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严格的纪律观念

2022-10-07

第一篇:培养严格的纪律观念

培养严格的纪律观念

培养严的格的法纪观念

教育目的:了解军人法纪的基本内容,认清遵纪守法、依法治

军的重要意义,明确新时期革命军人必须加强法律学习,自觉

遵守纪律。 教育时间:90分钟

教育方法:集体授课,分组讨论

遵纪守法教育,是我军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新形势下,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从法纪上保障思想政治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就每一个革命军人来说,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令、军队的纪律和各种规章,自觉地培养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对于我军始终保持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胜利地履行自己的神圣使命,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纪律是军人的生命

严明纪律,依法治军,是新时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无条件地维护法纪的严肃性,把遵纪守法转化为高度自觉的行动,是我军区别于其他军队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人民军队、革命军人的生命之所在。我军纪律条令强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纪律,

1 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全体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允许有任何违反纪律的现象存在。

(一)严守纪律是我军的优良传统

人民军队历来重视纪律建设。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都把严明的纪律视为生命。正如江泽民所说:“我军历来是讲纪律的,视纪律为生命。讲纪律是讲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军队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转引自1997年3月5日《解放军报》)回顾我军的历史,人民军队之所以能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严守纪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战争年代,我军广大官兵为了战斗的胜利,识大体顾大局,为了严守纪律,保证战斗的胜利,即使牺牲自己也在所不借。邱少云就是一个杰出的代表,他的“纪律重于生命”的信念,给我们树立了一个严守纪律的模范。在这里,严守纪律的核心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无论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产生于我军这所大学校的众多英雄模范人物从实质上说也是严守纪律的典型,因为他们都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天职,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幸福安宁甘愿流血牺牲。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用身体堵枪眼、老山战士以血肉之躯趟雷场、抗洪将士抢险救灾奋勇当先……自诞生之日起,我军广大官兵都视纪律为生命,为了战斗的胜利,为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他们前赴后继,浴血奋战,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作出了重大贡献。

2 而违反了纪律,无论干部还是战士,同样都要受到军纪处罚,决不姑息迁就。1937年,延安发生了轰动一时的“黄克功事件”,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依法逮捕了黄克功,并请示中央对其进行审判,毛泽东同志在给审判长雷经天的批示信中这样写道:“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为之惋惜。但他犯了不可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控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毛泽东书信集》第110页)黄克功何许人也?抗日军政大学六队队长,十几岁就参加了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1936年10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时他已是红军旅长,1937年10月因逼婚不成开枪打死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法院审判时,黄克功非常懊恼和悔恨,表示要戴罪立功。也有的人认为黄从小就参加革命,英勇善战,战功卓著,请求予以宽大处理。毛泽东同志知道后,亲自批准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他在给雷经天的信中明确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同前书)近80年以来我军不管遇到多么险恶的环境,多么艰苦的条件,多么复杂的形势,都能始终保持高度的集中统一,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这与我军具有严守纪律的优良传统是密不可分的。 (二)严格纪律、从严治军是我军夺取胜利的重要保障 朱德元帅曾经说过:“纪律是军人的生命。我们纪律好,秋毫无犯,人民到处欢迎,胜利就快。”纪律是调整军队内部关系和军事各项工作的规范,它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作

3 战胜利的重要条件。不管是战时还是平时,一切军事活动最基本的因素是人,决定战争胜负的也是人,无论遂行作战任务还是执行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都不仅仅是拥有强健体魄、聪颖头脑、丰富知识、高超武艺的单独自在的个体,还必须是组织严密、分工合理、行动有序、步调一致的整体。拿破仑在比较能骑善剑的马木克留兵与骑术不精的法国骑兵的战斗力时指出,2个马木克留兵绝对能打赢3个法国兵,100个法国兵与100个马木克留兵势均力敌,1000个法国兵总能打败1000个马木克留兵。原因何在?拿破仑进一步指出,法国兵以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和密切的协作弥补了技术较弱的差距,所以能够以少胜多。由此可见,严明的纪律可以出协同、出战斗力,而这些恰是军队的生命所在。正是因为如此,古今中外,历代军事名家都把严格的纪律作为治军统兵的第一要义,作为提高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因而非常注重对军队的纪律教育与管理,并使“服从命令、令行禁止”,逐渐演变为中外军人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孙武演阵斩吴姬,司马骧直整军诛庄贾,曹操割发代首,诸葛亮挥泪斩马稷,这些都是严肃军纪、从严治军的千古佳话。纪律之所以对军队如此重要,是因为它贯穿于军事实践的方方面面,决定和影响着军队的建设和发展。军事斗争是有目的、有组织、大规模的实践活动,是你死我活的激烈对抗,它要求任何一方都必须以集团、整体的力量去抗击敌人。而只有严明的纪律才能使军队以高度集中的统一指挥,准确无误的协同动作,步调一致地完成任务。治军从严,这是从古今中外兵林战阵中用无数鲜血与生命换来的治军真话。

我军在建军实践中紧紧抓住纪律这根准绳,以严明的纪律著称于世。早在土地革命战争年代,党就在红军中建立了一整套铁

4 的纪律,有效地克服了旧军队遗留下来的军阀主义作风以及纪律观念淡漠、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流寇主义、绝对平均主义等小农意识,从而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改善了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使红军队伍不断扩大,战斗力不断提高,为夺取土地革命战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以后,在党的

