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项目申报书

2022-10-19

第一篇:商贸流通项目申报书

附件2-6 商贸流通业现代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商贸发展重点项目

(一)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 申报主体:

2017-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2.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投入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总费用)的5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商贸物流建设项目

1. 支持重点:(1)支持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推进相关领域标准化进程,提升托盘循环共用水平;(2)支持大型商贸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平台建设标准,增强平台服务功能,建设物流诚信体系;(3)支持城市共同配送发展。实施依托物流园区开展的共同配送,依托专业批发市场组织的商户共同配送,依托商贸连锁企业开展的门店共同配送,依托便利店、社区物业、报刊亭、大专院校等开展的“网订店取(送)”、自助提货柜等形式的社区共同配送;(4)支持智慧物流配送发展。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订单运营、货物管理、客户服务等。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末端物流配送体系。

1 2. 申报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第四方物流平台企业不受此条限制;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运营相关资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1)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项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托盘笼等)。(2)商贸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符合《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GB/T22263)、《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指南》(GB/T23830-2009)、《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18578-2008)等国家标准,参照《商务部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案例指引》,具备撮合交易、保险、融资、仓储地图、政务资讯、诚信等服务功能,统一技术接口标准,实现可公开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应用实名制、会员制、公证制、交易评价制和黑名单制,做到物流诚信信息社会共享。(3)城市共同配送发展项目在具体组织上,实行“一对多”服务,依托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或供应商为多个商贸企业、社区门店等共同配送;连锁企业集中采购,利用其物流为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统一配送;仓储集聚化发展,集中物资、集中配送;配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网订店取”,创新包括公共自助提货柜在内的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方式。(4)智慧物流配送发展项目中仓储配送企业具有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能利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 11 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 )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是供需双方及第三方物流的领导力量。它不是物流的利益方,而是通过拥有的信息技术、整合能力以及其他资源提供一套完整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以此获取一定的利润。它是帮助企业实现降低成本和有效整合资源,并且依靠优秀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技术供应商、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商,专门为各方提供物流规划、咨询、物流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活动。第四方并不实际承担具体的物流运作活动。为客户提供独特的和广泛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2 等感知技术加强订单运营、货物管理、客户服务。配备快速分拣、传送、识别、监控、导航定位等自动化设备及高性能的货物搬运设备和运输装备,物流一体化运作管理能力强、效率高。仓储管理信息系统与上下游企业信息系统能够有效衔接,数据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末端配送企业能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与电子商务、快递等上下游企业的数据对接,构建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末端物流配送体系,提升人性化体验和消费便捷性。能够与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业网点、大型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大学校园等单位开展合作,设立末端配送站、智能自助提货柜,或开展网订店取(送),整合末端配送资源。

3. 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016年项目投入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不含基建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物流建设项目单个企业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4. 申报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非干线物流企业及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三)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项目

1. 支持重点:(1)支持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升级、研发新产品,加强原料基地和食品安全建设,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2)挖掘老字号传统价值,保护老字号自主知识产权;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境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3)发展连锁经营,支持设立直营连锁门店;(4)利用互联网、大数 3 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方式和渠道;(5)发展现代物流,自建配送中心,增加配送车辆和冷链运输设备等;(6)弘扬传统文化,发掘和宣传老字号文化内涵和品牌价值,兴建老字号博物馆等文化创意项目和文化宣传活动;(7)为老字号企业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开展调研及统计分析,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整体宣传推介。

2. 申报条件: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支持的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获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全省共96家)或获省商务厅“江苏老字号”认定(全省共84家);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运营相关资质;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企业遵守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

3. 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投资额(不含基建投入)或总费用按照不超过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上限20万元。单个企业扶持上限50万元。

