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管理范文

2022-05-30

第一篇:公交公司管理范文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司、车队行政人员劳动纪律考核管理

第一条 自觉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上网(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戏,公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公示栏,说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单位(部门)办何事,外出办事下班前无特殊情况必须回公司或车队办公室,违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办事经领导批准除外)。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走串其它办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门办公室闲谈久座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条 凡病、事、产、婚、丧假,须由本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写清起止日期,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急诊除外):

1、旷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奖,当月年终奖,考核扣款100元/天,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作辞退处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当月效益奖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当月效益奖,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当月年终奖。

3、病假按病假当月对应天数考核扣款:部门正副科级50元/天,一般管理人员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取消当月年终奖。

4、事假期间无工资,1—3天只享受效益奖50%,4—7天不享受效益奖,8天以上扣当月年终奖。

5、产假4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终奖;

6、婚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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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丧假5天,婚丧假超假实际天数按事假规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轮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数考核款。

第五条 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车队行政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不在岗,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处理。

第六条 凡重大节假日期间未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 生产岗位人员工作标准及劳动纪律考核

第七条 凡请假需具备请假审批手续,病假须提供市、县级医院病情证明及药发票(急诊除外)。未具备请假报告审批手续或无病情证明药发票及挂班未到视为旷工,旷工1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考核扣款10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条 凡请假,4天以上(含4天)由车队报公司审批,请假后必须销假,销假应填写销假报告表报公司劳资部备案,如急诊和住院,必须补办手续。其考核扣款如下:

1、病假3天以内(含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取消当月任务奖50%;4—7天(含7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任务奖50%;8—15天(含15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安全奖、年终奖50%;15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若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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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假期间无工资,事假3天以内(含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反扣事假工资30元/天,4—7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扣当月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50%;8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

3、零星病事假塌趟以本线路计划日趟次为准(1天),月累计1天或2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月累计2天以上(含2天)或3—6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考核当月安全奖、任务奖、年终奖50%,5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一年内零星病事假塌趟累计15天(住院期间除外)作辞退处理。

4、凡经公司批准请病假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保障生活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计发(社保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

第九条 迟到30分钟内,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迟到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塌班不允许冲班,冲班视为塌班,若调度私自同意,考核调度50元,迟到塌班1—3个代号50元起,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3个代号后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十条 新上岗员工安全奖、任务奖、服务奖按实际完成相应线路计划趟次比例计发。

第十一条 零星病事假塌趟扣除趟次工资,病假踏趟(手续具备)无趟次工资,无手续则反扣趟次工资。病假20元/趟,事假30元/趟。

第十二条 凡事故、票务停检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及安全奖。

第十三条 婚、丧、产假超假按事假规定考核,婚、产假期间计发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当月计发,产假休完正式安排上岗后当月补发产假期间四个月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1月,再婚假3天,超假按事假考核,婚丧假不考核节日慰问费,孕休假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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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产假、孕休假不享受年终奖。凡辞职或辞退人员当年工作期限未满12个月不计发年终奖。

第十四条 凡请产假者,需具备县级以上单位孕情证明,产假为120天,从生小孩之日起算,其余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社保统筹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凡最后一趟无故塌趟者,一律考核100元,并取消该趟趟次工资(车辆技术性抛锚由技术材料部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 凡调班者,经批准服务员每次考核30元,调度员调班扣40元/次。未经批准按旷工规定考核100元/天。换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处换班,并由当班调度做好记录,违反者每次扣款50元。

第十七条 凡人员跨车队调整,应经双方车队同意,报劳动工资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由劳动工资部出具调动手续,未按规定考核车队领导200元/次,并退回原单位。

第十八条 凡票务长短款(长款上交)按1:10比例规定进行考核,长短款6元(含6元)以上作待岗处理,经查实定性为贪污性质的票务违规者,由公司作辞退处理,并按票务规定罚款。凡贪污性质作辞退处理,车队于3天内报公司,未按规定车队干部考核扣款100元。

第十九条 因生产需要加班,驾驶员不计趟次工资,按100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服务员不计趟资工资,按50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若不满本线路日计划趟次,按本线路实际加班趟次工资计发加班费,行管人员按相应类别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第一节 调度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二十条 出车前:

1、提前15分钟到岗;

2、换上工作制服,并佩带好工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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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扫调度室卫生;

4、与对方调度室校对时间;

5、认真考核车辆到达起点的准、误点情况和当班人员是否到岗;

6、发车前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司机卡是否有效齐备;

7、准点发头班车,若遇临时缺勤或迟到要及时抵补,并如实记录。

违反此条

2、

3、

4、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

1、7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发车过程:

1、督促司、乘人员作好准备,提前进站上客;

2、无人售票车要填写车辆登记表,并投入投币箱;

违反上条

1、2款的给予教育批评并考核扣款30元。

3、发发车指令,观察车辆出站情况并在行车时刻表上作好记录,调度员应上车刷出车卡:

(1)返回站的车辆要及时填写行车路单和行车时刻表,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

(2)早上发车1小时后立即向车队汇报当天出车情况,应到车辆,实到车辆,准点发车情况;

(3)线路两端调度室要经常互通情况,对运行中出现的临时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调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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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调度室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保护,对影响司、乘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因素,及时排除或向车队汇报;

(5)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吃饭时间。

违反此条(1)、(2)、(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3)、(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高峰时段:

1、提前清点高峰车当班人员到岗情况;

2、调整好高峰时段发车频率,缩短车辆调停时间。

违反此条

1、2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考核扣款50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标准:

1、负责解决在当班时间本线路的突发事件意外情况,服务纠纷及投诉,并在调度日志上作好记录,及时向车队和公司安营部汇报;

2、若遇车辆抛锚,如实填写到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表和调度日志上。并与修理厂联系进行抢修,督促故障车保修;

3、若车辆不能及时修复,应督促司机对故障车辆进行更换;

4、若遇车辆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如实填写到行车作业时刻表、行车路单和调度工作日志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违反此条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

1、

2、

3、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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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

1、下班前对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和调度日志进行检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性;

2、将本班运行情况、班次完成情况向下班调度作具体交代,做到“下不接、上不交”。

违反此条

1、2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收班:

1、提前检查收班车有无问题;

2、检查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调度日志有无短缺,汇总全天的班次完成情况;

3、准点发末班车;

4、调度员随末班车回场,将各种原始报表交车队方能下班。

违反此条

1、

2、

3、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调度员工作标准,认真履行线路工作职责,维护企业和线路生产的合法利益,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二十七条 按《公交司乘调人员上岗操作规程》认真工作,熟悉线路生产,根据线路客流和生产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调度措施,以保证线路车辆的均衡运行。

第二十八条 团结同志、秉公办事,妥善处理好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不得制造矛盾,若调度员对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听之任之或有意制造矛盾,每次扣款200元,若再次发生,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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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纪律,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麻将、扑克、下棋、干私活以及做其他有损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事。也不能允许其他人员在调度室内或线路运营车上从事与线路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如下棋、打牌等。否则,给予当事人扣款200元。

第三十条 发车前认真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齐全有效,按安全警示要求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匀速行驶并请驾驶员签字。对于驾驶员存在开快车等不安全现象,除当面指出外还要及时上报车队。驾驶员的驾驶证若不齐全有效或未签字,一次扣当班调度员50元,如无证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当班调度员应承担管理责任,将给予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严重者将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线路每日第一班车和收班车的准点出发,若出现延误或提前发车引起的投诉,对当班调度员予以100元扣款。

第三十二条 调度员每天必须准确填写收款单表格并投入投币箱内,不得有误,若因填写失误或漏填一次对当班调度员予以50元扣款,失误三次以上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对回场车和加气车,调度员必须与监换胆人员一起做好清胆和封胆工作,失误一次扣当班调度员100元,失误三次取消调度资质。

第三十三条 调度员发车时应上车刷“发车卡”,车辆到站时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若一次不刷,扣当班调度员50元,一月中三次不刷者,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

第三十四条 如实填写线路行车时刻表,营运状况统计表,做到记载真实、准确、清楚。凡出现记载不清楚、漏记、误记一处扣款20元。严禁弄虚作假、虚填原始资料,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直至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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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线路如出现严重阻塞或突发事件,30分钟以上未发车时,应向车队和安营部、热线中心汇报,服从车队、公司的统一安排,同时采取灵活机动有效的调度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线路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否则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的扣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直至处分。

第三十六条 调度员不得私自调班和找人临时带班,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100元扣款处理。

第三十七条 清洁和维护好调度室内、外卫生,卫生不合格一次扣款30元。

第三十八条 调度员对本线路的客流情况要随时与驾驶员沟通,掌握好早高峰、晚高峰和平峰时段的客流变化。调度员每月要进行一次随车客流调查。不得弄虚作假,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扣款100元、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每月28日前,应将调查资料行车计划交回车队,车队应于次月5日前交回安营部,逾期不交扣款30元,三次不交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

第三十九条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服从公司统一调度,违者取消调度资格。否则,考核100元/次。

第二节 稽查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四十条 稽查人员分组上线检查,并在检查中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向组长汇报当天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工作计划。雨后6小时内稽查队必须组织上线检查,未按规定考核管理责任人50元/人,具体责任人20元/人。

第四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接到投诉后,及时向组长汇报情况及事件原由,由组长上报安营部,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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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上线检查票务人员,每天每组检查不得少于18台次,并于当天核对票务单据,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

第四十三条 每周二上午9:00时回公司汇报上周工作,由安营部召开工作总结会,组长汇报稽查队工作计划及情况,汇总上一周原始资料,并认真核实票务稽查表,每月底写出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未按规定考核扣款50元/次。

第四十四条 下列情形者,视为工作不作为,一律考核50元:

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

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

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

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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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每日营运服务质量、清洁卫生、车容、车貌、车内设施、营运秩序的检查监控工作不落实,每月公司所属公交线路检查面未达到车辆总数100%,每周检查面未达车辆总数的80%;经公司核查检查不真实,检查资料有误,一律考核100元:

第四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事件行为和人员,处理不公、调查不深、不讲原则、不秉公办事,一律考核100元;

第四十七条 对不服从管理、多次纠正错误不改的人员以及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情,检查时通风报信,一经查实,视情作待岗或除名处理。

第四十八条 当月有效投拆超过每10万人次/件次考核组长40元,队员各20元;

第四十九条 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组长100元;

第五十条 凡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组长100元,省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组长200元。

第五十一条 车辆卫生凡被有关部门或单位检查不合格一次扣组长50元。

第五十二条 普通话检查合格率未达95%,一次扣组长20元,以此类推。

第三节 配票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五十三条 每天工作结束后,清理在库票据,与二级台帐逐一核对,如发生差错,考核30元/次,考核组长50元。

第五十四条 每天配出的票据,必须逐一登记三级台帐,未做到或发生票据差错,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次,考核组长100元/次。

第五十五条 每日配票工作结束后,配合收款员点数当天营收款,保证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如不配合清点款者,每发生一次扣款20元。

第五十六条 算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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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完成每日的算帐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完成当日工作计划和任务,扣具体责任人50元,考核组长50元;

2、每天算帐工作结束,必须与收款员核实营收款并做到帐款相符,如未核实,扣具体责任人30元,考核组长50元/次;

3、每旬公布驾、服人员营收情况表,如未公布,每次扣具体责任人50元,组长100元;

4、当天收入、配票报表必须当日报送,如未报送,扣具体责任人每次30元,组长50元;

5、每天算帐工作结束后,配合收款员点清当天营收款,保证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配合清点款者,每发生一次扣款20元。

第五十七条 收款员:

1、每天收完营收款后,与算帐员核实营收款并做到帐款相符,若未与算帐员进行核实,扣具体责任人30元,组长50元;

2、当天的营收款如发生短缺,由收款员自行赔付,并扣款20元/次,长款必须当日充公。未充公,按长款加倍金额扣款;当日营收款必须送存银行,如未当日送存银行,扣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五十八条 配票室人员对未日结日清的乘务员必须告知车队相关负责人,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扣款50元。

第五十九条 无人售票车司机在领取无人售票车车票时,配票员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50元。

第六十条 配票室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乘务员的客票,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100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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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严禁乘务员在配票地点算票结帐,违者扣配票室人员50元。

第四节 收银中心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六十二条 复核员:

1、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

2、每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对点钞员所点小钞认真复查并记录错账,如有擅自不记录或不认真记录者,一次扣款2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3、认真填写各点钞员的点钞金额,包括姓名、线路、日期和缴存金额,如有差错,一次扣款5元;

4、当日送存上一天的营收款到银行,未送存一次扣款30元。

第六十三条 点钞员: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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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 收银车驾驶员:

1、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2、不得早退、迟到,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次;

3、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动线路(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款100元;

4、私自动用收银车一次扣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爱护收银车,定期进行保养,未做到者一次扣款50元,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全额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收(监)胆员:

1、不得迟到、早退,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

2、严禁私自换班(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领导同意),违者一次扣款50元;

3、凡迟到、早退考核30元/次,中途离岗者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4、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收、换胆登记表,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混乱者一次扣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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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爱护内胆及插板,凡因工作失误导致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另扣款50元。完成当天的收、换胆工作后,仔细检查各点有无遗漏,下班前必须整理好相关物品,严禁乱堆乱放,违者一次扣款50元。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依据生产经营实际,按规定选择优秀员工,足额配置监、换胆人员。