正确领导下,我军又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我军的具体情况进行“整风”、“整军”、“诉苦三查”等运动,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我军纪律,为我军不断夺取战争的胜利,不断地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条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军自觉严守军事、政治、群众、外交等方面的纪律,在支援友好国家进行民族独立的反侵略作战、维护祖国边疆地区和平安宁、粉碎霸权主义地区霸权主义的侵略挑衅、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更加关注军队建设特别是纪律建设,多次修订了共同条令,颁布了一系列军事法规、条令条例,对纪律严明的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利地推动了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在1998年的抗洪抢险斗争中,我军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得到了充分的展现。抗洪部队坚决服从国家防总和当地防指的统一指挥,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坚决完成任务,在特殊环境中,仍然努力保持严整的军容和良好的秩序。广大官兵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模范遵守群众纪律。为了不给当地政府和群众增加负担,许多部队不住民房住帐篷;为了保证学校按时开课,先期住在学校的部队主动提前撤出。在胜利完成任务后,许多部队谢绝地方的欢送会、庆功酒,并清理打扫驻地和大堤,回撤静悄悄,凯旋在子夜。

5 透过这些,人民群众看到了老红军的本色、老八路的作风,看到了我军仍然是人民的子弟兵。而随着我军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人民军队与外军的交流和来往日益频繁,在重大外事活动中,我军广大官兵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外事纪律,向世界展现了当代中国军队、中国军人的良好形象。1992年至1993年,我国应联合国请求,先后派出两批共800名官兵赴柬埔寨参加维和行动,出色地完成了维和任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联合国和世界人民的好评。联柬机构主席石明康称赞中国维和部队纪律严明,完成任务出色,堪称“文明之师”。而我人民海军在近几年的出国访问中,严守纪律,显示了新中国的国威、人民解放军的军威,令海外华人无不骄傲自豪,让世界真正感受到了东方文明古国的精神风范。总之,人民军队发展壮大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纪律建设。严明的纪律培养和铸造了英雄的军队,英雄的军队靠严明的纪律把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塑立在中华大地上,把中华国威、我军军威带到了世界各个地方,再次为世人所瞩目。让世界赞叹。 (三)对待纪律的正确态度

人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里,就要遵守一定的纪律。雷锋同志曾经说过:“军队,它是战斗的集体,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一切要适应于战斗的需要,很难设想一支锣鼓不齐、行动不一致的军队,能在战场上打败敌人,取得胜利。”纪律带有很强的约束力,如何正确对待纪律,是每一个革命军人自觉遵守纪律的前提。对待纪律的科学态度主要是两个方面。

1.欢迎他律。他律是指社会对个人的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和规范,是外界对自己的约束。守纪品德的养成首先就是从

6 外界约束做起的。没有外界的约束,便没有纪律的内化,良好的纪律品质就无法形成。作为一名革命军人,其受约束的程度自然要比普通老百姓更多一些,更严一些,否则,也就无所谓军人了。因此,我们应该消除对纪律的抵触情绪,自觉按照我军纪律的有关内容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按规章制度办事。当自己违反了纪律,受到同志们的批评时,应该虚心接受,努力克服缺点;当自己受到纪律处分时,应该吸取教训,认真改正错误。

2.严格自律。自律是指个人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外界的约束并不是时刻都在起作用的,建立自觉纪律才是我军纪律建设的目的。如果我们仅仅局限于外界的约束是建立不了自觉纪律的。而严格自律,正是提高我军战斗力和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我军的纪律是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的,这一本质规定,要求革命军人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必须自觉地把他律转化为自律。朱德元帅说道,我军的纪律,“绝不依靠打骂来维持,而是建筑在无产阶级的团结上面,用自我批评的精神、教育的精神,互相督促和勉励,达到自觉遵守纪律。”(《朱德选集》第5页)可见,我军纪律的他律性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这种他律本身就包含着自律的内涵和要求,包含着转化为自律的可能性。因此,革命军人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纪律的他律性,逐渐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邱少云就是严守纪律的楷模。1952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邱少云所在部队受命担任潜伏任务,邱少云的身体被敌人投下的燃烧弹点燃,火苗一点点吞噬着他,很快就连成一团烈火,整个把他裹了起来。当时,他身后就有一条水沟,在泥水里打几个滚,就可以把火扑灭。可是,为了整个战斗的胜利,

7 为了500多个战友的生命安全,他以超人的意志卧在那里纹丝不动,直至献出自己年轻的生命。邱少云所表现出来的对革命纪律的高度自制和自律性深刻说明,当革命军人心甘情愿地严守纪律时,被动的服从就会变为自觉的行动,他律就会成为革命军人随时准备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的高度自觉的自律。 因此,作为一名军人,应当自觉遵守军队的纪律,在部队严守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随时准备为祖国为人民建立功勋。实践证明,那些既不喜欢他律,又不愿意自律的人难免要犯错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某军械修理所战士袁某,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很想与自己的同乡搞些生意赚点钱,因此,他不仅无视“军人不准参与经商”的规定,而且擅自离队去做生意,由于对市场行情了解不够,盲目贷款投资用于做大米生意,非但没有赚钱,反而亏了本。如果这时吸取教训,悬崖勒马,还来得及。但是,袁某在畸形心理的驱使下,盗走所里司务室现金5700余元,结果触犯法律,走上犯罪道路。由此可见,一个人,如果不能严格自律,又不愿听他人劝戒,不但会时常违纪,而且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此,我们每一个革命军人都必须提高警惕,严格自律,遵纪守法。

