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抑制论文范文

2022-05-10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金融抑制论文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当前,中国将金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基本的出发点是解决各地区普遍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

第一篇:金融抑制论文范文

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

摘 要 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资金匮乏问题,政府通常对资本的使用采取信贷配给制并人为规定利率上限,由此造成资本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称之为金融抑制。金融抑制是阻碍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成本损失,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尚未建立起一套高效、自由、规范的金融市场体系,为此有必要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中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 发展中国家 金融抑制 金融深化

一、金融抑制的表现及其影响

在著名的哈罗德——多马模型中,资本积累和投入——产出比率被看作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学家在运用这一模型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问题时,将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缓慢归结于“资本匮乏”,认为发展中国家必须通过提高储蓄率、引进外资等方式来加速资本积累,才能实现经济的较快增长。但是这些理论在实际应用时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为此,著名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关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新理論。

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不在于储蓄量不足,根本原因是金融发展受到抑制导致资本利用效率低下,无法有效地转化成生产力,从而阻碍了经济增长。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对名义利率的限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存贷款利率作了硬性规定,并限制其自由浮动,使得实际利率(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很低甚至为负。资本的低收益导致低储蓄率,同时刺激了贷款需求,从而使得资本短缺进一步恶化。为此,政府只能实行信贷配给制,而只有少数投资者(如大型国企)能通过正式金融市场获得资本,而低于均衡的实际利率导致这些企业无法基于真实的成本——收益分析进行生产,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生产无效率。另一方面,被排挤在外的中小企业和私人投资者只能转而投向非正式金融市场,以很高的利率获得贷款,这又加剧了金融体系的不平衡,束缚了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形成金融和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

(2)对外汇市场的管制。由于发展中国家高估本国货币的官定汇率, 低估外币的币值,导致汇率无法真实反映本币价值,国内商品的出口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为此政府采取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等措施来鼓励国内企业扩大出口,但这种政策的覆盖面有限,一方面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造成企业的生产低效率;另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此外,在行政力量的干预下,外汇需求被不正常的压抑,“ 虚假”地提高了外汇供求水平,导致人民币汇率呈上升趋势,易吸引游资和“热钱”大量涌入国内资本市场,加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由此可见,金融抑制的巨大成本损失在于效率的损失。利率限制使得资本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市场需求成本和风险,导致资本配置和生产的低效;信贷配给制使得资源分配不均,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不利于市场的自由公平竞争,易产生经济失调现象;负的真实利率抑制了储蓄,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阻碍经济增长,形成金融与经济停滞的恶性循环。

二、金融深化理论及其意义

基于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带来的消极影响,麦金农在此基础上提出“金融深化”理论,主张政府应该政府放弃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严格管制,使利率和汇率如实反映资金供求和外汇供求变化;减少对金融业的干预,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多元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制定合理的税制,平衡政府财政支出,避免使用通货膨胀的方法来刺激经济增长;推进贸易自由化,减少贸易壁垒;在引进外资的同时,积极采取内生金融策略,挖掘本国资本潜力,避免过度依赖外国资本。

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的核心在于金融市场的自由化,通过金融改革,放弃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变金融领域的政府“管制”为“有效管理”。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使之市场化,从而如实反映资本供求和外汇供求,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放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限制,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优化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价格扭曲、市场分割、结构单一的现象,形成正的储蓄、投资、收入和结构优化的效应,建立起金融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当前我国金融抑制现状分析

(1)对利率和和汇率的硬性规定。当前我国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都由政府决定,并依据经济形势和政府的经济政策予以调整。这种偏离市场定价的利率浮动,一方面加剧了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低于均衡利率的名义利率无法真实反映资本市场上的供求关系,造成储蓄低迷和贷款需求过剩,供求矛盾极易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和社会问题的滋生。同时借贷的实际成本为负加剧了道德风险,使得企业大肆借贷、盲目扩张,造成低级产业产能过剩,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更有甚者,依靠特权拿到借贷资本的企业并未将资金投入生产,而是以高利率转贷给中小企业,从而并未真正创造价值却通过剥夺手段攫取高额利润,造成垄断的低效率和产业结构单一。

