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职能服务九项措施

2023-01-31

第一篇:工商职能服务九项措施

地税九项措施打造全省优质服务品牌

石家庄市地税局

九项举措打造省级“优质服务品牌”

在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活动中,全市地税系统以全面深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九措并举,使纳税服务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纳税人,进一步发挥纳税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优化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

他们将原来的申报征收、税务登记、发票发售(代开)几类窗口整合为全职能的综合服务窗口,纳税人在任何一个窗口都可以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完善功能分区,整合地税业务的各项服务功能,将纳税人活动区划分为文书填写区、自助办税区、咨询辅导区、等候休息区,功能清晰、标识明确,便于纳税人“按需进区”,使办税服务厅井然有序。

二是拓展办税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目前,全市各县(市)地税部门均已实现“同城通办”业务,各县(市)的纳税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税征收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涉税事宜,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高了征收部门的工作效率,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

三是统一办税服务厅岗位标识,配备硬件设施方便纳税人 该局先后投资156万元为基层配备了排号机,并在全部纳税服务大厅设置了226个工作评价器,并为全系统所有的办税服务厅制作了统

一、醒目的窗口标识牌和区域标识牌,悬挂或摆放在办税服务厅各相应

位置,指引纳税人快速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进一步维持了办税秩序,约束了征收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水平。

四是打造“纳税人之家”,搭建征纳双方的沟通平台

该局投资35万元在裕华区局建立了全省地税系统首个“纳税人之家”建设,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家庭式、个性化的服务,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纳税人之家”把自助式服务与面对面服务、普遍性服务与个性化服务、传统式服务与信息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原有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概括和整合,又推出了许多符合纳税人需要的税收服务新项目,让纳税人真正得到优质温馨和正当权益的维护,也是连接征纳双方沟通的平台。

五是推行数字证书(CA认证)网上报税推广工作,减轻征纳双方工作负担

本着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务人员工作效率,保障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原则。他们去年开始大力在全市推行数字证书(CA认证)网上报税推广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市地税系统已办理CA认证企业43520户,推广成效显著,进一步实现了省局在《意见》中提出的简并纳税人资料的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河北工人报-地税周刊》及《中国税务报》对该局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六是成立纳税人学校,建立个性化宣传辅导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落实好省局在《意见》中提出的建立个性化宣传辅导制度工作。该局与市国税局共同创办了“纳税人学校”,各县(市)区国、地税局也共同创办了各地的

分校,创建“纳税人学校”的目的是通过规范的纳税辅导机制,及时、准确地向广大纳税人宣传最新税收政策、辅导税收业务知识,以更全面地提升社会各界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七是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好“12366”服务热线反馈的各项涉税事宜

全市各基层地税局均明确了征管科副科长为12366热线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12366反映的各项涉税事宜,及时、准确、高效的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服务。同时,为提高基层人员业务水平,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开展了基层人员在“12366”服务热线定期轮训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人员的服务素质,丰富了业务知识。2011年1-4月份共受理人工话务22512件,接听率为30%。5-6月份共受理话务29661件,接听率为90%。

八是因事制宜,提升税务机关人性化服务水平

在纳税服务工作上,他们结合各种出现的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措施,提升人性化服务管理水平。在全市“三年大变样”活动中,全市各种拆迁和基础建设较多,造成了部分纳税户经营收入下降,该局根据这一情况及时下发通知,对因此影响经营的定额纳税的纳税人,经管理人员核实后,降低税收定额。以上做法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他们根据纳税人反映的肯德基、必胜客快餐因多店缴税非常不方便的提议,经过实地核实并与各区局进行了协调,最终由市二分局统一对该企业进行管理征收,极大程度的方便了纳税人。积极响应市优化发展环境活动有关号召,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对承包建设石家庄铁路枢纽的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104个建筑总包、分包公司申请代开发票事宜,

牺牲星期

六、日休息时间,加班工作,征收税款1016万元,赢得了赞誉。

九是加强国地税地协作,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等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及税务机关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他们会同市国税局共同组织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束后,相关基层局还组织了对A级纳税人的颁牌仪式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民诚信纳税意识,纳税遵从度有了明显提高。除以上工作外,他们还加大了同国税局的协作力度,并把纳税服务作为协作的重点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服务水平。

