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整治方案范文

2022-06-08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车整治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校车整治方案范文

校车专项整治方案

铜仁市教育局校车专项整治方案

——铜仁市教育局

近来,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因校车超载发生21名师生死亡的惨剧,我市幼儿园校车在接送过程中也出现超载现象,特别是2011年11月17日坝黄中心幼儿园出现核载8人实载28人的严重超员事件,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为预防和减少学生、幼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联合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1年11月23日至2011年12月28日在全市范围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重点设备。校车上必要的求生设备,灭火器

三、工作措施

(一) 查校车资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学校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购车辆的资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校车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二) 查校车驾驶人的资质。教育局要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学校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幼儿园严把门检关,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一旦发现有超员、超载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督促学校落实错时学生乘车方案。督促学校将具体方案落到实处。交警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对曾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负有次要以上责任、近三年内任一计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及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驾驶人,要坚决禁止继续驾驶校车。

(三)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改善通行条件。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对道路标志、标线不完善的,要及时增设或完善;对学校周边的施工路段,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使校车或学生安全通过;对学校周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进行相应的整治,对一时还难以治理的,要增设醒目的标志、标线,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

(四) 督促学校做好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本次检查将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以及校车跟车员是否落实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严格查处使用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五) 建立通报制度。对在检查整治中发现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教育局将进行曝光,并督促加使用单位进行整改,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的责任。

(六)查私自改装和车内设备。对校车内私自进行改装,增加座位现象,坚决停运整改;没有配备或缺少灭火器、三角架的要及时配备,否则,一律停运整顿,直至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端正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校车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影响大,关乎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目前,我市接送学生车辆不断增加,但车辆质量、驾驶员不符合条件和管理不规范等种种问题依然存在,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增强安全第一的认识,不断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把校车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警觉,常抓不懈。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三) 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紧密结合。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紧密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校车集中整治初期,鲁塘中心学校要严格责任落实,与辖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签好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把责任分解到位,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通力协作,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治环境,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及时反馈信息。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问题,一律从重处罚,并就问题进行汇总,向局班子汇报,为今后校车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篇:校车整治排查方案

第四中学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排 查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局、公安局等十部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打击非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校车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儿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校车和非专用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1、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为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掀起整治高潮,经校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整治校车工作小组,并在本园围内进行排查整治,同时及时上报整治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不设具体时间表,每天都进行排查整治,以确保行车万无一失。

新沂市第四中学

2011.11.28

第三篇:校车整治实施方案

兴隆镇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九台市《全市中小学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工作,杜绝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1月20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拟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驾驶证与车型不符,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报废汽车、农用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三、活动时间界限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1月23日)

各部门召开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宣 1

传方式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印发宣传手册、致家长的一封信、安全乘车知识手册、安全驾驶要求等,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1月28日)

组织学校对本辖区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校车情况、使用情况、制度建立、驾驶人资格、接送路线等进行汇总登记,由各校(园)校长(园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1月28日上报镇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

(三)整治规范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1月14日)

各职能部门要对未登记注册、超员、超速、非法办学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打击使用拼装、报废、无牌、无证、驾驶证与车型不符车辆接送学生及酒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各类违法从事接送学生幼儿经营车辆;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拒绝乘坐超员、超速车辆,学校为校外车做标识,印有核载人数。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1月20日) 根据所开展的工作,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的成效上报整治办公室,各校、各部门要对自身开展工作以后在此项工作中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要形成常规性、系统性。各部门实行分片包干,划分责任。镇班子成员包区域、机关干部包学校的名单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驾驶证与车型不符、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报废车、农用车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证与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悬挂警示标语、在校门口设警示牌、黑板报、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本次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以古永吉同志任组长,李洋、刘贵双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两个中心校、安监办、党政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隆中心校,张继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借鉴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措施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落实奖惩。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要会同教育部门,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三)加强配合,细化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报废车、农用车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校车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古永吉

