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企业会计核算论文

2022-04-16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新准则下企业会计核算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2006年新会计准则之套期保值准则系新增内容,套期保值是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企业会计核算的重难点,套期保值准则未就具体套期保值业务及其会计账务处理有详细的例解。本文结合新准则,简单介绍了套期保值有关的概念,根据套期保值的确认计量要求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并就现金流量套期业务提出账务处理见解。

新准则下企业会计核算论文 篇1: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关键问题分析

【摘 要】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下,担保行业出现了,在国际上,信用担保发展历史已有160多年了,可我国担保业发展仅有十几年历史,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担保行业在经济活动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规范担保企业中的会计核算,提供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我国财务部又出台了会计新准则第4号,本文就新准则下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新准则 担保企业 会计 核算 关键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担保行业在市场经济活动里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是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为了规范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完整真实反映担保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我国财政部依据《会计法》、《金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在2006年1月出台了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可简称《办法》,又在2010年出台了第4号会计准则解释,在新会计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几个关键问题。

1. 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关键问题

1.1会计科目设立与业务收入确认问题

从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出台后,会计科目设立与账务处理大多是依据《办法》规定来执行的,可在新准则下,怎样设立会计科目,使其具有担保业务特点,并符合新准则的规定系统,这成为担保企业所要面临的问题,依照新准则里保险业务有关规范来设立会计科目,并不能有效反映担保企业业务特殊性,更無法完全满足担保业务管理信息的要求。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应依照下列方面来计算保费收入的金额,一是寿险的原保险合同,分期进行保费收取的,应依据当期所收取保费来确定,如果一次保费收取就应依据一次应收保费来确定;二是非寿险的原保险合同,可依据原保险合同的约定保费来确定。依据此原则,业务收入怎样确认成为担保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依据业务特征,担保企业和保险业里的非寿险业务是很相像的,可担保业务收入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保费就不是很合理了,这是由于保险业中的非寿险风险为持续风险,从保险合同签订到终止,时刻面临赔付风险,可担保业务风险就不同了,为到期风险,担保责任到期而被担保人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就会面临赔付风险。

1.2合同准备金计提问题

在新准则下,保险业可依据重大的风险测试结果,对没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与赔款准备金等进行计提,依据这项规定,担保企业要计提准备是何种,怎样计提,这些问题都不是很明确,在我国财政部与银监会等部委在2010年所发布融资担保企业实施的《暂行办法》中规定,责任准备金提取融资担保企业应依照当时保费收入一半来计提,且要高于当年年末保费责任余额的1%比例来计提赔偿准备金,对于赔偿准备金已达当年所担保责任余额为10%,就可实施差额计提,而在2007年,财政部曾发布了金融业的《实施指南》在这里面规定,担保业应依据本年净利润10%来计提普通的风险准备金,便于亏损弥补,不能用来转增资本或分红。通过这两部文件可知,担保企业需要计提赔偿准备金、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与一般风险准备金等,可在如何具体计提方面没有给予明确规定,担保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就会遇到诸多计提问题。

1.3财政资金扶持与再担保会计处理问题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与再担保业务力,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扩展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工业、财政部与信息部共同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的担保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中央财政预算所安排的保金应给予支持,其支持方法有保费补助、本金投入与业务补助等,在经营过程里,担保企业所申请取得财政的资金扶持账务处理,现在也不是很规范,有待进一步规范处理。在新准则下,再担保业务依据的是第26号会计准则,即再保险合同来实施会计核算,再担保业务所指的是在债务设定担保前提下,对已设定担保业务实施再担保设定,如果前一担保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后担保人就应在前担保人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承担债务清偿,这种担保模式,已成为担保企业主要模式,在国际上,也是通行惯例,再担保企业与再保险企业基本是相似的,可在会计核算中有些计提方式与会计处理也是不明确的,像再担保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再担保合同约定与分保费收入的金额等,对于再担保企业来说,其具体确定法应再给予确定。