截止9月底,全市地税系统共完成各项税费收入207.87亿元,同比增长29.18%,增收46.96亿元,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第二篇: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农村

发展

曾都区工商局安居分局地处曾都区安居镇,管理安居和新街两个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版图面积220平方公里,辖40个行政村,人口11.1万人,两个镇都以农业生产为主的镇,80%的农民以蔬菜、食用菌、畜牧水产养殖业为主,近年来,安居工商分局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发挥基层工商分局的职能作用,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引导了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此项工作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一、积极引导,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创办经济合作组织的良好氛围。

在新形势下,分局全体人员积极转移工作重心,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中心,对内实行定目标、定规划、定责任的绩效考核,对外本着“宣传求细、服务求精、工作求实”的具体措施,确保2009年底达到村村“六有”的目标实现。

一是宣传政策,消除顾虑。安居分局采取送法下乡,组织培训班,设立宣传服务台,悬挂张贴相关标语等多种措施进行大力宣传,组织专班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同法》相关条款进行针对性地讲解,送法到田间地头,对当前中国惠农政策一并宣传,让农民吃透政策,心中有底,打消顾虑,自觉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今年1-3月,分局共同出动宣传人员100余人次,张贴了宣传标语10幅,发放了相关农民致富的宣传资料500余份,在村组举办知识培训、座谈会10场次,参加农民300多人。

二是典型带动,增添信心。对已登记的迦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回访,对其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规范,为其出谋划策,聘请理事长梅自应对其成功经验在座谈会上进行讲解,采取新身说法式的宣传,使与会的农民深切地感受到合作社的建立和

规范运行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的作用,树立农民的信心。

三是工作扎实,热情服务。安居分局对服务新农村建设实行了一把手工程,亲自抓、亲自过问,并每周五例会上对各网格管理单元的人员服务农村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制度化。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申请办理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实行了专人上门进行登记前的咨询服务,受理优先和核准优先,免收一切费用。合作社和工商分局都确定了一名人员为联络员,实行保姆式驻社服务,定期走访、回访,指导合作社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经营行为,随时为合作社排忧解难。另外做好商标富农,打造品牌的引导,没有品牌就不会产生更大的效益,分局运用商标职能,扶持了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农产品的注册商标,即“迦南”和“王家沙湾”牌,树立品牌意识,为其申办注册商标,分局提供了商标策划设计、查询、申报一条龙服务。大力实施了合同帮农工程,支持专业合作社走订单农业之路,引导几家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制定了蔬菜购销合同文本,今年已与中百仓储、沃尔玛、武汉中商等客商签订蔬菜种植定单合同50份,同时对涉农合同签约和履约过程进行指导和服务,引导其建立合同档案,让合作社成员种的放心、卖的舒心。目前,安居镇蔬菜购销合同履约率达100%,合同文本规范使用率达80%,提升了企业的信用档次,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截止目前,安居工商分局共发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含2009年1-3月新增5家),其中:安居镇10家,新街镇6家,拥有成员359个,带动农户3000户,注册资金3809.1万元,涉及种植、养殖业、食用菌生产销售、土特产、水产养殖、灌溉和经济作物技术咨询服务等多个行业。其中:果品种植3家、水产养殖3家、食用菌生产销售2家、蔬菜种植6家、土特产专业合作社1家、农田灌溉1家。从组建形式看,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型占40%,有经纪能人牵头,农户参与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农户”型占59%,从合作范围看,有突破村界限、

吸纳外村农户为成员的专业合作社占35%;仅以本村农户为成员建立的专业合作社占65%。到目前为止,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706.1万元。

一是增加了土地利用价值。安居分局在积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服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引导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规范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如随州市爱国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曾都区安居镇安居无公害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都是村民以田地入股,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合法流转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原为村民现变成合作社股东,仅安居无公害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316亩,54户农民,145个村民,合作社以蔬菜、瓜果、林木种植、家禽水产养殖为经营范围。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田流转给村里合作社后,每亩土地每年有400-700元的租金,可从事第

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赚钱,也可以在合作社就业从事蔬菜加工、外销工作,获得每月1200元收入。按照四统

一、一分开的经营模式运转良好(即:统一供良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购肥料,统一销售,分开种植),在盈余分配上,以农产品交易额的比例退还为基本原则)30%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弥补亏损,余下利润的60%按交易额分红,40%按股本金分红,各种日常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成员大会决策制。目前我镇通过专业合作社合理流转土地2068亩。