二、依法治军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军,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军队的军事法规管理军队,协调和处理军事活动中的各种关系,使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走向规范化、制度化。1999年7月,全军政工会议更是将依法治军正式写入《决定》,明确指出要重视法规建设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军。因此,依法从严治军体现了新时期社会生活对军队纪律建设提

8 出的新的要求,是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我军“打得赢”、“不变质”的重要条件。它要求每一个革命军人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把自身的遵纪守法素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依法治军是新时期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 进入新时期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军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保证我军“不变质”,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不移和道德品质上的纯洁无理,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并将纪律建设纳入依法治军的轨道。《关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用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官兵”是强化精神支柱的一个重要方法,并要求纪律建设必须为依法从严治军服务。所以,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军队肩负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我们要在复杂的环境中经受住考验,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履行好军队的职责,提高部队的战斗力,更离不开严格的组织,严明的纪律。”“要使部队具有严格的纪律和良好的作风,必须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各项制度。我们军队有一整套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这是从严治军的依据。”(转引自1993年7月22日《解放军报》)而所有这一切,既是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又是思想政治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讲思想教育,不讲纪律法制,治军就缺少制度的保证。思想政治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为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而坚持依

9 法从严治军,不断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正是一条重要途径和一个基本方法。只有加大依法治军的力度,才能确保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为军队全面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依法治军是实现我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化的军队是融知识、技术、人才于一体的武装集团,其先进性、精确性和整体协调性都是以往军队所无法比拟的。实践证明,军队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加强法制,严明纪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欧洲战场上对德军作战的美国陆军第二军,由于纪律松弛,作风稀拉,土气低落,犹如一群乌合之众,因而屡战屡败,损失惨重。素有“血胆将军”之称的巴顿将军出任该军司令后,从多方面严肃军纪,严格制度,严格管理,凡违反战场纪律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从而提高了士气,振奋了军威,连战皆胜,成为当时一支颇具战斗力的部队。随着战争的发展,高技术广泛运用于战争之中,军队的纪律性就显得越发重要。如果说,在古代战争中,单个土兵的行动,对整个战局影响不大的话,那么,在现代战争特

别是高技术战争中,任何一个士兵的失误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有资料统计,两伊战争初期,伊朗损失的50余架飞机竞有30架是因土兵纪律松懈而被自己击落下来的。近年来,各国军队发生的致使武器装备损坏的事故中,因土兵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行事而造成损失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此可见,现代战争已经不是简单的体力的竞争,它要检验的是千百万人的配合与协同。只有铁的纪律才能夺取战争的胜利,才能保证军队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因此,我军要加强质量建军,实现现代

10 化,必然要求依法从严治军,要求每一个革命军人必须服从命令,令行禁止,严守纪律,忠于职守,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许许多多的实践说明,一支拥有现代化技术装备的军队,必须通过依法从严治军才能很好地实现人与武器的最佳结合,形成和发挥出应有的战斗力。1999年南联盟军队面对多国部队的轰炸而能够坚持斗争到最后,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因为南斯拉夫人民军在平时非常注重部队的纪律教育与管理,因而在作战中,士兵能够团结合作,严格遵守战场纪律,听从统一指挥,使现有武器装备发挥了最好的作战效能。可以说,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手段,没有严格正规的管理,没有具有良好遵纪守法素养的官兵,无论多么先进的武器装备都不可能形成整体效应,发挥不出应有的威力。

(三)依法治军是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加强正规化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军队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军队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早在1952年,毛泽东在给南京军事学院的训词中就明确指出:“与现代化装备相适应的,就是要求部队建设的正规化,就是要求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就是要求实现诸兵种密切的协同动作。为此,就需要克服在过去时期曾是正确的,而现在则是不正确的那种不集中、不统

一、纪律不严、简单现象和游击习气等等,而必须加强整个工作上、指挥上,而首先又应该是从教育训练上来培养的那种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毛泽东军事文集》第6卷,第314页)从我军近80年的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正规化建设的核心是加强法制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首先需要建立起结构完整、门类齐

11 全、层次分明、内容协调、规范严密的军事法规和条令条例体系,加大法规教育的力度,提高官兵贯彻条令条例的自觉性。其次,对每一个革命军人来说,必须认真学习军事法规和条令条例,如共同条令、我国《刑法》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若干规定等,要理解、掌握其基本内容,并坚决与违反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断增强法规条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部队的一切活动切实依据条令条例运转,才能真正提高我军正规化水平,走出有中国

特色的精兵之路。为此,江泽民一再强调,新的形势下,“一定要坚持从严治军,强化官兵纪律观念,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要把条令条例贯彻落实到部队各项工作中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正规化管理水平。”

三、遵纪守法的主要内容

恩格斯曾经指出,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化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同样,革命军人要做到遵纪守法,首先必须学习、掌握法律法令和军队的纪律及各种规章制度,而且只有对法纪知之深切、识之全面,认清其重要意义,才能转化为遵纪守法的自觉行动。 (一)熟知国家的法律法令

国家的法律法令,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是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也是维护公民个人正当权益的强大武器,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革命军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普通公民,必须参与社会生活,遵守国家

