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业务规程

2022-08-04

第一篇:物资采购业务规程

中国石化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规程

中国石化监„2011‟319号

1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总体描述

1.1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重点监督环节主要包括物资供应管理体制、业务运行机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模式及方式、采购价格管理、合同管理、过程控制和储备管理等9个环节。

1.2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统称,下同)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工作示意图见附件。

2重点监督环节的监督内容

2.1物资供应管理体制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1.1归口管理。通过查询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情况,检查是否由一位领导主管物资供应工作,是否由一个部门负责对物资计划、供应商、价格、过程控制和储备实施物资供应专业化管理。

2.1.2集中采购。通过查阅物资采购相关资料,检查是否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生产建设所需物资(除原油、原料油、成品油)的对外采购,是否实行供应与管理相结合,对集团化采购物资品种有无擅自采购的行为。工程项目是否另设采购机构,除中国石化直属工程建设单位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将物资采购外包的问题。

2.1.3统一储备。通过查阅储备管理相关资料,检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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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实行了统一储备,是否实现了储备信息共享、储备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2.2业务运行机制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2.1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运行机制。通过了解物资供应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是否实现了权力分置,即是否将价格确定和供应商选择的权力与申请货款支付的权力相互分离;是否实行采购合同签订与签订后过程控制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制衡的管理模式。

2.2.2业务公开机制。通过查阅网上采购资料,检查是否存在网下采购、网上补录采购过程的现象,网上采购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中国石化业务公开的要求,对物资采购的过程信息、结果信息(包括需求计划提报、供应商选择、供应商考核、价格确定以及指定采购等主要信息)进行公开。

2.3计划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3.1需求计划。通过查阅需求计划台账和相关报表,检查需求计划是否按规定提报和审批;是否存在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采购的现象;独家采购是否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批,是否按要求公开,备查资料是否齐全;需求计划提报是否及时准确,计划变更是否按规定流程审批;是否对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考核。

2.3.2采购计划。通过查阅计划管理台账和相关报表,检查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有依据;采购计划编制前是否经过平衡利库;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4供应商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4.1供应商准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供应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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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是否制定了供应商准入标准,对申请进入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的供应商是否按照准入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是否对供应商的许可供应产品目录进行了限定;对准入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供应物资用于生产装置、涉及生产建设安全的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考察。

2.4.2供应商选用。通过查阅供应商使用情况资料,检查是否存在从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外进行采购或先采购后入网的现象;是否存在超供应商许可供应产品目录的采购现象;在框架协议和重要采购合同签订前,是否对供应商进行了风险评估,对评估风险高的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考察;是否对供应商实施业绩引导订货,是否把供应商动态量化考核结果应用于询比价、招投标等采购过程。

2.4.3供应商考核。通过查阅供应商动态考核台账、考核记录,检查是否按规定对供应商的每笔业务从价格、质量、交货和服务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过程是否公开客观;是否从供应商的整体实力和日常考核业绩两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年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是否及时解除服务关系;是否建立供应商分级管理办法,对交易供应商是否定期实施升降级管理;是否执行供应商不良表现的月度零报告制度。

2.5采购模式及方式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5.1采购模式。通过查阅采购合同台账,检查是否按照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分工实施采购,是否存在越权采购现象。

2.5.2框架协议采购。通过了解协议形成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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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和价格是否通过招标或联合谈判确定,框架采购协议是否由分管领导或物资供应部门组织集中会审;框架协议采购供应商是否不少于2家,是否存在变相独家采购和指定采购;是否对总部组织集中采购、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和企业自行采购中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物资,另行以招投标、询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2.5.3招标采购。通过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方案等相关资料,检查招标程序和评委组成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招投标采购的评标过程是否规范,中标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2.5.4询比价及其他采购方式。通过查阅询价记录、询价书等相关资料,检查询比价程序是否规范,询比价资料是否齐全,询价书内容是否正规、完整,供应商的报价书内容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相应的技术协议,询比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技术和商务谈判过程、评审过程是否有详细记录;是否按网上采购要求实施采购。

