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人才校媒协同育人的“部校共建”模式

2022-09-14

新闻传播类专业是应用性极强的专业, 因此高校与媒体单位协同育人是提高新闻传播人才的有效途径。但是高校新闻传播学院与新闻媒体单位如何具体实施协同培养, 做法不尽相同, 效果也参差不齐。观察与反思全国一千三百多所新闻传播院校的新闻传播相关专业在校媒协同育人方面的举措, 一个初步的印象是, 校媒协同育人已成共识, 但协同育人大多停留在共建设实习基地的浅层次协同阶段, 真正达到深度融合的并不多。有鉴于此, 本文对校媒协同育人的主要样式及“部校共建”的具体实施路径进行梳理与反思, 以期对提高新闻传播人才校媒协同育人实效有所裨益。

一、校媒协同育人的基本样式

根据“谁主动牵引共建”这个关键因素, 本文将协同育人样式分为行政牵引型、高校牵引型和媒体牵引型三种。在理论上, 共建双方是平等的, 但在实践中, “共建”总是有一方会较为主动, 在话语权上更有优势, 积极牵引并促成双方“共建”。事实上, 在复杂的相互协同关系中, 较为主动和在话语权上更有优势的一方对共建效果的作用更为关键。

行政牵引型协同育人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主动牵引, 高校同媒体单位合作开展协同育人, 最有代表性的是“部校共建”模式。根据《关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与高等学校共建新闻学院的意见》 (中宣发[2013]34号) 的精神, 2013年底, 中宣部、教育部在全国范围推广上海市委宣传部与复旦大学合作共建新闻学院的“部校共建模式”, 要求“每个省 (区、市) 党委宣传部门都应和高等学校重点共建一个新闻学院”。截止2018年10月, 全国共有122家新闻学院实施了部校共建。这种模式中, 省、市委宣传部不但主管媒体单位, 还可以联合省市教育部门, 为新闻学院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丰富的媒体资源与平台, 事实上在共建中处于主导地位。这种党政部门牵引的模式优势是在组织架构上能够顺畅地协调、推进和监督评估共建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劣势是共建双方基于外部行政压力而非双方自主, 也难以涵盖绝大多数高校新闻院校, 日常性、持续性的共建行动仍然缺乏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

高校牵引型是大多数高校与媒体协同育人的形式, 因新闻传播学科的应用性实践性要求, 高校新闻院校都特别重视与新闻媒体的互动, 至少与两三家重要新闻媒体签订框架协议, 双方至少在版面 (栏目、频道) 等实践项目合作、实验班、科研课题、员工互聘、讲座交流以及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达成一系列原则性意向, 但在实践中, 大部分协同育人主要体现在实践基地共建上。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灵活自由, 适用范围广, 缺点是新闻单位意愿和活力不足, 协同育人停留在浅层次, 受新闻学院院长个人资源、努力程度和意愿的影响较大, 其效果也参差不齐。

媒体牵引型的校媒协同育人样式并不多见, 因为共建中新闻媒体往往难以从高校新闻学院获得有吸引力的利益, 为媒体从业者提供兼职讲座机会或名誉教授、为媒体从业者提供培训服务、为媒体提供智库服务等等, 对于大量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新闻学院来说, 可能并不具备这样的实力。但是不排除有影响力的高校对新闻媒体的吸引力, 媒体主动牵引, 并促成较为紧密的“合作共建”关系。在本文中, 除了共建中主动牵引, 部分高校新闻学院院长同时兼任重要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或刚从重要新闻媒体单位领导岗位退休, 能将业界对新闻人才的要求作为传媒教育的目标, 在实践教学、与媒体合作、媒体人员进课堂等方面顺利推进。这种模式的优势是将学生理论教育与业务训练有效结合, 媒体与高校无缝对接, 协同育人的效果显著。劣势是在高校新闻学院大规模选用合适的新闻单位领导人比较困难, 同时重金外聘行业专家做院长和支持新闻学院大刀阔斧改革的也仅仅是部分高校校长。

二、校媒协同育人的主要问题

高校新闻院校与新闻媒体单位协同育人, 在实践中不同省份不同高校、不同媒体单位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探索。根据观察和文献爬梳, 核心和共性的问题有:第一, 协同育人主体涉及双方, 一般由双方组成管理机构, 但这种组织架构缺乏硬性监督和制约, 大多省份是由教育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由于法律上没有相关界定, 所以监督管理过程容易流于形式, 而且协同程度取决于双方意愿和努力程度, 效果不稳定。

