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2022-08-13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印章印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财务印鉴管理,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财务印鉴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鉴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

第三条 公司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网上银行密钥。

第四条 公司财务印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专人(以下简称监印人)监督管理,财务专用章、有复核功能网上银行密钥的监印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章、有制单功能网上银行密钥的监印人为公司财务出纳员。

第五条 公司财务印鉴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因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的,应事先请示财务管理领导,经领导批准后,由监印人及业务经办人共同外出办理。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只用于银行票据签发的用印。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银行票据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银行票据、发票、信函、表格上用印。 第九条 公司财务印鉴由总经理审批后用印。

第十条 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鉴,如有遗失,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一条 由于岗位变动、工作需要等原因,更换旧财务印鉴的,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更换新的印鉴。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印鉴的监印人离岗或脱岗时,需办理印鉴的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印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印鉴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印鉴管理办法

公司印鉴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发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章等按照公司规定刻制的印鉴。

二、印鉴的刻制和启用:

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名称更改、业务需要或原印章磨损变形需刻制印章的,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刻制印鉴,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各类印鉴在办理启用新印章手续后正式启用。

三、印鉴的保管

(一)印鉴保管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印鉴保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印鉴的使用需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确定。

3、印鉴保管人员为印鉴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印鉴的存放

印鉴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随用随取,保证安全;印鉴保管人员如因出差、事假或其它事由离岗,应经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委托公司符合保管条件的另一人保管。

如印鉴存放地点有不安全因素的,或属于临时场所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

1 施,或移存其它安全地点。

四、印鉴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印鉴管理人员用印时,应审核用印审批单和需要用印的资料,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亲自用印,盖出的印章要压字、端正、清晰、美观、位置适当。未按规定办理用印审批手续或使用印章与落款名称不一致的,不得用印。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白纸上等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地方用印。

原则上印鉴不能带离公司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带的,须填写《印鉴领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带。借用人承诺严格遵守印鉴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授权范围用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补办用印手续。

五、印鉴使用审批办法及权限

(一)公章

凡需加盖公章的,用印部门应详细填写用印审批单,逐项填写用印时间、事由、份数、经办人和用印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公章使用审批权限如下:

1、出差或联系工作需开具介绍信、且不涉及经济责任和授权内容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以公司名义下发、出具的文件、公函、资料等由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

3、每月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由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4、办理工商证照、上报各部门和单位的资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再报经总经理审批。

5、其它用印,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审批,如不能确定的,由印鉴管理人员根据内容报公司相关负责人确定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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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专用章

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应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按“公司办理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程序执行。

(三)财务印鉴

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等。其用印审批程序参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程序执行。法定代表人印鉴使用由法定代表人审批,或口头、书面受权财务部按规定管理使用。

六、印鉴的销毁和移交

因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原印鉴磨损变形及其它原因需废止使用的印鉴,统一交公司封存保管。需要销毁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印鉴销毁表,经办公室审定报董事长审批后按规定要求销毁,销毁人、监销人应在表上签名;印鉴移交一般采取封存旧印章,另刻新印章的办法,以便分清责任。

印鉴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离岗等原因变动时,要办法书面印鉴移交手续,分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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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支票及印鉴管理制度

一、 现金支票管理

1、 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2、 现金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付款凭证》),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3、 现金支票付款后凭发票存根,发票由经办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单》及登记薄上注销。

4、 采用现金支票结算方式时,对于收到的现金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现金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5、 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的支票。

6、 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得用于转账使用。

7、 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应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现金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8、 对于客户开好的现金支票,收票人要仔细审查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与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9、 准确无误的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10、 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现金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出纳员则应根据规定及时将现金支票存入银行。

二、 转账支票管理

1、 领用转账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 凡签出的转账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

3、 需要报账的转账支票,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凭证》,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

4、 如果已签发支票由被误退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三、 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管理

1、 空白支票与银行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2、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3、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解业务,履行转款手续的同事,应附借款协议。

4、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印鉴的管理。 (1).财务专用章应当由出纳员管理,法人印鉴由会计保管。

(2).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篇:网银及印鉴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U盾、银行账户的管理,明确预留印鉴及网银U的使用及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 资金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相应财务经理保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法人章由资本运筹中心相应人员保管,资本运筹中心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三、 银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般情况下,U盾制单由相应出纳保管,U盾复核及主管由资本运筹中心保管。如果为商管模块,用于日常支付的建行U盾复核由相应财务经理保管,如果为百货模块,U盾保管根据公司合作模式确定。

各保管人员应保障U盾的使用、存放安全及密码安全保密。 一般日常费用用建行转账支付,其他银行一般只走内部往来,如用其他银行转账支付应经资本运筹负责人及资金部负责人同意方可转账支付。

四、 印鉴管理使用制度

印鉴管理原则上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资本运筹中心统一管理,财务章由各项目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资本运筹中心相应人员负责保管。

五、 账户管理 各项目开户需要财务相关人员去开,开户前提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及资本运筹负责人同意 方可开户,开户时应尽量开通网银,网银预留号码统一为焦芳经理的手机号码,开通的账户需要统一到资本运筹备案管理。

第五篇: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 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十条 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印鉴卡管理员保管。

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或票据交换集中处理的,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后才可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

第十一条 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十二条 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坐班主任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 预留印鉴的受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第十四条 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有无个人亲笔签名。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五条 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由业务印章管理员在开户行留存的两份卡片上加盖骑缝章后, 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一起保管,一份印鉴卡交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一份退回客户。

第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一般情况下必须折“对角”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10万元(含)的转帐支付,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复审印鉴。核印完毕,核印人和复审人在支付凭证的印鉴右下方签章证明。

第四章 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

第十七条 印鉴卡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随现金尾箱上解或入保险柜保管。 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时需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 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 预留印鉴变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变更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出具力口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坐班主任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并验证被授上加注意见并签名,在银行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第二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收到坐班主任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片,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坐班主任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作日常印鉴核对。

第二十七条 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加盖“作废”章,一份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六章 销户时预留印鉴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和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审查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印鉴卡管理员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员根据经坐班主任审核的销户申请书,抽出拟销户的印鉴卡片核印无误后,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交前台柜员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十条 柜员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印鉴卡片一份与作废重要空白凭证、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帐凭证附件;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七章 预留印鉴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行应对辖属行的预留印鉴工作加强管理、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留印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预留印鉴正常、规范操作。检查内容包括印鉴的受理和使用、印鉴保管和移交、印鉴变更及销户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坐班主任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负责审查单位开立、变更印鉴、销户等环节的印鉴卡管理的合规、合法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验印人员在核印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折角核印的工作,严禁仅凭印象、经验审核印鉴、无印鉴客户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不使用真实的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等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在管理印鉴方面执行制度办法的自觉性,防止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操作。

四、负责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使员工及时了解不法分子利用印鉴作案的新动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行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检查印鉴卡上是否具备坐班主任审查时的签章。检查开户资料中印鉴卡的变更手续是否合规。

二、抽查印鉴卡与支票余额表上所列账户户名、与开户原始资料户名是否一致。

三、监督印鉴卡是否专人管理,柜员休假或换岗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抽查录像检查印鉴卡是否在录像枪范围内使用,核印员是否真实核印,有无虚假核印的现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制订、解释和修订。二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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