12 的法律法令,而绝不能认为自己是军人,遵守军纪法规就足够了,至于国家的法律法令大可以臵于一旁。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正日趋完备,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的时期。作为一名革命军人,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神圣地位,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指导社会实践。学习的重点应该是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军事法等,既要了解基本内容,更要理解、掌握其精神实质,学会运用其基本观点、法则正确处理现实生活问题,特别是在个人及亲朋好友遇到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等涉法问题时,要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并紧密依靠组织,共同维护正当权益和社会的安宁稳定。 (二)要牢记我军纪律和规章制度

我军是无产阶级的军队,历来非常重视纪律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朱德元帅曾经说过:“我们规定了的一切事项一定要执行,这就是我们的纪律。”而且,我军纪律是保证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和维护军队整体利益及军人个人权益的行为准则,是我军性质、宗旨的体现,是我军战胜重重困难、克敌制胜的法宝。作为人民军队的一员,必须熟记我军的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掌握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直接有关的一切军事行为规范。我军纪律具体分为政治纪律、军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明确规定: 1.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3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3.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4.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5.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同时,我军纪律还要求每个革命军人必须做到:

1.听从指挥,今行禁止;2.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3.尊干爱兵,团结友爱;4.军容严整,举止端庄; 5.提高警惕,保守秘密;6.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7.廉洁奉公,不谋私利;8.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9.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10.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我军保密守则规定: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探亲访友。

14 以上就是我军纪律的主要内容,它要求无论军官还是士兵都同样要严格遵守。革命军人只有对军队的纪律了如指掌,熟记在心,遵纪守法才有依据。才能自觉。而这一切既是革命军人健康成长的可靠保证,也是我军纪律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我军“打得赢”、“不变质”和实现我军思想政治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

总之,高度的法纪观念体现的是我们对于集体利益的服从,以及我们对自己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履行。而且,它是与我们整个的事业、理想、目标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应该自觉地培养这种高度的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国法军纪,接受法纪的约束,以使我们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地成长进步,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讨论题:如何做一名知法守纪的革命军人?

第二篇:关于严格上班纪律的通知

关于严格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严抓员工上班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公司研究决定对上班纪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一、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每周休息一天,即周日休息。上班前,必须到值班处签到。待考勤机购回后,统一实行指纹考勤。

二、 公司全体员工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 上班不迟 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 处理规定

未获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缺勤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每次罚款 30 元; 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每次罚款 50 元;

4、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含 1 小时)算旷工半天;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0 分钟以上)6 次及以上者,扣除当月一半工资;连续两月迟到/早退(10 分钟以上)6次及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3、缺勤1日的,每次罚款 200 元;当月累积缺勤3日及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无故缺勤3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积无故缺勤6天以上者, 公司有权予以解聘,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上网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每次罚款100元,当月累计5次及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以上罚款直接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不予以通知,望所有员工自觉遵守)

四、 具体办法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障工作正常秩序的责任与严格维护工作纪律的义务,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都有监督、检举的权力。具体工作由总经办负责人负责执行,分管领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审核。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桐城市恒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

2012年08月07日 03:

54“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机结合的高度,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学习贯彻讲话精神,至关重要的就是认清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刻把握党的建设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近年来,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到创先争优活动,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到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我们党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正是因为我们党大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办成了一系列大事,办好了一系列喜事,办妥了一系列难事。

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组成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来自外部的风险前所未有。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为复杂严峻,党所面对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为尖锐迫近。党的建设方面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加强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把握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要求,在新起点上继续推进这一伟大工程。

深刻把握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要求,需要认真贯彻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牢牢抓住主要着力点。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加强作风建设;以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准则,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为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抓好这“五大建设”,就能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更好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深刻把握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要求,需要认真领会、坚决贯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政治要求。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200多万党员的大党,规模数量大、成员分布广、新鲜血液多,这么一个大党,不仅面临着复杂环境和挑战,更肩负着执政兴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离开严格的纪律、统一的意志,一切都无从谈起。这就要求我们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到制度面前没有例外、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设一个更加团结统

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始终是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把这一重大课题的思考与探索推向了新境界,这是对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更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行动指南。只要全党同志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更加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地推进党的建设,我们党就一定能够更好地引领社会进步,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第四篇:强化法纪观念 严格遵纪守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开车不守交通规则,公路上会血流成河;做人不遵纪守法,社会上会一片混乱;当兵不守军纪军规,战场会溃不成军。作为边防军人,要想在边关军营建功立业,写好自己的当兵历史,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惟有严守纪律,才能为成才、成功奠定坚实基础。今天根据教育计划安排,我主要围绕“强化法纪观念、严格遵纪守法”这个话题与大家探讨交流,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充分认清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

纪律是军队的命脉。遵纪守法是对军人最基本的要求,铁的纪律是形成和巩固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主席历来高度重视军队纪律建设,一直把严明纪律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充分认清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

