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信用卡怎么办

2023-03-12

第一篇:农商银行信用卡怎么办

成都农商银行天府信用卡章程

附件1

成都农商银行天府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农商银行天府信用卡是由成都农商银行(即发卡机构)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使用,以人民币和指定外币分别进行结算(外币结算仅适用于开办外汇业务的发卡机构,下同)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 天府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按卡片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按是否印有持卡人彩照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二章 申 领

第四条 在发卡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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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发卡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书面指定,其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等均记入该单位天府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单位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五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限制附属卡使用的额度,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 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申领天府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如实填写申请表,与发卡机构签订《天府信用卡领用合约》。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领卡申请,对批准申请的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领卡种类和信用额度。无论是否批准发卡,发卡机构均不退回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的变化对其账户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同一账户下的所有天府卡共同使用该账户的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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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天府信用卡账户内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及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等)。担保应签订相应的担保合约。

第三章 使 用

第九条 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循环使用。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办理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交易的有效凭证。境外贴有银联信用卡受理网络标识(银联主标识+仅支持签名Signature Only)的商户仅受理银联信用卡,且仅支持签名的交易验证方式。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登记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条 单位卡人民币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卡外币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币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外币现钞。单位卡不得透支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转账结算。发卡机构对授信额度较大的单位卡可限定单笔透支额度。

第十一条 存入个人卡人民币账户的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个人卡外币账户资金以持卡人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币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的转账及存款按国家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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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印发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

发卡机构对信用额度较大的个人卡可限定单笔透支额度。 第十二条 持卡人使用天府信用卡消费不需另付手续费;在其他商业银行网点及自助设备上存取现金或办理转账业务时,须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发卡机构对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如有变动,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卡机构对天府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十四条 对于持卡人消费交易,发卡机构根据不同产品给予持卡人最长不超过56天的免息还款期。

第十五条 持卡人可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额还款方式。持卡人选择全额还款方式还款时,可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但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当日)前未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优惠,对还款不足最低还款额的差额部分须按规定向发卡机构支付滞纳金。持卡人选择最低额还款方式还款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的优惠,对还款不足最低还款额的差额部分须按规定向发卡机构支付滞纳金。

第十六条 持卡人因交易或未还款金额超过发卡机构核定的信用额度时,不适用免息还款期的规定,持卡人应按交易金额支付透支利息,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须按规定向发卡机构支付 — 4 —

超限费。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支取现金或转出个人账户交易部分,不适用免息还款期的规定,须自交易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第十七条 持卡人可选择自行还款或委托发卡机构在其指定账户中转账还款。持卡人的还款顺序依次为: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

第十八条 天府信用卡有效期为3年,过期失效。发卡机构可以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天府信用卡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发卡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天府信用卡到期后,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五章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发卡机构有义务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对账、挂失、投诉等服务。当持卡人对其账务情况提出质询和改正要求时,发卡机构对人民币账户交易应当于30日内给予回复,对外币账户交易应当于90日内给予回复。

第二十条 对持卡人不遵守章程和不履行合约的,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资格,收回其天府信用卡。

第二十一条 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在其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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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议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发卡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 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机构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有权使用、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对该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发卡机构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向任何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

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有权向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记入其天府信用卡账户。

第二十六条 发卡机构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二十七条 天府信用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持卡人应将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机构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发卡机构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机构有权对其天府信用卡止付,并可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 6 —

任、处臵其保证金或质物,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

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如有利用天府信用卡进行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存在其他风险的,发卡机构有权对其天府信用卡止付,授权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收回该卡,并采取措施追回欠款,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发卡机构有权依照法院等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天府信用卡账户,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发卡机构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天府信用卡及密码;不得出租或转借天府信用卡,因持卡人泄露密码、出租或转借天府信用卡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持卡人如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职业、收入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向发卡机构索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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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自索取日起前三个月内的对账单免费),或通过发卡机构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其他方式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必要时还可申请调阅签购单,如调阅签购单后查明交易确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须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 发卡机构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接到通知后不愿调高信用额度,有权要求发卡机构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天府信用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因卡片未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查询发卡机构。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机构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滞纳金、利息等)。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对其天府信用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 — 8 —

