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单车的论文

2022-05-16

本论文主题涵盖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关于共享单车的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共享单车一进入大学校园,便成为大学生青睐的交通工具。伴随共享单车无序竞争的大量投放,各种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随之出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最终出现被人诟病的“共享单车灾”现象。政府、社会、公民、共享单车公司应联动配合,多头治理,共享单车便民服务的功效才能得以更好的发挥,共享单车事业才能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一篇:关于共享单车的论文

关于共享单车押金问题的法律研究

摘 要:共享单车是企业在互联网技术、移动支付技术与租赁自行车相融合的新经济模式下发展的新服务模式。自“互联网+”的电商模式盛行以来,一系列以网络为平台的商业运营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众视野。其中共享单车凭借“押金+租金”的盈利模式走红全国,共享单车利用低碳环保、利用“最后一公里”的出行理念解决了城市居民短距离行程等困难。但共享单车在营运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在押金方面存在诸多法律问题,比如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性质、押金所有权的归属、押金使用权以及押金监管等问题。本文在分析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探讨了押金所有权的归属及使用权的确认,并对完善共享单车押金的收取与使用提出了几点法律建议。

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押金规则

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租赁业务,从北大校园风靡全球,缓解了城市交通系统日渐拥塞、萎靡的现状。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共享单车用户已突破2亿,在庞大的人群基数下,共享单车给人们出行提供一种绿色便捷的方式的同时也日益显现弊端,例如押金无法退还、租金不合理计费、单车乱停放、押金监管疏漏等问题,给这一新兴行业融入中国市场带来不便。作为互联网经济链下的产物,投入社会使用的初期都需要市场与政府的支持与规范。因此,对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共享单车运营与发展问题,本文将从押金的视角分析共享单车相关法律问题。

一、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性质

关于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性质,存在众多争议。有学者认为共享单车作为物,实际属于物权范畴①。具体而言,共享单车的押金属于担保物权,即承租人相对于他人在交付押金后,可以直接使用该物,承租人交付的押金自交付之时起,占有转移至出租人。有学者认为共享单车押金体现债权关系,即承租人支付一定押金给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关系解除前可以使用该租赁物,并且承租人享有押金上的返还请求权。②

笔者更赞同共享单车押金归属于担保物权的观点,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共享单车的出租人对于单车享有物权上的直接支配以及享有利益的权利。一方面,出租人也就是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在投放车辆生产过程中,已经预测用户需扫描二维码支付押金方可使用其品牌的自行车,那么用户即承租人对于车辆不存在直接支配权利。出租人的支配权还体现在:出租人有权决定承租人能否使用单车,出租人有权回收车辆进行维修等。另一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天然孳息的归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于租赁物的占领使用所得利益的归属都明确表示“当事人另有规定除外。”拿摩拜单车为例,车在租赁服务协议中,虽未明确表示在租赁存续期间租赁物所产生的孳息归属单车公司方,但是在3.3条中提到保留权利: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归本公司所有,用户行使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由此可以推出,摩拜单车无论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看,还是對物所产生孳息的归属看,共享单车押金本质上属于物权范畴。

第二,共享单车的押金作为担保物更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在中国最突出的现状是:单车企业利用用户押金产生的资金链因周转不灵断裂后,被迫宣告破产以至于不能返还用户押金。其中最令消费者关注的是,当法院对于破产公司的资产清偿过程中,能否将用户押金归入破产财产,故而能否将用户缴纳的押金优先于税收优先权受偿。首先,押金作为担保物,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属于破产财产,这便会造成银行或其他优先受偿人获得拍卖后的清偿债款,导致押金的提供方未能及时获得清偿财产,权利灭失,不符合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公平清理财产才是破产法追寻的理念。其次,税收的优先权仅优先于普通债权,指未缴纳的税收与其他未清偿的债务冲突时,优先适用的情况,但共享单车的押金作为担保物权与税收优先权发生竞合,如果优先缴纳税款显然不符合合同规定,难以维持市场稳定性。最后,笔者认为,将押金视为担保物权范畴,既符合物权特点,也有利于规避后期押金退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亏空等问题。