对汇率的管制使得汇率无法真正反映本币价值和外汇供需,对人民币的高估阻碍了出口贸易,不利于吸引外商投资。而政府的出口退税和补贴政策又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分配不均,不利于企业在自由平等竞争下实现效率最大化。同时,人民币汇率的持续走高极易吸引游资和“热钱”来套现,加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引发泡沫经济。

(2)对金融业的垄断。在我国,金融行业的准入条件有严格的限制,银行业基本被国家资本垄断。近年来,虽然放松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限制和关于金融中介机构开业执照的管理规定,但是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专业银行垄断整个金融业的局面仍然没有太大的改变。其它一些私人银行或新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附属地位,无法实现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平等竞争,从而不利于解决农村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利于城镇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多元发展,阻碍了金融普惠的推进。

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管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结构的多元化,减少了居民理财渠道和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得基于风险和信用考量,大量现金存入银行,企业的主要贷款来源为商业银行。伴随国有商业与银行高度集中的金融资产而来的是高风险,而现有商业银行自身化解风险能力较弱, 依赖国家信用支撑。一旦发生危机,便转而增发货币,形成通货膨胀。

(3)财政政策对金融市场的抑制。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严重受制于财政政策,金融被迫执行了财政赋予的政策职能。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由于扩张性的财政赤字导致政府多发货币,引起通货膨胀,而物价上涨反过来又限制了储蓄的增加,阻碍生产发展,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政府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借外债,或在金融市场上与企业争夺有限的资金,造成“ 挤出效应”,企业可用资金数量进一步减少,生产发展受阻,货币政策的职能被扭曲。此外,一些本应由政府进行转移支付的资金、国企应缴税费均通过拖欠银行贷款(坏账)来支付,银行面临严重的资金空洞和风险。

四、对我国金融深化的启示

由上述可知,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尚不完善,面临着利率和汇率管制、金融市场结构单一、国有资本垄断、信贷配给等问题,为此政府有必要放弃对金融活动的过度干预和控制,积极推进以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和汇率浮动制为核心内容的金融深化,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拓展新型金融市场,从而实现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主要改革层面表现为:

(1)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我国利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大大降低了金融调控的效率,加剧了资金供求矛盾。为此政府需要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管制,让资本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信息,引导资金流向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和资本高效运转。同时,政府应当采取有效地监管(而不是干预)措施,保障市场信息畅通和信用机制的良好运行,维护金融安全;鼓励并引导资本进入创造实际生产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避免资本大量涌向地产等虚拟经济行业,为经济的长足发展提供内在动力。

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情况下,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自由浮动制度,并完善结汇制度,利用银行间汇率浮动区间时全国市场逐步适应汇率波动。同时政府应当依据国际经济环境、国内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对外开放的战略对外汇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采取有效地监管措施,警惕外来游资,避免金融市场的震荡。

(2)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结构的改革与完善。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方面,逐步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限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实行利率市场多层次,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予以利率优惠赫尔政策扶持,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公平竞争,降低垄断的低效率,并解决大型商业银行难以涉及的农村地区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方面,应当以金融创新为目标, 发展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打破单一资本市场,促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如:同业拆借市场、贴现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的共同发展,构建起全方位、多功能的的金融市场。

(3)政府应合理行使行政职能。一方面,政府应当合理行使财政职能,减少行政权力对银行的过分干预,避免巨额财政赤字绑架银行商业行为,形成巨大的潜在经营风险,推高通货膨胀率,不利于经济的稳定运行。

另一方面,政府应当综合运用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手段,在维持金融市场自由发展的同时,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与监督,为金融市场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作者:余晨

