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作物种子执法和行政管理探讨

2022-09-12

现阶段, 种子市场并不完善, 诸多的违法行为充斥其中, 尤其是在种子行政执法过程中, 频繁暴露出种子管理主体、种子市场主体等诸多问题, 为了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 加强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势在必行。加强宣传力度, 建立健全高素质的种子行政执法队伍, 使执法管理方法不断地创新和完善, 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沟通, 为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1 加强种子行政执法是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 农业经济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这其中依然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 如果不对企业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 就会严重影响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农作物行政执法”来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 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1]。因此, 势必要对种子行政执法引起高度重视, 加强种子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确保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建立健全, 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为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有利于以法定程序和条件为基础, 选择合适的种子生产经营者, 使进入到种子市场当中来的生产经营者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素质。《种子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无论是种子经营者还是种子生产者, 只要出现违法行为, 就要根据《种子法》中的相关规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进行合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企业, 才能够以质取胜, 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2 种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种子市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个别种子企业没有认真的学习种子法律法规, 再加上对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及种子质量标准也不甚清楚, 降低了其种子的专业技术水平, 这些质量参差不齐、鱼目混珠的品种不仅使种植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而且对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不利。部分生产经营者明知某些行为是《种子法》中明令禁止的, 但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知法犯法, 无证经营、售假、贩假等行为严重阻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作。

2.2 种子管理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种子管理主体缺乏宣传力度, 单一的宣传方式、枯燥的宣传内容难以取得既定的效果。单纯地宣传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应该充分利用违法典型案例。《种子法》颁布已有多年之久, 但管理部门却没有全面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内容, 没有真正树立起服务观念, 再加上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颇深, 重视种子的经营管理, 忽略了种子行政管理, 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时候, 依然采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 部分种子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充分的认识自身的任务和地位, 不思进取、不敢管、不想管的心态难以有效开展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迄今为止, 依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无法真正的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知识, 明白书面条款, 却对不甚清楚实际的工作方法, 如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处罚、如何听证、如何取证等。执法程序缺乏规范性, 再加上执法主体不清楚,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种子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措施

3.1 加强理解和学习《种子法》, 并提高宣传力度

守法和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就是知法, 要想做好种子行政执法工作, 就需要深刻理解《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这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使种子经营者、使用者和生产者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和熟悉《种子法》, 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为顺利推进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首先, 积极地定期组织培训或专题讲座, 将宣传材料印制出来, 通过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 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举办比赛, 如知识竞赛等。其次, 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及农忙时季节开展宣传活动, 如开展有效识别假冒伪劣种子的宣传活动。

3.2 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依法治种、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高水平执法队伍的建设。首先, 对种子执法人员应该定期开展培训, 既要包括专业知识的培训, 如种子经营、种子生产等方面, 也包括《种子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定期的培训, 帮助种子执法人员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其次, 重视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通过不断地教育, 有利于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大大提高其对各种社会不良现象的抵抗能力, 真正的做到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最后, 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制度,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下去, 并充分结合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 不断强化种子行政执法管理。此外, 为了将种子执法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 应该严格考核、鞭策后进、激励先进、奖优罚劣。

3.3 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认真抓好监督管理

首先, 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流程应该严格把关, 严格控制种子市场准入门槛, 个人或单位如若不符合办证条件, 则不允许进入种子生产经营领域。

其次, 通过认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六查”工作来妥善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查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开展销售行为;二查是否销售的是通过审定的品种;三查经营的种子是否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 其种子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四查进行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 其标签内容是否规范;五查进行销售的种子是否有包装;六查是否健全种子销售档案, 是否完整清楚的呈现种子销售的相关内容。

再次, 加强查出力度, 一旦发现在种子市场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 严肃处理, 处罚的处罚、没收的没收, 严格遵守相关的处罚条例来整顿种子市场当中的不规范行为[3]。

最后, 在种子领域中, 越来越狡猾、隐蔽的犯罪手段往往会增加查处的难度, 同时由于种子行业的利润较高, 只是依靠行政处罚实际上难以实现惩戒的目的, 尤其是部分犯罪行为已然触犯了刑法, 因此, 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加强与公安部分、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齐抓共管, 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 结语

只有采取切合实际的解决措施, 才能够加强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管理, 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对相关部门、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种子使用者提供参考价值, 希望通过各界的努力, 促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摘要:农业的进步和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 为了满足种子产业的发展需求, 应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以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为切入点, 通过分析种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 仅供参考。

关键词:农作物,种子产业,行政执法,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宏琴, 刘燕, 周群喜, 等.江苏省规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监管商榷[J].中国种业, 2014 (6) :26-27.

[2] 赵新生, 王岩, 焦富玉, 等.如何正确理解农作物种子经营有效区域[J].中国种业, 2012 (4) :23-23.

[3] 张学成.加强种子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强化种子管理职能[J].种子世界, 2015 (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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