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2023-03-15

第一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青地税发„2008‟233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地税局“五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国际税收研究会:

《青岛市地税局“五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1-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青岛市地税局“五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五清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税源、税基的分析与控管,确保税收收入协调、稳定、可持续增长,根据省局《关于开展“五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青岛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

(一)对象和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列入清查对象:

1、2007入库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或收入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2、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较低的企业;

3、2006和2007没有进行纳税检查的企业。 市局二处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汇总填写《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拟清查名单》(附件1),上报省局二处,待省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做为清查对象。对列入清查对象范围的纳税人,重点清查其2006和2007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以2007年为主,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

(二)时间安排

-2- 2008年11月将初步选定的清查对象报省局;省局确定清查对象后,2008年12月—2009年6月由市稽查局组织检查; 2009年7月进行总结。

(三)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市局二处将初步选定的清查对象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局,待省局审核确定后下达市稽查局。

2、实施阶段:2008年12月份开始,2009年6月30日前结束。在此期间内,由市稽查局对省局审核确定的清查对象逐户进行检查,并在2009年

2、

3、

4、5月底前根据稽查进度填写《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二处。

3、总结阶段:清查结束后,由市稽查局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管理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7月4日前报市局二处。

此项清查由市局李钢副局长负责,二处牵头组织,市稽查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切实做好税费信息比对情况清查

(一)对象和范围

对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但未申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的纳税人(包括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涉外企业),市局依托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定期接收总局和国税部门的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提取地税部门的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的征收信息,利用税源数据分析比对软件,

-3- 将税费信息与“三税”入库信息逐户比对,对疑点情况归纳分类,分配核查任务、组织核查落实,督促城建税及附加的征收入库。清查范围是:

1、核查国税查补的增值税未及时补缴城建税及附加;

2、出口企业实现免抵增值税额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3、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4、个体超定额开具发票部分未补缴城建税及附加。

(二)时间安排

1、2009年1月,市局完成2006—2007数据比对工作,生成差异明细信息,向基层局发布;2009年2月,市局完成2008年数据比对工作,生成差异明细信息,向基层局发布。2009年4月,各基层局完成上述比对疑点核查,并将核查落实情况报市局一处。

2、2009年5月,市局完成2009年1季度数据比对工作,生成差异明细信息,向基层局发布。2009年6月,各基层局完成上述比对疑点核查,并将核查落实情况报市局一处。

3、2009年8月,市局总结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完善定期比对核查制度,建立核查比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1、信息采集处理。市局定期接收总局和国税部门传递的增-4- 值税、消费税数据,借助数据分析比对软件,适时与城建税及附加申报缴纳信息进行逐户比对,自动查找税收差异疑点。同时,将疑点情况进行分类,对国地税户籍不匹配、未申报缴纳城建税及附加、未足额缴纳城建税及附加、超缴城建税及附加等疑点情况,分单位明细列示。

2、清查任务分配。将各类明细疑点信息分配基层征管单位核查,明确核查时限和反馈要求。市局应优化完善两税比对软件,充实核查任务的自动清分功能。

3、疑点情况核实。基层局按照清查要求,通过核对企业纳税信息、实地到户检查等方式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对已经征收入库的说明情况;对未征收入库的税款,及时督促入库;对偷逃税款的依法处理。

4、组织税款入库。对户籍差异导致未缴税款的,落实原因,限期改正并及时纳入税务登记;对确属未缴少缴税款的,及时组织入库;对偷逃税款的及时追缴,并依法严肃查处。

5、核实情况反馈。对户籍差异落实情况、未缴、少缴税款落实情况、多缴税费落实情况,要及时核实数据、分析原因、分类汇总,在每期税费比对工作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汇总报市局一处。

此项清查由市局李钢副局长负责,市局一处牵头组织,信息中心、计统处、国际处、征管处参与。

三、切实做好补提类税金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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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和范围

2006—2008年三个内因各级组织开展税务稽查、税收检查、审计检查、评估自查需补交以前税款的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清查范围是:

1、纳税人发生补提类税金,缴纳入库后,只作入库核算,不做补提核算,造成补提类税金递减当年税金的问题;

2、纳税人发生补提类税金,虽已补提缴纳,但通过少计提当期税金,纳税人发生补提类税金递减当年税金的问题;

3、补提税金未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冲抵当期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虽进行过税收检查但没有查补税款的纳税人,不在清查之列。其中,2006—2008年三个,是指实施各类税收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或处理决定的,不需考虑所查补税款的所属。

(二)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对清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清查工作的各项准备;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查;2009年1月16日开始清查,边清查、边整改、边入库,5月底前完成全面清查;2009年6月10日前总结验收。