第二篇:财政压力与金融抑制

摘要:当前,中国将金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基本的出发点是解决各地区普遍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运用中国1996—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从财政压力的角度实证分析财政分权体制下金融抑制背后的财政成因,结果显示财政压力对金融抑制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地区所面临的财政压力越大,其金融抑制程度则越高,证实了受制于自身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确有干预地区金融资源的行为。因此,在推进金融改革的过程中,要加强财政体制与金融体制的协调,进一步理顺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匹配程度。

关键词:财政压力;金融抑制;财政分权;金融改革;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区金融;经济增长

十八大以来,中国把金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提速,如先后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行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民营银行试点等多项改革措施。可以说,当前的金融改革为中国未来经济更加侧重效率驱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在金融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与之相关的问题是中国金融改革有没有优先序?金融改革是否必须与财政改革相协调才能使金融改革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利于理论界深化对金融改革的认识,更是在实践上对中国金融深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事实上,当前大力推进的金融改革,一个基本的出发点是解决中国各地区都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这就意味着,要判断金融改革是否必须有财政改革与之相配套,则必须分析出金融抑制背后是否有财政成因。

当前,关于金融抑制问题的研究,学术界主要有“政府收益假说”“国有企业补贴假说”和“发展战略假说”,本文则从财政压力的角度来探讨中国金融抑制背后的产生原因。反映在政策实践上,则意味着在当前中国的金融改革进程中,必须对金融部门之外的“财政改革”给予充分重视,加强金融改革与财政改革之间的协调。

一、理论分析

大量研究显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金融往往处于“被抑制”状态。中国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后,经济仍然呈现出强烈的“金融抑制”形态。金融抑制不仅直接阻碍了中国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周业安,1999;刘瑞明,2011),而且还导致了投资和对外经济结构的扭曲以及使收入不平等现象趋于恶化(黄桂田和何石军,2011;陈斌开和林毅夫,2012)。

既然金融抑制具有诸多弊端,那政府为什么还会实施金融抑制政策呢?目前,学术界关于金融抑制的成因主要有三种解释:“政府收益假说”“国有企业补贴假说”和“发展战略假说”。“政府收益假说”认为,金融抑制能使政府获得大量的隐性收益。李广众(2001)的研究指出,金融抑制使中国政府获得的隐性收益大约为GDP的0.71%以及各项税收收入总和的6%。“国有企业补贴假说”认为:之所以实施金融抑制政策,主要缘由在于中国拥有大量的国有企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国有企业的支持不再像过去一样给予直接补贴,而是改为依靠银行信贷(刘瑞明,2011)。通过政府的金融干预,国有企业能相较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而言,更易于获得银行信贷。考虑到官方利率和市场均衡利率的巨大差别,金融抑制实际使国有企业获得大量的变相补贴。而“发展战略假说”则认为:金融抑制的历史原因在于中国政府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陈斌开和林毅夫,2012)。通过金融抑制政策,能有效地压低资金成本,从而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提供支持。

笔者认为,三种假说都对金融抑制的成因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解释,但都忽视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抑制,无不与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金融干预行为有关。那么,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什么会干预金融?事实上,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财政分权制改革,为地方政府注入了加快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但也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一个重要方面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巴曙松等,2005)。财政分权改革后地方政府承担着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重新分配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等功能的重大责任。在既有财力无法支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时,地方不得不想方设法寻找财政收入的替代品,而对金融资源进行干预则是其重要选择。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对商业银行体制进行改革,上收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分行的信贷审批权,地方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的干预大为下降。但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基本面没有改观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进行干预的行为不会消失。如不少城市商业银行实际上沦为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实际上意味着地方政府面临着持续的财政压力。因此,上文的分析也反映出分权改革后,一个地区的财政压力与地方政府金融干预行为紧密相关,财政压力是各地区金融抑制产生的重要原因。

