房整体设计建造相结合,开展示范。园区示范区村庄规模不小于100户。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

(三)美丽乡村绿色农房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1.绿色农房适用结构体系和建造技术研究与示范 结合美丽乡村创建,研究提出适合不同地区乡村自助建房、无大型装备施工的各类结构体系及其建造工法和材料要求,形成不低于30套绿色农房建造技术体系。编制适于乡村技术人员使用的户型平面、材料选择、造价控制、施工工艺等知识图册和多媒体教材,对全国50个村庄进行推广示范。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由示范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组成。

2.传统农房建造技术改良与应用示范 结合美丽乡村创建,研究梳理100例以上典型地区传统农房的施工工艺和材料清单,研究提出成套绿色改良技术,开展不低于15项不同类型、规模化的传统农房改良建造技术应用示范,形成农房技术产业化发展能力,并在7个以上村庄进行示范。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由示范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组成。

3.绿色农房配套设施优化配置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结合美丽乡村创建,研究农房功能组成与平面布局方法,可拓展性功能布局模式和设计技术,对各类配套设施的单项技术及产品进行适应性分析和优化集成,形成适合不同地域、不同性能要求、经济适用的绿色农房配套设施成套技术体系,并在7个以上村庄进行应用示范。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由示范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组成。

4.绿色农房气候适应性研究和周边环境营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结合美丽乡村创建,研究基于被动式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绿色农房单体建筑本体和建筑群体的气候适应性分析,开展绿色农房围护结构产品节能性能测试与评价方法研究,提出针对不同气候区、协调生产生活功能、符合安全美观实用要求的绿色农房庭院布局方法和营建技术,并在7个以上村庄进行应用示范。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由示范建设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组成。

(四)村镇社区管理服务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 1.基于网格化的村镇社区服务支撑平台技术研究

2 研究适合村镇特点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综合服务支撑平台技术,研究村镇社区治理与事务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便民服务等多源、多种类的数据规范与融合技术,研发低成本、可移植、支撑网格化的社区服务支撑平台,在5个以上村镇社区开展综合应用。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 2.村镇社区治理与事务管理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村镇社区对象管理及专门人群服务、政务服务、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共性支撑技术,研究制定社区治理与事务管理服务指南及标准。研发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支撑新型农村管理服务的社区治理与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在5个以上村镇社区开展村镇社区治理与事务管理标准化试点示范。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 3.村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整合配置村镇内社会福利机构等各类资源,以及社区居家照看、健康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支撑应用技术和便携式终端信息服务技术,研究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南及标准。基于社区服务支撑平台,研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在5个以上村镇社区开展试点示范。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 4.村镇社区便民服务应用系统研究与示范

研究便民利民超市、便民缴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应用集成支撑技术,研究制定社区便民服务指南及标准。基于社区服务支撑平台,研发便民服务应用系统,在5个以上村镇社区开展试点示范。

有关说明:每个申报项目参加单位不超过1家。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申报范围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项目推荐

请根据指南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填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文件。

推荐单位分为以下几类: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

5.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数额不限。

三、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次。

2.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技术负责人需为在职人员,限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可不计入)。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3.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左右。按指南三级标题(如1.消纳风电的热-电联合优化规划及运行控制技术)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无三级标题的可按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5.本次项目申报时,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概预算方案的重要依据。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7.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相关联系电话

1.能源、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 联系人: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 马晓辉、蓝弘、雷瑾亮

联系电话:010-683390

41、68342550、68351583 2.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

联系人: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与区域发展处 王志强、张巧显

联系电话:010-588848

24、58884828 3.人口与健康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政策与协调处 邱宏伟

联系电话:010-88225161 4.农业、村镇建设

联系人: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综合处 王文月、孟艳萍

联系电话:010-68511848 5.科研条件

联系人: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清洁技术发展处 谢茜

联系电话:010-58884882

第四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内容

四、制造业

(一)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共性技术研究

针对桥式起重机轻量化设计共性技术开展专题研究,形成起重机金属结构轻量化设计方法,提出适合于轻量化桥式起重机起升减速器结构形式、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研究桥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法,形成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5项以上。完成在中/大型桥式起重机上的示范应用,自重减轻10%,节能10%以上。

