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法制探析论文

2022-05-08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反腐败法制探析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反腐败法制探析论文 篇1:

我国反腐败立法的法理学思考

摘 要:制定统一的国家反腐败法,树立清晰的反腐败目标,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我国反腐败立法急需解决基础性法规缺失、衔接性弱等现实难题。科学的反腐败立法应当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并在借鉴境外反腐败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取得法制突破。

关键词:腐败行为;法理要件;现状分析;立法完善

2015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列入重点立法领域。由此可见,当前的反腐败立法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将从国外反腐败立法的现状探析出发,对我国反腐败立法的紧迫性作一些思考。

一、我国当前腐败行为的法理要件

从法律角度来定义,腐败是指公权力的拥有者无视正常秩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而损害国家与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腐败行为的主体界定

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界定,并结合我国法律,腐败行为的主体应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党和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与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

(二)腐败行为的根本目的

从腐败行为的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角度来看,其根本目的都是通过对公权力的不当行使来为本人及其相关利益群体谋取私利。比如,以满足物质欲望为目的的权钱交易,以满足权力欲望为目的的权权交易,以满足情色欲望为目的的权色交易等。

(三)腐败行为的客观后果

腐败行为的客观后果必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腐败行为所损害的对象,即腐败行为损害的必须是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是腐败行为的危害程度,只有损害达到严重程度才能属于腐败行为,但至于什么样的情况算得上“严重”,还需要社会各界进一步研究确定。

二、国外反腐败国家立法现状及经验

纵观世界各国,反腐败国家立法大致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集中立法模式,即制定统一或相对统一的反腐败法律,对腐败问题进行全面的规定。比如,新加坡出台的《新加坡防止腐败法》;二是分散立法模式,即并不根据腐败问题出台专门的法律,有关反腐败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项单行法规中。这是我国目前采用的模式,即反腐败立法分散于《刑法》、《公务员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文件中。中央提出加快反腐败立法,其实质就是要适时推出集中、统一的反腐败国家立法。

从国外反腐败的立法经验上看,反腐败取得成功的国家在立法层面有两项核心的经验:①立法必须严密。以美国为例,其反腐败立法细密、周全,并且以事前预防为主,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活动细则以及政治捐款、廉政部门的运作等都展开了详尽的规定;②不只注重立法,更强调执行。像新加坡,专门建立了强大的执法机构,主张违法必罚。

三、我国反腐败立法现状探析

(一)反腐败基础性法律不完善

我国并不缺乏反腐败的法律条文,但众多条文分散于《刑事诉讼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中,这样离散的法条难免会有所遗漏。尽管每年召开的“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的呼声强烈,提案不断,但事实上,我国至今仍未出台反腐败综合法,严重影响了目前的反腐成效。

(二)反腐败法律实施的配套性立法缺位

纵观我国现有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原则性强的比比皆是,但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导致一些法律只停留在纸面上。例如在规范领导干部公费出国考察方面,中央和各地方部门从1995到2011年间就颁布了65项规定,内容大同小异,但一些地方部门大而化之,并未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导致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三)反腐败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性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文件时,首先是基于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而非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有序,这就有可能造成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与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不一致。”[1]目前我国出台的每一项反腐败法规都在特定的领域内相对独立地施展作用,极易导致单项法规之间欠缺关联性。比如在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中,我国刑法将贿赂手段限于财物,《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则是“财物或其它手段”,从而造成了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

四、完善我国反腐败立法的建议

(一)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在1987年,我国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之后在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被作为重要的党内规定颁布施行。2010年,在上述《规定》的修订中,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都被纳入报告之中。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但上述规定都属于制度层面的设计,缺少法律支撑。因此,要通过立法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二)借鉴域外反腐败立法的经验

其一,堅持依靠法治惩治腐败。国际反腐败经验证明,反腐败立法是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其二,促进政务公开、信息透明。这样能有效避免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管理方面的暗箱操作,如加拿大的《知情权法》。其三,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二十世纪末,香港的问责机制逐步设立,经过现实检验是卓有成效的。但是,我国目前的问责制度还局限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领域,如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因此,非常有必要借鉴国外反腐败立法的相关做法。