现有不少研究分析了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后,各地区之间的财政压力与金融发展差异,以及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如张憬和沈坤荣(2008)分析了金融发展和财政压力的地区差异对中国各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影响,冯涛等(2007)分析了财政分权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母宇(2010)分析了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财政因素。但这些研究都没有聚焦于金融抑制,特别是没有从实证的角度来分析金融抑制的财政成因。正如上文所述,金融抑制虽然对经济发展产生诸多弊端,但地方政府却仍然存在较强的金融干预行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因素。为此,笔者在下文将从实证的角度对上述分析进行论证。

二、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本文的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lnJRYZit=β0+β1lnCZYLit+?覬Xit+ηi+μt+εit,

上式中,JRYZ为各地区的金融抑制程度。中国的金融抑制不仅表现为官方利率长期远远低于市场利率,而且还表现在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方面(刘瑞明,2011)。因此,本文的金融抑制程度用各地区四大国有银行贷款所占市场份额来表示。CZYL为各地区的财政压力,用“(预算内财政支出-预算内财政收入)/预算内财政收入”来表示。

X为模型中控制的其他变量,主要包括:人均实际GDP(PGDP)用各地区人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来表示;非国有化程度(FGYH)用各地区非国有单位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来表示;经济开放度(TRADE)用各地区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来表示。

模型中的变量β1代表财政压力对金融抑制影响的弹性系数。i为地区,t为时间,ηi表示不随时间变化的地区效应,μt表示不随地区变化的时间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关注的重点是财政压力的系数β1,前文的理论分析意味着1大于0,如果实证结果显示β1显著大于0,则证实了本文的假说。从各地区金融抑制程度与财政压力的散点(见图1)可以看出,二者呈正相关关系,财政压力较高的地区,金融抑制程度也较高。但图1还不能充分说明二者的因果关系,下文将对上述模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二)数据说明

本文中各地区财政压力的原始数据、进出口总额数据、人均实际GDP数据、非国有化原始数据均来自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其中进出口总额数据用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价(中间价)进行换算;人均实际GDP数据平减为1991年不变价。金融抑制1996—2004年原始数据来自各年《中国金融年鉴》,由于自2005年后《中国金融年鉴》基本上不再按行政区域来统计各省(区市)四大国有银行的存贷款数据,因此参照齐兰和王业斌(2013)的做法,笔者以时间变量和地区虚拟变量为解释变量,用面板数据的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出2005—2013年中国各省(区市)的四大国有银行贷款的市场份额。

考虑到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本文将实证分析的时间段定为1996—2013年,因西藏的金融数据缺失值较多,分析中将西藏从样本中予以剔除,并将重庆市的数据合并到四川省中,这样本文共选择了29个省(区市)18年的数据。

变量的定义和描述性统计如表1和表2所示。

三、回归估计结果与讨论

(一)基本回归结果与讨论

对上述计量模型进行估计,基本的回归结果见表3。表3中列(3.1)为单独以财政压力为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列(3.2)为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利用全部样本数据得到的估计结果。回归过程中,对于面板模型的选择,采用的是Hausman检验方法。Hausman检验显示,列(3.1)(3.2)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由表3中的估计结果来看,没有加入其他控制变量时,列(3.1)显示财政压力对金融抑制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地区的财政压力越大,地区金融受到抑制的程度则越高。在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后,列(3.2)显示财政压力对金融抑制的影响仍然显著,具体来说,一个地区的财政压力每增加1%,其金融抑制程度则提高0.073%。从列(3.2)还可以看出,人均实际GDP对金融抑制具有显著为负的影响,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更多,因而金融受到抑制的程度则越低,非国有化程度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地区的非国有化程度越低,其金融抑制程度则越高;相反,非国有化程度越高,金融抑制程度则越低。这与现有的理论研究结果是一致的。既有的大量研究表明,为支撑地方国有经济,地方政府不得以对金融资源进行控制。而列(3.2)也显示出,经济开放对金融抑制的影响并不显著。

