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绩效

2023-02-05

第一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绩效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鼓励工作人员创造优良的业绩,建立有效的税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梧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对公务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适用本办法考核,工人、事业编制人员比照本办法实施考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表现情况。德、廉实行定性考核,终了后由测评考核确定。能、勤、绩实行定量与定性结合考核,主要体现在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实绩中,每月以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折算成个人考核的基础分,加上(或减去)考勤考核加(扣)分及获得各种奖励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加分(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不良事件的减分),年终再加上测评考核得分,即为被考核对象绩效考核最后综合得分。

第六条具体考核项目按照《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计分标准》计分。

第七条 公务员的绩效量化为百分制,实行动态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能、勤、绩考核。

能、勤、绩的考核主要体现在本部门的工作绩效上,被考核对象的得分由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分数折算为量化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二)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是对被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的测评评价。测评年终一次进行,分“德廉测评”与“能勤绩测评”两项得分。根据测评表的得分,转换计算出被考核人在这两方面的考核得分。平时每月按照预得分计算测评分,年终按实际测评分计算得分。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县(市、区)国税局正副职领导进行“德廉测评”与“能勤绩测评”两项测评;班子成员的测评得分,按照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测评结果计算。

市局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对本部门一般干部进行“德廉测评”与“能勤绩测评”两项测评;

部门一般干部对本部门正、副职领导和其它一般干部,只进行“德廉测评”一项测评。

(三)特别加分和特别减分。

对在特定的工作中或在某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被考核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特别加分;对违纪违规的被考核对象,按照一定标准予以特别扣分。特别加分和特别扣分由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按月报送至市局税收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入绩效考核软件,按事项发生当月计分。

第八条 被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参考分数为100分,并按不同权重计算。能、勤、绩考核分占综合得分的60%,其中能勤绩基础分占此项考核的75%(即综合得分的45%),能勤绩测评得分占此项考核的25%(即综合得分的15%);德、廉测评得分占综合得分的40%。

绩效考核综合得分=能勤绩基础分×45%+能勤绩测评考核得分×15%+德廉测评考核得分×40%+考勤考核加(扣)分+临时性工作表现突出加分+特别加(扣)分

第九条 绩效考核按照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末绩效办组织测评和考核系统运算结果的监审工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市局党组审定。

第十条 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市局党组以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为重要依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相关规定直接定为称职以下考核等次。对连续两年得分末位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十二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束后,绩效办将每个被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如实记录,并将各年的综合得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决定不服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向绩效办申请复核和解释。

第十四条:公务员绩效考核中有关情形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获得相应分数,但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和是否享受考核奖金的依据。

(二)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考核基础分数按新部门(单位)的绩效分数计算,本人内加(减)分则不随工作变化而变化。

(三)特殊工作成绩(成效)或事件的加(扣)分,由市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局绩效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本考核办法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十六条 市局直属机构、市局稽查局以及各县(市、区)国税局根据公务员考核管理权限,可以制定本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并报市局绩效办备案。

第十七条 考核为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内容的行为和结果不在同一考核的,对结果考核的数据采集截止到行为发生的次年3月1日前,并列入行为发生计算考核分。3月1日后发生的跨结果,一律列入结果计算考核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2009) 根据《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计分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能、勤、绩考核

一般干部能、勤、绩考核当月基础分=本部门当月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累计得分/部门月累计基础分×100%×45

二、测评考核计分

末召开部门民主测评会,由被考核对象述职述廉后,按《考核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每项指标考核记分设四个档级,测评人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表现,在相应的指标后选取分数,最后由考核软件自动汇总,采用平均计分法,生成被考核对象的测评得分。

每月的测评考核计分,暂按第四档预计算得分,年末按民主测评的实际得分计算,鼓励公务员争先创优,向更高分数的档次努力。

德廉测评考核得分(百分制)=德廉测评得分×100÷40 能勤绩测评考核得分(百分制)=能勤绩测评得分×100÷60

三、考勤考核计分

为了进一步严肃公务员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国税部门良好形象,按照职责要求,根据“梧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勤数据反馈,特在对能、勤、绩的考核中增加设立个人考勤考核部分。

(一)月度出勤率达95%(含)以上的加0.1分/月,出勤率不达94%(含)的,扣0.1分/月。出现由他人代签考勤并查实的,每次扣0.2分。

(二)出现无故不到岗,且未按规定办理请假等有关手续的,每次扣0.5分。因故不能到岗,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均应事先在网上办理请假,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考勤系统确认后方可准假。特殊情况(如急病、突发事件等)允许口头或电话请假,但事后一天内应在网上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审批权限,参照《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各类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梧市国税发〔2007〕209号)。

(四)考勤考核的实际天数为办理考勤申辨手续并得到审核批准后的天数。个人考勤情况如需申辨,当事人先向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向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办理申辨手续。

四、临时性工作表现突出加分

经各部门领导研究,对在当月市局或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中表现积极或成绩突出的副职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不超过2分的工作加分。

(一)市局每月小结中有反映,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可按最高2分/月申报;

(二)部门上报市局的月度小结中有反映,并取得突出成效的,申报总分值不得超过1分/月;

(三)部门小结中没有反映,但确实有突出表现的,申报总分值不得超过0.5分/月;

(四)业绩并不突出,即使有加分申报,绩效办经过核实后,经市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不予加分;

(五)属于多人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市局通报表扬,进行特别加分;