(三)健全反腐败社会监督保障机制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反腐败社会监督机制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公众监督,如美国、英国等;二是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等监督方式在如今的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也为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既有专门的立法,如瑞典的《出版自由法》,也有分散于宪法、刑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如日本在《日本国宪法》、《民法》等法律中对传媒监督作出的明确规定;三是非政府组织监督,“如韩国的‘参与联大’、‘国民反腐败联大’等。”[2]我国在完善反腐败监督保障机制时也应注意改进社会监督方面的立法,并消除监督死角。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2]李秀峰主编.廉政体系的国际比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作者:叶丽静

反腐败法制探析论文 篇2:

“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的六大关键标识

【摘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可从时间、理论、数量、质量、队伍、动力六个方面,厘清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主要标识,即时间标识——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理论标识——形成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学科和话语体系;数量标识——在“减存量、遏增量”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质量标识——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科学权力结构;队伍标识——形成反腐败领导力和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动力标识——形成民众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反腐败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更多获得感。

【关键词】反腐败 “压倒性胜利” “正义之战” 主要标识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08.0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鲜活内容。其中关于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取得“压倒性胜利”“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①的相关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意义重大,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目标遵循。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指明腐败的严重性:“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②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③“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④;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并强调“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⑤;2017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⑥。由此可见,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是党中央坚定不移的战略决心和目标自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厘清反腐败斗争“胜利”和“打赢”的主要标识,是一个亟待探析的重大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可从时间、理论、数量、质量、队伍、动力上设置标识并进行评价和运用。
时间标识——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在党的历史上,邓小平既提出了小康社会建设的伟大目标和三步走的时间标识,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据此先后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时间标识;同时,邓小平提出了制度建党、廉洁政治的建设目标和时间标识。1992年南巡谈话时,邓小平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廉洁政治建设,“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要求全党把廉政建设“作为大事来抓”,特别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⑦当时,邓小平同志还提出了制度建党的阶段性时间标识,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⑧可见,邓小平当时设想到2022年左右,即建党100周年的时候建成包括廉政制度在内的“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顶层设计:“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⑨紧接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法纪相依、依法反腐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坚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与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相结合,制度治党、管权与治吏相统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把“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重要目标要求⑩,到2020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同时,全会再次重申“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在全党达成十三五期间“反腐不能停步、不能放松”的战略共识,确定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也即“制度笼子”的战略目标。随后,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反腐败党内法规,加快完善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按照中央的战略布局,反腐败“制度笼子”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内容,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时间节点和重要标志,是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理论标识——形成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学科和话语体系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反腐败是一项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工程。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实现反腐败的“压倒性胜利”目标,无疑需要中国特色的科学理论、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中国风格的话语体系,深入研究和回答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理腐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当下中国处于深化改革机遇期和矛盾突显期,同时进入腐败高发期、反腐败困境期。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反腐败虽然不断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学科体系尚处于探索甚至空白状态,在国家学科目录中至今没有纪检监察相应学科,“反腐败严峻复杂”的情势已经对国家治理、执政党建设、经济转型、和谐社会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反腐败理论体系到了不得不创新的时候,反腐败学科体系到了不得不创立的时候,反腐败话语体系到了不得不调整的时候,迫切需要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学科和话语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引。不论是实现“当前以治标为主”的“不敢腐”战略目标,还是推进标本兼治、形成和保持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再到开展“以治本为主”的“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转型,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目标,反腐败必须学科化、专业化,且是中国化的学科化、专业化,即以学科化、中国化的反腐败理论引领中国反腐败的实践、研究和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在30多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各界人士先后用西方的权力寻租理论、管理学的博弈理论、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等分析和阐释中国的腐败问题、探求中国反腐败的策略,试图以此构建中国反腐败理论框架和话语体系。但是,反腐败严峻复杂的形势表明,西方的反腐败理论体系在中国遇到了水土不服的问题,西方的理论框架无法诠释、破解中国的反腐败困境。研究、回答中国腐败和反腐败问题,要从中国的特殊国情、党情、干情、民情出发,要从中国和中华民族的特殊历史和现实出发,要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的特殊实际出发,要从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实现中国梦的历史必然性和特殊使命出发,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理论、科学和话语体系。可见,“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挖掘和借鉴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反腐败和监督经验得失,加快建构以监督学为核心、以纪检学为支点的反腐败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用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反腐败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指导治理腐败的中国实践、阐释治理腐败的中国道路、形成治理腐败的中国话语、传播治理腐败的中国声音,切实打破以西方理论框架和反腐败话语体系为蓝本的研究范式,切实防止出现选择性、运动式的反腐路径和偏好,切实改变监督资源分散、监督权能虚弱、权力腐败易发多发的制度缺陷,是构建21世纪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题中之要义,也是为人类治理腐败提供“中国方案”、夺取反腐败的国际话语权、占领国际道义制高点之要义。
数量标识——在“减存量、遏增量”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会上敬告全党:“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从反腐败的现状(“大量事实”)上指明腐败问题的严重性(“越演越烈”“会亡党亡国”)和反腐败形势的严峻复杂性。2015年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腐败存量”和“腐败增量”的概念,强调“全党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强调,“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利剑高悬,以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持续形成强大震慑,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把“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由此可见,“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仅是以习近平同志核心的党中央对“越演越烈”的腐败问题有了“量”的研判和考量,而且表明我们党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作出了新的治理目标和战略举措。