(一)遵纪守法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依法从严治军,是古往今来治军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军克敌制胜的法宝。早在建军之初,毛泽东同志就为人民军队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完善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它既是人民军队本质的体现,也是我军的传家宝。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军队非讲纪律不可,纪律松弛是不行的。”要求从高级将领到普通一兵,都要严格遵章守纪。江泽民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纪律是军队的命脉,纪律不严,军队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并把“纪律严明”作为“五句话”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次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胡主席反复强调:“要把从严治军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紧抓不放。”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我军之所以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纪律建设。在我军的历史上,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谁违反了纪律,决不姑息迁就。1937年10月,革命圣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颇为轰动的“黄克功杀害刘茜”案件,抗日军政大学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一时冲动,开枪打死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黄克功少年参加红军,担任过红军旅长,作战勇敢,屡立战功。案件发生后,黄克功上书党中央,请求上前线戴罪立功。毛泽东亲自批准对其处以死刑,并专门写信给给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写信,“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案件的处理告诉人们,不论是谁都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遵纪守法是对军人的基本要求。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军人,既要模范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也要严格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规范自己的言行,养成良好的作风。古人讲“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一个理智的人,必须在“有度”和“有禁”中生活,时时、事事把握自己,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在一些犯罪的军人中,有的苦苦干了几十年,有的在艰苦的环境中几经坎坷,但终因“无度”、“无禁”而误入歧途。诸多事实充分表明,“无度”能让人私欲膨胀,“无禁”能让人失去理智。一个人如果欲无度、无禁,就可能在一夜之间由“体面之人”变成“无耻之徒”。而许多战斗英雄或先进模范人物的成长过程也都一再说明,一个具有崇高志向的军人,一定是具有严明纪律观念的军人,无论在任何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他们都能够自觉地用法纪严格约束自己,甚至不惜牺牲生命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战斗英雄邱少云在烈火中永生,用生命捍卫了战场纪律;四川汶川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时,抢险救灾部队在转移人民群众财物时分文不拿,用行动诠释了群众纪律,无不体现了广大官兵遵纪守法的高度自觉性。

(三)遵纪守法是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2008年底,在军队的一次重要会议上,胡主席把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集中概括为“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深刻提示了我军官兵根本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进一步构筑起人民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石,为强化官兵精神支柱提供了基本遵循。两年来,全军掀起学习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热潮。前段时间,分区专门通报表彰了一批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号召全区部队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对我们每名官兵而言,最基础、最根本的就是要自觉严于律已,主动遵章守纪,扎实履职尽责,努力学习践行。如果违规违纪不断,事故案件频发,损坏党的声誉、危害人民利益、影响部队建设,那么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就是一纸空文,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二、发生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

当前,绝大多数官兵都能够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条令条例,自觉维护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但也有极少数同志自律意识差、自身要求松、自控能力弱,特别是在营区以外、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居多,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面对诱惑多。开放的世界,没有封闭的军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通讯发达,电话手机世界风,手指一按全球通;交通便利,公车私车出租车,油门一踩到处跑;人员流动频繁,交往机会增多;满街是酒店,到处是歌厅,营区连着市区,操场连着赌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消极的思想文化,腐朽的生活方式乘隙而入,良莠混杂,是非难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从没停止过。美中央情报局为对我实施颠覆,专门制定了内部代号为“十条诫令”的《行事手册》,其中一条就宣称:“尽量用物质来引诱和败坏他们的青年,鼓励他们藐视、鄙视、进一步公开反对他们原来所受的是思想教育,特别是共产主义教育”,等等。面对花花世界、面对酒绿灯红,有的人思想混乱、神经错乱、心猿意马,滑进罪恶之门、踏上不归之路。对此,我们要高度警觉,增强抗腐拒变能力。

(二)纪律约束松。在营区过惯了严格紧张的生活,有的同志离开部队、离开领导后,想放松一个身心,缓解一下疲劳,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在缺少了纪律的约束后,一些同志放松自我约束,放松自己的行为,加之一些同志阅历相对较浅,经验相对较少,遇事情感波动起伏较大,自我控制能力较弱,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感情,不善于约束自己的行为,受到社会不良形象的影响,什么都敢尝试,什么都敢挑战,追求新潮、时尚、另类、刺激,无意之中就会蜕化、堕落、变节。某部一名平时表现不错的机关干部,单独到南方出差,任务完成后,他却冒出了想“放松放松”的念头,走进了一家娱乐服务“一条龙”的洗脚城,去“开开眼界、见见世面”。由于经不住诱惑,接受了异性按摩,发生了嫖娼行为,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并拘留。

(三)法纪观念差。有的同志入党考学、学技术、当班长未能如愿,就精神颓废、工作消极、破罐子破摔;有的在公共场所军容不整,言行粗野,不讲礼节;有的出入不健康场所;有的遇到自己不顺眼、不服气的事,就“挺身而出”,“抱打不平”;还有的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滋事,等等。这些同志中,有的在连队平时表现还是比较好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不良现象呢?究其原因,就是这些同志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纪律、法规、制度抛之脑后,法纪观念淡薄,放纵心理严重。2008年1月,某军分区通信站主任黄某,带车外出执行任务,途中多次要求驾车,被驾驶员拒绝,但酒后黄某不顾劝阻强行驾车,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教训极为深刻。

(四)组织监控难。个人自主性较强,自我支配的时间较多,活动的空间较大,这给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增大了难度。有的同志错误地认为自己做的事只有“天知,地知,我知”,容易把握不住自己,进而迷失方向,胡作非为,为所欲为,但是,他们忘记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忘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忘记了“纪律就是铁,谁碰谁流血;纪律就是钢,谁碰谁受伤”。近年来,发生的网上卖密泄密的案件,很多都是抱着“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步入陷阱,陷入泥潭,坠入深渊,最终都难逃法纪的严惩。

三、军人违法违纪的本质危害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尽管军人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由于身份和职业的特殊性,其危害和影响不可低估。

(一)败坏部队的声誉和形象。我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军人在社会上做了好事,人们会翘起大拇指称赞:“解放军真好”。相反,一个军人在社会上做了不光彩的事,人们就会同声批评“这哪像解放军”。军人违法乱纪,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危害,而且还辜负了人民群众的厚爱和希望,使人民群众对我军的执纪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产生怀疑。2005年6月,某工兵团班长熊某伙同“女朋友”薛某,用私藏的炸药,将薛丈夫伤害致重伤,手段凶残,性质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军队的形象和声誉。