此项加分可根据具体表现或工作成效程度分别给予多名人员加分,但本部门当月各岗位加分累计总分值不得超过2分。在每月终三天内,各部门以书面形式,报请市局绩效办审核,并由分管绩效办的市局领导批准后才予加分。属于特别重大事项或完成市局重要督办事项的突出表现人员,经市局党组研究批准,不受2分分值的限制。

五、特别加分

(一)每获得市级“推荐区局每月一星”的加0.5分/次;每获得区级“每月一星”的1分/次;获得市级“每季一星”的加0.4分/人次。

(二)参加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考试,获得全市排名前3名的加1-0.8分/次;获得全区排名前10名的加2分/次;获得全国排名前100名的加8分/次。获得市局评选的相关业务能手称号的加1分/次。

(三)本通过考试,获得“三师”等国家承认职业技能资格的加2分/次。

(四)本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分别加2分/次。

(五)当年入选区局有关工作人才库的加1分/次。

(六)在税收工作中获市局、市级党委政府、自治区国税局点名通报表彰的加2分/人次,获自治区级党委政府以上通报表彰的加3分/人次(以文件或领导讲话为准)。

(七)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征文、文娱体育、知识竞赛等比赛活动和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按等级奖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表彰的加6-4分/次,获得区级奖励或表彰的加4-2分/次,获得市级奖励或表彰的加1-0.8分/次。

(八)内创新项目获得一等奖的主要项目负责或直接参与人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的加0.5分/项,三等奖以下的加0.2分/项。属于合作的项目,平分获得的加分。

(九)在示范点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由示范点工作单位推荐,并由绩效办审核,分管绩效办的市局领导批准的加1分/人。每个部门最多推荐不超过2人。

(十)在“三个年”服务活动中,积极为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出谋献策,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由绩效办审核,分管绩效办的市局领导批准的加1分/人。每个部门最多推荐不超过2人。

(十一)荣获优秀公务员的加0.8分/人次;荣获记功嘉奖的加1分/人次;荣获三等功的加2分/人次;荣获二等功加6分/人次;荣获一等功加8分/人次;荣获荣誉称号加10分/人次。

(十二)新闻信息宣传加分。

1.结合区局考评办法的要求,按照考评重点将用稿的媒体分为五大类别进行计分:

第一类: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文章)、广西国税信息(专题)、中国税务报(文章)、广西国税调研,每条稿件计0.3分。

第二类:广西日报(消息)、广西国税信息(消息)、中国税务报(消息)、广西电台、新华网“广西税务”版块、广西国税网站、梧州日报(文章)、梧州市委和市政府信息简报、梧州电视台,每条稿件计0.2分。

第三类:梧州日报(消息)、《广西国税》、梧州国税调研(电子版),每条稿件计0.1分。

第四类:梧州国税网站、梧州电台、《中国税务》、《当代广西》、梧州市有关部门出版的如《今日梧州》、《梧州人大》、《梧州青年》等刊物及媒体,每条稿件计0.05分。

以上四类稿件,属于办公室信息宣传岗位人员撰写的稿件按半计分。 第五类:各类区级(含)以上税收课题调研文章评比。获得一等奖计0.2分,二等奖计0.15分,三等奖计0.1分,在国家级刊物刊登的计1分,在区级刊物刊登的计0.5分。属于课题组撰写的论文,分值平均计到主要执笔人。

2.在报刊媒体上刊登500字以上的稿件为文章,字数少于的为消息,照片稿等同文章。多人联合署名的稿件,按人数进行平均计分。

3.同一条稿件被两种以上媒体采用的,按照最高类别记分。联合署名的作者平均分摊记分。 4.被评为区局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加2分,评为工作标兵的加3分;被评为市局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加1分。

(十三)上缴或拒收纳税人所赠礼金或代金券等财物的,每拒收或上缴一笔(有记录及有证人),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十四)经市局党组研究给予的其他加分。

以上特别加分同一项目或事项按当期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六、特别扣分

工作中被考核对象发生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按标准扣分:

(一)由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落实上级(包括上级局、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有偏差而被市局或上级点名通报批评(以正式文件或领导讲话为准)的每次扣8分。

(二)受党纪处分的:开除党籍扣20分;留党察看扣15分;撤销党内职务扣10分;严重警告扣8分;警告扣6分。

(三)受行政处分的:撤职扣20分、降级扣15分;记大过扣10分、记过扣8分、警告扣6分。

(四)受到刑事处理的扣20分。

(五)党员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5分。

(六)有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的,每次扣5分。

(七)在人事任免、经费管理、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中有违规行为的,每发现1件次扣2分。

(八)违反廉政规定占、借用纳税人车辆的,每次扣5分;因公车私用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九)因作风建设问题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十)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扣10分。

(十一)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0分。

(十二)有贪污、受贿、行贿、偷盗等行为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

(十三)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的扣20分。

(十四)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次。

(十五)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扣20分。 (十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务员培训的扣10分。

(十七)在参加会议、培训、排练等集会或活动中,因不遵守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市局或有关部门督查点名通报的,扣5分/次。

(十八)经市局党组研究批准的其他扣分。

七、部门领导干部和市局领导干部考核

部门领导干部每月的基础分数为本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得分乘以中层干部职务系数。其中科级正职领导的系数为109,科级副职领导为107。

部门领导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本部门当月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累计得分/部门月累计基础分)×中层干部职务系数×45%+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部门领导能勤绩测评得分×15%+部门领导德廉测评考核总得分×40%+考勤考核加(扣)分+特别加(扣)分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的基础分数为分管科室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平均值(市局局长为全部科室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乘以市局领导干部职务系数。其中市局局长的系数为113,市局副职领导的系数为111。

