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论文范文

2022-05-10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会计法规论文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这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完善。本文对此进行了浅要谈论。

第一篇:会计法规论文范文

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辨析

摘要:“会计管理”概念在理论和实务上,会计管理与会计监督、会计控制等概念时而融合时而区分。本文通过对三个概念的辨析证明: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与会计监督各有其不同的标准和目标,又有共同的基础与核心;随着对内部控制和管理控制等研究和应用的不断深入,三者的外延逐渐融合和模糊;三者都是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其核心和共同基础是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以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系统。

关键词:会计管理 会计控制 会计监督 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

一、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本质的观点主要有“会计信息系统论”和“会计管理活动论”两派,前者以葛家澍、余绪缨为代表,后者以已故会计学家杨纪琬、阎达五为代表。“会计管理活动论”基于对会计实践的观察和研究,认为会计工作就是一种管理活动,并开创性地提出了“会计管理”概念。近年来会计本质理论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仍然在各种意义上使用“会计管理”概念。根据笔者的调查,在实践和专业媒体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会计管理”概念:把各级政府、各个行业、社会以及企业“对会计的管理”理解成“会计管理”; “内部会计控制”或“会计控制”即“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会计监督”;还有会计从业人员把自己的会计工作看成是“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会计工作+治理层、管理层“对会计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上说明“会计管理”概念仍然活在会计实践领域,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理论上有认识和厘清以上各种概念关系的必要。本文试图通过比较“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经典概念推出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分析“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以帮助实际工作者和会计理论工作者澄清认识、加深对会计核算、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控制的理解,还可以为企业制定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制度框架提供理论指导。

二、相关概念及其关系辨析

(一)会计管理 “会计管理活动论”意义上的“会计管理”概念的提出要追溯到20世纪八十年代。在1980年在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上阎达五教授与杨纪琬教授合作发表了题为《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兼论会计学的科学属性》的学术论文,认为会计是“人们管理经济的一种社会活动”(杨纪琬,阎达五,1980),会计这一社会现象属于管理范畴,是人的一种管理活动,并提出“会计管理”这一概念。他们进一步研究并界定了“会计管理”的对象、职能、要素、目标、过程等,认为“会计管理是一种价值运动的管理”(杨纪琬,阎达五,1984),“是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经济效果的一种管理活动(阎达五,1985) ”“会计管理的要素包括管理者、管理目标、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客体”,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阎达五,陈亚民,1989)。2003年阎达五教授进一步指出会计管理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其职能包括预测、决策、预算、预报、核算、控制、分析、业绩考评八项职能。本文认为,会计核算过程与会计管理过程、会计核算内容与会计管理内容在实践上不可分割,会计核算也是会计管理;在职能和程序上“会计管理本质上不仅是以时间为线索逐一进行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构成的循环,更重要、更深刻的含义是一种由标准、记录、对比分析和反馈构成的会计控制循环。”总之,会计管理指的是对价值运动的管理,其管理主体是会计人员,客体是价值运动,手段是会计信息和会计系统,职能是预算、反映、分析、反馈,目的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现实的会计系统是由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会计信息可靠性控制以及会计系统对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综合而成的。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会计不仅对外控制和监督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还对自身产生信息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实践中的信息控制包括流程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离控制等全程、全方位控制,信息处理过程与信息控制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把会计系统当做“黑箱”来考察系统对外的“作用力”,实际上是把经济组织当做控制系统,把经济组织内的会计子系统当做“控制器”的一部分来考察的。在控制论意义上,以上所反映的会计系统对再生产活动的管理过程也可以叫做“会计控制”,但是现实的会计系统并不是一个只接受和发出信号的“黑箱”,会计系统本身也有信息质量控制系统、有监督系统,有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职能(如职责分工、流程设计、原始凭证的传递等)和对内对外的监督职能(如原始凭证的审核、财产清查、对账、稽核),也就是说,会计系统是一个“白箱”。本文认为,“会计管理活动论”早期创立者实际上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考察会计系统的,会计系统是一个“会计管理”系统而不是“会计控制”系统。本文认为,“会计控制”应专指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内部会计控制”。 (图3)中的“会计管理系统”即会计系统对内的质量控制子系统从属于对外的控制、监督、组织、协调子系统,后者是会计系统的功能,也是之所以把会计系统叫做会计管理系统的原因,会计管理的最终和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对内控制信息质量而是对外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对外的组织、协调功能也从属于对外的控制和监督功能。由于会计系统不是执法者,因此,监督职能的地位又不如控制职能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有时候又把政府(或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治理层、管理层对会计的监督、组织、考核等叫做“会计管理”,实际上是企业外部和内部有关机构“对会计的管理”,显然与“会计管理活动论”所说的“会计管理”即会计对经济活动的管理风马牛不相及。