副组长:李洋、刘贵双

成员:孙洪举、周伟、张继会、周树国、杨德先、

邹立新、梁继峰、陈聪、李云秀、郭小斯

兴隆镇政府

2011年11月21日

第四篇:乡镇校车整治实施方案

漆发〔2011〕206号

关于印发《漆园办事处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处直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我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办事处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漆园办事处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漆园办事处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漆园办事处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从11月20日至1月15日,在办事处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平安、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目标,按照“整治为先,预防为主,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办事处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严厉打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及违规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安全性能不良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进一步规范校车的管理,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坚决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和建立校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放置校车统一标识;随意改装、加装座位;校车不按规定定期检测、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没有取得校车手续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在此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的现有校车进行自查,查校车资质、查驾驶人资质,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到具有检验资质的安检站对校车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校车主动停开、禁用,对车况破旧、达到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对学校租赁客运公司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合同。

(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 12月1日至12月15日。校车专项整治行动由办事处宣传办牵头,会同综治办、派出所、四中队、安监办等部门和有关村(社区),采取不定时上路拦查和到各校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整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抽调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重点整治内容为:

1.查校车资质。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配备有效的消防和卫生器材等),有效且达到“客运车辆技术等级”,是否是9座以上客车,是否按农村客运车辆参险要求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保险等,是否喷涂统一中英文外观标识和运行线路,是否放置“校车专用通行证”等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校车准入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校车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2.查校车驾驶人的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校车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到12分,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校车驾驶员,要责令校车使用单位坚决清退。

3.查校车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的落实。检查各校车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具有检验资质的安检站对校车进行检测,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查各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以及校车跟车员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严禁校车使用单位利用不符合校车准入条件车辆、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4.查校车上路情况。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没有取得校车手续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

5.查租用或自备不符合校车条件车辆作为校车的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规范租用或自备车用于接送学生的行为,严禁学校租用或借用、自备不符合校车准入条件车辆或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车辆(如非法改装车辆、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以及无牌证、假牌证或报废的车辆)接送学生。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租用学生用车时,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一是到有资质的经营单位租用车辆;二是确保车辆符合客运车辆条件并无安全隐患;三是驾驶员必须持有交警部门颁发的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执照,在近三年具有安全驾驶经历。

6.严格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外出活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外出规模、人数和次数。如非必要,各校均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如确需集体外出,需制定严密的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把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报办事处批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12月20日至12月31日。建立健全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村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要把交通安全管理贯穿到学校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动中,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严管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形成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要积极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及驾驶员的登记、办证工作,加强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教育。摸清学校非法接送车和学生私自租车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按照管理权限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疲劳及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行为。对使用无校车通行证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消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态度,切实提高对校车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动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相关部门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校车使用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认真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使用各项规定,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校车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篇: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切实保障我镇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宁都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我镇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小学,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采取坚决果断的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增强师生、驾驶员安全意识,彻底取缔黑校车、不合格校车,坚决杜绝三轮车、摩托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整顿校车交通秩序。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坚决取缔“三无”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延缓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各类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校车;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档案,严把校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和驾驶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未办理车辆交强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校车接送停靠点、县乡道、“村村通”公路和山区公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现象突出路段的整治;完善学校周边及校车行驶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

(二)督查校车日常监管情况。督查各校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情况,校车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教师跟车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有关校车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整治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整治工作小组,深入村(居)幼儿园,对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进行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出来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和立即取缔三类。对限期整改类当即发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整改措施,对拟依法取缔的校车当即下发取缔告知书。对需要采取联合执法的,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二)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整改“回头看”四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

制定《**镇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步骤,召开当地校车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整治对象、目标及要求。

2、调查摸底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镇人民政府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开展核实登记,提出初步意见,分继续保留、限期整改、依法取缔三类,并将排查情况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在梳理排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集中安排时间和人力进行联合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取缔,不留后患。

4、整改“回头看”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将针对不合格校车、非法运营车辆、三轮车、摩托车是否得到彻底取缔,是否还在接送学生上下学进行“回头看”,对限期整改校车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路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对辖区内校车管理总负责,并将校车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各校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校车整治问题向当地乡镇政府专题汇报。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心协力抓好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加大对校车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打击取缔黑校车、不安全校车,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的决心,宣传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校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各校车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不定期加强对所监管校车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确保我镇接送学生校车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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