二是提升了农产品质量档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推广农产品向标准化发展的载体,为农产品最初的质量安全提供了组织保证。安居无公害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实行了“四统一,一分开”的经营管理模式后,积极申办了“王家沙湾”牌农产品商标,该社把安居镇周边54户种菜人联合起来,成员出资192万元,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经营模式,该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各类市场信息既快又准,今年1-3月已外销价值近24万元的蔬菜,其蔬菜已打入中商集团、中百仓储及本地各大超市。

三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合作社都是由经纪能人和产业大

户牵头发起的,利用好了他们信息资源,及时调整了农民种植产业结构,稳定和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经济效益。合作社经营模式间接地为农户节约了生产成本,同时促进了农民增收。我镇有7个村属蔬菜种植大村, 蔬菜复播面积4万亩,年产值1.4亿元,蔬菜产销合作社成立后,转变了农民种植蔬菜的传统模式,变一年两季为一年四季,季季有新品种,新鲜蔬菜上市销售。2008年合作社成员人平收入5000元,户平纯收入25000多元,仅贺新富一家年收入达到8万元,合作社成员的收入增加了,其他农民积极性也高涨了,纷纷加入了合作社,学技术、学销售、增收入。又如迦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在梅自应理事长带动下,发展了50户农民合股成立,申办了商标,主要从事蔬菜种植购销,2008年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其成员平均分红3650元,最多分红5400元,其成员不但可以从合作社的利润中分得红利,还可以从自种的菜中销给合作社获取收入,两项收入合计比以前单干翻一翻。

四是积极引导合作社的自律和规范。分局对合作社成立后,组织成员进行以会代训,讲解法律、法规,使农民从认识上有一种更新,通过组织根据市场需求的农产品集中统一生产、销售,避免农户间、农户与加工企业间、农户与经纪中介商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实现了合作社内的优势互补,促进我镇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二OO九年三月

助返乡农民扎根家乡创业就业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沿海不少企业面临可持续发展压力,暂时难以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关心返乡农民创业或就业,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曾都区工商局安居分局积极扶助返乡农民扎根家乡创业就业。截止目前,在安居分局的帮助下,辖区农民工2500人中有200人找到了称心如意的工作,40名农民工在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个体经营,68名农民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28名农民工兴办各类种植养殖的基地。目前返乡农民工成为安居和新街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活力的新群体。我们分局的主要作法是:

一是搭建创业就业平台。面对陆续的返乡农民工,分局积极向镇委、镇政府献计献策,镇政府召开全镇村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支持返乡农民创业就业大会,下发曾安政[2008]40号文件,由政府牵头,工商、财政、劳动、城建、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组成返乡人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返乡创业形势专题调研。创建优质服务平台,分局设置了返乡农民工创业注册登记咨询接待处,对于返乡农民实行上门登记并提供就业和创业方面的服务。目前,安居工商分局、安居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已向500余名返乡农民工发放服务征询书及相关政策资料,了解他们需求和愿望。

二是与返乡农民结对子。为了让那些在外积累了一定资金和经验的农民工尽快在家乡创业成功,分局启动了个体大户帮扶工程,依托基层协会的力量,以农民培训为抓手,组织有经验和实力强的个体大户进行免费培训,目前已聘请2名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从事针织的企业老板为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培训200人次。分局针对农民工长年在外,对家乡的情况不了解,积极为其创业选项目,联络金融部门为其提供低息贷款扶持,以及税费减免,包括创业后期各个环节上实行一条龙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分局把此项工作纳入了百名工商干部联系百家

企业服务实施方案之中,帮助返乡人员运用学到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兴办了养鸭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厂、承包山林种果树、农产品经纪中介等项目。今年2月我镇一名农民工贺新富返乡后,在分局的帮助下,连同本村30名蔬菜种植户组建了安居无公害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两个月已外销蔬菜30万斤,销往武汉、襄樊等地批发市场和超市。合作社已赢利3万元,最近该社又申办了“王家沙湾”牌农产品商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使其更大利益化,促农民增收。在分局的帮扶下,有20名返乡农民工成为三家针织企业的技术骨干,使农民工干的舒心,企业主聘请的放心。