二、共享单车押金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权

(一)根据货币的归属原则

一般来说是“占有即所有”,也就是说货币的所有权会随着占有人的改变而改变。目前学者的观点主要如下:①货币属于种类物,占有即所有。若是流通过程中对货币所有人进行核对就会使货币流通功能大打折扣,失去了货币固有的价值。②货币的物质形态是经过加工而成的或者就像电子货币就是一个数字,其本身并没有价值。货币的价值是在流通过程中体现出来的。

那对于共享单车的押金来说,货币的“占有即所有”理念是否也成立呢?笔者认为,共享单车的平台不能够因为占有货币而取得货币的所有权。原因是:第一,共享单车押金仅仅只是消费者为取得共享单车使用权而进行的质押,它仅仅代表的只是一种担保的方式,具有物权属性。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押金在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可以成为质押标的,即此时押金被“特定化”,与通常意义上的货币不同。共享单车的押金质押给共享单车平台,当用户解除与平台的租赁关系之后,平台应当无理由退还原本质押的押金。在此时,就不能根据货币的一般规则“占有即所有”来判断押金的归属。除此之外,平台使用共享单车押金所获得的收益以及因此所产生的孳息应当返还消费者。或者用其产生的收益或者孳息抵充收取押金所产生的费用。

(二)共享单车平台对于押金是否有使用权

消费者拥有共享单车押金的所有权,单车的平台仅仅是占有押金而没有拥有所有权。根据《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可知,共享单车平台负有妥善保管押金的义务。所以笔者认为,共享单车平台对于押金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是损失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共享单车平台并没有使用押金的权利。在其使用押金时,应当征求消费者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共享单车平台不能自由处分该押金。只有在债务人未履行自己义务的前提下才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

三、共享单车押金收取与使用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违背了押金的法律性质

共享单车平台与消费者之间是一种租赁关系,而共享单车押金归属于担保物权,共享单车的出租人对于单车享有物权上的直接支配以及享有利益的权利。若是共享单车平台在债权人未履行自己义务的前提下收取押金作为清偿抵充,这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二)侵犯了消费者对押金使用的知情权与所有权

以广州宣判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押金公益诉讼案为例。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被告广州某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某骑公司作为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在没有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未将消费者支付的押金作专款专用,最终造成部分押金无法退还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动摇了互联网经济繁荣的信任基础,危及社会公共利益。这表明了共享单车平台应当对消费者押金的使用方式进行信息公开,消费者有权知悉自己所提交的押金被使用在何处。共享单车押金属于物权法上的担保物权,因此不适用货币的“占有即所有”,若是共享单车平台擅自使用押金或者不退还押金,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

(三)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共享单车平台在收取押金的同时应当注意信息的公开。广泛的吸取公众的押金,但未进行使用的信息公开,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共享单车押金收取与使用的法律建议

(一)在立法上,制订法规规范押金收取与使用行为

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关于共享单车的规定,并不完善。法律的漏洞必然会影响后续的用法、执法、司法等过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面对此,我们必须尽快制订和完善共享单车押金收取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一,押金流向的不明确性。地方政府部门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制定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地方性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条约中,明确己方责任,注明押金收取后的用途,监管押金使用流程,必要时规定企业使用押金时需要有关部门或者第三方审核或者监管,切实保障使用者地知情权。第二,依据上位法优先原则,修改和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法》中相关条例迫在眉睫。在行政方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上做到“法无许可即禁止”,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并且做到“谁犯法,谁负责”。第三,明文规定针对违法收取使用押金行为的惩罚措施,如停止侵害,退还押金,赔礼道歉及赔偿额外损失。

在企业方面,通过调整相关企业法,要求企业修改格式条款条例,共享单车平台应当自协议签订过程中用明显的方式标明或者注明,平台方在用户协议中应当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如果主张退还充值的租金,共享单车平台应当提供退还渠道,就退还时间以及账户进一步说明。同时与第三方托管方达成监管协议,在同消费者达成协议过程中,有约定按照约定。

(二)在执法上,加大对押金收取与使用的监管力度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在法律方面存在弊端在所难免。如何在有限的法律条件下,实施与执行相关法律内容,规范押金收取与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便成为了执法人员以及人们关心的问题。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政策,明确职责,一方面,针对押金风险问题,严格审批运营许可,查明押金账户归属,确保押金使用合法性,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活动。另一方面,在运营企业出现押金流动过程中可能存在不法现象时,定位准确,维护消费者利益,及时反馈并且做到执法必严。