市局领导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分管科室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平均值×领导干部职务系数×45%+市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能勤绩测评得分×15%+市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德廉测评得分×40%+考勤考核加(扣)分+特别加(扣)分。

第二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09年工作总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09年工作总结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31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09年工作总结

2009年是全球金融危机持续扩大,税收各项工作面临重要挑战的关键之年。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清形势,不畏困难,围绕一个总体目标,积极夯实征管基础,推进反避税和税务审计工作,提高依法治税能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和谐团队建设,税收管理质效稳步提高,圆满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迎难而上,积极挖潜,全力以赴组织税收收入

我局经管企业的行业类型相对单一,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加上政策性减收因素,完成收入任务难度很大。面对种种困难,我局始终围绕组织税收收入的总体目标,从大局出发,鼓足干劲,化危为机,积极挖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全力以赴组织税收收入,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一)做好税源调查和税收预测。

为全面掌握税源的变化情况,我局及早部署做好税源调查和税收预测工作,一是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到海油公司以及银行、证券等大型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二是对所有税源企业开展书面调查,共对204户企业发出调查表,收回204份,收回率100%;到户实地调查15户,占我局重点税源企业的31%,为全面有效掌握税源动态提供了保证。三是及时跟踪企业的税款入库情况,确保预测税款及时准确入库,不断提高预测的准确率,组织收入做到心中有数。

(二)做好税源监控和税源涵养。

根据经管行业特点、政策变动影响、征管力度等因素,加强税收分析及监控,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金融、海油行业税收的影响,对于政策变化、企业转制等因素造成的税源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摸查、调研,努力实现税源监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针对海油税收规模萎缩的现状,积极挖掘税源,主动寻求省、市局的支持,理顺税务局之间的征管纷争,关注中海油子公司的选址问题,努力争取把税源留在广州,以补充我局的税源。

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2009年,我局共组织税收收入66.74亿元,同比下降28%,减收25.32亿元,其中海油税收入库22.46亿元,同比下降53.85%,金融税收入库44.28亿元,同比增长2.05%,再次创下历史新高,较好地完成了市局下达的收入任务。

二、创新思路,因势利导,全力以赴推进反避税工作

2009年初,根据反避税工作发展的需要,从机构、人员、管理等方面入手,调整组织架构,新设立了审计二科,优化和增加了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了与4个征管局的合作沟通,积极探讨进一步运用我局反避税的集中优势和专业优势,贯彻落实对全市其他8个行政区反避税案件类工作业务的集中管理,努力探索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对工作规律、经验做好总结、提升,通过编撰《反避税案例汇编》、制作案例模板、开展案例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近年来我局在反避税调整方面的成功案例,为反避税人员提供实用性较强的参考书。

面对企业经营效益大幅下降,税收管理要求提高和跨国企业税务筹划、避税手段更加隐蔽,导致反避税工作出现选案难、审计难、调整难的情况,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从全局的高度找准专业审计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继续整合资源,优化平台,创新模式,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狠抓办案质量,引导企业规范涉税行为,在选案上向历年巨额亏损企业和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行业转移,努力实现反避税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全年共查结5起反避税案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3亿元,补征税款2000多万元,其中查结全国联查的某公司避税案件,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9亿元,补征税款1000多万元,成为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市反避税工作成功查结的一起大案。对5户企业实施了跟踪管理,促使被调整企业的利润率实现较大幅度的提高,有效地巩固了反避税工作成果。

预约定价方面:针对很多企业把谈签预约定价作为规避税务调整风险的有效途径,提出预约定价申请的企业明显增多的新形势,我局坚持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两手抓”的思路,以积极、审慎的态度有序地推动预约定价工作的开展,通过对反避税人员开展预约定价业务培训,与有谈签意向的企业开展多轮的商谈,实地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深入分析企业提出的预约定价申请,为下一步的正式谈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某铝业公司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工作正在进行,如顺利谈签,该预约定价安排将是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实施后我市首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对今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此外,我局还积极参与省局牵头的预约定价谈签准备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得到了省局的好评。

三、夯实基础,以审促管,全力以赴提升税务审计水平

我局以促进大企业管理为目标,继续完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与反避税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从多角度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税务审计工作的新形势,及时总结20多年的审计经验,以税务审计为平台,关注企业动向、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纳税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税务建议和意见,逐步推动管理服务前移,继续探索以税务审计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的可行之路,实现税务审计从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审计质量,力争打造精品案例。全年完成了对4户海油公司的现场审计,继续跟进另外5户外国石油公司、两户房地产企业和某轮胎公司审计案件的后续审计工作,共查补税款及滞纳金近2000万元,达到了税务审计与税收征管、反避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效果。

四、把握重点,完善职能,全力以赴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我局严格按照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通过优化各项管理机制,重点抓好质量建设,促使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大力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

为持续、深入地推进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我局加大了对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研究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大企业管理工作情况,整理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组织完成了金融业、海洋石油开采业税源管理指引的初步编写,及时提炼了专业化税源管理成果,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扎实做好金融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工作

面对所辖金融企业户数多、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等困难,我局充分发挥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人力资源,及时举办金融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核销辅导会。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审批工作跟踪问效机制,有效维护纳税人权益,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金融企业15000多笔涉及审核金额20多亿元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工作。

(三)认真做好税收政策专题研究

今年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种类多,变化大。为此,我局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及时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管理办法进行专题研究,努力减少新旧政策衔接过程中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和不便。