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研判,笔者认为,“腐败存量”,主要是指改革开放始至十八大召开前的30多年时间里,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腐败行为,至今仍未被发现,或虽已被发现、被举报但还未查处,或虽已查处但有遗漏而沉淀下来的腐败案件。“腐败增量”,主要是指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顶风违纪的行为。事实表明,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查处的周本顺、万庆良、谭力、王敏等“老虎”均集“腐败存量”和“腐败增量”于一身。可见,要“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目标,务必着眼于“腐败和反腐败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的“严峻复杂”形势,致力于“减存量、遏增量”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一方面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强化兴党忧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地“打虎”“拍蝇”,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一寸不让”地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效解决“腐败增量”问题;同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宪法为根本遵循、以党纪国法为基本准绳,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正视和评估“腐败存量”,探索化解“腐败存量”的方式方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逐步解决“腐敗存量”问题,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直面问题的勇气和智慧啃下反腐败斗争中的“硬骨头”。
质量标识——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科学权力结构

结构是制度的定型,结构决定功能。权力结构,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基本存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党制度安排的基本问题,是党和国家的顶层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权力结构“好”“坏”,不仅关系人心向背,而且关系国家治理成败。?历史表明,“权力过分集中”,即“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的权力结构,既是苏共亡党、东欧剧变的“总病根”,是我党出现官僚主义、“犯各种错误”的“总病根”,也是中国“腐败问题越演越烈”的“总病根”,因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硬骨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因而,“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科学的权力结构,既是防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治本之策,也是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的质量目标。

可见,要“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着眼于“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病根”和“硬骨头”,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适应,科学有序地推进以国防和军队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的权力结构改革,依法清理权力、整合权力、分解权力、运行权力,依法授受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责任和风险,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理顺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权限边界和法律关系,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权限边界和法律关系,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群团的权限边界和法律关系,构建起“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科学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体系,从制度上、根本上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权力结构改革的重点突破,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努力实现“不能腐”的长效质量建设目标,推进权力治理现代化,“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队伍标识——形成反腐败领导力和职业能力建设标准

反腐败是一项学科性、职业性、实务性很强的专业工程,需要相应的专业品质、专业思维、专业方向、专业水准、专业人才作支撑。历史和现实表明,“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不仅需要中国特色的科学理论作指导、学科体系作支撑、话语体系作阐释,还需要足够的专业领导力作引领、职业能力作基础、专业人才作保障。在管党治党过程中,一些党组织之所以出现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存在宽松软现象,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现象,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出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重要原因之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领恐慌、反腐倡廉的能力不足、反腐专业人才缺乏问题,是反腐败领导力短板、职业能力建设短板、监督能力短板问题。

