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博士论文

2022-05-1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三届。第三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在湘潭大学和张家界隆重举行。本届论坛强调学术争鸣和开放思想,与会代表主要围绕少数民族与外国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国近现代法律文化三大主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第一篇:全国优秀博士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生物学类)获奖的要领剖析

摘 要 文章以1999-2010年入选的生物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研究对象,在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机构和指导教师三个水平上进行对比解析,总结提炼出获奖论文的特点,并提出了生物学科院系乃至高等科研院校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的规划设想。

关键词 博士培养 二级学科 高等教育 要领剖析 规划设想

0 前言

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脱颖而出,教育部从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选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至今已历时13届。 其获奖数量已成为衡量高校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学科发展水平及博士生整体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①因此,对生物学获奖的学位论文进行研究,总结获奖论文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生物学科的发展乃至研究生的教育培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1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方法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是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参评的材料除参评学位论文外,还包括最多5项代表性成果以便专家评议核查,其成果必须与该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

评选工作经过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省级学位委员会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②三个阶段后,由专家审定会最后确定入选论文名单。故我们应着重研究历年获奖论文各自达到怎样的科研水平,具备什么获选特征?依据这些分析,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就可对其生物学科发展及研究生教育培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方针政策。

2 生物学1999-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类别分析

(1)从二级学科情况来看,1999-2010年的12届评选中,生物学共入选72篇,其中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入选最多,有18篇(占到总数的26%),其次是神经生物学专业入选13篇,再是细胞生物学专业10篇和遗传学专业8篇,其他的专业都只有零星的几篇获选。

本文主要针对2006年-2010年的获奖论文,进行针对性的比较分析,以刊物影响因子作为相对参考依据(只列入影响因子大于7的第一作者及共1作者)的二级学科分析如下:

以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为例,2006-2010年共获奖6人(见表1),其部分信息如下:

同理分析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和生物物理学等。

分析数据表明,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和细胞生物学这三个二级学科占据绝对的优势。正是这三大学科所具有的重要性吸引了很多优秀的研究人员,并且催生了多篇优秀博士论文。

(2)从学位授予机构来看,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以总数21篇遥遥领先于其他单位。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各有6篇获奖,其余的单位都只有1-2篇入选。

(3)从论文的指导教师来看,存在多篇获奖论文的指导老师是同一名教师的“集聚”现象。其中,来自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的蒲慕明和段树民的团队共获选了6篇(神经生物学)。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的裴钢指导的团队(细胞生物学)、上海交通大学(原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的贺林指导的团队(神经生物学)和北京大学的翟中和指导的团队(细胞生物学)都表现得非常突出,分别有3~4篇的获奖论文。

3 生物学1999-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特点分析

结合自然科学类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估指标体系和上述类别分析的结果,可以总结出下述特点:

(1)在Science 、Nature、Cell等顶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了相关支撑性论文。

例如2010年获奖的王强、毛颖波、张柯,2009年获奖的丁昇等等。

(2)选题为本学科前沿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例如管沉冰(2009年)的学位论文“从生长锥到胞体的长距离钙离子信号介导Slit-2引起的神经细胞迁移的翻转”,是目前国际上非常活跃的研究领域,对于研究神经损伤修复的手段有极大的意义。

(3)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开拓性,探索了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对本学科发展做出了贡献。

例如丁昇(2009年)的“piggyBac转座系统——哺乳动物遗传分析的新工具”,改造了一种来源于粉纹夜蛾的DNA转座子piggyBac(PB),为在哺乳动物和其它脊椎动物中建立一个作为多功能遗传分析工具的高效转座系统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

(4)论文研究成果的应用将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例如毛颖波(2010年)的 “棉酚诱导的棉铃虫P450 GIP的分离鉴定和功能研究”,首次将RNA干扰与植物对昆虫的防御途径联系起来,Nature称之为“RNA干扰杀虫剂”。这一成果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已和孟山都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

(5)论文内容充实饱满、系统性较强、研究全面。

例如龚骏博士(2007年)的“青岛沿海管口目纤毛虫的分类学研究及科属级阶元的系统修订”,系统地对约40个已知属级阶元及同物异名进行了全面的新定义及清理,进而对目内系统做了新的修订。所以虽然发表的21篇支撑论文的影响因子都很小(都只有1左右),然而,博士学位论文因内容充实全面而获奖。

