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持续发展新型战略论文

2022-04-19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农业持续发展新型战略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本文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展开研讨。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机制进行分析,倡导政府主导制定长远培育计划,统筹规划注重顶层设计,部门联动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采取分类施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根据不同类型,阐述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只有更好地为职业农民搭建好平台,才能切实解决好未来“谁来种地”的重大问题,使我国的农业持续发展。

农业持续发展新型战略论文 篇1:

东北粮食主产区三产融合的耦合协调分析

摘 要:作为新时代破解农民增收难题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三产融合是东北粮食主产区未来发展的着力点。本文通过建立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三个产业耦合协调度模型,揭示了2010—2016年东北粮食主产区三产融合的耦合作用规律。研究结果表明:辽宁和内蒙古应利用旅游环境优势,推介契合消费者需求的农业旅游产品,带动三产融合;吉林和黑龙江应加快技术进步,积极引进资金和人才,利用农产品加工业优势,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实现农产品再工业化。基于各地区差异化的现实基础,分析得出制约东北粮食主产区三产融合发展的主要因素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缺陷,产业结构不对称,并提出促进该地区三产融合和开辟东北振兴新格局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东北粮食主产区;三产融合;耦合协调度模型;东北振兴

一、问题的提出

新时代破解农民增收难题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涵,也是促进农村三产融合的重要载体。2018年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时提到“中国粮食,中国饭碗”,强调农业是基础性产业,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农业要振兴,农业生产不能竭泽而渔。东北农业科技发展大有潜力,农业发展前景广阔,粮食安全战略永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东北地区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责任,三产融合是新时代振兴东北的必要措施,是农民增收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所在。

20世纪90年代,今村奈良臣提出“六次产业”,旨在解决日本农产品增收价值未能回归农民的困境,实质是基于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范围拓展的三产融合。程承坪和谢雪珂\[1\]对日本和韩国通过发展第六产业摆脱农业发展困境进行定性分析并得出相关启示;姜长云\[2\]从产业链条、经营主体和政府扶持方面揭示日本发展第六产业的重点和特色,探讨中国农村三产融合与日本六次产业化的异同。多数国内学者基于理论和案例分析对三产融合进行研究。刘海洋\[3\]基于吉林市孤店子镇的案例经验,提出应以多方受益为价值取向,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等促进三产融合;吕岩威和刘洋\[4\]梳理国内多地区实践案例,总结三产融合发展四大模式,并进行优劣势比较,提出政策建议。实践案例可为三产融合发展提供经验,但仅通过个案分析难以增强三产融合必要性的说服力。

作为分析产业融合和协调发展等问题的工具,耦合协调度模型得到了学术界普遍认可。刘定惠和杨永春\[5\]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安徽区域经济、旅游业与生态环境系统进行耦合协调度测算,得出生态环境是制约安徽产业融合瓶颈的相关结论;刘莹\[6\]利用熵权法和耦合协调度模型测算2013年辽宁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整体水平,结果表明协调度整体偏低;邓椿\[7\]测算了山西11个地级市旅游、城镇化及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指数,并分析其时空演变规律;谭明交\[8\]认为,产业融合本质是趋同过程中稳态收敛,因而以交易成本、收益和技术效率为测量先显变量建立趋同模型,通过观察是否达到均衡状态对三产融合的动力、质量和模式进行分析。

学术界对产业融合研究多基于几个同类产业,鲜有学者对一二三产业耦合协调度进行测算。本文建立耦合协调度模型,对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三个产业的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得出2010—2016年东北粮食主产区三产融合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

二、模型设定

实现三产融合,即鼓励农民实现多种经营,以种植业为中心,加上农产品深加工、特色农产品开发等第二产业,以及销售业和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形成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并将流向城市的劳动力资源和农产品附加值内化,使农产品提升的附加价值切实地回馈农民,为农业生产者争取更多非农业收入。

(一)指标体系的建立及权重的确定

三产融合具有复杂性、多层次性和开放性。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标志,旅游业具有综合性和发展潜力。本文建立农业系统、农产品加工业系统和旅游业系统,运用熵值赋权法进行计算。其中,i年j项指标比重:zij=zij/∑ni=1zij;指标信息熵:ej=-1/lnn∑ni=1zij×lnzij;信息冗余度:dj=1-ej;指标权重:wj=dj/∑ni=1dj,j=1,2,…,m。三产融合的耦合协调度指标体系及权重如表1所示。

(二)耦合协调度模型的建立

耦合度表示系统间关联程度,不反映各系统水平;耦合协调度既反映各系统是否具有良好发展水平,又表示系统间相互作用。本文选取2010—2016年东北粮食主产区各指标数据,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测算该地区三产融合发展情况。

为消除数据量纲影响,对初始数据进行极差标准化处理,采用正向指标计算公式得到农业系统指标i的标准化值x′i:x′i=xi-min ximaxxi-min xi ,y′i和z′i计算公式同x′i。