(四)做好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工作

今年是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汇算清缴。我局一方面完善问题传递反馈机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反馈。另一方面及时做好对纳税人的沟通,扎实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努力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并通过设立后续管理台帐、明确后续管理要点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了新所得税法实施后首个汇算清缴及相关后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做好纳税评估工作

今年我局继续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首次将审计手段运用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把审计的方法融入实地核查和评估分析环节,组织撰写优秀案例,开展优秀案例评比,深刻总结经验,促进纳税评估工作不断深化。

(六)积极做好企业税收自查督导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企业税收自查、复核督导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督导复核要点、程序和方法开展了督导工作,辅导企业深入开展税收自查工作,采取下户蹲点约谈方式指导企业并督促企业完成自查补税工作,企业自查补税及滞纳金1.96亿元。

(七)做好非居民企业管理工作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了较大变化,我局重点抓好了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市金融机构的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售付汇管理以及非居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扣缴,有效防范了税收的流失。

(八)积极贯彻落实新增值税条例

今年是新增值税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根据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及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注重加强对内、对外培训宣传工作,在网站开设专栏指引,未雨绸缪地核对特殊企业的税种鉴定,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考核,规范执法,全力以赴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我局以“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为指导,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执法环境。

(一)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分析

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执法环节的税收执法考核机制,推行系统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错误。

(二)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先自查、后重点检查的工作思路,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重要涉税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情况反馈和督促整改,确保执法检查不流于形式,真正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

(三)继续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把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全面查摆、整改现行税收业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税收业务文件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的进程。

(四)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对反避税、税务审计案件严格把关,及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创新方法,对审计案件加强过程监控,实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跟踪案件进程,增加案件透明度,确保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

(五)做好督察内审工作

一是统筹协调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省国税局视频会议精神,明确清理范围和清理内容,组织撰写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二是统筹开展督察审计工作。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专项督察审计、税收执法检查内容以及现行检查机制进行整合,建立以税收执法权管理和财务制度、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双轨”重点检查机制,有效保证专项督察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六、完善机制,打造精品,全力以赴优化纳税服务

我局积极探索纳税服务新途径,着力打造精品服务,谋求纳税服务新突破。

(一)做好税宣辅导工作

对所管辖的企业进一步细化分类,举办分行业、分主题的税收宣讲会,做到共性辅导和个性化辅导有机结合,提高服务与管理的效率,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

(二)为企业提供针对性强的深层次服务 有效发挥“立体式纳税服务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层级服务和对称管理制度,从职责上区分服务事项,加强对企业进行税收辅导和政策咨询,从税收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完善自身税务管理,有效规避了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三)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以网站改版为契机,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联动机制,将政务公开与纳税人的办税需求有机结合,调整栏目设置,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实现政务公开与办税需求相一致,确保政务公开有效到位。

(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的先锋模范作用,挖掘人员潜力,改善服务环境,实现服务环境人性化;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服务制度规范化;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服务项目特色化;加强窗口建设,实现文明创建常态化;健全投诉机制,实现投诉处理快捷化,做到纳税服务理念和服务措施推陈出新,继续保持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和涉税事项零投诉纪录。

七、有效对接,增强实效,全力以赴深化信息技术应用

根据专业化管理的需求,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税收业务相融合的步伐,通过信息化与业务发展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一)继续推进全市反避税业务系统项目建设

为满足我局在反避税案件调查和质量管理的业务需求,我局在反避税业务系统

一、二期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三期项目的建设。目前,三期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反避税业务系统项目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实现了反避税案件流程有效监控、案件调查质量进一步提高的目标,提高了反避税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含量,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继续推进电算化审计工作

在去年成功运用查账软件以及数据分析技术开展税务审计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电子数据管理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信息技术介入税务审计的支持力度,大大促进了电算化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 加强征管数据应用分析

我局根据市局定期发布的税收业务数据分析报告、主题分析指标,紧扣税收管理的主题,对下发的异常数据指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查找产生异常数据的原因,及时进行反馈和解决,编写相应业务主题的数据分析报告,不断优化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认真开展内部门户子网站建设工作

根据内部门户子网站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细化建设需求,开展专项技术培训,突显专业化管理特色。目前,我局子网站建设工作已按期顺利完成并投入使用,成为一个集政务管理、资讯管理和知识共享于一体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平台,进一步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八、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全力以赴推进队伍建设

我局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线,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权”监督和教育培训,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加强党团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1.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工作。在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阶段,我局注重把加强党性修养、转变工作作风作为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三保证一促进”,突出“四个”着力,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及活动成果转化工作,切实将学习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整改落实方案项目10项、提出整改措施16条,共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25份,其中学习实践活动的思想成果、实践成果、惠民成果及活动总体评价满意度均为100%。

2.全面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以“服务企业、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线,有针对性地贯彻落实到税收征收、执法管理和关心干部职工发展等方面上来,加强人文关怀,扩大谈心层面,强化沟通反馈,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对从化温泉镇桃莲村党支部开展互帮互助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为当地小学和村委会捐赠电脑、书籍和文具,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和服务年活动取得成效。

3.建立党支部互查互评机制。强化党建工作与税收工作的体制机制、目标任务的衔接和协调,定期召开各党支部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廉政建设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强化了对廉政风险的控制和跟踪管理。

4.加大党建基础建设工作力度。落实“党建工作三联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将日常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抓好组织生活学习,组织支部书记参加了多期培训班,大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今年共发展预备党员2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名。

5.积极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通过召开辅导交流会、开展党团一帮一活动,组织开展“忆苦思甜,与时俱进”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举办“税海扬帆,青春领航”征文和演讲比赛,为青年团员提供发展的平台,较好地展现了我局青年团员的精神风貌。