(二)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我军是纪律严明的人民军队,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军的唯一宗旨。然而,有的官兵不但不认真履行职责使命,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某部战士王某、和某,盗窃两支“五四式”手枪和32发枪弹、300发“五六式”步机弹后逃离部队,在某地持枪抢劫打伤一人潜逃。部队和地方公安、民兵出动百人追捕,搞得满城风雨,人心惶惶,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某炮兵旅即将退伍的战士雷某与几名同乡战士在驻地一饭馆喝酒时,因不慎打破该饭馆窗户上的一块玻璃,与回民老板及其儿子发生争执。雷某蓄意报复,返回宿舍携带私藏的手榴弹报复行凶,炸死炸伤4人,当地回族群众情绪激愤,准备抬尸游行,向政府和部队施加压力,经过军地反复做工作才将事态平息。由此可见,军人遵纪守法事关社会稳定,尤其是我们部队驻守在少数民族地区,更应以法纪为准绳,时刻规范言行。

(三)影响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如果我们官兵身在操场,心系舞场;不想敌情,只念柔情;你到舞厅潇洒走一回,他去歌厅引吭高歌一曲,部队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丧失战斗力。此外,发生事故案件,必然牵扯领导精力,无论是办案还是处理后事,都需要大量经费,给部队建设发展带来沉重的负担,影响正常的教育、训练和工作,还会给官兵精神上造成压力,导致纪律松弛,作风松散,情绪低落,士气不振,甚至长时间难以从事故、案件的阴影中走出来。某部战士李某因考学落榜,心理失衡、精神颓废、心灰意冷、工作消极,整日游手好闲、无所视事,私自使用手机上网结识一女孩,很快便以“对象”相称,随后,张某以看病为由,私自离队,看望“女朋友”,部队出动大量人员四处寻找,严重影响了部队的正常秩序。

(四)断送家庭幸福和个人前途。对那些违法犯罪军人来说,他们本来是怀着保卫祖国、增长才干的美好愿望应征入伍的,但却从一个光荣的革命军人沦为“阶下囚”,美好的人生受到重大挫折。有的即使通过服刑后能够认罪伏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等到出狱时,失去的青春年华已无法追回,而且“刑满释放”的污点将难以洗刷。对于这些人的家庭来说,由于自己在部队犯罪,其家庭一下从“光荣之家”变成了“犯罪之家”。海军某部士官张某有一个由父母、妻子、儿子组成的幸福家庭,却因为其平时追求低级趣味,非分之欲过强,在2003年7月回部队时,在火车上因强奸未遂而杀死一名女大学生,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让我们再来听听犯故意杀人罪的熊某的内心忏悔:“随着审判长庄严的宣判,我才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昨天是一名兵头将尾、军中之父的班长,今天却成为人民的罪人,眨眼的功夫,我一步跨越了人生的两个极端,面对铁门铁窗、高墙电网和全副武装的哨兵,看着冰冷的手铐和沉重的脚镣,我才真正尝到失去的痛苦,多少个不眠之夜,我泪流满面、悔恨交加,不断把柄自己的行为,我的犯罪损害了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具有光荣传统部队良好的声誉,扰乱了部队正常的工作秩序,我的犯罪不仅毁了我自己,也毁了他人美好的家庭”。铁窗内的忏悔是真实的,更是发人深省的!

四、自觉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现实生活中,有金钱美色的陷阱,有名缰利索的羁绊,有酒绿灯红的诱惑,如何排除贪欲、抵御诱惑、拒腐防变,做到“任有千般利诱,我自岿然不动”呢?惟有强化法纪观念,严格遵纪守法。

一要常学守法之道。军委郭副主席指出:“条令条例是军队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治军规律的客观反映,有的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谁违反了它,谁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一些失足官兵面临正义的判决时,往往声泪俱下地说自己“放松了学习”。这里谈到学习,也许有人会说,死到临头了,还在“作秀”,我想不是。被称为河北省“第一秘书”的李真,因贪污罪被公审时,曾说过一段话:“如果能用我罪恶的身躯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唤醒人们守法的良知,我愿意死一万次”。也许这就是古人所讲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无数事实证明,“知书而达理”,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特别是加强对新条令的学习贯彻,大力培育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增强法纪观念和自控意识,分清是非、辩明真假、懂得美丑,校正人生坐标,端正价值取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遵章守规、遵纪守法。

二要常洗心灵之尘。在复杂多变的生活环境中,人的心灵难免会落上尘埃。紧张的工作环境,复杂的人际关系,低俗的道德信仰,龌龊的人生追求,以及松弛的思想防线,都是衍生心灵尘埃的源头。古人曾有诗云:“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有尘埃。”心灵有了尘埃,就要勤于拂拭。一位老红军说,要经常到几个地方去走走看看、比比想想,净化一下心灵,陶冶一下情操。一是常到烈士陵园看看。先烈们为了建立新中国,热血染红了祖国大地,他们去了,有的甚至没留下自己的名字。二是常到法庭看看。警钟长鸣这句话在法庭里体会是最深刻的。看到那些私欲膨胀、触犯法律、被绳之以法的罪犯,你将为之清醒。三是常到殡仪馆看看。人之百年,犹如一瞬,正如小品中讲到的那样,“眼睛一闭不睁,一辈子过去了”,什么功名利禄,什么酒绿灯红,什么声色犬马,在这里面全都化为乌有,许多人临终前才大彻大悟。

