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报告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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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报告

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小编推荐)

XX市20XX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基本摸清我市主要污染源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纳入环保管理的在册和群众投诉强烈的不在册工业企业。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时间和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前两个阶段于今年XX月中旬结束,第三阶段于20XX年X月底完成。日程安排:第一阶段:建材、印染、电镀;第二阶段:皮革、冶炼、再生资源;第三阶段:其他纳入管理的在册企业和群众投诉强烈的不在册企业。

(二)人员安排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专项执法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X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XXX、XXX、XXX同志具体跟踪落实;现场检查人员由检查小组办公室主任安排,并制定更详细的检查方案(时间、人员、企业、检查内容列出详

1 细的表格)。

四、检查内容

1、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量、能源消耗量、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等情况。

2、环评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应急预案、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申报是否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原始记录和台帐。

4、监测报告、环保执法记录、减排台帐的规范化。

五、整改要求

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一)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环评不符合目前要求的,要补办环评。

(二)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

(三)对废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废弃物渗漏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

2 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是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结合环评审核和以往的会议要求、限期整改等进行详细检查。

二是及时汇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者遇到阻力难以开展检查工作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整理归档。要对现场检查进行全过程摄像,对企业大门、主要生产设备、燃烧设备、处理设施、排污口及外环境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摄录,对所有检查的影像资料编辑归档。

四是强化纪律。对于知情不报、故意不报或弄虚作假等,要追究责任。

二○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庆城县污水处理厂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水平,确保我县“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顺利实现,促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工艺改造进度,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庆城县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对列入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庆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重点对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监察厅的《关于落实全省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通知》(甘环发〔2011〕106号)中列入蓝色预警的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污水处理设施台账和资料核查

1、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地点、采用工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标准等是否与环评审批文件一致。环评审批时间和投入运行时间是否一致。

2、检查是否建立生产运行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生产运行台账是否按日记录进出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是否按与记录用电量、运行成本等;污染减排台账是否规范,是否保存有各月电费发票、购药发票、污泥处置费发票等单据,台账数据间逻辑关系是否相等,是否严格执行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异常情况申报制度、发生异常后。是否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各种申报批复资料是否齐全。

3、现场核查污水处理厂月审核报告中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标率、月用电量及缴费发票、运行调度表和异常情况报告等数据是否与实际工作情况一致。

4、污水处理立场是否建有化验室,是否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要求开展化验,化验室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5、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是否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是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污泥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不经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问题。

1、检查超越管线是否铅封,开启是否有记录,是否存在擅自开启超越管线情况,进出水量监测仪表数据是否相等情况。

2、检查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部位)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曝气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工艺运行是否正常;污泥脱水车间是否正常使用,污泥脱水剂使用情况,现场是否有污泥堆置,是否按照规定处理;加氯间是否加氯消毒。

第三篇:文章标题:环保局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2006工作目标要求,我县组织人员对宾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全面进行了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

为保证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副县长何晓刚担任组长的宾县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领导

小组,对此项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和领导。制定了《宾县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以《自然保护区条例》、《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破坏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秩序,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依法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良好区实施主动性和预防性保护,强化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促进保护区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化,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抽调专门人员,重点检查推进

我县从环保局和旅游区管委会抽调人员,集中3天时间,对全县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二龙山自然保护区、宾西长寿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胜利高丽帽子自然保护区、香炉山自然保护区。通过检查,发现各保护区没有新增污染源,但二龙山自然保护区和宾西长寿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二龙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1)保护区内龙珠集团、龙湖度假村、吉华园、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无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2)湖滨山庄、铁路培训中心、龙泉山庄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同时,该防治污染设施也未正常运行。

2、宾西长寿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保护区内的御龙山庄、雅园、华隆山庄、长寿宫和长寿山庄均没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三、依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在法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治理任务,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处理。

为更好地治理二龙山水库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提高保护区环境质量,我县由县长带队组成专题考察组赴吉林松花湖考察吉林环科院的污水处理应用技术,并邀请有关专家到二龙山现场指导,对二龙山水库周边排污单位逐一踏察,并提出技术意见。目前,二龙山点源污染治理正在推进中,各排污单位基本确定治理方案,签定治理承诺。

四、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我们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掌握,深刻认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必须建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目前,我局已与有关部门协调,由县政府出台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从而确保了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总之,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按时完成了本次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市环保局继续做好此项工作,使宾县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宾县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环保局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来源于,欢迎阅读环保局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第四篇: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沧州环保局