为进一步考察财政压力对金融抑制的影响,笔者还将全部样本数据进一步分解为东部地区子样本和中西部地区子样本并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3中列(3.3)(3.4)所示,其中列(3.3)为对东部地区数据进行回归的结果,列(3.4)为对中西部地区数据进行回归的结果。Hausman检验显示,列(3.3)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列(3.4)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回归结果显示,不论是对于东部地区还是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财政压力依然对金融抑制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这进一步证实了上文的结论。列(3.3)(3.4)还显示,人均实际GDP仍然对金融抑制具有显著为负的影响;非国有化的系数依然为负,但在东部地区子样本回归中不显著,而在中西部地区子样本回归中则显著,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东部地区的国有化程度较低。

(二)工具变量估计回归结果与讨论

上述分析过程中,虽然控制了地区的人均实际GDP、非国有化程度、经济开放等因素,但仍然可能遗漏了某些导致金融抑制产生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也与财政压力相关。此外,一个地区的金融抑制程度越高,可能也会由于不利于经济增长从而对财政压力产生影响,因而财政压力与金融抑制可能也还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因此,上述回归过程可能存在模型内生性问题。

为了消除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进一步以财政压力的滞后一期作为其工具变量,利用工具变量回归方法对上述计量模型重新进行估计。现有理论研究表明,工具变量估计能较好地解决模型的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表4中列(4.1)-(4.4)分别对应表3中的列(3.1)-(3.4)。在表4回归结果中,工具变量估计列(4.1)(4.4)的Hausman检验显示,在不控制其他变量和对中西部地区子样本进行估计时,进行工具变量估计与不进行工具变量估计的回归结果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工具变量估计列(4.2)(4.3)的Hausman检验显示,对全部样本数据和对东部地区子样本数据进行估计时,工具变量估计结果比不进行工具变量估计的回归结果更有效(Hausman检验的P值分别为0.004和0.065)。

从工具变量估计结果来看,由于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列(4.2)(4.3)中各变量前的系数都较表3中有所增加。此外,表4中各列回归结果还显示,各变量前的系数符号与表3中基本一致,显示出各解释变量对金融抑制具有稳定的影响。从中可以看出,财政压力依然对金融抑制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显示出一个地区的财政压力越大,其确实具有干预金融的动机,进而金融抑制程度越高。

四、结语

党的十八大后,中国开始了新一轮金融深化改革,并将金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本文聚焦于金融改革的出发点——各地区普遍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状态。不同于现有的“政府收益假说”“国有企业补贴假说”和“发展战略假说”,本文关注财政分权体制下中国各地区金融抑制背后的财政压力因素,进而探讨金融抑制的财政成因。通过利用中国1996—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财政压力对金融抑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财政压力对金融抑制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一个地区的财政压力越大,其金融抑制程度越高。这显示出,分权改革后,出于自身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确实会产生干预地区金融资源的行为,这进而使各地区金融发展处于被压抑状态,从而带来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推进金融改革,不可忽视对金融背后的财政因素的考虑。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财政分权背景下,考虑到自身面临的财政压力,即使进行金融改革,也仍然会有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的行为。因此,为使金融改革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应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加强财政改革与金融改革之间的协调。具体来说,为降低中国各地区的金融抑制程度,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应该进一步理顺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匹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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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马雪彬,等.区域金融发展、财政支出与经济福利——基于省级动态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J].经济经纬,2012,(1):37-41.

责任编辑、校对:秦学诗

作者:袁洁 王业斌

第三篇:农村金融抑制及制度创新

摘要: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呈现出供给型金融抑制、需求型金融抑制并存且相互作用的特征,严重制约了金融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应通过产业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以及加快政府改革等途径,既要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收入,培育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又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还要建立高质量的政府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使农村金融真正地担当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抑制;农业产业化