有关说明:无。

2.桥式起重机械关键部件及智能控制技术开发

针对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设计的需要,开发高效变频电机、专用交流变频器、轻量化减速器等关键部件,形成系列产品并应用。开展桥式起重机械智能控制技术研究,实现吊钩定位控制、智能故障诊断及安全保护。电机功率范围≤315Kw,低频过载倍数>1.8(3Hz);新型减速器系列型谱满足200t以下轻量化桥式起重机需要,功率密度提高20%。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3.桥式起重机新型传动装置开发与应用

针对桥式起重机对轻量化的需求,开发两种以上不同等级起重机的新型传动装置,并在75-200吨桥式起重机上应用,实现整机减重25%以上,节电15%以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4.轻量化桥式起重机推广应用技术研究

针对工业厂房设计中轻量化桥式起重机配置,研究变频电机、变频器、圆盘制动器、悬挂式减速器等关键配套技术,开展箱型梁自动焊接、钢丝绳卷筒加工和组装等关键工艺研究,推广应用100吨以下轻量化桥式起重机系列产品100台以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二)工程机械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工程机械节能减排共性技术研究

针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2-3种土方机械,围绕节能减排、关键零部件载荷谱分析、整机及零部件可靠性试验方法、疲劳寿命预测等共性技术研究。研制试验装备,选择关键基础部件进行可靠性台架试验。形成可靠性试验、检测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5项以上。

1 有关说明:无。

2.工程机械减振降噪技术研究与应用

针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2-3种土方机械的低噪音要求,开展排气频谱、发动机散热系统的流体特性、优化散热系统等研究,降低风扇造成的气动噪声,开展产品的发动机减振系统和驾驶室减振系统测试和评价,优化驾驶室悬置系统动刚度和阻尼比,改善整机的振动特性,实现目标机型的排气噪声1m近场辐射声压级降低1-2dB(A),发动机舱风道提高风量10%。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五、交通运输业

(一)双源快充纯电动公交客车开发及产业化 研制基于网线配电和车载能源的双源快充城市电动客车,重点研究双源动力系统的匹配与优化设计技术、电气系统集成化与模块化技术、高效驱动与回馈技术、网线设施匹配技术、快充电源系统技术、超级电容储能系统技术、高压电安全与电磁兼容技术和智能化诊断与控制技术,12米及以上公交车公交工况电耗≤0.8千瓦时/公里(不开空调),并开展示范运行考核。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2-3家。

(二)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和低成本动力电池成组技

2 术

开展动力电池串并联组合矩阵式架构与模块化设计技术研究,动力电池系统热管理与安全设计技术研究,电池管理系统研究,电池系统耐久性和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30瓦时/公斤、循环寿命大于1000次,安全性、可靠性和成本等满足整车使用要求,并取得整车产品公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3家。

(三)增程/插电式电动汽车关键总成技术 1.高性价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开发及产业化 研发先进的机电耦合总成,完成包括电机、逆变器及耦合装置在内的机电耦合系统产品设计和性能开发,进行机电耦合系统的整车集成、匹配标定、可靠耐久等试验研究。产品结构、成本、质量等满足整车使用需求,应用2款以上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混合动力模式节油率40%以上,并取得整车产品公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2家。 2.基于新型发动机的乘用车增程器开发

研发适应于增程器的新型发动机,进行增程器系统集成;开发先进的增程式电驱动系统,并应用于增程式电动乘用车。增程器工作噪声、重量、油耗、成本等满足整车需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发动机最低比油耗≤230克/

3 千瓦时(带OBD),增程器比功率≥0.3千瓦/公斤。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四)面向产业化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重点开展低成本、长寿命和低温环境适应性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和整车技术研发与应用;研发高效空压机总成,低铂(Pt)及其合金催化剂,低成本双极板。实现燃料电池系统-20℃低温冷启动、寿命>5000小时,成本达到商业化应用水平。