三要常思违纪之害。违规违纪、犯罪犯法轻则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重则身陷牢狱、丢失性命。面对组织多年的培养,面对家人殷切的期望,面对个人美好的前程,每名同志都应该经常想一想违规违纪的严重后果,正如《有多少个“一”可以重来》这篇文章中说到的那样:破一次原则,犯一个错误;搞一回特殊,降一点威信;违一条规矩,留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失一片人心;图一时满足,丢一生幸福。是啊,我们都应该常常给自己打一打“预防针”,喷一喷“杀虫药”,洒一洒“防腐剂”,做任何事之前都要问一问安全不安全,违纪不违纪,犯法不犯法,自觉做到军营内和军营外一个样,领导在和不在一个样,单独执行任务和集体行动一个样,平时和关键时刻一个样。某旅三营士官高某家里与邻居为一只鸡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邻居打伤了他的父亲,家里人为了出这口气,打电话谎称“父亲病危,让其速归”,当小高回家后,看到哥哥和几位亲戚拿着工具在一起商量如何找邻居“算账”,眼看就要发生一场血案,小高想到在部队学到的法律,想到连队干部临行前的叮嘱,想到自己是一名军人,极力说服家人,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他一边请求当政府出面调解,一边亲自到邻居家里宣传法律知识,使邻居很爱感动,主动承担错误并赔偿医疗费,避免了一场血案的发生。作为革命军人,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切莫丧失理智,自觉规范言行。

四要常怀律已之心。“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是明代政治家于谦,以石灰自喻,以表清白之身,那么我们广大官兵如何保持“清白之躯”呢?就是要增强自律意识,常怀律已之心。发展进步,靠一点一滴实干;自律之梯,靠一步一步攀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时时处处警醒自己,点点滴滴要求自己,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言行举止,认清“腐蚀”之害,善养浩然正气;认清“小过”之危,自觉防微杜渐;认清“放纵”之险,严格自我管控;认清“贪欲”之祸,抵制非分之想。我团红山嘴边防连,每年大雪封山长达八个月,但官兵们身居雪海孤岛不言苦,面对黄金宝石不动心,用忠诚守边防,用激情干事业,这正是我们学习的典范和楷模。我们只有筑牢思想防线,守住道德底线,做到功名利禄心不动、酒绿灯红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违法之事不去干,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

人生如书,军旅如画,是写出鸿篇巨著、一字千金;还是画出鬼符连篇、一团漆黑?关键在于自己。我们要善于控制自我,驾驭自我,管住自我,多一些理智,少一些冲动;多一些自律,少一些自负;多一些公心,少一些私欲。同志们,莫让乱花迷住眼,莫让失足成为恨,爱惜美好人生,珍惜军旅生涯,用忠诚、无私和荣誉在边境线上书写出绚丽的华彩乐意。

第五篇: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

党的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时期的任务和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行规范。十六大党章载明:“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是对党的纪律及其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规范认定。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可分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等等。下面,我着重谈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

一、关于党的政治纪律

(一)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纪律,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定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1927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了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衡量一个党员政治纪律强不强,主要的方面是: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尤其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的大事。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的地位、作用尤为突出和重要,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加强了,有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也有利于减少腐败问题的产生。”

为什么说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呢?首先,从性质上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与核心。如果政治纪律松弛,那么组织、人事、经济、宣传、群众、外事等各方面的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长此以往,党就可能成为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其次,从作用上看,只有政治纪律严明,才能使全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根本保证。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党的危害极大。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警惕。

(二)当前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良现象 当前,我们之所以重申政治纪律,主要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或不良现象,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性原则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有些党员和干部,理想淡化,信念动摇,对怀疑和否定党的领导、怀疑和否定党的现行方针政策、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行,对一些涉及重大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态度暧昧、听之任之,甚至丧失党性原则,拿转变观念、言论自由当幌子,公开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跟着错误的东西跑,给党抹黑,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不听中央的招呼,不按中央的要求办事,各自为政,我行我素,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盛行;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说成是中央精神,使之在贯彻执行中变形走样;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使之难以真正落实;有的不顾大局,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特殊”,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些地方和部门,无视中央政令的统一性、权威性,为了一己私利或局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全局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无视中央的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明知故犯;有的超越权限,自立章法,把自己所管辖的地区或部门变成“独立王国”,拒不执行中央决定。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上述问题或不良现象的严重危害性,自觉维护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地保持我们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保持全党意志、号令、力量的统一。正如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警惕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首要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要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各项法规制度,认真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真正做到党章要求的“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公开发表或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更不允许组织、参加或支持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能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将认识统一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上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意识,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就是要充分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的统一执行,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特别强调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角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要高度警惕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与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充分认识各种政治谣言的严重危害性,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就是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增强服务意识、维稳意识,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还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执行纪律与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建设“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那么,讲民主、权利和自由,是不是就可以不执行纪律了呢?当然不是。列宁在论述党的纪律的时候,明确地指出:“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的定义。”这说明执行党的纪律与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是完全一致的。党内民主,讲的是党内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问题,即决定党内任何重大问题,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程序,由全体党员共同决定。而遵守纪律,就是执行全体党员共同作出的决定。决策讲民主,执行讲集中、讲纪律,这就是民主与集中、民主与纪律的基本关系。明确了这个关系,就不应该把执行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对立起来看待。二是遵守纪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我们正处在一个改革创新的时代。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不断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而党的纪律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充分尊重和保护广大党员的首创精神,决不是束缚创新的“条条框框”。正如列宁所说,党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可以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保证开拓创新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并不防碍大家在组织生活会上对院党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在坚决执行院党组的决策的前提下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也不限制大家对法院现有的规章制度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不能搞“开会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自由主义。所有规章制度一旦实施,无论有无保留意见,任何人都应无条件执行,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