第六十七条 换胆时必须监胆员、换胆员、司机三人同时在场并各自签字,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100元,二次扣款200元,以此类推。

第六十八条 遇车辆抛锚时,监、换胆人员应及时通知车队值班人员,由车队值班人员安排监、换胆人员立即到抛锚处换胆。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六十九条 换胆时监换胆人员发现投币机有故障,必须立即做好记录并报修,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

第七十条 监换胆人员必须同时与收银中心监察员完成交接签字手续后才能离开,凡违反此项规定者,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 场站办工作岗位标准及考核

第七十一条 严格按《车辆清洗合同》规定监督场站清洗公司对车辆车身、地板、玻璃、内壁、座椅进行清洗保洁。

第七十二条 组织维护场站内行停秩序,确保场站内乘车安全和车辆清洗点洗车安全。

第七十三条 加强场站门卫(含自行车看管员)教育、引导管理,督促门卫(自行车看管员)做好站内卫生及治安、防火、防盗防范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 协助公司抓好场站工程建设,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工作失误,考核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调岗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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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材料库管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七十六条 材料入库必须验收,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对、手续不全、无生产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券的“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 库存材料必须进行分类存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五摆放”确保帐、物相符。

第七十八条 随时检查材料库存量,及时补充,尽量做到不待料。

第七十九条 发放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做到“以旧换新”,随领随发,库内材料不得私借出库,应保存所有原始凭证与相关记录,以便查验。

第八十条 坚持季度盘点,做到进、消、存的数量、金额相符,保持合理库存,减少积压。

第八十一条 严格材料配件质量进库管理,对进入使用后要及时收集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对不合格的配件材料要及时退货,严把质量关,未达到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二条 车辆修理中发生待料情况时在半小时内及时报供货方进料,材料到达后20分钟内通知修理部领用,未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人30元。

第八十三条 加强库房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配件材料不丢失、不腐烂、不质变。凡是造成帐、卡、物不符和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的考核责任人30元。

第八十四条 每月材料消耗、购买以及库存的数据报表必须在次月5号前完成上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库房盘存并做好记录,未达标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五条 维修、保养车辆需要更换材料配件的,必须由驻厂技术人员鉴定认可,签字同意后,用拆解下来的旧件到库房换领新材料件,未做到考核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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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更换废旧材料配件(如各类电机转子、座椅、显示器等)凡是不涉及到安全方面的部件材料,修复后能再次使用的必须进行修旧利废,不得随意报废处理,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

第八十七条 更换材料配件,不能再修或不能再利用的,进行集中并作报废处理。但必须销售给有回收资质的回收企业,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报废处理后变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缴公司财务部并作好登记,未按规定考核扣款100元/次,并视情况作辞退处理。

第七节 驾驶员营运纪律及考核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款50元,并批评教育或停职检查办学习班处理:

1、未经调度同意私自冲代号,按次扣款;

2、行驶途中任意停车上下乘客或在非本公司站点线路乱停、乱放的;

3、驾驶员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引擎盖坐人(本单位人员并处);

4、穿高跟鞋、拖鞋上岗;打赤脚、赤膊开车;

5、不关车门,倒车无人配合开门辗车;

6、进站车速快,不靠边(无行道树、固定障碍距街一米)进站,超站停车,不正确使用转弯灯;

7、工作时间带小孩玩耍和上车玩耍;戴耳机、耳套、打手机的。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考核扣款100元或停职检查办学习班处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服从者按次扣款;

2、私自甩站、放空;

3、在运行中,车未停稳开门,门未关好发起步信号、开门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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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抛锚不及时报修,未将车移到路边,影响交通或车组人员擅离职守,导致交警拖车,造成社会影响。

第九十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200元,违章发生事故造成社会影响者,按其责任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外,可报公安机关给予吊扣或注销驾驶证件,停职、检查、学习,直至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强行超车,故意不让道,会车占道行驶,开斗气车冒险行驶;

2、开车时双手脱离方向盘、肘臂靠在驾驶窗外;

3、不遵守交通指挥、信号、闯红灯(另被有关部门处罚自行承担)

4、故意用车逼人和非机动车、造成人员伤害和社会影响;

5、将车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或本单位非驾驶员驾驶车辆;

6、实习驾驶员无监护司机单独开车,监护司机监护时擅离职守;

7、酒后开车;无证照驾驶或造成事故和社会影响的;

8、发生交通事故,24小时内不报案隐瞒事故造成后果的;

9、违章不服纠正,拒不出示驾驶证或围攻谩骂、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人员,被扣车、扣证者;

10、不主动避让礼宾车队、救火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造成社会影响的;

11、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串线)、私自用营运车办私事,肇事的;

12、早、晚、夜间或雾天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13、在运行过程中私自改变运行线路和未到终点站提前调头;

14、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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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行驶中或进站开门运行、揽客、久等候客、营运途中停车办私事;

第九十一条 车辆在运行途中前车抛锚,后车必须转载乘客,返回后通知当班调度员做好记录,对拒不转载乘客的司机人员按次扣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学习,直至除名处理。

第九十二条 进站上下客时,司机必须认真督促乘客按规定票价投币,待乘客投完币后,必须将钱币全部清入底层钱箱车辆才能起步运行,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100元,停职检查1个月;若到终点站仍未清币者,一经查实,一次扣款300元,并停职检查3个月。

第九十三条 严禁无人售票车乘客在车门处收钱找零,凡违反此项规定的司机,一次扣款200元,并停职检查2个月。

第九十四条 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一律严禁公司员工在无人售票车上收钱找零,一经发现,视其为严重违反票务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五条 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得从乘客手中接钱替乘客投币或找零,凡违反此项规定者,视为严重违反票务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六条 放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运行,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200元,并停职检查1个月。

第九十七条 严禁在引擎盖上、档枫玻璃后摆放报纸、书籍、衣物或其它杂物,凡违反此项规定的司机,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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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司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监换胆人员换胆,严禁在未换胆情况下擅自离开车辆,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九十九条 在运行中司机应对投币机的工作情况进行仔细检查,若发现投币机发生故障不能投币、清币或出现钱箱爆满无法继续投币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营运,在妥善转运乘客后及时按规定路线回场报修,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100元。

第一百条 对违反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凡重犯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零一条 凡钱胆内发现金属钩、磁铁等作案工具,将严肃追究当班司机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当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由当事人向车队做出书面解释,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又无特殊原因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节 服务员(售票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一百零三条: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50元:

1、未经调度同意或私自换班按次扣款。

2、乘务员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驾驶陪坐。

3、穿高跟鞋、拖鞋上岗;打赤脚、赤膊的。

4、工作时间带小孩玩耍和上车玩耍;带耳机、耳套、耳塞售票的。

5、行驶中打手机的。

第一百零四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100元或停职检查学习处理:

1、乘务员必须服从调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服从者按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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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车不关车门,倒车时不主动配合,开门辗车的。

3、工作时间打毛线、看书报、干私活、打瞌睡、未到终点站提前离岗的。

第一百零五条 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影响的可根据情节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零六条 无人售票车:

1、未放置服务证、电子设施、灭火器、投币箱、车内清洁卫生不合格考核30元。

2、驾驶室卫生脏乱差考核30元。

第一百零七条 有人售票车:

1、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未放置服务证考核50元/次;

2、电子设施、灭火器、轮胎、玻璃、地板、坐垫、门盒、扶手、内墙、顶棚、驾驶室清洁卫生不合格考核30元/次;

3、未用文明用语、预报站、到达站、报转乘点、安全用语、五照顾疏导、走动服务、监督刷卡考核20元/次;

4、未报普通话考核50元,并取消当月服务奖(本线路)。

5、有效投诉取消当月服务奖(本线路)。

第一百零八条 乘务员必须将路单逐次交调度员填写,发生未填写,未交者不予计算趟数,凡发生私自涂改、增填,按次扣款100元,并视情作待岗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必须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及考核指标,对无正当理由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完成生产任务,视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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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 乘务员在工作中应主动售票,认真查验票,严格按规定票价执行,做到一人一票,钱票相符,补发票不超标,严禁多收乱要或无理拒载乘客,对不按规定多收乱要的,除退回多收款项外,另按多收金额的十倍赔付给乘客,按优质服务考核条款处。

第一百一十一条 售出客票必须切角,违者按漏票处理;市区线路三站,远郊县区线路五站以上检查发现未购票乘客为漏票,除乘客按章补票外,乘务员按补票金额的二倍予以处理,并纳入生产指标奖惩考核;不得出售抽心票;不准互借客票及票款;严禁挪用票款、严禁以票换物或以物换票及利用其它手段盗窃侵占票款;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找人(包括本单位职工)代售各种客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之任意一款,除追回票款外,将视情节给予50-100元扣款或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客票必须按规定装在票盒上,严禁将客票夹在夹子上或拿在手里出售,违者一次扣款50元。

第一百一十四条 备用金规定为100元,在工作岗位期间,备用金不得擅自动用,凡发生备用金短款,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客票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规定,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一十五条 乘务员不得漏售客票。凡检查中发现一张漏票,则按票面金额以一罚十;两张漏票,则按票面金额以一罚二十,以此类推。

第一百一十六条 凡检查中发现有多余票款,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客票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规定,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一月内累计发生3次(含3次)票务长短款,作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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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凡检查中发现票款长短款5元以下(含5元),按1:10元倍考核扣款,5元以上(不含5元)的人员,一律作待岗处理,考核扣款50-300元,待岗学习1-3个月。凡发生侵占票款行为,不论面额大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乘务员私自借票,除将所借票款予以没收外,对借票人、被借票人均按所借票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严禁乘务员记录底票的票号私自算帐,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持大钞(五元及五元以上的面额)的乘客,乘务员故意不及时找补,等到乘客下车时才找补的,发现一次扣款100元,二次扣款20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凡司机教唆或伙同乘务员侵占票款,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 侵占票款,无论金额多少,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由当事人向车队做出书面解释,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又无特殊原因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谎报票款、客票被劫持、遗失等情况,经查实,除追回客票、票款外,并视情节、态度给予50-100元扣款直至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使用客票或票款赌博,经查实没收客票和票款,并补足用于赌博的客票和票款,同时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严禁司乘人员及其它人员卖废票、假票、非本公司客票;严禁卖半截票,回笼票,远郊连存根售出的客票;严禁卖非本线路的客票;严禁窃取无人售票车钱箱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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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条 未经车队、公司管理人员同意,司乘人员或其它人员以车谋私,收钱载货或从事其它违纪行为,属盗窃、侵占票款,除追回票款或按台班赔偿营收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行车事故处理及考核

第一百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1992年12月2日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0000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不足60000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我司根据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结合公司安全实际情况,以产生事故费用4000元(含4000元)确定为立案事故。对发生一切有责交通事故、技术责任事故的肇事者,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责任,分别给予当事人考核,赔偿经济损失,直致追究法律责任。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一切无责事故,不纳入本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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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 一般行车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规定。

1、凡发生行车事故,公安机关的罚款一律由肇事责任人自行承担。

2、凡发生行车事故,由公司对车队、驾驶员进行经济考核。发生一般行车安全事故(包括小擦挂),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扣发驾驶员当月安全奖并考核扣款100元,造成事故情节恶劣的,另行按规定处理。

3、凡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扣款200元,取消当月安全奖。

4、凡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考核300元,并取消当月安全奖。

5、凡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事故,除按本条第4项处理外,按经济损失总额的相关责任比例进行考核:全责10%、主责7%、同等责5%、次责3%。客门伤事故按全责定性进行考核,1000元以内自理,超出部份按事故费用50%承担,并取消驾驶员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

6、凡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的,除按第4项、第5项处理外,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理。

7、凡发生100000元以上事故的肇事者,除按本条第4项、第5项、第6项处理外,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可根据情节报公司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8、凡发生无责重大交通事故,取消驾驶员当月安全奖。

9、凡发生无责特大交通事故,取消驾驶员当月安全奖,并取消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

10、追尾事故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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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生公交车追尾事故,按全责处理,事故考核金额按高限从重处理,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的责任事故,按照第4项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11、门伤事故考核

凡发生门伤事故(机械问题除外,但要有公司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的证明材料〉,产生费用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费用自行负责,1000元以上,除扣款1000元以外,超出部份按10%承担。

12、客伤事故考核

凡发生车内客伤事故,公安机关没有认定责任的,按全责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规定

1、凡发生有责轻微事故(小事故)者,由所在车队批评教育,酌情处理。

2、凡发生一般事故责任者,由所在车队组织停岗学习。

3、凡发生重、特大死人事故的责任者,一律停职检查,待公安司法机关对事故结案后,除公安机关处罚外,按其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给予其他处理。

4、各车队每发生一件重、特大事故,事故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一) 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认定。

(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参照行车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标准执行。对于故意违章行驶、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应加重处理。

(三)因机械原因引起的行车、门客伤事故以及其它事故,必须由技术材料部、安全营运部集体认定处理,车队无权私自处理,但必须配合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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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发生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事故结案处理,必须有公司安营部科长、干事参与现场处理。

(五)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不再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对各车队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均应纳入年终目标进行考核。此办法所涉及各种事故的经济赔偿和扣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用于冲减安全事故费用,车队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 表扬、批评及其它奖励考核