二OO九年三月

第三篇:充分发挥工商职能 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民权益的工商部门,我们要履职尽责,尽心尽力,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是我们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以培育农村市场为导向,开辟三条绿色通道 一是开辟农村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

为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或各类企业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并提供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支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组织。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均可以经营。放宽农村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及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对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经纪人免收注册费、工商管理费,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开办经纪人事务所和经纪公司; 1

对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不再办理营业执照,促进农民发展经济。

二是开辟农产品入市绿色通道

从我县的情况看,目前农村市场层次低、规模小、设施差、功能弱。发展农村消费品市场,要着重在调整结构、完善体系、提高档次、功能创新、向外拓展上下功夫。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扶持农村市场发展、鼓励、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同时要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在市场内开辟农副产品直销区,设立农产品绿色通道,方便农民进入市场直销自产农副产品,并不需办理注册登记,免收市场管理费。

三是开辟农民维权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申诉、举报的快速反应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局在濛江乡、三道湖东沟村、岳家村设立了三处12315申诉、投诉举报站,并逐步在全县各乡镇建立投诉站。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维权网络,通过全面推行村所挂钩制度,推进12315维权站进乡村,延伸维权网络和职能。大力推行村所挂钩工作,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维权联络站的作用,积极发展农村维权义务联络员,开展法律法规、消费安全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畅通举报渠道,把12315维权站建成传递民情、调处纠纷、提供服务、共同维权的工作站。

二、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搞好职能服务

一是实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搞好品牌服务

一是从服务“三农”的高度、精心组织,搞好宣传,积极推广普及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保护等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使更多的农民朋友能充分认识商标的内在价值和商标能够给农民带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充分发挥地方产品优势,搞好服务,结合政府、成立参茸行业协会这一契机,加大对独具靖宇特色的农产品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工作,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促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调整。

二是积极推进“订单农业”,搞好帮扶服务

要把“订单农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合同管理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大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引导、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指导涉农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农业主导产业为突破口,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各类订单条款,提高订单的履约率;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尤其是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利用合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三是依托红盾信息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依托工商机关监管市场的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信

息网络体系,运用工商系统的协作关系,提供优质市郊的协查报务,帮助涉农企业和农户了对方的情况,避免市场风险和交易的盲目性;依托工商部门商品质量快速检测优势,随时提供商品质量信息,及时向农民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安全健康消费。

三、深入开展 “红盾护农”行动,为“三农”服务

一、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改善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资格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实现全程监管。

二是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监管力度。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并把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

三是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根据农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农资监管,把农民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问题较多和诚信较差的农资经营者和未从农资主渠道进货的农资商品作为检查的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

二、突出重点,打击违法经营农资商品行为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为切实保证农

民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专门召开“红盾护农”工作会议,制定“红盾护农”行动方案,成立“红盾护农”检查小组,深入辖区农资经营户建章立制,依法经营,督促全县农资经营户建立“两帐两票一卡”。并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未经审定,超出委托书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立案查处。

二是开展农机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农机配件行为。我局联合省农机质量监测检验站的技术人员,对我县农机配件商店进行检测,对销售不合格农机配件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健全监管制度,净化农村市场秩序

将市场监管职能、监管力量、监管重心向农村延伸,积极净化农村市场秩序,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农户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农村市场监管体系。推广“两簿一书一承诺”的食品监管制度、“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农资监管制度以及信用分类公示制度。将农村食品经营户、农资经营户全部建立经济户口档案,重点企业经营户建立信用分类管理电子档案,县局、工商所、经营户逐级签订责任书,把农村市场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同时也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把握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尽职尽责促发展,尽心尽力抓监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发挥工商职能 服务新农村建设大全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服务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服务于农民增收,积极服务于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增强责任意识,

始终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职尽责服务农村发展,尽心尽力促进农民增收。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激活农村经济

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是推进农业发展、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繁荣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经。据统计,截至2006年,临沧市有农村经纪人110户,执业人数136人,年业务量3326万元,与中央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差距甚远。因此,要按照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大力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一是要充分履行行政指导职能,通过加强有关经纪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明确经纪人的法律定位和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对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经纪人大户,帮助其完善经纪人网络和营销模式,支持组建经纪公司和各类专业协会,引导向合作型、专业化经营模式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二是要充分履行行政许可职能,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只要基本要件具备,工商部门就应受理,颁发经纪人营业执照,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结合临沧实际,要重点培育和发展茶叶、核桃、水果、蔬菜、畜牧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和超市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三是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能,教育和监督农村经纪人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树立爱农帮农意识,防止骗农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着力实施农产品商标、合同帮扶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