(三)方法步骤

1、查前准备阶段:市局对清查人员实施师资培训,为清查工作做好技术准备。市稽查局对2006—2008年稽查查补出税款-6- 的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附件3 )。黄岛、崂山、城阳、保税区分局和五市地税局对本局2006—2008年稽查查补出税款的纳税人填报《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各基层局对2006—2008年纳税评估、审计过程中查补的税款也填报《补提类税及清理检查清册》。以上《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于2009年1月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对稽查局填报的《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由市局征管处转相关基层局。

2、企业自查阶段:各基层局根据《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中登记的清查名单,下达自查通知,要求纳税人据实填报《补提类税金自查核实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书面自查情况报告(附件5)。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将自查报告装订成册。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帐务、缴纳税款的,原则上只作补税处理,但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拒绝自查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在此阶段,各基层局要将《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录入清查软件。

3、全面清查阶段:清查人员根据《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和《补提类税金自查核实情况登记表》的有关情况,结合纳税人当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案头对比分析,查找疑点。在此基础上,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实,逐笔核实自查情况,填制《补提类税金自查核实情况登记表》“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发现问题的还要进行补充说明,并经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清查中发现

-7- 纳税人以查补税金抵顶当年税金的,按偷税处理。清查过程中要做到边清查边入库,边清查边整改,确保清查效果,实现规范管理。对清查出的税款,将完税凭证复印后装订成册。每月底集中录入《补提类税金清查情况统计表》。在清查过程中,各基层局应及时总结典型案例上报市局征管处,市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案例进行汇总刊发。全面清查工作结束后,清查单位要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并集中录入《补提类税金抵顶入库情况统计表》(附件6)中。

4、总结建制阶段: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应进行总结分析,一方面分析总结纳税人故意混淆补提类税金于当期税金的手段和方法,另一方面分析总结我局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断档和缺位问题。总结报告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总结报告应说明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6月上旬,省局将组织专人,按不低于清查对象2%的比例组织复查,对我局清查质量进行评估验收。

各基层局税收管理员应建立《纳税企业补提往年税金登记台帐》,健全纳税企业补提类往年税金户管档案;各基层局应根据台帐记录情况,不定期对纳税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此项清查由市局孙辉业副局长负责,征管处牵头组织,市稽查局,市局法规处、信息中心参与。

四、切实做好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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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和范围

2006年至2007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重点是因债转股、改组改制、承租变更登记等原因未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但企业所得税已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

市征收局、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应于2009年1月5日前将各自辖区内200

6、2007年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名单(见附件7)报市稽查局综合业务处,市稽查局将从中各选取2户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地税局、黄岛分局、崂山分局、城阳分局应于2009年1月5日前将各自辖区内200

6、2007年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名单报市稽查局综合业务处,并由所属稽查部门选择2户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名单于2009年1月5日前报市稽查局综合业务处。

重点检查期限为自转移时前二年的纳税情况,2006年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检查期限为2004年和2005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检查期限为2005年和2006年,遇有重大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

(二)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09年 4月前各级稽查部门完成清查工作;6月前完成总结整改工作。

(三)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根据省局工作方案的要求,2008年12月底

-9- 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统计辖区内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名单,对清查范围内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企业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分类,确定企业所得税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重点检查名单。

2、调查阶段:2009年 1-4月为各稽查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工作阶段,各稽查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查组,根据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的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名单确定的检查名单,依法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市稽查局将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

3、认定阶段:2009年 5月各稽查部门审理认证工作阶段,各稽查部门组织对稽查部门检查认定工作报告及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对照现行政策规定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对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存在未结清税款的,由各稽查部门依法追缴入库。

4、总结阶段:各稽查部门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撰写清查工作报告,将《转移管理归属管理企业税务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市稽查局。清查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辖区内转移管理归属企业基本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通过检查应补征的税款及处理结果;强化税源管理的工作建议等。

此项清查由市局段家骏副局长负责,市稽查局牵头组织,市局二处、征管处、法规处参与。

五、切实做好地方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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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和范围

所有涉及地方税收的减免税政策,包括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全部纳入清理检查的范围。本次对2006至2008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查,重大问题追溯以前。重点清查以下7个项目、税种和政策执行情况:

1、备案类、税基类减免税;

2、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亏损弥补,劳服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利企业、学校、医院、保险公司的税收减免;

6、当地政府部门违规批准的减免税;

7、地税机关内部的减免税管理情况。 其主要内容是:

1、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地税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3、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11- 减免税款;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

4、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地税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

5、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未申报;

6、应独立核算减免税的,是否独立核算;

7、应调查核实的,地税机关是否调查核实;是否有减免税台帐;是否按规定登记、统计和核算;减免税档案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规范、完备;

8、减免税受理、审核、审批、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是否制定和执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

(二)时间安排

1、2009年1月4日-3月20日各基层局对包括基层局、市局权限在内的减免税情况完成自查;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对属市局权限的减免税按分工完成自查。自查期间,市局政策法规处会同各相关业务处对基层局自查情况进行指导,协助各基层局把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基层局在2009年3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及《税收减免政策清查情况统计表》、《减免税统计表》、《财产损失审批统计表》、《弥补亏损情况统计表》(附件9—12)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属市局权限的单独填报)。

