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课程观后感范文

2022-06-21

第一篇:律师课程观后感范文

律师实务课程

核心课程设臵第一阶段:基础技能(综合素质)

第一课时 律师综合素质养成及法律思维培养(白劭翔律师主讲)(2月18日下午2:30)

课程内容:该课程主要通过解说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以让学生了解在学校阶段的学习重点和自我培养方向。同时解说几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帮助学生培养起正确的法律思维。

白劭翔律师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律师从业17年,在房地产、公司、金融、股权私募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第二课时 中国律师业发展现状及青年律师成长之路(孙卫星律师主讲)(2月25日下午2:30)

课程内容:向学生介绍中国律师业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发展情况,通过数据说明目前律师市场状况,并展望未来律师业的发展方向。

孙卫星律师现任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厦门市仲裁员协会副会长、厦门市思明区商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孙律师在金融、公司商务、房地产、建筑、投资、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领域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及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

核心课程设臵第二阶段:进阶提高(律师业务综合训练)

第三课时 案件办案流程及接待客户(白伟冰律师主讲)(3月4日下午2:30) 课程内容:重点阐述诉讼案件的办案流程,包括:

1、会见客户;

2、案件及法律的初步研究以形成总体策略;

3、调查取证;

4、第二次案件及法律研究以形成具体战术;

5、法律文书书写;

6、庭审。之后,介绍第一次接待客户的技巧以及包括和客户沟通交流的方式,此外还顺带介绍客户维护方式。

白伟冰律师现为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13年,长期从事诉讼、仲裁业务,在民商事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的案件。

第四课时

案件研究及调查取证(郭熠律师主讲)(3月11日下午2:30) 课程内容:重点阐述如何初步形成案件的基本策略,如何进行首次案件研究及法律研究;在初步策略形成后所进行的调查取证如何进行,通过具体案例阐述战略和战术相互配合的重要性。

郭熠律师现任事务所合伙人, 200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10年从业经验,主要专注于房地产、公司、合同等业务领域,尤其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和转让方面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第五课时

庭审技术(何锐律师主讲)(3月18日下午2:30)

课程内容:律师庭审中辩论心理学方法;法官法律意识心理学分析,与法官、检察官的沟通方法;询问证人、出示证据及法庭辩论的技巧,并介绍法院内部办事基本流程及各种规则。

何锐律师现任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兼任厦门市律师协会行政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何锐律师从业13年,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并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以思维缜密、机敏雄辩见长,2001年代表福建省参加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赛,其睿智、诙谐的辩论风格给观者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并获得“最佳辩手”的荣誉称号。

第六课时 诉讼类法律文书写作(白劭翔律师主讲)(3月25日下午2:30) 课程内容:阐述法律文书写作和其它文书写作的区别,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书写要求,并介绍法律文书的书写技巧。

第七课时 非诉讼类法律文书写作(王哲律师主讲)(4月1日下午2:30) 王哲律师现任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监督委员会委员,兼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兼职教授、福建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成员、厦门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政协特邀研究员、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哲律师对业务要求精益求精,数十年的工作经验使其在工程建筑及房地产、合同法、公司并购重组、银行不良债权处臵等领域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

核心课程设臵第三阶段:熟练运用(各种类型案件办理技巧)

第八课时 金融证券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曾招文律师主讲)(4月8日下午2:30)

曾招文律师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召集人及副主任、厦门市政协常委、厦门市律师协会理事、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致公党厦门市委员会委员。曾律师从业24年,擅长公司治理、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等非讼法律事务和经贸、投资、证券、房地产等纠纷处理,曾律师曾为多家上市公司上市、配股及其它融资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九课时

房地产开发流程及各阶段的主要合同、典型案例与法律运用(王哲律师主讲)(4月15日下午2:30)

第十课时

劳动法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叶勇律师主讲)(4月22日下午2:30)

叶勇现任事务所合伙人。叶勇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2008年起在读澳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叶律师自199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执业于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和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并于2010年7月加盟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叶律师于2007年3月起被聘任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兼职副教授,先后讲授法律诊所等课程。2008年3月起被聘任为厦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先后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0余件。

第十一课时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薛明波律师主讲)(4月29日下午2:30)

薛明波律师现任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薛明波律师自1984年8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从事律师业务20多年,经验丰富,业务领域较广,涉及金融、保险、房地产、民商、行政、刑事等多个方面。

第十二课时

刑事诉讼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林联铨律师主讲)(5月6日下午2:30)

林联铨律师199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之后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厦门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他曾经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多年并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05年8月至今在本所工作。林联铨律师在刑事、劳动争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第十三课时

公司设立重组流程及各阶段的主要文件、典型案例与法律运用详解(王哲律师主讲)(5月13日下午2:30) 第十四课时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办案流程与法律运用详解(陈庆华律师主讲)(5月20日下午2:30)

核心课程设臵第四阶段:法律服务市场及风险

第十五课时

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及业务拓展(汪卫东律师主讲)(5月27日下午2:30)

课程内容:深入阐明法律市场的构成方式及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通过具体案例说明业务拓展的技巧。