第一百三十四条 好人好事一次奖励50元,热线表扬一次奖励50元,表扬信一封奖励60元,电视、电台、报刊表扬一次奖励200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委屈奖一次奖励20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电视、报刊、来访曝光批评的经查情况属实扣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来访批评信件,经查情况属实,扣款100元/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发生服务事故,除考核扣款200元外,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并视情作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培训一次考核50元,迟到10分钟扣款20元,早退扣款50元,请假扣款20元。

第一百四十条 发生热线投诉考核50元/次,甩站投诉考核扣款100元/次。

第五章 科室(部门)工作岗位标准及考核

第一节 公司办公室、劳资部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未完成月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工作l件,扣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3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未按时完成工资核算,工资审核中发生差错,考核部门责任人30元/次,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未按时填报人员动态、职工人数分类台帐,一次考核部门责任人2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 职工人事、工资、社保档案分类不齐全,存档不规范,扣部门责任人2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四十五条 收集、上报、下发各类文件资料,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件。

第一百四十六条 及时保障生产生活用具、后勤物资、办公用品,保障不及时影响一线生产,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并扣部门负责人30元/次、具体责任人各5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各类资料及档案、印章管理,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计划,以及未执行公司规定,导致失误,除扣具体责任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外,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车队办公室干事、资料员参照上述考核规定执行。

第二节 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五十条 未完成月工作计划l件,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各50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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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 营收款,当日未按规定送银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各50元/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客票及票据管理,日结日清,每月盘存一次,如有差错,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三条 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如有差错,扣部门责任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四条 报表及基础资料管理,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责任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定期公布司、乘人员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年终按规定公布职工工资收入台帐,未按规定考核部门责任人50元,具体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 财务、统计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除扣具体责任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外,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节 安全营运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月未完成计划任务,扣安全营运部负责人、营运科长目标考核奖各200元,完成当月营收计划奖励安全营运部负责人、营运科长各200元。

第一百五十九条 每周到车队或线路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未达标准扣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六十条 发生有责重大事故,扣部门责任人300—500元/次,公司将视情给予严肃处理。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每发生一件主全责(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或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3人,扣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发生两件以上时,每增加一件扣款30元。主全责立案事故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100元,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300元,30万元以上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每月发生两件主全责门客伤、车内刹车摔伤的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扣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凡公司一月中发生8件以内(含8件)小事故(1000元以下事故),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每超一件考核部门责任人5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一月中未发生一件4000元以下(含4000元)立案事故奖励安全营运部责任人200元;一个季度未发生行车事故,奖励安全营运科负责人5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全年公司无一件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死人事故,奖励安全营运部负责人1000元,科室1000元。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安全营运资料应按分类及时归档,未按规定考核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当月有效投拆超过1件/10万人次考核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六十八条 发生责任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10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主管科长50元,省级以上考核(奖励)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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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条 车辆卫生凡被上级有关部门或检查通报不合格扣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30元。

第一百七十一条 按程序包车,并及时下发包车通知到车队,若出现包车误时的情况,扣主管科长50元。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全月投拆未超过1件/10万人次,卫生、票务车辆合格率均达标(95%),奖励安全营运部主管负责人、营运科长各200元。凡发现一起票务贪污性质,经查实处理后,奖励直接人员50元/次。

第四节 技术材料部

第一百七十三条 车辆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每差1%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50元。

第一百七十四条 合理安排车辆的维护修理保养计划,一般维护漏排1台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30元,二级以上维护漏排1台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依此类推。

第一百七十五条 按计划安排车辆年审及气瓶审验工作,造成车辆未能及时年检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全年车辆年审及钢瓶年审工作顺利完成不影响营运奖励技术材料部10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全面组织车队作好车辆周检安检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汇总资料分类存档,坚持重大节日现场督促车队周检外,每月坚持上线督促车队周检一次,未按规定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合理安排车辆计划大修作业,未按计划安排大修车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七十八条 加强车辆节能降耗管理,依据生产营运实际合理制定相应车辆类型及线路气耗油耗定额指标,严格落实奖惩考核制度,加强节能降耗数据分析,每季度应有技术分析材料。每月车辆节能面应达到90%,每差10%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50元。公司车辆节能面达到90%后,每提高1%按公司节能奖奖金总额5‰奖励技术材料部负责人。

第一百七十九条 因机械维护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公司将视情严肃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因机械事故造成大件总成换件费用千元以上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100元,全年无机械事故发生,奖励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严把车辆维护修理保养技术审核关,不合格车辆严禁出厂,返保率应低于当日保养车的15%,每超1台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定期抽查车队“三检”落实工作,每月不低于一次,未达到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车辆及各种技术资料分类存档、车辆使用、维护状况等相关资料要及时进入计算机管理工作,未按规定或检查不合格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各类资料报表收集齐全,及时准确,每月对上的报表在下月4号前上报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上报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技术材料部库存资金占用全年不超过公司规定标准,若超规定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修旧利废工作成效明显,贡献突出奖励驻厂技术人员、库管各100元。

第六章 车队干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试行)

第一节 安全考核部分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八十七条 发生责任大事故,公司将作出严肃处理直至撤职,并追究相应责任,并处罚队长(副队长)1000元罚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发生一件主全责的(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或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3人,处罚队长(副队长)100元,发生两件以上,每增加一件扣60元;立案事故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考核队长(副队长)200元,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考核队长(副队长)600元,30万元以上考核队长(副队长)100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发生一件主全责门客伤立案事故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考核队长(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车内刹车摔伤立案事故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处罚队长(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凡车队在一月中发生5件以上小事故(1000元以下),超一件处罚队长(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严重违章被新闻媒体曝光,处罚队长(副队长)各1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全月车队无行车立案事故(主全责4000元以下),奖励车队2000元,当月奖励金40%部份用于奖励车队干部、安全、技安管理人员,剩余部份用于车队班组活动。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全年车队无行车事故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奖励队长(副队长)20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季度无行车立案事故(主全责4000元以下),奖励车长(副队长)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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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收考核部分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月营收任务超计划1万元(含1万元)以上,可按超产部份2%计提超产奖,超产奖分配按正队长50%,副队长30%,20%奖励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月营收超计划超产奖计提以20万元作为封顶限额,超限额部份不计提超产奖。

第三节 服务质量考核部份

第一百九十八条 当月有效投拆超过1件/10万人次考核队长(副队长)40元,质管员各20元;

第一百九十九条 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队长(副队长)200元,考核质管员各100元;

第二百条 凡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正副队长100元,质管员各50元;省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正副队长200元,考核质管员各100元。

第二百零一条 车辆卫生凡被有关部门或单位检查不合格一次扣正副队长各50元,质管员各30元。

第二百零二条 普通话检查合格率未达95%,一次扣正副队长各20元,质管员各30元,以此类推。

第二百零三条 检查票务经查实处理后一起奖励直接人员5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全月无投拆未超1件/10万人次,卫生、车辆合格率均达标(95%),奖励正副队长各200元;

第四节 技术考核部份

第二百零五条 车辆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每差1%考核正副队长各50元。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零六条 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材料部车辆维护修理保养计划安排车辆保养,未按规定漏排或错排1台考核正副队长各30元,二级以上维护漏排或错排1台考核正副队长、机务各100元,依此类推。

第二百零七条 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材料部车辆年审及气瓶审验工作计划安排车辆年审及气瓶审验,因车队原因造成车辆未能及时年检或气瓶未及时审验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全年车辆年审及钢瓶年审工作顺利完成不影响营运奖励车队10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按规定组织好车辆周检安检工作,做好检查登记记录并分类存档,坚持现场督促机务员周检,未按规定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材料部大修作业计划安排车辆,未按计划安排大修车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车辆节能面应达到90%,每差10%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公司车辆节能面超出90%,奖励车队机务15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因机械维护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对正副队长处以各1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作严肃处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因机械事故造成大件总成换件费用千元以上的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全年无机械事故发生,奖励正副队长各400元。

第二百一十三条 加强“三检”车辆制日常督促管理,每日“三检”车辆应达到90%以上,检查未到达90%以上,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每月抽查驾驶员“三检”不低于一次,未达到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检查资料及档案管理完好达到公司要求,检查未合格考核正副队长100元,检查合格奖励正副队长各100元。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各类检查资料及报表收集齐全,及时准确,每月对上的检查资料及报表在下月3号前上报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上报的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车辆缺机油或缺水等司机自身原因而造成发动机损坏,每发生一次扣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因缺电水和不爱护使用电瓶致使电瓶损坏报废,每发生一次扣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事故擦挂、花脸车须及时修复,在日常抽查中发现一台不合格,扣正副队长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二百一十九条 作好车辆周检安排工作,车辆检查率达到100%,检查资料齐全及时报送技术部,未到达上述要求考核正副队长各50元。

第二百二十条 车队未按计划安排进行车辆进保,一保每台考核正副队长各30元。二保每台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以此类推。

第四节 其它考核

第二百二十一条 不服从公司部门的统一管理指挥,扣责任人200元/次;

第二百二十二条 车队违反公司用人管理制度,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 车队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火灾,公司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责任人,给予正副队长5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车队职工发生聚众闹事打架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考核正副队长200——3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生产用车(保管人)用油超标一次,按实际超标金额扣款。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二十六条 凡涉及司、乘、调职工违章违纪考核扣款,由车队填报违章违纪旬报报安全营运部,每旬填报一次,违章违纪单应注明被考核人姓名、线路、违章违纪条款(依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考核扣款金额,每月5号前由安全营运部进行汇总并加盖部门章报公司办公室劳资部,并统一进行考核扣款。凡车队自行考核扣款或不按期填报违章违纪旬报、月报(周

六、周日或节假日顺延)及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次。

第七章 驾驶员安全奖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驾驶员在全年行车中无任何责任事故,于第二年满一年后(以正式上岗之月起算)按每月20元发放安全奖。

第二百二十八条 连续多年的安全驾驶员按实际安全年数发放安全奖,即:20元/月×N年),最高封顶年限为10年。

第二百二十九条 发生行车擦挂主、全责事故(未伤人),产生事故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取消一年的安全奖,按减去一年后的实际发放,即(每月20元×(N-1)年)。

第二百三十条 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2000元以下的主、全责行车擦挂事故,取消所有的安全奖金;发生2000元以上的主、全责擦挂事故(含无责大事故),取消所有的安全奖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凡发生门、客伤事故、追尾事故、行车伤人的主、全责事故,产生费用的取消所有的安全奖金。

第二百三十二条 凡病、事假满30天(含30天)取消所有的安全奖金。

第二百三十三条 凡取消所有安全奖的驾驶员,待重新上岗满一年且无任何责任事故,按每月20元发放安全奖。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八章 职工年休假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均享受年休假。

第二百三十五条 年休假安排本着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司机、服务员、线路调度员按规定休5天;公司(车队)各科室、场站办、稽查队、收银中心、配票室、材料室由所在部门(车队)安排,凡休假人员安排应提前一周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二百三十六条 年休假均为5天(工龄界定按国家年休假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假日及正常轮休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二百三十七条 职工因事故、票务停检、请病、事、产、婚假及大修车、学生放假撤车按实际天数充抵年休假,以年休假充抵的病事假天数不考核扣款。

第二百三十八条 因生产需要不能安排或未安排职工休完年休假的,年底作好统计,由车队报公司,按实际天数支付加班费。

第十一章 员工岗前培训及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节 员工招聘(应聘)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凡应聘者须经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逐一登记,填写应聘登记表,应聘者应具备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户口证、驾驶员证正副证、普通话等级证、务工证、个人简历、体检表、个人照片等手续及资料。

第二百四十条 凡应聘者具有3人以上,由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牵头,由招聘(辞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应聘人员应五官端正,仪态大方,无残疾,驾驶员年龄在22-45周岁以下,持A照,服务员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第二百四十一条 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把关,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肺部透视、肝功能体验、尿检等科目,体检费用自理。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二条 新招员工上岗前应与公司签订《应聘须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驾驶员附加协议》。

第二百四十三条 新聘录用员工应建立专项花名册,花名册应注明介绍人单位、联络电话。

第二节 培训、考核、实习、上岗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四条 培训由公司委托具有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交性质与职业道德、CNG、上车实际操作考核测试、驾驶员“三检”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技能、车辆技术规范与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法〉〉、驾驶员安全操作技能、司乘调人员上岗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门客伤事故与防范、劳动用工制度、营运生产劳动纪律、事故案例等科目。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面试、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劳资部、安营部依据车队生产实际分配到相应车队实习,由车队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实习。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正式上岗前由车队对实习司乘人员作出实习鉴定,其技能达到独立操作要求,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由监护人及车队安全队长签字后方可上岗(实习鉴定表交安全营运部)。上岗前车队应填写司乘人员上岗申请表,由车队队长、安全(服务)队长签字后交公司安营部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劳动工资部,待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劳动工资部向车队出具分配手续,通知上岗人员交其培训实习费及安全(票务)责任金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岗。

第三节 驾驶员、服务员培训实习及收费标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驾驶员经培训合格后,由车队对其进行监护实习,监护实习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八条 驾驶员实习期间由公司发给基本生活费(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愿意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百四十九条 凡培训实习司机交安全责任金6000元,工具押金50元。

