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控管理制度

2022-07-24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内部监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内部监控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促进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医院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二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一)规范经济行为及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会计制度》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二)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员工在处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操作,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

(三)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经济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1 (五)正确处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经济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范围审批的经济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采购与付款、提供医疗服务与收款、对外投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七条 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八条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九条 医院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编写内部控制管理建议书,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

第十条 医院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

第二章 货币资金

第十一条 本内控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十二条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医院财务软件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

2、支票预留印鉴中:医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出纳私名章由出纳员保管。

3、空白发票与发票专用章应分别由票据保管员、出纳员保管。

(三)医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四)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医院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审批人及权限见《财务开支与审批规定》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

3、支付复核。报销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电脑记账)。

3 第十三条 现金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对现金库存进行管理,严格遵守上级财务部门或基本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间的结算,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收费员及出纳可视不同情况,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并编制现金日报表。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四)实行不定期的查库制度,设立查库单。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财务人员同时查库。查库要作出查库记录,由财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由查库人员及出纳同时签字。

(五)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下班时将现金全部存入保险柜,抽屉内不准存放现金。

第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开立账户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应加强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定期对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

(二)应当指定会计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若调节不符,应及时向财务部门领导和会计主管汇报,以便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出纳对于领用的各种银行票据必须登记,建立使用银行支票、现金支票的登记簿。制证人员对于领用的各种银行票据必须按该银行票据的号码顺序制单,不允许出现跳号、短号等现象。

(四)票据出纳开具转账支票时应将金额或限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绝对应记载事项填写、盖章齐全,并如实填写用途。支票领用人员必须在支票存根和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五)办理转账支票的委托收款业务,必须由审核人员审核该支票的金额、出票日期,印鉴以及用途等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再交由出纳人员开具相应的收费票证,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收费专用章以及财务部门公章分别设专人保管。其中个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所有的收费票据必须与收费专用章分开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以及所有的银行空白凭证必须与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工作。

(三)为加强对各类收费票据的管理,财务部门应设置专人对各类收费票证建立《票证购买、使用辅助账》,详细记录领用票据具体人员、数量及每册使用情况,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核对开出票据金额与账面收入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除财务部门授权收款的科室、部门外,其余科室、部门不得自行购买收据收取款项。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少缴、漏缴、拖欠、挪用所收款项,必须将所收款全部及时上缴医院财务账户。

(五)所有已启用的收费票证,不论是否用完,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前必须交回财务部门进行验收、核销。

第十六条 往来资金的管理

(一)严格借出款管理,借出资金应根据授权审批额度由主管财务院长(或授权人)审批。

(二)所有办理借款手续的经手人均为借款归还或发票取得的责任人.

(三)因公出差所借的差旅费,借款人应在出差返回后10日内办理结算报销,余款返回。前账未清,后账不借。

(四)正常垫付的设备费、修缮费、业务费等应收及预付款,在取得合法报销凭证后,应及时清理转账,原则上不得跨会计年度结算。

(五)财务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对往来资金账目进行抽查。会计主管应督促应收及暂付款项的清理工作,对于金额大、账龄长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及时查明原因,指定专人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方案。

第十七条 外汇业务的管理

财务科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医院的各项外汇业务。

第三章 实物资产

第十八条 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分别对全院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信息配件;五金、百货、办公用品、家具、电器等的采购、保管、发出及报废处置负责。

第十九条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一)各类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且采购、验收、结算各环节应分别设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全部办理;办理入库与领取使用人不得为同一个人;采购与使用原则上不应为同一科室(主管实物资产部门除外)。

(二)不同规模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必须取得不同级别的授权并经审批;新增固定资产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有关管理部门根据使用要求,分别编制购建计划,大中型项目还应具备相应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与施工预算书等必要的书面文件,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固定资产的调出、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办理。

(三)新增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应由有关部门对其数量、规格、名称、出厂或建成日期、产品备件、原始价值、技术性能、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进行逐项验收,同时填制固定资产领取清单,交财务科入账,并在管理部门分别建立总账和明细账,在使用部门建立实物台帐;固定资产的减少(报废、出售、对外投资等),应由有关部门对其性能、新旧程度、成套性等进行鉴定、评价。

(四)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财务科应根据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提供的资料,按照固定资产类别编号,在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中进行登记,管理部门、 6 使用部门应相应建立明细分类账和卡片,实现帐、卡相互制约;固定资产的减少,财务科、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根据有关凭证,对其数量、价值予以核销。