汪卫东律师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泉州分所副主任, 199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汪卫东律师锐意进取,在泉州地区不断拓展新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先后开发了房地产开发、大型项目工程建设、政府片区开发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旧城改造、BOT及BT项目、大型体育赛事、企业海外投资、汽车按揭贷款调查等多领域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市场开发经验。

第十六课时 律师职业道德及风险规避(曾招文律师主讲)(6月3日下午2:30) 课程内容:通过讲解《律师法》及全国律协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方面的规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律师职业观。同时通过具体案例解说法律服务市场上可能存在的执业风险,并教导学生如何进行风险规避。

第二篇:律师大讲堂观后感

不战而屈人之兵

人都是在耗费自己的生命,并试图成就一些事情。有些人真的成就了,有些人一事无成。谁都无法逃开的是,他的生命都将被耗费掉。但是,在诸如躁进、狂进、乱进之外,还是有精进的人存在。他们也在耗费自己的生命,但是他们耗费掉的每一秒生命,都像一把“着在咽喉上的刀”一样。他们杀最少的子,来擒住对方的“帅”。他们追求“不战而屈人之兵”,不得已,乃战。作为一名律师的成长,我认为就是一个从躁进到狂进,再到乱进,直到精进的过程。

2015年11月14日学校举办的律师大讲堂,我有幸听到冯东律师的演讲,对于一位成功律师是怎样“炼成”的,在我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冯东律师用诙谐幽默的语言将自己是怎样成长为一名律师的经历娓娓道来,回忆起自己不远万里来到西南政法大学求学的经历,他说记忆深刻;回忆起自己毅然向主任辞职南下经商,他说不拼一拼不会知道什么会等在你的面前;回忆起自己和几位师兄合伙做律所,他说律师这个职业是“欲戴王冠必承其重”,不断学习是前进道路中最好的老师。

作为一名律师,如何从青年律师成长为成功的律师,从大了说,正是需要练就“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境界,而从详细的方面来说,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投资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加大对职业的投入,增加职业含金量。是律师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应首先解决的问题。这种投入应该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物质层面上的硬投入,如服装的购置,搞小迅捷的办公装备、通讯装备等方面的投入,不但可以彰显实力提升律师形象,同时可以极大地提高办公效率。其二是精神层面的软投入,如定期购买各种报刊与杂志,各种专业非专业的书籍,定期外出的专项培训,参加专业的律师论坛等等。通过这种软投入,力争在本专业领域做到专家,而在专业以外做到杂家,博览群书,通晓古今。就如今天演讲的冯东律师,他是“律师领域内最会作诗的诗人”,温文儒雅。

二、想客户之所想,做客户之想做,永远站在客户的角度想问题;

让律师的工作成果由薄变厚,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其一是通过日常拜访与客户的沟通及交流,聊出服务内容来。通过经常写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客户的需 1 求,从而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服务打基础。其二是超值的工作还要通过有形的载体如工作日志,备忘录,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报告等体现出来,让别人看到律师的工作成果,认可律师的努力度和认真度。

三、参与专业性的培训及论坛,塑造“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成功形象。

专业培训和论坛,认识更多的行业经英。律师的成长和发展不要仅局限与执业所在的地区,而是要经常性地走出去,通过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和论坛,多和业内的精英沟通和交流,把握行业动态,不断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水平,也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现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增多,律师只有抓紧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增强市场经济法律意识,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才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激流勇进。

四、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

要学会正确地接待当事人,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当然接待当事人有很多技巧,做律师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不能为当事人火中取栗、不能说其他律师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护好,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积极寻找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佳方法。要科学地处理与法官、警官、检察官、仲裁员的关系。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是一名律师的行动准则,应当自觉并严格地遵守和维护。律师应具有强烈地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生存危机感,充分认识自己,能够直面人生,迎接挑战。

五、提高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

无论是处理案件上的事情,还是自己的事情,还是家里的学习生活各种各样的事情,作为一名成长中的律师,你的思维要有深度、广度、远度甚至有亮度,井井有条、统筹兼顾,这也是能够在律师这个行业中走向成功的一个基础,自身逻辑思维越完整,越强有力,那么处理事务的准确性就高,而且效率越高。这样也能够刚快的在律师行业内突显出来。

六、炼就坚持不懈与坚韧不拔的内心;

在律师成长的过程中被谈论最多的便是毫不松懈的勤奋。仅仅只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像俗话所说的那样:“坚韧不拔是成功的右手,坚持不懈则是她的左手。”让我们牢记法 2 律殿堂之入口处上所铭刻的话:“这里只欢迎那些能够吃苦并且最大限度的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带有失败或消极精神的人和意志不坚定者请勿入内。”法律的大门只对前者开放,他已经由此踏上了法律之路。如果他想成长为一个伟大的律师,那么,就需要练就不懈与坚韧不拔的内心。

总而言之,律师成长与发展的道路尽管崎岖坎坷,但是,只要我们能够满怀对律师业的激情和梦想,保持一份难得住寂寞的心态和勇于坚守到最后的韧劲,再加上合理的职业规划以及为实现规划所做的种种努力,坚信未来成长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一定不是梦。

