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023-01-24

第一篇:工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依法与用人单位就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进行协商;并监督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实施。二是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方面代表,共同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三是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依法参与和监督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五是监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纠正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六是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七是依法对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给予支持和帮助。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组织将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契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一,参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通过三方机制,工会可以在较高层面更加全面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表明,三方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

第二,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工会组织应当运用法律,监督和限制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任意解雇劳动者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

第三,帮助和指导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权利和职责。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切实承担起这一职责,保证劳动者能够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在集体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参与和指导集体合同的订立。对于那些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培养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的能力,使之在协商中准确充分地表达职工意愿;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要认真指导职工推举的协商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同时,要努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工会作为主体一方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各级工会组织要抓住机遇,力促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扩展,更好地发挥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第五,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支持劳动者的仲裁和诉讼。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我们会及时提出意见,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我们还要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我们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纠正,严格按法律办事。

第二篇:企业工会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权是企业工会的神圣职责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好工会维权这一神圣职责。中国工会十四大《报告》也指出:“广大职工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处于改革发展的第一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对于社会政治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但是,随着企业经营管理改革措施的不断落实,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实际职能逐渐弱化,维权现状不容乐观。那么,企业工会在目前的条件下,究竟应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好工会的神圣职责,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课题。

一、维护职工的生存和发展权是工会的首要任务

科学发展观要求工会工作必须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把他们锻炼成一支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强大队伍。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企业工会必须把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帮助广大职工不断提高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和劳动技能,成为适应改革和建设要求的劳动者。把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放在第一位,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努力促进并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爱护人,一切从人的实际出发,以人的利益为目标和归宿。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全心全意地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支持改革;关心职工的生活,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让职工热爱自己的企业,并努力为之奋斗,使企业在持续、稳定、协调中发展。切实改善职工劳动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劳动收入,让广大劳动者充分实现体面劳动,使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得到更好保障,主力军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使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得到更好贯彻落实。通过努力改善广大职工劳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解除其后顾之忧,推动发展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历史赋予工会的神圣使命

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工会是劳动经济关系矛盾的产物,职工群众为了自身利益不受侵犯而参加工会的,无论国家的社会制度如何,只要存在劳动经济关系矛盾,就会存在工会组织。工会产生和发展的这一客观基础,决定了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始终是工会的基本属性。工会如果不能很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职工群众就不可能参加工会,工会也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在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企业与职工将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突出。工

会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发展的需要,不断强化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

生产经营是企业的中心任务,作为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行业,供电企业能否较好地完成供电生产经营任务,确保正常供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企业各个部门都必须服务服从于生产经营这个中心,都应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手段来促进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组织,就必须通过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艰务中去。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现企业发展的需要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职代会工作水平,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职代会工作质量,使职代会真正成为职工发表意愿的场所,彻底改变目前存在的职工代表中领导干部占绝大多数、为数不多的职工代表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职工代表的提案绝大多数得不到落实,有些反映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职代会上得不到解释等。要抓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做好企务公开工作。要扎实抓好职代会工作,对涉及全局职工切身利益和规范企业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及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民主参与水平。通过职工广泛参与,献计献策,使企业的决策更好地贯彻实施,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强各级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能力。特别是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在工会工作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围绕与维护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工会工作

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与企业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必须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科学创新,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通过坚持不懈地创新,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要自觉地把工会组织放到企业整个组织体系中去定位,把工会工作放到整体工作大局中去思考,按照整体优先的原则和系统优化的要求,使工会工作始终做到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科学优化、富有实效。正确认识和处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要注重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职工生产生活的第一手资料;要坚持理论思维,注重分析归纳,推动认识不断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要重视理论指导,深化工作实践,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推动工会工作理论联系实际,沿着科学发展观所指引的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六、履行工会维权职责必须完善和落实工会维权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加大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完善职工利益诉求

表达机制,畅通和拓宽利益诉求渠道。汇集、分析、反映职工思想动态,关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表达职工意愿和工会主张,提高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的执行力度。完善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工会维权协调机制,推进维权工作制度化。要善于协调内外关系,整合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形成维权合力,为职工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的维权原则,既要组织引导职工为促进国家和企业发展作贡献,又要促进职工权益不断得到实现,共享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成果;要坚持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维权宗旨,以职工为本,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不断提高工会维权能力,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把“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贯彻落实到工会维权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做到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不断提高工会维权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真情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诉求,真诚关心职工疾苦,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全面履行“三不让”承诺,进一步拓展帮扶范围,不断完善帮扶方式,全面提高帮扶水平。