计算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分别为:fx=∑ni=1aix′i ; gy=∑ni=1biy′i ;hz=∑ni=1ciz′i。其中,ai、bi和ci为各系统指标权重。综合评价指数越高,产业发展状况越好。

计算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分别为:C=fx×gy×hzfx+gy+hz313;D= C×T。其中,T=αfx+βgy+γhz 。耦合度C介于0—1之間,越接近1,系统间相互作用越强。T为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融合的综合评价指数,α、β和γ为各自权重,东北粮食主产区三产融合机制中,第一产业应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依托,以弥补自身不足,故取α=0.2000、β=0.4000和γ=0.4000。

三、综合评价指数和耦合协调度分析

(一)综合评价指数分析

1.内蒙古综合评价指数分析

内蒙古农业波动明显,大体呈一年上升一年回落态势,2016年农业综合评价指数为0.5996,相比于2010年的0.2955增长一倍,可见农业受自然环境和生产要素成本等影响较大,波动性和不稳定性较强。农产品加工业波动也较大,2012年综合评价指数达到最大值0.6112,但2013年迅速下降至0.3762,2014年虽显著上升,但2015年又有所下降。旅游业发展稳定且状况良好,综合评价指数呈上升态势,2011年和2015年大幅增长,2016年达到最大值0.8201。依托国家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之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内蒙古全域旅游和乡村旅游等战略进一步实施,为一三产业融合提供了前进动力。

整体来看,2010—2013年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略优于第三产业,但综合评价指数较小,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2010—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规模扩大,综合评价指数较高。但由于中小企业和加工作坊居多,产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较低,深加工技术水平低,缺乏高质量农产品,竞争力不足,无法维持农产品加工业长期发展,暴露的弊端在2012年体现出来,導致综合评价指数回落。2014年后三产融合发展效果较好得益于旅游业快速兴起,呈现出第三产业带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发展的景象,带动效果较好。2011—2016年内蒙古旅游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从1.35%提升至2.37%,可见,一三产业融合有利于拓宽农产品市场,增加非农业收入。

2.辽宁综合评价指数分析

辽宁农业波动明显,2013—2014年下降幅度较大,2014—2015年大幅上升,2015—2016年又迅速回落。2012年农产品加工业综合评价指数达到最大值0.6223,此后一直呈下降态势。农产品加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同时也需要高科技人才把控未来发展方向。2010年辽宁高科技人员仅33.34万人,其中农产品加工业科技人员占比不足3%,人才队伍建设不完善和结构分布不合理是导致农产品加工业持续走低的关键因素。旅游业综合评价指数于2012年达到最大值0.5901后逐年下降,2016年有所回升。辽宁旅游资源较丰富和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完备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原因在于旅游业特色不强、城市定位模糊和新兴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缺乏投资建设,未能全面开发。

整体来看,旅游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趋势大体相同,2011年三产融合发展较好,综合评价指数为0.6064,此后呈下降态势。自然资源优势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饱和,农业发展前景在于借助产业融合突破自身束缚。

3.吉林综合评价指数分析

吉林农业波动较明显,先下降后大幅上升,2014年农业综合评价指数达到最大值0.7157,此后有所回落。吉林以全国1/60的农业劳动力和1/25的耕地生产出1/18的粮食、1/10的商品粮、1/2的出口粮食,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巨大贡献,农业生产地位不可动摇。农产品加工业综合评价指数2012年达到最大值0.6604,2012—2013年大幅下降后有所上升。吉林是农产品加工业大省,以开发终端产品为重点,2011年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20%,2012年销售收入实现4 000亿元。但由于生产链条短、结构不合理和精深加工技术匮乏,农产品附加值和企业利润较低,导致2012年后综合评价指数下降。旅游业发展略不尽人意,综合评价指数较低且2011年后一直下降,原因在于旅游资源相对匮乏,基础设施不完善,景区开发建设滞后,城市品牌文化宣传力度不足。

整体来看,2011—2013年吉林三产融合综合评价指数略微下降,2013年后缓慢上升,2016年为0.5301。吉林产业优势在于一二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广阔发展空间,改良加工业制造工艺,引进高端科学技术,如利用微生物发酵技术助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条,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产业融合。重点发展“互联网+农业”,消除农业信息闭塞、流通受阻和销售途径陈旧等弊端,让特色农产品、旅游产品和城市品牌文化迈向全国乃至世界,最大化提升产品价值。

4.黑龙江综合评价指数分析

黑龙江农业发展趋势稳定,2016年农业综合评价指数为0.5784,这得益于种植业土地资源优势。2013年农产品加工业综合评价指数达到最大值0.6191,此后略有波动。尽管黑龙江农产品加工业具备一定的发展条件,但技术装备落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初级农产品无法向精深加工升级,导致市场供给不能契合需求,难以形成有效市场规模。旅游业发展略不尽人意,综合评价指数较低且呈下降趋势,2013年下降最明显,2016年仅为0.3841。这可能与黑龙江偏寒冷的气候特点有关,受资源影响客源有限,农业旅游产品推介宣传工作尚未完全展开,冰雪旅游等天然优势尚未完全释放。

