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2023-02-19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支行公司金融部关于开展案件风险排查

公司金融部关于开展案件风险

专项自查报告

为有效防范案件风险,强化内部控制,提高案件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总分行公司金融部《关于开展案件风险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支行结合当前案件防控形势及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公司条线信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提升了我行信贷业务管理水平,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确保本次排查工作有力开展、取得实效,支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副组长:*成员:*

二、自查范围

截止-年-月末存量贷款户数-户,金额-万元,其中表内贷款-户,金额-万元,资产转让贷款-户,金额-万元,投行贷款-户,金额-万元,自查覆盖率100%。

三、自查内容

在《银行案件风险专项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的自查内容基础上,支行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对重点环节及易发生风险环节认真排查,逐一梳理,切实防空风险。

(一)授信业务方面

经自查,支行授信业务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及我行规章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加强监督,落实到位,严防各种风险发生,坚决遏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放贷的案件发生,严格按照“三法一引”相关政策执行,在贷款调审、查资料合法合规,遵循“审慎、尽职和岗位不相容”的原则,办理每笔业务都能认真核对贷款的相关信息,保证贷款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对信贷客户及担保人、抵押物做到实地调查,借款用途分析合理,测算详实,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担保人能力分析详实到位,调查报告逻辑关系、勾稽关系正确,信贷调查报告中风险揭示、防范措施到位。并严格审查贷款人基本情况和现金收入为基础的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有效预防逾期贷款的发生。在贷后管理中,公司部建立了较为详细的的业务管理台账,并在贷后管理检查档案能够做到痕迹化管理,严格执行《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规定,并对相关检查建立贷后管理档案入库保管,贷款支付符合“三法一引”要求。

(二)票据业务方面

票据所有手续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会计结算等票据业务操作程序和业务人员岗位职责,相关制度能较全面的覆盖业务环节和业务岗位。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方面,执行较好,票据业务岗位设置做到了前中后台分离,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每笔业务都经 “印、押、证”贷审会和有权审批人审批;严格落实了授信审批条件;三分管制度和岗位分离、相互牵制制度落实到位;银行承兑汇票的领取、使用、保管、销毁、登记等环节符合制度要求;承兑汇票空白凭证账实相符;办理承兑的相关质押单证和抵押物、贴现票据能按规定登记、保管,不存在虚假票据的问题,档案管理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三)理财业务方面

每笔销售理财产品严格按照分行下发理财产品明细进行销售,并严格按照要求告知客户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签约理财服务协议,理财销售协议,所有签字、印章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正规手续及流程申办,理财产品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规私自发售“理财产品”,越权私售。不存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况。理财产品真实有效,不存在非法套取客户资金。不存在挪用理财资金甚至理财业务账外经营。所有理财销售均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

(四)押品管理方面。

支行信贷抵质押品资格均符合我行相关担保制度政策规定,并对押物做到实地调查与评估,同时每半年按照授信规定对抵质押品重新评估,保证抵质押真实性、押品变现能力真实性,严格执行《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贷款支付符合“三法一引”要求,确保资金用途真实。支行制定押品目录与台账,押品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对押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跟踪押品保管情况以及权属变更情况,特别是重复抵押或再次抵押情况,做好纸质与系统贷后痕迹化管理。

(五)担保管理。 通过本次案件风险排查,支行不存在员工伪造审批或授权、私自用印或私盖公章对外直接或间接提供隐性担保;不存在本行员工违法违规利用本机构信用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及参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不存在本行员工违法违规利用本机构信用协助用款人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所有按规定进行核保情况。

(六)人员管理情况

经统计,所辖条线公司金融部共计8人,其中经理1人,综合员1人,客户经理6人。我部门加强客户经理队伍8小时内外的建设和管理,重点对员工涉及民间借贷、融资等社会融资行为进行全方位排查,均严格要求客户经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岗位职责分配,并定期对客户经理及家庭其他成员进行家访,有效的完善客户经理管理机制。