第二百五十条 服务员由公司委托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司安排上车实习,实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第二百五十一条 凡服务员通过培训、实习的人员,一经本公司录用, 则收取票据责任金3000元,话筒押金50元。

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录用的服务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愿意在本公司继续工作的,与本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四节 服装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工作服服装费用按公司个人7:3比例出资,即公司承担服装总费用的70%,个人承担服装总费用的30%。

第二百五十四条 秋季工作服每四年换装,夏季工作服每二年换装,凡四年(秋服)或两年(夏服)满新换装一律仍按30%承担服装费用。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服装管理按规定着装,未着装考核扣款50元/次,以此类推。

第五节 辞职或辞退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一年内连续累计3个月未完成营收任务;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第二百五十八条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正常营运者;

第二百五十九条 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责任一般事故;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六十条 一月内连续迟到3次、发生服务有责投诉及纠纷者;造成恶劣影响者,由班子研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百六十一条 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或不上报造成影响者;

第二百六十二条 发生盗窃、非法侵占票款者;

第二百六十三条 凡因票务违规、安全事故等其它因素被辞退,车队应在3天内(含3天)上报辞退审批表,办公室劳资部应于2日内报公司领导审批(遇节假日顺延)后及时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百六十四条 凡辞职或辞退员工,在办理手续时应严格执行服装折旧扣款、安全责任金、票据责任金管理制度,依据实情需给予补偿金时,应经公司经理班子会研究或公司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凡请病事假未办理审批手续一律视为旷工,并按旷工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百六十六条 凡辞职或辞退员工,未及时到公司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劳资部应及时上报、公示,按程序走访或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10日内未到公司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公司于当月停止购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凡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自己负责。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按辞职(辞退)规定程序办理或处理上报不及时,扣具体责任人、部门(车队)负责人各50元。

第二百六十八条 凡无事故扣款或票务违规,辞退或辞职安全责任金、客票责任金全额退还(司机6000元,服务员3000元)。

第二篇:公交车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车队行政人员劳动纪律考核管理

第一条自觉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条上班时间内不得上网(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戏,公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公示栏,说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单位(部门)办何事,外出办事下班前无特殊情况必须回公司或车队办公室,违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办事经领导批准除外)。

第三条上班时间内不得走串其它办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门办公室闲谈久座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条凡病、事、产、婚、丧假,须由本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写清起止日期,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急诊除外):

1、旷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奖,当月年终奖,考核扣款100元/天,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作辞退处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当月效益奖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当月效益奖,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当月年终奖。

3、病假按病假当月对应天数考核扣款:部门正副科级50元/天,一般管理人员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取消当月年终奖。

4、事假期间无工资,1—3天只享受效益奖50%,4—7天不享受效益奖,8天以上扣当月年终奖。

5、产假4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终奖;

6、婚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

7、丧假5天,婚丧假超假实际天数按事假规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轮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数考核款。

第五条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车队行政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不在岗,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处理。

第六条凡重大节假日期间未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生产岗位人员工作标准及劳动纪律考核

第七条凡请假需具备请假审批手续,病假须提供市、县级医院病情证明及药发票(急诊除外)。未具备请假报告审批手续或无病情证明药发票及挂班未到视为旷工,旷工1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考核扣款10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条凡请假,4天以上(含4天)由车队报公司审批,请假后必须销假,销假应填写销假报告表报公司劳资部备案,如急诊和住院,必须补办手续。其考核扣款如下:

1、病假3天以内(含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取消当月任务奖50%;4—7天(含7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任务奖50%;8—15天(含15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安全奖、年终奖50%;15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若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标准计发。

2、事假期间无工资,事假3天以内(含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反扣事假工资30元/天,4—7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扣当月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50%;8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

3、零星病事假塌趟以本线路计划日趟次为准(1天),月累计1天或2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月累计2天以上(含2天)或3—6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考核当月安全奖、任务奖、年终奖50%,5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一年内零星病事假塌趟累计15天(住院期间除外)作辞退处理。

4、凡经公司批准请病假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保障生活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计发(社保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

第九条迟到30分钟内,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迟到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塌班不允许冲班,冲班视为塌班,若调度私自同意,考核调度50元,迟到塌班1—3个代号50元起,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3个代号后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十条新上岗员工安全奖、任务奖、服务奖按实际完成相应线路计划趟次比例计发。

第十一条零星病事假塌趟扣除趟次工资,病假踏趟(手续具备)无趟次工资,无手续则反扣趟次工资。病假20元/趟,事假30元/趟。

第十二条凡事故、票务停检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及年度安全奖。

第十三条婚、丧、产假超假按事假规定考核,婚、产假期间计发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当月计发,产假休完正式安排上岗后当月补发产假期间四个月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1月,再婚假3天,超假按事假考核,婚丧假不考核节日慰问费,孕休假视为事假,产假、孕休假不享受年终奖。凡辞职或辞退人员当年工作期限未满12个月不计发年终奖。

第十四条凡请产假者,需具备县级以上单位孕情证明,产假为120天,从生小孩之日起算,其余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社保统筹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凡最后一趟无故塌趟者,一律考核100元,并取消该趟趟次工资(车辆技术性抛锚由技术材料部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凡调班者,经批准服务员每次考核30元,调度员调班扣40元/次。未经批准按旷工规定考核100元/天。换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处换班,并由当班调度做好记录,违反者每次扣款50元。

第十七条凡人员跨车队调整,应经双方车队同意,报劳动工资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由劳动工资部出具调动手续,未按规定考核车队领导200元/次,并退回原单位。

第十八条凡票务长短款(长款上交)按1:10比例规定进行考核,长短款6元(含6元)以上作待岗处理,经查实定性为贪污性质的票务违规者,由公司作辞退处理,并按票务规定罚款。凡贪污性质作辞退处理,车队于3天内报公司,未按规定车队干部考核扣款100元。

第十九条因生产需要加班,驾驶员不计趟次工资,按100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服务员不计趟资工资,按50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若不满本线路日计划趟次,按本线路实际加班趟次工资计发加班费,行管人员按相应类别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第一节调度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二十条出车前:

1、提前15分钟到岗;

2、换上工作制服,并佩带好工作卡;

3、打扫调度室卫生;

4、与对方调度室校对时间;

5、认真考核车辆到达起点的准、误点情况和当班人员是否到岗;

6、发车前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司机卡是否有效齐备;

7、准点发头班车,若遇临时缺勤或迟到要及时抵补,并如实记录。

违反此条

2、

3、

4、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

1、7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发车过程:

1、督促司、乘人员作好准备,提前进站上客;

2、无人售票车要填写车辆登记表,并投入投币箱;

违反上条

1、2款的给予教育批评并考核扣款30元。

3、发发车指令,观察车辆出站情况并在行车时刻表上作好记录,调度员应上车刷出车卡:

(1)返回站的车辆要及时填写行车路单和行车时刻表,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

(2)早上发车1小时后立即向车队汇报当天出车情况,应到车辆,实到车辆,准点发车情况;

(3)线路两端调度室要经常互通情况,对运行中出现的临时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调度措施;

(4)对调度室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保护,对影响司、乘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因素,及时排除或向车队汇报;

(5)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吃饭时间。

违反此条(1)、(2)、(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3)、(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高峰时段:

1、提前清点高峰车当班人员到岗情况;

2、调整好高峰时段发车频率,缩短车辆调停时间。

违反此条

1、2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考核扣款50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特殊情况的处理标准:

1、负责解决在当班时间本线路的突发事件意外情况,服务纠纷及投诉,并在调度日志上作好记录,及时向车队和公司安营部汇报;

2、若遇车辆抛锚,如实填写到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表和调度日志上。并与修理厂联系进行抢修,督促故障车保修;

3、若车辆不能及时修复,应督促司机对故障车辆进行更换;

4、若遇车辆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如实填写到行车作业时刻表、行车路单和调度工作日志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违反此条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

1、

2、

3、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交接班:

1、下班前对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和调度日志进行检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性;

2、将本班运行情况、班次完成情况向下班调度作具体交代,做到“下不接、上不交”。

违反此条

1、2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收班:

1、提前检查收班车有无问题;

2、检查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调度日志有无短缺,汇总全天的班次完成情况;

3、准点发末班车;

4、调度员随末班车回场,将各种原始报表交车队方能下班。

违反此条

1、

2、

3、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调度员工作标准,认真履行线路工作职责,维护企业和线路生产的合法利益,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二十七条按《公交司乘调人员上岗操作规程》认真工作,熟悉线路生产,根据线路客流和生产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调度措施,以保证线路车辆的均衡运行。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秉公办事,妥善处理好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不得制造矛盾,若调度员对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听之任之或有意制造矛盾,每次扣款200元,若再次发生,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

第二十九条自觉遵守纪律,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麻将、扑克、下棋、干私活以及做其他有损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事。也不能允许其他人员在调度室内或线路运营车上从事与线路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如下棋、打牌等。否则,给予当事人扣款200元。

第三十条发车前认真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齐全有效,按安全警示要求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匀速行驶并请驾驶员签字。对于驾驶员存在开快车等不安全现象,除当面指出外还要及时上报车队。驾驶员的驾驶证若不齐全有效或未签字,一次扣当班调度员50元,如无证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当班调度员应承担管理责任,将给予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严重者将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线路每日第一班车和收班车的准点出发,若出现延误或提前发车引起的投诉,对当班调度员予以100元扣款。

第三十二条调度员每天必须准确填写收款单表格并投入投币箱内,不得有误,若因填写失误或漏填一次对当班调度员予以50元扣款,失误三次以上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对回场车和加气车,调度员必须与监换胆人员一起做好清胆和封胆工作,失误一次扣当班调度员100元,失误三次取消调度资质。

第三十三条调度员发车时应上车刷“发车卡”,车辆到站时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若一次不刷,扣当班调度员50元,一月中三次不刷者,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

第三十四条如实填写线路行车时刻表,营运状况统计表,做到记载真实、准确、清楚。凡出现记载不清楚、漏记、误记一处扣款20元。严禁弄虚作假、虚填原始资料,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线路如出现严重阻塞或突发事件,30分钟以上未发车时,应向车队和安营部、热线中心汇报,服从车队、公司的统一安排,同时采取灵活机动有效的调度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线路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否则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的扣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直至处分。

第三十六条调度员不得私自调班和找人临时带班,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100元扣款处理。

第三十七条清洁和维护好调度室内、外卫生,卫生不合格一次扣款30元。

第三十八条调度员对本线路的客流情况要随时与驾驶员沟通,掌握好早高峰、晚高峰和平峰时段的客流变化。调度员每月要进行一次随车客流调查。不得弄虚作假,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扣款100元、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每月28日前,应将调查资料行车计划交回车队,车队应于次月5日前交回安营部,逾期不交扣款30元,三次不交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

第三十九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服从公司统一调度,违者取消调度资格。否则,考核100元/次。

第二节稽查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四十条稽查人员分组上线检查,并在检查中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向组长汇报当天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工作计划。雨后6小时内稽查队必须组织上线检查,未按规定考核管理责任人50元/人,具体责任人20元/人。

第四十一条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接到投诉后,及时向组长汇报情况及事件原由,由组长上报安营部,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

第四十二条上线检查票务人员,每天每组检查不得少于18台次,并于当天核对票务单据,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

第四十三条每周二上午9:00时回公司汇报上周工作,由安营部召开工作总结会,组长汇报稽查队工作计划及情况,汇总上一周原始资料,并认真核实票务稽查表,每月底写出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未按规定考核扣款50元/次。

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形者,视为工作不作为,一律考核50元:

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

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

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

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第四十五条每日营运服务质量、清洁卫生、车容、车貌、车内设施、营运秩序的检查监控工作不落实,每月公司所属公交线路检查面未达到车辆总数100%,每周检查面未达车辆总数的80%;经公司核查检查不真实,检查资料有误,一律考核100元:

第四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事件行为和人员,处理不公、调查不深、不讲原则、不秉公办事,一律考核100元;

第四十七条对不服从管理、多次纠正错误不改的人员以及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情,检查时通风报信,一经查实,视情作待岗或除名处理。

第四十八条当月有效投拆超过每10万人次/件次考核组长40元,队员各20元;

第四十九条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组长100元;

第五十条凡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组长100元,省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组长200元。

第五十一条车辆卫生凡被有关部门或单位检查不合格一次扣组长50元。

第五十二条普通话检查合格率未达95%,一次扣组长20元,以此类推。

第三节配票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五十三条每天工作结束后,清理在库票据,与二级台帐逐一核对,如发生差错,考核30元/次,考核组长50元。

第五十四条每天配出的票据,必须逐一登记三级台帐,未做到或发生票据差错,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次,考核组长100元/次。

第五十五条每日配票工作结束后,配合收款员点数当天营收款,保证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如不配合清点款者,每发生一次扣款20元。

第五十六条算帐员:

1、认真完成每日的算帐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完成当日工作计划和任务,扣具体责任人50元,考核组长50元;

2、每天算帐工作结束,必须与收款员核实营收款并做到帐款相符,如未核实,扣具体责任人30元,考核组长50元/次;

3、每旬公布驾、服人员营收情况表,如未公布,每次扣具体责任人50元,组长100元;

4、当天收入、配票报表必须当日报送,如未报送,扣具体责任人每次30元,组长50元;