第二, 双方目标不统一, 难以真正共赢。协同育人高校责无旁贷, 但大部分新闻媒体作为企业形式, 提高市场竞争力是其主要考量的动因, 为高校提供实习基地, 以及其他零星和碎片化的各种合作方式, 诸如聘请企业导师、合作课题研究、组织业界专家在高校讲座等等, 只是社会和道义层面的责任, 大部分新闻单位积极性不高。

第三, 现有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大多在双方之间通过协商制定了一系列制度, 但这些机制在具体落实层面缺乏真正有效的保障制度, 如承担协同育人的企业在信贷等政策方面具体明确的制度、实习学生薪酬和意外伤亡等方面具体的法律制度、以及对双方渎职违约的监督管理等制度, 还需政府和社会层面进一步的配套。

第四, 在如何协同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如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开设、教师聘请、课程共建、实习基地建设、毕业标准及其考核等诸多环节, 是否有第三方介入, 双方谁更为主动, 话语权更有优势, 哪些环节必须双方共同参与, 参与程度如何等等, 缺乏顺畅和制度化的规范, 在实践中容易流于形式。

即便是行政牵引的“部校共建”模式, 据张晓锋教授观察, 也是“阶段性活动强于持续性行动”, “形式性互动强于有效性联动”, “外部性压力强于内生性动力”。[1]当然, 校媒协同育人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 政府牵头在高校与新闻单位互聘的“千人计划”也持续开展。2018年9月, 教育部、中宣部在《关于提高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高[2018]7号) 中再次提出, 要总结推广互聘交流“千人计划”经验, 构建学界业界优势互补、理论实践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将“千人计划”升级为“双千计划”。好的计划和措施是一方面, 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才是关键。

三、“部校共建”模式的创新

“部校共建”是校企协同育人在新闻传播类专业教育方面深化的重要举措, 众多部校共建学院获得了重要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的提升。但日常性共建缺乏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等问题仍有待完善。

第一, 协同育人主体涉及高校新闻学院和新闻媒体双方, 双方是平行单位, 又分属教育部门和宣传部门主管, 无论谁主导都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沟通不畅, 一方热一方凉的状况, 因此在顶层设计方面, 应明确协同育人机制的牵头和督查由各省 (区、市) 党委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 主要在政治方向、政策、资金、督查等层面形成组织领导机构和常态化的工作内容;而新闻院校和新闻媒体则是协同育人具体承担者, 双方要组建协调组织, 就培养方案、课程、师资、实习基地和培养过程等具体事宜共同协商。这是落实的关键, 是协同育人的政治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和组织保障。教高[2018]7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共建新闻学院工作联络员制度, 各省 (区、市) 党委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定期会商、及时总结, 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最新工作进展。”

第二, 从政府和社会层面细化和出台系列配套措施, 完善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是当前校媒协同育人的关键所在。“部校共建”只是国家和地区层面的, 政策性和原则性的。但具体到新闻学院和媒体单位, 则需要规范的实施细则, 应该寻找校媒合作的最佳契合点和双方利益的结合点, 建成完整的有机体系, 包括利益驱动、沟通协调、权利约束等层面的系列制度。有些制度和细则还需要法律上的清晰界定, 如企业信贷政策、实习学生意外伤亡, 以及对双方违约的监督管理等制度。

第三, 校媒深度融合是最终目标。如何深度融合?一是媒体真正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聘请、课程共建、实习基地建设、毕业标准及其考核等诸多环节;二是高校新闻学院真正发挥自己在理论研究、智库建设、新闻阅评等方面的优势, 为媒体提供优质服务。《意见》也指出, “进一步深化部校共建新闻学院工作, 在教师队伍专业能力、理论体系构建能力、重点任务统筹能力和强化工作保障能力上下功夫, 打造新闻传播协同育人‘先锋队’和‘示范区’。”

摘要:本文以“谁主动牵引共建”为依据将校媒协同育人分为行政牵引型、高校牵引型和媒体牵引型三种主要样式, 并对当前校媒协同育人存在的共性问题, 以及行政牵引型的“部校共建”模式实施路径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新闻人才,协同育人,主要样式,部校共建

参考文献

[1] 张晓锋.不断提升部校共建新闻学院的质量和水平[J].当代传播, 2018 (6) :9-10.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关于市政桥梁结构优化设计的研究下一篇:清洁生产在石油工业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