四、自查问题及整改

自查结果无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通过往期的“回头看”排查、“三三四”排查、“低信用风险、高操作风险”排查,以及本次的案件风险专项排查,支行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整治排查工作,加强员工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流程。落实日常合规工作,使合规工作基础牢靠,扎在实处。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合规意识,培育合规文化,进行持续的渗透教育,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和报告合规隐患及风险,及时总结具体操作中的经验做法,确保我行不发生案件。

**支行公司金融部

2017

年8月17日

第二篇:金融风险管理

1、浅谈金融风险管理的自我认识和重要性

自我认识:金融风险是指金融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金融

风险管理就是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度量和控制 的过程。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客观性、

叠加性和累积性、消极性与积极性并存等特点。

重要性:

2、用自己的理解举例说明市场风险

3、用自己的理解举例说明信用风险

4、用自己的理解举例说明操作风险

5、用自己的理解举例说明流动性风险

6、以自己的理解简述金融风险辨识对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7、用自己的理解简述如何简单辨识风险类型和受险部位

8、简述金融风险辨识方法,并对其中一种详细描述

9、详细描述VAR

10、简述国内证券风险管理与国际证券管理的区别

第三篇:金融风险管理论文

课程序号:317

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金融风险管理》

案例分析

题目:美国国际集团破产危机案例分析编号:39姓名:高楠楠成绩:

美国国际集团破产危机

引言

美国次贷危机犹如一根导火索,引发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同时也给国际保险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全球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简称AIG)正是深陷次贷危机而出现巨额资金缺口,走到破产边缘,最终被美国政府变相接管。

一、案情回顾

在07年至08年将近一年的时间里,AIG在信用违约掉期上遭受的损失不断加重,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AIG连续五个季度巨额亏损:2007年第四季度净亏损52.9亿美元,2008年四个季度亏损额分别为78亿、53.6亿、244.68亿、617 亿,而2007年净利润仅62亿。2008年8月6日,AIG公布第二季财报,因房贷相关部位减记价值及减损金额超过110亿美元,净损53.6亿美元,该公司连续第三季出现亏损。截至08年6月底,AIG信贷违约掉期业务累计亏损达250亿美元,其他业务亏损累计达150亿美元。9月12日,AIG股价暴跌了31%,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向AIG发出警告,称由于该公司股价大幅下挫,债券息差上升,标普可能会将该公司信用评级下调一至三档。为避免主要评级机构下调公司评级,AIG便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筹资。

时任AIG首席执行长的维尔伦斯坦德认为只要筹措到200亿美元就能使公司避免灾难发生。但13日早晨,却发现它的证券借款业务也需要200亿美元资金,所需资金数额已增至400亿美元。此时,AIG筹集到的资金只有从其下属保险子公司抽取的200亿美元。

13日,AIG与KKR、J.C.Flowers等私人资本运营公司进行了磋商。但考虑到他们所提方案附带的某项选择权可能使AIG的控制权实际落入私人资本运营公司之手,AIG仍然拒绝了以J.C.Flowers & Co.为首的一群私人资本运营公司提出的注资方案。14日晚间,亚洲市场开盘,AIG资产价值处于更大的压力,该公司需要逾600亿美元的资金注入。维尔伦斯坦德决定另辟蹊径,转向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寻求400亿美元贷款资金援助。

9月15日,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要求高盛和摩根大通帮助AIG获得700亿至750亿美元贷款。两家公司一起评估了AIG的流动性需求和私营领域解决方法的可行性,认为AIG需要大约800亿美元的资金,并拒绝政府建议。此外,在该日晚些,美国穆迪投资服务、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一致下调了AIG的债务信用级

达到200亿至250亿美元,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9月16日,AIG做了最后的一搏,即用尽自己的循环信贷额度。但是大多数银行都拒绝了AIG的贷款申请,他们表示在AIG债券评级遭到下调的情况下不会为其提供贷款。同时,AIG股价再跌31%,在连续三个交易日中跌幅达79%。

该天下午4点,政府将拯救方案交给AIG管理层。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痛苦权衡,AIG董事会接受了政府提出的苛刻条件。美国政府仿照接管“两房”模式接管了该集团。但美联储的“援助”并没有缓解保险市场愈发恐慌的局面。不只是在中国香港,在中国台北、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美国友邦的分支机构都出现了客户退保潮。退保潮出现使得AIG雪上加霜,危机再次升级。10月8日,美联邦政府由于担心这家保险巨头可能再度出现现金短缺,决定对AIG再增378亿美元的援助,这比当初承诺向该公司提供的资金数额高出近50%。

