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公示稿范文

2022-06-17

第一篇:规划条件公示稿范文

贷款卡发放核准实施条件公示

一、项目名称

贷款卡发放核准

二、实施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

三、承办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

四、项目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1号)

五、实施条件

(一)信贷业务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况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借款人是指向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在全国通用。一个借款人可申领一张贷款卡。贷款卡编码唯一。

(三)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请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应按下列要求如实向人民银行提交资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效身份证件可是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官证、士兵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等。下列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须为A4型纸。

A、企业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自申请之日起15年内成立的单位,须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相符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5、企业出资人须提供出资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出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出资股东较多,只需提供出资额前十名出资人相关复印件);

6、本单位上决算报表及最新的季度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含期初数、期末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含上期实际数、本期实际数)、现金流量表];

7、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有对外投资情况的,须提供被投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被投资单位较多,只需提供前十名被投资单位相关复印件);

10、按要求填写的申请书及相关电子模板。

B、事业单位法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事业单位管理局年审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单位上决算报表及最新的季度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含期初数、期末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含上期实际数、本期实际数)、现金流量表];

5、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有对外投资情况的,提供被投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被投资单位较多,只需提供前十

名被投资单位相关复印件);

8、按要求填写的申请书及相关电子模板。

C、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等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单位上决算报表及最新的季度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含期初数、期末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含上期实际数、本期实际数)、现金流量表];

5、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批准或承诺文件;

6、营业执照中有注册资本的,自申请之日起15年内成立的单位,须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相符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7、营业执照中有注册资本的,企业出资人须提供出资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出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出资股东较多,只需提供出资额前十名出资人相关复印件);

8、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有对外投资情况的,提供被投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被投资单位较多,只需提供前十名被投资单位相关复印件);

1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书及相关电子模板。

D、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提供以下资料:

1、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担保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按要求填写的申请书。

E、其他借款人办理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需提交资料:详见《特殊借款人办理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的补充公告》

空白申请书及相关电子模板可到当地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部门现场领取或登录松原市政府网站下载(通过首页“重要公告”栏进行下载)。

六、发放核准程序

(一)借款人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书及相关电子模板。

(二)借款人按实施条件要求,持申请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

(三)人民银行对借款人提供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借款人依法发放《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四)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贷款卡。

贷款卡经人民银行赋予贷款卡编码和借款人确认密码后即生效。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未参加贷款卡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借款人,人民银行将对其所持贷款卡进行暂停处理。借款人补办贷款卡年审获得《贷款卡年审合格决定书》之日起暂停自动解除。

七、贷款卡其他核准事项详见《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相关业务公告》

八、贷款卡年审核准相关事项详见《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年审通告》

九、办公地点:松原市宁江区临江东路4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七楼。

十、联系电话:业务办理电话:0438-3118128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

二ΟΟ八年

第二篇:贷款卡发放核准实施条件公示

一、项目名称

贷款卡发放核准

二、实施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各级分支机构

三、项目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1号)

四、实施条件

(一)信贷业务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况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借款人是指向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小贷公司、金融公司等。

(二)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贷款卡管理部门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在全国通用。一个借款人可申领一张贷款卡。贷款卡编码唯一,有效期为一年。

(三)人民银行在办理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请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应按下列要求如实向人民银行提交资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等。下列提交的打印或复印件材料均须为A4型纸。

A、企业法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机构信用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相符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效的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若验资报告中出资方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符,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投资人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出资股东较多,只需提供出资额前十名投资人相关复印件。

7、本单位上决算报表及最新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含期初数、期末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含上期实际数、本期实际数)、现金流量表。

8、经办人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9、有对外投资情况的,需提供被投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若被投资单位较多,只需提供前十名被投资单位相关复印件。

10、按要求填写的《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按电子模板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以光盘存储按模板录入完整的电子数据。

B、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审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机构信用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位上决算报表及最新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含期初数、期末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含上期实际数、本期实际数)、现金流量表。

6、经办人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有对外投资情况的,需提供投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若投资单位较多,只需提供前十名被投资单位相关复印件。

8、按要求填写的《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按电子模板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以光盘存储按模板录入完整的电子数据。

C、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等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机构信用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位上决算报表及最新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含期初数、期末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含上期实际数、本期实际数)、现金流量表。