整体来看,2012年黑龙江三产融合综合评价指数达到最大值0.6320,2012—2015年呈下降趋势,2016年为0.4932,仅小幅度回升。与吉林类似,黑龙江旅游资源不如内蒙古和辽宁丰富,旅游业带动作用较小。但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具有比较优势,2014—2016年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稳定同步增长,带动能力较强。与吉林不同,黑龙江农业带动作用略强于农产品加工业,自然资源优势具有稳定支撑作用。因此,黑龙江应侧重发展一二产业深度融合,把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放首位,扩大高质量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影响力。

(二)耦合协调度分析

东北地区三产耦合度平均值在0.3000左右,走势平缓,可见一二三产业间相关性及互动性弱,三产融合未能从源头找到发展方向。内蒙古耦合协调度发展走势最好,其次是吉林、黑龙江和辽宁。图1显示,内蒙古耦合协调等级从2010年中度失调上升为2016年濒临失调。

如果耦合协调度值位于0.4000—0.4900之间为濒临失调;位于0.3000—0.3900之间为轻度失调;位于0.2000—0.2900之间为中度失调。

图2—图4显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耦合协调发展情况相似,2010—2011年大幅增长,是由三个产业综合评价指数共同上升拉动的。2012—2015年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耦合协调度有所下降且趋势放缓,旅游业综合评价指数均处于快速下滑阶段,旅游业发展不理想。2016年吉林三产融合耦合协调发展优于黑龙江,黑龙江优于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从轻度失调上升为濒临失调,辽宁一直处于轻度失调状态。可见,东北粮食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带来黑土地退化等不可逆问题,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大力发展工业拉动经济的同时,忽略了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辽宁和内蒙古应继续扩大旅游环境优势,如大力发展文化休闲农业旅游,依托少数民族风俗文化,增强农业旅游产品吸引力,推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生态旅游,打造具有东北魅力的新兴生态旅游环境;吉林和黑龙江则继续加快技术进步、引进资金和人才,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形成东北特色产业集群。同时,注重城市生态环境,加大旅游项目宣传推广,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效益。

四、三产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1.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契合度较低

市场信息不对称指供求双方掌握信息不均衡,产品质量和价格信息等在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环节中未能全面反映。从传统手段看,提高农产品质量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但市场化经济体制逐渐完善,产品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高质量产品供给增加而需求不变,其价格必然下降,因而仅通过产品质量价差不能提升农产品总体价格水平。近些年国内健康性消费支出及对绿色有机高品质农产品需求明显上升,国内市场具有广阔发展空间,这要求供给方准确捕捉市场信息,打开国内市场,获得更高市场回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供给过程中与市场契合度较低的问题。

2.农业主体市场意识不强

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政府主导和政策制定对农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实施价格保护政策和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农产品国际競争力,但对于数量众多的农民只能保证其基本收入。规模经营并不代表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不一定形成较好的规模收益[9]。市场经济要求农业主体对市场信号反应灵敏,但农业主体收入低和对政策依赖性强导致自身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市场信号不确定时,农业主体多会选择规避风险,减少资金投入。例如,2015年临储玉米价格下调,但2016年种植规模并未减少,东北地区农业种植结构无较大调整,不仅导致新玉米价格下滑,还导致库存量增多,造成卖粮难问题。可见,改变种植结构可能带来未知风险,基本收益难以保障,农民很难轻易作出改变[10]。

3.体制转轨困难导致农业市场化进程缓慢

受20世纪50年代优先发展工业战略的制约,东北地区农业产业框架仍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一是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二是带有国家垄断性质的农产品统购统销,三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农产品统购统销是为了确保城市居民生活和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但实质上违背了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农村人民公社一定程度上否定了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强化了国家对农业生产和流通的行政干预,是国家控制农民经济权利的一种形式。

东北农业的计划经济特色导致市场力量薄弱,本土产品在市场中不占优势,产品结构单一,产业链细化程度远不如南方地区。东北虽为粮食主产区,但农产品质量不高、市场不够灵活、市场开拓程度不足,导致对外失去国际竞争力,对内产能过剩且利润微薄。东北振兴真正需要攻坚落后的改革开放观念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观念,完善开放程度不高的农产品市场。