由拒绝向发卡机构偿还所欠款项。

第三十九条 持卡人天府信用卡遗失、被盗,应就近到发卡机构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或电话挂失。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均视为正式挂失,并且立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挂失生效后发生的不是由持卡人本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挂失后如需申领新卡,须按规定向发卡机构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十条 持卡人一日内连续三次输入卡密码不正确的,当天该卡片即被锁定,如连续9次输入密码错误,发卡机构将冻结该卡。持卡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申请办理密码解锁、密码重臵等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持卡人在申请密码解锁时,如仍然记得原来的密码,且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发卡机构须免费为持卡人立即开通账户。

第四十一条 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取现及使用其他自助设备时,须遵守国内法令、中国银联、发卡机构和收单银行有关规定;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时,应分别按VISA/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及收单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在发卡机构认可安全技术的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否则,因此在互联网上使用该卡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 持卡人须遵守本章程和《天府信用卡领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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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天府信用卡的各项收费标准须在《天府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示。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商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核准后,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成都农商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修订,本章程的修改或信用卡利率、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等发生调整,发卡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核准并公布后即生效。修改后的条款对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附件:1-1.《天府信用卡章程》部分名词释义 1-2.天府信用卡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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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天府信用卡章程》部分名词释义

信用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等情况为其核定,在天府信用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可向发卡机构透支的最高限额。

交易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天府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记入其天府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透支后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透支金额、取现本金和费用,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交易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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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其交易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为免息还款期。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用卡交易超过信用额度或累计未还款金额超过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其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除透支利息以外的费用。

滞纳金: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时,对其不足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向发卡机构支付的除透支利息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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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天府信用卡业务收费标准

为规范天府信用卡的业务管理,根据《成都农商银行天府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成都农商银行天府信用卡章程》制定本标准。

一、天府信用卡的业务收费项目包括年费、挂失手续费、卡片/密码信封工本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滞纳金、透支利息等,并约定在费用发生时直接从信用卡账户中扣除,收费币种为人民币。

二、天府信用卡的年费按年收取,收取标准如下: 钻石卡主卡每卡每年680元,附属卡每卡每年280元;白金卡主卡每卡每年380元,附属卡每卡每年180元;金卡主卡每卡每年100元,附属卡每卡每年50元;普通卡主卡每卡每年60元,附属卡每卡每年30元。

三、挂失手续费每卡每次40元。

四、卡片/密码信封工本费。标准如下:

补发新卡/补发密码收取卡片工本费20元/卡;加急按40元/卡收取。

五、预借现金(含ATM)或转入个人账户手续费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3元;转入公司账户手续费按金额的5‰收取,最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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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按月计收复利。

七、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

八、超限额费按超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最高300元。

九、补制对账单费用。

期限内免收对账单费用,对超过期限的对账单收取每份不超过5元的费用。

十、调阅消费签购单费用。调阅消费签购单20元/份。 十

一、溢交款领回手续费。本行免费,他行ATM本地2元/笔,异地为溢交款额的1%,最高10元。

十二、交易短信通知费按1元/月/卡收取。 十

三、境外预借现金手续费按20元/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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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

(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

(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 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

第六条 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

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第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 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贷款;

(三) 小型农机具贷款;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

第四章

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农户的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跨使用,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九条 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农户小额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授信有效期内和不欠息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展期,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5年。

第十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按我行对外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结息采用按季或年结息。

第五章

贷款流程及管理

第十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调查建档、初评公示、审查定级、贷后管理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调查建档。

(一)本行各营业机构对辖内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普查,了解农户的家庭财产、收入、信誉状况、生产经营状况,逐户填写

《农户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调查工作以信用社包片客户经理为主,村组干部协助,但不得委托村组干部完成。

(二)对农户的调查建档率一般应达到辖区农户的100%,严禁对未入户调查的农户进行评级授信。

第十四条 评级授信。

(一)各营业机构包村包片客户经理根据农户生产经营调查情况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通过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对农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初评,拟定农户信用等级,签署初评意见。

(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依据是否具备借款本息偿还的资信实力、结欠信用社借款及社会负债情况、经营能力、创收能力、历年信用状况、资金归社情况、遵纪守法情况、道德人品及邻里关系、自有资金占生产经营所需比例等方面内容确定,具体指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三)对不具备劳动能力,年龄在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长期外出打工和已外迁农户,不得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四)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优秀”等级标准是:⑴近三年内在本行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⑵家庭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⑶当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⑷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综合评分在90分(含)以上。

“较好”等级标准是:⑴近二年内在本行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⑵家庭固定资产在15万元以上;⑶当年人均纯收入在0.5万元以上;⑷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30%以上,综合评分在75分(含)以上, 90分(不含)以下。