综上所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当前事业不断发展的新时期,工会组织只有准确把握自己的定位,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维权的新方法、新思路、新内涵,就一定能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企业的改革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电力企业工会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维权是电力企业工会的神圣职责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好工会维权这一神圣职责。中国工会十四大《报告》也指出:“广大职工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处于改革发展的第一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对于社会政治稳定具有至关重要

的作用。”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电力企业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但是,随着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改革措施的不断落实,电力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实际职能逐渐弱化,维权现状不容乐观。那么,电力企业工会在目前的条件下,究竟应怎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好电力工会的神圣职责,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课题。

一、维护职工的生存和发展权是电力工会的首要任务

科学发展观要求工会工作必须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把他们锻炼成一支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强大队伍。电力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企业工会必须把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帮助广大职工不断提高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和劳动技能,成为适应电力改革和建设要求的劳动者。把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放在第一位,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努力促进并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爱护人,一切从人的实际出发,以人的利益为目标和归宿。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全心全意地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支持改革;关心职工的生活,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让职工热爱自己的企业,并努力为之奋斗,使企业在持续、稳定、协调中发展。切实改善职工劳动环境与生活条件,提高劳动收入,让广大劳动者充分实现体面劳动,使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得到更好保障,主力军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使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得到更好贯彻落实。通过努力改善广大职工劳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解除其后顾之忧,推动发展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历史赋予电力工会的神圣使命

电力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工会是劳动经济关系矛盾的产物,职工群众为了自身利益不受侵犯而参加工会的,无论国家的社会制度如何,只要存在劳动经济关系矛盾,就会存在工会组织。工会产生和发展的这一客观基础,决定了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始终是工会的基本属性。工会如果不能很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职工群众就不可能参加工会,工会也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在电力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企业与职工将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突出。电力工会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发展的需要,不断强化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

电力生产经营是电力企业的中心任务,作为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行业,供电企业能否较好地完成供电生产经营任务,确保正常供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企业各个部门都必须服务服从于生产经营这个中心,都应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手段来促进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组织,就必须通过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艰务中去。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现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职代会工作水平,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职代会工作质量,使职代会真正成为职工发表意愿的场所,彻底改变目前存在的职工代表中领导干部占绝大多数、为数不多的职工代表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职工代表的提案绝大多数得不到落实,有些反映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职代会上得不到解释等。要抓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做好企务公开工作。要扎实抓好职代会工作,对涉及全局职工切身利益和规范电力企业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及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民主参与水平。通过职工广泛参与,献计献策,使电力企业的决策更好地贯彻实施,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不断加强和改进电力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篇: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今年以来,市总工会就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开展调研,现综合相关课题调研材料,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工人阶级,重视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清理整治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不少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职工群众的拥护和肯定。全市广大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中普遍得到了实惠,全市职工队伍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当前在职工队伍稳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有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当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市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主要反映在企业。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比较早,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已逐步得到解决,职工权益保障状况相对比较好,职工队伍也比较稳定。但非公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在普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在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部分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来看,当前影响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和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集中反映在职工经济权益和劳动权益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够畅通。一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一些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部分改制企业

职工劳动合同呈现短期化倾向,不少职工的合同期只有一年,有的甚至只订半年,影响职工的职业安全感。有的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强令职工超负荷加班加点或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少数企业恶意利用试用期,违规使用两张考勤卡、两张工资卡,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政策、特别是产期生育保险待遇,个别企业还存在着违法使用童工和收取押金现象。一些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紧张,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2004年,职工向全市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劳动争议案件高达11918件,其中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3843件,比上年增长22.4。仲裁部门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难以及时有效处理量多难度大的劳动争议,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企业分配秩序较乱,收入差距过大。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有的企业多年没有给职工增长工资,若扣除应缴保险款项,实际月收入较低,进城务工人员则更低。而职工医疗、教育和住房费用支出增长较快,低收入职工群体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负担加重。一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职工工资水平,若扣除职工应得的加班工资,职工收入水平往往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引起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特别是一些小型建筑企业对进城务工人员,依然存在着工资前清后欠的现象。