4. 申报主体:“中华老字号”企业、“江苏老字号”企业。

二、民生服务项目

(一)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项目

1. 支持重点:以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目标,引导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传统市场与电商物流企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鼓励市场以外迁整合、业态转型、电子商务应用、品牌创建、 4 内外贸融合、完善服务功能、管理提升、发展现代旅游、信用建设为主要路径,促进市场加大信息化应用,开展定制化服务,推动平台化发展,争创江苏省转型升级示范市场。

2. 申报条件:经当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正常经营3年以上,近两年年交易额达30亿元以上,其中生产资料市场50亿元以上,2016年度市场成交额同比增长8%以上;有固定室内交易场所,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农产品市场需具备一定的冷链物流、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农产品检测中心;申报的投资项目需于2016年度竣工,起始时间不晚于2014年1月,项目内容包括市场信息化改造以提高市场电子结算比例,开展线上业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扩大对外出口业务促进内外贸融合,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物流仓储及加工配送中心,打造知名品牌,引进品牌经销商和品牌商品,聘请专业管理团队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市场承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保供稳价的相关服务。

3. 支持方式:(1)对评为示范市场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补助;(2)对转型升级有重要进展的市场,给予比例为总投资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

4. 申报主体:全省商品交易市场。

(二)商贸服务业项目

1、中央厨房建设

(1)支持重点:支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建设。鼓励企业开发研制适合特定病人、老年人的健康饮食,并利用中央厨 5 房平台和网点优势加以推广运用。

(2)申报条件: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设立,连锁总部在江苏,主营大众化餐饮;连锁门店30家以上,或为单位、社区助餐点和居民提供餐饮服务,日均服务人次10000人次以上;已建投产中央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SB/T10559-2010)》基本要求。

(3)支持方式:中央厨房建设奖补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不超过80万元。对在建设中央厨房基础上,推广运用健康饮食的增加奖补额,两项总计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主体:餐饮企业。

2、商贸服务业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商贸服务业平台建设,包括展会平台、网络平台和大赛平台。

1展会平台。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已连(2)申报条件:○

2网络平台。以提续举办三届,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供餐饮、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企业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公共平台。平台建设要能体现创新型、规范3职业技能大赛。由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举办化和引领性。○的全省性职业技能大赛。

(3)支持方式:商贸服务行业展会不超过80万元。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奖补额不超过总投资的20%,总额不超过80万元。省级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主体:省级行业协会或企业。

第二篇:深圳市商贸流通发展资金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创新和发展,提高我市商贸流通业的服务水平和对外辐射力,进一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深圳市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工作方案》(深府函„2016‟29号)和《深圳市扩大消费重点行动计划(2017-2018)》(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7‟83号)的精神,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贸流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在市产业发展资金中专项安排的,用于资助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经费。

第二章 资助对象、范围和原则

第三条 在本市依法登记并依法纳税且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以依照本操作规程申请资助资金资助。

第四条 对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的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行政决策和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五条 对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的资助采取补贴形式。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资助项目包括:

(一)在本市新建或改造商业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物流配送中心、冷链仓储或配送系统)

(二)在本市新建连锁门店;

(三)在本市新建或租赁粮食仓库;

(四)经市政府审定的其他有利于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项目。

第三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贸流通企业,在深圳新建或改造商业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物流配送中心、冷链仓储或配送系统,但不含批发或零售门店)的,由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一) 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连锁企业;

(二)年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前款规定的资助项目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商业基础设施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装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项目内部使用的车辆工具和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人员工资、水电等运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内新建连锁门店的,由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一)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零售门店,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新建连锁零售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二)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社区连锁门店,且新建的社区连锁门店营业面积在30-2000平方米,或新建的社区连锁餐饮店营业面积在100-500平方米;

(三)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农产品专卖连锁店,且新建的农产品专卖店在100平方米以上。

前款规定的社区连锁门店是指开设在居民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等以社区范围内的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的属地型商店。

前款规定的资助项目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员工资、水电等运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粮食流通企业,在本市内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的,由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一)被认定为“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签订《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二)近两年按时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流通统计数据。