2、2009年3月23日-4月30日,市局政策法规处会同各相关业务处从基层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清查组,对各基层局进行互查(互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09年6月25日前,市局将检查情况总结及《税收减免政策清查情况统计表》、《减免税统计-12- 表》、《财产损失审批统计表》、《弥补亏损情况统计表》报省局。

3、2009年5月开始,迎接省局重点抽查。

(三)方法步骤

1、清查的方式: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网上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查内部减免税管理资料与查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料相结合;查处问题、规范管理与堵漏增收相结合。

2、清查的方法:

(1)对重点清查项目、税种和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检查; (2)对市局、各基层局审批的减免税全面复查; (3)对备案类项目全面清查。

3、清查问题的处理:

(1)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地税机关审批确认而享受减免税(扣除等)的,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

(2)对未提请备案,地税机关没有备案登记的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自行减免的,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

(3)对虽经审批但经检查确认审批有误的,依法追缴税款; (4)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和非减免项目,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而享受了减免税的,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5、应由有权机关审批而基层主管地税机关审批的,审批错误的审批无效,依法追缴税款;审批正确的,按越权审批减免税

-13- 的有关规定处理;

6、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地税机关报告的,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罚款;

7、清查发现问题中应由税务人员承担的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此项清查由市局段家骏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一处、二处、国际处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五清查”工作,是省局2009年增收的重要措施,它对于缓解征收压力、增加地税收入必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五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局、市局的要求上来,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各基层局要明确清查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责任科(处)室,于2009年1月5日前,将五项清查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分别报市稽查局和市局对口牵头处室。

(二)规范有序,周密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分阶段、按要求有序组织实施。各基层局要对每项清查工作的对象范围、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做到心中有数,精心挑选骨干力量靠上抓,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市局相关处室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把握政策-14- 界限,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依法妥善处理,及时督导税款入库。要按照省局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和资料,确保“五清查”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五清查”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多,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统一有序、分头把关、主动衔接、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市局牵头处室要靠上抓落实,配合处室要协同抓推进,确保“五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市局各牵头处室是“五清查”工作的督考责任部门,对基层局进行督导、抽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局办公室,纳入全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清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各牵头处室要按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使其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拟清查名单

2.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 3.2006-2008补提类税金清理检查清册 4.补提类税金自查核实情况登记表 5.补提类税金清查自查报告 6.补提类税金抵顶入库情况统计表 7.企业所得税转移归属管理名单

8.转移归属管理企业税务检查情况统计表 9.税收减免政策清查情况统计表

-15- 10.减免税情况统计表 11.财产损失审批统计表 12.弥补亏损统计表

-1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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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国税发„2006‟145号

关于表彰2004年至2005年

第二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决定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自2004年我市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来,青岛市国、地税局本着“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从公告宣传、实地验审、等级确定“三个联合”和评定标准、评定程序、评定文书、等级管理“四个统一”入手,按照“做足需要、做强质量,做大空间”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

1 度,建立完善的税收信用体系。通过各级税务机关宣传引导、分类管理,不仅改善了征纳关系,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而且增强了税收管理的针对性。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全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层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选“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活动。经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评审和公示,评出了2004年至2005年第二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为此,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希望全市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以他们为榜样,不断增强依法纳税自觉性,依法经营,争做诚信纳税人,为促进“诚信青岛”的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4年至2005年第二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2 附件:

2004年至2005年第二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名单(排名不计先后)

370202163580126 370202163584506 370202163585613 370202706417510 370202718010072 370202964869720 370202264609602 370202713725976 370202863114468 370202718064572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供电公司 青岛益佳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法人代表:朱培莲 法人代表:李桂森 法人代表:刘建旬 法人代表:王军 法人代表:孙良贵 法人代表:刘鹰 法人代表:杨绵绵 法人代表:杜长河 法人代表:刘宪华 法人代表:郭少泉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 3702028635837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法人代表:王建宏 37020372400124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法人代表:马安生 370203713700736 370203163581022 370203163566885 370203163571908 370203163751757 370203614318216 370203733522818 370203264587722 370203163050643 370203706419487 370203264586674 4

山东青岛烟草有限公司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元鼎非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三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星洲世源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山东省金泉轮船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华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交运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刘国华 法人代表:常德传 法人代表:徐恭藻 法人代表:孙新业 法人代表:刘庆平 法人代表:陈索斌 法人代表:陈飞 法人代表:杜波 法人代表:张卫国 法人代表:杨建新 法人代表:赵迎春