有关说明:拟支持1家。

(五)电动汽车标准规范、测试及基础设施等技术 开展我国城市公交客车行驶工况及基于底盘测功机工况法排放、电动汽车电磁兼容性、燃料电池汽车测试等技术及电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技术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与测试规范;完善充电及基础设施标准规范。完成相关标准规范报批稿不少于20项,并形成与新增标准规范相匹配的测试能力。

有关说明:拟支持1家。

(六)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与集成示范

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模式研究,开发包括车载信息技术、车联网技术、用户行为监控技术、智能充电技术与充电网络等在内的多技术集成管理系统,建立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分时租赁平台;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定价及

4 网银支付与结算体系、维保响应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等研究,并开展较大规模的车辆及充电网络示范应用。

有关说明:拟支持4家。

(七)下一代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制 采用整车设计新技术,研究城轨列车系统的新架构、新结构以及新材料和新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制下一代城轨列车走行、承载、控制、牵引传动、制动和辅助等子系统;开发出具有低噪音、低能耗、高可用性和高适用性特征的城轨列车样车,与既有国家标准相比,列车内外噪声降低不少于3分贝、列车减重不小于10%、列车节能不低于10%,并完成线路试验。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2家。

(八)列车控制与信息服务网络(TCSN)关键技术及系统研制

研究TCSN的体系架构、功能逻辑和标准协议体系;研究车载实时任务调度、控制与服务一体化、动态配置与互联以及多协议复合与协同等关键技术;形成TCSN系列标准,研制TCSN综合测试平台;开发具有大带宽、可重构、高可靠等特征的TCSN产品平台,面向列车实时控制任务的数据传输速率不低于100兆/秒,形成产品级样机系统并完成装车运用验证。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九)空中交通航迹运行技术与验证

研究面向定制到达的机载飞行引导、交通环境监视与共享、空地协同的航迹运行管控等航迹运行关键技术,研制机载和地面的核心系统与装备;利用校验飞机、大型客机在典型航路和终端区进行试验验证与应用示范,实现航路上分钟级和终端区秒级的运行管控。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十)自主船用低速柴油机开发验证平台研究及关键技术开发

完成一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低排放船用低速柴油机整机开发设计与样机制造,样机油耗不高于180克/千瓦时,通过机内净化技术使排放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第三阶段要求。形成覆盖大中小缸径低速机的开发、设计、验证平台。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6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申报范围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项目推荐

请根据指南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填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文件。

推荐单位分为以下几类: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8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

5.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数额不限。

三、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次。

2.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技术负责人需为在职人员,限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可不计入)。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

9 合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3.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左右。按指南三级标题(如1.消纳风电的热-电联合优化规划及运行控制技术)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无三级标题的可按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5.本次项目申报时,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概预算方案的重要依据。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7.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相关联系电话

1.能源、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与现代

10 服务业

联系人: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 马晓辉、蓝弘、雷瑾亮

联系电话:010-683390

41、68342550、68351583 2.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

联系人: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与区域发展处 王志强、张巧显

联系电话:010-588848

24、58884828 3.人口与健康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政策与协调处 邱宏伟

联系电话:010-88225161 4.农业、村镇建设

联系人: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综合处 王文月、孟艳萍

联系电话:010-68511848 5.科研条件

联系人: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清洁技术发展处 谢茜

联系电话:010-58884882

第五篇:2019年贵州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引-贵州科技厅

2019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以下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

(一)农业及农村领域 1.种业

经济动植物、微生物种质资源创新和品种选育,种子种苗、菌种及苗木规模化繁育,畜禽、水产新品种扩繁,合成生物学等。

2.种植、养殖及防灾减灾技术

绿色生态高效栽培技术,重大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研究,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减施增效、土壤修复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控等技术。

3.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

食品标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技术和设备,大宗农产品为原料的新用途产品研发,绿色安全的保鲜保质、贮运与物流配送技术和设备,农产品营养价值和危害物质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4.农用物资、设施装备和农村信息化

生物型杀(抗)菌、杀(抗)虫剂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新型高效环保有机肥,栽培基质的生产技术与产品,适合山区特色的小型化农机具,环保型设施栽培技术与装备,

养殖关键设备的研发,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

5.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林木、观赏植物品种资源筛选和培育,经济林木加工和产业化利用,天然林、人工林的保护、培育及开发利用,森林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林下经济优势产品研究与开发。