5、每天算帐工作结束后,配合收款员点清当天营收款,保证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配合清点款者,每发生一次扣款20元。

第五十七条收款员:

1、每天收完营收款后,与算帐员核实营收款并做到帐款相符,若未与算帐员进行核实,扣具体责任人30元,组长50元;

2、当天的营收款如发生短缺,由收款员自行赔付,并扣款20元/次,长款必须当日充公。未充公,按长款加倍金额扣款;当日营收款必须送存银行,如未当日送存银行,扣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五十八条配票室人员对未日结日清的乘务员必须告知车队相关负责人,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扣款50元。

第五十九条无人售票车司机在领取无人售票车车票时,配票员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50元。

第六十条配票室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乘务员的客票,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100元处理。

第六十一条严禁乘务员在配票地点算票结帐,违者扣配票室人员50元。

第四节收银中心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六十二条复核员:

1、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

2、每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对点钞员所点小钞认真复查并记录错账,如有擅自不记录或不认真记录者,一次扣款2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3、认真填写各点钞员的点钞金额,包括姓名、线路、日期和缴存金额,如有差错,一次扣款5元;

4、当日送存上一天的营收款到银行,未送存一次扣款30元。

第六十三条点钞员: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收银车驾驶员:

1、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2、不得早退、迟到,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次;

3、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动线路(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款100元;

4、私自动用收银车一次扣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爱护收银车,定期进行保养,未做到者一次扣款50元,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全额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收(监)胆员:

1、不得迟到、早退,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

2、严禁私自换班(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领导同意),违者一次扣款50元;

3、凡迟到、早退考核30元/次,中途离岗者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4、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收、换胆登记表,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混乱者一次扣款20元;

5、爱护内胆及插板,凡因工作失误导致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另扣款50元。完成当天的收、换胆工作后,仔细检查各点有无遗漏,下班前必须整理好相关物品,严禁乱堆乱放,违者一次扣款50元。

第六十六条公司应依据生产经营实际,按规定选择优秀员工,足额配置监、换胆人员。

第六十七条换胆时必须监胆员、换胆员、司机三人同时在场并各自签字,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100元,二次扣款200元,以此类推。

第六十八条遇车辆抛锚时,监、换胆人员应及时通知车队值班人员,由车队值班人员安排监、换胆人员立即到抛锚处换胆。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六十九条换胆时监换胆人员发现投币机有故障,必须立即做好记录并报修,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

第七十条监换胆人员必须同时与收银中心监察员完成交接签字手续后才能离开,凡违反此项规定者,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场站办工作岗位标准及考核

第七十一条严格按《车辆清洗合同》规定监督场站清洗公司对车辆车身、地板、玻璃、内壁、座椅进行清洗保洁。

第七十二条组织维护场站内行停秩序,确保场站内乘车安全和车辆清洗点洗车安全。

第七十三条加强场站门卫(含自行车看管员)教育、引导管理,督促门卫(自行车看管员)做好站内卫生及治安、防火、防盗防范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协助公司抓好场站工程建设,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五条违反以上规定,工作失误,考核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调岗或辞退。

第六节材料库管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七十六条材料入库必须验收,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对、手续不全、无生产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券的“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库存材料必须进行分类存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五摆放”确保帐、物相符。

第七十八条随时检查材料库存量,及时补充,尽量做到不待料。

第七十九条发放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做到“以旧换新”,随领随发,库内材料不得私借出库,应保存所有原始凭证与相关记录,以便查验。

第八十条坚持季度盘点,做到进、消、存的数量、金额相符,保持合理库存,减少积压。

第八十一条严格材料配件质量进库管理,对进入使用后要及时收集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对不合格的配件材料要及时退货,严把质量关,未达到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二条车辆修理中发生待料情况时在半小时内及时报供货方进料,材料到达后20分钟内通知修理部领用,未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人30元。

第八十三条加强库房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配件材料不丢失、不腐烂、不质变。凡是造成帐、卡、物不符和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的考核责任人30元。

第八十四条每月材料消耗、购买以及库存的数据报表必须在次月5号前完成上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库房盘存并做好记录,未达标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五条维修、保养车辆需要更换材料配件的,必须由驻厂技术人员鉴定认可,签字同意后,用拆解下来的旧件到库房换领新材料件,未做到考核50元/次。

第八十六条更换废旧材料配件(如各类电机转子、座椅、显示器等)凡是不涉及到安全方面的部件材料,修复后能再次使用的必须进行修旧利废,不得随意报废处理,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

第八十七条更换材料配件,不能再修或不能再利用的,进行集中并作报废处理。但必须销售给有回收资质的回收企业,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报废处理后变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缴公司财务部并作好登记,未按规定考核扣款100元/次,并视情况作辞退处理。

第七节驾驶员营运纪律及考核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款50元,并批评教育或停职检查办学习班处理:

1、未经调度同意私自冲代号,按次扣款;

2、行驶途中任意停车上下乘客或在非本公司站点线路乱停、乱放的;

3、驾驶员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引擎盖坐人(本单位人员并处);

4、穿高跟鞋、拖鞋上岗;打赤脚、赤膊开车;

5、不关车门,倒车无人配合开门辗车;

6、进站车速快,不靠边(无行道树、固定障碍距街一米)进站,超站停车,不正确使用转弯灯;

7、工作时间带小孩玩耍和上车玩耍;戴耳机、耳套、打手机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考核扣款100元或停职检查办学习班处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服从者按次扣款;

2、私自甩站、放空;

3、在运行中,车未停稳开门,门未关好发起步信号、开门辗车;

4、车辆抛锚不及时报修,未将车移到路边,影响交通或车组人员擅离职守,导致交警拖车,造成社会影响。

第九十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200元,违章发生事故造成社会影响者,按其责任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外,可报公安机关给予吊扣或注销驾驶证件,停职、检查、学习,直至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强行超车,故意不让道,会车占道行驶,开斗气车冒险行驶;

2、开车时双手脱离方向盘、肘臂靠在驾驶窗外;

3、不遵守交通指挥、信号、闯红灯(另被有关部门处罚自行承担)

4、故意用车逼人和非机动车、造成人员伤害和社会影响;

5、将车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或本单位非驾驶员驾驶车辆;

6、实习驾驶员无监护司机单独开车,监护司机监护时擅离职守;

7、酒后开车;无证照驾驶或造成事故和社会影响的;

8、发生交通事故,24小时内不报案隐瞒事故造成后果的;

9、违章不服纠正,拒不出示驾驶证或围攻谩骂、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人员,被扣车、扣证者;

10、不主动避让礼宾车队、救火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造成社会影响的;

11、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串线)、私自用营运车办私事,肇事的;

12、早、晚、夜间或雾天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13、在运行过程中私自改变运行线路和未到终点站提前调头;

14、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者。

15、行驶中或进站开门运行、揽客、久等候客、营运途中停车办私事;

第九十一条车辆在运行途中前车抛锚,后车必须转载乘客,返回后通知当班调度员做好记录,对拒不转载乘客的司机人员按次扣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学习,直至除名处理。

第九十二条进站上下客时,司机必须认真督促乘客按规定票价投币,待乘客投完币后,必须将钱币全部清入底层钱箱车辆才能起步运行,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100元,停职检查1个月;若到终点站仍未清币者,一经查实,一次扣款300元,并停职检查3个月。

第九十三条严禁无人售票车乘客在车门处收钱找零,凡违反此项规定的司机,一次扣款200元,并停职检查2个月。

第九十四条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一律严禁公司员工在无人售票车上收钱找零,一经发现,视其为严重违反票务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五条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得从乘客手中接钱替乘客投币或找零,凡违反此项规定者,视为严重违反票务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六条放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运行,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200元,并停职检查1个月。

第九十七条严禁在引擎盖上、档枫玻璃后摆放报纸、书籍、衣物或其它杂物,凡违反此项规定的司机,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九十八条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司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监换胆人员换胆,严禁在未换胆情况下擅自离开车辆,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九十九条在运行中司机应对投币机的工作情况进行仔细检查,若发现投币机发生故障不能投币、清币或出现钱箱爆满无法继续投币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营运,在妥善转运乘客后及时按规定路线回场报修,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100元。

第一百条对违反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凡重犯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零一条凡钱胆内发现金属钩、磁铁等作案工具,将严肃追究当班司机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当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由当事人向车队做出书面解释,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又无特殊原因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节服务员(售票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一百零三条: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50元:

1、未经调度同意或私自换班按次扣款。

2、乘务员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驾驶陪坐。

3、穿高跟鞋、拖鞋上岗;打赤脚、赤膊的。

4、工作时间带小孩玩耍和上车玩耍;带耳机、耳套、耳塞售票的。

5、行驶中打手机的。

第一百零四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100元或停职检查学习处理:

1、乘务员必须服从调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服从者按次扣款。

2、下车不关车门,倒车时不主动配合,开门辗车的。

3、工作时间打毛线、看书报、干私活、打瞌睡、未到终点站提前离岗的。

第一百零五条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影响的可根据情节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零六条无人售票车:

1、未放置服务证、电子设施、灭火器、投币箱、车内清洁卫生不合格考核30元。

2、驾驶室卫生脏乱差考核30元。

第一百零七条有人售票车:

1、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未放置服务证考核50元/次;

2、电子设施、灭火器、轮胎、玻璃、地板、坐垫、门盒、扶手、内墙、顶棚、驾驶室清洁卫生不合格考核30元/次;

3、未用文明用语、预报站、到达站、报转乘点、安全用语、五照顾疏导、走动服务、监督刷卡考核20元/次;

4、未报普通话考核50元,并取消当月服务奖(本线路)。

5、有效投诉取消当月服务奖(本线路)。

第一百零八条乘务员必须将路单逐次交调度员填写,发生未填写,未交者不予计算趟数,凡发生私自涂改、增填,按次扣款100元,并视情作待岗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必须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及考核指标,对无正当理由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完成生产任务,视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一十条乘务员在工作中应主动售票,认真查验票,严格按规定票价执行,做到一人一票,钱票相符,补发票不超标,严禁多收乱要或无理拒载乘客,对不按规定多收乱要的,除退回多收款项外,另按多收金额的十倍赔付给乘客,按优质服务考核条款处。

第一百一十一条售出客票必须切角,违者按漏票处理;市区线路三站,远郊县区线路五站以上检查发现未购票乘客为漏票,除乘客按章补票外,乘务员按补票金额的二倍予以处理,并纳入生产指标奖惩考核;不得出售抽心票;不准互借客票及票款;严禁挪用票款、严禁以票换物或以物换票及利用其它手段盗窃侵占票款;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找人(包括本单位职工)代售各种客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之任意一款,除追回票款外,将视情节给予50-100元扣款或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客票必须按规定装在票盒上,严禁将客票夹在夹子上或拿在手里出售,违者一次扣款50元。

第一百一十四条备用金规定为100元,在工作岗位期间,备用金不得擅自动用,凡发生备用金短款,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客票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规定,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一十五条乘务员不得漏售客票。凡检查中发现一张漏票,则按票面金额以一罚十;两张漏票,则按票面金额以一罚二十,以此类推。

第一百一十六条凡检查中发现有多余票款,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客票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规定,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一十七条一月内累计发生3次(含3次)票务长短款,作待岗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凡检查中发现票款长短款5元以下(含5元),按1:10元倍考核扣款,5元以上(不含5元)的人员,一律作待岗处理,考核扣款50-300元,待岗学习1-3个月。凡发生侵占票款行为,不论面额大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乘务员私自借票,除将所借票款予以没收外,对借票人、被借票人均按所借票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严禁乘务员记录底票的票号私自算帐,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持大钞(五元及五元以上的面额)的乘客,乘务员故意不及时找补,等到乘客下车时才找补的,发现一次扣款100元,二次扣款20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二十二条凡司机教唆或伙同乘务员侵占票款,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条侵占票款,无论金额多少,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二十四条当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由当事人向车队做出书面解释,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又无特殊原因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二十五条谎报票款、客票被劫持、遗失等情况,经查实,除追回客票、票款外,并视情节、态度给予50-100元扣款直至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使用客票或票款赌博,经查实没收客票和票款,并补足用于赌博的客票和票款,同时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条严禁司乘人员及其它人员卖废票、假票、非本公司客票;严禁卖半截票,回笼票,远郊连存根售出的客票;严禁卖非本线路的客票;严禁窃取无人售票车钱箱票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未经车队、公司管理人员同意,司乘人员或其它人员以车谋私,收钱载货或从事其它违纪行为,属盗窃、侵占票款,除追回票款或按台班赔偿营收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行车事故处理及考核

第一百二十九条根据国家1992年12月2日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0000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不足60000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我司根据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结合公司安全实际情况,以产生事故费用4000元(含4000元)确定为立案事故。对发生一切有责交通事故、技术责任事故的肇事者,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责任,分别给予当事人考核,赔偿经济损失,直致追究法律责任。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一切无责事故,不纳入本文考核范围。

第一百三十条一般行车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规定。

1、凡发生行车事故,公安机关的罚款一律由肇事责任人自行承担。

2、凡发生行车事故,由公司对车队、驾驶员进行经济考核。发生一般行车安全事故(包括小擦挂),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扣发驾驶员当月安全奖并考核扣款100元,造成事故情节恶劣的,另行按规定处理。