第三篇:《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读后感

浙江凯信律师唐勇辉

论青年律师成长之路

导语:青年律师的成长过程既反映着律师业规范和发展的历程,也是律师个人职业素质的积累过程,其个人素质是专业知识+执业技能+办案经验+人脉资源等等的总和,一名青年律师要从实习?执业?优秀律师甚至大律师的飞跃,需要律师事务所、行业用管理部门直至全社会营造的律师文化氛围直至法治精神,最终塑造一个律师完整的职业品质,如此,青年律师才能健康地成长,律师的行业才能欣欣向荣、后继有人。

一、青年律师的成长之于我们的事业至关重要

(一)青年律师是律师业发展的未来。任何行业,如果忽视了对后备人才的培养,这个行业的发展、壮大和创新是难以想象的。

(二)青年律师是目前律师从业人员构成的主体。五十年代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只是昙花一现,那一代的老律师留给我们的现在只是一块块斑驳的里程碑;上世纪七十年化末八十年代初执业的老律师们现在在位的已廖若晨星,九十年代特别是九十年代后期进入律师业的青年律师构成了我们现今13万律师队伍的主体,他们是我们律师事业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

(三)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关乎律师业的兴旺发达。种种迹象表明,业内的制度设计、社会的外部环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羁绊了青年律师的成长,一部分青年律师无法走出现实的种种困惑从而湮灭了对律师理想的热情。律师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战略无不关系到青年律师的成长,没有一大批青年律师的成长、成熟,就不可能有未来中国律师业的兴旺发达。

二、青年律师成长中的困惑--仅从业内多角度分析

(一)来自青年律师方面

1、业务收入之微薄,不足以安身立命。任何行业都有"金字塔"现象,犹太人"二八"公理同样适用于我国目前的律师业,即20%的律师拥有80%的律师业务,而80%的律师却在激烈争夺着20%律师市场份额,个中艰辛恐怕青年律师体会最为深刻。一般的青年律师,十几年寒窗苦读之后,幸运地通过合格率只有10%左右的律考(司考),从考试到获悉成绩中间又有大半年的时间,到申领实习律师证约需一年多、到正式获得执业证书又需一年多,从考试到正式执业,其过程一般约需三年左右,这些青年律师无基本的生活保障,故总有一批年轻的理想主义者最终未能挺过这三年漫漫长路而半途而废。许多勉强支持下来的年轻律师儿时慷慨陈词、滔滔雄辩、公平正义的律师形象被现实慢慢吞噬。而与此同时,地区之间律师的业务收入差距也在拉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去年北京律师收入50亿元,人均业务收入50万元,上海律师收入则达24亿元,人均近40万元。而陕西近3000名律师,总收入仅9000万元,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薪金水平。这种状况不足以让年轻律师安身立命、养家糊口;许多时候律师职业自豪感和在其他法律人面前自尊的丧失正是与此有关。

2、业务技能之稚嫩,不足以独立展业。稚嫩的中国律师业,尚未建立起如西方法治国家严格、成熟的律师准入制度或执业前的研修制度。能否成为一名律师,全凭一张试卷,执业律师的执业技能先天不足。一个已经通过律考(司考)优秀的法学院毕业生或是从其他行业改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肯定不会自然地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在英美国家,年轻律师进所前

三、四年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必须踏踏实实地做律师业务中最基础的案头工作,从实习律师到晋升为合伙人,往往要经过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故不存在年轻律直接面对客户独立展业的问题。现实状况是大部分律师执业多为"项目经理"式的单干,年轻律师甚至律师实习律师也不例外。这就更决定了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因缺乏娴熟的技能而无所适从,影响了其展业和成长。

3、社会阅历之浅薄,不足以发挥所学。多有业内同仁抱怨现在是关系社会、读书无用,与其去钻研业务,倒不如去与法官搞好关系云云。笔者收集了一副对联,上联为:男律师点头哈腰,下联为:女律师打情骂俏,横批:不是人干的活。这虽是业内同行的自虐之词,但同时反映了一些年轻律师在复杂的社会法律生活中的困惑和无所适从。另有一位资深律师的观点是:律师的尊严必须在非诉讼中才能找到。笔者认为,上述对联表露的心态和资深律师的观点都有失偏颇,法律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学问,在现今的中国虽说不上是经世之学,然而也堪称致用之术。一名律师,如果连自己皆不能与别人保持更好的交流与合作,那么又怎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技能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所以年轻律师的点头哈腰、打情骂俏之说应当多从自身的社会阅历方面来寻找原因。

4、心态心境之浮躁,不足以生根结果。律师要坚持善良的禀性并非易事,年轻律师法治信仰和公平正义的理念的形成也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一些年轻的律师从事律师职业是冲着律师能挣大钱的目标而来的,还有一些人是因为就业的压力暂时委屈做了律师。一旦挣大钱的目标短期未能达到或是有了招考招聘的机会他们会立马走人,年轻律师的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使其频繁跳槽成了家常便饭。更有甚者,(网 )一些年轻律师急于成为合伙人,不再受他人的"剥削",刚刚转正,就急着想晋升为合伙人或另立门户。律师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需要长期积累,这种浮躁的转行转所的短期行为,严重放慢了年轻律师的成长速度。

