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租地合同协议书
农村租地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项目,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
第二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计 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计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于每年的月 日缴纳。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 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 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 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 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6。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租赁期内有权对农田,利和电网的改造,在合同期结束后享有处置权。
2。 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 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 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解决争议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第二篇:农村租地协议书
租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活跃我村民组经济,使村民得实惠。村组决定将在姜垌村民组寨南(岗庄村寨子南面)40亩承包地,(西至周庄二队地边,北至岗庄寨墙,东至大路边,南至大路边)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在这块地上种植各种花草及作物,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机井一眼。不会因天气干旱而造成粮食欠收,无论在此地做什么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年。日至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亩租金元,每10年合计为元。 亩地10年的租金合计为 /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人民币: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
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如果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转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筑。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1年月日
第三篇:农村租地协议书分期
租地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南靖县龙山镇海仔村3组) 乙方(承租方): 陈建传(南靖县山城镇育新路38号)
甲方的沿江堤旁位置(如图示)的一块土地为沙质地,不利农作物成长。甲方拟出让该地使用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四至界限
该块土地的位置(如图示) :共计亩。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租期
出让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
该块地出让金分3次付清,每次在前次的基础上递增10%。
1、签订合同日付清前5年出让金每年元,共零 万千百十元(元)。
2、第6 年(即年月日)付第6至第10年出让金每年元,共 零 万千百十元(元)。
3、第10年(即年月日)付清第11至第17年出让金每年元,共 零 万千百十元(元)。
四、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有耕作需要,乙方需负责将土地复耕。
五、本合同共二页,第二页为地形示意图。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签章):乙方签字(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租地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新菜园和竹头坑的土地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17年元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
本协议租赁地1:新菜园,东界为道路,南邻曾典祥,西邻曾友凡,北界为道路。
本协议租赁地2:竹头坑,东邻姜伟香,南邻曾理凡,西邻曾庆山,北邻曾柏凡。
四、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大写壹佰贰拾元整。乙方 11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
五、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六、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乙方不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
八、乙方不可将承租的土地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
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由甲方直接享有。
十一、承包期届满后,本协议租地内的附作物应处理干净。
十二、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十三、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第五篇:租地合同协议
租 地 合 同
甲方:
乙方:麻栗坡众鑫铁矿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地给乙方使用。
二、租地界址:从租用地的西面至东面按实际需要计算。
三、乙方租用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乙方租用期限定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用该地的金额: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元,共计元。
3、付款办法:乙方一次性付清租地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权利:1、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国家要在该地搞建设或开发,土地赔偿属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
3、甲方因建设需要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不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义务:
1、甲方承认对本合同中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及资源开发生产。
2、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作,并帮助乙方协调当地相关事宜。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权责及义务:权责: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若国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赔偿属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
义务:
1、乙方租用期间,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及相关单位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揽。所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大小事故由乙方承揽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开发、运作中优先安排村无业村民。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及保证该合同条款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转让他人承包经营。承包期满乙方有意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八、该地租用期满,乙方要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设施,把地交给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xxx乙方:xx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