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保欺诈骗保

2022-07-06

第一篇:打击医保欺诈骗保

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总结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建立和强化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常住不懈,坚持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常态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

一、丰富宣传方式

活动期间,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以及9个乡镇卫生院到我局相关科室领取宣传海报,并且有条件的医药机构通过LED屏幕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共计张贴宣传海报2000余张。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制意识,让更多人关注基金安全问题。

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在电视台每天循环播放宣传动画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群众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和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另外通过掌上APP和“医保”微信公众号不定时转发或上传一些有关宣传内容,通过多种方法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形成“不敢骗、不能骗”的新格局。

4月22日,医保局在长吉图综合文化广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主题现场宣传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条幅2幅,摆放宣传栏3幅,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宣传折页500余份、宣传海报100份,并且通过解答群众咨询医保的问题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了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普及医保法律法规知识,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此次现场活动邀请记者,通过电视台和融媒APP进行宣传,营造全县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坚决守好群众“救命钱”。

二、加强工作领导

打击欺诈骗保是当前重要的任务,有效的宣传是避免社会和群众对于欺诈骗保的危害认识不足的重要方式,适当的宣传能够最大限度的团结群众,积极参与到其中。强化监督管理,通过网络监控、定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形成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氛围,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完善社会监督

4月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此次的活动主要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医保局已经开通投诉电话,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都可以进行投诉,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提升监管能力。

通过此次集中宣传,不断增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维护自身权益,为今后共同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奠定了基础,切实当好医保基金“守门员”,守好百姓“救命钱”。

第二篇: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工作小结

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工作小结

按照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保持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震慑,青云谱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在全区范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宣传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1、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省级宣传月启动活动;2、出台了由局长曾文静为组长的《青云谱区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青云谱区“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3、印制宣传折页3000份,宣传横幅、海报若干份。

行动积极落实,活跃拓展宣传形式。1、媒体广告宣传。

二、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折页、宣传栏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发送新闻报道5篇;借助各社区、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场、集市、活动中心等)贴近百姓生活区域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海报、进行宣传,接待群众800余次,营造积极有效的宣传氛围;以全区20多个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住院部、药店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900余份,进一步提高相关政策措施的公众知晓度;抽调业务骨干进入全区88个社区、村进行送服务、宣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面,营造家喻户晓的政策引导氛围。

三、注重集中宣传与稽核相结合,确保基金安全长效运转。

1、参加区里2场大型招聘活动进行政策宣传;2、成立政策宣传小分队进行3场社区专场宣传;3、结合日常医保稽核进行政策宣传2起。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关系着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防范和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青云谱区医保局将持续高强度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攻势,努力营造“不敢骗、不能骗”的社会氛围。

第三篇:欺诈骗保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欺诈骗保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强化基金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文件要求,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局领导班子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以廊坊市中医医院骗保案为鉴,举一反三,重拳出击,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重处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

(二)排查内容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1.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否存在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问题;是否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敷衍塞责,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问题;存量问题清零后是否出现反弹。

2.编造虚假病人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编造诊疗项

目、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冒用死亡、服刑等人员名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3.编造假病情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虚记、多记或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定,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4.伪造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进销存等票据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持同一异地就医票据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5.医疗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利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待遇条件,开具超常规处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门特病等待遇资格。是否存在通过假病历、假诊断等证明材料骗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等待遇行为;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认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 月 1 日一 2 月 28 日)。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对认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取消相关资格,核查情况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

(二)全面检查阶段(3 月 1 日一 6 月 30 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逐条对照

排查整治内容,通过智能审核、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病例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等全面排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欺诈骗保问题,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发布征集欺诈骗保线索公告,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三)总结报告阶段(7 月 1 日一 7 月 15 日)。从 3 月份开始,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对排查整治工作每半月调度一次,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中心每月 1 日、16 日将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7 月 5 日前,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四、强化责任 (一)成立专班。县医疗保障局成立工作专班,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稽查股,统一调度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治举措,聚焦整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提升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二)严厉惩戒。经查实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涉及医务人员的违规线索,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三)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举报投诉一经查实,要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对排查整治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强化震慑作用,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关于医保欺诈自查自纠

新绛县糖尿病医院

关于医保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报告

接到上级关于医保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院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进行自查工作。

我院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新绛县糖尿病医院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医疗机构类别:其他中医专科医院

根据上级指示,高友安院长要求我们各科室医护医技人员严把医疗检验治疗关,并组成了以高友安院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严查患者在我院诊治的诊治程序,详细审核住院流程,坚决杜绝出现套取基金、编造虚假病历、违反收费标准、过度医疗等医保欺诈行为。经自查小组把关,我院无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

今后我院要一直严把治疗关,严格遵守规定,杜绝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

新绛县糖尿病医院

2017年5月3日

第五篇: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整规办[2005]14号)的精神,严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推动商贸流通秩序的根本好转,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打击商业

欺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了解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特点,对折扣、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由市商务局联合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查处。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对价格违法行为、偷逃税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进行查处。

3、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业管理,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促销的行为。好范文版权所有

4、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市商务局要对进行不规范促销行为的企业进行存档,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欺骗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零售企业占压供应商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应商贷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2、市商务局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与供应商的进贷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3、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过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贷款的欺诈行为,促进商业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

4、工商部门要依法对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行为进行查处,研究建立企业异常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点监控企业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以美容美发业为突破口,整治服务业中存在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其经营者产品进货查验等制度的具体情况,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点步督察和检查。

2、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业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和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美容美发店内商品监管,实时发布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进货渠道。

3、质检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源头情况进行彻底追查,依法追究质量及制假责任。

4、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等部门对不规范的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不规范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对其涉嫌不正当的竞争,不合格的商品和有以假充真欺诈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

5、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美容美发店虚构原价、促销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商务部《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市商务局要对本市的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切实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企业经营行为。

(四)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1、市商务局要对本市商业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查。

2、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管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3、由市商务局联合工商、质检、价格、税务、公安等部门对不规范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涉嫌诈骗经营行为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4、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特许经营广告的管理,对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进行清理。

5、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的档案。对不规范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问题要随时向社会通报,坚决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6、公安机关要对涉嫌诈骗的特许经营企业立案侦查。

(五)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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