(二)加强纪检监察,深化廉政建设

我局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纪律教育学习月等专项活动为载体,围绕税收中心工作, 创新形式,全面推行服务规范,优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廉明的工作氛围和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廉政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1.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召开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座谈会、专题讲座、建设税企廉政共建示范点、廉政签约、打造“廉政文化走廊”、制作廉政板报、广泛征集文化故事、组织廉政文化大家谈等多种方式,图文并茂讲廉政事、赞廉政人、展示廉政警句,努力提升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2.扎实做好巡视检查整改工作。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市局巡视检查通报内容,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逐项逐条对照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税收管理质效稳步提高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实施人力资源配置创新项目

为解决人力资源紧张的局面,我局承接并实施了市局的提升人力资源配置创新项目,通过建立本单位人力资源在各部门间合理分配的模型,动态掌握人力资源的运用状况,探索人力资源柔性配置的方式,完善人力资源测算分配体系,不断提高人力资源调配的灵活性,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人才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四)完善晋升机制

我局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从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上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增加述职考评环节,增强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全年共选拔提任科级干部7名。

(五)推进绩效管理

坚持指标考核和其他内部管理办法相结合,把各个工作环节纳入总体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考核工作反馈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指标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和研究,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优势,逐步形成了有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鼓励创新、加强团队协作的组织文化和工作氛围。

(六)健全完善能级管理制。做好相应的民主测评、统计、推荐等相关工作,全年共有9人调整能级级次。

(七)加强教育培训

结合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一手抓知识更新,一手抓能力培养,通过税企交流、搭建知识分享平台等方式,发挥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八)深化文明创建,丰富文体生活

我局坚持贯彻落实好市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宣传优势,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把各种不良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继续通过开设瑜珈班、开展篮球、羽毛球比赛、集体登山、鼓励干部合理安排休假等多项措施引导干部职工提高身体素质,充实业余生活。在文明创建中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今年团支部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审计一科被评为“广州市巾帼文明岗”。

九、加强统筹,有效保障,全力以赴提升行政效能

(一)加强统筹协调。发挥行政职能中枢的作用,积极介入各项重要工作安排,做好沟通、协调和整合,认真梳理近年来的大事记和重要会议安排,找准工作规律,研究制定全年的工作安排表,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整体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注重信息调研实效,当好决策参谋

紧密围绕我局工作重点,深入挖掘有价值的信息点和工作亮点,通过信息点提示、写作交流、邀请市局师资举办专题讲座等措施,提高信息的含金量。积极参与市税务学会和市局调研课题组,进一步增强税收调研的务实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全年共编辑《信息传真》11期,《焦点关注》15期,我局报送的信息有120多篇次被上级刊物及新闻媒体采用,在市局系统19个基层单位中位居前列。报送的调研文章被市局《国税情况与对策》采用4篇,《广州税务》采用2篇,其中1篇被广州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评为优秀调研文章,较好地发挥了决策参谋作用。

(三)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按时保质完成定员定额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的测算工作。根据税务总局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做好全年支出预算,压缩办公经费,确保实现“四个零增长”。

(四)规范综合管理。进一步优化以办公室为枢纽的后勤服务体系,合理调配行政资源和管理资源,全力保障我局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制定涉密岗位工作行为规范,强化保密意识;开展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共签订保密承诺书46份;对现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进行更新和完善,对涉密人员的计算机进行加密处理,组织开展对涉密人员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检查,检查率达100%。

(六)落实节能措施。制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节能意识,落实节能措施,确保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总的来说,2009年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各项工作均能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们将在工作中正视这些不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为广州国税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落实《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简称管理员制度)和市局《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意见》,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以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目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对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采取人机结合办法,直接考核到片区管理小组,主辅责任按7:3分,实行二级考核,在分局考核基础上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员能级考核主要内容并与奖金挂钩,对涉及市局责任追究范围的同时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分局长日常行政管理考核分由各分局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自行细化。管理分局局长绩效考核分取本局管理员绩效考核分值的平均分,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分占能级考核分85%,县局、分局日常行政管理考核分分别占能级考核分10%、5%。税收管理员考核由县局人教科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分局长日常行政管理考核部分由各分局局长负责并于月后10日内上报县局人教科。

一、税收管理员人工考核指标及分值(400分)

(一)税务登记率90分。指标(企业100%,个体99%),税务登记率=已登记户数/应登记户数*100%,扣分=(指标-税务登记率)*分值;由监察室牵头组织,定期抽查(每季

1 度后15日内抽查一次),按片区、路段、街道实地考核的办法。以营业执照办照日期或实际开业日期作为应登记户数。

(二)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评价指标。税源监控评价指标包括定期下户了解情况、定期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指标。指标主要依据查看日常人工记录信息,包括税收管理员的每月《工作计划》、《重点户税源分析报告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记录,以及随机口头提问来考核,该项90分。每月缺一项或少报一次《重点户税源分析报告表》按管理员所管重点税源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我局已纳入重点户管征)的比例扣分,由计征科和征管科负责考核。

(三)定额软件纳税人定额基本信息采集准确率,要求100%,分值40分。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定期抽查,按片区、路段、街道实地考核的办法。每一户次每差错一项扣10分(按各行业必采项目确定)。

(四)税政管理类指标三项,认定资格准确率、“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准确率、减免税审核准确率,分值40分。要求100%,每差错一户次扣5分;要求加强“免、抵、退”税企业的日常管征,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管理的,加倍扣分,分局长必须负连带责任。由税政法规科牵头,监察室、征管科配合考核。

