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长江大桥班会

2023-02-03

第一篇:关于南京长江大桥班会

南京大屠杀公祭日主题班会

勿忘国耻 珍爱和平——南京大屠杀公祭日主题班会

一(1)班

文媛

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教学内容:了解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勿忘国耻。

教学要求:

1、教育学生勿忘国耻,珍爱和平。

2、教育学生努力学习,长大后把我们国家建设得更强大。 教学过程:

一、 谈话引入:

1、今年是南京大屠杀公祭日,作为一个中国人,应该对这段历史有所了解,从而培养自己的爱国情操,努力学习,将来为祖国的建设做出贡献,以维护和平。

2、师导言:今天,我们就共同来回顾历史。

二、奏国歌

1、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请全体同学为在南京大屠杀中牺牲的同胞默哀1分钟。

三、图片展示(痛苦的回忆)

1、同学们,每天,我们都走在中国的大地上,抚摸着大地的脉搏,但是,你可曾想道,这片丰饶的土地曾经伤痕累累,曾经流过泪,流过血?周恩来说过:“我们爱我们的民族,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源泉。”只有爱自己的国,我们的民族才能成为这个星球上的最富强、最不可战胜的民族。同学们,中日疆土隔海相望,两国人民世代友好,很长一段时间,两国曾在相对平静之下和平共处。然而到了近代,日本图谋吞并中国,以其血腥之手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永世昭雪的滔天罪孽。面对历史,如今的日本却不思悔改,军国主义仍阴魂不散,屡屡起事,变本加厉地一次又一次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今年是南京大屠杀80周年,80年了我们远离炮火,却从未熄灭对黑暗的怒火;我们告别战争,却一直持续同愚昧的战斗。前事不忘,后世之师。国耻不雪,没齿铭记。

2、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下南京,进行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在6周内烧杀淫掠,杀死30多万手无寸铁的中国人,烧毁南京三分之一的房屋。下面请大家看一组南京大屠杀的血腥图片。大家看了这些图片有什么感受?请同桌之间相互交流。

四、历史不容更改、诗歌朗诵

1、日本认识到自己对中国人民带来的伤害,真心悔改了吗?(学生讨论、回答)。

2、投影出示以下文字:

(1)日本议员团声称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仅两万人

(2)日本审定通过歪曲史实的“新历史教科书”

(3)日本首相小泉再次参拜靖国神社

(4)靖国神社的介绍

3、投影出示以下图片:

(1)日本军国主义的招魂社靖国神社

(2)日本首相小泉参拜靖国神社

(3)日右翼分子驾车撞我总领馆

4、诗朗诵《我们不会忘记》

五、珍爱和平(讨论为主)

1、我们不忘这段惨痛历史是为了什么呢?(学生讨论、回答)

2、我们该以怎样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和平呢?(学生讨论、回答)

六、总结

同学们说的很好,和平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但我们不能忘记这段历史。 让我们一起宣誓。(领诵——我是中华儿女)

第二篇:小学生关于桥的作文:南京长江大桥

我们在去南京的路上,我们经过了南京长江大桥。

在还没有到长江大桥的时候,奶奶就说:“子烨,快看!要到长江大桥了!”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等待着长江大桥的到来。

长江大桥位于南京市西北面长江上,连通市区与浦口区,是一座我国自己设计建造的双层双线公路、铁路两用桥,也就是桥上通汽车,桥下通火车,1968年12月29日竣工。上层的公路桥长4589米,车行道宽15米,可容4辆大型汽车并行,两侧还各有2米多宽的人行道;现在已经显得陈旧,我们去的时候正在翻修。桥下可行万吨巨轮。整座大桥如彩虹凌空江上,十分壮观。下层的铁路桥长6772米,宽14米,铺有双轨,两列火车可同时对开。其中江面上的正桥长1577米,其余为引桥,公路引桥采用富有中国特色的双孔双曲拱桥形式。公路正桥两边的栏杆上嵌着200幅铸铁浮雕,人行道旁还有150对白玉兰花形的路灯,南北两端各有两座高70米的桥头堡,堡内有电梯可通铁路桥、公路桥及桥头堡上的了望台。堡前还各有一座高10余米的工农兵雕塑。南堡下是一个风景秀丽的公园。

第三篇:关于长江黄河的诗歌

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李白《将进酒》

黄河落尽走东海,万里写入襟怀间。--- 李白《赠裴十四》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 王之涣《凉州词》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王维《使至塞上》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王之涣《登鹳雀楼》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 ---李白《行路难》

第四篇:关于赞美长江的诗句大全

关于赞美长江的诗句大全【新滩】 宋-苏轼

白浪横江起,槎牙似雪城。番番従高来,一一投涧坑。大鱼不能上,暴鬣一作腮滩下横。小鱼散复合,瀺灂如遭烹。鸬鹚不敢下,飞过两翅轻。白鹭夸瘦捷,插脚还欹倾。区区舟上人,薄技安敢呈。只应

滩头庙,赖此牛酒盈。

【卜算子】 北宋-李之仪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此水几时休,此恨何时已。只愿君心似我

心,定不负思量意。

【临江仙】 明-杨慎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惯

看秋月春风。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水调歌头·游泳】现当代-毛泽东

(1956年6月) 才饮长沙水, 又食武昌鱼。 万里长江横渡, 极目楚天舒。 不管风吹浪打, 胜似闲庭信步, 今日得宽馀。 子在川上曰: 逝者如斯夫! 风樯动, 龟蛇静, 起宏图。 一桥飞架南北, 天