二、原因分析

(一)外部环境分析

1.连锁反应之祸。美国金融机构犹如一个倒置的金字塔,底层是和物质产业与实际消费相关的接口,如工商企业贷款、房贷、消费贷款等,以此为基础构造出金融衍生产品的大厦。美国金融机构发放的实物类贷款不到20万亿美元,但衍生金融产品的规模却达到了400万亿美元。随着底层垮台,上面庞大的衍生金融产品大厦也随之倒垮。因为购买次级债衍生品的投资者遍布全球,危机便能够通过资金链条传导给各国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造成了整个信用市场危机和投资者恐慌,最终演变成为金融风暴。此外,金融市场脆弱,投资者信心不足,致使股票价格持续承压下挫,使得AIG本已虚弱的财务状况更加恶化。2008年9月15日,雷曼宣告破产保护当天,AIG的股价暴跌61%,跌至4.76,之前AIG的股价曾达到72.65美元。如此以来,受抵押贷款投资不当相关的衍生品资产减记拖累,AIG在信用违约掉期上遭受的损失不断加重。金融风暴扼杀了AIG公司9月25日公布业务复兴方案的计划。

2.信用评级下调推波助澜。9月12日,AIG股价暴跌了31%,标准普尔(Standard&Poor′s)发出调降评级警告,使得AIG的筹资行动变得更加困难。紧接着美国穆迪投资服务、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于9月15日分别将AIG的信用级别下调至少两个等级。信用评级下调在助推融资成本升高的同时,

200亿至250亿美元,导致AIG财务状况急剧恶化。也正是因为信用评级的下调,致使AIG在试图利用信贷循环额度作最后一搏时,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3.监管缺失。尽管美国有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对次级债市场的监管却存在空白地带。如信贷违约掉期市场就没有受到政府管制,也没有公开的记录显示如果债券违约,卖方是否拥有资产进行支付。在AIG从事CDS相关业务的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都没有明确的监管要求。早在2005年5月,新闻媒体就开始报道新增房贷风险,经济学家也对此发出警告。但直到2005年12月监管层才开始推出监管指引,时隔9个月后,这份姗姗来迟的指引才最终定稿。究其本质,在于美国金融监管部门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强调并依赖市场自律和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对本国金融机构及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力过于乐观。监管的缺失,使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风险积累最终引发危机

(二)企业内部分析

1.资产管理不慎,资金运用不当。AIG的风险不是由保险主业产生,而是源于衍生金融产品。美国国际集团金融产品公司伦敦子公司早期以衍生金融业务利率互换为主,由于AIG从事的传统保险业务一直都是中等的成长型业务,公司为追求成长性,为大量的金融产品提供保险,包括风险极高的CDO和次级债产品。AIG从90年代后期开始大量介人为担保债务权证CDO提供担保的CDS业务。2005营业收人在AIG所占比率由4.2%上升到17.5%。其中,由于泡沫经济时期抵押债券实现的高额利润远高于房屋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以及汽车保险业务,AIG仅对该债券的担保金额就高达4000亿美元。正是受抵押贷款投资不当相关的衍生品资产减记拖累,AIG在信用违约掉期上遭受的损失不断加重。其旗下一家出售信用违约掉期(CDS)的子公司,在过去三个季度累计亏损180亿美元,致使AIG不得不追加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抵押品,导致公司财务吃紧。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品虽可带来一定的资产损失及借贷困难,但这对于资产上千亿的AIG来说,影响是极其有限的。但正是由于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性资金,带来额外信贷成本,使公司最终陷入财务困境。

2.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信贷违约掉期市场不受政府管制,也没有公开的记录显示如果债券违约卖方是否拥有资产进行支付。这种交易对手风险被经济学家威