(二)来自律所方面

1、财力之困乏,无法对青年律师进行扶持和培养。高提成的分配方式使律师事务所成了"空壳".律师事务所的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现今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刚刚过去的2005年被司法部定为"规范建设年",在亟需规范的七个方面中,分配制度被列为重要的内容,可以说目前"提成制"的分配制度,不仅导致了律师事务所吃光分光、影响了律师事务所对办公设施的投入。严重的是,大批新入行的年轻律师,由于自身的业务收入不足,无法在律师事务所生存而另谋生计。律师事务所财力的弱小,更使其无力对年轻律师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培养,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某种程度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2、制度之松散,无法地阻止年轻律师流动。好的制度是事业发展的保障,中国的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采取的是"作坊式"的经营:执业律师人数少(10人以下的所占70%以上),内部管理采取粗放式(每个人都是项目经理,独自领函办案,所对其缺少跟踪调控)。"宁为鸡头、不作凤尾",这个中国人传统的文化理念在律师业中也有所体现。实习律师刚刚转正就要与别人一起办所的有之,对75%的个人提成尚嫌少的年轻律师有之。对年轻律师的流动不能一味地责备其个人,还是要从律师事务所本身的制度查找原因,正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设计的短期行为才导致年轻律师对所的无所依托,才导致了他们对律所的"离心".3、逐利之风气,无法也无人愿搞传、帮、带。当律师事务所不能成为一个具有向心力的集体、不能成为律师个人事业成功所必需的平台,而仅仅是一个领函办案的临时"落脚点"的时候,律师事务所就变成了一个个体律师为了挣钱偶尔聚集的"俱乐部"了。逐利之风盛行仿佛向世人宣布律师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追求正义的职业品质被某种程度上淡忘了。一些功成名就的大律师们虽然早已完成了原始积累,但仍然不放弃每一个挣钱的机会,因为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或行规行纪强制对年轻律师的传帮带就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4、凝聚力之消失,无法改变其散兵游勇状。律师是一个自由而不散漫的职业,律师个人职业信誉、专业品牌的形成与律所提供的支撑不无关系。而现在是不少律师事务财力的严重不足、管理制度之松散、对年轻律师培养教育制度之缺损,使不少律师事务所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执业机构应有的凝聚力。律师业作为典型的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人力资本是事业发展的关键,人力资本的形成要靠好的制度去凝聚和组合,成长中的年轻律师们在没有好的制度的律师事务所,就象散兵游勇不能形不成战斗力,更无法也不可能成为向专制、邪恶决战的勇士。

(三)来自司法行政和行业管理方面

1、资格取得囿于书面考试,青年律师法律技能先天不足。199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法律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即法律本科或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即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应当说目前除了举行全国统一考试尚无更好的方法鳞选法律人才,但仅靠通过书面考试就直接进入律师行业其弊端已越来越显示出来。特别是近年来,许多有志于律师工作的年轻人通过了律考或司法考试从各行各业拥进了律师行业,一方面许多人缺少法学院系统的法律文化的熏染,另一方面单一的书面考试使一部分缺少律师应有的从业素质的人员也进入了律师行业。总体而言,资格的取得仅囿于书面考试,青年律师法律技能是先天不足。

2、执业准入失之宽泛,青年律师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律师资格证或司法执业资格的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实际操作中,还需提交公安机关的品行证明等证明申请人道德素质方面的材料。不少地区囿于对律师数量扩张的片面认识和需求,导致了对律师准入有关规定把握过于原则,各行各业取得资格的人员,其品行(职业道德素质)在基本上没有把关的情况下就进入了律师队伍,从而导致了青年律师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

3、培训教育重于形式,青年律师进步和成长缺少传承。目前,各地均有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教育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所有的律师为了完成学时往往参加某一种培训,缺少对受训对象的科学细分。行业内尚未能普遍形成常规性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训体系,临时性、随意性较多。尚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使一些老律师、成功的大律师的经验通过一个畅通的渠道传授给年轻律师。

4、创所资质限定过低,助长年轻律师的浮躁心态。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司法部1996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新所发起人须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2004年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将合伙人的门槛提高到执业五年以上,而合作所等则未作修改。近十几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10万元的资产限额对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已显得过低,几把椅子、几张桌子、租

一、二间房子就开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与此低要求有一定的关系。三年或五年的执业经历,对于一名发起人来说要求太低,其经验还不足以承担一个律师执业机构的管理能力。一些年轻律师转所办所、想当老板的浮躁心态应当说与创所资质设定过低有一定的关系。

三、走出困惑,对策、方案之抉择

(一)青年律师个人方面

1、注重执业经验的积累--技能的提高是成长的标志。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执业之器,非刀非枪,乃运用法律知识之技能也。知识不能改变一个青年律师的命运,但法律技能则能,知识只有转化为技能的时候才能创造财富。所以我可以大胆地说,成功的律师其之所以成功,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所拥有的法律技能,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对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与司法人员和业内同行的沟通、专业的表现以促使委托人的信赖等。技能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办案经验的积累,对年轻律师而言,成功的老律师就是一笔财富,就是一本"案例汇集",要养成主动谦虚请教的习惯,"听其言谈、察其举止".还要注重从实践中不断总结、日积月累。在目前行业内对执业技能尚未引起普遍重视的情况下,年轻律师对技能的关注和磨练可以说更具有先发优势。

