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2022-09-30

第一篇: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的规定,请调查核实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者,20年月是否有下列情形: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6、无正当理由,举报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接收工作。

有_______(填以上数字代码)没有_______(划“X”)失业保险金领取者(签名):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第二篇:失业保险金领取方式

辞职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到失业险?

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哪些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具体领取期限为: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第三篇: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我原是武汉*******有限公司的一名人事部工作人员,由于公司经营方式的改变,无力承担过多的薪资成本,在本次大规模裁员中,我不幸成为其中一员。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尽职尽责,每月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效率较高。

本次裁员非自愿,属于政策性裁员。

我有强烈的就职意向,愿意接受培训安排,如果有合适的工作岗位,愿意尽快上岗。

望领导批准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 此致

敬礼

****

2014.9.17

第四篇: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办理失业保险条件: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单位缴2%个人缴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据介绍,按照宜宾市实际情况,失业保险金应不少于最低工资的70%,以翠屏区的最低工资计算,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550元×70%=385元。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保险+门诊费 (失业保险金385元×10%)=385元+39元=424元。

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形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并不是所有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职工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失业人员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如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形式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予住院医疗补助金,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总和。住院期间停发门诊医疗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伤、残、亡的,则不享受此待遇。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计算补助费的期限,为在该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月补助费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5%执行。

没有失业过的职工失业保险金又如何处理呢?如果某职工退休前从未失业过,到了退休年龄享受有养老金,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探索对未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如何管理的办法。

第五篇: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办理条件非农业户籍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㈢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二、所需资料㈠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其他:

⑴1998年7月前参保的市属国有企业干部、固定工需提供个人档案,或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盖章确认的《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

⑵1998年7月前参保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手册》;

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法人代表除外);⑷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员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⑸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劳动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㈡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注销)申报表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㈠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

㈡参保人根据《中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核定的时间,次月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后)持本人提供的银行存折逐月领取失业待遇。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㈠业务办理时间为1-27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每逾期一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减少一个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㈡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的参保人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手续;其他单位的参保人到所在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办理手续。

㈢属1998年7月前参保的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之前曾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自动离职的人员,不需提供个人档案。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

一、办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户籍参保人,可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㈠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㈡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指非个人原因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二、所需资料

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㈡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㈢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除外);㈣其他:

1、法人代表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注销)申请表》正本及复印件;

2、农民合同工失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需提供生效的劳动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三、办理程序

㈠农民合同工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裁决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在镇区劳动保障分局办理申请领取失业待遇手续,领取《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

㈡参保人凭《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到财务科前台办理,成功支付后参保人领取《支付通知单》,并持存折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㈠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的参保人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手续;其他单位的参保人到所在镇区的劳动保障分局办理手续,逾期办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㈡由于财务支付电子系统至下午4:15截止办理业务,参保人或代办人必须在下午4:10前完成待遇支付审批手续并到财务科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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