回顾历史,1956年9月10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大二次预备会议上对领导班子的专业化建设问题作了重要阐述,至今仍给我们深刻的启示。他指出:“中央委员会中应该有许多工程师,许多科学家。现在的中央委员会,我看还是一个政治中央委员会,还不是一个科学中央委员会”,存在着“没有多少科学家,没有多少专家”这个缺点,因而“计划在三个五年计划之内造就一百万到一百五十万高级知识分子”,去改善中央和地方领导班子的结构和成分。于是,改革开放之初,在邓小平的提议和推动下,“专业化”的职业能力建设成为我党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针并沿用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问题。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他特别强调:“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在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使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跟上时代节拍,避免少知而迷、无知而乱,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反腐败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一主体责任并没有真正扛到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反腐败斗争开展30多年来,反腐倡廉的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专业化建设有所忽视,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常常把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建设上的主体责任转化、矮化或下压为纪委的监督责任,常常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来建设,常常把纪检监察干部当作通识型党务干部来配置,与国内的公安、检察、法院队伍相比,与新加坡反贪污调查局、香港廉政公署相比,不仅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反腐败领导人才明显不足,而且像纪检监察机关这样的反腐败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通用型领导、通识型干部居多,反腐败领导人才、研究人才、实务人才严重短缺,反腐败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两个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弱化、异化、虚化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其效能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自上往下呈现递减现象。

因此,要在建党一百周年的时间里,“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实现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目标,必须切实正视和解决反腐败“能力不足的危险”,务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反腐倡廉领导能力和纪检监察队伍的职业能力建设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可借鉴我国历史上“彰善瘅恶、肃正纲纪、小大相制、内外相维”的监督机构配置模式,及其“人众、秩卑、位尊、职广、权重”的监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经验,借鉴当前正在全国推行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利用正在开展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契机,开展党委、政府反腐败能力测评、研究和提升工作,注重领导班子和反腐败队伍的职业背景和学术学科配置,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系统尽快开展反腐败专业人才选配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反腐败专门机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协调、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能力;同时要特别注重创新纪检监察队伍职业能力建设体制和机制,整合和优化反腐败机构、职能和人员,多种方式选配反腐败职业型、专业型、专家型人才,改善反腐败机构领导班子及其队伍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建立反腐败机构和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标准,破解纪检监察机关专业化水平偏低、反腐倡廉效能不高、反腐败“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专业短板、能力短板、监督短板等问题,打造敢反腐、想反腐、能反腐的“铁军”。
动力标识——形成民众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反腐败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民众对反腐败的更多获得感

反腐败是一项公共性、民意性、参与性很强的民心工程。人民群众不仅是腐败的“对立物”,更是反腐败的主人、主体和生力军。70多年前,毛泽东在与黄炎培的“窑中对”中就指出:“只有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十八大以来,習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让人民监督权力”的执政思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特别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面对“腐败问题越演越烈”的“大量事实”和“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只有人人起来监督,才能将公权看住管牢;只有人人起来反腐,才能打赢反腐败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在这场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群众民生福址的反腐败斗争中,亿万群众的目光在聚焦,亿万群众的掌声在支持,亿万群众的心口在点赞。但是,在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总体上看,广大群众对反腐败的参与度、知情度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短板,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人和主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群众反腐的深厚伟力远远没有发掘出来,一些地方反腐败主要还是靠专门机关单打独斗,广大群众被当成反腐败的“观众”和“看客”,还没有形成抗战时期成千上万的民众参与抗日、共同“打鬼子”的全民反腐机制和氛围。

由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和支持反腐败之时,就是“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之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共享发展”理念,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各个环节,探索民众有序参与和支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立相应的平台、通道和制度,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制度、举报回复制度等,破解专门机构力量不足、人民群众参与不便的问题,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反腐败的物质获得感和精神获得感、理论获得感和现实获得感、当前获得感和预期获得感,力求在发挥群众反腐败的主体作用、增强群众对反腐败“更多获得感”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对科技反腐、网络反腐的引导和规范性建设,发挥人民群众运用新兴媒体参与和支持反腐败的伟力。