2、沉下心来夯实基础--平和的心态是成长的基础。"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毛主席语),我们生长在这个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的时代,许多年轻人是怀着律师匡扶正义的职业品质(职业荣誉感)而考取资格的,也有的人是因为对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抱入有较高的希望而来的,这些皆无可厚非。但年轻律师在老律师丰厚的收入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面前,往往会心态失衡,功利主义的刺激往往会导致部分年轻律师走上非正常的"致富"轨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夯实执业的基础是年轻律师成长的必经之路,当然,只有具备了平和的心态才有可能去做具体而细致的基础工作。比如说客户群的培育、办案经验的积累、业内资历和声望逐步提升、专业理论水平的长期总结等等,都需要每一个年轻律师摒弃浮躁心态,踏踏实实地从每一细小之处入手。

3、修炼执业品质--优秀的品行是成长的保证。俗语说得好:先做人、后做事。孔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达"是一个人最后的成功与辉煌,辉煌之前总有一个独善其身的品行修炼过程,可见古人对成功人士品行的内在要求。在律师业一定程度上诚信缺失、追求正义的职业品质扭曲的现实面前,如果年轻一代的律师也随波逐流,模糊了心中应有的法律信念和公平正义的理念,那年轻律师的成长就会发生方向性的错误。诚实信用、坚守信仰、追求正义、扶持弱小,这是律师职业品质的核心,正是作为年轻律师所要坚守的信条,也应成为年轻律师成长过程中的座右铭。

4、保持政治热情--律师的政治属性的张扬是律师成长的动力。江平教授说: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的诞生不是因为经济的原因,而是因为政治的需求。现在流行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中介服务"等等对律师本质的定位均失之于偏,律师制度是为制衡权力而产生的,律师不是工匠、不是技术人员。律师不仅是法官的摇篮,同样也应是政治家的摇篮。因此,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有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应有的政治热情,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关心政治,关心民生疾苦,关心民权和国家的法治进程,增强职业认知感和社会责任感,未来的中坚律师(现在的青年律师)普遍参政议政之日正是律师职业彰显其本来品质之时。

(二)律所方面:

1、创新组织形式,为新人的培养提供新的保障。《律师法》规定的合伙、合作、国办所三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目前已明显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各地在个人所、企业律师事务部等方面已经进行了试点,但对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探讨和试点还不够。个人认为,公司制律师执业机构应成为律师组织形式创新的着力点,仅从资本聚合的意义考察,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可以为规模所的形成提供物质上的可能;再从培养新人的角度考虑,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可以加大律所的积累,有利于所对人力资源的整合,进而为培养新人提供财力上的保障。

2、改革分配制度,为律所培养新人提供经济支持。要使一个律师事务所的财力增强到足以为新生力量提供积累执业经验的程度,至少目前大多数事务所采取的吃光分光的分配制度必须作根本而实质性的改变。分配制度可以说是律师行业关键的制度、是发展的瓶颈,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提高自我发展的意识则必须从分配制度入手,只有事务所保留必要的积累,培养新人在经济上才成为可能。

3、重整管理制度,培育青年律师团队精神。作坊式的律所内部管理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社会经济总量的急增和市场主体的规模化都迫切需要律师业提供综合而又专业的团队服务。业务品种的培育和开拓需要一大批年轻律师的加入,为此,律所要重创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制度、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业务质量管理和考评制度、着力培养青年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以形成行业规模效应。律师事务所应预算专门经费加强年轻律师的业务学习和交流,有计划地组织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和庭后研讨,以各种方式和机会让年轻律师直接感知诉讼业务的技巧和流程,熏陶律师对事务所的依存感和向心力。

(三)管理部门方面(司法行政、律协)

1、制度的设计要着眼于年轻律师业务技能的积累和提高。通过书面考试者,最缺乏是技能。执业前及执业后的最初时间围绕技能而展开的集中研修对青年律师是必要的,应借鉴日本等国家的做法,以提高实战技能为中心,按省(或至少是省辖市)设立律师学院,此举同时也利于增植年轻律师共同的行业精神(对来自各行各业的改行青年律师们则更有必要)。学院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长期执业的对某方面业务卓有成就的老律师,以利于手把手地传授具有操作性的执业技能。至于经院派学者的学术讲座,对于积累了一定实务技能的成熟律师的理论拨高则可能更为必要。

2、提高准入门槛,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良好氛围。建议管理部门提高律师准入门槛,如:适当延长律师实习期,对实习律师的基本生活规定一个最低限度的保证;对所谓"品行良好"设置可操作、严格的标准,律师申请执业不仅仅凭公安机关的一纸证明,其品行还应有其他方面的量化的考查评定指标体系;应注重对申请执业年轻律师的综合素质的考察,如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形象气质、法庭应变能力等等,律师行业不能成为公检法司、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容纳者收容站。"兵在精而不在多",通过严格的入门把关,提高行业总体综合素质,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行业氛围。