3、凡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扣款200元,取消当月安全奖。

4、凡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考核300元,并取消当月安全奖。

5、凡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事故,除按本条第4项处理外,按经济损失总额的相关责任比例进行考核:全责10%、主责7%、同等责5%、次责3%。客门伤事故按全责定性进行考核,1000元以内自理,超出部份按事故费用50%承担,并取消驾驶员年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

6、凡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给公司营运生产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的,除按第4项、第5项处理外,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理。

7、凡发生100000元以上事故的肇事者,除按本条第4项、第5项、第6项处理外,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可根据情节报公司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8、凡发生无责重大交通事故,取消驾驶员当月安全奖。

9、凡发生无责特大交通事故,取消驾驶员当月安全奖,并取消年度安全驾驶员评比资格。

10、追尾事故考核

凡发生公交车追尾事故,按全责处理,事故考核金额按高限从重处理,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的责任事故,按照第4项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11、门伤事故考核

凡发生门伤事故(机械问题除外,但要有公司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的证明材料〉,产生费用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费用自行负责,1000元以上,除扣款1000元以外,超出部份按10%承担。

12、客伤事故考核

凡发生车内客伤事故,公安机关没有认定责任的,按全责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规定

1、凡发生有责轻微事故(小事故)者,由所在车队批评教育,酌情处理。

2、凡发生一般事故责任者,由所在车队组织停岗学习。

3、凡发生重、特大死人事故的责任者,一律停职检查,待公安司法机关对事故结案后,除公安机关处罚外,按其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给予其他处理。

4、各车队每发生一件重、特大事故,事故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一) 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认定。

(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参照行车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标准执行。对于故意违章行驶、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应加重处理。

(三)因机械原因引起的行车、门客伤事故以及其它事故,必须由技术材料部、安全营运部集体认定处理,车队无权私自处理,但必须配合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四)凡发生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事故结案处理,必须有公司安营部科长、干事参与现场处理。

(五)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不再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对各车队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均应纳入年终目标进行考核。此办法所涉及各种事故的经济赔偿和扣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用于冲减安全事故费用,车队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表扬、批评及其它奖励考核

第一百三十四条好人好事一次奖励50元,热线表扬一次奖励50元,表扬信一封奖励60元,电视、电台、报刊表扬一次奖励200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立委屈奖一次奖励20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电视、报刊、来访曝光批评的经查情况属实扣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来访批评信件,经查情况属实,扣款100元/次。

第一百三十八条发生服务事故,除考核扣款200元外,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并视情作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培训一次考核50元,迟到10分钟扣款20元,早退扣款50元,请假扣款20元。

第一百四十条发生热线投诉考核50元/次,甩站投诉考核扣款100元/次。

第五章科室(部门)工作岗位标准及考核

第一节公司办公室、劳资部

第一百四十一条未完成月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工作l件,扣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3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四十二条未按时完成工资核算,工资审核中发生差错,考核部门责任人30元/次,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三条未按时填报人员动态、职工人数分类台帐,一次考核部门责任人2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职工人事、工资、社保档案分类不齐全,存档不规范,扣部门责任人2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四十五条收集、上报、下发各类文件资料,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件。

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时保障生产生活用具、后勤物资、办公用品,保障不及时影响一线生产,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并扣部门负责人30元/次、具体责任人各5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七条各类资料及档案、印章管理,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未按规定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计划,以及未执行公司规定,导致失误,除扣具体责任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外,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车队办公室干事、资料员参照上述考核规定执行。

第二节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五十条未完成月工作计划l件,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各5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五十一条营收款,当日未按规定送银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各50元/次。

第一百五十二条客票及票据管理,日结日清,每月盘存一次,如有差错,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三条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如有差错,扣部门责任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四条报表及基础资料管理,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责任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五条定期公布司、乘人员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一百五十六条年终按规定公布职工工资收入台帐,未按规定考核部门责任人50元,具体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财务、统计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除扣具体责任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外,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节安全营运部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月未完成计划任务,扣安全营运部负责人、营运科长目标考核奖各200元,完成当月营收计划奖励安全营运部负责人、营运科长各200元。

第一百五十九条每周到车队或线路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未达标准扣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六十条发生有责重大事故,扣部门责任人300—500元/次,公司将视情给予严肃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每发生一件主全责(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或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3人,扣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发生两件以上时,每增加一件扣款30元。主全责立案事故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100元,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300元,30万元以上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每月发生两件主全责门客伤、车内刹车摔伤的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扣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六十三条凡公司一月中发生8件以内(含8件)小事故(1000元以下事故),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每超一件考核部门责任人5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一月中未发生一件4000元以下(含4000元)立案事故奖励安全营运部责任人200元;一个季度未发生行车事故,奖励安全营运科负责人5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条全年公司无一件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死人事故,奖励安全营运部负责人1000元,科室1000元。

第一百六十六条安全营运资料应按分类及时归档,未按规定考核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条当月有效投拆超过1件/10万人次考核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六十八条发生责任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10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主管科长50元,省级以上考核(奖励)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100元/次。

第一百七十条车辆卫生凡被上级有关部门或检查通报不合格扣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30元。

第一百七十一条按程序包车,并及时下发包车通知到车队,若出现包车误时的情况,扣主管科长50元。

第一百七十二条全月投拆未超过1件/10万人次,卫生、票务车辆合格率均达标(95%),奖励安全营运部主管负责人、营运科长各200元。凡发现一起票务贪污性质,经查实处理后,奖励直接人员50元/次。

第四节技术材料部

第一百七十三条车辆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每差1%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50元。

第一百七十四条合理安排车辆的维护修理保养计划,一般维护漏排1台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30元,二级以上维护漏排1台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依此类推。

第一百七十五条按计划安排车辆年审及气瓶审验工作,造成车辆未能及时年检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全年车辆年审及钢瓶年审工作顺利完成不影响营运奖励技术材料部10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全面组织车队作好车辆周检安检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汇总资料分类存档,坚持重大节日现场督促车队周检外,每月坚持上线督促车队周检一次,未按规定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合理安排车辆计划大修作业,未按计划安排大修车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加强车辆节能降耗管理,依据生产营运实际合理制定相应车辆类型及线路气耗油耗定额指标,严格落实奖惩考核制度,加强节能降耗数据分析,每季度应有技术分析材料。每月车辆节能面应达到90%,每差10%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50元。公司车辆节能面达到90%后,每提高1%按公司节能奖奖金总额5‰奖励技术材料部负责人。

第一百七十九条因机械维护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公司将视情严肃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因机械事故造成大件总成换件费用千元以上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100元,全年无机械事故发生,奖励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严把车辆维护修理保养技术审核关,不合格车辆严禁出厂,返保率应低于当日保养车的15%,每超1台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八十二条定期抽查车队“三检”落实工作,每月不低于一次,未达到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对车辆及各种技术资料分类存档、车辆使用、维护状况等相关资料要及时进入计算机管理工作,未按规定或检查不合格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各类资料报表收集齐全,及时准确,每月对上的报表在下月4号前上报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上报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技术材料部库存资金占用全年不超过公司规定标准,若超规定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修旧利废工作成效明显,贡献突出奖励驻厂技术人员、库管各100元。

第六章车队干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试行)

第一节安全考核部分

第一百八十七条发生责任大事故,公司将作出严肃处理直至撤职,并追究相应责任,并处罚队长(副队长)1000元罚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发生一件主全责的(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或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3人,处罚队长(副队长)100元,发生两件以上,每增加一件扣60元;立案事故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考核队长(副队长)200元,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考核队长(副队长)600元,30万元以上考核队长(副队长)100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发生一件主全责门客伤立案事故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考核队长(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九十条车内刹车摔伤立案事故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处罚队长(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凡车队在一月中发生5件以上小事故(1000元以下),超一件处罚队长(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有严重违章被新闻媒体曝光,处罚队长(副队长)各1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全月车队无行车立案事故(主全责4000元以下),奖励车队2000元,当月奖励金40%部份用于奖励车队干部、安全、技安管理人员,剩余部份用于车队班组活动。

第一百九十四条全年车队无行车事故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奖励队长(副队长)20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季度无行车立案事故(主全责4000元以下),奖励车长(副队长)各1000元。

第二节营收考核部分

第一百九十六条当月营收任务超计划1万元(含1万元)以上,可按超产部份2%计提超产奖,超产奖分配按正队长50%,副队长30%,20%奖励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七条月营收超计划超产奖计提以20万元作为封顶限额,超限额部份不计提超产奖。

第三节服务质量考核部份

第一百九十八条当月有效投拆超过1件/10万人次考核队长(副队长)40元,质管员各20元;

第一百九十九条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队长(副队长)200元,考核质管员各100元;

第二百条凡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正副队长100元,质管员各50元;省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正副队长200元,考核质管员各100元。

第二百零一条车辆卫生凡被有关部门或单位检查不合格一次扣正副队长各50元,质管员各30元。

第二百零二条普通话检查合格率未达95%,一次扣正副队长各20元,质管员各30元,以此类推。

第二百零三条检查票务经查实处理后一起奖励直接人员50元。

第二百零四条全月无投拆未超1件/10万人次,卫生、车辆合格率均达标(95%),奖励正副队长各200元;

第四节技术考核部份

第二百零五条车辆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每差1%考核正副队长各50元。

第二百零六条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材料部车辆维护修理保养计划安排车辆保养,未按规定漏排或错排1台考核正副队长各30元,二级以上维护漏排或错排1台考核正副队长、机务各100元,依此类推。

第二百零七条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材料部车辆年审及气瓶审验工作计划安排车辆年审及气瓶审验,因车队原因造成车辆未能及时年检或气瓶未及时审验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全年车辆年审及钢瓶年审工作顺利完成不影响营运奖励车队1000元。

第二百零八条按规定组织好车辆周检安检工作,做好检查登记记录并分类存档,坚持现场督促机务员周检,未按规定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材料部大修作业计划安排车辆,未按计划安排大修车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

第二百一十条车辆节能面应达到90%,每差10%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公司车辆节能面超出90%,奖励车队机务15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因机械维护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对正副队长处以各1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作严肃处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因机械事故造成大件总成换件费用千元以上的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全年无机械事故发生,奖励正副队长各400元。

第二百一十三条加强“三检”车辆制日常督促管理,每日“三检”车辆应达到90%以上,检查未到达90%以上,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每月抽查驾驶员“三检”不低于一次,未达到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检查资料及档案管理完好达到公司要求,检查未合格考核正副队长100元,检查合格奖励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各类检查资料及报表收集齐全,及时准确,每月对上的检查资料及报表在下月3号前上报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上报的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因车辆缺机油或缺水等司机自身原因而造成发动机损坏,每发生一次扣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因缺电水和不爱护使用电瓶致使电瓶损坏报废,每发生一次扣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事故擦挂、花脸车须及时修复,在日常抽查中发现一台不合格,扣正副队长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二百一十九条作好车辆周检安排工作,车辆检查率达到100%,检查资料齐全及时报送技术部,未到达上述要求考核正副队长各50元。

第二百二十条车队未按计划安排进行车辆进保,一保每台考核正副队长各30元。二保每台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以此类推。

第四节其它考核

第二百二十一条不服从公司部门的统一管理指挥,扣责任人200元/次;

第二百二十二条车队违反公司用人管理制度,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车队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火灾,公司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责任人,给予正副队长5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车队职工发生聚众闹事打架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考核正副队长200——3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生产用车(保管人)用油超标一次,按实际超标金额扣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凡涉及司、乘、调职工违章违纪考核扣款,由车队填报违章违纪旬报报安全营运部,每旬填报一次,违章违纪单应注明被考核人姓名、线路、违章违纪条款(依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考核扣款金额,每月5号前由安全营运部进行汇总并加盖部门章报公司办公室劳资部,并统一进行考核扣款。凡车队自行考核扣款或不按期填报违章违纪旬报、月报(周

六、周日或节假日顺延)及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次。

第七章驾驶员年度安全奖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驾驶员在全年行车中无任何责任事故,于第二年满一年后(以正式上岗之月起算)按每月20元发放年度安全奖。

第二百二十八条连续多年的安全驾驶员按实际安全年数发放年度安全奖,即:20元/月×N年),最高封顶年限为10年。

第二百二十九条发生行车擦挂主、全责事故(未伤人),产生事故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取消一年的年度安全奖,按减去一年后的实际年度发放,即(每月20元×(N-1)年)。

第二百三十条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2000元以下的主、全责行车擦挂事故,取消所有年度的安全奖金;发生2000元以上的主、全责擦挂事故(含无责大事故),取消所有年度的安全奖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凡发生门、客伤事故、追尾事故、行车伤人的主、全责事故,产生费用的取消所有年度的安全奖金。

第二百三十二条凡病、事假满30天(含30天)取消所有年度的安全奖金。

第二百三十三条凡取消所有年度安全奖的驾驶员,待重新上岗满一年且无任何责任事故,按每月20元发放年度安全奖。

第八章职工年休假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均享受年休假。

第二百三十五条年休假安排本着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司机、服务员、线路调度员按规定休5天;公司(车队)各科室、场站办、稽查队、收银中心、配票室、材料室由所在部门(车队)安排,凡休假人员安排应提前一周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二百三十六条年休假均为5天(工龄界定按国家年休假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假日及正常轮休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二百三十七条职工因事故、票务停检、请病、事、产、婚假及大修车、学生放假撤车按实际天数充抵年休假,以年休假充抵的病事假天数不考核扣款。