(五)纳税评估业绩和纳税评估质量以人工考核为准,目标为100%,分值 30分。按纳税人被稽查等部门查处后,其查处结果与纳税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扣除企业有意设置二套帐,帐

2 外经营等不可比或不可预见的因素以及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已移送稽查的),纳税评估质量率=查补税额/企业当期应纳税额*100%,得分=纳税评估质量率*分值。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六)征管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率,目标要求按各类纳税人征管资料信息采集要求达100%,分值20分。由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定期(按季)组织抽查,每户次缺一项扣5分。

(七)发票控管准确率,分值20分。发票按时核销率=1-(到期未核销发票本数/当期应核销发票本数×100%)≥98%,分值20分,扣分=(98%-发票按时核销率)×分值。管理员对发票审核杷关不严,发现一户扣10分,由征管科负责考核。

(八)下户管理(含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率,以考核一般户为重点,月检查率不低于10%,季检查率达30%,分值50分,实行按月考核,季度总评;以下户管理记录(《户籍信息实地核查复核表》、《税收日常检查报告》、《纳税评估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为依据(每月10日前报征管科一份,作为考核依据),由征管科负责考核。税收日常月检查率=本月已检查户数/一般户总户数,税收日常季检查率=本季已检查户数合计/一般户总户数,月得分=税收日常月检查率*分值,季得分=税收日常季检查率*分值。

(九)定期定额户按期调整面和调整幅度,达到县局要求,分值20分。根据县局定期下达的调整面和调整幅度为主要依据。由征管科负责考核。

二、税收管理员电脑自动生成指标及分值(600分)

(一) 准期申报率、当期入库率,目标要求为100%,分值100分,每率各50分,按照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扣分=(1-申报率或入库率)*50;

(二)催报催缴率目标要求为100%,分值40分,按照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扣分=(1-催报催缴率)*分值;

(三)欠税增减率,分值80分,根据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得分=欠税增减率*分值。当月产生新欠税款的,按比例扣分,即新欠税款每达1%,扣10分,达到8%(含8%)不得分;次月清回上月欠税的,按清回税款占欠税额的比例返还所扣分的80%;第三个月内清回所欠税款的,按清回税款占欠税额的比例返还所扣分的50%;超过四个月末清回欠税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县局分管局长批准外),每户扣20分;同时对清回已录入CTAIS的旧欠税款采取奖励办法,管理员每清回1万元税款,奖励10分(比如:某企业老欠税款10万元 ,经税收管理员努力工作,全部清回入库,则给予奖励100分,奖励分不封顶)。

(四)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报税率,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准确率,要求达到100%,分值60分,每率各20分,不达100%该项不得分。

(五)ctais数据质量完整准确率,采取人机结合,电脑为主,要求严格按照“省局CTAIS运行标准”规范操作

4 每一项业务,数据质量和运行质量完整准确率达100%,分值60分,每差错一项次扣10分。

(六)公开办税效能监控按时完成率,要求100%,分值60分,每超期一项次每天扣50分。全局机关各岗位在三明市国税公开办税效能监控系统排名为全市前十名的,当月奖励20分;排名在全市前三名的奖励50分;排名在全市最后十名的当月扣20分。

(七)纳税评估完成率70分,要求100%,按实际比率计分。根据纳税评估预报警系统所确定的对象和市局人工确定的评估对象作为当期应完成的任务,纳税评估完成率=当期实际完成评估户数/当期应完成评估户数,扣分=(1-纳税评估完成率)*分值。

(八)双定户纳入银税划缴率、银税划缴成功率目标要求100%,分值60分,每率各30分,根据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

(九)税收违法违章处罚率目标要求达90%以上,采取人机结合,电脑为主,分值70分,处罚率=当期已处罚户数/当期实际违法违章户数。扣分=(90%-处罚率)*分值。

三、管理员被市局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加倍扣分,分局长负连带责任。

四、本《办法》从起实行。

第四篇:2017荆州市市直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

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工作落实,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激励争先;坚持科学管理、分类考核;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

二、考核对象及分组

将纳入考核的市直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垂直管理单位分为党群综合、经济发展、管理服务三类,分组考核。分组情况见附件一。

三、考核内容

(一)履职尽责情况

1、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

— 1 — ①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 ②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③脱贫攻坚,察民情惠民生;

④五城(三市)同创,参与城建管理; ⑤依法治市,建设平安荆州。

2、党建工作

①从严治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作风建设; ②“两学一做”常态化,勇当多极排头兵,喜迎党的十九大。

3、核心业务目标和重难点工作

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省对我市考核目标、单位工作安排,立足职能职责和工作现状,各单位确定2项左右核心业务目标和2项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的重难点工作目标。

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11家管党责任部门以本部门管党责任清单为基础,确定7项以内管党业务目标,其中包含党建共性工作有关内容和2项重难点工作目标。

4、专项工作任务

— 2 — 因重大建设、改革发展和当前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以明确的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交办给有关单位、并要求纳入专项考核的工作任务。

(二)综合管理工作

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机构改革、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老干工作、自身建设(含机要、保密、史志)等党政综合工作,以及其它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纳入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

(三)社会公众形象

主要指单位的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和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社会认同度。