6、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批准或承诺文件。

7、营业执照中有注册资本的,需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相符的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效的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

8、营业执照中有注册资本的,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投资人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出资股东较多,只需提供出资额前十名投资人相关复印件。

9、经办人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有对外投资情况的,提供投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若投资单位较多,只需提供前十名投资单位相关复印件。

11、按要求填写的《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按电子模板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以光盘存储按模板录入完整的电子数据。

D、其他借款人办理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需提交资料:详见《特殊借款人办理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的补充通告》

空白申请书及相关电子模板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网站http://changchun.pb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五、发放核准程序

(一)借款人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书及相关电子模板。

(二)借款人按实施条件要求,持申请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所需全部材料,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贷款卡管理部门申请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

(三)人民银行对借款人提供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借款人依法发放《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四)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贷款卡。

贷款卡经人民银行赋予贷款卡编码和借款人确认密码后即生效。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贷款卡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借款人,人民银行将对其所持贷款卡进行暂停处理。借款人补办贷款卡年审获得《贷款卡年审合格决定书》次日起暂停自动解除。

六、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变更、贷款卡挂失换发业务详见《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其他业务通告》

七、贷款卡年审核准相关事项详见《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年审通告》

八、办公场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受理长春市区(不含双阳区)借款人的贷款卡行政许可业务。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2171号,吉林省金银珠宝城二楼。业务咨询电话:88572358;88926630 举报监督电话:88572708中国人民银行双阳支行负责受理长春市双阳区借款人的贷款卡行政许可业务。

地点: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555号。业务咨询电话:84222428;84222243 举报监督电话:84223253吉林省内其他受理场所详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示。

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第三篇:2017申报工业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符合条件企业公示

2017申报工业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符合

条件企业公示

一、入规上户奖励拟奖励企业名单(19家)

赣州市汇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联悦气体有限公司 赣州市金顺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盈彩印刷有限公司 赣州市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赣州灿华塑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艺昌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华蕊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赣州市洪德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鸿铭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赣州市聚鑫矿业有限公司 江西万佳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赣州银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国金黄金(江西)有限公司 赣州龙山堂茶叶加工有限公司 江西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 中电投江西赣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龙晋电子(赣州)有限公司

二、用电成本补贴拟奖励企业名单(35家) 赣州市赤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 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禾盈通用零部件有限公司 赣州群星机械有限公司 赣州市聚鑫矿业有限公司 赣州经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市创达鞋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 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气体压缩机有限公司 赣州永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虹飞钨钼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柯恩饲料有限公司

赣州发电设备成套制造有限公司 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 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龙源环保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 华劲集团赣州纸品有限公司 赣州逸豪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

世泰科江钨特种钨(赣州)有限公司 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 协顺电器(赣州)有限公司 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章贡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 赣州嘉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赣州市永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赣州正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人才个税奖励拟奖励企业及个人名单(33家233人) 赣州虹飞钨钼材料有限公司:王竹青、闵邦平、胡元钧、李果、车海耀

赣州杜阿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钟华、朱圣华、黄霖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兰玮锋、谢万程、陈志中、李赣伟、张声焜、周

勤、刘剑叶、肖

诚、黄建平、钟

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程秀文、张晓群、温占琼、钟晔升、严由雄、方振华

赣州群星机械有限公司:胡德平、王

翾、梁建中、吴晓华、钟国红

佳腾电业(赣州)有限公司:朱祚茂、伍剑锋、姜大伟 赣州经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幸平、廖为健、欧孝民、高秀琴、卢剑文、陆先群、廖