“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通过十三五期间五年时间的群策群力,在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目标,必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相适应,以“嗗硬骨头”“涉险滩”的勇气和担当,在反腐败重要领域改革上重点突破,谋求“决定性成果”,即以理论、学科和话语体系建设解决反腐指引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腐败存量和增量问题,以权力结构改革解决反腐败治本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以职业能力建设解决反腐本领问题,以增强群众更多获得感解决反腐动力问题,从而整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系统构建,形成关住权力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笼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4ADJ003,以及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工程的研究成果)

注释

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人民日报》,2017年1月7日。

中央纪委、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第3页。

习近平:《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拓展 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5年1月14日。

张广昭、陈振凯:《“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人民网》,2017年1月6日。

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人民日报》,2016年1月13日。

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人民日报》,2017年1月7日。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9頁。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2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8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0页。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

董瑛:《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监督学科的思考》,《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第10期。

中央纪委、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第3页。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巡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情况的专题报告》,《人民日报》,2015年2月13日。

习近平:《深化改革巩固成果积极拓展 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5年1月14日。

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求是》,2016年第1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17年1月9日。

董瑛:《苏共权力结构模式演变的历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0期。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9页。

董瑛:《权力结构关系国家治理成败:苏共权力结构模式研究》,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第3页。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9页。

中央纪委、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63页。

习近平:《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人民日报》,2014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5页。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2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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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30~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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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人民日报》,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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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 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习近平:《干在实处永无止境 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人民日报》,2015年5月28日。

责 编∕杨昀赟

作者:董瑛

反腐败法制探析论文 篇3:

内部审计的反腐败功能与局限

摘要:为了防止和惩治腐败体系,国家建立了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便是内部审计。如何将内部审计监督功能与反腐败密切的联系在一起,这不仅仅要求国家要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体系,还要求审计部门运用职能对反腐败现象进行严厉监督与打击,从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做到从根源上杜绝腐败。

关键词:内部审计;反腐败功能;审计体系;职能;局限

审计的反腐败功能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是监督角色和管理角色。对国家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切事宜,预防和惩治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主义相关的一切行为。

1内部审计的重要地位

审计的重要作用在许多体系中都得到体现,例如,本文提到的反腐败系统,经济系统还有政治系统等等。为什说内部审计部门具有重要作用?原因是,首先内部审计属于政府部门,是政府为了保证政府各项职能而建立的一个体系;其次内部审计部门存在于社会任何一个企业或是单位,例如学校、企业、单位等,而且内部审计也是高速发展经济的产物。内部审计涉及范围之广,不是缘于跨越行业种类之多,而是因为其所涉猎的邻域都是所属行业的重点领域、部门、资金以及人员。所以,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反腐败体系中不可忽视首要环节。

2内部审计的职能

2.1对权利的监督与制约

在政府的这条食物链上,处于顶端之一,毋庸置疑是对权利的监督与制约,这也是内部审计在反腐败体系中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依据党十八大和“八项规定”要求的相关情况作出了权利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内部审计重点应是关注权利行使与责任担当,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失职必问责、违法必追究的监督体系。在监督体系的保证下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名所谋,一切以民为本。

2.2预防反腐败现象

政府部门任一体系均处在不断发展与完善过程中,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该种情况下反腐败现象也在逐步减少。影响这一现象最重要的体系是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部门是其体系的控制机制的重要结构。既监督了内部控制机制是否规范运行也促进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使处理一切事务有理可依、有据可循。例如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简报等。政府通过开展内部审计规范了各政府部门工作,也保证了各项制度与规定的贯彻落实,预防反腐败现象的发生。

2.3完善审计体系

腐败产生的原因包括客观因素和主管因素。在内部体系中存在薄弱点,导致腐败发生情况增多。通过反腐败的监督职能,有助于审计体系的完善。

2.4有利于资源的整合

国家审计部门对政府内部业务工作具有管理与监督功能,在发挥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各部门间协作活动,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资源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节省各项工作中人、物、财各方面资源,降低了监督成本,加大监督广度与深度,提高监督效率,实现人员多方位调配。