370205163580003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建华 370205718065655 青岛利群四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健 370205163573794 370205264630348 37020561430923X 370205727800973 370205163569824 370205163564783 370205264582788 370205614300075 370205264587183 370205163575757 370206163576944 青岛前哨精密机械公司 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黎马敦包装有限公司 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交运陆海国际货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车集团四方车辆研究所 青岛京华饰品有限公司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法人代表:姜金学法人代表:葛方明法人代表:邹勇法人代表:黄秀虹法人代表:李铭法人代表:赵迎春法人代表:任玉君法人代表:张建华法人代表:李广成法人代表:韦昌华法人代表:王英彬

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70206163577402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方辉 370206163835694 青岛北方国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其温 370206264609784 370206733531327 370206163567343 370206713735007 37020616357640X 370206727808684 37021126462882X 370211163861534 370211163871812 370211264608853 370211713728210 6

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 青岛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 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黄岛发电厂 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贤存法人代表:张新生法人代表:许宪志法人代表:李云敬法人代表:李铭法人代表:王玉科法人代表:于淑珉法人代表:李济英法人代表:刘同佑法人代表:马明太法人代表:杨绵绵

青岛利客来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购物中心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370211713744085 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绵绵 370211727822750 青岛家佳源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孙洁 370211730630629 370211863877764 370211733509701 370211706430520 370212163912215 370212264808839 青岛捷能汽轮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长江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万年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青岛汉缆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葛方明法人代表:纪淑珍法人代表:陈法人代表:殷兴华法人代表:于瑞升法人代表:杨绵绵法人代表:高维寿法人代表:董中启法人代表:杨绵绵法人代表:张思夏法人代表:谭咏昀

370211163862211 370212264574251 370212163907133 370212264821953 370212614300091 370212264630276 青岛公交集团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金龙 370214713705537 青岛四方-庞巴迪-鲍尔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杰 370214863934204 370214614340683 370214727795326 370214163912266 370214740365750 370214264651028 370214163913955 370214163939362 370214706401332 370281169654296 370281706498111 8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城阳区支行 青岛鑫和工程有限公司 喜盈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青岛青波变压器有限公司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仙家寨建筑工程公司青岛渤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益青药用胶囊有限公司 胶州市供电公司 青岛新纪元帘子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江平 法人代表:胡崇胜 法人代表:张式栲 法人代表:周永恒 法人代表:江靖 法人代表:辛熙源 法人代表:郝明先 法人代表:马立滢 法人代表:张世德 法人代表:赵子正 法人代表:纪述河

370281718022946 青岛天元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于永存 370281725561059 利群集团胶州商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萍 370282163979057 370282614303110 370282614304738 370282718013054 370282724041326 37028286396640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即墨市供电公司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英吉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 青岛大元纺织有限公司 平度市电业公司 法人代表:韩方如法人代表:孙立山法人代表:宋延亮法人代表:魏茂昌法人代表:李荣鹏法人代表:郑圭华法人代表:张世安法人代表:杨瑞书法人代表:朱瑜明法人代表:梁增昌法人代表:侯文焕

9 370281169675791 370282163979321 370282264628221 37028261407192X 青岛华南服装有限公司青岛利群即墨商厦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370283164077418 370283614383368 青岛三进电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平吉 370283706492633 山东省通讯公司平度分公司 法人代表:万初星 370283864080052 370284163981739 370284264627202 370284163989298 370284163990088 370285164055438 370285614382568 370285724048229 370296713726266 370296718055537 10

中国工商银行平度市支行 胶南市易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藏南纸制品机械厂 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希杰(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赛达鞋业有限公司 青岛和美饲料有限公司 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春光法人代表:张立华法人代表:冷玉喜法人代表:丁仁喜法人代表:杨效慧法人代表:王振江法人代表:刘赫晚法人代表:任钦武法人代表:黄炳亮法人代表:袁仲雪

青岛东佳纺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8月22日印发 打字:肖波 校对:征收管理处 杨思源

11

第三篇:青岛地税公告2010年第1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规定

青岛市地税局公告 2010年第1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

现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规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堵塞征管漏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在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管理且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亏损企业。

第三条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四条 亏损企业按其亏损年限可分为:当年亏损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下同)亏损企业。

对于亏损年限不同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要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亏损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对亏损企业不能只限于审核其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情况,而要多方获取信息,深入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宏观联系的原则,即要将亏损企业置于所处行业环境、国内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大环境中进行剖析,并结合企业自身特殊因素,深入分析其亏损的具体原因及真实性;

(三)提前介入的原则,即对预缴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企业,要及时了解原因,实施跟踪管理;

(四)纵横比对的原则,即对亏损企业要与同行业及其自身历史经营等情况比对分析,寻找差异。

第六条 主管地税机关对亏损企业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局的要求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充分运用预警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分析、投入产出法等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

第七条 对预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日常税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八条 对当年和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由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企业,由主管地税机关组织进行交叉评估。

第九条 亏损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和完整,各项资料所反映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二)申报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优惠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等的计算是否正确,与主管地税机关日常掌握的征管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三)企业如有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已经按照规定申报境外所得并先弥补亏损,境外所得税款的计算是否正确;