第二百三十八条因生产需要不能安排或未安排职工休完年休假的,年底作好统计,由车队报公司,按实际天数支付加班费。

第十一章员工岗前培训及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聘(应聘)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凡应聘者须经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逐一登记,填写应聘登记表,应聘者应具备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户口证、驾驶员证正副证、普通话等级证、务工证、个人简历、体检表、个人照片等手续及资料。

第二百四十条凡应聘者具有3人以上,由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牵头,由招聘(辞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应聘人员应五官端正,仪态大方,无残疾,驾驶员年龄在22-45周岁以下,持A照,服务员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第二百四十一条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把关,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肺部透视、肝功能体验、尿检等科目,体检费用自理。

第二百四十二条新招员工上岗前应与公司签订《应聘须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驾驶员附加协议》。

第二百四十三条新聘录用员工应建立专项花名册,花名册应注明介绍人单位、联络电话。

第二节培训、考核、实习、上岗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四条培训由公司委托具有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交性质与职业道德、CNG、上车实际操作考核测试、驾驶员“三检”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技能、车辆技术规范与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法〉〉、驾驶员安全操作技能、司乘调人员上岗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门客伤事故与防范、劳动用工制度、营运生产劳动纪律、事故案例等科目。

第二百四十五条面试、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劳资部、安营部依据车队生产实际分配到相应车队实习,由车队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实习。

第二百四十六条正式上岗前由车队对实习司乘人员作出实习鉴定,其技能达到独立操作要求,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由监护人及车队安全队长签字后方可上岗(实习鉴定表交安全营运部)。上岗前车队应填写司乘人员上岗申请表,由车队队长、安全(服务)队长签字后交公司安营部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劳动工资部,待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劳动工资部向车队出具分配手续,通知上岗人员交其培训实习费及安全(票务)责任金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岗。

第三节驾驶员、服务员培训实习及收费标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驾驶员经培训合格后,由车队对其进行监护实习,监护实习时间不低于1—2个月。

第二百四十八条驾驶员实习期间由公司发给基本生活费(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愿意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百四十九条凡培训实习司机交安全责任金6000元,工具押金50元。

第二百五十条服务员由公司委托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司安排上车实习,实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第二百五十一条凡服务员通过培训、实习的人员,一经本公司录用, 则收取票据责任金3000元,话筒押金50元。

第二百五十二条被录用的服务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愿意在本公司继续工作的,与本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四节服装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工作服服装费用按公司个人7:3比例出资,即公司承担服装总费用的70%,个人承担服装总费用的30%。

第二百五十四条秋季工作服每四年换装,夏季工作服每二年换装,凡四年(秋服)或两年(夏服)满新换装一律仍按30%承担服装费用。

第二百五十五条服装管理按规定着装,未着装考核扣款50元/次,以此类推。

第五节辞职或辞退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一年内连续累计3个月未完成营收任务;

第二百五十七条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第二百五十八条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正常营运者;

第二百五十九条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责任一般事故;

第二百六十条一月内连续迟到3次、发生服务有责投诉及纠纷者;造成恶劣影响者,由班子研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百六十一条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或不上报造成影响者;

第二百六十二条发生盗窃、非法侵占票款者;

第二百六十三条凡因票务违规、安全事故等其它因素被辞退,车队应在3天内(含3天)上报辞退审批表,办公室劳资部应于2日内报公司领导审批(遇节假日顺延)后及时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百六十四条凡辞职或辞退员工,在办理手续时应严格执行服装折旧扣款、安全责任金、票据责任金管理制度,依据实情需给予补偿金时,应经公司经理班子会研究或公司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凡请病事假未办理审批手续一律视为旷工,并按旷工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百六十六条凡辞职或辞退员工,未及时到公司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劳资部应及时上报、公示,按程序走访或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10日内未到公司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公司于当月停止购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凡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自己负责。

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按辞职(辞退)规定程序办理或处理上报不及时,扣具体责任人、部门(车队)负责人各50元。

第二百六十八条凡无事故扣款或票务违规,辞退或辞职安全责任金、客票责任金全额退还(司机6000元,服务员3000元)。

第三篇:公交服务管理公司岗位职责

济宁公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细则(主任)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服务管理公司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负责落实总公司工作指示精神;

三、负责保障机关、场站正常办公秩序;

四、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公司正常工作;

五、负责拟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负责人员档案和公司基础设施档案管理;

七、负责公司财会管理和新业务拓展。

办公室主任岗位细则:

一、主持公司服务经营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完成总公司指派工作任务;

三、完善、协调平衡各科室工作职能;

四、推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五、按照总公司意图起草、修改工作规划、报告、请示、总结等文件;

六、完成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宁公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细则(内保科主任)

内保科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职工和来访车辆管理;

三、负责场站安全保卫;

四、负责票款接收押运安全;

五、负责员工安全教育;

六、负责来访、会客登记;

七、负责夜值寻访巡查。

内保科主任岗位细则:

一、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履行内保科主任职责;

二、管理、监督本科室工作人员完成基本工作;

三、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巡访;

四、对总公司院内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对总公司院内公共卫生的检查管理;

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宁公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细则(后勤保障科主任)

后勤保障科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后勤保障,拟定科室工作计划;

二、负责检查督促门面房租金、水电费收缴;

三、负责早班车驾驶员早餐管理制定;

四、负责管理总公司两处职工食堂;

五、负责总公司家属院物业管理。

后勤保障科主任岗位细则:

一、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履行内保科主任职责;

二、管理、监督本科室工作人员完成基本工作;

三、做好每周菜谱的审核和食堂所需物品采购询价工作;

四、做好对早班车驾驶员营养早餐的定制配送工作;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宁公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细则(押款队员)

押款队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总公司营运公交车的票款安全押送工作;

二、负责押运工作中所需器具的携带与交接;

三、负责监督票款接收过程;

四、负责清点票款袋数量并做好与车队工作人员交接;

五、负责押运回场收尾工作。

押款队员岗位细则:

一、听从领导,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履行本职;

二、思想重视原则性强,绝不触碰底线;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装卸和去反环节安全;

四、积极参加学习,提升职能意识;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宁公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细则(内保、夜值人员)

内保、夜值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作地点的财物、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管理、指导工作地点车辆进出和车位停放 ;

三、负责工作地点的卫生清洁工作;

四、负责工作地点的安全巡查;

五、负责查看工作地点的监控影响;

六、负责来访人员的会客登记。

内保、夜值人员岗位细则:

一、听从领导,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履行本职;

二、禁止任何车俩停放门口,排查阻止可疑人员在附近逗留;

三、认真、礼貌接待来访人员并及时与被访人员取得联系;

四、密切监视防盗报警系统,若有情况及时排除并上报;

五、机智处理临时性突发情况并上报;

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宁公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细则(会计)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帐务处理及时;

二、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科目运用准确,账目明确;

三、负责公司财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

四、负责录入记帐凭证,负责汇总、帐簿登记;

五、负责公司财务编制单位会计报表;

六、负责财务往来凭证、报表、账簿的分类、定装、保管。

会计岗位细则:

一、听从领导,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履行本职;

二、做好每月做凭证、记账、对账、出报表、报税、装订凭证、核对银行账单;

三、做好每季增报企业所得税、季度财务分析;

四、做好年度财务分析、做年度预算、年度决算;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宁公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细则(出纳)

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负责公司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

三、负责保管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

四、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

五、负责公司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

六、负责公司财务往来结算。 出纳岗位细则:

一、听从领导,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履行本职;

二、严格遵守结算纪律,管理好公司现金;

三、加强公司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四、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五、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篇:公交公司星级驾驶员管理细则

驾驶员星级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安全营运生产管理,充分调动一线驾驶员生产(工作)积极性,激励公交驾驶员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公交车驾驶员。 第三条 星级管理名称释义

驾驶员星级考核评定分为月星、年星、争先星和创优星四种形式。

(一)月星:驾驶员当月获评星级(数),按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每个月最高可获得五颗星。

(二)年星: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当年1-12月)内获星的累计数。驾驶员在自然内最高可获60颗星。

(三)争先星: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内获星超过36颗星(不含)者可获得争先星。

(四)创优星(即原安全服务奖):驾驶员在一个考核(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可滚动计算)内经考核达标(考核包括出勤、安全、服务、遵纪守法四项内容)可获得创优星,创优星按考核累进计发奖励。

第四条 星级考核评定标准

(一)月星

1、一星级 (1)当月出勤低于考核出勤天数2天(含)以内(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法定休假不影响出勤考核,下同); (2)完成营运里程不低于当月考核里程的90%(含); (3)当月以责论摊事故费用在2000元(含)以下; (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

(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3升(含)以内;

(6)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二星级

(1)当月出勤低于考核出勤天数1天(含)以内; (2)完成营运里程不低于当月考核里程的95%(含); (3)当月以责论摊事故费用在1000元(含)以内; (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

(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2升(含)以内;

(6)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三星级

(1)当月出勤达到考核出勤天数; (2)完成当月考核营运里程; (3)当月无安全(工伤)责任事故; (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 (5)当月无机械责任事故; (6)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1公升(含)以内;

(7)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四星级

(1)当月出勤达到考核出勤天数;

(2)超额完成当月考核营运里程4%(含)以上; (3)当月无安全责任事故;

(4)当月无责任票务纠纷和服务投诉;

(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低于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1升(含)以上;

(6)当月台班人次收入超过所在线路平均值2%(含)以上; (7)当月无机械责任事故;

(8)当月车辆驾驶员责任区卫生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 (9)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五星级

(1)当月出勤达到考核出勤天数;

(2)超额完成当月考核营运里程8%(含)以上; (3)当月无安全责任事故;

(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优质服务示范作用强; (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低于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2升(含)以上;

(6)当月台班人次收入超过所在线路平均值3%以上; (7)当月无机械责任事故;

(8)当月车辆驾驶员责任区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 (10)所在单位当月职工民主评议优良率(优秀+良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

(11)取得公司“三语”培训合格证书。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予以奖星:

1、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每月奖励一颗星;

2、获得公司上劳模或标兵称号的,在本考核内每月奖励一颗星;

3、获得“见义勇为”、“委屈奖”的,当月视情奖励2颗星;

4、因接受公司指令性任务影响星级评定的,由公司酌情予以奖星;

5、工作中成绩突出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公司酌情予以奖星。

6、驾驶员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星标准的,靠高执行奖星,不累计计奖。

7、驾驶员获得奖星,当月星数超过5星的,以5星计发奖金;累计超过60颗星的,按60颗星的标准计发奖金。

(三)创优星(即原安全服务奖)

全年各项考核达到以下标准的,获得该创优星,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1)考勤:全年出勤率达100%; (2)安全:全年无责任交通事故;

(3)服务:无责任票务纠纷和服务投诉(包括电话投诉、媒体曝光、网络投诉);

(4)遵章守纪: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篇: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

二、驾驶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和再继续教育。

6)无以下行为:三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行为。

7)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等记录。

8)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或二十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三、积极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四、经公司安全科培训初审合格,在县交警大队办理客运驾驶人资质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方能驾车。

五、驾驶员必须按期到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审验考核,公司并对其实际操作技术进行考核,驾驶员不达标的将进行专业培训,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对其清退。

六、驾驶员要服从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杜绝超速、酒后或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一、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运营。

二、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包括

1、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

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

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培训;

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

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三、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四、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五、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六、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七、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八、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月10日、20日晚按时进行,每月不得低于2次,每次不得低于1小时。

二、考核的内容:日常考核:基本素质、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综合技能考核:理论、教学演示、道路驾驶等。

三、组织实施:

1、理论测试,采取试卷形式进行,内容是汽车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驾驶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80分及格,90分以上按照成绩分优秀、良好,考核结果在全公司公布,考试人员采取分批进行。

2、技能检验,公司将不定时不定点对驾驶人实际驾驶操作技术进行抽查考核,对不达标的驾驶员公司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再培训,对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将对其清退。

四、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再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文件规定,公司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驾驶员参加继续再教育培训。

五、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相关资料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1、考核时间:安全目标考核时间为每季度末月。

2、考核对象:凡在本公司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3、考核办法:

(1)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进行书面试卷考核。

(2)听取平常在安全活动中学习、交流总结安全行车经验及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力防范措施。

(3)是否落实安全学习签到制度,有无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4)客运驾驶人出现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不合格且负全责的,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5)按以上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再教育与培训,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则予以清退。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案的组成部分。

三、公司安全科为每位驾驶人建立档案,记录其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

1、应聘简历及面试评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复印件;

3、入职登记表;

4、体检表;

5、劳动合同;

6、岗位变动记录;

7、奖惩记录;

8、保险缴纳记录;

9、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

10、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事故证明。

四、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

1. 安全科负责驾驶人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驾驶人 入职第一天起为其建立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并登记《档案存放登记表》,建立《员工档案目录》,以便查询(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2. 辞职、辞退驾驶人的档案从原部门提出,单独保管。 3. 信息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严格管理,不得 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五、档案查询权限:档案涉及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一、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考核,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离或辞退。