廉·恩道尔比喻成已启动的定时炸弹。但大家都觉得自己够聪明,不会拿到最后一棒,因此就疏于防范CDS存在的潜在隐患。引爆AIG危机的金融产品部门(AIGFP)成立于1987年,在其为AIG持续获取丰厚利润的背景下,集团管理层逐渐放松了监督。而AIGFP经营表现出很强的投机性,片面追求利润,忽视风险控制,完全不顾来自多方的风险预警。单纯利润导向下的内控机制失效,使经营风险迅速累积。AIG公司也正是因为心存侥幸和疏于对CDS风险的防范,当2006年CDS成本大幅上升、2007年次级债风波出现兆头时,AIG没有对CDS做出严肃的处理,为后来公司陷入危机埋下了祸根。

三、启示

1.坚持风险管理为本的保险发展方向。向全社会提供综合的风险保障是保险的立业之本,这也是保险业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的重要特征。只有不断挖掘和提升保险产品的独特价值,保险业才能更好地发挥行业的自身优势。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市场细分、产品和业务创新成为保险公司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但同时应认识到,在保险发展与创新中,必须始终围绕风险管理这一主线,在努力发掘和满足客户的风险管理需求方面做足文章,切实发挥保险产品在承担和转移风险方面的优势。保险行业投资渠道放开要注重风险控制。案例中的AIG投资领域广泛,包括房产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衍生品以及融资融券业务等。放开投资渠道虽然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如金融租赁利润丰厚,但是同时投资风险也相应提高。保险行业须在强调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放开投资渠道。

2.立足国情,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危机引发了各个监管当局的反思。当前,美、英和欧盟正在酝酿新一轮的金融监管改革,其主要目标是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监管重叠以及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体系。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处于金融发展和深化的初期阶段,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欧美金融监管体系变化,汲取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发挥监管的协同效应,形成“权责清晰、定位明确、覆盖全面、协调有力”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资产风险和杠杆率等多方位监管。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要保持充足的资本金。近年来,保险构的偿付能力监管已得到了广泛重视和不断完善,建立了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监管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随

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房地产、股权等投资领域的逐步放开,应加强对资产风险的监管。同时,探索对金融机构杠杆率的监管,通过设置合理上限,防范高杠杆经营带来的风险。

3.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风险监管体系。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保险经纪人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保险经纪人不仅能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还能够站在客户的立场为其全面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帮助客户以最合理的成本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高技术的风险管理项目中,保险经纪人除了协助客户通过保险转移风险外,还可以提供风险自留、风险回避、风险控制等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这就决定了保险经纪人在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架起了保险公司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桥梁。

4.另外,有必要培育真正对投资者负责的、能够预警系统性风险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失职是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次贷衍生品的复杂设计,投资者只能依靠评级机构来衡量相关风险。但是评级机构的后知后觉及迟缓而猛烈的评级调整反而加剧了危机。实际上,评级机构的收入来源于投行,却要求它们对投资者负责,本身就是制度的错位。随着无担保公司债和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将日益显著,应建立对投资者负责的信用评级机构。

5.从总体上认识风险管理,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要求不仅是对单个因素进行分析,还要从整体把握这些风险,分析研究个因素间的联系,从系统的角度优化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综合考虑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匹配性四个目标,运用资产组合做好投资决策管理,是控制保险投资风险的核心。保险业务和投资

业务相匹配融合才能对内外部的风险做到更好的防范。透彻了解风险偏好,能够有效沟通有关内部和外部的一切风险来源信息,是保险行业风险管理框架的一个关键因素,这包括管理提升和下降两方面的风险。企业应该视之为捕捉机遇、防范风险和损失的方法。

第四篇: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措施的初探

林兰钧

2012-4-24 10:10:12 来源:《金融经济》 2012年第3期

摘 要:金融创新作为金融机构的新生概念,其内容丰富、体系庞大。总体而言,金融创新包括理论、体制、管理、机构、业务、金融产品等创新;本文所指的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文章以金融创新为切入点,对由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作了着重的阐述,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目前中国金融创新活动所具备的特点