(五)定期盘点: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清查盘点,如发现有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应查明责任,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实物性资产,医院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第十八条所述及实物资产主管部门应做好各类物资的库存管理工作,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并与财务科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审批制度。因固定资产出租、出借而产生的经济收入必须交财务部门。固定资产报废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196号)办理有关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必须交财务部门。

第四章 采购与付款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上述实物资产及其他资产,其采购根据本章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医院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7 不得由同一部门、科室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应当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二十六条 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等类型,确定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医院应当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预算内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报院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对于重要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二十八条 医院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医院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8 第三十条 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三十一条 对由于采购借支而形成的预付账款应根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经办人为交还预付款或取得发票的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医院也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采购与付款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三)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四)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五章 提供医疗服务与收款

第三十四条 建立医疗服务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提供医疗服务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服务的开单、操作、确认科室和收款三项业务为不相容岗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提供医疗服务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即严禁提供治疗

9 等临床和非临床科室私下收取医疗费,所有医疗业务收入均应通过收费处、住院处及出纳部收取、盖章确认。

第三十六条 医院收费流程依照财务科具体规定。

第三十七条 医院建立减免医疗费用的制度,应制定减免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超出范围的不允许未经审批即减免医疗费用。

第三十八条 技诊、检验等化验、治疗的科室应通过收费处盖章确认才能进行医疗服务。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提供后应立即确认并作为预交金的抵减项处理。

第三十九条 医院建立催交、追回欠交医疗费用的制度,住院处每日以预交金余额低于500元为标准,通过病人所在科室对该部分病人进行催交,科室应配合这项催交预交金的工作。对符合减免费用的病人,应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减免手续;超出规定的减免医疗费用,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第四十条 医院建立退回医疗费用的制度。因药房缺药病人要求退药、因未接受检验、治疗服务而要求退费等原因,均应通过没有提供医疗服务的部门或科室签章确认且处方、检验、化验、治疗单据等齐全才能够办理退款手续。门诊病人到门诊退费专窗办退款;住院病人则须通过财务科科长确认方能退款。

由于医保病人存在结算问题,如果收费和退费期间跨期,确认可以退款后应到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

第四十一条 医院应当在开单和提供医疗服务等相关部门设置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提供医疗服务登记制度,并加强开单与提供医疗服务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理》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医疗业务收入收款。

第四十三条 医院应将医疗收入及时入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收费员应于每天规定时间进行日结,并根据日结报表上显示的应交款项缴纳业务收入。出纳员于每天下午到收费处核对并收取收费员日结报表及款项。若当日现金余额较大,可预交收入。

10 第四十四条 收费部门应对收取的票据负责,对印鉴不清、逾期等票面因素不规范的票据负有追换责任。

第四十五条 住院处应做好欠费病人登记工作,年度结算前做好病人欠费明细表,交财务科办理欠费挂账手续。

病人出院预交金余额未能退回的余款, 一年后仍未有病人认领,则应上缴财务科。财务科作往来挂账手续。

第四十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出现病人欠费的科室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提供医疗服务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四十七条 信息系统中应能及时反映每位返院病人原欠费金额,及时反映每位病人的信用情况。

第四十八条 医院应当定期与欠费病人通过核对欠费情况。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四十九条 提供医疗服务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提供医疗服务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医疗服务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提供医疗服务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四)提供医疗服务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提供医疗服务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五十条 为了加强医院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制定对外投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1 第五十一条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医院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医院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 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五十四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的控制,对投资建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对外投资决策合法、科学、合理。

第五十五条 医院应当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并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五十六条 医院应当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单位最高决策机构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对外引投资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征询单位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2 医院可根据需求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

第五十八条 医院应当对派驻被投资单位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五十九条 医院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六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财会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清点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第六十一条 医院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六十二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对应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

转让对外投资应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第六十四条 医院财会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六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七章 工程项目

13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包括医院基础设施的改、扩建项目和日常的修缮工程、维护保养工程。

第六十七条 有关工程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总务科对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现行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严禁未经医院领导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六十八条 工程项目应执行我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 按国家文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未到公开招标金额的工程项目应实行院内招标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招标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每项招标原则上应有不少于3家投标单位参加竞标。

第七十一条 内审机构应派人参与工程项目的签定,审核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书面合同应留存财务部门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第七十二条 内审机构应当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应当拒绝支付有关款项。

第七十三条 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应及时取得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并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第八章 成本费用预算

第七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十五条 成本费用支出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

(三)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七十六条 医院应当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成本费用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章 担保