1、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客运驾驶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

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

5、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6、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7、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

8、将车辆交由未具资格驾驶公交车辆人员驾驶的。

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13、有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个人信息资料的。

14、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公交车辆的。

三、处理规定: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出具书面解聘通知书,及时发放给当事驾驶人,解聘通知书一式二份,驾驶人一份,安全科留备一份。

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一、公司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驾驶员告诫工作,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

二、告诫内容:

1、门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情况,是否饮酒和服用药品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检查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通报天气情况,车辆行驶路线上的道路情况,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

一、谨慎驾驶、不超速、不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3、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

三、相关具体措施:

1、调度室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2、在人流密集地等比较危险的路段行车,公司每天派安检员及时提醒,小心驾驶,安全第一,宁慢十分,不抢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公司安全例检人员要做到每车一问,落实好本制度询问及告诫工作。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2天。

2、公司将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体检日期为每年2季度的末月第一星期。

3、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每日收车后要坚决做到:(1)、不能告诉外人自己第二天活动情况,严防不法分子利用。(2)、不准闹事,不准酗酒,不准赌博。(3)、按时休息,不得熬夜,确保第二天运输精力充沛,安全行驶。

4、休班时间严禁过量饮酒,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

5、本制度由智能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并通过GPS实时监控画面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监督,对不听从及遵守的驾驶人,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全权进行违规处罚。

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为提高公司基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基础台帐,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建立目的:安全生产档案是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公司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反映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建立和保管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由综合科负责建立和保管;

三、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构成体系:1.驾驶人员档案2.车辆技术档案 3.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档案4.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档案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档案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7.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档案8.开展各种安全管理活动记录档案9.道路交通事故档案10.开展安全检查记录档案;11.安全生产各类工作方案、目标、计划、总结、应急预案档案1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各类文件档案。

四、基础档案管理要求:1.综合科认真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完善;2.各类安全生产的档案记录应记录及时、书写认真、保持整洁;3.档案应由专人妥善保管,随时接受管理部门检查;4.因保管不善,造成重要档案资料遗失的,按公司规定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动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2、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综合科统一布署,安全科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对司属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路线、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三、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具体部位和场所,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治理意见,排查人员及签字,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人员及签字。

五、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及规律,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1.公司全体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驾驶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方法: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科复查销号和存档。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科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举报受理部门:公司综合科,电话:0855-5731566,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五、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核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四类:(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竞争机制,调动员工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撤消职务或解聘。

三、目标管理考核与安全生产评价相结合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3.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原则5.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1.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的落实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责任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2.公司组织由相关员工代表参加评审组负责分组考核评审工作;3.评审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查;4.分管领导将考核审查意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5.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公布、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六、公司每年下达一次基础工作目标和安全效果目标的具体指标,并与各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承诺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七、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制度。每评分标准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公共交通安全运输管理工作,确保人命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援领导小组,其余人员根据事故救援需要临时确定。

二、工作职责:1.负责各类事故的全面指挥工作;2.负责督查落实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3.负责各类事故中疏散人员、保护好现场、保护好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贵重物品,负责车辆组织对乘客的分流和伤员的运送工作;4.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负责建立登记工作。

三、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2.自动递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1.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首先弄清事故现场及周围地理情况,立即召集救援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商议事故、事件现场具体救援方案;2.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确定后,及时携带救援设施赶赴现场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如现场施救难度大,需另聘专业救援人员时临时确定;3.应急救援设施如需要其它大型辅助救援设施,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增补调运。

五、救护和医疗: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店,迅速联系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现场处理和医疗救护。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1.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2.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3.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4.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1.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3.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4.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6.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7.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8.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1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12.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公司安全科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2.根据事故不同程度,报请并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3.安全科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4.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5.收到主管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安全科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应急救援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4科学实用 5.分级响应。

三、应急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四、运行机制:1.预警,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2.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3.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5.恢复与重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7.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五、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公司综合科、财务科、安全生产科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2.职责,安全生产科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财务科负责保证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综合科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后勤科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六、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科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凡因岗位责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或大小事故,将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会议或其他活动,管理人员、驾驶员无故不参加的给予经济处罚。

三、对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驾驶员予以表彰;对个部门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四、对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对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给予奖励。

六、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作出贡献,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年底评为先进工作者的给予奖励。

七、奖惩条件根据《公司工作制度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三品”查堵制度

一、“三品”是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品的统称。常见的有,易燃类:液体有汽油、煤油、溶济汽油、皮夹克油、指甲油、硝基漆稀释剂(别名香蕉水)、松节油、甲醇(别名木酒精)、乙醚及加溶剂的油漆等。汽体有丁烷气(即打火机气体)等。固体有火柴、松香、乒乓球、电影拷贝(胶片)等。易爆类:导火索、雷管、火药、烟花、鞭炮及炮捻(包括发令纸、拉炮、摔炮)等。有毒危险品类:有敌敌畏、乐果、菊酯等杀虫农药、硫酸、盐酸、苛性碱等。

二、“三品”查堵的指导思想

公司各部门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携带“三品”的危害、形态特性及安全防范知识,使广大旅客自觉遵守不带“三品”上车,互相监督,做到群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张贴画、录像广播典型事故图照片,在车辆、公交站台等场所进行宣传,反复播放,在客车内外喷上宣传内容,以及举办“三品”实物现场展览等宣传方法,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三品”知识,加强工作责任心与职业道德教育,把查堵工作做到实处。

四、“三品”检查的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以安全科领导成员的“三品”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三品”的检查工作。

五、“三品”检查责任制:1.“三品”检查人员应佩戴统一袖标,服装整齐,讲究方法、防止简单粗暴。2.对拒绝检查或形迹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3.“三品”检查应做到平时坚持,节日加强,不得思想麻痹,心存侥幸。4.驾驶员要把好“三品”检查上车关,力争把“三品”查堵在车外。

六、收交保存与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规则》规定,对旅客携带的全部危险品予以没收,收缴的“三品”由专人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做到收交有登记,领取有证明,不得私自动用;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枪支、弹药以及爆炸品,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车辆技术档案是记录车辆使用、维修、检测、事故、变更等情况的重要技术资料,是公司了解车辆技术状况的重要依据,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车辆实施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车辆检验维修科负责建立“一车一档”专项档案,负责及时准确收集、分类、归档、清理相关资料,在核对正确后把各车资料准确归入相应的档案盒。

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的日常管理,保证技术资料的时效性和延续性,对车辆照片、技术参数表、营运证和行车证复印件等资料要求永久保存;要及时清理过期文件,确保储存空间。

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档案保存制度,并实现以电子档案为主,实物档案为辅。

四、 档案内容:

1、认真填写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车辆照片、保险、合格证、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车辆维护记录,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车维科登记,由车维科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社会监督制度

为规范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科指派专人受理旅客投诉举报。

二、因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受到旅客投诉举报、受理人应做好受理记录,及时通知该工作人员,并进行批评教育整改,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三、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文明质量服务规范受到投诉(举报)的,要及时调查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给予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因驾驶员违规操作车辆,违反安全驾驶管理规定,给旅客的生命财产构成危险而受到投诉(举报)的,公司及时对该驾驶员进行停业整顿,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对投诉(举报)的情况不能进行处理的,及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处理解决后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公交文明行车“十让”

通过十字让一让,消除隐患路宽敞。 借道通行让一让,优先原则不能忘。 进出大门让一让,警令标志不能忘。 车辆并线让一让,文明行车好风尚。 斑马线上让一让,让出品格人赞赏。 上下坡道让一让,替他着想人品亮。 路过学校让一让,爱护后代国兴旺。 进入弯道让一让,安全驾驶不争抢。 相互之间让一让,和谐公交精神爽。 安全第一让一让,让他三秒又何妨。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

管理制度

为加强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公交车辆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及乘客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二、公司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三、公司设立智能中心,配备专职监控员,对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运行监控值班,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四、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定期检查、抽查、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和落实。

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七、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为不断改善广大乘客的乘车环境,提高车辆卫生管理和行业的服务水平,参照卫生部颁布《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88)的有关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确保广大乘客乘车环境整洁舒适,公司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1.车辆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2.座椅干净、无污迹;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4.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5.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6.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物;7.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二、监管责任:1.运营车辆的卫生管理纳入公司监管考核内容,要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运营车辆追究相关责任人;2.后勤科负责车辆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监督管理员实时完善卫生标准工作。

三、管理要求:1.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时常更新;2.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3.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工作;4.要认真督办和解决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按照客运业务1.5%提取。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事故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兑现的奖励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经费的管理

1、安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取,立项独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安全经费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结余结转下使用。

3、加强对安全经费的管理监督,应把安全经费的收支情况 纳入财务会计报告中。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公司本着“务实、高效、精简”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岗位人员周学习会议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持成员参加,内容为分析安全形势,总结安全现状,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检查考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全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内容为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事故防范和目标控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岗位人员学习周会

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一上午),会议由副经理主持或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内容为学习行业法律法规,各级会议精神,公司规章和业务知识技能。对各自所分管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制定下一周工作计划。解决管理方面出现的意见或建议,决定日常工作中的事务。

四、以上会议安全科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完整规范,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五、会议负责人要认真酝酿,提前准备,做到不开无准备之会,不发无准备之言,不决无准备之策。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正常有序,确保各项信息准确畅通,特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一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停车场区、车辆运行情况。

二、公司动态监控室实行车辆运行时间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车辆的运行状况,安排好加班车次和驾驶员的调配,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三、车辆安检部值班时间早6.30时至晚22.00时,不得擅自离岗,车辆随到随检,不得带病出站,严格合格证的签发,做到谁检查谁负责。

四、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值班要求

1、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值班员不得将与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滞留公司车场。

3、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公司内的各个区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要恪守职责,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物资被盗。

5、认真搞好交接班,问题未解决落实不得交接。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 审验、检验制度

一、驾驶员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二、公司每季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电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公司安全科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四、车辆保养和审验

1、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由车维科安排指定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车维科要将二级维护检测报告装入车辆技术档案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车辆日常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预防道路交通机械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是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的一项加强性监督措施,驾驶员要按规定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日常维护,主动配合例检人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二、公司车场车检台对公司所属车辆实施例检。

三、车辆日检项目和技术要求

(一)转向部分

1、转向装置各部件连接完好,紧固螺栓、螺母及开口销齐全有效,无漏油现象,转向轮不允许有与其他部件干涉的迹象。

2、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各球销无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擅自拼焊。

(二)制动部分

1、气压制动阀、制动气室工作正常、无漏气,制动臂及凸轮轴转动灵活。

2、液压制动总泵、分泵无漏油,真空增压(助力)器装置牢靠,支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

3、储气筒或真空罐无漏气,支架固定牢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制动管路连接良好、固定牢靠,无漏气或漏油;制动软管无老化、开裂和被压扁现象,不得与其他部件碰擦。

4、各操纵连接部件工作可靠,锁销齐全、完好、牢靠。

5、驻车制动装置齐全有效。

(三)传动部分

传动轴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花键套、中间轴承和万向节无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完好,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四)车架、悬架和车桥部分

1、车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铆钉或螺栓无松动。

2、钢板弹簧不得有断片、明显移位和裂纹现象,弹簧销与衬套配合无松旷,钢板弹簧支架、吊耳无松动、明显变形和裂纹,U型螺栓安装方向正确、紧固可靠、无拼焊;钢板弹簧卡箍齐全有效,其紧固螺母应靠近轮胎方向;气囊装置或螺旋弹簧牢靠、无损伤。

3、减振器齐全有效、无漏油。

4、悬架及与车桥之间的各种杆件无明显变形,各接头和衬套无松旷或移位。

5、前、后桥不得有明显变形、裂纹和移位。

(五)车轮部分

1、轮胎胎冠花纹不得有严重磨损,磨损程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胎面不得有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帘布层,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毫米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2、同一轴上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气压正常,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轮辋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轮胎螺栓和半轴螺栓齐全紧固。

(六)电气部分

1、前照灯、前后位(置)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齐全有效。

2、刮水器工作正常,电气导线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导线金属体无裸露。

(七)其它部分

1、发动机排气管与相关部件连接牢靠,无漏气现象。

2、油箱支架安装可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油箱及管路无漏油。

四、例检人员依据日检项目和技术要求,严格公司车辆进行日检,并出具相关凭证。

五、公司调度部门按“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派车。未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调度室不得调度,驾驶员不得动车驾驶。

车辆保险制度

为提高公司综合效益,尽量挽回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失,减轻公司经济负担,促进安全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

1、公司营运车辆由财务科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交强险)投保业务,且应照规定的限额承保第三者险、司乘险、承运人险及车损险,不得选择无赔偿能力的保险公司。

2、要准确掌握公司车辆的保险期限,提前做好保险的投保及续保工作,不得漏保、脱保。

3、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出现报废、停运,安全科要写出书面申请,由财务科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4、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及时联络保险公司报案。

车辆维护制度

为加强车辆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安全行车,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2、公司运营车辆必须统一管理,按交警和运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审验和临时检测。

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将客运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维护。 (2)一级维护由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维修企业负责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

(3)二级维护由维护企业(二级资质以上)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时间为一季度一次。

4、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年检、月检、日检、门检、二级维护。

5、凡经过年检、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必须将不合格的车辆修复合格好,待通过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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