麦金农和肖等人将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市场机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金融产品单调、金融机构形式单一、过多的金融管制和金融效率低下等现象,概括为“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他们指出,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控制利率、提高市场准入等种种金融管制政策是导致金融业萎缩、金融抑制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得出减少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实施金融深化政策是缓解金融抑制问题的唯一途径。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抑制问题也被认为是制约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大量的学者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已有的研究成果突出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数据证实了中国农村金融抑制现象的普遍存在及其抑制程度较高的特征。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滞后、二元金融结构特征明显,农村金融抑制现象普遍存在,这一点毋庸置疑。通过biprobit和match模型分析,我国当前农户的金融抑制程度约为70.92%,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农户的金融抑制程度相当严重(李锐、朱喜,2007)。二是分析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原因,并结合金融抑制理论为缓解我国金融抑制现象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其中多数研究沿袭了西方金融抑制理论传统,从供给角度来诊断我国农村的金融抑制问题,从而得出过多的政府管制导致了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供给有限、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是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主要原因,其缓解措施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具体提出通过引导与扶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增加正规金融部门对农村资金的供给;减少政府管制,降低民营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共投资机构,逐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多元化等措施(何广文,2001;乔海曙,2001)。

的确,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显现地表现为供给受限,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应该讲,以上研究很好地分析了这一方面的问题。但它却忽视了我国典型城乡二元经济、金融结构与农村金融抑制产生之间的隐性关系,所提出的措施也必然是不全面的。这就需要我们从金融供需的层面上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表现、成因进行更深一步的分析,以期在此基础上对缓解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国农村金融抑制的现实审视:供给型抑制与需求型抑制并存

作为存在明显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供给型抑制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缺位。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是当前我国唯一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成为政府调控农村经济、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工具,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未能履行政策性金融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扶持和保护职能,其业务范围仍主要局限为满足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其中2006年农发行全年累计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507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825亿元,再加上储备和农业科技贷款,占所有信贷资金90%以上。所谓的一体两翼(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业务发展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两翼”作用的狭小限制了农发行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调节作用。其支农贷款的规模、品种和覆盖地区,都难以有效弥补农行等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造成的空缺。二、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1997年中央金融会议以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县级(及以下)金融机构,从1998年至2007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以下)机构。但商业银行并未彻底地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只是大量收缩农村贷款业务,仍吸收存款,并将所吸收存款的大部分转移到城市。据统计当前商业银行吸收18.4%富裕农户的存款,但只给4.5%的农户发放贷款。以农业银行为例,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该行98%的贷款是投向农村,90年代中期以后,其贷款投放逐步从农村转向城市,农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左右。改革尽管使得商业银行在县级(及以下)地区剩余机构的平均收益提高。但却严重地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水平;而邮政储蓄银行挂牌之前的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更是以其“只存不贷”的政策,被称之为农村资金“抽水机”。2004年邮政储蓄吸收农村存款3768.36亿元,转存于中央银行,分流了大量的农村资金,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三、农村信用社作用弱化。在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农村金融市场之后,农信社作为农村获得资金的主渠道显得弥足珍贵。但在加快产权改革之后,农村信用社更加强调贷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趋利避害的选择性贷款趋势加强,贷款结构亦表现出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实际上仅覆盖了20%左右的农户,与其在农村金融上的垄断地位相差甚远。再加之当前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历史包袱重,以及人才和技术的匮乏等因素,都削弱了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建设方面的能力。四、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张。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企业的补充,若能进行合理规范,当然会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近几年我国民间借贷的迅猛发展,却从反面证明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稀缺性,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农村有接近50%的民间贷款利率高于正规金融中同类贷款利率的条件下,民间借贷的规模却在不断加大,使得这一点表现得更加明显。以上分析表明在我国农村金融企业商业化、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农村资金的“非农化”特征亦日益明显,正规金融机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的力度和能力不断下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着金融供给型抑制的制约,农村市场上资金的供需矛盾表现得尖锐而广泛。

但如果仅从供给角度分析金融抑制,必然有这样一个前提,即农村的金融需求弹性是无限大的,也就是说,只要有足够的金融供给必然能产生相应的需求,达到供需自然平衡。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当前我国农村还存在明显的资金有效需求或需求能力的不足。所谓有效需求,