(6)论文语言表达准确、层次清楚,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图表规范、学风严谨,体现出较强的书写的系统性、逻辑性。

4 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建议

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估指标体系中,论文成果的创新性占了60%的权重。因此应着重创新性的开拓扩展,为自主创新提供适宜的环境。科研实践有助于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锻炼和提高,参与国家“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研究工作都能为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

此外,可制订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和措施,为博士生开展创新研究提供条件,鼓励创新,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

建议开展研究生导师经验交流会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工作研讨会等,以促进导师的核心作用的发挥。指导学生所选课题应具有原创性,最好与国际前沿的热点或难点领域相关,或在传统学科与相关学科交叉的方向中寻找创新突破点,加大学科交叉力度。

注释

① 熊文,曹一雄,张淑林.以优博论文评选为动力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提升[J].教育与现代化,2007(2):44-48.

②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EB/OL].(2010-06-02)[2011-05-23]. 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lpj/yblwpm/zxzx/265472.shtml.

作者:余丽

第二篇:第三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综述

摘 要: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三届。第三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在湘潭大学和张家界隆重举行。本届论坛强调学术争鸣和开放思想,与会代表主要围绕少数民族与外国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国近现代法律文化三大主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在“圆桌论坛”平等对话的活跃氛围中,来自全国各地十多所高校的教授和学生言谈精彩、对话深入、高潮迭起。

关键词:法律文化;多元性;现代价值;博士论坛;学术争鸣

第三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于2009年10月16日至20日在桂花飘香、书意正浓的湘潭大学和风景秀丽的旅游胜地张家界隆重举行。本届博士论坛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和湘潭大学法律史重点学科主办,张家界市永定区区委区政府、益阳市检察院、湘潭大学研究生处和湘潭大学出版社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的10多位特邀指导教授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20多位法律博士出席了论坛。

整个论坛气氛活跃、对话精彩、讨论深入、高潮迭起,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少数民族与外国法律文化

第一场研讨的主题是“少数民族与外国法律文化”。主持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范忠信教授。评议人为西南财经政法大学陈金全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湘潭大学夏新华教授和李伯超教授。本单元讨论共有七位博士生代表做了主题报告。

云南大学的马青莲以史学、法学及法律多元理论为支撑,从静态的描述分析与动态的司法实证的视角对清代西藏地区的司法审判制度尤其是动态的司法实证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

中央民族大学的李剑以彝族人的独特见解重新解读了凉山彝族的法文化。他的论文主要是通过展示贯穿彝族人生活的“纠纷和解”这一现象从而揭示了彝族人特有的规范体系、价值观念和法律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的程波其论文主要是对矶谷幸次郎《法学通论》一书的深刻考量并通过《新尔雅》为中介从而建立起矶谷幸次郎与孟森在《法学通论》教科书上的某种联系,他希望从这种联系中能更进一步地研究清末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秦文的论文题目是《礼、达摩与法》,她的视角非常新颖,对中印传统法律文化做了一个独特的比较:礼与达摩。从中印这两个文明古国漫长岁月里沉淀的法——礼和达摩中,她看到了中印古文明的共性和个性,探寻出中印文明的灵魂,更追求“法”的新使命。

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华胜的发言犀利精辟,对法袍和假发的起源、流变和其在当下的境遇做了一番系谱式的考察,对法袍的“穿与脱”做了理性的思考。

湘潭大学贺鉴的论文对当代非洲法律体系提出了独到的见解:非洲法一直因其历史原因而不断地变化发展。在不同的时期,非洲法的内容亦有所不同。一个独立的非洲法系是不存在的,当代非洲法律体系主要包括非洲大陆法系、非洲普通法系和非洲混合法系。

北京大学黄韬的论文紧扣中国的司法现状,认为承担政治职能虽然是现代法院的一个普遍特征,但在中国,法院在实施公共政策方面的作用并没有遵循一个既定的模式,而更多只是一种“土生土长”的自我体现。其论文旨在通过对中国法院的政治性功能承担和外在表现特征的表述从而探寻背后深层次的问题并“预测” 了一个不确定的未来。

针对上述博士生代表的发言,陈金全教授、李秀清教授、夏新华教授和李伯超教授分别作出了主题评议。

陈金全教授认为马青莲的文章在对史料的把握运用上还有商榷之处,案例的选择方面也不太具有典型性从而缺少说服力。关于李剑的文章,陈教授认为李剑作为彝族人研究彝族确实很多年,但他的文章还没有充分体现出这种累年的知识沉淀——一是很多好的东西没有概括出来;二是对于某些问题也没有好好分析。

