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3-04-04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第二篇:铁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积极构建社区党建模块化管理模式,充分调动辖区单位、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区域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良好局面。结合社区实际,成立社区党建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社区单位、非公企业和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型组织形式,由社区党总支主持,广泛吸收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中的党员代表参加。

二、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党建工作联席委员会为常设机构,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在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

三、成员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1、在本社区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中共正式党员;

2、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身体好,热心社区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由社区机关事业、企业、非公、社团等单位党组织推荐产生的代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4、由社区党总支推选产生的代表,一般要求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的党员骨干。

四、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成员义务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组织讨论解决社区党建工作问题,安排开展各种活动。

六、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是:

1、加强与社区单位党组织以及社区党员的联系,协调建立有效的联系网络,定期开展总结经验、横向交流,信息沟通等活动,探索社区党建的新途径,构筑党建工作社区化框架。

2、定期组织党员讨论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遇到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策群力,互相启发,共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

3、突出社区党建,举办主题鲜明的社区党建活动,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利用其政治优势、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合力,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七、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社区单位和居民中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映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社区党建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社区党总支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等社区公益活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社区各种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队,发挥政治引导作用,不断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三篇: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

(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

(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

(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四篇: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

(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

(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

(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

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五篇: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建资源的综合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促进社区驻区单位党建工作的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协调解决区域内党组织的矛盾问题,统筹整合组织、设施服务,推进社区和驻区单位党建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

社区各党组织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联席会议参加对象:

联席会议参加对象为:社区党支部委员、区域内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包联社区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牵头单位负责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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