在经济学中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仅有强烈的需求愿望而无相应的偿付能力,导致了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也表现出需求型特征。有效需求或需求能力不足一方面表现在农村现有金融机构存在着巨大的借贷余额。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12月末,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达到11.5万亿元,而贷款余额为7800亿元。在商业化改革的背景下,假若农村存在“有利可图”的需求方,“逐利”的资金是不会大量闲置。更不会千里迢迢地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另一方面,从农户所需资金的用途来看,汇丰一清华2006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报告对我国29个县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户贷款除45%用于补充生产与经营成本外,其余部分都用于看病、子女教育等非生产性用途,用于非生产性的资金不可能产生预期收益,这部分需求显然与金融企业的资金供给无法匹配。再者,从农村资金需求的特点来看,不论是农户还是农村企业,所需贷款往往是小额性的即时需求,这种需求既难满足正规金融的“高门槛”,往往也很难有足够高的预期收益来支付非正规金融的高成本。所以在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有效需求不足也是导致金融抑制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从总体上判断,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双短缺”和“供求摩擦”的特征明显,这种供给型和需求型金融抑制并存且相互制约的现象反映出我国农村金融交易环境的恶劣,金融市场难以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正因如此,只强调供给和需求中任何一方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必然是不全面、不完善的,最终也难以实现金融资产供求的均衡。

二、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我国农村供给型和需求型金融抑制并存的现象决定了单纯从金融体系的角度分析金融抑制问题不够全面,为使金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从供求均衡的角度寻找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根本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概括来讲,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成因可以从农业、农村金融体系和政府三个层面来思考。

(一)农业生产低收益、高风险特征是导致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內在原因

我国广大农村人多地少、资源匮乏,除了一些发达地区,大部分人口仍从事着传统的农业生产,生产方式还处于典型的一家一户式的小农生产阶段,这种生产模式科技含量低、自然风险高,难以成为现代金融机构的直接服务对象,这正是导致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内在原因。一方面,这种典型的小农生产模式决定了农业生产的收益率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必然会抑制农户和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落后,我国农业生产方面,临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再加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保守的农户除了贷款购买必需的生产要素之外,不会冒险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再者,农业生产的低收益、高风险,使得农户对农业生产的信心不足,抑制了农产增加生产投入的积极性。总之,农业弱质性产业的特点必将抑制农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由此所显现的需求型金融抑制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低效率的农村金融市场是导致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直接原因

简单来讲,金融市场就是金融产品买卖的场所,高效率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提供充盈的资金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坚强后盾。我国长期以来所实行的城乡分割、以农支工的二元经济政策,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直接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需求的满足程度。一方面,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脱节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摩擦。我国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基本上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模式。这种生产模式往往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特征,再加之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因此需要相应的金融机构提供及时的小额信贷。而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趋势加强,商业性的金融企业是以“逐利性”和“业务批发性”为其典型特征的,对利润的追求促使它们将贷款业务逐渐从以小额交易为主的农村转向收益更高的城市,这正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短缺与资金外流并存的原因2-。此外,农村金融市场的低效率还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结构和外部结构的失街上。以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为例,农信社是当前我国信贷支农的“主力军”,但其产权虚置、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严重削弱了职能的发挥。农信社的产权主体名义上是全体入股社员,但在实际运行中,其产权主体却转变为国家或集体,造成了产权虚置,严重削弱了社员所拥有的权利。再加之历史积累的呆账、坏账无法在短期内完全消化,使得当前农信社的经营举步维艰。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结构的不协调是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表现之一,而其整个体系中保险、担保等业务的发展滞后是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另一重要原因。以农业保险为例。农业保险是提高农户抗御风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间接保障增收的手段,但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却严重缺乏。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我国2005年第一季度的农业保险仅占财险收入的0.63%。第三,农村金融机构职能定位模糊,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经营效率的提高。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本应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政策指导性作用,但它当前的业务主要限于在流通领域承担对粮棉油的农产品的收购任务,农业政策性金融有名无实。农业银行也随着商业化改革,逐步撤离农村金融市场,其主导地位已不复存在。而农信社早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不能执行合作金融功能的同时,也无法发挥商业金融的作用,职能分工上的混乱造成了农业金融发展中的困难。第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法律环境缺失、金融监管虚置、服务意识弱化等环境恶化现象更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政府服务的缺位是导致农村金融抑制产生的制度原因