一是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实施。要充分发挥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在促进贸易、提高声誉、拓宽市场、引导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商标知识宣传,强化农产品商标注册指导,培育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二是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商标意识,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地方特色农业和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扎实推进订单农业,认真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积极推行“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使农产品生产契约化、产业化。四是认真履行合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

三、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高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一是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建立农资商品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三是定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检测,积极推行种子经营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四是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

四、落实相关惠农政策,真正让农民得实惠

一是减免有关费用。对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纳入备案登记管理。二是加强对农村个私经济的引导和扶持。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引导农村乡土人才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发推广。三是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方式。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权限从县(区)工商局全面下放给基层工商所(分局)行使,除需要前置许可审批外,让农民就近当天就可以领到营业执照,同时,实行上门验照,全心全意为农民着想,真心实意为农民服务。

五、积极支持农村市场建设,增强交易服务功能

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我市农村市场建设滞后,广大农村有市无场的情况比较突出。当前,要紧紧抓住国家正在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首先在市场硬件建设上加大力度,切实解决有交易场所的问题,增强农村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其次,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

第五篇: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告日期 2010-05-1

3作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鼓励外商增加投资

(一)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化经营。鼓励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申请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二)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债权增资。积极研究债权出资管理办法,规范出资行为。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变更登记,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部门批准,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三)积极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加强引导,注重配合,提高效率,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类型,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途径。

(四)积极帮扶外商投资企业缓解出资困难。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及时为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

二、积极促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

(五)大力支持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除有特别规定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及其授权的分公司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其他经营性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六)大力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七)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转移。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完善登记服务体制,加强外资登记工作衔接,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落实首办责任制,全程跟踪,积极提供高效率的迁出、迁入登记注册服务。

(八)积极服务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鼓励投资者在边境经济合作区内设立各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引导境内外自然人在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明确其经营主体资格,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九)积极服务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积极参与外资并购联合审查,依法规范外资并购过程中的公司登记事项,在登记注册环节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十)严格限制落后产能企业。强化登记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着力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能力

(十一)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度,减少审核环节,明确审查、核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对于中央和地方确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登记注册,提前介入、专人办理、跟踪服务、尽快办结。

(十二)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授权登记+远程核准+网上申请”的登记模式,推进外资登记注册窗口前移。逐步实现登记材料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窗口一次性办结,切实提高外资登记注册效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

(十三)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质量,建立外资登记管理数据综合利用和发布机制,及时汇总外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加强对外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充分发挥外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服务。

(十四)认真执行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在登记环节,积极支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对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严格把关,坚持先证后照,对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一律不予登记。在监管环节,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擅自从事限制类产业的行为,坚决取缔任何从事禁止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十五)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到位率。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出资行为的规范管理,以首期出资为重点,规范出资行为,建立出资提示、出资催缴、出资公示制度,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出资信用。

(十六)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效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年检,对重热点行业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审查;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建立守法经营激励机制和违法经营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汇总报告制度,强化对年检信息的整理分析,准确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动态情况。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竞争执法,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等专项竞争执法活动,严肃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名字号的保护,制止擅自使用知名字号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八)努力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强化消保维权工作,认真开展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等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及时化解消费争议,自觉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声誉,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十九)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有效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权,继续加快商标注册审查,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渠道,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商标保护工作。依法公正裁决涉外商标评审案件,切实维护境外当事人的合法商标权益。对涉及有利于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的商标评审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提前审理。

(二十)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创新机制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规范食品流通许可。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完善审批规定,建立备案制度,推行格式化审批,加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汽车销售企业相关审核工作,支持外商投资汽车销售企业发展。

(二十一)积极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支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发挥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促进广告业发展;引导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广告活动,为提升我国公益广告水平做贡献。继续深入推进广告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和外

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十二)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提高行政指导效果。注意把握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统一,引导外商投资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和谐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执法环境。

五、加快完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三)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支持授予中西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手续,积极服务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外资授权登记和属地监管的双重优势,切实落实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十五)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执法统一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制。主动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商登记联络员协会等组织,认真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形成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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