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乱收费自查报告

2022-10-20

根据工作的内容与性质,报告划分为不同的写作格式,加上报告的内容较多,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写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涉农乱收费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涉农乱收费自查报告

涉农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涉农乱收费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我乡全面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农民建房收费基本规范。**年以来,我乡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基本上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或以“税”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费用的做法,也不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本规范。我乡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除空白作业本费外,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保险、补课、校服、教辅资料等服务性收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由相应的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和收取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3、对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基本规范。我乡有关部门在办理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事项时,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乱收税或搭车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也不存在摊派报刊杂志等做法。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基本规范。我乡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和平调或挪用筹劳资金等现象。

5、**年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基本到位。我乡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目前,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正处在调查核实阶段。

7、未发现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我乡通过自查,未发现水保、水利、交通、计生、供电等部门存在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二、经验做法

1、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自查工作。我乡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2、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乡成立了由乡纪委书记罗诗洋任组长,乡经管站站长王建坤任副组长,成立“**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经管站,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和提高。

3、下发自查自纠工作指导文件。为指导各村涉农收费部门顺利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乡下发了《关于对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有效地促进了各村涉农收费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4、监督检查与暗访调查相结合。为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6人,组成明查组和暗访组,下到村里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抽查8个村委会,访问农户30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开展来看,有的乡村涉农收费部门同志和工作人员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存在侥幸心理,抱着应付思想,甚至连自查报告都没有上报。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2、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建房收费的行为。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建房,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开具财政正式罚没收据,否则视为乱罚款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肃追究村、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篇:善南中心小学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滕州市善南街道中心小学

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滕州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减负组字〔2018〕1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自查自纠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认真学习了上级的通知精神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校专门成立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自查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相关精神,布署了自查自纠工作。

二、涉农自查情况。

我校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没有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搭车收费和捆绑服务的问题。学校没有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没有违背自愿原则强行向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校服等,不存在向学生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如商业保险费、午休管理费、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善南街道中心小学

2018年9月

第三篇:石桥镇二中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自查报告

苍梧县石桥镇二中

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梧农负担[2016]1号》的通知与(苍教字[2016]47号)文件和苍梧县教育局(苍教字[2016]47号)苍梧县教育局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报告如下:

一、 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了以车林生校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我校的涉农收费认真进行了自查。 二 、涉农收费情况

我校通过自查,没有发现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没有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搭车收费和捆绑服务的问题;学校没有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违背自愿原则、没有违反“一教一辅”政策强行向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等,向学生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如商业保险费、午休管理费(看护费)、军训费、住宿费、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

苍梧县石桥镇第二初级中学 2016年8月15日

第四篇:涉农收费自查自纠

XX县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我县自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以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有效的开展了农民建房收费治理自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清查。为确保全县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有序开展,我县国土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的县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各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根据《县政府办转发<县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2010]24号)和市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2010]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制定了《X县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并由县监察局转发到了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国土资源所组织精干力量对所属各乡镇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要求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和建立台账。重点检查 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自查清理违规收费文件。建立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带头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违规文件,通过自查,全县共清理出违规收费文件和有关收费依据 7个,包括财政部等3部委《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文)、X县城乡规划局等3部门《关于重新核准村镇建设项目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得通知》X规字[2007]11号、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X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畅通诉求渠道。为渲染活动气氛,在动员部署阶段,及时召开了全县农民建房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学习传达了省、市和县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和县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为畅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更好地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更好的方便群众诉求、举报、监督,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国土资源所设置了投诉举报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将省、市、县有关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文件规定向社会公布,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突出查纠工作重点。重点查纠2009年全县2042宗农民建房用地(其中新增用地458宗、存量用地609宗、改(扩)建975宗)收费情况。要求各单位在重点范围、重点地区上下功夫,着重抓好乡镇政府收取的建房保证金、开发成本;村委会收取的捐款、赞助费;规划部门收取的测绘费以及国土部门收取的耕地开垦费等重点违规收费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各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

二、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梳理。通过自查,目前,全县共自查清理上报违规收费、处罚项目23个,总金额305.4782万元:①国土资源部门收费项目6个,总金额145.32355

万元,其中测绘费及工本费26.25819万元(工本费2.042万元以测绘费发票收取)、耕地开垦费42.62266万元、土地闲置费43.6116万元、罚款0.9848万元、临时用地补偿费31.8463万元;②规划部门收费项目2个,总金额34.16458万元,其中市配费21.35297万元、测绘费12.81161万元;③乡镇政府收费收费项目4个,总金额87.2779万元,其中测绘费3.14017万元、开发成本53.72073万元、建筑保证金17.8万元、市配费12.6170万元;④村委会收费项目10个,总金额38.4445万元,其中平整费21.8245万元、公路维修费2.8699万元、赞助款2.4720万元、管理费0.1993万元、用地规划费0.055万元、用地补偿费5.3698万元、村路硬化捐款1.2150万元、卫生赞助款1.4430万元、村路维修费1.6260万元、水利维修费

1.37万元;⑤财政部门收费项目1个,总金额0.267491万元,均为耕地占用税。国土资源、规划、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多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1、部分乡镇政府在农民建房时,以各种名义违规收取了测绘费、开发成本、建房保证金、市配费等费用。有的乡镇政府在收取开发成本费用时,仅对一宗用地就收取1万余元,收费较高。

2、部分村委会在农民建房时,收取了标准不一的费用。有的以公路建设捐款收取;有的以新农村建设规划费和新农村建设赞助款收取;有的以村级公路维修费收取。在个别乡镇上报台账中,仅一个镇的村委会违规收费项目竟有10项,收费名目繁多、五花八门。

3、部分规划所在农民建房时收取了测绘费和市配费。

4、部分国土资源所在农民建房时收取了测绘费、耕地开垦费、闲置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等费用。

4、根据我县2009年农民建房用地台账,此次各地上报数据不全面,有的规划部门上报用地宗数与国土资源部门上报数相差很大,大部分乡(镇、街道、园区)只上报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的收费台账,个别乡镇只上报了空白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我们将根据各地上报的自查情况,派出检查组赴重点乡镇进行督查和明查暗访,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第五篇:2015年涉农乱收费整治总结报告

按照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黑农负办〔2015〕1号)文件精神,我镇积极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摸排自查工作,现将涉农乱收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在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疫病防控、殡葬服务、农业用电、惠农补贴等方面,未发现有乱收费,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问题,各项惠农补贴能够及时拨付到位,未发现截留、挪用等现象。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采取“限额制”(各村限每年1500元),严禁超额订阅,未发现摊派订阅报刊现象,未发现有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摊派费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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