“一般”等级标准是:⑴近一年内在本行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⑵家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以上;⑶当年人均纯收入在0.3万元以上;⑷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10%以上,综合评分在60分(含)以上, 75分(不含)以下。

第十五条 资信评定。各营业机构应成立农户资信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由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为资信评定小组组长。

第十六条 授信确定。农户资信评估小组的成员要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及群众意见,综合考虑申请贷款农户的社会信誉、思想品德、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和资信评级标准,集体讨论确定农户的资信等级, 第十七条 各营业机构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应分村、组在辖内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

第十八条 各营业机构农户资信评定小组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确定其相应的授信额度,优秀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

额可掌握在100000元以内,较好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可掌握在50000元以内,一般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可掌握在30000元以内。

各营业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工作完成后,将评级授信情况报总行业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对农户资信等级定期进行年检,每年 (一般不超过二年)根据年检情况对农户的资信等级进行适时调整。

(一) 对现有资信等级在“较好”及以下的,在信用额度内能合理使用贷款资金、主动按时付息、主动归还贷款的,且家庭不动产和年收入达到相应标准的,可提高一个资信等级档次; (二)因灾害、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还款困难,未能按期归还借款,但能积极付息并做出还款计划的,可保留现有资信等级档次; (三)由于主观原因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应降低信用等级档次直致取消农户小额贷款资格。

(四) 各营业机构应根据适时调整对农户的授信额度(含增加或取消授信额度),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在信贷及风险管理系统上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十条 对已评级授信的农户,办理授信限额内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坚持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应由农户本人持富秦卡(贷款证)、户口簿、身份证、印章到各营业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持有富秦家乐卡的农户可在省内任意一家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业务人员应认真对借款人持有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确保借款手续由富秦家乐卡本人办理,防止冒名和借名贷款。

第二十一条 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户小额贷款凭证(合同),经对有关证件和借款凭证各要素审验合格后,即可发放贷款,贷款以转账的方式结算。

第二十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应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及时提示借款人贷款到期按时还款。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确因灾害、市场等因素造成还款困难的,可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并督促借款人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逾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经理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的原因并进行催收;对恶意赖债的应及时采取依法诉讼等强制措施,减少或避免贷款损失。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农户贷款及经济档案。各营业机构应当以户为单位建立贷款农户经济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情况表。包括借款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家庭成员情况、联系方式、家庭财产、收入、生产经营情况、资信等级评定情况等; (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三)对贷款户信用等级评定及最高贷款限额数,授信额度年检(调整)情况; (四)客户经理贷前调查意见、贷款审批记录、贷后检查记录、

还款的记录等资料;

(五)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六)其他与农户资信有关的资料。

第六章 信用村(社区)镇创建

第二十五条 在开展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各营业机构应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信用村(社区)、信用镇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创建信用村和信用镇的基本条件: (一)村级领导班子或镇领导班子成员素质高,对创建信用村工作积极热心,对当地营业机构工作支持、配合。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作风正派、踏实,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意识,能带领群众致富,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和影响力; (二)发展经济的客观条件好,村或镇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整、生产环境、地理条件有一定优势,且具有发展潜力; (三)科技意识较强,其发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产品有市场,有较好的收益回报;

(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支持当地营业机构工作,积极协助当地营业机构组织资金和清收旧贷。

第二十七条 各营业机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用户占到辖内农户80%以上; (二)无拖欠贷款本息户占辖内贷款总户数的60%以上;

(三)全村现有农户贷款余额中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3%。 第二十八条 信用镇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用户占辖内总农户50%以上; (二)辖内建成的信用村占辖内总村数的70%以上;在当地营业机构的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5%以下;

(三)乡镇在积极推动农户信用评级,提升和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影响面过程中,大办维护金融债权,广泛和宣传信用观念,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十九条 村“两委会”或镇政府向当地本行营业机构提出创建信用村或信用镇的书面申请。

第三十条 各营业机构根据申请单位创建申请,应就达到信用村、信用镇的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综合打分评定。

第三十一条 经共同考察同意评为信用村、信用镇的,上报总行审定,审定后由各营业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协议,并明确落实创建工作规划,协助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清收旧贷,以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 审定合格的信用村、镇,由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信用村、信用镇匾牌。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违规行为, 按照《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经济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互联网时代,农商银行怎么做

