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

2023-01-07

第一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计划

南川社区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计划

为保证本辖区道路交通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上级会议精神,杜绝交通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街道交通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社区路段情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到点”的原则,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来往车辆正常通行,最大限度地控制交通事故发生,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

维护好辖区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证交通社区正常运行,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以社区主任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下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3人,重点路段配备一名交通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进行维护。

定期组织对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来往车辆正常通行,如发现有问题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四、具体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维护的宣传,在重点部位、重点作业面设置明显、醒目的告示牌、标语等,使人人知道损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

不对的,加强宣传,防止交通安全设施的损坏。

2、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管理,设施维护人员在各路段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督促损害安全设施的人员不要再损害,督促行人按照交通指挥过马路。

南川社区

2014年3月15日

第二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范文

车辆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应急设施、器材齐全有效,保障生产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灭火器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最少配置2个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灭火器。

2、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远离油污、方便取用的部位,并应固定放置,其中至少有一个灭火器放置在靠近驾驶员座位的部位。灭火器不可被遮挡、拴系或上锁。

(二)检查维护

1、确保车载灭火器在有效期和有效压力内。

2、灭火器丢失、损坏、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更换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3、公司检车组负责灭火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4、检车组必须做好车辆灭火器登记工作,建立车辆灭火器管理档案,注明配置、更换日期和有效期。

二、安全锤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安全锤按照前后车厢左右各1把,每辆车共计4把的标准配置。

2、安全锤安装位置为车厢内前后轮过桥相对应的窗框直柱上端,安装高度在180-200mm范围内。

3、补配的安全锤必须确保底座固定螺钉在两只及以上,保证牢

固不松动,防盗钢丝绳缠绕整齐、无拖挂。

(二)检查维护

检车组负责安全锤的日常检查,发现丢失及时补齐。并登记备案。

三、紧急开门阀

(一)配置

1、凡采用“气—电”形式控制上下客门启闭的车辆,必须配置有上客门紧急开门阀、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和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对新购车辆,应要求配置上客门外控上客门自动启闭的紧急开门阀。

2、上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上客门门泵或车内上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下客门门泵或车内下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紧急开门阀的安装位置要便于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使用。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应在司机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安全使用的左侧位置。

3、安装要求:对于驾驶室未配置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采用抽拉式开关进行补配,且安装于驾驶室左侧便于司机取用的仪表台附近。对于原安装有驾驶室单控上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在车辆整修、罩漆、二级维护作业中进行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改装。

(二)检查维护

公司检车组负责对车辆的紧急开门阀进行检查、修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四、安全顶窗(应急逃生通道)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棚顶处设有推翻式安全顶窗(应急逃生窗)。

2、安全顶窗的尺寸面积不应小于40*60cm,且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向车外开启或移开顺畅,开启后还应保证从车内外进出的畅

通,其中空调车的顶窗还应带有换气扇,并有显著的逃生窗提醒标识。

3、安全顶窗在安装时应锁止牢靠、开启轻便,且密封性能良好,不发生雨水渗漏现象。

(二)检查维护

检车组负责对运营车辆的安全顶窗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负责对运营车辆安全顶窗齐全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对损坏的安全顶窗及时进行报修。

五、安全设施、器材安全告知规定

发车前乘务员必须播放安全告知,让旅客详细了解安全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车厢内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上、下客门及驾驶室安装有紧急开门阀的位置必须粘贴有显著的紧急开门阀标志,且标志的粘贴应不妨碍或覆盖原有车辆的服务标志。

六、安全警示牌

(一)、配置规定

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每车配置一块安全警示牌。

(二)检查维护

安全警示牌的齐全有效列入车辆必检作业项目,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警示牌损坏的,驾驶员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七、冬季五带(锹、镐、三角木、防滑链条、防滑料)

(一)配置

公司所有营运车辆至少配备一把铁锹和一把镐头,两个三角木(长500mm,变长200mm,开角45°),防滑链条符合轮胎尺寸,50公斤防滑料。

(二)检查维护

检车组负责“冬季五带”的检查,驾驶员负责及时维护、补充和更换。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交通设施维护承诺书

交通设施维护承诺书 工程名称:杭州地铁2号线西北段SG2-18标

业主单位: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主体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设施维护单位:浙江富阳市路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维护单位法定代表人:陈琳

抢修受理电话:0571-87311080 委托监管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维护时间:2013年9月1日至道路验收移交之日止

承诺人在此声明,道路交通设施严格按设计建设和交通组织方案设置,在维护期内做好交通设施维护期内的日常抢修、维护工作,接受委托监督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日常维护工作的监管,并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负责接处交警交办的交通设施损坏、调整等抢修、维护任务。

2、承诺人接到交警部门交办的交通设施损坏抢修任务的,保证4小时内完成抢修,并反馈给交警部门。

3、承诺人接到交警部门交办的交通设施调整、维护任务的,保证3天内完成,并反馈给交警部门。

4、承诺人保证安排人员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承诺人保证安排人员加强日常的交通设施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承诺人保证所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工程量必须经交警部门审核确定,方可进行资金结算。

7、承诺人保证施工作业时应按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文明施工,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期间除抢修任务外,不得进行其他施工作业。

8、承诺人保证如发生交通设施维护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未按规定施工作业或未按时限完成交警部门交办的交通设施抢修、维护任务的,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包括终止合同。

9、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造成后果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分别交业主、工程主体施工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秩序处、设施维护单位。

承诺人(业主签名):签署时间(盖章):

承诺人(施工单位签名):签署时间(盖章):承诺人(维护单位签名):签署时间(盖章):

第四篇:交通设施维护管理承诺书

项目施工期间交通设施维护管理

承诺书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设需要占用(道路路段名称)施工,占用时间,施工占用区域(路段名称)。施工期间,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市交警支队相关要求开展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设施维护工作,并遵守“美丽南宁”的有关工地管理要求,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每天安排专人对施工区域内和因施工设置的各类交通设施(包含:护栏、防撞桶、弹性住、信号灯、施工安全标志牌等)进行巡查维护,填写巡查表(样表附后)。对于发现或接到设施警情后保证1.5小时内处置完毕。确保施工区域内和因项目施工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完好、整洁、美观。

2、保证按支队的相关要求对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的交通设施进行拆除并妥善保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3、遵守“美丽南宁”关于建设项目工地管理的其他要求。

责任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

泉政办〔2009〕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

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功能,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交通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交通通讯系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隔离物等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

二、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本市中心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心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完好、有效运行。

三、市发改委、财政、建设、公用事业、城乡规划、交通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四、城市交通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应将交通管理设施规划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编

制、会审与修订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在执行城市交通规划的前提下,城市道路建设部门应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合作,将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共同确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式,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做好交通管理设施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跟踪与监督工作。

六、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方案的会审须有相关部门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有相关部门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在城市道路正式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正常管理。未完成移交工作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中心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及改造、调整、更新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七、各县(市、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维护经费应相应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成本及维护费用。

八、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畅通工程”和“文明城市”的创建范畴。

九、因临时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竣工后,应及时恢复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移动或破损交通管理设施,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因交通肇事或其他原因过失损坏交通管理设施,能主动报案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过失损坏交通安全设施隐瞒不报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处罚外,对驾驶人的逃逸行为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入银行信用系统,并相应提高肇事车辆保险费率。蓄意破坏交通管理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管理设施。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管理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管理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发挥时,城市园林部门应及时予以修剪。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对在维护和保护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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