(四)企业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其转让定价、成本分摊等是否合理;

(五)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第十条 亏损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评估工作可分为初评、审核、确认和抽查四个环节。其中,初评、审核、确认工作应当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至当年9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第十一条 亏损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评估工作流程:

(一)初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评估人员应按照纳税评估的有关规定对亏损企业进行评估,并出具初评报告。

(二)审核。评估人员在完成上述初评工作后,应将初评报告报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评估人员应根据本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对亏损企业的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评估结果与企业申报存在差异,需要重新确定企业亏损数额的,报经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

1.对不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或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差异,评估人员要对企业进行约谈,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属于企业申报有误的,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亏损企业重新申报,确定准确的亏损数额,并依法进行处理。

2.对属于涉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或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差异,需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检查后,如发现企业确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报亏损或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门。

(四)抽查。亏损企业初评、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主管地税机关应组织抽查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抽查面不低于10%,并将亏损企业的评估及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11月底前报送市局。

第十二条 经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亏损数额,企业可在以后年度依法进行弥补。

第十三条 企业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当在提交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做出专项说明。

第十四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建立亏损企业定期约谈询问制度,对当年首次出现亏损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应就其亏损情况进行约谈,掌握亏损的原因,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等情形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要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分析监控的重点。

第十六条 经主管地税机关评估、检查,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亏损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其征收方式调整为核定征收。

第十七条 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无正当理由的企业,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第四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股权,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办法所规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是指自然人股东直接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不含所持上市公司间接股权转让所得。

第三条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普遍登记的原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进行全面登记,取得全部自然人股东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链条式管理的原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对自然人股东每次转让股权的行为进行登记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在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上形成链条。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密切关注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及企业的股东和股权变动情况,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及企业的股东和股权变动依法及时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综合协作管理的原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密切协作,主动联系,取得企业股东和股权变动信息。

第四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所辖企业应当逐户建立自然人股东明细登记(变更)表,详细记录其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住所、投资资额、投资方式、投资币种、投资时间等内容,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动态监控企业自然人股东及其股权变动情况。

第五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密切关注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通过税务登记及变更登记、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交换等渠道取得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及其股权转让信息,及时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变更)表,加强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动

2 态管理。

第六条 自然人股东发生变动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工商登记前如实填写《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股东的变动情况。

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变动,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未依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接到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报告后,进行案头初步审核企业的报告,发现异常,或在企业未报告而知悉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到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损益情况、股东权益增减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留存收益情况、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目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及依据等。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转让人和受让人进行约谈。

第八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234号)规定,及时主动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换有关企业自然人股东和股权变动的信息,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然人股东登记信息,比对本单位自然人股东登记及变动情况。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取得辖区内转让股权的自然人股东信息

3 后,应当与其纳税资料及时分析比对,发现纳税人未申报纳税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及时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取得辖区内自然人股东及其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后,应当为其保密,不得用于税收之外的用途。

第九条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第十条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从中不得扣除任何项目。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股权转让对价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第十一条

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部分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

4 例。

第十二条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股权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第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正当理由是指自然人股东所投资企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或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或迫于自身偿债等财务方面的压力而转让股权等理由。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与受让人签订无偿转让股权协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深入分析其无偿转让的合理性与可能性,分析其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符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调查自然人股东与受让人的关系,分析其无偿转让的动因,并要求自然人股东提供经过法定公证机关公证的无偿转让股权协议。

无偿转让股权不属于通常理解下发生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赠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对无偿转让股权保持合理的怀疑,深入调查无偿转让股权的真实性,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以转让人为纳税人,以受让

6 人为扣缴义务人,由受让人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受让人没有扣缴税款或无法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自行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完成股权转让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纳税人自行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二)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三)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应当到其股权转让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解缴所扣缴的税款。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第五篇:青岛地方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系统是运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技术,由纳税人利用计算机以拨号或专线等方式连接全球互联网(Internet)办理纳税申报、涉税事务等税收业务,税务机关据此征收并扣缴税款的综合信息处理系统。 网上报税系统的运用进一步强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在税收业务中的依托作用,更好地贯彻了方便纳税人,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办税宗旨,同时为税务部门撤并办税机构,进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并且本系统作为实际应用是税务机关实现“政府上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远程申报系统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报税工作效率,加强税企之间信息沟通。 申报流程:  连接互联网: 利用 ADSL 宽带(一线通)、普通宽带、电话拨号连接等上网方式连接互联网(Internet)。  打开网站: 启动浏览器 IE(Internet Explorer),即双击电脑桌面上的图标。然后在打开的新页面上方地址栏中输入远程申报网站网址:http://dec.qdds.net 敲击“回车”键后,通过网络就可以连接到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的登录页面。 登录网站: 在综合业务平台左侧“网上报税”栏目中填写用户相应的 “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到报税主页面,进行报表填写。  填写申报表: 登录进入本系统后,在屏幕左侧会动态显示“本月应申报税种”、“尚未提交的报表”“待办事务”、“其他税费申报”等申报栏。在“本月应申报税种”栏中,用户可以看到当月应该申报的税种报表,用户直接点击其中所列的报表名称即可进行申报表填写,完成填写的报表会自动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目中消失,并且出现在“尚未提交的报表”栏目中;在“待办事务”、“其他税费申报”等栏目中分别包括用户需要办理的涉税事务信息和其它税费报表,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以营业税为例):