对于王华胜的文章,李秀清教授认为其视野广阔,从古罗马到现代中国,资料也非常详实。而不足之处是有些方面缺乏进一步的思考并且某些判断应该缓和一点。李教授认为贺鉴的文章给人一种非常宏观的感觉,但在另一方面又会让读者觉得不满足,阐述自己的观点内容单薄。

夏新华教授认为程波的论文很有分量,列了详表,资料非常详实。其进行的考据式研究很值得肯定,作者的史学功夫和考据的功夫很好。但是,其一开始提出的假设看起来言之成理,其实给人的感觉有点想当然。此外,法学通论有关的作者无论中外都是很多的,对于相关著作应该触类旁通。而秦文的文章选题非常新颖;抓住的“点”非常核心。但文章的前言后语、展开等都有些不足。并且就印度法律体系来说,印度法律文化与宗教、哲学、伦理的关系太紧密,因此,论文在研究印度传统法律文化上还要狠下功夫。

李伯超教授认为黄韬的论文其实是对现在的法学提出了一种含蓄的批判。黄韬作为一个法学博士研究生,这么密切地关注现实问题非常可贵。但文章没有注意区别司法的政治功能和公共政策,并且缺乏具体的比较和有说服力的论证,需要更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在诸位评议人精彩评议之后,进入自由提问和发言阶段。各位主题报告人作出了精彩回应。在互动环节里,与会者或沉稳洒脱、或胸有成竹、或娓娓道来,展现了睿智和机敏,使少数民族和外国法律文化的探讨更加深入。

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

10月18日上午,论坛会场移师到美丽的张家界,在纬地酒店的会议室举行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研讨会。主持人为西南政法大学陈金全教授,评议人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湘潭大学王晓天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徐永康教授。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黄东海针对一个非常细微的“牙人牙行”进行了深入的发掘和研究。牙人牙行这些中国本土特色很浓的商业中介在明清商业法律秩序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明清商业法律秩序到底具有哪些特点。作者通过对巴县档案和各地工商业碑刻资料的研读,对明清商业法律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西南政法大学的郭亮则从另一个方向——洪商精神的解读给在座的各位展示了一副美妙的历史画卷。商道文化及法文化是洪江发展的灵魂,是我国近代商业发展的一个标本。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者认为对洪江洪商精神的研究显得极为重要。洪江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一直离不开洪商精神,这对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兼具学生和法律事务工作者双重身份的湘潭大学博士生魏建文从自身工作遇到的问题着手,通过对中国传统司法监督制度的流变追述和特征反思,进而得出现代法治的进程深受传统司法监督制度消极因素影响的结论。作者认为,现代法治的实现必须立足法治,消除传统司法监督文化中不利因素的影响。现代司法监督制度应坚持司法独立下的权利分配与制约、恪守正当程序原则和确立以预防为主纠错为辅的司法监督目的。

同样来自湘潭大学的姚上怡以新颖的角度选取了清代一位文人——方苞,作为其研究对象,对方苞的法律思想进行了深刻的研究。方苞是清政府的一名官员,文名显著,后世尊其为桐城派三祖之一。方苞紧紧围绕促进教化、改善民生来考察法律问题,将法律的价值追求与具体功能紧密结合,对现世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本场最后发言的尤陈俊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尤陈俊的文章着眼于明清时期民间流传的“日用类书”,梳理出其中关禁契约、讼学知识和律学内容三大类的法律知识,并通过围绕此三类法律知识在明清日用类书中的比例衍变探讨潜藏于其后并支配其发生的那些文化因素与社会背景,进而揭示明清日用类书的文字空间是如何在具体时代与社会空间的微妙勾联。

评议阶段,赵晓耕教授认为郭亮对于洪商精神的解读有失偏颇。随着史料的不断发掘,类似的题目确实值得我们关注,法律史不局限于所谓的正史,而通过大量的文献的发现来阐述新的观点是可行的,但学者应该有个权重和把握,如何看待史料、运用史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赵教授认为正史的可信度更高。郭亮的文章并没有提供大量的可信度高的史料,而且关于洪商的这些文献和碑刻也不能单独解读,而应该放到已有的大背景中解读,这样会更有意义。对于尤陈俊的文章,赵教授认为其给读者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也从旁印证了我们传统中经常提到、用到的观点,但文章最后的判断不够精准,给人一种“也许、差不多”的模棱两可的感觉。

