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非法责任书

2022-11-19

第一篇:严禁教师非法责任书

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责任书

武安市第十二中学 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突出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责任书如下:

一、学校校长对有偿家教负主体责任,对本乡镇、校有偿家教工作负总责,必须严格管理,严禁本乡镇、校教师(含职工)有下列行为:

1.严禁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地下室、车库)等场所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课外培训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并从中获利; 2.严禁在社会上各种培训机构中兼课,从事中小学学科类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4.严禁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5.严禁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6.严禁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托管式辅导及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7.严禁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并参与有偿教学或管理;

8.严禁其它符合有偿家教的行为。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对查实人员的处理:

1.对查实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律先停职,在职称申报、评优、晋级、申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方面当年一票否决,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调离工作岗位,不能提拔重用,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身份是中共党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一律给予免除职务并调离岗位。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学校公章

校长:

教师:

2017年3月10日

第二篇: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临教办字【2013】24号)精神,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河东区教体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暗示、动员、诱导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7、学校将校舍、场地或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学生有偿补课的。

8、以家属、亲友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诫勉、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评先评优;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3、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所得,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家长。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15969933918

单位(章):汤河镇中心小学 教师(签字):

2013年8月4日

第三篇: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4、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5、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如违反以上规定的愿接受学校处理。

教师签字:

第四篇: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严禁补课责任书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2017——2018学)

1、教师要把教育教学质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精心设计,认真指导学生课堂内外的学习活动,禁止有偿补课违规办班。

2、不得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节假日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一律不得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收费补课或以上新课为名进行收费补课。

4、不得将校舍、场地和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针对初中和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家教补课,不得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7、因有偿补课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由有偿补课者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属实的,除退还收费、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各种考核为不合格外,并建议上级调离本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一份,教师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2017年9月1日

第五篇:严禁教师办班补课责任状

严禁教师暑期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阳信县教育体育局文件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特制定学校与教师严禁私自有偿办班、补课责任状,明确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内容如下:

(一)加大管理力度。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学校将加大对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坚决处罚,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学校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不准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补课。

(六)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七)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八)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教师:

不乱办班补课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阳信县教育体育局文件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公开承诺: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承 诺 人:

不乱办班补课保证书

为了深入贯彻阳信县教育体育局文件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保证做到: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保 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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