第七十七条 根据《担保法》等有关规定,我院作为国有非营利性医院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经济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矿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第三篇:监控管理制度

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监控系统运行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系统安防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室的管理要求

(一)、“两保持”

1、保持监控室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19:00—07:00);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设备清洁,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二)、“三严禁”

1、严禁易然、易爆物品进入监控室;

2、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其他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二、部门及人员职责

(一)、武装保卫部职责:

1、负责监控系统的应用与监控设备的日常清洁工作的督查管理;

2、负责监控系统非正常运行故障的反馈、报修以及跟踪系统的维护;

3、负责保安值班期间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

4、负责对监控值班保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问题处理、视频资料保管备份及删改;

2、负责监控探视范围定期检查和调整;

3、负责对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基本操作方法的培训;

(三)、监控值班保安职责:

1、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做到“两保持,三严禁”;

2、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

3、负责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上报;

4、负责视频中发现可疑人员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通知当班班长采取相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武装保卫部;

5、负责对监控探头每月进行1次清理工作。

三、监控视频回放检查管理要求

1、武装保卫部及公司中层值班干部负责监控视频回放检查工作;

2、视屏回放检查时选择快速浏览回放模式进行检查;

3、视屏回放检查时,应有针对性的选择公司出口、废料区、垃圾池等重点部位进行回放检查;

4、中层干部值班时每天要抽1-2小时对重点部位进行回放检查并做好记录;

5、武装保卫部每天不定时对监控视屏进行回放检查;

6、武装保卫部及保安队长每天利用监控视屏回放对监控值班人员进行检查;

7、视频回放检查人员做好视屏回放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

理,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四、工作要求及奖罚标准

(一)、监控值班人员:

1、监控值班人员按规定对手交接班,不准睡岗、无故离岗,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2、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准玩手机、看无关书籍,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 元;

3、监控值班人员不准带无关人员或亲友进入监控室,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4、监控值班人员不准酒后值班或值班期间饮酒,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5、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厂区内出现异常情况未发现或未按规定通知相关人员处理,视情节处罚50-2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6、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故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或者故意中断监控,处罚责任人200元,并予以辞退;

7、监控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对监控探头进行清洗工作,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二)、监控视频保管人员:

1、监控视频保管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2、监控视频保管人员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处罚责任人100元;

(三)、监控设备管理人员:

1、监控设备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及对监控探视范围定期检查和调整,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2、监控设备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备份保存,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四)、奖励

1、对于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为公司挽回损失,视情况奖励50-200元。

第四篇: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一、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二、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三、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四、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五、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六、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七、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八、单位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

预防挤兑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营业人员发现挤兑迹象,应当即向网点负责人报告。网点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迅速到达现场。同时要向上级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二、网点负责人应及时调整柜员台席,增加取款台席数量,以应对突发需要。

三、营业网点应做好现金请领工作,及时申请调配足够的现金,保证正常兑付。

四、营业人员应了解挤兑原因,全力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五、营业网点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挤伤、踩踏等危及客户人生安全的事件发生。

六、如发现现场有可疑人员造谣煽动,网点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工作由单位责任人负责,各单位安全员为消防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二、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使职工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防范能力。

四、注意安全用电,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照明线路不准搭接高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增大熔断器保险丝容量,以防电器设备和线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五、确保走到、楼梯畅通,电源、水源总阀地点明确,便于操作。

六、营业场、值班室、库房、档案室、电脑房、停车场、食堂等要害部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固定挂在明显位置,防止受潮又便于取用,并做到专人负责,定时更换。

七、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对已老化的线路要及时更换,消防火险隐患。

八、发现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扑救,同时要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第五篇:矿山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山视频监控管理,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有效安全运行,达到监控矿山管理的目的,确保矿山监控的设施设备不发生意外丢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山系统的安装,由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矿山管理部,负责安装所有矿山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并负责监督管理,各矿山必须配合公司部门工作。

二、监控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各矿山只有保管和正常使用的权利。

三、各矿山在使用过程中,负监护责任,必须妥善保管好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四、各矿山在使用监控系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本矿山负责。

五、如矿山负责人要拆场,要将所有监控设施设备,通知公司矿山管理部,进行办理三方移交手续后,才能除场。

六、各矿山的所有监控设施设备,除自然灾害(雷击、泥石流、滑坡)外发生的被盗、丢失、意外损坏、买卖等情况,公司有权追究本矿山的责任,一切经济损失,由矿山负责修复和赔偿,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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