1、金融业务丰富多样

银证银保等销售业务的驻入集中体现了金融业务的多样性,据对当前全球金融业业务普遍存在多元化的态势统计,大概有六十多个国家的证券业务及四十多个国家的保险业务允许在我国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尝试性地创建金融集团旗下同时设立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实现了银行资金的跨业流动。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先后提出了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而后,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工展工作,开发银行已经发行了90多亿元以公司贷款为支持资产的证券化债券;建行发行了30多亿元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支持资产的证券化债券。银行紧随市场需求的步伐,探索跨业经营中力求稳健,业务拓展中力争创新,使资金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得到了提升。形式多样化的多种经营已成为多家银行寻求发展的途径。

2、金融活动趋同国际化

我国当前外汇储备已达到1万多亿美元,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也超过16万亿元,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重点是利用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居民储蓄存款进行投资以降低风险。基于此种情况,中资银行实施引导国内向国外稳健金融产品的投资,即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到目前为止已有8家中资商业银行5家外资银行内地分行获取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开办权,使得我国资本成功融入国际市场,不仅使中资银行的业务结构得以优化,还在一定程度上积累了丰富的境外投资经验,由此我国银行业将全面步入国际化正轨。

3、金融交易的电子时代

时效性和便捷性作为现代金融独有的特点,势必需要金融机构研制高效安全稳定的电子金融服务平台。目前,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得以信息技术的全面扶持而迅速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几乎遍布了我国所有的大中型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电话和手机,进行信息查询、支付结算和投资交易等,广泛用于企业个人用户的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作为现代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具备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金融消费者的欢迎。为此,银行卡的使用量始终处于持续增长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卡量不断刷新记录,同时信用卡的发行量也在迅速增加,其电子化金融服务的不断升级,在降低交易成本便于信息交流与资金融通的同时,更以全新的技术为金融领域注入新生力量。

4、金融服务力求独特化

在社会进步、改革开放、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促成了城镇居民个人财富的累积。为此,银行专门开展了针对特定用户进行特殊服务的业务,根据特定用户的财务情况为其提供投资规划和财务分析等个性化的服务意见,独特的金融服务将成为未来金融创新的主要阵容。

二、金融风险在金融创新活动中的主要表现

金融创新与风险永远休戚相关,有金融创新的地方,就有金融风险的存在。我们不能因存在金融风险而放弃金融创新,也不能只注重金融创新而忽略了风险。一般针对单个金融企业而论创新是可行的,但偶而却是由许多的“可行”造成了整体的“不行”,这就印证了经济学中所讲的“合成谬误”,应当从全局看待这个问题。我国的金融风险具有潜在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经济步入全球化之后,这种潜在的风险越来越膨胀,当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爆发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将是毁灭性的,其危害的规模程度将远远超过战争。在面临着来自全世界的各种挑战与风险,及由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而带来的与世界金融产生的矛盾,应当深入地探讨、分析、研究我国金融业潜在的风险以及存在的法制弊端,势必要改革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有效的采取防范措施,并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对我国金融乃至全国经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金融业面向全球和金融创新深入发展的同时,其风险也会逐步演变得更加复杂,具体表现为:

1、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虽然比改革开放以前有较大的变化,但实际上其体制主体仍延续了计划经济,而且这种迹象显而易见。虽然改制一直在持续进行着,但仍然摆脱不了“产、权、责”不明的轨迹。商业性金融机构介于行政和企业之间,没有将商业性质和企业文化真正体现出来。在完成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度,并且加入世贸组织而使我国经济全球化之后,我国的金融体制仍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营运而形成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内部管理仍然延续着行政化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有悖于现代商业性银行企业的管理要求。其潜在的危险是缺乏包括内部竞争在内的竞争活力,同时更缺乏抵挡来自国外的金融冲击。假如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而令金融市场直接对外开放,当我国金融市场迎来较大的对冲基金时,若不是政府的干预政策,我国金融业便很难抵御。金融市场还未对外开放时,以外汇控制和封锁为途径来抵御外部金融投机商的入侵,而市场的完全开放,则很容易削弱抵制冲击的机制能力。因此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主体应当履行承诺,对外完全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