(四)绩效管理工作

主要指单位加强绩效管理,以荆州市绩效考核网为平台,单位晒目标清单、实绩清单、“出彩工作”以及接受公众点评的情况;干部平时实绩考核设置科学、结果客观和考核运用的情况;围绕平时考核建立并落实干部实绩例会点评制度、落后干部谈话提醒制度的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 3 — 四大项考核总分为100分。履职尽责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和绩效管理工作,分别按60%、10%、25%、5%的权重计入考核总分。

(二)实行加、扣分办法

单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表彰的,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的,全省综合排名靠前的,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考核指标情况很好的,获评“十佳新业绩”的,以及其它工作突出的,给予加分;单位重要工作未完成的,落实工作不力的,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有违纪违法情形的,发生影响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形象的,予以扣分(见附件二)。加扣分事项的起止时间以绩效考核计算,即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1日。招商引资、“十佳新业绩”加分事项分别由市招商局、市绩考办认定,其他加分事项由本单位申报。扣分事项按有关部门意见和组织掌握的情况处理。

五、考核程序

(一)工作目标制定

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在充分征求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2017《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

— 4 — 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11家管党责任部门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包括重点中心工作、管党业务目标两个方面。其他市直单位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包括重点中心工作、党建工作、核心业务和重难点工作三个方面。目标设定要抓住核心,凸显重点,具体化,可操作,可考核。管理性工作要有规范标准,经济发展工作要有具体指标,服务性工作要有时效限制,活动开展要有成效要求,重点难点工作要项目化设立。《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经单位党组(党委)讨论研究,于4月底前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考办)。市绩考办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呈报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进行预审,请市直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审定,由市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根据建设、发展、当前工作任务需要,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有关单位的重要工作,经“两办”行文或市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纳入责任单位绩效考核专项工作目标。

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较大调整,或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作目标的,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作适当调整。

(二)工作过程管理

— 5 —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所拟工作任务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细化为月度工作目标,分解到责任领导,分解到所属单位和科室,分解到干部职工。以干部实绩考核系统为平台,强化绩效管理,抓好清单填报、实绩记载与平时考核,加强目标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差的,年终不作为绩考优秀单位表彰。

开展市直单位“十佳新业绩”评选活动。各单位要强化主动意识、创新意识、品牌意识,撸起袖子加油干,定期向荆州市绩效考核网上传本单位月度“出彩工作”,接受公众点评。市绩考办定期组织干部网上测评,并以测评结果确定“十佳新业绩”参评项目。“十佳新业绩”获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奖励加分。

年中,市绩考办组织专班,对交办的专项工作以及纳入重难点工作目标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进行视察督办。对主观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工作严重滞后的,在绩效管理工作评价中予以扣分处理。

(三)综合考评

2018年1月初,各单位将2017年履职尽责绩效考核自查自评报告、绩效成果报告、履职尽责项目“一事一册”、加分材料报市绩考办。市绩考办组织对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 6 —

1、履职尽责情况

为促进党务部门回归“管党主业”,对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11家管党责任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考评,其中管党业务工作占55%,服务重点中心工作占30%。管党业务工作得分由市委委员、县市区委常委、部分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部分党代表评定得分和“出彩工作”测评得分共同构成,权重分别为50%、5%;服务重点中心工作由相关牵头单位进行评定,权重为30%。

其他各单位“重点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情况由相关牵头单位进行评定(占40%权重)。“核心业务工作”和“重难点工作”情况由有关市领导评定(占40%权重),并参考“出彩工作”测评情况(占5%权重)。“专项工作”实行加扣分管理,由有关市领导和牵头单位进行认定,完成情况突出,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予以加分奖励;无正当理由,没完成工作任务或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扣分处理。

为促进部门协作、合力壮腰,在履职尽责情况考评中,增加市直单位之间支持度评分,权重为15%。年底组织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其他单位支持和配合本单位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分。

— 7 — 各单位“出彩工作”测评得分,以本6条得分较高的“出彩工作”平均分计分。

2、综合管理工作

由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管党责任部门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史志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综合管理职能单位,按积分制办法,客观考核评分。分别于8月份和年底进行评价,按30%、70%权重计入综合管理工作得分。

3、社会公众形象

社会公众形象测评范围包括市县两级“四大家”领导和群众代表两个方面,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其中群众代表由市级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市直公务员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媒体记者代表等方面组成,分别占25%、35%、25%、5%、5%、5%的权重。测评设“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档次,前四个档次分别按

1、0.8、0.

6、0.4的系数计分,“不了解”不计票不计分。

4、绩效管理工作

市绩考办对各单位参与“晒实绩、比作为”活动的积极性,所晒“出彩工作”的社会认可度,落实干部网上晒实绩、考实绩、提

— 8 — 高考核结果客观度的情况,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实施二级单位及科室考核情况,推行实绩点评和谈话提醒制度、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情况,以及推荐“十佳实绩突出干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考核坚持“回避”原则。市领导给所在机关的打分不予计分;各项工作牵头单位不给本单位打分。

在核实加、扣分材料,征求“一票否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绩考办综合汇总各项得分,进行排名。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认定

按综合得分高低,兼顾分组,评出绩考优秀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绩效管理工作,四大项任何一项排名在倒数后5位的单位不作优秀单位表彰;干部晒实绩记载率低于90%的单位不作优秀单位表彰;当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作为绩考优秀单位表彰。

承担有省考核我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凡所负责的指标有考核排名8位以后且没有实现进位的,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凡所负责的指标有考核退位2名以上的(仍排名前6位的除外),不得评为合格单位。

— 9 — 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且干部晒实绩记载率在80%以上,同时没有否决情形的单位为绩考合格单位。

履职尽责绩效考核结果经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可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向全市通报。