王晓天教授认为姚上怡的选题有创新之处,其对方苞的主要思想进行了深度的挖掘。但同时这个选题又有一定的难度,其文章哲学的色彩、味道不浓,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文章的材料不够全,法律思想方面的内容略显单薄,偏离了方苞某些特色的思想;另外,还要注意方苞所处时代背景的重要性。

徐永康教授则评议了黄东海和魏建文的论文。对于前者,徐永康教授认为其资料丰富、题意明确,很有自己的观点。但文章忽略了明清商牙纠纷所见国家商业社会控制的特点,大部分只点出了其类型。另外,文章到底有没有现实意义,有的话应该联系起来进一步说明。而对于魏建文的文章,徐教授认为此文对有关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归纳,但在某些地方明显流于粗疏,需要更好地把握和研究。

10月18日下午举行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第二场研讨会。主持人是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担任评议的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范忠信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中秋教授、湘潭大学张全民教授和吉林大学霍存福教授。

首先由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郭成龙发言。其文章颠覆了一般意义上对“德治”的理解,提出了颇具见解的新思路。他认为德治并不是想当然地“道德治理”,在中国传统文化源头上“德”并不具体指称道德。文章通过对“德”的词义考证和对德治基本内涵的阐述从而得出“德治”是中国传统社会独一无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自然环境下的产物,是贤人政治思想和民本思想两方面的有机结合的结论,“德治”在中国影响深远。

西南政法大学的段晓彦以儒家典籍“十三经”和《荀子》为文献来源,以“检察”之“察”为考析对象和切入点,通过考析“察”在儒家思想中的地位、原则、方法和精神等方面,勾勒出先秦儒家对“察”的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认识。作者探究出“察”之灵魂为人文主义、实体真实探知主义、督吏察民的监督官,更是塑造现代检察文化的“资源生长点”。

华东政法大学的钱泳宏则考察了一个颇有意思的问题——清代的夫妻关系。作者具体论述了清代夫对妻的权利和妻对夫的义务,由此总结出在理学盛行的清代,妻的社会与家庭地位极为低下,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在夫妻关系中已经被扭曲。

来自湘潭大学的郑牧民以一个宏大的视野阐述了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的基础。与西方的宗教核心不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哲学处于核心地位。作者从天道论、人道论和哲学思维方式三个方面论述了传统证据文化中的哲学基础,以此不断细化和深化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

吉林大学的刘晓林的文章题目是《唐律疏议“知而犯之谓之‘故’”辨证》。作者深入考释了《唐律疏议》中“故”的六种表义,之后进一步说明了“知而犯之”作为犯罪主观意图的表义辨证,从而考证出在唐代“故杀”与“谋杀”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区分,直到清代才在律文中予以明确。

西北政法大学的陈玺重点探析了唐代同职连署审判制度。同职连署审判制度在唐朝前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贯彻,中唐之后,为了适应诉讼程序的变革,同职连署审判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文章一方面展示了出土文书所见的连署审判制度,另一方面极具新意地搜集了唐人笔记小说中的相关资料,进一步阐述了唐代的同职连署审判制度。最后通过考察冥界庭审官吏之分工职守,在一定程度上探明了同职连署审判制度的实施状况。

中山大学的姚志伟探讨了清代抱告制度在当时的实践情况,文章通过对清代抱告制度中主体、资格、作用等各方面的剖析指出抱告制度在形式上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司法实践和律例规定的落差。

上海交通大学的石文龙研究视角独特,思路开阔。作者首先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两大情结”——冤案情结和清官情结,而与这两个情结相对应,又在司法中形成了特殊的“两级效应”——铁案效应和群众满意效应。这两个情结导致的结果都不容乐观,对法治建设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因此应该消除并矫正这两大情结造成的消极影响。

评议阶段,首先由范忠信教授评议郭成龙和石文龙的文章。范教授十分认可石文龙的论文,其有独到的角度和见解。不足之处是正因为这两个情结的意义重大,文章可以再写深一点。对于郭成龙的文章,范教授认为题目很有意义,但是内容大多仍停留在主流观点对德治的认知,应该重点谈在法治语境、背景下如何看待德治。