附件

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臵单位为重点,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推进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开展重点涉气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1.钢铁行业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烧结(球团)工序、高炉炼铁工序和炼钢(转炉、电炉)工序,重点检查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 — 2 —

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烧结(球团)工序。检查烧结机机尾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烧结机是否实现全烟气收集,烧结(球团)是否配备除尘脱硫(脱硝)等烟气治理装臵,是否取消烟气旁路;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铁工序。检查高炉煤气是否采取净化回收措施,热风炉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等其他生产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钢工序。检查转炉(一次烟气),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厂区铁精矿、煤、焦炭等物料和原辅材料的贮存、运输、筛分、破碎扬尘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2.水泥制造行业

本次检查仅针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包含独立粉磨站。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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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窑尾是否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装臵,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矿石破碎系统、生料粉磨系统、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等各产尘环节的除尘装臵是否配套齐全,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企业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企业应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3.平板玻璃制造行业

重点检查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玻璃窑炉是否配备烟气除尘脱硝装臵,以重油、石油焦等为燃料的是否配套脱硫装臵,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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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企业应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检查中发现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应依法及时查处。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对相关运营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包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能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持续稳定达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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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应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查清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过校对,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真实反映排污状况。对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大相关运营商公开曝光力度。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3.污泥处臵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臵情况,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臵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臵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臵事件多发态势。(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考核,切实有效提升相关重点行业环境保护防治管理水平。各地应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检查和督办,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工作,确保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环境保护部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 — 6 —

况进行抽查,并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地区,列入下一重点环境监察稽查范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既要对行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也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环境问题销号制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臵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2016年5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印发具体的工作方案,完成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各地根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对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2016年10月底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重点地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环境保护部将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抽调各地执法骨干,集中培训部署,混编组成检查组适时对环境质量差、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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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不降反升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三)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2016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

五、信息报送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表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的环境监察《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地应指定具体部门、人员负责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信息统计和分析,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一)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报送我部。

(二)在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月),各省(区、市)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围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工作简报在《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动态栏目中发布。

(三)按照“谁检查谁填报”的原则,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至10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及时在系统中完成《钢铁企业检查情况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表》《平板玻璃企业检查情况表》《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表》的填报。

(四)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 — 8 —

公开(系统自动生成);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部。

(五)各地要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信息公开内容要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上公布,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的数据要与《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六)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简报、总结报告、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将作为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邓军 电话:(010)66556445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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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环保法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报 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8月中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驻会委员和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县环保部门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又深入到县直相关部门、部分乡镇和有关厂矿企业,通过走访座谈、查看资料、现场察看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当前我县的环保状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下面,我受检查组委托,将这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去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执法、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领导重视,把环保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同经济发展同时抓、同时议,确立了生态立县的新理念。把环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签定目标责任书,体现了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环境保护在‚评先创优‛活动中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政府领导身体力行,亲自参与重大环保活动。如在拆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土法炼钒窑的行动中,县政府主管县长亲自带队参加;在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过程中,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安排部署,对迎验材料、示范点等多

-1- 次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了验收工作一次通过。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参与,有效地促进了我县环保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是注重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确保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县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采取了张贴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在电视台制作播放有关生态建设成就的专题片和对环保执法活动进行报道等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工作和有关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三是充分发挥了环保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县政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服务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使环保工作既成为经济发展的‚过滤器‛,又成为发展经济的‚助推器‛。在招商引资中,县政府明文规定拒招高耗能、高污染违法建设项目,从源头上堵住污染的产生。县环保部门在治污问题上给企业供信息、出良策,实现节能减排,既保证了污染防治,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基本达到了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目的。

四是扎实开展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部门以‚净化社会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去年开展了‚打击‘十五小土’企业‛(“十五小土”企业即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以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等企业)和‚整治县城小锅炉‛行动,取缔了土法炼钒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执行‚三同时‛(“三同时”即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查处;今年又开展了以排查涉铅企业和危化行业为重点的‚打击矿山违法‛行动和取缔小砖窑专项治理等行动。两年来,共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10

-2- 余次,关闭、拆除‚十五小土‛等落后生产工艺项目或企业22家,有效提升了环境质量,维护和保障了群众身心健康。

五是着重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多方争取资金,加大环保投入,置办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陆续配置了车辆、录象、摄像等取证工具,为环保执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在队伍建设上,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制度建设,抓责任追究等,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及环保部门为贯彻实施环保法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县的环保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在宣传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定的形式和措施,但效果不太明显,全社会的公共环保意识还不够强,还不能从自身做起,保护身边的环境,更不能自觉抵制或积极举报一些与己无关的公共环境违法行为,如拐河镇桃园村群众明知村里堆放的选金废渣有污染,也不采取任何措施。还有个别部门及个别领导不能很好处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在项目引进及建设上,把关不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现象时有发生。