(二)工业领域 1.电子信息

(1)大数据:数据融合及中间件、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大数据治理、数据可视化、数据挖掘与面向行业的数据处理分析、公共大数据服务等。

(2)互联网+:面向工业制造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构建的网络化协同平台应用示范,互联网与交通、物流、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融合创新。

(3)智能管控:嵌入式系统软件,基于数据与模型驱动的控制,产品设计、工艺和控制软件等。

(4)物联网与云计算:行业物联网,物联网中间件,新型感知技术及传感器,云计算和新一代广域网、移动互联网、泛在网等。

(5)微电子:新型电子器件、微纳芯片及集成电路、微电子器件封装、高性能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器件可靠性、电子芯片等。

(6)智能制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应用示范、智能装备与ERP/MES/DCS系统集成、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管控和质量安全溯源、机器人及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军工装备制造

物联与制造服务系统、制造服务关键系统、柔性制造等。

(7)空间信息:基于北斗的卫星导航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应用、物联网与地理信息系统集成、新型遥感技术应用等。

(8)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理解与交流、认知与推理、机器学习、博弈与伦理、机器人等。

(9)智能终端:AR/VR/MR技术、智能移动终端、穿戴设备等。

2.光机电一体化

(1)航空航天装备:航空航天器复杂结构设计与精密装配、航空航天精密结构件高效制造、航空航天器飞控系统、无人机及挂载系统、空天环境装备与其他军民融合产品等。

(2)智能装备与机器人:高精度高可靠性数控机床、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工业机器人与行业应用、生产线智能化、制造工艺智能化等。

(3)高端基础件:高速精密轴承、高压液压元件、高端紧固件标志性基础件、精密铸锻件、高性能精确成型模具及成形工艺、高能束与特种能场加工、零部件超精密加工、高效精密辅助工装、增材制造、面向高端基础件的数字化设计制造与测量一体化等。

(4)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配套装备:永磁电机及控制器,电动汽车专用机电耦合装置、减速器、电驱动桥,动力合成装置及控制系统、电动空调和可用于能量回馈的电动助力制动系统,充电桩、电池组检测维护与设备、车桩网

一体化、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管系统关键共性技术等。

(5)轨道交通装备:牵引、制动、转向、运控、自动防护装备及交通配套服务装备等。

(6)电力系统装备:智能变电站,输变电在线检测、智能配网、新能源接入及控制、特高压输电、分布式能源系统等。

(7)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风电配套、太阳能发电组件、核电组件、页岩气装备、煤气层开采装备、余热余压利用等。

(8)装备再制造:整机装备和零部件的恢复、升级、改造和应急再制造等。

3.材料

(1)金属材料:高性能、高附加值特殊钢及制品开发,高品质钢铁材料及制品的抗疲劳制造等。

(2)金属合金材料:高性能钛合金、铝镁合金、高温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开发等。

(3)电子功能材料:新型电路基材、电子浆料、封装材料、高纯三氯氧磷、钛酸钡等。

(4)新能源材料:三元正极材料、六氟磷酸锂、磷酸铁锂、高性能电池用负极材料、储能材料、新型碳材料等;

(5)精细化工材料:高纯电子材料添加剂、工业催化剂、阻燃剂、绿色化学化工助剂与添加剂等。

(6)聚合物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发光材料、电池材料、可生物降解材料、氟材料、有机硅材料、高性能纤维复

合材料,塑料、橡胶环境友好功能助剂等。

4.能源与资源

(1)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采选冶:优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化采矿、选矿、冶炼及其清洁生产等。

(2)新能源生产、输配、储存及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电网、间歇式新能源接入等。

(3)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醇醚燃料,煤层气、页岩气综合利用,煤的清洁高效转化与利用,贵州特色矿产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等。

(4)生物质能源: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与资源化再利用,生物质能资源回收储运、预处理,生物质燃料制备与高效利用等。