世泰科江钨特种钨(赣州)有限公司:张民强

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李泽萍、李建设、罗

峰、黄会春、杨

瑛、陈金伟、叶和江、王兆元、贺政权、刘向民、袁诗芬、王键敏、杨君勤、徐卫

一、曾文清、曾晓燕、张

甜、饶宇欢、敖慧玲、张

铟、任祥君、彭

征、范志坚、廖国平、朱格来

赣州禾盈通用零部件有限公司:尹玉青、尹剑锋、王

盛 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李志成、古汉新、王

溢、高永忠

赣州章贡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廖国忠、钟建明、谢玉莲

赣州永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杜恭贵、曾晓忠、谢劲松、丁振河、黄伟东

赣州发电设备成套制造有限公司:李忠东、黄

毅、陈太全、罗发荣、许

磊、袁月明、许先达、康仁春

江西柯恩饲料有限公司:朱开明、江

洁、方元红、袁开荣、钟士滨、戴朝洲、谢荣生、罗小张、董伟祥、赖昆金、蔡秉康、张跃斌、鄢达斌、谭崇桂、谢庚富、王竹君、曾小蓉、王华茂、刘仁华、王丽萍、何烈斌

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许永强、刘

波、董文坤、刘伟荣、张站伟

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冯

虎、许德明、何耀林、曾

蕾、杨惠明 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何玲华、黄高强、刘志兰、钟

卫、江

旭、吕

璐、郭增华、邓天文

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邓国梁、胡次佳、李宇明、谭卫红

赣州龙源环保产业经营管理公司:薛

松、郭虎成、沈卫平、邓义琛、张爱群、刘崇财、肖江华

国金黄金(江西)有限公司:张耀芳、李开福、文

强、李建平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唐春山、廖少锋、郭正友、谢宁、蔡元魁、杨小玲、黄天江、赖大斌、陈

琳、谭永久、钟运原、曾凡田、钟阳桂、魏小弟、欧阳婷、李志勇、黄冰峰、李鸿程、廖祝元、李卫民

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黄

平、黄建荣、李雅民、陈

燕、李一逊、刘君华、邱小玉、魏海辉、钟

玲、刘明福、汪和平、薛玉成、张维钧、江赣平、黄礼明

赣州中辰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吴进平、钟庆华 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陈久昌、舒金澄、朱红霞、金秀贤、石首生、曾龙沅、罗晓飞

赣州市超跃科技有限公司:杨小莲

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

斌、刘善文、黄海波、蔡志双、韦珍英、刘革命、章立志、林伟清、刘明彪、陈明华、黄小梅、宋光明、邓聚金、赖志远、王

乐、刘仁源、杨善平、罗赣芳、姚南红

赣州科盈结构陶瓷有限公司:黎绵付、陈兴清、温

斌、刘立良、钟晓林

赣州科睿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杨金欣、邱小童、钟

浩、黄灵灵、杨

波、敖韶兵、黄厚斌、钟

春、黄

冰、雷

敏、曾

彬、彭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区汉成、高威乔、孟

笑 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张光波、熊以俊、曾祥雄、曾小娥

四、税金连续两年正增长奖励拟奖励企业名单(8家)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赤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章贡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 赣州科睿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

五、税金连续三年正增长奖励拟奖励企业名单(5家)

赣州禾盈通用零部件有限公司 赣州联悦气体有限公司

赣州中辰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 赣州市超跃科技有限公司

六、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拟奖励企业名单(7家)

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 华劲集团赣州纸品有限公司 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 国金黄金(江西)有限公司 江西柯恩饲料有限公司 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 赣州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七、上缴税金上台阶奖励拟奖励企业名单(1家)

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

八、两化融合奖励拟奖励企业名单(3家) 赣州科睿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憶源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虹飞钨钼材料有限公司

九、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奖励拟奖励企业名单(1家)

赣州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共2项) 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

一、高新技术企业(17家)

赣州市赤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十、国际、国内标准化(2家)

佳腾电业(赣州)有限公司 赣州市永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赣州湛海工贸有限公司 赣州联合哈电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国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赣州市汇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百灵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赣州土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江西恒灿档案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实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鸿翔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赣州双马码坯编组系统有限公司 江西科维协同创新药物有限公司 赣州市天力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4家)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并购国外研发机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共3项)

江西憶源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科睿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

三、省级优秀新产品(1家) 赣州群星机械有限公司

第四篇:湿地保护规划公示

东台市湿地保护规划公示

为了摸底我市域湿地资源的类型、生态价值和分布,确定市域湿地资源的主要保护对象,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园林城市的建设,编制《东台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0)》。该规划已通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现将保护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27日。规划公示期内,欢迎对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发至邮箱dtjsghb@163.com)。

一、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东台市全市域,总面积3176平方公里,不含滩涂市域面积为234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以《东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确定的东台市中心城区范围,北到市界、333省道东段,东到沈海高速公路,南至东后公路、惠阳路,西到204 国道,合计约107.47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成湿地保护小区5处或5处以上,省级城市湿地一处,县级水源保护地一处,使全市重要天然湿地得到良好保护。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规章制度和监测科研体系。