(二)内部控制与会计控制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内部控制发展历程。比较常用且规范的会计控制即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内部控制发展经历了内部牵制阶段(Internal Check)、内部控制制度阶段(Internal Control System)、内部控制结构阶段(InternalControl Structure)、内部控制框架阶段(Internal Control Framework)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阶段(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该内容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发展阶段存在争议,因此本文不做论述)。“从原始的组织诞生开始,直到20世纪40年代,内部控制的发展基本上停留在内部牵制阶段——内部牵制的实践。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3600年以前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内部控制的初级形式――内部牵制的实践(辛少穗,2007)。”在古巴比伦、古埃及以及古代中国都出现了实物保管、会计记录、审计的分离制度。最早的内部牵制是会计记录与钱财保管的分离,会计记录实际上是作为控制器的一部分出现的。“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内部控制制度阶段。”“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CPA)发表了《内部控制:系统协调的要素及其对管理部门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Internal Control: Element of Coordinated System and Its Importance to Management and the Independent Public Account)的特别报告,首次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包括一个企业内部为保护资产,审核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坚持既定管理方针而采用的组织计划及各种协调方法和措施。”是一个由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人员条件、业务处理程序、检查标准和内部审计等要素构成的较为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1972年,AICPA下属审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1号《审计准则公告》将内部控制分为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是与资产安全、财务记录可靠及下列事项提供合理保证的组织结构、程序及记录。交易的实施是依据管理当局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交易的记录要满足以下需要:能按GAAP或应用于会计报告的其他标准来编制财务报表;保持资产的经管责任;只能根据管理当局的授权才能接近资产;帐面数定期与实际数相核对,并对差异采取恰当行动(辛少穗,2007)。”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内部控制结构阶段。“1988年5月,AICPA发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认为“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提供达到企业特定目标的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公告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三个要素构成。”其中,会计制度是内部控制结构的关键要素,它“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确认、分析、归类、记录和报告方法,旨在明确各项资产、负债的经营管理责任(辛穗,2007)。”1992年9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与美国会计学会(AAA)、财务执行官协会(MAA)共同组成的资助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了指导内部控制实践的纲领性文件——COSO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rnal Framework),并于1994年进行了增补。这份报告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三项目标和五大要素,标志着内部控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COSO委员会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同时指出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要素构成。至此,内部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融为一体,内部控制框架也成为内容丰富、外延广泛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其广延和丰富性表现在无论内部控制的主体(董事会、经理阶层以及其他员工)、界限(组织界限)、目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还是内部控制的内容和手段(“过程”和五个要素)涵义都非常丰富。借鉴COSO内部控制框架内容,我国于2008年5月22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分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控制主体是“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容和手段也是“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所有“过程”,也包含“五大要素”。显然,这也是融合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一个外延非常广泛的内部管控体系。综上所述,内部控制是随着经济组织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也从内部牵制时期的“会计记录”→内部控制制度时期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控制结构阶段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框架阶段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融为一体,会计控制的职能越来越丰富、明确、延伸最后完全融于内部控制整体。但是,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而实行的控制始终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借鉴内部控制制度时期的“会计控制”定义,我们仍然把为实现这部分目标的职能称为“会计控制”或“内部会计控制”。在我国现行内部控制框架中,内部会计控制即为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实行的控制。对资产安全的控制可以说是“会计系统”对资产的控制,这是会计自古以来就具备的职能;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的控制是会计系统内部和外部对会计信息的控制,这种控制的产生是因为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管理具有作用,对会计信息的控制也是为了实现“会计系统”对有关财产物资和经济活动的控制。所以:如果以会计系统为考察对象,则所谓组织内部会计控制还可以分为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和会计系统外部控制;组织的“内部会计控制”目的还是为了对外的“会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和效果”;会计系统内部的自我信息质量控制需要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审核,因此这种控制与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控制也不能截然分开。