张中秋教授接着评议了刘晓林和陈玺的文章,张教授认为这两篇文章很像:基本观点都能成立,但两篇文章的特色和可圈可点之处又不在于观点,而在于它们的方法和资料——文献与文物、国内与国外、新材料与旧材料,互相印证,复杂的史实通过造表非常清晰地呈现了出来;同时这是长处也是弱处,这么多材料到底能不能基本形成一个核心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其论点?所以张教授认为材料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找核心的直接的材料,并且要分清主要材料(正史和国家典籍)和辅助性材料(民间的、小说性的)。这样找到的材料才能更好地支撑文章论点。

张全民教授认为段晓彦的文章选题很有意义。检察文化的研究在我国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而段晓彦能从我国本土资源中寻找支撑,从儒家思想中寻找材料,这是很好的。但结论和论证有点脱节,观点好,但证明不够。另外,文中的“先秦儒家思想”和“儒家思想”有点混淆。对于钱泳宏的文章张教授很感兴趣,但张教授认为文章引文有不确的地方,个别表述欠明朗。

霍存福最后点评了姚志伟和郑牧民的文章。霍教授认为姚志伟的文章标题、引注的材料都很好,资料详实,算做得比较成功的一篇论文。文章可以再关注一些与抱告制度相关的制度连接,深入挖掘往下做;郑牧民的文章凸显宏大,但一方面文化问题研究需要再提炼加强,需要补充一些基础考证和叙述描述;另一方面文章需要一个主导的视角和立场。

由于本专题的两场研讨会集中讨论的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各位主题发言人展现了不俗的史学功底和良好的专业素质。自由讨论阶段的气氛亦非常活跃。尤其是博士生做学问写文章是来“实”的还是来“玄”的这一问题上,与会专家也有交锋。张中秋教授认为思想乃学术之王,仅仅还原历史是远远不够的,更应深入挖掘历史事实背后的思想和法理。而霍存福教授则认为学生现在脚踏实地来“实”的比较现实,而那些“玄”的思想理论应先由那些已经积累、沉淀了一定学术知识和史料的导师们来做更科学。其他学者也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解读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辩论中频频碰撞出思想的火花——这正是学术争鸣的实质所在,更是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的价值追求。

三、中国近现代法律文化

有关中国近现代法律文化的研讨于10月18日上午第二单元举行。华东政法大学徐永康教授担任本场主持。评议人则由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的闫晓军教授、湘潭大学的章育良教授和洪永红教授担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峁巍首先发言,峁巍的论文注重实务,其论文探讨了在广佛同城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服务定位问题。作者建议从打击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应对群体事件、落实环境权保护和保护知识产权五方面入手做好检察机关的相关服务职能。

吉林大学的马成则重点回顾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参议会。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边区人民参与国事管理、当家作主的重要组织形式。作者认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因而对其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价值。

湖北警官学院易江波的论文给大家带来了全新的视野,他的论题是《论作为近代中国江湖社会民间法的帮规——以汉口码头为例》。作者从小处着手,重点阐述了地缘型、业缘型和秘密结社型三类帮规的内容,考察了在近代国家法制变迁中,帮规的形态、作用、功能及其相应的变化与延续,认为以 “帮规”为重要解决纠纷依据的江湖社会纠纷解决模式有着广泛的、弥散性的生存和使用空间。

本场最后发言的易清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易清重点梳理了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陶希晋的文集,并指出其中出现的修订失实之处。作者的意图在于理清陶希晋对于社会主义民法性质的真实观点,还原历史真相。

首先评议的是闫晓军教授。闫教授指出马成的文章政治性太强,文章做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学术思路不够清晰。

章育良教授评议的是易清的文章,章教授认为易清的文章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思路和参考,指出的现象也让人很有兴趣,但此文更应该深刻探讨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单单摆出事实是不够的。

洪永红教授点评了峁巍和易江波的文章,洪教授认为峁巍的文章现实性特别强,理论与实际结合紧密。但是文章结构的处理不妥,一些概念也没有厘清,在史学方面的功夫要加强;对于易江波的文章,洪教授认为其选题非常好,“以阳春白雪的精神来研究下里巴人”。而且文章用的都是第一手资料,条理清晰、思路正确,关键在于题目和内容要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自由发言阶段,李秀清教授重点指出,易清的文章需要更多的论证,而马成的文章则需要在政治和学术中掌握好权衡的艺术。张中秋教授则表达了对易江波的论文的欣赏。由于本场讨论的是中国近现代的法律文化,与会人员比较熟悉,亦有浓厚兴趣,大家各抒己见,精彩纷呈,形成了浓郁的学术氛围。