2. 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关键问题改进观点

2.1会计科目设置的改进观点

为了使会计科目更好反映担保企业经济业务特殊性,满足担保业务日常管理信息的需要,在新准则应用过程里,在涉及有关担保特色业务会计科目的时候,担保企业应依据原来《办法》来设立,像资产类账户所设置的应收分担保的账款、应收的担保费与保证金存出等有关科目,损益类账户里所设立的担保费的收入、追偿收入、担保赔偿支出与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计提等有关科目,负债类账户里的设立的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存入保证金、担保赔偿准备与分担保账款应付等有关科目,这些科目设立的时候,仍然沿用原来的《核算办法》来设置更能体现担保企业特色,账务处理方面则应该遵循新准则基本的原则与要求。

2.2业务收入确认改进观点

担保业务收入与保险行业中的非寿险业务很相似,可依据风险收益的对等原则来看,担保企业的担保业务合同生效后,其承担担保责任并未立即履行,风险也是随着担保责任的到期逐渐临近而显现与释放的,而保险企业中的非寿险保费为承保期间所承担随时的风险取得的补偿,其风险发生为随机的,并不能具体划分到某会计期间中,它依据保费总额进行当期收入确认是完全可以的,可它与担保企业间是存在差异的,当担保业务的担保期限为1年以上时,把担保费用总额当作当期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里,会造成今后期间所承担风险无偿付来源,致使其担保收益与风险成本不相匹配。为了使担保业务中的担保收入确认更为合理,担保期限为1年以上的,应依据风险收益的对等原则,并按照年限对担保费收入分期确认;而担保年限为1年之内的,应依照担保合同约定保费总额确认当期的担保费用收入,从而使担保企业的业务收入确认更为合理。

2.3合同准备金计提改进观点

合同准备金计提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担保企业计提合理,企业工作开展顺利,加强合同准备金中有关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与赔偿准备金计提方法的明确,以及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冲回时间的明确很有必要,其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计提,担保企业在实际会计核算工作中,分担保项目应该按照当期的担保收入一半即50%来逐级的计提,并不应该依照担保项目所担保费用的收入总额来计提,不然就无法开展责任到期之后所冲回账务的处理,各担保项目实际的收益水平也无法真实反映;二是没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冲回的时间,这项准备金本质为没到期担保而承担赔付责任提存的资金准备,通过风险收益对等的原则,只有对应风险消除后,方能冲回,在担保企业中,赔付风险要在担保责任结束,而被担保人偿还债务之后才能完全消除,对于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担保企业应该在相对应担保风险完全解除之后,实施一次性的冲回;三是赔偿准备金计提方法,这项准备金本质是在担保风险比其收入确认滞后情况下,依据谨慎原则,避免担保风险出现一次损失确认致使损益大幅度的波动,应该在收入确认当期实施损失准备计提,可依据现有计提比例来看,担保的赔偿准备金在其当期营业成本里所占据比例较大,当年末实施一次计提时,会给年末的损益带来很大波动,这是不符合收入和费用匹配原则的,担保企业应该在每月的月末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责任余额1/12比例就可,在年末的时候,应该将当年1-11月的总计提数额,和年末责任余额比例所提取数额进行对比,从而实施差额提取,避免担保企业年末损益的大幅度波动。

2.4财政资金扶持与再担保改进观点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强中小企业的担保、再担保业务能力,政府给予担保资金支持,在政府资金支持账务的处理方面,并不是很规范,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依据第16号会计准则中的政府补助规定,与担保企业的实际会计核算状况相结合,对担保企业所获得的保费补助、本金投入与业务补助等有关资金支持,如果担保企业所获得补偿出现有关费用损失,这时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的当期损益里;如果是在补偿企业今后期间出现的费用损失,就应该计入递延收益里,等到今后期间对有关费用损失进行确认之后,在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如果担保企业所申请资本进入支持,或者有关资产政府补助的时候,当担保企业实际收取补助资金的时候,就应将这部分补助资金认成担保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并计入科目为一般风险准备当中,为今后可能出现的亏损进行弥补。再保险业务与再担保业务尽管相似,可也存在会计科目设置、准备金计提与业务收入等方面的问题,应该在遵循新准则前提下,对担保企业或者再担保企业中的特殊担保业务,应该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原来会计核算《办法》当中的规定来执行,这样再担保与担保业务会更明确清晰,避免了会计核算中一些问题出现。

结束语:

信用担保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下产生的,在国际上,其发展历史已有160多年了,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担保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不过我国担保企业发展历史仅有十几年,还处在起步阶段,很多方面还不成熟完善,在新准则实施下,担保企业原来所遇到的一些会计核算问题被解决了,可仍然有些问题存在,影响着担保企业经济效益发展,尤其是重要构成的会计核算问题,针对新准则下,担保企业所遇到会计核算的几个关键问题分析,提出了相应改进观点,从而推动担保企业的持续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课题组.基于会计准则框架对担保企业核算的探讨[J].财会月刊,2011(34).