1、单击主页面中左侧的“本月应申报报表”中“营业税” 的税种名称,在右侧就会出现此税种的报表。进入后,开始录入数据。

2、选择您需要申报的“计税项目”,接着依此填写“本期项目收入”等数据。当用户的“计税项目”多于填写页面中的数目时(页面中默认有三个计税项目),单击“增加一行”,在新增加的行中继续录入数据。

3、当所有数据填写完毕后,单击“保存”按钮,系统将根据用户填写的数据自动计算出税金,这时画面上出现“税收通用缴款书”代表您的报表已保存成功。 注:其它报表的填写流程与此类同,这里不再详述,具体操作可参看网站中“使用指南”版块里的相关说明。  提交或删除已填写报表: 填写完所有报表数据后,点击主页面左侧动态信息栏中的 “尚未提交的报表”栏目中显示的报表名称,进入到提交页面。在此用户可以看到已经填写保存完毕,但还尚未进行提交申报的报表。查验报表是否正确,通过点击明细栏中的“查看”链接,可以清楚察看所填写报表的具体信息,如日期、类型、金额等。如果您在提交数据之前发现所填写的报表有误,请先在错误的报表前面的小方框中单击鼠标打上“√”标记,然后点击“删除选中的数据”按钮,将错误报表删除,并重新填写。如果报表正确,请先在前面打上“√”标记,然后点击“提交选中的数据”,将报表从网上提交给地税局。然后进入到“数据查询”中查询您的报表是否提交成功。提交完报表1 分钟后在“数据查询”中的“税票信息查询”查询银行扣款反馈信息,如果提示转账成功便可到开户行领取税票。 注:如果您所申报的报表是零申报,需进入到“数据查询” 中查询您的申报是否成功即可,无需查询税票信息。  查询申报数据: 查询报表请点击主页面导航栏中的“数据查询”,打开数据查询界面。在 “按申报的月份查询”中选择所要查询的月份,再单击“申报数据查询”按钮,系统将会显示用户设定的此月份申报的报表结果,包括未提交和提交成功的报表。 注:如果用户要查询当月报表内容时,无需修改日期直接点击“申报数据查询”即可。  查询划款信息: 查询税票转账信息与查询报表操作基本相同,请先点击主页面导航栏中的“数据查询”,打开数据查询界面。在“按申报的月份查询”中选择所要查询的月份,单击“税票信息查

询” 按钮,系统将会显示用户设定的月份中报表的税票转账信息。 注:零申报的税、费没有税票信息;如果用户要查询当月报表内容时,无需修改日期直接点击“税票信息查询”即可。系统特殊功能介绍:

1、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法: 企业所得税填写具体操作方法:

1、通过互联网络连接到地税远程申报网站进行申报:进入申报系统→点击网页左侧的“本月应申报税种”栏中的“企业所得税”→填写“企业所得税”,并点击“保存”按钮。

2、提交企业所得税表:在“尚未提交的报表”中点击企业所得税表的名称,然后点击“提交选中的数据”,随后网站就会提示您报表提交成功。

2、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要求企业或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提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明细资料,为了使广大远程申报用户更好的通过网络完成全员申报,最大程度提高申报效率、降低办税开支,远程申报提供一种先进的申报方式,详细介绍如下。 通过导入含有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信息的模板,由系统自动读入模板中所包含的内容,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从而解决录入人员过多时所出现的在线录入时间长,受通讯线路质量影响大等弊端的情况。 具体操作如下:

1、用户先从网站中将用于导入的个人所得税Excel 模板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下载报表方法参阅附录3),根据报表中提示填写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文件中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然后进行申报。 注:报表具体填写方法参看资料下载中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使用说明》

2、通过互联网络连接到地税远程申报网站进行申报:进入申报系统→点击网页左侧的“本月应申报税种”栏中的“个人所得税”→在右侧出现的报表界面上点击“浏览”按钮→在弹出的文件选择框的左侧选择范围为“桌面”项→在右侧的文件中选择要导入的个人所得税Excel 模板→点击“打开”按钮,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将文件导入即可。如果数据格式正确,系统将提示您保存成功,如果不正确,系统将提示您错误的原因,您可以根据提示修改文件后重新导入。