第三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于10月18日下午胜利闭幕。闭幕式由张全民教授主持,张家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美林,市副厅级干部、永定区区委书记刘泽友出席闭幕式,并分别致辞。最后李交发教授对本次论坛作了精彩的总结,他认为本次论坛有三个特点:一是平等的讨论。此次论坛采用了圆桌会议的形式,大家平等讨论,没有压力,学术本来就是追求平等争鸣;二是“尖锐”的批评。不管是指导老师对论文的评议,还是与会学者对论文的挑剔,大家都非常善意地指出文章的不足,这是很好的现象。有的批评难免会尖锐一点,但这种尖锐是一种深刻的善意批评;三是和谐的氛围。一方面大家能积极提出不同的评议和观点,另一方面发言者能够很虚心地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意见,整个论坛的氛围活跃而和谐。

本次论坛还确定了第四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将在2010年由西北政法大学承办。

责任编辑:熊先兰

The Diversity of Legal Culture and Its Modern Value

Summary of the Third Doctor Forum on National Legal Culture

XIA Xin-Gua, TAN Zhon-Gyu

(law school ,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Hunan 411105,China)

作者:夏新华 谭钟毓

第三篇:“环境历史与人类文明”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综述

[关键词]环境史,南开大学,论坛,综述

2012年10月26日至28日,“环境历史与人类文明”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在天津举行。该论坛是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在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指导、众多兄弟院校大力支持下,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组织举办。是为中国环境史学科领域首次全国博士生学术聚会。

本次论坛下设“环境问题的多学科关怀”“环境·空间·社会”“动植物资源与人类活动”“环境·水利·经济”“外国环境史探研”“环境史理论方法与史料整理”等六个主要议题,共收到学术论文36篇,来自18个高校、科研单位包括历史学、人类学、哲学、民族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的60余位博士生参加了交流和讨论。论坛邀请美国著名环境史家唐纳德·沃斯特、北京大学包茂红、北京师范大学梅雪芹、中国人民大学夏明方和南开大学鞠美庭、王利华、陈志强、朱彦民、余新忠、付成双等知名教授,及侯深、夏炎、曹志红等新锐学者发表专题]讲或现场评点。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高国荣研究员还对论坛评奖活动予以了特别协助。与会青年学者和专家、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针对中外环境史研究和当代环境问题分别发表了学术观点。论坛安排密集、紧凑,气氛热烈,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现简要综述如下:

1.对当代环境问题的多学科思考

为推动环境史研究的跨学科交流,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寻找学术接口,论坛特别邀请了部分从事当代环境问题研究的青年学人参加。面对当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严峻现状,来自不同学科的博士生从专业角度为应对现实的生态环境危机给出了自己的专业见解和多角度的剖析。兰州大学王兰以青海省河南县为例,提出建立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牧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有效地对抗自然灾害、更好地保护草场的意义。南开大学王瑜阐明了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问题,关键是要建立起“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环境伦理观。南开大学王舒鸿认为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加大对中西部省区环境问题的政府规制,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中国环境效率整体提升。厦门大学周飞考察了新世纪以来以滇池为重点的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过程。云南大学和六花通过对云南丽江、大理、楚雄三地传统农耕方式和血吸虫病流行关系的研究,来考察云南少数民族农耕文化中的环境疾病观。

2.关于外国环境史研究

近些年来,中国的世界史研究者在环境史理论、方法的引介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与此同时,有关世界环境史的实证研究也正呈现丰富之势。北京师范大学施雱以二战后美国畜牧养殖业滥用抗生素问题为中心,考察了其造成的严重公共卫生后果,并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北京师范大学王玉山认为殖民时期美国东北部移民的杀狼行为,不但满足了其生存需求,也通过传说承续了传统,并制造了英雄杀戮恶棍的正义,使其精神需求得以满足。广西师范大学刘榕榕总结了公元6世纪爆发的“查士丁尼瘟疫”复发的特征及其影响,认为瘟疫的不断复发令拜占庭帝国遭受了沉重打击。北京大学乔瑜认为在殖民背景下,“干旱说”被作为关键词写入了澳大利亚的白板论,用以证实殖民地开拓的正当性。北京师范大学严玉芳以美国资深环境史学家卡洛琳·麦茜特为例,认为她的研究在宏观上比较全面、清晰地展现了性别与环境关系]化的历史脉络。首都师范大学杜宪兵考察了19世纪的印度霍乱,并就其流行模式进行了分析。