[2] 孙宏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对策分析[J].经济与管理,2010(12).

[3] 肖海鹏.新准则下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J].中國乡镇企业会计,2012(06).

[4] 李清荣.关于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问题的讨论[J].现代商业,2010(03).

[5] 段治翔.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探讨[J].财务与会计,2009(01).

[6] 徐爱水.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J].华北金融,2011(07).

(作者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作者:赖新英

新准则下企业会计核算论文 篇2:

新准则下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办法之浅见

摘 要:2006年新会计准则之套期保值准则系新增内容,套期保值是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企业会计核算的重难点,套期保值准则未就具体套期保值业务及其会计账务处理有详细的例解。本文结合新准则,简单介绍了套期保值有关的概念,根据套期保值的确认计量要求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并就现金流量套期业务提出账务处理见解。

关键词: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套期账务处理

在新准则颁布以前,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执行财政部于1997年10月发布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2001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原制度没有对套期保值、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套期分类进行系统的规定,也没有对套期会计方法及应用条件作出规定,只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定了简单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加工的企业为规避商品价格风险而进入商品期货业务的越来越多和新准则的普及使用,相关企业财务必须直面套期业务会计核算,而套期保值会计是金融会计中最复杂的部分,是新准则中的重点和难点部分,期货套保业务是我国新生事物,新准则未就相关业务作详细例解。本文主要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办法提一点浅薄见解,希望能给涉及相关期货业务的同行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1 套期保值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即通过套做期货实现现货保值),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是将期货市场当做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现在买进但准备以后售出的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的商品的价格进行“锁定”的交易活动。概言之,套期保值的本质在于“风险对冲”和“风险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是针对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作出的规范。从会计角度看,套期保值是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企业运用商品期货套期时,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为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套期保值按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可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净投资套期。

2 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对于满足套期保值准则规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套期保值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即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以及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3 套期保值会计科目设置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期货交易是通过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买卖期货合约的业务,实行的是保证金制。为便于商品期货业务的核算,建议设立以下会计科目:

(1)“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该科目核算银期之间入金、出金以及手续费等业务。该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货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数。该科目可以将不同期货公司作为辅助核算。

(2)“套期工具-商品期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的负债。该科目可以将不同期货品种(如铜、锌等)作为辅助核算或增设三级科目核算。

(3)“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科目:核算套期工具在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期末余额反映套期工具持有期间累计变动累。

(4)“被套期项目”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中被套期项目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负债。

(5)“衍生工具”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不在本科目核算,在“套期工具-商品期货”中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负债的公允价值。

(6)“投资收益-其他-期货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商品期货交易中发生的手续费、衍生工具处置净收益(损失)、非套期保值部分处置净收益(损失)。

4 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按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对所从事的套期保值业务先进行区分,再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在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条件的情况下,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2)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在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情况下,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原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 现金流量套期账务处理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的账务处理在套期保值教材都有举例,本文不再赘述,本文主要对现金流量套期账务处理提出个人见解。企业在商品期货市场开仓买入期货合约,同时预期于合约对应的月份在现货市场购入同样的品种、数量的现货,属于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应选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1)资金转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时,根据银行划拨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XXX期货公司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根据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套期工具-商品期货-XXX品种”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XXX期货公司”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对套期保值头寸进行公允价值核算,按资产负债表日结算价与期初资产负债日结算价的差额,借记“套期工具-商品期货-XXX品种”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科目,浮盈为正数,浮亏为负数。

(4)现货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合约平仓及结算盈亏时,若是盈利,则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科目,贷记“套期工具-商品期货-XXX品种”科目,同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 科目。