(5)节能:高效节能设备、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新型节能建材等。

5.生物、化工

(1)生物制造:植物生物反应器、工业产品生物合成与炼制、工业生物催化与转化、生物-化学组合合成、现代发酵工程等。

(2)磷及磷化工:功能化、高附加值的精细磷化工、磷矿资源及伴生资源的高效利用、磷化工清洁生产等。

(3)煤及煤化工:智能化、机械化开采,大数据+煤矿开采/数字化矿山,煤基清洁燃料、煤基化工材料等。

(4)钡化工:高纯钡盐及清洁生产等。

(5)酒:功能微生物筛选及应用、酿酒智能化,高效

发酵等。

(6)烤烟及卷烟:卷烟生产智能化等。 (7)茶:茶叶精深加工等。 6.交通运输

(1)山地交通: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智慧交通等。

(2)公路、铁路运输: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装配式建造,路桥新技术、新材料、道路快速检测与病害修复等。

(3)水路运输:山区河流通航能力和航运保障等。

(三)服务业领域 1.生产性服务业

(1)生产服务:基于虚拟现实、云计算等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技术;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定制技术;

(2)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开发、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环节的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服务交易与征信体系、基于智能合约的资产交易技术研究;

(3)现代物流:智能标签自动识别、产品跟踪溯源技术;

(4)科技服务:基于云服务的大型科技系统、知识产权服务系统、检验检测服务支撑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基于知识图谱的知识管理、基于区块链的知识管理。

2.消费性服务业

(1)智能家居:综合利用物联网和互联网构建高效住

宅设施的技术研究;

(2)智慧餐饮:基于“基地+中央厨房+门店”的互联网餐饮运营管理技术(信息管理及溯源等);

(3)文化教育:教育数据挖掘等关键技术;基于云计算、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智慧教育教学;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技术;

(4)旅游休闲:博物馆与古遗址等旅游景区智能展示、智慧管理技术;民间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源数字化技术;基于人机互动的民族文化产品设计技术;

(5)共享经济相关技术。 3.公共服务

将“互联网+”应用于城市(园区、社区)管理、健康养老、扶贫、交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

(四)社会发展领域 1.生态领域

(1)不同生态类型的石漠化小流域生态治理技术集成模式、生态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石漠化治理评价技术研究、技术集成与持续发展模式研究与示范;石漠化生态治理的优选特色植物及产业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喀斯特地上地下生态完整系统优化调控。

(2)退化和典型脆弱生态区、工业园区、重大工程沿线综合整治关键技术研究,湿地退化生境修复和废弃矿山(点)复垦技术模式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

(3)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濒危物种培育、珍稀濒危物种

迁地保护、重要种质资源保育技术,外来物种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

2.环保领域

(1)河湖治理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工业废水处理与回收利用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流域水环境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应急技术开发;河长制背景下河湖综合治理、综合评估和可视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土壤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修复和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城镇垃圾处理关键技术与工程示范;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应用;污染物在线监测、快速检测技术;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示范应用。

3.资源领域

(1)资源勘查与评价技术:贵州锰、铝、磷等矿产的地球、物理、化学、遥感集成勘查方法;热液型矿产的地物化遥集成勘查方法。包括深部矿产资源地球物理精细探测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深部矿产资源综合勘查技术,近地表地质缺陷综合地球物理精细探测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地热资源地球物理综合勘探技术;典型岩溶区浅层地温能开发与利用关键技术;贵州油气资源开发利用。

(2)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开发技术:贵州省古生物化石资源鉴评保护及其价值功能应用示范;喀斯特洞穴环境及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地质遗迹资源与地质公园

开发与保护技术。

(3)贵州优势与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贵州优势矿产找矿及勘查技术;贵州优势与战略性矿产资源成矿机理、成矿规律和找矿技术;“三稀元素”成矿机制及成矿规律

(4)贵州喀斯特流域水循环及水资源安全保障技术:开展喀斯特区域可用水资源量研究;研发与集成岩溶水质动态多维监测技术、水质风险预测预警技术、喀斯特地下水的储存和调蓄技术及流域生态流量的保障技术,开展喀斯特水资源“量与质”的安全保障技术集成示范。基于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研究,提出喀斯特水资源安全保障对策与实施方案。