(2)会计管理与内部控制。由(图4)可以看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包括会计系统内部的控制,也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处理过程的控制,但这里都是在组织内部来分析的,都属于“内部会计控制”。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不属于本文考察的范围,应属于外部“对会计的管理”或外部“对会计的监督”。 如(图5)和(表1)所示,此处所谓会计控制主要是对会计信息的控制,目的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而“会计管理”主要是对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管理,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但是二者又密不可分,会计管理是通过会计信息进行的管理,会计信息的质量就成为会计管理的关键,而企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就是会计控制。不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控制,就无法进行会计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会计管理与会计控制无法截然分开。比如,会计信息提供者既要进行会计预算、核算、分析和反馈等会计管理工作,又要控制(并接受其他部门控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会计核算过程既是信息处理过程,也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控制的过程见(表2)。如(表3)所示,内部控制中为合理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经济效率和效果的提高与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内容也存在着重叠。因为会计监督的部分职能就是维护法律法规,会计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中包含对会计信息处理质量的控制,会计系统本身对外部再生产过程具有“过程控制”职能(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率和效益),同时现实的会计系统也具有对法规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能,而这些职能就是会计系统的全部,所以会计系统就是会计管理系统,从定义上看,内部控制的内涵非常丰富,外延非常广泛,所以,应该说,会计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子系统。

∵ 内部控制是为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而由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的过程;而会计管理是具有上述目的(主要是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过程,且会计管理是由会计人员进行的管理;

∴会计管理∈内部控制

(三)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概念争议较大,通常认为监督往往与系统外部有关主体的执法行为有关。按照《会计法》规范的“会计监督”内容,“会计监督”有以下几方面意义:一是会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财产物资的监督;二是组织外部有关主体对会计信息、会计工作的监督,包括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对会计信息、会计工作的监督即组织外部“对会计的监督”,也可以归为外部“对会计的管理”,包括所谓政府“对会计的管理”(即实际工作中经常说的政府“会计管理”),这超出了本文考察的对象;三是组织内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既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也有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监督(如《会计法》第28、29条规定),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以上内容除了企业外部对会计的监督以外,其余内容可以称为“内部会计监督”,应该属于内部控制的内容。如(图6)所示,组织内部的会计监督无论是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还是对会计的监督,无论归为会计控制还是会计管理都属于内部控制系统的子系统。

(四)财务管理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把财务管理定义为:“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价值管理工作。”201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管理》把财务管理定义为:“财务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都认为财务管理的内容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其对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界定也大同小异,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筹资、投资、运营资金和资金分配等方面,管理的手段就是,决策、计划和控制,不需要全面系统地反映。在国外,美国人James C. Van. Horne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1998)也认为“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融资和管理。”显然,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一个方面进行的直接管理,是对人、财、物、信息中“财”进行的管理,如同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一样,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但是由于资金与其他要素密切相关,所以对其的管理可能涉及许多部门,但这不能否定其“职能管理”的实质,因为“人事管理”和“物资管理”也涉及很多部门,它们同样也是一种职能式的具体管理。而会计管理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企业经营活动各个方面进行的全面反映和全面管理,这是一种全面的、间接式的管理,即所谓“什么都管,什么都不管”(杨纪琬,1997)。但是,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又不是毫无关系,像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一样,财务管理也必须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无论是决策、计划还是控制都需要运用会计信息,需要会计管理部门的反馈。所以,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如(图7)所示。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有联系但没有交集。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两两相互重叠、交叉,而三者又都是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如(图8)所示。这里所探讨的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都是在组织内部进行,都属于内部控制的构成部分,内部控制可以涵盖以上内容,是因为现代内部控制无论从目标还是实施主体上来看外延都很广。会计监督、会计控制和会计管理的外部边界并非图中表现得那样清晰,而是模糊的,这在上文的辨析中能够明显地看出来。它们与内部控制也基本融为一体,这即是内部控制“框架”的本来含义。会计管理与会计控制有交集,是会计系统内部用于信息质量控制的控制活动和会计部门对于资产安全控制的信息沟通及会计部门采取的其他控制活动如财产清查和核对制度。不同之处是会计控制还包括会计系统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而且二者的主要目的不同:会计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会计控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监督与会计控制的交集则在于组织内部通过财产清查和余额核对对财产物资的监督以及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会计监督还包括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的交集是会计系统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以及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控制。二者不同之处是会计监督还包括会计系统外部甚至组织外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三者共同的交集是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这个结论包含以下常识或观点:没有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无法进行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而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也是它们共同的基础。没有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就谈不上会计系统内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当然更谈不上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及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是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的核心和基础,从而也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构成部分;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对于组织内部的管理非常关键,所以会计管理、会计控制、内部会计监督系统是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部分;会计系统的最终目的就是会计管理的目的,即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效率和效果。通常认为监督和控制都是管理职能的构成部分,所以,从大的方面来看,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与会计监督都可以称为“会计管理”,并没有可以截然分开的界限,它们逐渐交叉融合并与内部控制也逐渐融合在一起(如内部控制框架所述),这也许反映了企业管理和控制的一种趋势。在实践中,对以上概念的认识和应用需主要抓住以下要点: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界限。能够区分两个基本问题就可以了:是“会计管理”还是“对会计的管理”?是会计系统内部的管理、组织系统内部的管理还是来自于组织系统外部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杨纪琬、阎达五:《开展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几点意见》,《会计研究》1980年第l期。