2、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业的系统风险之后,也增强了各机构间的密切交往,形成了以资金为联系纽带的同伴关系,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这样,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以“多米诺骨牌”效应而迅速影响其同伴,从而破坏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一九九七年的泰国金融风暴以迅雷之势覆盖东南亚国家,连日本韩国也未能幸免于难,“同伴风险”的巨大危害被充分显示出来。与此同时,大规模的金融电子创新不但提高了金融活动的效率,还派生出新的带有明显系统性特点的电子风险,如,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随着金融电子创新的不断推进,相应的产生了一些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如股票指数交易、期权期货交易等,衍生工具的虚拟性特征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站在现代投资的角度,左右市场价格的因素关键在于投资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测。当某种金融产品价格向上波动时,就会使投机者针对价格上涨的预测而入市投机,发生所谓的“羊群”效应,出现虚拟资本市场价格数倍数十倍于原生资本市场价格而膨胀的现象,这种过度的膨胀和投机造成金融资产价格失衡,膨胀过后必然造成价格狂跌,引发金融波动,铸成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成为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

3、现行金融体制还存在着实际权责不明确的弊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条之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针对国有银行而言,现在虽然按商业银行来实施经营,但对于具体的经营者,并没有按法律的规定落实其实际权责。商业银行主要的经营项目是信贷业务,但针对信贷业务的具体实施,各级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达到的经营目标,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纰漏时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在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时经营者应该享受的具体待遇和经济利益等等,这些权责根本没有落实到实际,因此制约了金融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缺乏应对挑战的业务创新和主动权。经营者服务于银行企业,给人一种为生存而谋职的感觉,没有实现人生价值的意识,这就是缺乏经营责任感的明显体现。权责不明确的内部运行机制,缺乏一种抵御外来金融市场冲击的能量。这是在开放后的金融市场体现出因金融业的体制弊端而潜在的金融风险。

4、国内金融业之间因体制的弊端而引起了无序的竞争,其结果必然导致了抵御外来金融冲击能量的减弱。我国银行业的经营非常单一,其经营利益的主要来源就是信贷的利息收入。放贷的资金除金融机构原有的储备资金外,主要依靠的是居民的储蓄存款。居民的储蓄存款按一定比例预留作为支付准备金,剩余再作为信贷资金进行投放。鉴于此,各商业银行都会给职工下达内部揽存任务,以支付高利和揽储回扣来作为吸收储蓄存款的渠道。这样就使居民储蓄存款的规律和秩序毋庸置疑得被人扰乱,增加了各商业银行的额外负担和经营成本。另外,国家采取降低利率和征收利息税的方式来鼓励生产投资,这样,虽然居民存款的数额增加了,而实际存款的另一部分则作为信贷资金被银行投放到信贷市场,这种投放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或者说在短于贷款期间的时间内发生存款挤兑,银行则无法应对,势必会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近期发生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的事例便印证了以上的事实。因此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导致我国金融业对外的抵抗力和竞争力的减弱是必然的。面临即将到来的世界金融市场的冲击,也同样是我国潜在的金融风险,鉴于此,我国金融业应当借鉴中国石化集团的经营方式和企业化的运行机制,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因此,若想规避来自世界金融市场冲击的潜在危机,势必要按现代企业的要求和市场运行规律对现行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

三、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国家确保宏观经济平稳有序地运行,为达到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通过金融主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对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组织协调的过程。依照国际惯例,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性监管中国金融业已全面对外开放。明确国有银行(不包括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企业性质和地位,明确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质,明确银行企业的权利义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建立趋同国际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增强银行抵御外部干预的能力;强化商业银行的成本和效率、效益意识,增强机制运行的效率性。最主要的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真正树立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观念,从而减少行政权对银行的干预和施加压力,为银行企业的经营自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优化商业银行内的各个元素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制定商业银行法的目的,把所谓的专业性银行从称谓上改变为“商业”银行,转变人们对银行的观念。现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等。重复性的机构设置造成了银行运转成本的庞大和运转机制的惰性及缺乏灵活性,浪费各项资源配置,导致经营成本增大,自身负担加重,相对于外来的冲击,难免降低了抵御活力等等,这些都是体制设置上存在的缺陷。因此,目前的许多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的有效方式便是将多家银行进行合并,集中力量管理经营。在此基础上可以允许其他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地方银行,同时并存和竞争。国有的多家银行并为一家,可以减少机构的重叠,资源配置的浪费,更好地集中优势资源和优势力量,减少内部无序的竞争和不必要的“内耗”,增强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同时上述其他性质银行的存在可以灵活地适应金融市场的需要和增强竞争活力。