堑变通途。 更立西江石壁, 截断巫山云雨, 高峡出平湖。 神女应无恙, 当惊世界殊。

【南乡子 登京口北固亭有怀】 南宋 辛弃疾

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 千古兴亡多少事, 悠悠,不尽长江滚滚流。 年少万兜鍪,坐断东南

战未休。 天下英雄谁敌手? 曹刘,生子当如孙仲谋。

【晴江秋望】 唐 崔季卿

八月长江万里晴,千帆一道带风轻

尽日不分天水色,洞庭南是岳阳城

【登高】 唐 杜甫

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

艰难苦恨繁霜鬓,潦倒新停浊酒杯。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唐 李白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念奴娇赤壁怀古】 苏轼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赋得送贾岛谪长江

【唐】李洞

敲驴吟雪月,谪出国西门。行傍长江影,愁深汨水魂。

筇携过竹寺,琴典在花村。饥拾山松子,谁知贾傅孙。

第五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南京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4-25 【生效日期】2002-04-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制定、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利于我市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富民强市”总体目标。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总 则

一、为使市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我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以及市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积极性。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坚持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强化全局观念,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强化工作责任制,服从上级政令,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序列的委、办、局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的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及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此外,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副秘书长若干名,在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分工的工作。

九、市政府序列的委、办、局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会议制度

十、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序列的委、办、局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安排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国家、省(部)属单位负责人,市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解决或须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行政区划调整意见、重大工程项目安排等;

(八)讨论须由市政府作出决定给予奖励或处分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有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国家、省(部)属单位及市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新闻记者旁听。

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副市长、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市长或主持会议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履行请假手续。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确有原因不能列席会议,须向秘书长履行请假手续。

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市政府需向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报告事项,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由其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五、市政府根据需要可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由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协调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的,由委托的市长、副市长签发。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六、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从严控制,一般只开到区县。会议须经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召开。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部署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次。需要临时召开全市性会议的,需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区县政府负责人出席,市长、分管副市长一般不到会讲话。确需邀请区县政府负责人出席,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到会讲话的,需报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并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意。

八、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

九、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公文审批制度

十、报市政府审批的文件,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规定和市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以及各区县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 二十

二、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二十

三、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向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市长签署。

二十

四、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一般工作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工作有交叉,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经有关副市长会签后再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的,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凡印发市政府的工作意见、方案、政策措施或报告、请示等事项的,由秘书长审核签发;凡转发部门文件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上述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同意后,由秘书长签发。

二十

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退回报文单位。

报送公文一般不要越级请示和报告,属市政府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部门之间遇有分歧的问题,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会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关部门不得借故推诿。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将协商经过、不同意见如实报告市政府,市政府作出决定后,部门必须坚决执行。

二十

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部门、单位和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的请示、报告,应当报送市政府,一般不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直接在直送文件上批示。

二十

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需要联合发文的,应明确主办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区县政府发文,也不能要求区县政府向本部门报文。

二十

八、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要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简报,应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凡不在备案之列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十

九、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发文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文件不再印发。对市政府的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

十、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要改进文风,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文件简报要简明扼要,增强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公文运转电子化。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对市政府批办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公文,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需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本部门初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属主办部门会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认真组织调查论证,上报结果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重大事项,以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时限为准。对市政府办公厅转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的公文,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答复或不说明不能回复理由的,视同无意见处理。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市内考察工作,要轻车简从。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随行,其他部门可安排必要的相关人员随行,所到单位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搞迎送,不要陪餐。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在市内考察工作也应照此原则办理。

三十

二、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一般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和参加,确有需要,应当事前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审核报批。邀请分管副市长的,由负责联系的副秘书长提出安排意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邀请市长的,由秘书长审核安排,报市长审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不要直接向领导同志发邀请函或请柬。

三十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安排的接见、颁奖、剪彩、奠基等庆典性活动,不为所属部门、单位、区县的工作会议签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名。确有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十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出访,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区县政府正职出访,须经市政府出国会审会提出意见,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委书记、市长批准;上述部门的副职出访,须经市政府出国会审会提出意见,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批准。出访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顺访。

三十

五、市长、副市长参加非经贸性的外事活动,由举办该活动的主管部门向市外办提出报告,经市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会见港澳人士参照以上规定办理。会见台湾来访人员及华侨、外籍华人,由接待单位提出报告,经市台办、侨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不得直接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本部门、本区县的外事活动。

出差(出访)、休假请示报告制度

三十

六、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出访)、休假,应由本人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市长报告;副秘书长向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应把出差(出访)、休假的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办公厅。

三十

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出差(出访)、休假,需本人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经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代为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总值班室。上述部门的副职出差(出访)、休假,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需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因公务事项外出回宁后,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汇报,较为重大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

信访制度

三十

八、为了保持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十

九、市政府通过市长接待日、市长信箱、政务电话等形式,接受来信来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信访工作制度。

十、市长、副市长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新闻报道及新闻发言人制度

四十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新闻记者旁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同意,重大事项须请示市长同意。

四十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由市政府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陪同上级领导考察,会见内宾,出市考察访问等,需要新闻报道的,按事前经批准的方案进行。

四十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外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并审核报道内容;涉及台、侨事务活动的新闻报道,由相关部门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并审核报道内容。

四十

四、市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及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须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涉及重要事项须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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