2、环保执法力度不够。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讲,是环保部门对于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做到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能严格依法查处,处罚处理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有些新建项目不经环评、未批先建(如金裕城门业、胖哥健民食品有限公司);有的项目建非所批、偷梁换柱(如鑫开泰矿业有限公司,批的萤石矿,建的却是铁选矿);有的厂矿、企业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如拐河镇土门萤石矿、广兴萤石矿等)或长期以试产为名违法排

-3- 污(如县玉立玻管等)。有的企业虽然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但为了节约费用而不正常使用,时用时停(如县水泥厂、酒厂等)。有些建成投产多年的企业至今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如裕丰屠宰厂、八里桥屠宰厂、宏伟食品加工厂等,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棉织集团、金裕城门业公司等,没有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上述诸多的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以罚代法、以罚代治‛的问题,使环保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环保水平和环境质量得不到快速提升。

3、城市环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近年来,虽然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环境污染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是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在城区的一些街道路边,露天摆放着垃圾中转箱,有的垃圾堆放在箱外地面上,其气味相当难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运出去的垃圾,全部倒在城南一垃圾填埋场,而该填埋工艺则比较简单,大面积堆放,无法达到完全隔绝,造成苍蝇蚊虫孳生,严重污染水、土壤及大气环境,对附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较大影响。另外,县城区还有35条次干道,其生活垃圾处于自然丢弃状态,不但污染环境,而且易引发传染性疾病,直接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二是水污染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我县已初步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相关的配套设施也正在安装之中。但据了解,目前城区每天产生的1.43万吨生活污水,仅有5000—6000吨能够进入污水处理厂,另外还有大部分污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如,潘河以西的医院、工厂和居民区所有污水均直接流进潘河,华丰公司排出的污水也流入潘河,造成潘河出境水超标。东关康达路以南居民区所有生活污水经翟庄、交通街、新凤瑞路、汉坝公园南边直接流入甘江河,对甘江河水造成污染。三是粉尘、烟尘污染成为城区居民身边的环境隐患。如水泥厂、小棉纺厂、浴池和一些大小餐馆等,每天排放的水泥粉尘和烟尘对周边环境污染构成很大威胁。有的居民反映,

-4- 洗干净的衣服在外边挂一天,白衣服能变成灰衣服。顺风向时根本不敢坐在院里吃饭,粉尘、烟尘纷纷飘落在饭菜上,让人食欲顿减,难以下咽。

4、缺乏整体合力,没有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按照环保法规定,县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多个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才能做好。但据调查了解,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环保监测、预防、治理、保护机制,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只是按照自身职责,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使得环保工作出现不少不协调的问题,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的效果。

5、环保能力建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环保工作要发展,人员是保证,但据了解,县环保部门现有人员66人,环保专业学校毕业的只有8人,大专以上学历也只有20人,不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一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服务意识不强,有只收费不管理、只罚款不服务的现象;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加强。监测手段落后,现在只有一台老式林格曼望远镜和老式噪声仪,其监测站因缺少必要的设施也不具备监测资质和能力。既使政府决策和环境执法失去了依据和‚耳目‛,也使一些突发污染事故,难以得到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法的宣传力度。环保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胡总书记年初对环保工作专门作出

-5- 批示‚望尽心尽责,强化依法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实现总量控制的指标。‛吴邦国委员长也曾指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资源环境意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些表明,我国已将环境保护摆在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政府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保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宣传内容,广开宣传形式和渠道,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的环保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民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大好局面。

2、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因此,环保工作应当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上去思考、去谋划、去努力,切实发挥好环保促进科学发展的‚调节器‛作用。面对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环保部门要敢作为、会作为,要有所作为,要切实树立自己的权威,既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又要立足我县实际,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3、要进一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环保法规定,环保部门收取的超标准排污费,要全部用于污染的治理,不得挪作他用。因此, 县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征收好、管理好,使用好排污费,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要加快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成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促进

-6- 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尽快好转;对污染严重的浴池和商业炉灶要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4、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环保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加强综合管理,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环保中存在的问题。其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机制,真正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县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全面提高其监测手段和能力,要尽快建成符合资质的监测机构。同时注重加强队伍建设。要严把进人关,为环保部门选拔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认证考核,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综合实力,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保障,为打造‚三个方城‛,促进方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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