(5)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的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投资收益-其他-期货收益”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科目。

(6)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现货商品买入时平仓会计处理: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科目,贷记“套期工具—商品期货-XXX品种”科目,将平仓时的盈亏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生的成本相配比,属于套期保值部分的盈亏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科目的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累计额冲减或增加现货成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盈利时金额为正数,亏损时金额为负数。属于非套期保值部分转入当期损益: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期货收益”科目。

(7)企业建仓时即认为是投机目的或建仓位大于未来月份的现货需要量时财务上不作为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直接列入“衍生工具-商品期货-XXX品种”科目核算:

1)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其他-期货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平仓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科目,贷记“衍生工具-商品期货-XXX品种”科目,同时,将该期货产生的投资利得进行结转: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该合约以前已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借记“衍生工具-商品期货-XXX品种”(本期平仓价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该衍生工具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其他-期货收益”科目。

限于篇幅,本文仅就现金流量套期买入套期保值会计核算提供个人的见解,卖出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多数教材均有举例,这里不在赘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3]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辅导教材 高级会计实务【ISBN】9787514108156.

作者简介:赵同庆,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赵同庆

新准则下企业会计核算论文 篇3:

论新会计准则下文化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

【摘 要】文化企业在蓬勃的发展中,要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来开展工作,规范自身财务行为,真实而又全面的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资金变动情况,在保证文化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承担起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在文化企业积极上市及财政部要求文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背景下,文化企业应该转变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准确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最终实现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这一根本目的。

【关键词】会计准则;文化企业;会计核算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2014年9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背景下,文化企业的财务核算及运营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文化企业主观思想上要对《企业会计准则》给予高度重视

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文化企业的经营需要走向国际化,在企业管理方面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接轨,我国文化企业客观上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对于文化企业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开拓国际市场和推动企业良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文化企业要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企业上下统一思想、目标一致,不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务督导,规范企业内部核算,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将执行准则作为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认真做好的各项基础工作

1.做好学习培训工作

各文化企业应该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学习并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将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在培训范围上,既要包括企业财务人员、审计人员,也要包括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的解读、还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状况,深入探讨《企业会计准则》对本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及企业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2.开展对企业总体架构的清理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看,母公司应该将全部可以控制的子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据此规定,各文化企业应该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架构系统梳理及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户数、管理级次、经营状况、股权结构等信息进行认真的清理,不重不漏,更不可以存在应纳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

3.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

文化企业应该按准则的规定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盘点核实,特别是要关注各类借款、投资性房地产、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内容,并将这些内容作为重点清查对象。

4.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各文化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业务流程,发现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恰当的调整政策。文化企业要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工作,将这一工作动态化,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修正、不断调整,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做好执行准则的有关衔接工作

文化企业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账务调整及科目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保证原来的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之间可以顺利衔接过渡。

首先,文化企业应该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规定。其次,文化企业要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结合会计核算的实际变化情况,制定会计科目转换的办法,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明确核算会计核算原则,并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初期对原有会计科目按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科目顺利衔接,历史数据亦可清晰追溯。

再次,文化企业要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及时对原会计软件及会计信息系统进行重新调试,保障数据实现顺利转换,方便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平稳过渡。

最后,文化企业要及时调整年度财务预算和各项考核指标。四、对企业资产质量进一步核实

文化企业应该综合的分析企业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的确认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公允的估计资产的增值能力。

首次,文化企业要定期开展资产质量核实工作,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判断资产是否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其次,文化企业要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资产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减值准备计提范围、依据及程序,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五、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文化企业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文化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根据财政部文资办的相关规定: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因此,文化企业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前向财政部文资办报备。同时,要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

六、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

文化企业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对提供给职工的货币性薪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真实且完整地反映企业职工薪酬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工工资总额及福利费的管理,规范各项薪资报酬的计提与发放,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应付福利费余额的使用要合理合法,严禁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

参考文献:

[1] 王军辉,侯小娜. 文化企业特点及价值评估问题探讨[J]. 财会月刊,2013(04)

[2] 倪梅. 对文化体制改革之财务内部控制的思考[J].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4)

作者:康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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