(二)产业结构不对称

1.第一产业结构失衡

“三高”问题突出,即高产量、高库存和高进口。中国农产品库存量较大,其中玉米库存问题突出。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15年玉米库存占消费量比率为176%,历史最高;进口依赖较强,其中大豆最依赖进口,2016年大豆消费中87%来自进口。大豆种植平均成本每亩248元,同期美国仅需160元左右,价格较低的进口大豆使中国成为最大的大豆进口国。在低价进口大豆冲击下,黑龙江大量油脂加工厂亏损关停,开工严重不足。大豆是东北粮食主产区具有种植优势的作物,大规模大豆加工企业在全国名列前茅。国际形势紧张导致进口大豆价格上行,为国产大豆赢得市场提供契机。

农场规模小,产业规模效益不足,表现为维系总量充足供应的成本过高。中国种植小麦、玉米和大豆的总成本分别是美国的203%、53%和80%,农产品成本较高在于生产要素成本较高,劳动生产率较低。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减少劳动力投入的有效措施,但前提是适度的农场规模和较高的农民收入。随着农业发展要求逐渐从数量转向质量,土地细碎化、经营分散化和农场规模小等问题日益凸显。粮食和棉花等土地集约型农作物生产规模较小,导致农民收入低,农业持续发展乏力。

2.第二产业缺乏竞争力

首先,农产品加工业对市场反应滞后,生产决策变更滞后于市场需求改变,中低端产品过剩而高端产品供给不足,不利于农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其次,深加工企业技术落后导致无法满足消费者对高端产品的需求。最后,科学创新推广体系不完善和管理体制不顺畅阻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企业生产技术及投资效益受限,导致第一产业增长率比其他生产部门低。农民为满足生产购买肥料及农机等工业产品,能吸收多少工业产品,取决于生产技术改进和资本边际收益率。提高加工企业科技现代化水平和企业精深加工能力,可获得较好的规模效益,使利用国产大豆的加工企业加快开发国内和国外两大市场,用好国内和国外两项资源,使供给与需求相适应,是东北粮食主产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第三产业发展滞后

东北粮食主产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服务体系和信息科技等新兴产业发展缓慢,居于主导地位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服务型和社会保障型行业较少,造成该地区在高端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缺位状态,带动经济能力不明显。该地区高技术企业数量远低于其他地区,2015年仅有1 189个;辽宁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较高,其次是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2014—2015年吉林增长10.80%,内蒙古增长11.57%,辽宁下降22.90%,黑龙江下降1.60%。高技术产业发展滞后,对其他产业渗透能力弱,新兴产业不能带动传统产业增加附加值,必定导致产业结构失衡,产业融合发展不完善。第三产业相对滞后会导致该地区农产品仅能以加工程度低的产品数量取胜,而不是占据高附加值产业领域的产值优势,因市场规模有限,对资源损耗、能源开采和成本负担会造成不良影响。

五、政策建议

东北粮食主产区应依托东北振兴发展战略,逐渐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做好三产融合以开拓更多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模式,助力农产品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资金和技术保障,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

东北粮食主产区应充分发挥生产要素比较优势,助力政府招商引资。增加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土地、技术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促进信贷资金向企业倾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奖励制度,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同时着重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问题,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探索构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机制。美国现代农业已完全商品化,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培育出更多产量高、质量优和适应性强的新品种。中国推进三产融合,应有效整合产业要素和创新要素,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加工装备研发,从根本上转变农业传统生产方式,提高经济效益,构建园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三产融合的首要任务。新生代农民不能回乡继承传统农业产业,实现农业现代化难上加难。农村三产融合对技术要素要求较高,传统生产经营难以适应生产、加工、销售、流通和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因此,可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施配套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融合多元化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让农民切实享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值收益,使产业融合成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发展的新动能。

(三)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打造第六产业新模式

优化升级农产品加工业,快速推进产业间连接整合。农业产业链延长后,供应产品由单一初级原料升级为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农业发达国家食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2∶1—3∶1,中国仅为0.4∶1。玉米和大豆深加工产品价值远高于初加工产品,如大豆分离蛋白平均每吨1.5万—2万元,浓缩蛋白每吨1万元左右。初加工玉米附加值提高1—2倍,精深加工玉米附加值提高5—10倍[11]。推進休闲观光农业新模式,打造多样式农业休闲旅游产品。让农产品不再是只能果腹的食物,而是融入美学、健康和特色文化的高档品,发挥农耕特色文化,挖掘乡村休闲价值,做到第一产业注重质量生产出优质高效的好产品,第二产业完善精深加工、细化产业链条,第三产业拓展市场化营销渠道。

(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东北粮食主产区资源丰富,特色农产品种类繁多、品质优良,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减少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产品直接供给给品牌企业,避免出现大量利润因流向加工企业和经销商而导致农民收益不高的问题。把传统特色打造成独特品牌,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各地区主动对接品牌引进、品牌建设和品牌推介工作,形成品牌集群效应。首先,增强品牌价值链牵引力,培养一批起点高、有特色和凝聚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辐射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保证市场稳定性。其次,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后引进新生物和食品加工技术,对初级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最后,“包装”农产品,不仅追求外观美观大方,也要融入绿色文化内涵,提升品牌形象,引领消费潮流。