(三)在司法上,对违法收取与使用押金进行公正裁判

对于押金的违法收取与使用,造成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司法机关要做到公正公开地审判裁决。建立良好地公示公信制度,保障消费者地知情权,信息公开便于各个单位以及公众进行监督。在裁判过程中,在宣告企业破产前,进行财产清算工程中,要做到权力透明,清算准确,押金即使退还。不收受任何性质地财产,不私自苛扣违法所得。做到各部门分工联合,稳固司法地权威性。在裁判生效后,及时将结果公之于众,将企业非法收取与使用地押金,通过有效途径,归还消费者。对于不足地财产,优先清偿消费者地债权。

五、结语

共享单车的走红不仅使共享经济日益发展,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的法律问题。其中共享单车的押金就成为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存在着巨额押金无人监督管理的状态,一旦平台负责人跑路或者企业经营失败,押金就面临着收回难的问题,最终损失的还是广大的消费者。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对这一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空缺,比如押金退回难,押金监管,押金所有权归属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存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入账与出账的记录体系,以便于查询以及监管。也便于日后建立的监管部门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明细登记,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登记,也可以防止某些平台利用押金的流动而进行不合法的用途。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共享单车押金上存在模糊的法律问题,终将得以解决。

注释:

①刘静辉,肖扬,薛恒.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风险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21).

②陈华彬.物权法前沿.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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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廖子瑜.我國共享单车押金资金池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以OFO共享单车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7(24):70-72.

[4]王传薇,田雨.关于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思考[J].中国市场,2017(17):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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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唐芬.共享单车管理中的行政执法问题探析——基于对北京、成都两市共享单车相关规定的分析[J].行政与法,2017(09):96-101.

注:本文是嘉兴学院校级重点SRT项目“关于共享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指导教师:胥玲英

作者:陈思思 王培培

第二篇:关于大学校园共享单车生存境遇及对策的思考

摘要:共享单车一进入大学校园,便成为大学生青睐的交通工具。伴随共享单车无序竞争的大量投放,各种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随之出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最终出现被人诟病的“共享单车灾”现象。政府、社会、公民、共享单车公司应联动配合,多头治理,共享单车便民服务的功效才能得以更好的发挥,共享单车事业才能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 共享单车 调查 对策

一、共享单车“风靡校园”后的当下境遇

共享单车未进入大学校园前,大学校园内的主要交通工具是单车,但却一直存在着一个长期未能解决的“买车、修车和丢车”问题。面对这种困窘,受Uber和Airbnb的启发,北京大学的毕业生戴威与4名合伙人共同创立ofo,提出“以共享经济+智能硬件,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 ”的理念,并于2015年在北京大学校园投放共享单车,时至同年5月,北京大学校园投放共享单车超过2000辆,给大学校园的大学生出行带来便利,也为投放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及带来的可观收益,投资者趋之若鹜,216年共享单车得以快速发展,各色各样的共享单车投放到大学校园,进而扩展到城市的大街小巷,以至于共享单车投放出现“泛滥”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除摩拜和ofo外,2016年投放到大学校园和城市的新品牌共享单车多达25个,其中不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小汽车。共享单车规模扩张的同时,各种配套设施不健全,使用者素质参差不齐,大量共享单车被破坏或私藏等问题随之产生,加之各品牌共享单车之间激烈的无序竞争,导致许多单车品牌公司纷纷倒闭,共享单车的生存境遇堪忧,出现这种结果是创建者始料未及的。

在私家车盛行的年代,共享单车的出现带动了系列产业的发展,也为人们“解决一公里”问题提供诸多便利。但面对如此“泛滥”之乱象,共享单车能否持续发展下去,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共享单车使用出现的诸多不文明现象,也为市民所诟病。为了解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探究共享单车在校园“泛滥”和遭到诟病的原因,围绕“是否了解共享单车”、“是怎么知道共享单车”、“日常生活中是否会使用共享单车”、“是否赞成共享单车这种模式”、“看到共享单车正在被不文明使用是否会出言制止”、“碰到过那些共享单车使用的不文明情况”、“如何看待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人”、“如今共享单车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及“是否希望共享单车进一步发展”等问题,我们在南京市XXX大学部分学生中开展调查,通过分析调查情况,以期为校园共享单车的健康运行寻找相关解决对策。

