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为十大准则

2022-07-02

第一篇:安全行为十大准则

车间十大安全行为准则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上班赤膊、散衣。

2.严格执行“指出确认”制度并习惯化。

3.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班。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准跑步,不准打闹与做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格遵守T/B/M(班早会)制度,确认人员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并对其有不安定因素的人员进行停工处理。

5.认真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确认良好方可生产。

6.设备启动运行中,不得从设备上下穿行和传递物件;距生产线0.5米内不得站人;

7.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遵守行车“十不吊”,人员与起吊物的距离是起吊物高度的1.5倍。叉车严禁超速行驶(3KM/小时内),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年检制度。

8.设备检查维修时,须关闭电源,插上安全销并严格执行挂牌制度;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9.不得顺意挪动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周围严禁放置杂物。

10.工作中认真做到“三不伤害”。新进人员必须经“三级教育”方可上岗。如遇突发事故,首先自保自救。

第二篇:安全行为准则

安全行为准则是安全理念中对公司员工在安全工作上的总体约束的标准原则,它不同于行为规范那么全面、周密、细致,而是原则性的一个标准,它对企业员工的行为有较大的适用性,经常强化宣传,能对公司员工以行为准则约束自己,在行为自律中树立良好安全生产形象。

员工安全生产准则是公司期望员工在日常安全工作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未来进一步明确员工职责,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有必要制定不同层次员工的安全行为准则。具体体现在:

1、 珍爱生命,关注健康,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2、 第一时间,第一思考,第一件事情上考虑安全。

3、 时刻保证行安全事,做安全人。

4、 安全第一,一举一动规章至尊。

5、 安全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第三篇:学生安全行为准则

夏季游泳安全:

1、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单独在水边玩耍;没有大人的监护,不要和伙伴们玩水。

2、游泳前应做全身运动,充分活动关节,放松肌肉,以免下水后发生抽筋、扭伤等事故。

3、小学生参加游泳应结伴集体活动,不可单独游泳,最好要有成人的带领。游泳时间不宜过长,20到30分钟应上岸休息一会,每次游泳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4、小学生不宜在太凉的水中游泳,如感觉水温与体温相差较大,应慢慢入水,渐渐适应,并尽量减少次数,减低冷水对身体的刺激。

5、小学生一般不要跳水,可以在水中玩抛水球的游戏,但不能起哄瞎闹、搞恶作剧,不能下压同伴、深拉同伴或潜水“偷袭”同伴。对刚学会游泳的同学更不能这样做。

交通安全: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应急事件处理

上下楼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拥挤。

打闹玩耍,危险游戏;生命可贵,倍加珍惜。

通过走道,不可拥挤;上操下操,特别注意。

不追不闹,不急不躁;靠右慢行,安全记牢。

第四篇:安全管理行为准则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 善于学习提高素质保安全

2. 勤于思考思路方法保安全

3. 尽职尽则

4. 依制管理

5. 自主管理

6. 以人为本

7. 精细严管

8. 率先垂范

9. 公正廉洁

10.诚实守信

履行职责保安全 遵章守纪保安全 强化自身保安全 注重行为保安全 狠抓现场保安全 领导带头保安全 端正风气保安全 务实作风保安全

职工岗前、岗后行为规范

岗前做到

1.不喝酒2.身体好3.精神好

岗后做到

1.注意听2.专心学3.认真记

4.不懂问5.听安排

入井前后做到

1.劳动工具携带齐全2.入静候罐不忘列队

3.大巷行走注意车辆4.上山下山不忘红灯

5.上下人车遵守规则6.途中休息注意顶板

7.接班问清上班情况8.上岗做好工作准备

上岗后做到

1.岗位职责记在心2.行为规范做指南

3.精心操作讲质量4.遇到变化想安全

5.工序完成要清查6.交清问题不隐瞒

7.团结协作相关照8.上井路上保平安

第五篇:安全行为“十大禁令”

第一条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第二条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第三条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第四条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第五条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缺氧场所作业。

第六条 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第七条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第八条 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第九条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好用的,严禁启动使用。 第十条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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