二、关于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一)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组织人事纪律包括党的组织纪律和党的人事纪律,狭义的组织人事纪律主要指党的人事纪律,即干部选拔任用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党历来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在党成立时通过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十六大党章对于党的组织纪律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并向选举产生它们的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必须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允许任何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都是违犯了党的组织纪律,都应当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

党的人事纪律是指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并且要求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自己身边的要害岗位上。”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就违犯了党的人事纪律。党的人事纪律的基本内容包括: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按党的干部标准办事,不能搞任人唯亲,不许利用职权拉帮结派;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干部的任免升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事,不能临时动议,仓促决定提拔任职;不许泄露人事机密,讨好个人;不许违反编制规定,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职数,等等。认真执行党的人事纪律,对于从法规上保证党所任用的干部能够符合党的德才兼备、“四化”标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强调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这里的组织人事纪律应作狭义理解。 为何当前特别要强调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主要是因为:从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分批进行集中换届,目前,换届工作已经陆续展开。根据以往临近换届暴露出的各种不容忽视的问题,说明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需要各级领导和部门高度警惕和戒备,提早做好预防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有人把临近换届时一些干部表现出的“思想波动、行为异常”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不良现象称为换届干部“多动症”,其主要表现是:

1、“思想活跃”。有的人对换届表现出格外的“关注”,思想异常“活跃”,热衷于传播和制造人事方面的“小道消息”,充当“业余组织部长”的角色。正是受这些虚假信息和民间谣传的袭扰,使得我们有些干部“沉”不住了,思想染上了“波动病”,满脑子想的都是个人今后的“政治仕途”和“退转去留”,无心恋事业、想工作、干实事。

2、“异常繁忙”。主要表现在少数干部的“一反常态”上。他们把换届看成是难得的“政治机遇”,靠金钱物质“攻打”领导和要害部门,大搞行贿送礼,不惜血本,不顾廉耻、不择手段,无视群众嘲讽和痛斥,置党纪党规于不顾,甚至明目张胆地动用公款拉关系、走后门、上窜下跳、投机钻营,整天东奔西跑,“忙”得不可开交,把正常的工作早已抛到了九霄云外。

3、“工作松懈”。主要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干部,认为自己是“船到码头车到站”,缺乏“站好最后一班岗”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还有的认为现在提拔干部是“不看政绩看关系,只要有人关系硬,升官就会有保证,只要肯于多“投入”,前途自然有“出路”。他们没有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而是工作松松垮垮,纪律涣散松弛,自由主义泛滥,机关工作秩序紊乱,办事质量效率低下。 上述几种不良现象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实践证明,搞好地方党委换届工作,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直接关系到“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和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士纪律的通知》精神,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严肃对待,一丝不苟地搞好换届工作。对影响工作、干扰换届的不良行为,尤其是对那些“买官买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腐败现象,一经发现,要严查严处,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三)人民法院要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表率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想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必须大力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法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法院党组要牢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对凡属于事关全局的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都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认真执行各项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任免工作标准和程序办事,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干部选拨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坚持德才兼备的任人原则,两者不可偏废其一。最近被媒体报道的长沙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买官案”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重才不重德的典型案件,令人深思。提到“买官”,人们往往会想到那些没有真本事、只靠使银子往上爬的人,而最近因行贿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唐吉凯却曾被认为是湖南省政法队伍中难得的“学者型”官员,2004年被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双规”措施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担任长沙中院副院长后,他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执行难”的法院执行机构改革。他曾被委以重任,主审了“三湘女巨贪”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案。作为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他被组织部门选送到国外留学半年,能够娴熟地使用外语。就是这样一个被很多人看好的年轻干部,1999年就“跑官买官”了。2002年春节期间,唐吉凯一次就送给当时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10万元,要求在长沙市中院院长更换时予以关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学历者走上领导岗位,也有不少在职领导干部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知识型、专业型领导干部随之多了起来。这固然是好事,但越是如此,越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谨防让专业能力掩盖品德问题。专业知识和技能比较容易表露,品德却需要深入细致地考察。唐吉凯正是利用了人们对他专业能力的信任,业务上表现突出,背后却干着行贿受贿的勾当。唐吉凯“买官”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尤其作为法院系统的干部更应吸取其教训。

前一段时间, 我院圆满结束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程序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体上得到了区委和市中院有关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院筹备组和全体干警的认可。在这次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干警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坚决避免投机钻营、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我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平稳进行。过去选拔任用干部,群众参与少。现在通过把竞争职位和任职资格公开,竞争程序、办法、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全程监督。每个干警对选拔中层干部都有发言权,并通过群众测评反映自已的意愿。民主决策程度之高,是过去任何干部选拔方式所不能相比的。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人用人,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克服了以前圈子小,透明度低,群众参与度不高,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干部任用形式的弊端,有效地刹住了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的不良现象,进一步净化了选人用人环境,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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