3.关于历史上的动植物资源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研究

作为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动植物资源,对于人类文明而言必不可缺,这方面的议题在本次会议上得到了重视。复旦大学黄权生考察了武陵民族地区森林变迁的历史过程。北京大学李欣指出秦汉时期社会常规性取材活动可分为薪炭消耗和材木利用,两汉社会频繁的自然灾害亦与此紧密相关。石家庄学院赵九洲考察了明代华北的燃料危机,并就其产生的原因、社会影响、社会应对进行了分析。复旦大学张蕾认为早期江南的野生水竹资源十分丰富,对宋元文人宅院产生了重要影响,曲水修竹成为经典的造园法式。北京大学罗玮主要针对元明时代中央政府所颁布关于树木保护各项法令政策进行梳理。复旦大学徐文彬考察了明清福建地区的虎患,并就其产生的原因和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

4.关于水资源以及相关作物种植、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研究

清华大学王炳文对中古时期敦煌吐鲁番水利研究学术史进行了整理。南开大学方万鹏就水磨在中国起源的时间问题、唐代官方水碾硙政策的转变以及五代、北宋时期水磨发展的新特征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中科院自然科学史所杜新豪考察了明清畿辅种稻运动的生态背景,厘清了先前畿辅种稻史中的若干观点。南开大学朱华就隋唐时期关中水资源状况进行了研究。南开大学刘小朦梳理了金元以来张家口坝上地区的盐湖周边生态与人类活动的历史变迁。厦门大学许博考察了清代“石羊河”名及其指向,认为其名的出现,与下游镇番县河源水权观念的兴起存在密切关联。复旦大学穆俊研究了1930—1937年间绥远省大黑河水利工程计划。

5.关于居住空间和区域生态环境变迁研究

南开大学张野认为以贵族为主体的游闲者与以苑囿为中心的游闲空间之间形成了明显的文化互动。陕西师范大学刘兴成提出隋大兴城官员贵族住宅空间分布呈现明显的西密东疏特点,此格局与城市地形地貌有关,受风水观念影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李荣华剖析了“含沙射影”一词从汉到唐词义的变化,认为这种变化反映了汉唐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的变迁。陕西师范大学聂传平考察了北宋政府在对西北吐蕃居地的开发与开拓过程中的人与自然互动。陕西师范大学刘超建以1757—1795年天山北路东段屯垦为例,探讨了在国家政策下所进行的移民开垦—农耕技术选择—生态环境变迁三者之间的相应机制。上海理工大学刘振华在生态史的视野下考察了近代南阳盆地社会生态衰败的过程。西北师范大学雷兴鹤认为清代几百年间,甘肃陇东地区的经济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

6.环境史理论方法与史料整理

南开大学连雯从环境角度考察中西传统人天观之差异。南开大学潘明涛评介了加州学派、裴宜理和周锡瑞等人的研究中如何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历史尺度的考量中。南开大学陈林博考察了威廉·克罗农对单向度“自然—文化”观的批判。清华大学张景平介绍了清华大学历史、水利两系合作开展的“河西走廊水利史文献抢救性整理计划”相关情况。南开大学曹津永讨论了环境史研究中的文化视角。

以上诸议题在会议探讨中进一步得到深化,与会人员对于何谓环境史和如何进行环境史研究有了更深刻地理解。作为新兴学术领域的环境史,国内的研究一直受到欧美环境史研究的影响,继续加大相关研究成果的译介和对海外进行实证研究是当前研究必不可缺的一环。另一方面,如何汲取、融汇中国传统的学术思想资源,结合中国实情建立起有自己特色的环境史研究,亦是我们急需解决之事。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一直重视环境史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率先在全国高校中成立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并于2005年、2008年先后组织召开“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国际学术会议和生态史圆桌会议。本次论坛旨在给有志于环境史研究的青年学子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发现环境史研究优秀青年人才,推动中国环境史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信此次论坛的举行,将对环境史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作者简介】潘明涛,男,甘肃武威人,南开大学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方万鹏,男,河南唐河人,南开大学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吴丹】

作者:潘明涛 方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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