2017年8月24日印发

第三篇:商贸流通体系

商贸流通业是指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仓储业,并涉及交通运输业等。商贸流通业及商品市场是联结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反映。

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商贸流通方式不断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专业市场等新的上规模的流通业态方式不断涌现。二是商贸流通结构逐步优化。由大型超市、各类市场、配送中心及社区便利店、标准化农家店等多层级的流通结构基本形成。三是商贸流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外资商贸企业,如沃尔玛,国内知名商业零售企业,如新一佳、步步高、家润多等,本地较大规模的企业,如金太阳、新一村、一家乐等实力明显增强。四是乡村流通网络初见成效。从2005年开始推行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在全市确定龙头承办企业9家,建设标准化农家店1548家,覆盖了全市所有的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

(一)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有待深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是人们比较认可的现代流通方式。物流配送业局限于初级的仓储和运输功能上,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不强,电子商务在流通业的支撑作用不强,目前亚洲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阿里巴巴网的日成交量达到6亿元。我市的电子商务还处于最初级阶段,也有部分网上交易,但总量极小。

(三)流通企业拓展市场的能力不强。

(四)商品配送设施建设及双向流通渠道滞后。一方面传统的批发业不断萎缩,另一方面新的商品配送体系没有构建起来,一是零售商品下乡难;二是农副产品进城难,即双向流通的问题。零售商品下乡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批发模式,农副产品进城则主要按照“产地收购—产地市场集散—销地市场集散—城乡商贩零售”的路径进行现货交易,处于原始的基础流通状态。订单农业、连锁经营等现代物流模式、网上交易、代理交易、拍卖等现代化流通手段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二、建议及对策

(一)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

构建大市场、大流通的内涵和意义,从“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需要出发,建立行政管理体系。高标准制订好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重要商品、大型网点、主要行业的依法管理。

(二)推进新兴零售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健全流通网络体系。

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会展中心、购物中心、专卖店、折扣店、仓储式商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第三方物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资源整合。

(三)大力发展现代批发业,提高流通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

引进现代新型批发方式。如会展批发、拍卖批发、网络批发、配送批发、期货贸易等;推动内贸和外贸企业之间的重组,吸引更多的全国性的流通企业来我市设立采购中心或总部,推介益阳名特优新工农业产品;努力培育流通领域的商业品牌;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专业市场。

(四)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形成通畅的双向流通渠道。

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扶持流通企业改善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发展各类协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农产品代理商,批

发商等农业经纪人组织;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村流通组织的建设与改造,使农村流通业适应消费变化。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13日在北京表示,将按照繁荣市场、便利消费、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标,全面系统地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当前商贸流通体系经营规模小、营销网络散、市场秩序乱、经济效益差、现代化水平低。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要从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出发,降低经营成本,让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能从中受益。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要把握四个重点方面。农副产品的流通体系要解决农产品小生产和大市场这个矛盾、要降低农副产品的流通成本;消费工业品的流通体系要面向内外贸两个市场;生产资料流通体系要实现代理和加工配送,并通过有形和无形的市场实现现货和期货市场对接;餐饮与服务业流通体系要充分满足大众的消费。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日前在上海、无锡等地调研内贸工作时表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是启动内需的重要工作,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信息技术正在对传统商业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影响,要鼓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同时也要加强监管,规范网络购物。陈德铭还表示,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高流通领域的加工增值能力,通过细化分工,帮助生产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通过延伸服务链条,发展壮大流通业。

第四篇:商贸流通工作情况

一、2006年以来工作情况:

2006年以来,我县商贸流通工作紧紧围绕“建大市场、做大边贸、促大流通”的思路以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拓展腹地的重要物流集散地的目标,狠抓专业市场建设与培育工作,积极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努力推动商贸企业的整合与提升,商品市场持续繁荣稳定,商贸流通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不断创新,商贸流通体系日臻完善,一个开放、活跃、有序的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被市政府授予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三等奖,2009年获得市政府授予的家电下乡先进单位奖,2010年获得市政府授予的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商业零售企业大户、商贸企业纳税大户等所有评比项目的先进单位奖。同时,获得省经贸委授予的2010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增长。2010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2亿元,与2005年(6.53亿元)相比,增长2.46倍,年均增长18.13%,呈现较快的增长势头。

---限额以上企业快速发展。从政策扶持、企业整合重组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培育、发展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有所提升。一是限额以上企业数量增加。截至2010年底,全县有限额以上企业38家,比2005年增加31家,增长4.4倍,2011年,已新增限额以上企业6家,限额以上企业已达44家。二是商贸企业整合提升。截至2010年底,已组建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类企业10家,推动了商贸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三是企业规模扩大。从政策上扶持、资金上奖励并积极争取省上扶持资金,重点培育限额以上骨干企业做强做大,目前,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已达2家,分别是永辉超市和中石化宁化分公司。全县批发零售业最大企业年销售额从2009年底的1000多万元上升到2010年底的1亿元以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已经竣工营业的建材市场、财富广场等专业市场是全省较大的专业市场,永辉超市、新华都超市是闽西北地区较大的超市。据不完全统计,城区人均商业面积达2.3平方米以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市场流通业态有效拓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超市、专卖店等新型零售业态稳步发展,其中综合性大型连锁超市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销售模式。中国500强企业苏宁电器及全国行业百强企业永辉集团、新华都集团先后入驻运营,迅速提升了我县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利万家建材超市的竣工营业较好地提升了传统的建材行业的流通现代化水平。

---农村市场加快提升。持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形成了以乡镇超市和村级农家店为主的农村流通网络。截至2010年底,全县已建成农家店279个、配送中心4个,农家店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65.4%的行政村。2011年计划新建农家店24个、配送中心1个,农家店覆盖80%的行政村。 ---专业市场建设快速推进。近年来,我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县关于扶持专业市场的若干规定》及《县关于加快激励搞活市场的若干规定》等优惠政策,持之以恒地推进专业市场建设。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额9.54亿元,竣工营业了建材市场、中环世纪购物广场、财富广场、红土地商业中心等专业市场,并已开工建设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快速消费品配送中心、水果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2011年计划开工建设粮食批发市场、纺织品综合市场、冷冻食品加工与配送中心等专业市场。

---家电、摩托车下乡及以旧换新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县已建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80余个、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60余个,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11个,有效地激活了农民的消费欲望。同时,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首批补贴在全省率先实现由国库直拨到购买对象账户,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表扬,《福建日报》、《三明日报》和福建电视台均有报道。2010年共销售家电下乡中标产品 1.8万余台,发出补贴525万元;销售汽车摩托车5386辆,发出补贴700余万元,共拉动消费1.9亿元。

二、存在问题:

---流通规模偏小。虽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较快,但总量在全市仍居第七位。

---缺乏品牌支撑,特别是缺乏一批在海西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现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发展较慢。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市场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农村市场的培育工作有待于加强。

三、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打算:

---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0亿元。今后五年着重抓好15个以上总投资超25亿元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力争建成2个年交易额10亿元、5个年交易额超3亿元的专业市场和物流园区。形成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企业3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5家。形成一批规模大、活力强的流通龙头企业,限额以上企业突破60家以上,其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

---发展重点。围绕中心县城和重要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一批区域性建材、纺织、汽车、粮食、果蔬、服装等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力争形成闽赣边贸建材市场等1-2个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专业市场,形成粮食批发市场、纺织品综合市场等6个年交易额1-3亿元的专业市场。推进中央商务区、客家美食文化城、客家国际购物广场、特色商业街和城市综合体系建设。加快引进米兰春天等知名大型商贸企业入驻我县,支持做强做优一批知名连锁经营企业。增强区域中心县城的辐射力和集聚力,加强闽赣区域物流合作,加快闽赣物流园区建设步伐,形成服务赣南及中部地区发展的新的重要物流通道。