二、大学校园共享单车使用的现状

近年来,城市的大街小巷都出现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喜欢并习惯于骑共享单车出行。伴随着共享单车风靡校园,共享单车使用中的的诸多不文明现象随之出现,引起人们对“共享单车使用不文明”现象的审视与思考。我们对南京三江学院54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为539份),了解到校园大学生使用共享单车的诸多情况:

(一)深受歡迎

“以共享经济+智能硬件,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 ”的共享单车运行模式,解决了学生校园出行问题,深受学生欢迎。调查中发现,有95.36%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赞成共享单车这种模式,有54.73%的被调查者认为共享单车是一种长期模式;与此同时,有90.91%的被调查者支持共享单车继续发展,这种调查结果充分反映共享单车在大学生中接受度较高。

(二)成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共享单车进入校园之后,愈来愈多的学生使用共享单车上下课,他们对共享单车的依赖越来越大,对共享单车也有基本了解。从调查来看,有87.2%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了解共享单车,24.49%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日常出门会经常使用共享单车,有59%的表示他们日常出门偶尔使用共享单车,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共享单车在大学生中普及度较高。

(三)使用不文明现象种类繁多

共享单车在中国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投放运行的同时便出现一些不文明现象,而且随着共享单车的无序发展,不文明现象种类愈来愈多,严重影响到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从被调查者反映来看,在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现象见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目前共享单车使用中的不文明现象主要有:遇到“有毒二维码”,被恶意骗钱;共享单车占道,破坏交通秩序;共享单车被私锁;共享单车被恶意破坏;因别人乱停而找不到车等种类,其中有70.32%的被调查者碰到过共享单车被私锁,有79.78%的碰到过共享单车被恶意破坏,有59%的被调查者碰到过因别人乱停而找不到车。以上情况也说明,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碰到不文明现象的机率较高。换言之,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文明现象的机率较高。

(四)制止使用不文明现象未达成共识

大学校园里的共享单车使用不文明现象普遍存在,但大学生们对不文明现象的态度各异。调查中发现,有48.98%的被调查者表示,如果他们看到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的现象,会视情况而制止;有14.66%的表示他们不会制止,只有36.36%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会制止。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在碰到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现象时,大多保持中立的观望态度,大多不愿意挺身而出来制止不文明现象。对不文明现象听之任之,甚至有的加入到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者行列,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现象更加严重。

(五)未来运行面临窘境

共享单车的出现,改变了校园交通出行的模式,为大学生出现带来便捷。但共享单车风靡校园的背后,存在着诸多不文明问题,使共享单车运行面临亟待解决的公民素养问题、随意停放影响他人和公共交通问题、租赁点少带来的找车麻烦问题,及共享单车质量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在上述这些问题中,有88.68%的被调查者认为,公民素质问题是最严重的问题。这也说明现,共享单车要想健康运行,提高公民素质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共享单车在大学生中的普及率较高,且比较愿意骑共享单车出行,但在使用过程中碰到不文明现象的机率很高。令人遗憾的是,作为未来社会顶梁柱的大学生们,在碰到不文明现象时却大部分持观望态度,且不愿意挺身而出来制止不文明现象,这也说明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三观”教育任重道远。

三、共享单车使用不文明现象发生的原因

(一)政府因素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府对人民的行为起着引导的作用,但却不能控制人民的行为。虽然政府多元视角宣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对一些社会不文明现象缺乏强有力的社会规制,加之我国处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时期,社会文明等思想素质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进而导致一些不文明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的代表,它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政府相应的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进,影响着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环境因素

几千年来,中国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主导之下,分散的小农经济使我们的民族一直以来都表现出社会集体意识淡薄,有严重的利己主义倾向。虽然经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小农经济的状况已完全改变,但是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依然影响着人们的外在行为,以至于影响到人们对共享单车使用的意识上,表现在追求个人方便,随处乱停共享单车。加之,西方传统资产阶级思想中的“单纯利己”的道德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有的学生甚至缺乏敬畏意识,对自己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无任何“悔意”或内疚,真正的“共享”在我国还有一段很长的过程才会实现。