(五)开拓“互联网+农业”新业态,加快发展新产业、新商业模式

传统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较长,包括生产者、批发市场、销售商和消费者,中间流通环节还可能存在多层次中间商,增加了不必要的流通成本[12]。“互联网+农业”依托互联网便利、智能和覆盖范围广的特点,对农业生产、销售、流通和服务等生产链进行优化升级,打造新产业新业态。“互联网+农业”为农民和消费者带来互联互动新平台,农民自身优势和农产品附加值在销售过程中能充分体现,高质量农产品才能切实得到更高价格,实现农民增收目标。“互联网+农业”为企业营造了信息通畅的市场环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组织生产,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销售风险,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垄断或寡头市场,打破企业进入壁垒,为市场注入新活力。

(六)对接“冰上丝绸之路”,建立农业产业链互联生态圈

优越的地理区域是减少出口成本和增强比较优势的重要前提,比较利益优势和比较成本优势是决定国际分工的重要条件。东北粮食主产区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区域经济合作优势。为对接“冰上丝绸之路”,该地区应加快港口建设,加强边境贸易合作,建立农业产业链互联生态圈。一方面,在保证国家安全前提下,继续释放大连自贸区和金普新区建设取得的成果,同时利用图们江的地理优势建立自贸区,完善海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吉林珲春面向日本海的重要枢纽作用,保障中朝俄跨境贸易便利畅通[13];另一方面,鼓励国内物流企业和加工企业进行国际交流,加大市场份额,以该地区丰富产业资源为支撑,将农产品加工业、第三方物流和互联网服务业等产业相融合,打造未来经济增长点,以三产融合建设提振东北地区经济。

参考文献:

[1]程承坪,谢雪珂.日本和韩国发展第六产业的主要做法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6,(8):114-118.

[2]姜长云.日本的“六次产业化”与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5,(3):5-10.

[3]刘海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案例研究[J].经济纵横,2016,(10):88-91.

[4]吕岩威,刘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践模式、优劣比较与政策建议[J].农村经济,2017,(12):16-21.

[5]刘定惠,杨永春.区域经济—旅游—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度研究——以安徽省为例[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1,(7):892-896.

[6]刘莹.辽宁省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度研究[J].当代经济,2016,(5):55-57.

[7]邓椿.山西省旅游产业—城镇化—生态环境耦合协调发展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8,(3):85-89.

[8]谭明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证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

[9]史月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规模经济实现途径探讨[J].理论与改革,2009,(4):108-110.

[10]张茗朝,姜会明.吉林省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的困境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6,(7):74-78.

[11]张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振兴东北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J].中国发展,2004,(1):17-23.

[12]卢智慧.我国农产品分销渠道优化对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7,(4):105-109.

[13]李振福,刘硕松.东北地区对接“冰上丝绸之路”研究[J].经济纵横,2018,(5):61-67.

(责任编辑:孙 艳)

作者:张向达 林洪羽

农业持续发展新型战略论文 篇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的研究

摘 要:本文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展开研讨。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机制进行分析,倡导政府主导制定长远培育计划,统筹规划注重顶层设计,部门联动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采取分类施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根据不同类型,阐述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只有更好地为职业农民搭建好平台,才能切实解决好未来“谁来种地” 的重大问题,使我国的农业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

Key words: new occupational farmers; cultivation; path

我國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当前农村新形势下的农民素质和专业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解决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鼓励农民创业,尤其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业,不仅是应对“农民荒”和“谁来种地”问题的有效措施,更是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培育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是破解“谁来种地”问题的根本途径。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是我国转型期面临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1]。

1 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与类型的划分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作为自己职业的人,是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农业生产技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和经济理性,持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劳动者[2]。他们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正在成长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先导力量。

新型职业农民主体包括:回乡创业的农村青年;扎根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头人或主力成员;农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农民植保员、农机大户、防疫员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型人才[3]。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机制

2.1 政府主导,制订长远培育计划

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时期。在农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新旧体制交织,农业内部变革加快。农业赖以生存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开奠定了农业变革时期的基础。目前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千差万别,发展很不平衡。传统的小户经营的小农经济已经面临挑战,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已经势不可挡。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处于转型时期的农业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国家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农业发展的方向和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制订未来五年、十年或者更时间的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对培育对象、培育目标、培育数量、培育质量有短期和长期规划。努力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通过立法,充分重视职业农民培育权益保护,单独出台一部切实可行的农民职业教育法,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和促进农民职业教育发展,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法律保障。

2.2 统筹规划,注重顶层设计

按照国家部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规划,统筹兼顾,根据发展需求,做好国家职业农民的总体培育规划。《“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数量将达到2 000万,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超过35%[4]。

农业部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2017年我国将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江苏省委办公厅苏办发2017【40】号《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的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工程。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全程培育。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到50%。在我国,职业农民的培育已经列入国家、省市政府的农业发展长期规划。