[2]杨纪琬、阎达五:《会计管理是一种价值运动的管理》,《财贸经济》1984年第l0期。

[3]阎达五:《会计理论专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4]阎达五、陈亚民:《发展会计理论,振兴会计事业——“会计管理活动论”10年回顾》,《会计研究》1989年第6期。

[5]商思争:《作为记录的会计:会计管理活动论的历史分析和逻辑证明》,《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年第11期。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财务成本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

[7]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

(编辑 虹云)

作者:商思争

第二篇:浅谈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这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完善。本文对此进行了浅要谈论。

关键词 会计法规 体系 问题

一、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上看,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中都有涉及。在会计核算方面,已形成“《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整套会计法规体系;在会计监督方面也形成了以《会计法》、《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统帅,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在内的共同指导会计监督和审计执业的法规体系;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少的规章制度,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既体现了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国际惯例。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仍需不斷完善。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会计准则绝大部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也远远不能够满足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2、会计法规的质量不高,部分法规的内容滞后。主要表现为:第一,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陈旧过时,已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但清理废止或修订工作没有跟上。第二,某些会计法规制定时就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没有很好地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导致其相关规定不合理、不科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正因为如此,一些“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补充办法”之类的文件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会计法规的效能发挥。第三,某些会计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伸缩性大,有漏洞和空子可钻,有的法规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较细,但对违法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则一带而过。第四,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不够完整,一些成熟的会计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和工作经验没有很好地总结出来,成为会计法规的内容。到目前为止,找不到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会计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委派制已在会计实际工作中实施多年,但其法律依据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3、从预算会计体系上看,虽然在1997年已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处于基本准则的地位),但政府会计准则尚未制定。因此,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角度看,客观上要求加紧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具体会计准则,同时更有必要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指导预算会计准则的制定。

4、从我国会计法规的规范程序上看,政出多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行,财政部与证监会都出台法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等。

5、会计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存在协调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存在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如《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证券法》第177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三部法颁布(修订)的时间很接近,但规定的罚款金额却各不相同,真令人费解。第二,一些新立会计法规与已颁布的会计法规之间不协调。如《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不相同。第三,不同层次的会计法规之间的有关规定相互重复、抵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对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等作了相同的规定。又如《湖南省实施<会计法>办法》第26条规定: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账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会计法》第42条则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私设会计账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两者对罚款金额的规定不完全相同。第四,同一层次甚至是同一会计法规的有关内容也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诸如具体准则之间、会计制度内部、具体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自相矛盾之处。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与财政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就有诸多不协调的地方。

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的会计法规体系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诸如改变重视行政及刑事责任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责任的法律处罚的现象,完善对虚假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对虚假会计信息行为是因故意还是过失造成做出具体的处理规定等,特别是对民事责任承担以及会计法律责任分担问题要做出详细规定。二是要正视和处理好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如司法部门应完善对会计违法行为执法的具体司法解释,财政部门应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和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处理办法,要处理好《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在制定会计业务处理规范方面要加强与税法规定的协调。同时,要注意解决好会计改革的科学性与现实性问题。

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确立我国的会计立法模式要综合考虑与企业相关的各利益集团的需求。在制定会计法规时。要综合考虑《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和税法等法律要求,并与这些法律协调一致,更好地满足各利益集团的要求。

2、要坚持《会计法》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地位。制定单独的《会计法》并将其置于整个会计法规体系的母法地位,有利于综合考虑各利益集团的要求。从我国修订的《会计法》来看,其立法宗旨就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表现为真实、可靠、相关和及时,因此,按照这一宗旨所建立的会计法规体系,一定能够很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和政府等利益集团的信息需求。当然,从发展的角度看,制定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还要从满足国际投资者等的需要来考虑。

3、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建立并实施一套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改变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局面。既要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要求,又要借鉴成功的国际会计惯例,使我国会计立法步入一个新的轨道。一是要抓紧对现有会计法规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有关法规,该废除的要及时废除,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是要加快相关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的制定。如加快具体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等。三是要在近期内尽快制定颁布当前急需的一些重要会计法规,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4、在會计监督方面,应当在完善民间审计准则的同时,着手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准则的制定。从目前我国会计监督方面的法规体系来看,有关民间审计方面的法规体系相对完善,已形成了以《注册会计师法》为统帅,包括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在内的法规体系。相比之下,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准则的制定就比较滞后,有关部门应该加紧制定,使之尽快形成体系。