2.6采购价格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通过查询价格的确定过程和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定期开展供应市场分析研究及物资采购价格分析比对工作;是否按总部发布的执行价实施采购,超执行价采购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忽视性价比最优和总成本最低、片面追求采购价格最低等不理性采购行为。

2.7合同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7.1审批与签订。通过查阅物资采购合同、招标(询比价)结果等,检查是否按规定审批和签订合同,有无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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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审批、签订的现象,合同中标人与实际签约人是否一致;合同签署、变更是否符合总部有关规定。

2.7.2合同履行。通过查阅采购合同、到货验收记录、合同履行跟踪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异常情况有无书面报告和解决方案;是否认真分析、检查合同进度情况,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是否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供应商的责任,变更合同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有无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2.8过程控制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2.8.1质量管理。通过查阅相关材料,检查是否按照《中国石化物资供应质量管理办法》分解落实采购质量目标及责任,是否制定有关物资供应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质量控制运行情况是否有效;是否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是否按照监造物资目录组织实施重要设备和材料的监造工作,对监造中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是否制定物资检验办法、必检物资目录和入库检验程序,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月度质量零报告制度。

2.8.2进度控制。通过查阅物资采购计划和合同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对重要设备和关键材料制定采购进度控制计划;是否建立重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巡视、点检和催交催运制度,过程控制的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2.8.3货款结算。通过查阅合同、付款计划、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货款,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供应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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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储备管理监督环节重点监督内容

通过查阅ERP管理系统和相关报表,核对在库物资数量、金额,检查是否将库存资金占用责任主体调整为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和审核部门,对计划提报和审核部门是否有考核;是否建立积压物资责任追究制度并执行;是否制定改代利库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是否按规定开展库存动态分析,对积压物资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是否分析清楚,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业务监督职责分工

3.1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作为日常工作监督主体,负责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向纪检组监察局、股份公司监察部通报重要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3.2各企事业单位、各分(子)公司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业务环节实施日常监督。

3.3纪检组监察局、股份公司监察部负责对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重点环节实施监督。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一般问题责成自行整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4.2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相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4.2.1违反中国石化物资供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六条禁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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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2.3物资需求计划编报不准、审核不严,造成物资大量积压的。

4.2.4在供应商准入、选择等方面弄虚作假,严重违规的。

4.2.5疏于采购过程控制,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6违规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2.7继续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的。 4.2.8违反规定,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合同内容的;未进行资信调查,盲目与对方签订合同以及因疏忽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2.9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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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物资采购申请审批规程

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审批规程(草稿)

为了保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主要原料以外的物资需求,做到及时供应;减少资金占用,保证物资质量;减少浪费现象。对物资采购申请审批程序进行重新规范,本规程适用于各单位需要物资(含备件、小型设备)的采购计划、审批、审核、采购和购物款核销工作。

1.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1.1. 当物资使用单位在编排生产计划或工作计划时,涉及到物资使用的情况。负责计划人员要首先将需要物资列项,到仓库进行物资存量的查询。在物资存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填报《物资采购申请单》。

1.2. 《物资采购申请单》要填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划用途、产品产地、质量要求、需要(到货)日期,必要时标注生产厂家名称。

1.3. 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涉及到小型备件没有办法填明规格、型号时,可以将备件实物提供给物资仓库进行辨认。

1.4. 使用单位编制《物资采购申请单》以后,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后,将申请单交到物资仓库履行下一道程序。

2. 计划编制审批以及审批权限

2.1.为完成生产计划使用物资购买计划,由生产车间主任以上一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各分厂厂长审批。

2.2.设备维修、技措技改立项和小型设备加工使用的物资购买计划,由维修或项目负责人员编制经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科长审批。

2.3.为完成工作计划使用的物资,由各部门领导编制经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2.4.物资采购计划一般需提前7天提出,以《物资采购申请单》填写时间为准。设备备件和小型设备采购,考虑到加工周期和合同期一般需提前30天提出采购计划。