2.3 部门联动,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在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应该由农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人社、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实行部门联动,多路并进的联合培养机制。在未来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只有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从事农业经营、享受国家农业补贴和优惠贷款。在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上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国家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法国农民培训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低到高依次有农业职业教育证书、农业专业证书、农业技术员证书、高级技术员证书4种,层次分明,可以逐级晋升,实行职业准入[5]。在职业农民培养、培育过程中可以借鉴,逐步完善。

3 分类施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要符合“当地农村发展实际”又要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应该分类施策,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3.1 强化技能培训,提升传统务农型人才的从业水平

强化技能培训,提升一批对从事农业有经验、爱农有情感的“老农”的从业水平。这部分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但实际农事操作经验丰富。目前经营规模不大,仍以家族经营为主,抗风险能力不够。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设计课程,以“课堂讲授+学习观摩+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6]。

3.2 半农半读,提升农民学历层次

充分利用国家涉农中专免学费政策,积极发动县(市区)农业广播学校开展招生,按照“招得进、留得住、学得会、用得上”的办学精神,坚持紧跟产业、贴近农民的原则开设专业。做到因地、因时、因需制宜,与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无缝对接。在教学形式上做到下沉重心,就近办学,送教下乡,送教进企,把优质的教学资源送到农村,把学校办到家门口,改“黑板上种庄稼、教室里养牛羊”为“家门口学理论,种养场里学技术。让农民不离土不离乡”,学习生产两不误,边学习边实践,边生产边示范,学以致用。

3.3 开展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创业型人才的从业能力

近年来,一批有志于农业的返乡创业的新型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的生力军。他们已经成为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的带头人或农业企业的负责人,是今后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有生力量。他们中有一定文化水平的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或在外发展的成功人士。对这类人员采用综合课程、专题课程、专业课程相融合的课程体系,以“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结对服务”的三段式模式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经验、管理水平以及创业致富能力,并起到引领作用,推动整个农业的健康发展[7]。

3.4 联合定向培养,提供未来职业农民的来源

新型职业农民是未来现代农业经营的主导力量,他们事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战略任务[8]。

培育职业农民,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是农业发达国家的基本制度。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应该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致力于培育“学历+技能+创业”型农民大学生。聘请知名院校教授、省内科研院所专家 、农技推广人员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种养经营大户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选取自愿从事农业的优秀初高中毕业生,采取政校合作、定向招生、定制课程 、定岗培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高职问题,使我国的农业持续发展[9-15]。

参考文献:

[1]文承辉,魏亚萍,胡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模式研究[J].中国农业教育,2016(6):35-39.

[2]武贵秀,王秦俊,李倩雯.创业视域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路径分析[J].山西科技,2016,31(6):29-32.

[3]雪敏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理论阐释价值意义及路径[J].安徽农业科学,2016,44(32):256-258.

[4]常钦.讓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EB/OL].(2017-09-03)[2018-02-24]. http://www.gov.cn/xinwen/2017-09/03/content_5222282.htm.

[5]刘益真.发达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及其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3):144-145.

[6]刘玉环,张芬琴,闫盆吉,等.弘扬“大农业”教育思想 培养创新型农业人才[J].农业科技管理,2017,36(3):90-92.

[7]白和盛,琳玮,张永泰,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的构建[J].农业科技管理,2017,36(3):61-63.

[8]吴良.新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7,36(4):76-78.

[9]林玮,张甜,白和盛.基于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7,36(4):61-63.

[10]蓝孝新,赵龙利,朱作峰.我国多元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的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08,24(4):24-27.

[11]韩同庆,李淑芳,王晓辉,等.阿荣旗农民科技培训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4(3):122-123.

[12]李逸波,孙丽敏,张玲,等.基于专业化程度视角的农民职业分化微观差异分析——以河北省为例[J].河南农业科学,2013(8):176-181.

[13]宋志伟.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与农村经济发展[J].河南农业科学,2004(5):87-89.

[14]韩玉,李红云,隋鹏,等.基于“四化同步”的河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探讨[J].山西农业科学,2013(8):877-881.

[15]陈敏丽,汪徐. 劳动力老龄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影响——以河南省为例[J].山西农业科学,2017(1):146-150.