3、提交个人所得税:在“尚未提交的报表”中点击个人所得税的名称,然后点击“提交选中的数据”,随后网站就会提示您报表提交成功。

3、使用指南: 为了使远程申报用户在申报时更快、更好的掌握网络报税,系统中提供了各种操作及各种税种申报的具体使用说明,供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方便的进行查询。进系统后,点击系统导航栏上的“使用指南”按钮,进入使用帮助界面,通过选择栏目左侧的目录,找到您想了解的相关问题,单击此问题目录,右边则会显示相关操作说明。

4、公告 在远程申报系统登录界面上,“系统公告栏”中将会显示由管理员发布的相关系统信息;在登陆系统后,用户也会按分局接收到当月各地税管理分局的办税信息及涉税通知等信息内容,请用户在登录网站报税时及时查看信息。注意事项:

1、输入网址回车后,网页为什么出现“该页无法显示”、“无法找到网页”、“找不到服务器”等提示? 解决方案: A:检查地址栏中是否填入的是: http://dec.qdds.net B:用网页上工具栏中的“刷新”按钮,也可直接按键盘上的“F5”键进行网页刷新。 C:修改Internet 选项(请参阅附录1)

2、出现“你所输入的申报码与登录密码不正确,请点击下面的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系统”。 解决方法:请单击“重新登录”按钮,检查您输入的申报码与密码是否正确,如果依然无法进入系统,用户可拨打服务咨询电话查询。注:查询时用户必须提供您的申报码、缴纳开户使用费时所开发票的发票号码。

3、出现:“你所输入的申报码没有开通,请检查您输入的申报码是否正确!” 解决方法:请单击“重新登录”按钮,检查您输入的申报码是否正确,或已办理远程申报但尚未开通使用权限的用户,请先拨打咨询电话开通使用权限。 注意:申报码是 15 位的纳税人识别码;用户在电话开通时请提供缴纳开户使用费时所开发票的发票号码。

4、“本月应申报报表”中没有您本月要申报的税种。 解决方法:您可以在系统主界面的“其他税费申报”中找到相应的报表进行申报。如果没有,用户必须在报税期内到地税大厅,联系地税专管员在您的税务鉴定信息单元中加入此税种的税种鉴定,并且当月请在地税大厅 进行手工申报。鉴定做完后的第二个月,系统会自动同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所做鉴定信息,在“本月应申报报表”中则会出现该税种的申报信息,即可进行网上申报。

5、出现“您未登录或因超时已与数据库

断开连接,请重新登录”。 解决方法:此时请点击“确定”按钮,就可进入登录页面,重新录入申报码和密码再次进入。您刚才已保存成功的报表不会消失,在“尚未提交的报表”中就可看到。已提交的报表不须再次提交。如果在“尚未提交的报表”中没有找到您刚才所填报表,说明报表没有保存成功,则需要重新填写。

6、如何打印纳税申报表? 单击“数据查询”按钮。进入查询页面后,选择相应的日期,然后单击“申报数据查询”,此日期段内或此月份申报的未提交报表和已提交报表记录都会出现。在每个报表名称后单击“查看及打印”按钮,即可进入此报表打印。进入报表后,单击上方的“打印”按钮,首先弹出打印设置,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设置后,单击“确定”按钮。如果需打印个人所得税明细,请先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点击上方的“显示全部明细”按钮,再打印报表即可。

7、打印报表时,打印内容不完整? 解决方法:请点击打印页面左上角“文件”选项,选择其中的“页面设置”栏,在弹出的设置对话框中进行打印设置,纸张类型应设为 A4 纸;下一步,将页眉页脚里的内容全部清空,即不要页眉页脚;第三步,选中纵向打印方式;最后,在页边距设置项中,将上、下、左、右四个边距值均设为 8。点 “确定”按钮,打印报表。

8、申报成功不等于扣款成功。 说明:用户在提交报表并成功后,请在“数据查询”中的 “税票信息查询”中查询扣款结果,如果有转账成功的结果,才说明本次申报已经成功。如果是零申报,只需察看“数据查询”中的结果,如果零申报报表提交成功,就是申报成功。

9、转账失败将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如果提示“转账失败”,请用户核查开户银行账号,是否填写无误(账号应包含网点号,大约在 15---20 位之间);请核查是否未经地税局信息鉴定做过转账账户的变更,如果是,请到地税大厅做纳税账户信息变更。如果在地税局登记正确,请联系开户银行,核实和银行签订协议是否正确,协议是否生效,如果没有请与银行尽快联系处理此类问题。

10、转账信息中提示“账号余额不足”用户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当用户看到此信息时,请勿再次申报,以免造成重复扣税,只需及时将税款存入到您扣税的账户,并在法定报税期最后一天的下午的 4 点 30 分前到账,本系统在法定申报期内对其自动划款。

11、查询扣款时间。 当您的报表提交成功后,隔1 分钟即可在税票信息查询中查询扣款结果。 注:如果您查询到转账结果为失败,那么请在第二天的中午1 点后再次查询扣款情况,如依然为转账失败,请拨打服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2、报税时间说明。 地税远程申报系统全年开通运行,为用户提供查询数据、打印报表等多项功能,法定报税期内为用户提供 24 小时网上申报,包括法定期内的周