3. 物资存量复核

3.1.物资仓库接到经过审批的《物资采购申请单》以后,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物资存量的复核工作。物资存量复核完毕经过仓库主管签署说明确认后,将《物资采购申请单》报采购计划组进行审核。

3.2.仓库对《物资采购申请单》的复核项目为:

3.2.1.计划采购物资的仓库存量有多少。

3.2.2.公司内部是否可以进行物资调剂。

3.2.3.是否有其他型号库存积压物资可以代替或满足需要。

4. 采购计划实施

4.1.采购计划组接到经过复核以后的《物资采购申请单》以后,根据“满足需要、减少资金占用、不常用物资零库存”的原则,在一个工作日内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单》报主管领导审批。

4.2.《物资采购计划单》填报项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单位和用途、计划采购单价、需要(到货)日期。

4.3.采购计划审批权限:

4.3.1.一般物资(单台件价值不超过1000元)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经供应部长审批。

4.3.2.特殊物资包括单台件价值在1000-5000元之间的物品,和小型设备采购计划经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4.3.3.单台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物品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

4.4.经过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单》由采购计划员传递给采购员实施。采购过程中出现物资紧张和价格重大波动,采购员要立即向采购部部长进行汇报和请示。

4.5.涉及到采购业务术语不清,或需要进行其他说明才能够完成采购工作时。采购员可以直接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沟通,保证采购物资的型号、质量满足工作(生产)需要。

5. 特殊情况处理

5.1.当发生生产急需物资仓库没有库存,需要紧急采购的情况时,按照特殊情况进行处理。物资使用单位领导可以直接与采购部部长进行联系,采购部部长可以直接也可以通过采购计划员向采购员下达采购指令。

5.2.采购员接到直接下达的采购指令以后,按照计划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但物资入库时要在入库单上标明“后补采购计划”字样以示区别。

5.3.紧急采购物资的使用单位,必须在履行紧急采购联系的同时,办理《物资采购申请单》履行手续程序同“第1条”规程执行。在到仓库领取物资时,必须提供补办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否则仓库可以拒绝付货。

6. 购物款核销和其他

6.1.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在核销(结算)物资采购款时,除提供购货发票、入库验收单、质量验收单以外,必须提供经过审批的《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单》。否则财务管理部不得履行报销或结算手续。

6.2.此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具体实施时间为年月日开始。

第三篇: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操作规程试题

1、开展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为了堵漏洞、降成本,而不是查问题。

2、开展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建立完善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情况;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情况;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

3、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程序分准备、实施、总结等三个阶段。

4、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准备阶段包括选题立项、项目审批、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培训人员等五项内容。

5、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实施阶段包括任务分工、组织检查、整改问题等三项内容。

6、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总结阶段包括效益认定、项目总结、立卷归档等三项内容。

7、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重点环节有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方案、网上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价格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物资储备管理等十一个。

8、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有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方案、网上采 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价格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物资储备管理等十一个监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9、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计划管理又分储备数量控制和积压物资处理 两个监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10、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储备数量控制监察方法是查阅库存物资相关报表,

1 了解利用社会化库存和集中、统一储备的情况。

11、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积压物资处理监察方法是查阅库存物资报 表,物资调剂、改代利用和对外处理的审批手续、处理办法等相关手续。

12、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供应商管理又分供应商准入和供应商考核两个监 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13、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供应商准入监察方法是核对供应商名单、资格和供货品种,查阅供应商加入的审批资料。

14、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供应商考核监察方法是查阅供应商档案, 考评资料。

15、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采购方案又分采购模式、供应商预选、采购方案审批等三个监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16、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采购模式监察方法是对照集中采购、网上 采购、物资目录核对计划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和金额。

17、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供应商预选监察方法是查阅供应商预选的 方式、程序和预选供应商的业绩、资质、数量。

18、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方案审批监察方法是查阅采购方案和报批 手续。

19、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网上采购又分网上采购率、网上业务处理及时率、网上业务处理方式等三个监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20、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网上采购率监察方法是核对采购计划,网 上采购订单及公司采购物质目录。