三、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 (3)科技支撑、空间落实原则 (4)与专项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四、规划内容框架

1、市域湿地保护规划

从东台自然湿地主要类型的角度来研究,形成了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水源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四种,主要有:东台黄海省级森林公园、泰东河东台水源地保护区、江苏省盐城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台市滨海湿地保护小区、江苏东台永丰林省级湿地公园,总体布局呈现“一片、一带、四廊、四节点”的分布格局,保证东台近海淤泥质沙滩、沿海滩涂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保证陆域湿地通廊的廊道作用,对重要的湿地节点进行保护和生态修复。

2、中心城区湿地保护规划

总体布局:“一片、五脉、多廊、多点”。

“一片”:西溪湿地,是城市的生态核心区域,规划扩大湿地生态容量,增大湿地空间及滞洪量,划定湿地公园的核心区及实验区。

“五脉”:通榆河、泰东河两条水脉,营建河道周边的绿色带状通廊,打造滨水活动空间;串场河及何垛河—川东港湿地利用乡土树种和先锋树种初步构建滨水防护林带,考虑结合滨水设置开敞空间;沈海高速防护绿带应利用其现有水体,改造为湖泊湿地,恢复湖泊湿地自然形态,形成城市湿地绿脉。

“多廊”指十条生态环境优良的湿地走廊,包括梓辛河湿地廊道、蚌蜒河湿地廊道、网界河湿地廊道、中心河湿地廊道、定向河湿地廊道、向东河湿地廊道、迎宾路湿地廊道、东台河湿地廊道、社道河湿地廊道、红星河湿地廊道、西洋河-团结河湿地廊道、老串场河湿地廊道。 “多点”包含董永七仙女文化公园、仙湖湿地、汇仙湖湿地、泰东河三角洲湿地、九龙口湿地(原镇水产养殖场)、通榆河微湿地(东进大桥)、通榆河微湿地(北海大桥)、紫霞湖湿地等。

第五篇:德州市规划公示公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规划公示、公布,是指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管理行政职能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众意见作出反馈的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公示中的公众意见应作为修改、完善、审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规划公示、公布项目和内容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项目不得公示、公布。

第四条 公示时间不计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审批时限。

第二章规划制定公示、公布

第五条 下列城乡规划制定应当进行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布:

(一)城乡总体规划;

(二)近期建设规划;

(三)分区规划(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及市政府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专业规划;

(七)以上规划的重大变更修改。

第六条 城乡规划制定审批前公示的主要内容为:规划方案说明和有关图纸。 审批后公布还应增加规划审批文件及其主要内容和公示中征求的公众意见及其处置情况。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期间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城市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前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意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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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理由应作为规划成果的附件,同时报送规划成果审批部门。

第八条 城乡规划审批前公示时间为不少于30日。

第九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应当在15日内公布主要内容。

第十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公布时间为不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调整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涉及公众权益的,规划部门应当公示。城乡规划作局部调整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调整的内容。

第十二条 规划制定公示、公布的方式为:在规划展览馆等固定场所或通过新闻媒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等公示、公布。

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在规划区域内设置公示牌予以公示、公布。

第十三条 规划制定公示、公布由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规划公示、公布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规划实施管理公示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审批前公示。

第十五条 审批前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位置、规划及建筑方案、主要技术指标、与周边关系、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第十六条 审批前公示期满,应整理、汇总公众意见,形成公示结果及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时间为15日。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进行审批后公示。

第十九条 审批后公示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项目位置、平面图、建筑层数等有关图示内容和技术指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编号、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

第二十条 审批后公示的时间为: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合格后止。

第二十一条 变更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涉及利害人重大利害关系的必须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调整批准后的内容,由原负责公示的单位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规划实施管理公示的方式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明显位置设置公示

牌公示、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等。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制作并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设立公示牌,现场公示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并负责公示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以下工程可以不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进行审批后公示:

(一)开发区、工业园区、各类企业内部工业项目,且对周边及环境无较大影响的;

(二)具有安全及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且对周边及环境无较大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规划公示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各县(市)规划公示公布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德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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