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考勤管理制度

2022-07-11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层考勤管理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高层考勤管理制度

企业高层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分析

【论文关键词】企业高层经理人员 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

【论文摘要】建立一个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充分调动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在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一些对策。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兴衰胜败、生死存亡,取决于其自身改革的成败,其自身改革的成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高层经理(管理)人员的素质及其积极作用的发挥,而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积极作用的发挥,又与有一个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极大关系。

建立企业高层经理人员激励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并发挥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保障企业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使企业的出资者得到最高的收益。为了使企业的激励机制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还有必要建立起与激励机制相应的企业约束机制。目前,我国在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两方面,都存在着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

一、高层经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企业高层经理人员激励机制的建立方面,仍然存在观念变革间题

从观念上来看,目前仍然有不少观念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关联的。比如,片面倡导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奉献精神,对其激励机制少,而较多强调的是收入要向一线职工倾斜。一些企业高层经理人员自己拿低报酬,给其他管理人员相对较高报酬,以换取上下各方面的平衡及与政策相符合,有的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不肯拿所谓重奖,担心由于其他人心理不平衡而造成的各种间题。

(2)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名义收入偏低

我国国有企业中,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名义收入并不高,政府有关部河也作了不少规定,象规定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收入不能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若干倍等等。但是,作为一个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其工作的艰辛程度不是一般职工所能比,尤其是其工作岗位所决定的重大责任,也不是一般职工所能比的。

当一个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与其在工作中所付出的劳动相比较,其合理的收入预期与其实际收入有较大的差距,同时,在企业管理的有关制度方面又存在着某些漏洞的话,那么,就可能导致其获取灰色收入甚至是不合法收入的后果。当前我国企业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名义收入低,而灰色收入多,收入构成不合理的状况,就证明了这一点。“消费偏好”,就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企业高层经理人员获取灰色收入的表现,即一些企业的管理层人员在觉得收入不够满足他们的利益时,就会通过增大其“支出帐户”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公费吃喝玩乐、公费旅游、公费出国等就是例子。

(3)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企业高层经理人员激励保障机制,没有形成与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贡献相联系的制度化报酬

目前,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各种奖励规定很多,但只有在岗时的奖励,没有由于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在岗时的业绩表现及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各种行为而给予离职后的奖励。一个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即使工作非常出色,即使他在职时根据规定获得了各种奖励,但当他不再担任高层经理人员时,这种激励也就中断了。这种状况,容易造成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在岗时不利于企业出资者利益的短期行为,造成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离职前的种种增加自己灰色收入甚至不合拔收入的动机和行为。同时,也没有形成与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对出资者的贡献相联系的制度化报酬。

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或本企业职工的利益,通过各种办法,转移一部分企业资金或资产的“转移资源现象”及“59岁现象”,是两种典型的由于没有对高层经理人员制度化激励保障和约束所造成的后果。

2、约末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中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滞后性

由企业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发展到目前较为有效的制度。但由于我国多数国有企业没有改组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即使改组为股份制的企业,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也往往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公司法》所规定的作用。这样,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也就很难从制度上形成有效的约束。

(2)用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个人收入的文件规定来形成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约束的无效性

我们总是试图用政府的文件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统一的规定。比如,规定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个人收入不得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多少倍,这类约束规定,对形成企业的约束机制,保障企业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

(3)依靠企业高层经理人员个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而自我约束的不可靠性

建立约束机制,是应建立在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大公无私的假定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其有个人物质利益追求的假定基础上?我认为,毫无疑问,应该大力提倡与鼓励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在研究这个间题时不能建立在大公无私的假定上,而是应建立在承认个人物质利益的基础上。

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主要对策

1、变革观念,破除各种旧的观念与“左”的思怒对建立企业高层经理人员激励机制的形响

比如,应该破除官本位的思想观念。与企业业绩相联系,可以提高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个人收入,其收入可以高于政府的高级官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线职工”应包括企业高层经理人员,要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实行按劳分配的政策,收入应向高层经理人员倾斜,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及提高企业出资者利益的激励制度都可以参考借鉴。

2、加快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步伐,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以(公司法)作为建立企业高层经理人员漱励与约末机制的制度保降,建立企业内外结合的监含体系