21、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网上业务及时率监察方法是查阅合同及网 上采购的各个环节。

22、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网上业务处理方式监察方法是检查网上采

2 购审批程序,定向询价,供应高数量、报价的打分方法。

23、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招标采购又分招标文件、评委组成、招标投 标程序等三个监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24、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招标文件监察方法是查阅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25、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评委组成监察方法是审查评委产生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资料。

26、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招标投标程序监察方法是查阅招投标工作 安排及投标、验标、开标、唱标、评标、定标等过程资料,参加招投标工作会议。

27、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询比价采购监察点是询比价采购程序,监 察方法是查阅询价书,报价资料,谈判、记录等相关资料。

28、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价格管理又分价格确定、价格调整两个监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29、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价格确定监察方法是查阅指导价格信息, 比价资料、历史采购价格和工程项目概算或预决算。

30、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价格调整监察方法是了解采购价格变动情 况,查阅价格变更的依据和审批资料。

31、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合同管理又分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执行三个监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32、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合同审批监察方法是查阅物资采购合同台 帐,合同审批资料。

33、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合同签订监察方法是查阅合同条款、谈判 记录和招标、比价结果。

34、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合同执行监察方法是查阅采购合同、合同 变更的审批手续、到货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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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质量管理又分质量检验、质量跟踪、质量 事故三个监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36、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质量检验监察方法是查阅物资质量检验报 告、检验标准和办法以及到货物资的相关资料。

37、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质量跟踪监察方法是查阅质量跟踪档案, 重要设备的质量资料和监造报告等相关资料。

38、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质量事故监察方法是查阅质量事故处理、 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

39、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资金管理又分资金申请、资金拨付两个监 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40、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资金申请监察方法是了解采购资金的使用 情况,查阅资金申请相关报表。

41、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资金拨付监察方法是查阅财务付款凭证、 付款审批手续及合同手续。

42、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物资储备管理又分储备数量控制、积压物 资处理两个监察点及其监察方法。

43、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储备数量控制监察方法是查阅库存物资相 关报表,了解利用社会化库存和集中、统一储备的情况。

44、物资采购管理效能监察的积压物资处理监察方法是查阅库存结构报 表,物资调剂、改代利用和对处理的审批手续,处理办法等相关手续。

第四篇: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一)提供《立项审批表》及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文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定《委托采购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拟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在发布前需经采购单位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采购办对备案的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放标书,供应商领取标书。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300万元以下的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要在至少3个设区的市(包括本市,下同)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要在至少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 2000万元以上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六)开标和评标。

1、招标代理机构依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标形式,必须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2、采购办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监督,并邀请纪检监察、检察院、公证处等相关负责人、采购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3、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主持,召集评委选举或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评标方案。负责评标记录和其它统计、计算工作。

(七)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事项参照公开采购评标程序。

(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废标后,改变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采购办批准。

(九)采购过程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预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七个工作日,七个工作日内无疑议,投标代理机构方可向预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疑议,由投标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并主持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七、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供应商依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单位提供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供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发《验收报告》。

第五篇:食品原料采购操作规程

1.不得采购下列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剂:

①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②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③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④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⑤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⑥ 未经动物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⑦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⑧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⑨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命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⑩ 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物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固定供货时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并做好台帐记录。

食品贮存操作规程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墙、地面均十公分以上,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食品。

3、食品冷藏、冷冻贮存温度应符合要求,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存放。

4、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分类摆放。

5、 冷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

粗加工及切配的操作规程

1. 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有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 食品原料使用前应清洁,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在专用池清洗,禽蛋使用前应验照并对外壳进行清洗、消毒。

3.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5.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保持清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烹调加工的操作规程

1.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有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不得烹调加工使用。

2.不得将回收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使用。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操作规程

1.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3.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4.定期检查消毒柜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洗净消毒。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 从业人员培训: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物、执行

清洁任务)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二)、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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