(三)个人因素

我国的经济实力在改革开放之后迅速增长,但是公民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却没有匹配到相应的水平。这一点除了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还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教育方向侧重于“智力”方面,忽视了“德育”,或者说“德育”只是在做表面功夫,并没有真正影响到受教育者。大学生群体也存在着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现象。大多数学生不愿意在看到共享单车的不文明现象时挺身而出,制止不文明的现象。我们的调查显示,在看到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现象时,只有36.36%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会上前制止。这充分说明,大学生在遇到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现象时,大多数选择保持中立,不愿意站出来制止不文明现象,对不文明现象听之任之。更有甚者,当周围出现不文明的现象后,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有的大学生自我约束力不够,还加入到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者行列之中来,导致共享单车不文明使用现象更加严重。

(四)共享单车公司自身因素

随着共享单车的盛行,共享单车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不断地出现,但是真正能够存活下来的却没有几家。共享单车前期基本上有三个梯队,第一梯队ofo、mobike,第二梯队小蓝单车、哈罗单车等,第三梯队乡镇单车,但是经过今年的洗牌,其实真正做的好的只有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的大都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倒闭,第三梯队的乡镇单车也因为乡镇居民的素质问题而很难发展。而第二梯队的共享单车公司资金链断裂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加强竞争而盲目大量投放共享单车、投放“高级车”等,却忽视了对于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的加强,缺乏对用户行为的监管,当使用共享单车的不文明现象泛滥时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此外,共享单车的设备还需进一步更新完善。大部分共享单车公司投放的单车除了外观其实并没有太大差别,在定位方面的技术需要继续更新,在设备锁上的技术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不完善的设备技术减少了使用者对共享单车做出不文明行为的难度。

四、共享单车模式健康运行的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在我们的调查中,有73.81%的大学生认为应该加强政府监督以解决共享单车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政府应站在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高度,从政策上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监管与维护,为共享單车创造更好的运行环境,为市民创造更好的骑车出行环境和社会氛围:一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共享单车的使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二是建立共享单车的租用规范条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规定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以此来减少“乱停乱放”现象;三是通过征求市民建议的方式出台并实施针对于共享单车行业行为规范条例,提高共享单车行业的准入标准,限制共享单车的城市投放量;四是让公安交通部门等有关部门介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罚。

(二)社会:加强道德和信用约束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社会应为共享单车运行提供一个较好的环境。有78.57%的大学生认为在解决共享单车的问题上应有效加强社会道德教育。为此,一要完善道德教育和加强道德实践,多组织一些公益性活动,将做秀式的道德教育改为实践性更强的道德活动;二要运用舆论力量,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文明使用共享单车,揭露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现象,让使用者引以为戒;三要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第三方软件,如支付宝、微信等,应增加共享单车使用信用制度,将共享单车的使用信用和社会信用联系起来,披露一些共享单车使用的严重失信者;四要建立共享单车使用信用制,可以在软件上增加信用分倒扣制度,每个人给予一定的信用分值,对不文明现象进行信用扣分,当个人信用分扣光后,将不能再使用共享单车,以约束个人的不文明行为。

(三)公民:提高个人责任意识

在我们的调查中,除了建议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道德教育的呼声很高之外,有87.36%的人认为应加强公民个人责任意识。公民个人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如诚信、知耻、厚仁、贵和、尚勇等:一要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遇到不文明现象时勇敢地挺身而出。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当发现不文明的行为时,如遇到破坏单车现象,应及时当面制止或者通过比较委婉的方式进行制止。比较委婉的方式可以是拍下不文明者的照片后在微博上@共享单车公司的官方微博或发给共享单车公司的公众号等这类的方法;二要个人和企业同进步。个人可以不定时向共享单车公司提供一些管理上的建议,及时反馈使用过程中共享单车的不足之处或亟待改进的地方,个人与公司形成互动,为公司改进服务提供方向。

(四)公司: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作为共享单车公司,应遵从市场经济规律,强化内部管理机制:一是出台更为详细的管理措施,加强线上线下的服务能力,落实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设备和技术,减少破坏单车的几率;三是要求用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车;四是确立信用记录制度,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总之,共享单车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但也存在诸多不文明使用的行为,特别是一些居心不良者通过毁坏二维码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的行为,人为地违背了共享单车的“共享”初衷。解决当下共享单车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公民、共享单车公司联动配合,多元发力。只有这样,共享单车运行模式才能健康发展,共享单车便民服务的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伟大复兴之路编委会.伟大复兴之路: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综合版[M].南京: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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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嫣 彭袆榕 钱金云 朱启航