作者:林玮 白和盛

农业持续发展新型战略论文 篇3: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创新路径研究

摘 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方向和新挑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涵、规模和形式等方面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该文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出发,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内外动力和特征,探讨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若干创新路径。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产业化

发展农村经济是我国农村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伴随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改革也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了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在新的背景和形势下不断探索和摸索,保障农业产品的有效供给、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农民收入的继续增长,抓住结构性改革的时代机遇,引领农村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方向和新挑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界定?具有哪些不同模式?其发展的动力来源和特征是什么?以及如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这些都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传统农业经营概念基础上延伸出的,主要区别在于顺应了当下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大大扩大了传统农业经营的范围、内容和规模,是在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结合经济环境和背景的需求变化,以政府引导为主,或自发结合,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链条化体系,是各类主体及其相互的总称。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较好装备和较高经营管理能力、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

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范围的城镇化进程急速加剧,城镇化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历史选择。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197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17.92%,到2011年,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4.77%,已经与全球城镇化率基本持平。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6.1%。“正处于快速推进当中”的城镇化注重数量和外延扩张、忽视内涵建设和生态环境等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在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新型城镇化则强调,与新型工业化共同前行、结合城镇地方特色,包括人口、产业、资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规划和配置,以及各项原有制度、体制的一系列重新设定。首先树立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发挥市场的推动力,城乡统筹,探索一条多元、多样、特色发展是未来趋势。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涵、规模和形式等方面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先后涌现出了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多种形式。日益多样化、组织化和集约化的农业发展模式也正是新型城镇化所期待的。传统的经营主体被新型经营主体所替代,这样的“替代”是“顺势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成为当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被关注的一个主体。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实背景、内在特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业发展的协同共进,为我国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转型、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崭新的视角。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力及特征分析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动力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顺势”之举,是农村改革在面临城镇化等一系列新形势、新背景下结合自身的特殊需求而提出的,被认为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推动其发展的动力不仅来自于外在的压力,更多来自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诉求。一方面,“正处于快速推进当中”的城镇化改变了传统农村发展的“土壤”,要求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共同前行、结合城镇地方特色,包括人口、产业、资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规划和配置。城镇化建设要求能够充分协调和弥补原有的城乡矛盾与割裂,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了城乡的互动、互补、统筹、协作发展之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尤其强调通过产业链带动地方发展,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基础条件优势发展有特色的主导产业,通过对主导产业进行内部的升级优化,维持和加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力,实现多元化、集约化发展,城镇与农村的逐步一体化,两者界限日益模糊,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给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莫大的鼓励和触动;另一方面,农村的发展要立足于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追求城乡发展、居民生活改善的长期可持续性,原有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足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显然无法适应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约,显得“力不从心”。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界定之初就是“入市”的,要求从市场需求出发,要求顺应改革发展方向。因此,内外共存的动力和压力同时推动了农村经营主体的变革,为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2.2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如前所述,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相比,具有“以人为本”、“市场导向”、“城乡统筹”和“多元特色”等特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发展和壮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普通经营主体相比,也具有自身的特定属性:

2.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调功能的整合 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以分散经营、自给自足、兼业化为主要特征,存在着经营规模偏小、生产设备落后难更新、农业技术停滞不提升、主体间重竞争不合作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被暴露无遗,并且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为了克服传统经营规模小、功能碎、难以提升的不足而提出的概念,其显著特征就是强调主体功能的整合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包括了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普通经营环节和功能,还将与之相应的配套服务性经营主体、农产品的产业链、资金链和联结机制纳入范畴。具备整合功能的经营主体将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具有不断壮大规模、改进和更新生产设备、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和要素利用率等能力,能通过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来适应不断变化和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考察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虽然目前总体的整合状态和程度还远未达到理想的状体,但伴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这样的趋势是毋庸置疑的。

2.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农业特色 经历了漫长的“工业化”改革历程之后,我国各方面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农业发展也一直在“追随”着“工业化”的脚步,农业发展中的“农业特色”反而被置于“工业”之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扛着农业的包袱,走着工业的小路,在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渐行渐远。而新型城镇化建设强调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结合各自资源、基础条件优势发展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在工业化的大潮中寻求农业化的特色再次受到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要求突出农业特色的挖掘、培育、宣传和延伸。比如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家庭农场,就需要充分具备自身的特色,农业产品和服务才能有足够的吸引力。培育具有我国农业特色的经营主体,能够实现农业发展的适度规模效益、能够结合农村自身的产业、地理、环境等优势,不仅是经营主体适应市场需求的表现,更能“造市”,为农业产品和农业服务市场带来新机遇。

2.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形式和组合的多样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常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各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等。其中,专业大户主要以某一农产品的单一化生产为主,改变了传统的分散型种植养殖模式,发挥了对小规模农合的适度规模示范效应;家庭农场主要调动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积极性,对凝聚和团结农户家庭成员力量、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合作组织整合了单个农户的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多项资源,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分散农户市场风险、形成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品市场化和规模化、农业组织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典型示范,直接对接了国内和国际市场,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配套性服务,包括技术支持、人力资源、金融服务、信息沟通等各个方面,为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除了这些单一的新型经营主体,还出现了多种主体形式的组合发展模式,比如“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协会”等形式,这些组织模式着眼于克服传统经营主体资源的单一化和分散化,实现了农业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联合,彰显出更多的集聚和规模效应。从实践来看,现有的经营主体中,无论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或企业形式,还是多样化的组合发展模式,都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视产业化的提升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的界定上能看出,新型农业主体十分重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路径。一方面,现代化的大生产的趋势要求产品能够实现纵横的架构,纵向上能将生产、加工、销售、售后等环节链接,横向上每一个具体环节中的资金、人力、设备、技术、信息等要素能够实现组织和调控,共同架构起一个纵横交错、相互整合组织的完整产业结构;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对日益繁复的市场环境和截然不同的内外需求,只有通过提升农业的产业化水平,通过产品创新、技术更新、产业链接、市场挖掘,培育一批有潜力、有能力和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灵活流动和产业的集聚,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化推进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3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创新路径