(三)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宽,部分职工缺乏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一些非公企业职工、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缺乏社会保障。患大病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有不少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据统计,市总工会建档的特困职工有80左右是因病致贫。改制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保障待遇、职工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理顺劳动关系时借用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部分省部属企业养老金省级统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落实而上访的职工呈增多趋势。

(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小型企业和建筑工地,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劳动卫生条件较差,职工上岗缺乏安全培训,防范措施不够到位,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至6月份,全市工

矿企业发生职工死亡事故50起,死亡51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38.9和18.6。手指伤、眼外伤等职业危害和事故依然较为突出,重化工企业职工身体健康也存在隐患。有的企业没有落实职工工伤保险,也不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导致职工追索工伤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此类案件分别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47和40。

当前职工队伍稳定和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特别是我市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早,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企业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改革力度和职工可承受程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够完备,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执法力量不足;部分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不少非公企业工会作用难以发挥。

二、进一步维护好职工队伍稳定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近期关于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把维护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继续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开展再就业培训、完善再就业服务政策、保障改制企业职工就业相对稳定、支持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帮助困难职工再就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健全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改制企业职工遗留问题。特别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注重兼顾困难职工的经济利益,对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一定要认真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的规定,规范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关心困难职工、困难劳

模的生产生活,继续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尽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大政府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指导和调控力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调整劳资分配比例,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加点不加工资问题。要督促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重解决企业增效职工不增资问题,逐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让更多的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要注意把普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进行一并考虑,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要大力支持工会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多渠道减轻患病职工尤其是患大病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加大对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及时淘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搞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坚持和完善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政策法规,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职工权益保障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监察力量,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以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待遇、落实劳动安全措施为重点,以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的执法监察行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要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重点工程立功、服务行业文明和非公企业创新等劳动竞赛,深化“首席工人”评选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和深化“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思路,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尤其是非公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合同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互助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市场化促进再就业服务机制。要学习借鉴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工作经验,加强市、县两级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职工维权平台,使工会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七)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最近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精神,在政治安排、经济权益、舆论宣传等方面充分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重视提高一线职工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排上的比例。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按照全省工会维权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工会维权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工会健全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重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中的作用。要进一步抓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决定》(甬党〔2004〕13号)的贯彻落实,重视关心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落实工会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培养使用和政治待遇及工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与

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会源头参与渠道。同时,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杜绝违反工会法的职工维权组织的出现,坚持取缔一切非法的维权组织。对于限制、阻挠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第五篇:文章标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

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青妇联组讨论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好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是工青妇组织的重要职责。

学习理解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深刻认识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用的政治意

义、时代要求和着力方向。工会组织承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就是要在服务科学发展中体现作为,在促进社会和谐中体现作为,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上体现作为,以组织起来团结职工,以切实维权凝聚职工,把工会真正建成职工之家,从而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突出维权重点,把工会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工会维权的基本职责,要求各级工会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使工会维权工作符合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略的要求,始终保持中国工运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为此,我们强化服务发展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努力做到在政治上主动到位,思路上主动谋划,实践上主动作为,做到主动维权。如我们较早提出了建立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工作机制、对农民工维权做到“四个一样”、上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维护职能、利用社会化资源服务职工群众等工作思路,进一步打开了维权视野、拓宽了维权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集劳动关系预警、安全生产动态监测、困难职工动态管理、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六大快速反应系统”于一体的天津职工联合服务中心和扁平式、网络化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创建了惠及更多职工、市场化运作、集团化经营的津工集团,形成了维护职工权益的宽广平台。

加大立法和政策参与力度,使职工的利益诉求在法律和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加大执法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使违法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力度,使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做到依法维权。完善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参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为工会维权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府做好劳动执法检查工作,在我市2006年的执法检查中,一次性督促用人单位与10万多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补缴劳动保险1亿多元。

善于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明确科学的工作定位,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运用科学的推进方法,做到科学维权。如充分发挥我市职工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会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志愿者三支队伍的作用,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疏导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配合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加强同司法、劳动、民政、信访和律师协会的合作,联合社会力量,积极帮助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参与仲裁、代理诉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我们将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要求,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强化共建共享的辩证观点,努力实现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工作重点上,以非公企业、改制企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农民工为主要维护对象,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落实上,着力创新工会的维权机制,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体现工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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