第三篇:共享单车引发的思考

作为新经济代表的共享单车曾经何等风光,并引无数风投竞折腰。当共享单车以低碳环保、资源共享的姿态高调出现时,地方政府给予了最大的宽容和支持。然而,当它凭借资本的力量野蛮生长时,个别共享单车企业为了挤垮竞争对手,不顾市场现有容量,盲目扩大投放规模,结果严重违背了其服务社会的初衷,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并大量挤占公共资源,留下“一地鸡毛”,个别企业因管理不善濒临倒闭。个别共享单车企业的失败实质是其企业文化建设的失败。

良好的企业文化理念能够指引企业安稳度过经济周期,并使企业长期立于不败之地。这种企业文化理念在经济上行期或经济低迷期应具有哪些内涵呢?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和认识。

辩证思维理念

个别共享单车企业缺乏辩证思维理念。辩证思维就是承认事物的两面性,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我们必须把辩证思维运用于企业文化建设之中,植根于决策者的头脑和每一位员工的心中。一帆风顺时,我们须看到急流中的暗礁;潮涨时须看到潮落;规模和效益上去了,我们须看到管理的根基是否牢靠;居“安”时思“危”,处“危”时寻“机”;资金充沛时我们必须储之以备不时之需,资金短缺时我们应穷尽一切办法及时弥补。总之,头脑发“热”时须“冷”静,速度快时须放慢脚步认真思考,“磨刀不误砍柴功”,挫折面前应看到企业发展的希望,而不是悲观绝望,丧失信心。

危机意识并不只是在企业艰难时候才有的。华为公司可谓成功民企的典范,在如日中天之时,其创始人、总裁任正非却在《华为的冬天》一文开头写道:“公司所有员工是否考虑过,如果有一天,公司销售额下滑、利润下滑甚至会破产,我们怎么办?我们公司的太平时间太长了,在和平时期升的官太多了,这也许就是我们的灾难。泰坦尼克号也是在一片欢呼声中出的海。而且我相信,这一天一定会到来。面对这样的未来,我们怎样来处理,我们是不是思考过。我们好多员工盲目自豪,盲目乐观,如果想过的人太少,也许就快来临了。居安思危,不是危言耸听。”任正非说得多么深刻,不愧为一个头脑清醒的企业家,胜不骄、败不馁,居安思危、如履薄冰才能驶得万年船,只有意识到企业的“冬天”,才能走过“冬天”,迎来“春天”。

当家理财理念

个别共享单车企业缺乏精细化管理理念,重投放,轻管理。一个好大喜功、片面追求速度与规模,不知当家理财,不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的老总不是一个好的老总。同样,一个不懂成本核算、效益分析的业务员不是一个好的业务员。无论企业在上升期还是在低迷期,我们必须把当家理财理念植根于本企业决策者的头脑和每一位员工的心中。

“找钱犹如针挑土,用钱犹如水推沙”。我们多数时候只看到企业成功时的光鲜,却未看到资本原始积累的艰辛。许多“百年老店”无论是高层还是普通员工都是当家理财的好手。全球最大的家具零售公司宜家的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就是当家理财的一把好手。他的理念是“资源的浪费是一种致命的过失。一个没有成本核算的目标计划是决不能被接受的”。因此,降低成本贯穿了宜家产品的整个过程,从产品构思、设计、生产到运输、营销,英格瓦无时不想着“成本”二字。宜家俄罗斯公司初创时巨亏,他不心痛,他认为在其预料和掌控之中,但是如果哪位高管或员工住宿费超标却不能容忍,因为他的理念是“该花的钱不嫌多,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花”,这让我们一些花钱“大手大脚”的国企汗颜。

我们在企业高速发展时,要抑制盲目投资的冲动和克服大手大脚的陋习,留有充裕的现金以备不时所需;在企业资金困难时,更要看紧自己的钱袋子,統筹资金调配。当家理财意识也是重要的企业文化,要灌输到每一位员工的头脑中。

狼性竞争理念

我们必须把狼性理念植根于本企业经营管理之中。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我们行事懦弱,一味向对手放弃原则和底线,就会像“绵羊”一样被其他“狼”吃掉。我们有的国企在清收企业欠款的时候,有时一点儿也不积极和主动,大把的现金被其他企业长期挪用和挤占,而自己的资金却周转不灵,打官司时往往仅赢得一纸判决书,白花花的银子不断流入他人腰包,就像一只小绵羊任人宰割,没有半点血性和狼性,着实气人。

狼性理念则是生存第一,永远的危机与斗争意识 ;规则第一,永远的服从与执行意识;团队第一,永远的合作与大局意识;忠诚第一,永远的牺牲与感恩意识。在企业上升时期,狼性理念助我们开疆拓土;在企业危急存亡之秋,增强“生存意识”“执行意识”“大局意识”和“忠诚意识”,这些狼性理念多么难能可贵!