六、日也可24 小时申报。

13、填写申报表时不显示税率如何处理? 解决办法:在网页最上端找到“工具”按钮后按如下操作:工具→Internet 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前五项选择启用→ 点击确定退出,随后重新打开网页就可以了。

14、如何启用个人所得税报表中的“宏”功能? 解决方法:由于个人所得税模板需要有计算功能所以采用了“宏”命令,因此在使用模板的时候必须启用“宏”,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次打开此模板后,请将Excel 菜单栏的“工具” →“宏”→“安全性”打开,将安全性设置为“中”,关闭后再重新打开,出现一个提示框,请点击“启用宏”。而不要点击“禁用宏”,否则模板将不启动自动计算功能和按钮的设置功能。

15、下载完个人所得税模板后,打开模板提示“丢失了其VBA 项目……”或其他功能项目丢失情况。 解决方法:出现此情况是由于用户电脑上安装 Microsoft Office 办公软件功能不全的原因,用户需要将 Microsoft Office 办公软件重新进行安装就可以解决。附录:

1、修改Internet 选项的操作方法: 首先在网页上方的“工具”栏,点击“工具”→“Internet 选项”, 然后点击Internet 选项中的“删除文件”,在弹出的话框中找到“删除所有脱机内容”并打上“√”标记,随后点击“确定”。其次找到“Internet 选项”中的“隐私”,并将其中的滑块移动到“低”,最后点击下面的“确定”按钮。在修改完设置后请重新启动电脑后重新登陆网站进行申报系统的操作。

2、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对照表格 本系统个人所得税只针对计算方法为标准税率的员工进行自动计算税额,包括计算方法为:0

110、01

11、0

310、0

410、 0

510、06

10、07

10、08

10、09

10、10

10、1110。除上述以外的计

算方法需用户自行计算并填写税额。 纳税项目及计算方式代码对照表说明: 纳税项目 税目 计算方法代码 计算方法名称 01 工资、薪金所得 0110 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标准税率) 0111 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标准税率) 0120 法定减征 0130 年薪制企业 0140 定额征收 0150 特种行业 0190 其他 0191 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另行代扣 0192 数月奖金、年终加薪 03 个体业户生产经营 0310 个体业户生产经营(标准税率) 04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0410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标准税率) 0420 法定减征 0490 其他 05 劳务报酬所得 0510 应纳税所得额2 万元以内(标准税率) 0520 加成征收 0530 法定减征0540 定额征收 0590 其他 06 稿酬所得 0610 稿酬所得(标准税率) 0620 残疾人减征 0690 其他 0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71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标准税率) 0720 法定减征 0790 其他 08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0810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标准税率) 09 财产租赁所得 0910 财产租赁所得(标准税率) 0920 按10%比例征收 0990 其他 10 财产转让所得 1010 财产转让所得(标准税率) 11 偶然所得 1110 偶然所得(标准税率)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使用说明、预缴企业所得税和汇缴企业所得税的报表下载方法: ①、进入到申报网站后,点击网站上面的“资料下载”按钮,在“资料下载”界面中用鼠标右键点击用户所需相应文件后面的“点此下载”按钮,在出现的菜单中选择“目标另存为”,此时系统就会提示您保存文件,您可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再次提示您选择文件的保存位置,您可以选择“桌面”后点击 “保存”按钮。这时文件就被保存在您电脑上了,你可以在开 机后的“桌面”上找到此文件,双击打开后就可以进行查看或填写了。 ②、进入到申报网站后,点击网站上面的“资料下载”按钮,在“资料下载”界面中用鼠标左键点击用户所需相应文件后面的“鼠标右键单击此处,选择“目标另存为”下载”按钮,此时系统就会提示您打开还是保存文件,您可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再次提示您选择文件的保存位置,您可以选择“桌面”后点击“保存”按钮。这时文件就被保存在您电脑上了,你可以在开机后的“桌面”上找到此文件,双击打开后就可以进行查看或填写了。

4、友情提示: 关于培训事项 每月法定申报期后......,订于每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2 点在青岛市香港中路6 号世贸中心A 座102 室进行培训。 练习账号 本系统为方便用户更快的掌握系统中的各项功能,特提供一个练习账号如下: 申报码:000000000001 密 码:000000 注:此账号为系统公用账号,用户请勿在其内部填写重要信息。 说明: 纳税人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将信息发送到远程申报网站,由网站处理后,将信息传输到税务局服务器。税务局服务器将会即时把信息发送到银行,进行扣款工作;银行在1 分钟后返回扣款信息,用户再次上网即可查到转账信息。 友情提示:用户办理完远程申报手续后,请在申报期前联系税务管理员,查验税种鉴定信息和银行扣款协议。您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将通过网络、电话回访等各种途径为您带来最新、最优、最全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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