(5)大宗固体废弃物高效低成本无害化处理及大规模综合利用技术:重点支持针对磷石膏、赤泥、电解锰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究(此方向申报者请提前与社发处联系);清洁循环利用技术与安全处置应用研究与技术集成;生态化处置技术;“三化”处理后的再利用技术;微生物的筛选及其在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的应用技术。

4.建筑业领域

建筑产业化系统研究;装配式建筑的研究与应用示范;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示范;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及其配套构件开发与应用;BIM技术研究与应用;新型建材的研究与应用示范;绿色高性能建材生产成套技术与应用;城镇(园区、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社区、单元)节能减排循

环系统和低碳技术;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应用示范;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模式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5.公共安全领域

(1)生产安全:矿山生产安全综合防治和装备技术, 煤矿信息化网络安全防护装备与技术,煤矿智能新装备与技术,瓦斯防治新装备的研发与应用研究;煤矿致灾机制及多节点联合预警技术研究。生产安全保障与重大事故防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制;产品质量与计量控制关键技术及标准制定研究;新型产业计量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研究;

(2)社会安全:数字化与智能化的社会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技术,智能移动终端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社会管理创新的技术模式和关键共性技术及应用。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灾技术和装备技术研究,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成灾机制及稳定性分析,典型地质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及装备技术,应急产业与减灾防灾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制。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研究;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关键技术研究,职业危害等地方性技术标准研究。

6.大健康(药品)领域

(1)中药材种植:大宗药材、贵州道地特色中药材种质种苗繁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大宗药材、贵州道地特色中药材产地加工质量控制与关键技术研究;中药材种植培育与精准扶贫示范研究。

(2)创新药物、仿制药物及生物技术药物研发:中药民

族药新药成药性评价;仿制药品种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化学药物与生物技术药物的研究开发。

(3)药品二次开发:名优特色药品质量标准提升与深度开发;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研究;苗药进入国家药典科技支撑关键技术研究,贵州现有知识产权药品新功能、新主治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

(4)中药产业链延伸:中药材大健康产品研发;中药材品种进入“药食两用”名单关键技术研究;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中药民族药生产及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药领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药材质量溯源研究。

7.大健康(医学、食品安全)领域 (1)临床医学研究及转化医学研究

临床医学研究及转化医学研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免疫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区域性常见疾病、慢性疾病的转化研究;临床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临床诊断及其治疗研究;中医、苗医等特色医疗技术研发及应用;重点支持贵州常见遗传病和癌症靶点诊疗方法的发掘研究。

医疗大数据的应用研究:临床医学诊断、重大疾病诊疗技术、病原微生物遗传信息数据研究及应用;质谱技术临床应用研究、3D打印技术在现代外科手术中的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与临床应用、磁共振成像研究应用、远程医疗数据建设的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建设。

其它:艾滋病、职业病等临床技术与应用研究。 (2)食品安全

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数据标准化制定及应用示范等方向。重点支持粮食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地沟油”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技术研究:促进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

8.其他社会事业领域

文化保护、挖掘与传承技术;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1.除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公益性项目外,申报主体(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主持。

2.课题主持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其中申报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凡不具备上述条件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报人有两项(含两项)以上在研项目的,或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或同年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的,或同一项目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不包括平台及人才类项目),不予受理。

4.一般项目支持经费每项50-8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经费每项100万元-1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科技支撑计划均实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网上填写申请书。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陆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gz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带科技厅水印的书面申请书。

2.书面申请书需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平装),由申请人撰写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组成员均需签字,联合申报项目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签字页和盖章页扫描后上传到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pdf格式)。

3.书面申请书请于截止日期之前送或邮寄(以邮戳为准)贵州省科技信息中心材料受理室。联系人梁正华、张金廉:0851-85848680、85869134,项目申报单位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政策咨询

1.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请联系农村科技处辅宏璞、黎玥:0851-858160

43、85862213;

2.工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请联系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杨璟、王琴:0851-858297

21、85826038;

3.服务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请联系创新创业处谢洪泽:0851-85818723;

4.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请联系社会发展科技处陈婷婷、吴立刚、孙筑:0851-8581249

2、8587776

3、8587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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