一只孤狼难敌一只雄狮,但具有很强的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的群狼协力战斗往往坚不可摧,足以让狮、虎、豹等猛兽色变,群狼胜则相聚欢呼,败则拼死相救。同样在市场经济中,个人英雄主义的时代已经终结,一个公司只有依靠所有员工的努力,才能做大、做强。如果说只强调个人的力量,你表现得再完美,也很难创造很高的价值,所以说“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创造价值,要靠团队通力合作。

在危机四伏的商业竞争中,如何更好发挥好团队协同作战能力呢?一是首先做好自己,为自己的当下价值和未来价值而全力以赴,这是团队精神之根;二是目标一致、行动一致、相互支持,主要结果顾及到团队大部分成员利益,这是团队精神之本;三是先舍后得、荣辱与共、统一价值、肩负使命、形成合力,这是团队精神之魂。三项合力,个人与集体共荣,事业兴盛不败。

效率至上理念

市场如战场,商机稍纵即逝,决策机制必须流畅、迅速和简捷,但现在很多企业机关过于庞大、无论大事小事事必请示,管理层级过多、审批流程环节过多,造成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资源浪费、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长期下去,会严重危及企业的生存,此弊大也。没有效率的企业是没有活力的,在企业弘扬效率文化往往为许多企业家所推崇。共享单车企业为用户提供了低碳、便捷的出行方式,解决了大城市“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但在共享单车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上做得不好。

任正非在《华为的冬天》一文中说得很好:“我们要简化不必要确认的东西,要减少在管理中不必要、不重要的环节,否则公司怎么能高效运行呢?”管理中不必要的条条框框多了,貌似“精细化管理”,却无形中增加了管理成本,还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的事情发生。管理应该出业绩,而不是制造无效的和大量的“垃圾”。“效率文化”必须植根于本企业实践之中。我们必须不断使用“批判的思想”来审视我们手中的工作,哪些是多余的,哪些是无效的?增强工作的目的性,增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精简管理环节,一切让业绩说话,而不是让理由说话。尤其在经济低迷竞争加剧时期,时间就是金钱和生存的希望,效率就是最强的竞争力。

求新变革理念

我們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今时代,是信息化高度发达和充满竞争的时代,而不是一个故步自封的时代。市场竞争是一场不进则退、永无止境的竞赛,现实要求我们在变化中求生存,在变化中求发展。

许多企业为什么在经济低迷时期裹足不前?究其原因是利润率低下,靠资金推动运行,靠传统的低端增长方式发展。只重视营业收入,不注重营销理念革新,不重视科技含量、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需求。你能经营的,别人都能经营,不重视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故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得立足之地。这与企业决策者的战略眼光有紧密的关系。企业决策者是企业的“领头羊”和灵魂人物,拥有求新变革理念对企业至关重要。

关于企业如何求新变革问题,京东商城总裁刘强东作了最好的阐述,那就是他提出的“三个更”:更好的用户体验;更低的运营成本,以便让利给用户;更高的效率服务于用户。从这三个方向求新变革,便能为我们带来更多的市场和用户。在社会形势不断变化的今天,惯性思维和“等、靠、要”的思想是我们最大的敌人,企业文化理念也要与时俱进,我们要牢记创新就是核心竞争的道理,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做精做优产品为目标,实施产品品牌战略,不断捕捉市场信息;二要按照市场的需求,不断加大新产品研究投入和开发力度,形成本企业产品核心技术;三要加大新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提高品牌形象,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四要形成良好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黏度”。如果共享单车企业能够克服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不断变革、创新,为用户提供最棒的服务和体验,我相信,它仍然能够引领共享经济的浪潮。

作者:熊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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