互联网时代,农商银行怎么做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以其高创造性、高灵活性、高技术性等特点,对传统银行的商业模式和运作机制形成有力的冲击。特别对于我们电子银行业务处于起步阶段的农商银行,更是带来不小的的挑战。

首先,以互联网为支撑的移动支付作为便捷可靠的支付方式,已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业务。随着互联网支付的发展,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无卡快捷支付、二维码支付、微信转账等多种新兴的支付方式,直接改变着人们的支付习惯,传统的银行卡在整个支付环节中的作用被极大地削弱。未来银行卡作为支付介质的局面有可能最终消失,而被更为方便的基于互联网应用以及生物识别技术的新型支付方式最终取代。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加大了传统银行的吸储压力。一直以来,各商业银行都坚持“以存款立行”的经营理念,但是近几年来,以支付宝、陆金所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传统银行的储蓄存款和理财产品产生巨大冲击。传统银行虽说也有各自的理财产品,但起购五万起,且期限一般超过180天,收益在4%左右,无论在投资门槛、流动性还是收益性方面,往往将一部分散户投资者拒之门外,而支付宝和陆金所等互联网金融,在降低投资门槛的同时,也增加了产品的流动性和收益。

再次,互联网个贷金融的发展促使传统银行贷款业务转型。传统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方面一直都是追求国字头企业、“傍大款”,但随着近些年,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个人消费贷款领域的快速发展,使传统银行业开始改变自己一直以来求大舍小的发展思路,开始注重个人消费领域的发展需求。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中小股份制银行都开始纷纷推出自己的个人贷款品种,如建设银行的公积金消费贷、招商银行的闪电贷。

同时,互联网金融真正将金融发展融入到现实生活中。互联网金融借助先进的信息科技,将人们的实际需求汇集到互联网金融中。例如,支付宝、电信翼支付等都将水电煤气缴费、手机充值、信用卡还款等,以前需要在银行或者缴费网点才能完成的业务全部纳入到小小的手机中,使用户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搞定所有事情。

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我们传统银行业不能再坚持以“不变应万变”。招商银行作为传统银行业“穷则思变”的先锋者,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发展理念,在近几年的各项业务发展中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作为在全国拥有网点数量最多、服务地域最广、从业人数最多的广大农村商业银行,如何像招商银行一样变化万千的信息科技社会,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一)紧跟时代潮流不落伍。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不是相互对立的矛盾体,而是两个紧密联系的共同体。农商银行应该积极主动的融入到互联网金融中,学习互联网金融的方便、快捷,来完善自己,弥补自己的不足。例如,在我行推出全新版手机银行后,客户能够更加快速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在家即可完成水电煤气的缴费、话费的充值,这样的改变不仅没有使我们的客户离开,反而增加了客户对我们的忠诚度。但是农商银行在这一方面的发展,起步晚、底子薄,仍然还有太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面对我们理财产品门槛高、流动性差的缺陷,我们更加要将自己融入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浪潮中。

(二)紧抓农村市场不动摇。以前的信用社虽然改制成为农商银行,但服务主体依旧是三农和小微,在互联网时代的大环境下,农商银行更应按照互联网金融逻辑深化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同时在面对特殊群体客户时,实体网点在广大的农村市场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服务县域经济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尤其是在中国人口将要进入老龄化时期,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对互联网认知度不高,不会操作电脑和智能手机,更谈不上用网银、手机银行这类产品,他们对柜面业务依赖度较高。因此,农商银行仍然要紧紧抓住传统业务产品,稳定这部分客户群。

(三)加大业务创新不放松。不论是学习互联网金融的先进做法还是紧紧抓牢农村市场,最终我们都必须要在产品和业务创新上下功夫,也要积极引领时代的潮流、积极开拓年轻的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应重视客户的需求,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细分市场,做出适合服务群体的个性产品,尤其要重视“私人定制”化的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为客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标准服务和差异化服务。创新的产品需要大力度的宣传,农商银行要改变一直以来“坐等”业务的观念,要积极走出去,近年来,我行坚持组织开展的“深耕四区、外拓营销”活动,使我们的业务在县域范围内取得较大的进步,客户群体由农村向县城渗透,客户年龄也开始向下延伸。

第四篇:农商银行信用社农合行会议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开会程序,强化会议管理,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会议决策的执行力,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会议的种类、内容和组织等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议包括: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工作会议、经营管理分析会议、专业性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及其它会议。