3、业务培训要着眼于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后备人才。业务培训要把组织资深律师对年轻律师的指导、行业文化的影响与融合、领军律师正义诚信品质的张扬、对外交流与合作、典型案例的观摩与研讨等结合起来。对实习律师的培养是律师业发展百年大计的重要一环,管理部门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实习律师培养基金,建立实习律师指导老师动态人才库,统一分配实习律师。可以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每年从执业律师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也可接受社会各界或执业律师捐赠,使执业3年或5年以下的青年律师在常规范继续教育之外都能有一个以技能为方向的轮训。鉴于每个行业都有应有一批骨干和领军人物的规律,管理部门应着眼长远,分层次地培养一批未来能担当重任的优秀律师人才。

(四)社会方面

1、国家的相关立法应考虑到对稚嫩的中国律师业的培育。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燕(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律师伪证罪提议予以尽早修改。1995年全国律协接到的律师维权案件仅有十几起,而刑法修订后的1997年和1998年,每年达到70多起,其中涉及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案件占全部维权案件的80%.另有数据表明,全国范围内有律师参与的刑事案件已不足30%,而且这一比例仍在下降。 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则呼吁:应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保护年轻律师权益,以利于他们成长。本人认为,三大诉讼法也应进行相应的修改,赋予律师刑事辩护的豁免权,保护国际通行的律师出庭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的专属权。另外,国家应通过立法(至少是行政法规)提高律师准入数量和质量,在相关市场经济制度的设计上破除律师禁入障碍。

2、培养青年律师的法治精神,培育法律共同体。一个无所谓法治或法治被恣意践踏的社会不需要律师,一个司法不能独立的社会,律师的作用是聋了的耳朵??摆设。当律师被看作是挑辞架讼的讼棍或是司法人员权力寻租的掮客时,律师,其实已失去了它原来职业精神。国家司法考试已施行多年,现在已经有条件在律师中选拨法官,当法律职业之间的壁垒被拆除,青年律师将当然成为未来令人敬仰的法官的摇篮。青年律师法治精神的形成有赖于国家在制度上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3、对律师政治属性的肯定是引领青年律师成长的航标。从某种程度上讲,青年律师的成长有赖于国家政治文明的开化务实及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律师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有其鲜明的政治属性,现在社会流行律师是"社会中介"、是"挣大钱的行当"应当说与律师原有的属性相云甚远。维护私权、制衡公权仅是律师的品格之一,律师的特质在于精通法律、深谙民生疾苦、正义的守护神。提供政治上出路的可能性、政治使命的明确化,有利于青年律师职业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更有利于青年律师自我规制,从而达到严格自律、健康成长的目标。

结束语:雏嫩的中国律师面临着许多生存与发展的困惑,但困难、矛盾只是一种挑战,它决不会掩蔽13万中国律师在改革开放社会大舞台上放射出的熠熠光芒。寄希望于青年律师吧,他们是中国律师业的未来和希望所在!

这是一篇旧文,作者为湖南省一位名为文永军的律师,文章写成于2005年。话说2005年我还没有进入律师行业,所以这位律师是我的前辈。但是当时我已经开始学习法律了。只是一开始对于律师的执业规划和定位并不清晰。文律师的文章写得很务实,即便是在十三年后的今天,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但是文章里提及的律师行业的某些现象依然存在。我今天只谈一个问题,就是青年律师的成长。

首先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就是什么叫青年律师。我觉得不一定要明确定义多少岁以下的律师属于青年律师,这里的律师主要是指进入行业不久年龄偏轻资历尚浅的律师,这里就统称青年律师。这些人确系律师行业的主流人群。这些人大都是进入行业不久,或者刚刚毕业,二十几岁的人生背景,人生阅历尚浅,或者从其他非常不相干的行业转行而来,没有固定的客户资源,也没有娴熟的执业技巧。青年律师的成长,其实就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一个青年律师,他/她有足够热爱律师行业的热情,他/她有足够努力地去经营律师事业,他/她热爱学习,善于反思,勤于总结,他/她肯定会有所成长。如果一年不能有所成长,那么三年,五年,十年呢?如果十分认真努力去做律师,十年仍不能有所成绩,那么应该调整一下自己的定位和期望值。律师行业的门槛其实看似高,其实并不高,但是律师行业的二八法则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其中,主要的原因还是律师自身的原因。当然其他的外部原因也有很多,但是,作为个体而言,很多时候,我们无法仅凭一己之力去改变世界,但是我们却可以仅凭一己之力改变自己。努力塑造自己,千万不要怀疑自己,也不要后悔选择了律师行业,更不要对律师行业甚至中国法治失望从而退出。当然,有的人可能会觉得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毕竟别人的压力不是你能完全理解的,也有人认为坚持做律师很不容易,我认为,做喜欢的事情是不会有坚持的感觉,只有做自己不擅长或者不喜欢的事情会感觉到特别坚持,一直坚持不容易。

第二个问题,什么叫成长?凭什么认定律师成长了?律师的什么变化可以称之为成长。我觉得这个成长应该是多方面的,这种成长体现在不仅仅是年龄的累加和资历的累积,更多的是人的厚度和深度的增加。即在人的品格、专业能力等都有了质的变化,如果你有足够好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收能力自然就上去了。整天盯着赚钱,却不踏踏实实地做手头的事情反倒是适得其反。