麦金农和肖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研究提出,金融抑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的金融管制。不可否认,这一点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强硬的利率管制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造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限制了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但面对我国典型的二元金融结构和脆弱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是简单的取消管制就能缓解农村金融抑制的症状。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应当清楚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中不是不需要政府,而是需要一个“高质量”的政府服务来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抑制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政府服务的约束,主要表现在政府服务的缺位和越位现象的大量存在,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问题。

三、推动消除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创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使农村金融真正地担当起服务“三农”的重任,应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需之间的矛盾,重新定位与调整农村金融体系,以期通过制度创新,即产业制度创新、金融

制度创新以及加快相应的政府改革,改善农村金融供需双方关系,从而进一步缓解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现象。

(一)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收入,培育农村金融有效需求

要改变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收入并着力改善他们的预期成为当务之急。第一,要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科技支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户的基本收入。第二,要打破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向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增加农产的非农产业收入。通过农户总收入的提高,增加农户有效金融需求。第三,进一步深化农地流转机制改革,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建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既是提高农户有效需求能力的手段,也是使农户加强承贷能力、形成合理预期、提高生产性投资意愿的方式。最后,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银行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既有助于扩大银行资金来源,又能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改善农产的资金需求和担保能力,并能迅速扩大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实现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逐步解除需求型金融抑制。

(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

缓解农村金融抑制的根本还在于金融整体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只有使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相吻合,才能有效地扩大农村金融供给。首先要适应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改革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形成合理分工、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要进一步强化农发行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由当前单纯支持粮食流通向综合性职能转变,成为既能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又可以进一步扩大政策性贷款覆盖面。向农业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需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二要充分发挥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融通功能。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重点在于支持高科技农业、出口创汇农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与此同时,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在农村设有网点的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发放一定比例农业贷款的任务,并应积极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三要强化农信社的“主力军”作用。农信社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整合内部资源的同时,合理吸收外部资金入股,加强约束,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改革经营管理模式,采取股份制、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经营方式,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信贷经营机制,通过农户小额贷款和联户贷款等方式,不断增加农信社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四要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我国农村地区小农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以发放短期、小额贷款为主的区域性、小型化金融机构是解决当前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最佳选择。近年银监会进一步调整和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在一些省市试点运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以期为农村中的小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填补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大型化发展而造成的农村资金短缺。

其次要加快创建农村保险、担保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支撑体系。面对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单纯依靠金融机构的系统风险管理机制和商业性保险机构无法有效规避风险,而弱小的农户更是无力承担风险,因此,应当积极推进以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业贷款保险体系,采取国家独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多方参股的方式筹集保险基金。同时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可由政府出资建立农村金融担保部门,直接为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业务提供担保,也可以制定利益补偿政策,引导各类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农业担保业务。

(三)建立高质量的政府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由于我国农业高风险、低收益和弱质性特征,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政府并不是无作为的,但政府亦不能过多地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将职能定位于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具体来讲,一要逐步放开农村金融市场,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制定合理的准入规则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措施,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二要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的力度,建立长效支农机制,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三要对从事农业贷款和农村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补偿,通过对支农机构提供相应的利益补偿提高其风险覆盖能力,并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持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投资“三农”的积极性。四要控制农村资金外流,规定在农村设有网点的商业银行应将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商业银行应引导其逐渐退出农村市场。五要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户的非生产性资金需求,提高借入人资金的预期收益率。

责任编辑 韩成军

作者: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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