3.1 培育的出发点是适应新型城镇化,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 城镇化建设是城市与乡镇之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要素的相互流动和融合,这一过程必将涉及或触动城与乡之间的利益、制度、资源的博弈。与传统的城镇化建设将两者认为割裂不同,新型城镇化要求在推进过程中关注城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和互动合作发展。回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过去的农村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各地政府部门的推动和政策作用,政府动力足、政策优惠,农业发展就迅速,动力转向、政策不足时农业发展就阻滞不前。至于农业产品的市场化问题则一度陷入“被关注”与“被回避”的两难境地。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适应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市场被公认为是推动经营主体发展的最佳力量来源。通过市场引导城镇建设,通过市场为资源配置提供导向作用,通过市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发展的挑战和机遇。而政府将逐步转变职能,从原来的主导者转向“支持者”。“支持者”角色更多的是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制度环境以及必要时维护公正。发展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彰显出规模效益、农业特色效益,从游离在市场边缘真正“入市”、转向“适市”,随着自身的壮大和成熟,随着对市场规律的深入探索,逐渐朝着引领和带动市场的方向发展。

3.2 培育的重心是突出地方产业特色,实现农业产业的适度规模效益 产业特色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的生命力所在,各主体的经营产品是否具备一定的地方产业特色也是其出奇制胜、赢得市场的关键。因此,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能够挖掘有潜力的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围绕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链,集聚和整合各项产业资源,实现规模效益。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例,龙头企业是在特定地区和特定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企业,在农业产品的挖掘、研发、宣传和产供销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优势。

可以通过围绕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实现地区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联合和资源整合,构筑由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结构,发挥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各自在运作上的优势,推动农业特色产业的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农业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上的集聚和整合效益。这既有利于农产品自身的技术升级、有利于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的发挥,也有利于不同主体相互完善利益机制,提升地方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农业合作组织在挖掘地方产业特色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其原有的资源和产业基础,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农业合作组织能按照“带动生产—指导加工—联合销售”的模式,引导分散的农户逐步形成统一的产业链。随着合作组织的生产和经营的日益规范和延伸,将不断激励着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和带动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

3.3 培育的方向是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建立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的一种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培育过程中应不断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靠拢。除了上述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市场新形势的挑战,还包括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当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多种多样,其内部管理体制也是参差不齐,但总体不容乐观。以合作组织为例,由于受到成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运营能力和组织资金匮乏等多个因素的制约,许多农业合作组织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全、运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不均衡等问题。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也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虽然有部分经营主体已经开始尝试独立董事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或总经理负责制等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将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权托付给专业的管理团队,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发挥其相应的监督作用,使股份合作真正踏入市场、实现市场化运营。但还处于尝试阶段。笔者认为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通过明确经营主体的产权、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与分工、不断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这样的问题都将慢慢获得解决,反过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3.4 培育的最终目标是“三农”的共促共进,与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步协调发展 十八大报告中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对于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来说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样,报告中所提的“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是一个更大的战略命题。我国现阶段改革与发展的重心是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以及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来说,也面临着同样的挑战。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链是深入了解市场规律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实力必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归根结底需要立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需要。以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组合的农业经营主体为平台和中介,带动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推动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民收入的继续增长,实现“三农”的共促共进,最终实现“四化”的同步发展。

4 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和培育意义非凡,但道路“任重道远”。在具体的培育过程中还存在着管理机制、人才、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和瓶颈,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去探索和大胆尝试。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背景,营造一个有利于新型经营体系构建的制度环境,搭建一个有利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的舞台,是今后一段时间发展农村经济的艰巨任务。通过不断的创新和突破,必将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也必将为我国的农村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气象,实现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共促共进。

参考文献

[1]王征兵.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理论探索,2016(1):96-102.

[2]温铁军.三农问题与世纪反思(第一版)[M].上海:三联书店,2005.

[3]孔庆乐.日照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特点、问题与对策[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4-20.

[4]李明贤,樊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及整合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4(6):113-121.

[5]林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机制与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16(2):50-52.

[6]陈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村集体组织创新[J].中国集体经济,2014(5):6-7. (责编:徐焕斗)

作者:张琦英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建筑工程模板施工技术论文下一篇:农业课程教学环境工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