2.5提高审计质量

反腐败的功能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而审计质量是开展内部审计的“核心”。在不断监督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各项素质以及改进内部审计技术,同时对改善内部审计方法和完善审计结构具有促进作用。因此,政府需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加强审计强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6威慑与评价作用

内部审计中反腐败监督职能的法制化与制度化,可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乱纪或是不规范的行为,为惩戒腐败分子提供了事实的依据,容易使人产生惧怕心理,从而有效预防诸多腐败行为的发生。而在审计中的典型案例可以作为所有公民警示的反例,加强反腐败的意识。

内部审计中反腐败管理职能对政府部门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通过评价的结果改进和完善审计工作。由此可见,国家审计具有评价的功能,内部审计呈现的结果,于审计部门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作为审计部门的客观评判的依据和标准,也为政府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2.7推动作用

内部审计对于问题的及早发现具有促进作用;对于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整方案,并全程跟踪修整方案的实施状况和进行后续审查,从而有利于将问题的惩戒、休整、制度完善及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提高审计部门执行能力,推动每项制度的落实。

3有效措施

3.1健全体系

内部审计体系主要包括监督体系和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完善的体系是指各方面资源合理配备,大到整个政府的系统小到政府每个工作人员所拥有的资源,都需要进行研究和整合。为了审计工作可以更好的展开,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各方面的技能。因此,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就变得尤为重要。同时还应加强对审计意见的落实于贯彻,完善审计系统。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反腐败之间的相互作用,应建立一套健全、科学及专业的内部审计体系。

3.2将内部审计与反腐败结合统一

政府的内部审议不仅仅要进行全面覆盖,还要突出需要注意重点。在开展内部审议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工作事项和环节的审查;另一方面,需要注意对权利的监督检查和对资金审查;重点是要将腐败行为扼杀在萌芽中。将两者结合起来,可促进两者之间协作,相互促进既加强了内部审查的力度与严度,也加深了反腐败的威信与震慑力。

3.3明确重点

预防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要明确腐败产生可能环节,才能针对性的设计解决方案。只有在明确定位以后,才能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在反腐败体系中的各项作用。

3.4审计意见与审计力度

在审计部门中还有另外一种完善审计体系的途径,就是通过对审计意见实施达到完善系统的目的,因此应该加强审计意见整改实施力度。在政府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严格监督。

4存在的问题

4.1人员问题

人员问题并不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数量上的问题,根据相关材料国家相关审计部门的人员符合制度规定。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经济、法律、管理、信息系统等多方面的专业素养。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的问题属于人员结构范畴,内部审计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因而,对于审计人员的要求相对更加严格,如何合理分配各方面人才就变的尤为重要。当然也应重视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技能培养。

4.2群众关系

政府进行一切事务的根本是服务于群众,如果忽略了群众这一重要纽带,政府工作的开展将会增加难度。要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体系中,作为监督政府部门的主体,从而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审计质量,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3加强责任审计

随着政府各部门负责决策权的扩大,其相应承担责任也变得越来越大。在反腐败体系中应首先加强各级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权利越大,责任越大,某种程度上这对各级领导层的干部起着警示作用。当一个人做面临的权利越大时相应的所接收监督管理也就越严格与苛刻。部分审计部门忽视审计前与审计后的工作,从而造成了许多腐败分子为了自身利益而去钻审计制度的控制。因此应加强整个审计过程的责任,将具体责任分配至具体人员,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是反腐败系统中必不可缺的环节,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和政治不断发展的阶段,应将内部审计系统和反腐败系统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其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来保证政府一切事务规范正确有序进行。做到坚决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从根源上杜绝一切腐败行为。针对“八项规定”应有效落实审计系统与反腐败系统,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老百姓利益出发,让老百姓作为监督者与国家主人,监督政府官员的一切行为。实践证明,加强政府内部审计,有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廉政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罗建华.浅谈企业内部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J].管理观察,2013,(17):4747,48.

[2]欧阳瑞聪,罗桂全.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6):7778.

[3]鲍建青.“免疫系统”论视野下高校内部审计的反腐败职能[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5760.

作者简介:陆春艳,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作者:冯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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