总之,律师行业就是这么一个行业,偶尔有光鲜亮丽时候,也有苦楚难言的时候,当然,大多数时候就是平凡并不闪耀的日子。律师作为行业里的一员,其自身的发展固然和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休戚相关的。但是作为律师,你不能奢望随波逐流,幻想着趁着集体大潮来临冲刷到阳光沙滩。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律师的逆流直上,哪怕你身处死水深潭,也得努力让自己泛起一点涟漪。彩虹总是出现在风雨后,所以,每一个立志于成为大律师的年轻律师们,你准备好为了这个理想奋斗付出吧。

第四篇:《马原》课程观后感

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实践教学·观后感

读书报告题目:“熊”起的俄罗斯

——读《金砖之国》影片有感

小组 代 表人:魏曦院系专业班级: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2012级4班联 系电 话:18299090512指 导教 师:王忠燕填 表日 期:2014年3月30日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组

2014年2月20日

“熊”起的俄罗斯

——观《金砖之国》影片有感

摘要:1991年,俄罗斯从苏联废墟中诞生,几乎继承了苏联的全部遗产,有实力,但更多的是沉重的负担。负重前行的俄罗斯一直在重回强盛大国的道上曲折前行。如今的俄罗斯,不仅是政治和外交大国,也在以经济强国的形象展现于世界。

关键词:经济;政治;外交;借鉴意义

正文:

一、经济---改革与反思

(一)、叶利钦执政时期经济转型

独立后,叶利钦为了挽救濒临崩溃的经济,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抑制极度通货膨胀,采用了激进跳跃的“休克疗法”,采取严格从紧的金融货币政策,辅以压缩消费的手段,来强行弥合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缺口。但是,最终“凤凰涅槃”没有实现,国民经济与人民生活水平却一落千丈:经济连续7年负增长,GDP累计下降约40%,广大工薪阶层的收入更是剧减,俄罗斯陷入经济危机。

引发经济危机的原因有:前苏联遗留的经济政治基础混乱不稳定;放松国家与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休克疗法不符合国情,照搬西方模式经验;过度寄期望于西方;国企改革中私有化的战略目标与方式失误;过度的、无区别的紧缩政策恶化了宏观经济环境。

(二)经济危机普京突破重围调整方向

普京执政期间的最大目标就是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他反思总结了叶利钦时期的经验教训,在考虑国情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如:加强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整顿中央与地方权利关系,清理腐败;继续主张继续实行私有化,制定战略推行自由市场经济;利用资源优势加强出口;税制改革稳定国库;加强社会保障。

这期间,俄罗斯取得的进展非常明显,在2008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俄

罗斯政府现金充裕;股票市场繁荣,资本化比率较高;企业国际化水平有所提高;居民实际收入比十年前增长 2 倍多;失业率和贫富差距都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控制。普京在此过程中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使社会从无序混乱走向有序和稳定;二是是经济从眼中的危机状态中摆脱出来,并走向复苏和增长,但这种增长并不稳定,它引发的问题也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

俄罗斯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主要有:长期推行货币主义政策,一直靠举借内外债支撑;一直靠出卖资源,贸易结构单一,受国际影响大;银行业竞争力低下;商业环境管制过度,抑制创新,使得经济对能源采掘更加依赖。

(三)金融危机时期梅德韦杰夫稳定经济发展创新

在梅德韦杰夫执政时期,他与普京搭档,旨在稳定经济在金融风暴中的发展,并反思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国家的各方面优势。在这期间,体现了政府在国家经济调整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国家的姿态站在人民身后撑腰。具体措施有:政府充分主动援助企业,保障其发展,减少损失;优先国内劳动力资源,拉动内需;坚持并加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稳定人民生活;保持出口资源坚持能源经济的同时,向创新型经济发展,把科学技术从军用转向民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强与全球的经济联系。

(四)新时期普京制定发展新战略

后金融危机时代,俄罗斯依然面对着经济依赖资源出口、贸易结构化单

一、银行竞争力低、内外债务累积、投资资本短缺、腐败、创新型经济匮乏等问题,而在其内部,同样也还面临政党交替之间的情绪对峙、商业环境恶劣等。其中最亟待解决的就是实现能源经济向创新型经济的转型,如何将俄罗斯拥有的创新型人才资源从军用转换到商用民用是一个关键,也是普京新时期发展的重要战略。

二、政治领域

俄罗斯独立以来政治转轨经历了制度变迁、制度巩固和主流政治价值观确立三个历史阶段。如果说,叶利钦完成了时代完成了从行政合一苏维埃制度到三权分立宪政制度的转变,普京八年则完成了新权威主义原则指导下对宪政制度的完善和巩固,是一种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变化。普京通过建立和扶持强大的执政党,有效地改善了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关系,既提高了行政效率也提高了立法效率。

俄罗斯独立初,民众生存必须是第一位。叶利钦的“休克疗法”和“国家财富重新分配”,是其进入市场经济的路径。

对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主义,俄罗斯的急进,成本当然昂贵,但俄罗斯没有渐进的条件。国家转型有赖于强力的权利控制者,但此时的俄罗斯政坛尚不稳定,何来强力的控制者?对于这代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创立人,他们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是毁灭可能妨碍这种经济出生的计划经济体制。