现代企业(公司)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的,公司的核心组织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四个部分组成。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财产交由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高级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监事会代表股东,对财产的受托人及董事和总经理实行监督。所有这些关系,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加以确定和保证,由此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组织制度和治理制度,最终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既可以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又赋于经理阶层充分的自主权,同时还能够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做到使所有者放心。当前应注意的间题有:

(1)国有资产所有者监督要到位。应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制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并以所有者身份选派产权代表到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对其资产的运作进行监督,确保所有者监督到位。

(2)董事会要认真履行其受托责任。应在企业的董事会中,加入不属于“内部人”的外部董事,确保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同时,为了克服目前存在的“老三会”与“新三会”矛盾,应使企业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通过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形成代表各方利益的决策机构。

(3)动员公众监督,强化社会舆论、制度、法律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对玩忽职守、贪污腐败、收受贿路或故意合谋,造成经营失败、资产流失或企业重大损失的经营者,坚决取消其任职资格,绳之以法,严惩不贷。

3、政府要大力推进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有效的市场激励和约未机制的形成

(1)我国的经理市场正处于不断发育的过程之中,应加快其成长发育的步伐。经理人员市场的竞争,将迫使经理人员必须按股东利益最佳化原则去行事,否则他们将被取代。

(2)产品市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起着重要作用。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使经理感到有压力,从而努力工作,减少懒惰活动。因为如果长期持续经营不善,股东会与董事会将动员力量更换在职经理人员;如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败,出现资不抵债,必须宣布破产,这就意味着经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低下,败坏了经理的形象。因此,经理人员为保持和

提高自己的名誉和地位,就必须尽力经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改进工艺,改善管理,不断进行产品更新,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3)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通过对企业的评价,提供或拒绝提供资本,使股东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贯彻所有者意志,间接地约束经营者行为。

4、着力改革国有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

(1)废除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行政级别及其相应待遇,同时,实行高层经理人员高额退休金制度,以解决其后顾之优。

(2)在目前没有形成经理市场机制情况下,可在选拔经理人员时适当引入内部竞争机制,通过经理人员的内部竞争,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3)目前,在未改变主管部门任命高层经理人员的制度前提下,尝试针对上级领导建立选择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风险约束机制。

5、进一步完善与经理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使高层经理人员行为走上法制化的机道

无论对经理制度的内部约束还是外部约束,都必须以法律制度为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投资者与经理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在:W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经理最基本的责权利与制裁的规范,当事人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触及法律时,另一方可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2)法律提供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制度服务,比如投资人只负有限责任,限制企业内部持股比例等。(3)法律保护经理市场制度的有效运作。

第二篇:企业高层外出报备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高层外出报备制度

为了维护集团内部事务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集团公司高层外出报备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须报备高层范围

1.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总监、常务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2.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二、报备程序

以上须报备高层,在正常工作日,无论因公、私事务需离开办公驻地一天以上者,除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在集团公司高层微信群内予以报备,或至集团公司董事办秘书处报备登记,报备须说明去向、返回时间、离开后工作安排等事项。董事办秘书负责更新《集团公司高层去向牌》。

三、高层外出职务安排

1.集团、子公司、联合社高层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以内者,外出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遇特别紧急事务须电话委托处理。

2.集团、子公司、联合社高层需离开办公驻地三天以上者,需在离开前办理职务委托手续,原则上受托人为委托人上一级领导,由受托人代为行使其职务的部分职能。 3. 集团、子公司、联合社证章管理责任人,需离开办公驻地一天以上者,须提前安排好证章委托管理人,并履行报备程序,由委托管理人代为监管公司证章使用。

四、监督管理

1.集团董事办秘书作为本报备制度的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根据本制度监管公司高层外出报备程序。

2.集团、子公司、联合社高层外出未按本报备制度报备者,视为无故脱岗,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集团、子公司、联合社高层外出三天以上,且未按本制度做出相应职务安排,对集团、子公司、联合社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责任。

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董事办所有,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仅适用于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经营业绩为中心,同时充分体现高管人员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特殊价值以及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

二、对象

主要对象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执行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总部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等,具体人员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

三、薪酬结构

本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制度是年薪制。

高管人员的年薪有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与基本目标挂钩,效益年薪与公司效益挂钩。将来条件成熟,由董事会研究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

四、基本年薪的标准及支付

1、高管基本年薪的标准,基本年薪由基本工资、津贴组成:

职位名称 基本年薪 津贴标准 总 额 董事 96万/年 24万/年 120万/年 总裁 76万/年 24万/年 100万/年 副总裁 68万/年 12万/年 80万/年 总经理 42万/年 12万/年 60万/年 副总经理(包括财务总监) 30万/年 6万/年 36万/年 监事 12.4万/年 3.6万/年 16万/年

2、基本年薪的发放:

基本工资按照确定的基本年薪标准,其中30%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另40%按月以费用补贴方式支付,另30%年底考核,如能完成基本目标,一次性支付,如未完成目标,则按比例扣除后支付。津贴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

五、高管人员效益年薪的确定高管人员的效益年薪来源于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提取的奖励基金。提取的奖励基金总额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根据企业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具体计算如下:

奖励基金总额=利润增加值×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利润增加值=考核实际利润—基准利润 考核实际利润=计算净利润+利息支出

计算净利润=会计利润率×现金回款(不含税金)

基准利润=(期初负债+期末负债)/2×考核当年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6%

六、具体奖惩办法

(1)考核实际利润小于基准利润的50%(不含50%), 扣减高管人员基本工资的30%。

(2)考核实际利润大于基准利润的50%(含50%)而小于基准利润70%,扣减高管人员基本工资的20%。

(3)考核实际利润大于基准利润的70%(含30%)而小于基准利润,扣减高管人员基本工资的10%。

(4)考核实际利润等于基准利润,足额支付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但不提取奖励基金。 (5)考核实际利润大于基准利润,未超过20%的,按利润增加值的10%提取奖励基金。 (6)考核实际利润大于基准利润20%,未超过30%的,按利润增加值 的15%提取奖励基金。(不分段计提)

(7)考核实际利润大于基准利润30%,按利润增加值的20%提取奖励 基金。(不分段计提)

七、奖励基金的分配和支付

当公司考核实际利润大于基准利润时,按利润增加值的10%提取奖励 基金,其分配如下:

(1)奖励基金总额的20--30%作为总经理基金,由总经理控制,以现金形式奖励 公司的副总经理、技术骨干以及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总经理依据以上人员 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发放方案,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后执行。 (2)奖励基金总额的70--80%按加权平均分在高管人员之间进行分配,各成员的原始分如下: 董事长40分 总经理30分

董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各20分 监事各5分

(3)高管人员实得效益年薪的确定

年终由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的个人业绩进行考评,并根据个人业绩考评 结果确定实际发放的效益年薪。

如果某一高管人员有严重失职行为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经薪酬考核委员会 考核后可以扣除其效益年薪。 (4)高管人员实得效益年薪的支付

报告披露的月份为高管人员效益年薪的支付期。 实际发放的效益年薪从企业净利润中列支。

六、特别说明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

2、兼职人员按最高职务标准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高管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该方案从2015年开始试行。

七、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第四篇:高层施工卫生保洁制度

竹园阳光城项目工程

施工现场卫生

保 洁 制 度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竹园阳光城项目部

2018年4月12日 竹园阳光城项目工程 卫生保洁制度

竹园阳光城项目工程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一、施工区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竹园阳光城项目部

1 竹园阳光城项目工程 卫生保洁制度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于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二、生活区卫生管理:

(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二)、宿舍卫生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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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竹园阳光城项目工程 卫生保洁制度

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它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三)、宿舍冬季取暖炉安装验收合格证:

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四)、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1、办公室的卫生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2、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3、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三、食堂卫生管理:

(一)、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一〉、食品卫生:

1、采购运输:

(1)、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认为必要时,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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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竹园阳光城项目工程 卫生保洁制度

(2)、采购食品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3)、不得采购制售***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贮存、保管: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上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施工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盐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耍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3、制售过程的卫生:

(1)、制做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认真做到不用、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2)、制售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售饭时要用工具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饭票要消毒。

(3)、生吃凉拌菜必须洗净消毒,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4)、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二〉、个人卫生:

1、炊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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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竹园阳光城项目工程 卫生保洁制度

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

2、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生产,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3、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二)、炊事人员健康证: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各单位要加强对民工食堂的治理整顿。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民工炊管人员无健康证不准上岗,否则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关闭食堂,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竹园阳光城项目部

2018年4月12日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竹园阳光城项目部

第五篇: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基本年薪;

2、 绩效年薪;

3、 奖励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险;

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 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 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 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 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 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 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 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4、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5、 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6、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7、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 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

5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 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 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 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 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 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 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 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 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______公司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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