第二章

组织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办公室是全行会议的主管部门,负责全行各类会议的管理。

第五条

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行务会及全行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六条

经营管理分析会议、专业性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其它会议由其具体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第三章

原则与要求

第七条

会议管理的要求

(一)精简的原则。尽可能精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开短会就不开长会,可开小会就不开大会。

(二)务实的原则。召开会议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解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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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决定全行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行管理的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事项以及本行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和管理。

(五)研究决定本行部门、营业网点的设置、撤并、更名等组织架构建设。

(六)审议纪检部门报送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七)研究决定安全责任事故、信访维稳、重大风险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七)审议本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决定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推荐由上级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八)讨论研究其他需要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召开方式

(一)党委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周五上午召开),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

(二)党委委员及相关部门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和材料,应提前送交党委书记或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根据待议事项征求党委委员意见后,列出议题报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同时发送相关的讨论材料。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准备。

(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书记和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召开党委会议时,由书记指定的党委委员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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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确定全行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划、经营政策、业务目标和工作计划;

(三)研究解决体制改革和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大额财务支出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重要事项;

(四)审议本行的基本规章和重要规章;

(五)审议本行重要会议报告;

(六)审定、补充和修改有关授权;

(七)讨论决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以及涉及违法、违纪、违规行政处罚事项;

(八)审定以总行名义签定的涉外重要文件;

(九)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和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召开方式

(一)行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行长办公会议由行长召集并主持,其他行领导出席。行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行长召集并主持,但会议决议需经行长同意后生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涉及的内容,会议主持人也可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需经行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具备召开会议条件时,可采用签报传批方式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由分管行领导向行长或代为主持工作的行领导汇报决定,但事后须向会议报告情况或申请复议。

(四)对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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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务会议

第十八条

主要任务

(一)分析、研究和部署本行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落实措施。

(二)传达和通报重要政治、经济、金融情况和全行业务经营情况。

(三)部门汇报上月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对目标计划未达成原因进行说明,并明确当月条线经营目标、计划。

第十九条

召开方式

(一)行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行长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推迟召开行务会。

(二)行务会议由行长召集并主持,其他行领导及总行各部门负责人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列席,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邀请或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行长因故不能主持行务会议时,可委托副行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

会议规则

(一)行务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在会前根据行领导的意见拟定,并报行长审定。

(二)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室的安排、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需要投影设备的,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科技信息部做好准备。

(三)为保证材料质量,相关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目标明确,数据准确,汇报具有针对性。

(四)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指示,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的,报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只发给出、列席人员,如需扩

- 7核后方可召开。

(四)主办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准备和发放、会议的记录,主持人要求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主办部门负责整理、印发。

(五)专题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明确人员会同主办部门做好会务工作。需要播放投影的,由主办部门通知科技信息部提前做好准备。

(六)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分头落实,主办部门负责跟踪落实情况,并报告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五条

会议程序

行领导提议或部门建议召开→主办部门拟定议题→主办部门填写报备单→办公室审核→主办部门发会议通知→主办部门准备材料→开会→根据主持人的要求主办部门编发会议纪要→跟踪会议落实→报告会议主持人→会议材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本行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会议牵头部门应加强对会议的组织管理,按照“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会议材料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加强督察督办,由办公室填写督察表,监察室负责督察,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提高会议质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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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8浙江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富阳农商银行社会招聘公告

http://zj.jinrongren.net/ncxys/

2018浙江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富阳农商银行社会招聘公告

富阳农商银行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诚邀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对象

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其他银行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规、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二、招聘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合同制员工若干名。其中:

客户经理若干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从事银行信贷工作2年及以上。金融、法律、财务、国际贸易、证券、投资理财等专业优先。

临柜员工若干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从事银行柜面业务2年及以上。金融、法律、财务、国际贸易、证券、投资理财等专业优先。

网络金融工程专业人员若干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网络、金融工程等,从事网络金融工作2年及以上,具备直销银行、智能信贷等实践和应用能力。

三、应聘须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7月9日(双休日不受理)。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者可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依江路501号富阳农商银行总部人力资源部(14楼)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富阳农商银行员工招聘报名表》并提供包括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可在富阳农商银行网站(http://)“诚聘英才”栏内下载。

3.报名咨询电话:0571-63128279/63362802 4.对初审合格者,本行将组织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并择优录用。

5.应聘人员进入本行后备人员储备库,未被录取人员资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敬请谅解。

6.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本行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资料不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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