然而,剧烈的制度变迁,其社会代价当然不菲。

据俄罗斯国家统计,1991-2000年,仅仅十年时间,俄罗斯GDP下降了40%,即使苏联参加过两次世界大战,其GDP也未下降得如此剧烈:一战下降25%,二战下降21%。

而这,就是普京当时面对的危机。

他对这个为民主政治制度与市场经济转型而付出重大代价的国家有着这般认识:俄罗斯正处于数百年来最困难的一个时期,大概这是俄罗斯两三百年来首次真正面临沦为世界二流国家,抑或三流国家的危险。简言之,普京面临的是这个国家系统性的危机。而建立强大的国家,强大的俄罗斯,才是普京的目标,也是他的政治道路选择。

普京上任之初,即开始整顿寡头,无论是政治的反对派古辛斯基,还是自诩为“国王制造者”的别列佐夫斯基,他都没有手软,以最终将他们驱逐出俄罗斯而告终。这一过程中,确认了对关乎国计民生的领域的大型企业组建国家控股。兴起于叶利钦时代的寡头利益集团,自此,不复存在。

此外,在建立国家统一的法律空间,控制媒体,改革行政体制,加强反腐败斗争领域普京政府都取得成效,这不仅实现了社会动荡到政局稳定的国家治理,而且取得了各主要政党对政府政策的认同。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执政党与反对党政治纲领差别的淡化甚至趋同,也导致“主权民主”日益成为俄罗斯全社会主流的政治价值观,并进而导致了俄罗斯社会政治生态的巨大变化。普京八年俄罗斯政治发展是根据具体国情,建立和完善新权威主义下的宪政民主政体的过程,它符合俄罗斯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

在第二个总统任期即将结束之际,普京交出了他的总统任期答卷:8年时

间GDP增长了70%。与此同时,他完成了对俄罗斯国家政治四大支柱:中央执行权力、政权党、强力集团与地方势力的完全控制。

三、外交领域

俄罗斯长期的专制主义传统使俄罗斯外交文化中的极端倾向非常明显,而解体前的冷战局势也对俄罗斯的外交策略有很大影响。叶利钦时期,转型定位尚不明确,混乱中执政党决定按照西方国家政治经济模式对俄罗斯社会进行改革,为此他们采取了全面西化的方针,作为国内政策的延续,其外交政策的基调自然倾向于西方。其次,当时正在进行的激烈的政治经济改革,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俄罗斯领导人希冀得到西方的经济援助,也只能采取亲西政策。

普京执政以来,俄罗斯外交以国家利益为基础,以创造复苏经济的国际环境为首要任务,以建立多极化世界为目标,采取灵活务实的风格,坚持全方位平衡外交,尤其注重于亚洲之间的联系特别是中国。从反思过去的角度出发,这一系列全新的外交政策让俄罗斯在国际环境中更富有活力和影响力。

四、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对中国而言,必须要认清国情,一切从国情出发,坚持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改革开放;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经济体制,最大化增强市场活力;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贸易多元化,保障经济体制的稳定性;推进经济全球化;努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加强推进国际的多元全方位外交和国内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为国家发展提供坚实后盾。同时,我们要以强硬的姿态和有力的措施,防止国家官僚化,清除贪污腐败,并促进执政党与工人阶级和所有劳动者联系,创造性地发展社会主义理论和意识形态,立足自身力量,坚持对外开放。只有立足现实,反思历史,统筹兼顾地把握国家的整体和发展方向,制定合理而明确的战略目标,以不骄不躁的心态稳定前行,我们终有一天能自信从容地重振雄风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参考文献:

1、郑羽、蒋明君,《俄罗斯的复兴之路》,2008-5-

312、李鸿谷,《俄罗斯:权利与民主》,2012-5-

13、A.R.雅科夫列夫,《俄罗斯、中国与世界》,2007-05-0

14、(美)曼科夫,《俄罗斯外交政策的持久因素》,2011-1-1

第五篇:民法爱课程观后感

看爱课程网课程之《民法》观后感

这个网站是民法老师推荐的,其中最让我喜欢的老师便是张力教授。原因有二:首先,语速较快,让我的大脑能够较快的运作。其次,语言幽默,却又富含道理。而正是由于这两点,让我对他讲的内容有较深的印象。张力教授一共上了两讲课,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

其中,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民事法律关系和人身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1.民事法律关系平等。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民事法律关系又有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内容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迷失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额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除了应具备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即除了

要求参加市民社会生活的人应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和一定的能满足人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利益之外,还应敏却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而这种是想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和目标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无论是何种方式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都将产生相应的民事法律效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都必须建立在一定原因上,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就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两大类,即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如人的死亡、地震等。前者可能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而后者若将房屋震塌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事前若投保时,又使保险赔偿关系发生。行为。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使用的法律事实。行为虽与人的意志有关,但根据意志是否需明确对外作意思表示,行为又被划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1)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表意行为,因行为人有预期的效果意思,所以,该行为能产生当事人意欲达到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

(2)非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如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效果意思,但客观上却导致赔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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