第五篇:商贸流通业发展建议

关于扶强做大商贸企业的措施及建议(讨论稿)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现代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方向,我县商贸流通业体制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构想是:优化布局结构,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管理创新,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公司和大集团,建设几个独具特色的能叫得响的大市场,倡导发展几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吸纳大量中小店铺成为大公司的加盟连锁店,建起我县现代商贸流通业体制的主体框架,建设大型物流中心,专业市,初步建立起一个与清流县情相符的、具有鲜明经营特色的、能够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的商业网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要把构筑我县大商贸流通业发展摆上应有地位,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三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作为议事协调职能的三产办和作为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三产促进局、三产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加强对我县商贸流通业的统一规划布局和协调督导。各级及相关部门要找准位置、扮好角色,共同为我县大商贸建设献计出力。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出台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使我县商贸业及网点建设规范有序,在用地、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保证大商贸大流通发展

1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投资方向的信息引导,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协调,确保规划实施。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章,加强对商业网点设置的指导和协调监督,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间的非正式网络或战略联盟、经纪事务所、信息咨询、劳动服务等中介组织。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善于利用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和民间资本活力和潜力巨大的优势,大力吸纳民间资本发展现代商贸业,引导有实力的商贸企业发展新型业态,拓展市场空间。

二、调整布局,构建集聚区。

打造五个功能板块,北大路汽车贸易集聚区;雷公布现代城市物流园区;桥下闽西北二手车交易市场;金鼎、雁塔、永顺、北区大型超市区;龙津农贸市场、城关第二农贸市场、北区农产品专业市场集聚区。主要抓三件事:一是认真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可以操作的流通发展规划,特别是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密度、现有商店数量及服务地域范围等因素,对网点布局结构提出阶段性的明确要求。二是引进大的提升小的。以市场换理念、换管理,引进一个或几个高水平的零售业巨头。三是注重在布局结构调整中形成自己的拳头。抓现代商贸流通,必须与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紧扣中心抓商机,围绕优势上强项,在优化服务中形成自己的拳头。

三、做好重大项目策划和服务。

一是在建项目有序推进。积极做好雁塔、永顺等大型超市入住。二是前期项目有机转化。原谋划储备的集仓储、运输、配送、信息服务、维修服务、大型停车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企业;集二手车交易、汽车美容维修、大型停车场、驾驶员之家、高速公路施救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闽西北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及时完成前期谋划、转化、升格、落地。三是积极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条件。制订出台《清流县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创造良好投资环境,营造浓厚发展氛围,推动三产经济发展。四是培育龙头企业。对现有设施比较完善,经营面积较大的商场,要积极保护,防止恶性竞争。

四、加强引导,壮大三产。

﹙一﹚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建议县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第三产业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引导投入,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金融部门对符合本第三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逐年增加贷款规模,增加授信额度,给予贷款支持,扶持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二﹚鼓励企业投资经营各类商贸业(含社会餐饮)。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年实现增值税、营业税县财政实得50万元以上,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具有知名品牌的连锁企业和“老字号”企业

落户清流,对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我县,新建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商场,按其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县财政所得部分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我县且能纳入我县统计,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批发零售企业,其中零售部分的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老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加到3000万元以上的,年上缴增值税县财政实得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00元;对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新增加的餐饮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老的餐饮限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企业,年营业额增幅达28%以上,年上缴营业税15万元以上的,对该企业所产生的营业税2%奖励一次性给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且实现增值税、营业税县财政实得2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经营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县财政所得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专业市场建没。对新建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上、15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市场,企业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实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企业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五﹚支持物流业发展。鼓励企业投资货物运输、仓储、配

送、码头等公共物流项目,设立第三方物流企业。对新建的物流企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我县,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年实现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最高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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