(三)加强银行企业内部的整顿改革

首先将行政化的内设机构进行改造,按市场规律运行机制设置内部机构,并不是因人而宜,即根据运行的需要与工作量来设定并配备人员,而不是为了给相关人员提供职位而设置机构。机构的设置要以效率和效益性为原则。其次以高素质的人才为选择对象,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服务于企业的灵活性。内部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能够积极调动职员的工作热情,执行有效激励方案。人员配置实行优胜劣汰,并明确岗位的职责。

面对来自国内外潜在的金融风险因素,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法律程序,力争市场竞争主动权,对金融危机的防范可以做到有备而无患。建立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法律法规;另外,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还共同承担对投资者教育的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增进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对创新产品收益和风险状况的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但要规避真正的金融危机,关键还是在于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以增强国家实力来应对金融危机应该是最得力、最有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04期

2、钟滨。《金融创新条件下的我国金融监管》《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年第20期

3、李明。《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今日科苑》2009年第14期

4、曾伟。《论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广东科技》2009年第11期

第五篇:河北省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提示通报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程序,前移风险管控关口,共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风险,是指直接或间接引发各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支付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导致区域金融运行秩序受到破坏,金融发展环境恶化,可能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和苗头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辖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和在河北省辖内设立的省级、设区市级、县(市)级等区域一级分支机构。

第四条石家庄市区内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提示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河北省辖内石家庄市区以外地区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提示由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负责。

第五条金融风险提示的原则:分类监测、分类评估、分级预警。

第二章金融风险提示的情形和风险识别的途径

第六条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形时,人民银行对其进行金融风险提示:

(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安全状况、盈利状况等指标持续偏离正常值范围,经营状况趋向恶化的;

(二)金融机构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不力、产品设计不完善等,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金融案件,亟需整改,且该事件、案件对其他金融机构在完善内控、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等方面具有警示作用的;

(三)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或金融创新中潜藏风险隐患,需加以关注的;

(四)金融机构在应用人民银行各服务系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故障,没有及时处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危及区域金融稳定的;

(五)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情况较差,有可能出现风险隐患,影响辖区金融稳定,需引起关注的;

(六)外部环境恶化,可能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需加以关注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情形,需加以关注的。

第七条人民银行通过以下途径识别金融风险:

(一)依据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政策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就评价等级为C或D的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二)结合河北省金融系统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金融风

险监测评估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就金融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金融机构经营异动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测;

(三)结合河北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运行情况,就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金融机构经营异动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测;

(四)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账户管理系统、金融统计监测系统以及反假货币系统等的监测结果,对金融机构经营异动情况及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五)结合其他金融风险监测结果以及个人或单位等社会举报线索,经过专项调查确认风险因素是否为金融机构潜藏的、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提示事项;

(六)其他获取和识别金融风险的途径。

第三章金融风险提示的方式

第八条人民银行获取金融风险信息后,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及其对金融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不定期风险提示:

(一)金融风险提示函

单个或部分金融机构发生风险,或外部因素引发金融机构共性风险状况,但风险尚未对辖区金融业稳健运行和金融稳定造成实际影响时,人民银行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相关行业金融机构或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函。

(二)金融风险情况通报

单个或部分金融机构发生风险,或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持续较差,且风险或政策执行情况已对辖区金融业稳健运行和金融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时,人民银行可向有关金融机构所在的本级金融系统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情况通报。

(三)约见谈话

单个或部分金融机构发生风险,且风险具有强烈的传染性或连锁效应,可能引发行业性、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对辖区金融业稳健运行和金融稳定造成巨大影响时,人民银行可约见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谈话,明确风险性质和危害程度、督促金融机构采取处置和整改措施、告知必要时将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等管理措施。

第九条收到人民银行金融风险提示函、金融风险情况通报或约见谈话通知后,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对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并向人民银行报告整改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未按要求报告情况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和石家庄辖内县(市)支行应参照本制度,制定辖内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提示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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