(二)考核结果运用

1、与单位年终绩考奖金挂钩。对绩考优秀单位、合格单位,按财政供养渠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与单位内干部考核评优比例挂钩。绩考优秀单位,干部考核的评优比例可以达到20%;绩考合格单位,干部考核评优比例为15%;其他单位,干部考核评优比例不得超过10%。

3、与主要负责人考核挂钩。单位绩效考核的得分按一定权重计入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考核得分。绩考合格等次以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只能评为称职及以下等次。

4、与干部绩效奖励挂钩。单位出现不作为、滥作为、违纪违规和工作重大失误等问题在考核中被扣分的,单位“一把手”、相关分管领导的绩效考核奖励性和鼓励性资金要扣减20%,具体责任人的扣减50%。若是违纪违规的问题,未尽到监督责任的纪检领导也扣减20%。

— 10 —

5、与班子调整挂钩。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的班子成员,提拔重用优先考虑。连续两年被未能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调整。

6、垂管部门考核结果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授予荣誉称号;需要进行组织调整的,市委提出意见、建议一并报送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履职尽责绩效考核领导机构,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要着力抓好所属二级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定目标、抓督办、严考核,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计入各单位绩效管理得分。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市绩考办负责解释。

— 11 — 附件一:

市直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分组(共85个)

第一组

党群综合类(30个)

市委办、人大机关、政府办、政协机关、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编办、台办、信访局、老干局、党校、接待办、史志办、档案局、荆州日报社、法制办、机关事务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侨联、工商联、残联

第二组

经济发展类(26个)

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科技局、住建委、商务局、粮食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国资委、城投公司、文旅委、招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供销社、洪湖保护局、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

第三组

管理服务类(29个)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审计局、环保局、文新广局、统计局、卫生计生委、教育体育局、民宗局、外侨局、邮政管理局、物价局、安监局、人防办(地震局)、政

— 12 — 务服务管理办、食药监管局、省无委办荆州市管理处、国家统计局荆州调查队、公积金中心、规划局、移民局(农场局)、城管局、荆州广播电台、荆州电视台、气象局

— 13 — 附件二:

加、扣分办法

(一)加分办法

1、单位受国家部委综合性表彰的,每项加2.5分;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5分。

2、在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每项加1分。

3、单位引进投资过5亿元项目投产的,每个加2分;引进投资过10亿元项目投产的,每个加5分。

4、单位工作获评“十佳新业绩”的,每项加0.5分。

5、单位在全省行业内综合排名列前4位的,分别给予

3、2.5、

2、1分的加分。

6、单位上一承担省下达我市的考核指标,有完成情况全省排名前5位的,在本考核中,每项分别给予1.5、1.

2、

1、0.8、0.6分的加分。本承担省下达我市的考核指标,有完成情况全省排名前5位的,在本考核中,每项分别给予1.

5、1.2、

1、0.8、0.6分的加分。

7、列入单位重难点工作目标和专项工作目标的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每项加1-3分。

— 14 —

8、其它需要加分的酌情加分。

(二)扣分办法

1、单位上一承担省下达我市的考核指标,有完成情况全省排名后5位的,在本考核中,每项分别给予1.5、1.

2、

1、0.8、0.6分的扣分。本承担省下达我市的考核指标,有完成情况全省排名后5位的,在本考核中,每项分别给予1.

5、1.2、

1、0.8、0.6分的扣分。

2、承担有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酌情扣2-4分。

3、列入单位重难点工作目标和专项工作目标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没完成工作任务或进度明显滞后的,每项扣2-5分。

4、发生群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单位负有过失、过错责任的,进省上访每件次扣1分,进京上访每件次扣2分。

5、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件次扣1分,特别严重的,每件次扣2分。

6、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以及行政诉讼败诉,部门负有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每件次扣1-2分。

7、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经查证属实或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每件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 15 —

8、单位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经查基本属实,市级媒体的每件次扣1分,省级及以上媒体的每件次扣2分。

9、向市委市政府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事故情况,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件次扣5分。

10、单位干部职工出现违纪,受警告的、严重警告的,每件次扣1分;撤销党内职务的、留党察看的,每件次扣2分;开除党籍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被查处的,按对应的情形比普通干部职工多扣1分。本单位党组织主动查处的,不扣分。

11、单位主要领导或2名及以上班子成员当年有被立案查处的,该单位“一票否决”,不得评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有被立案查处,至考核时未结案的,每件次扣3分;其他干部职工当年有被立案查处,至考核时未结案的,每件次扣1.5分,结案均不再扣分。

12、审计查出单位有较严重的问题,单位领导被约谈的扣2分,没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

13、对党委政府重大决定事项落实不力,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每通报1次扣1分。通报达到3次的,取消优秀单位评定资格。

14、其它需要扣分事项酌情扣分。

— 16 —

第五篇: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自评价报告

附件

2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自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前言

1.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2.预算绩效管理的依据和目的;

3.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范围和方法。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概况、性质、实施依据、用途、内容和范围等;

3.项目实施过程,包括各阶段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等。

4.项目资金投入和预算明细情况,包括预算总额、各子项目具体预算金额及相关标准和依据等;

5.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施过程

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的时间、内容等步骤和过程。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结论

1.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主要是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项目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指标、标准值进行比较;

2.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主要结论。

五、项目建设和管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主要从项目组织管理、规范管理、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等方面分析和总结。

六、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从项目组织管理、规范管理、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等方面分析和总结。

七、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1.进一步改进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措施;

2.加强和深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3.加快推进部门(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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