5、要加快地方会计法规建设。

一是要重视和加强地方会计法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如地方会计法规的调整对象、原则、结构形式及规范的重点等。二是要对现行的地方性会计法规进行清理,分别情况进行修订、补充或废止。三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地方会计法规的立法步伐,先行制定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的会计法规,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四是要加强地方会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地方会计法规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6、要切实维护会计法规的统一性。

一是要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制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或具体办法的条件、权限和管理程序,避免重复立法,交叉立法,确保会计法规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二是要成立会计法规咨询委员会,所有会计法规的出台都应报该委员会审查,以保证会计法规之间及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7、要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要改革现行会计准则由财政部负责制定的制定机制,保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制定过程的透明公开,具体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经验,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并及时反映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进展情况,在最后形成准则时,有详细的文件说明理事会成员对准则的意见,确保会计准则的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法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一些重要会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检查,为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要加强会计法规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并将成熟的研究成果及时纳入会计法规体系。四是要大胆借鉴、吸收国外市场经济的立法经验和成果,保证我国的会计法规与国际惯例的充分协调,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湖北电力工程总包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张薇.两大法系比较下的中国会计法规体制问题.计划与市场.2002(7).

作者:苏妮雅

第三篇: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体系与具体会计科目

【摘要】 对会计科目的使用进行规范,是我国会计准则的一个特色。由于我国在会计要素界定、会计科目体系设置中不够合理,因此导致了一些具体会计科目在使用中存在较多问题。文章分析了现行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体系及具体会计科目存在的问题,并对现行会计科目的改进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思路。

【关键词】 会计要素; 会计科目体系; 会计科目

由于现行准则中界定的会计要素不够合理,会计科目体系与会计要素之间缺乏严格的对应,具体会计科目使用不够准确,因此增加了会计初学者掌握会计科目的难度。本文拟从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体系、具体会计科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入手,对我国现行会计科目的改进进行探讨。

一、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在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六类会计科目。从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可以看出,现行会计科目体系存在两大基本问题:一是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体系不对应;二是会计科目体系构成不合理。

(一)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体系缺乏严格的对应

我国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要素,本身就存在不合理之处,主要问题在于利润要素上。会计要素是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结构性内容,是财务报表的构成框架,但是我国利润要素的设置不够合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本身既包含了收入减去费用之后的差额,也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因此,利润这一要素本身在设置上就存在问题,既不完全独立于其他要素,又不能完整包含其他要素。

会计科目体系应该是对会计要素在记录行为中的运用。在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上,我国会计准则设置了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六类会计科目,与会计要素体系形成了较大差异,其主要是历史遗留的原因与当前复杂经济环境的原因,实务界习惯了将影响利润的会计科目纳入“损益类”这一含混的科目类别中。然而,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体系的不对应却增加了会计初学者学习的难度,造成其在理解、运用会计科目时不够深入和准确。

(二)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不合理

不仅现行会计科目体系与会计要素之间缺乏严格的对应,会计科目体系设置本身亦存在较多不合理之处。

1.会计科目类别之间存在交叉,不能形成完全独立的会计科目类别。例如,我国“成本类”会计科目的设置,尽管较好地反映了企业内部经济资源的消耗和资产形式的转化,但其归根到底仍为“资产”,只是资金占用形式的变化,一种资产转化为了另外一种资产。将某些项目命名为“××成本”的会计科目设置模糊了会计科目的本质,降低了会计科目的可理解性。实务中,许多会计初学者对“生产成本”会计科目的理解曾经备感困惑。另外,现有成本类会计科目的内容亦不全面,如“在建工程”、“材料采购”实际上也属于成本类科目的内容。“共同类”会计科目类别则与资产、负债又形成了交叉。

2.“损益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较为模糊,不利于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理解。损益类会计科目将所有影响企业利润的项目纳入其中,简化了科目的分类,但却不利于对利润形成的理解。实务中一些具体损益类科目的设置更是模糊了与要素之间的联系,如“投资收益”等。

二、具体会计科目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上,现行会计准则亦存在较多问题,如科目设置名称不妥当、科目内容不合理等。现行具体会计科目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会计科目上:

(一)制造费用与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与“生产成本”是两个典型的生产性企业成本类会计科目。根据准则指南的规定,“制造费用”会计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在产品生产中所发生的一些间接性的生产费用,如间接人工、间接材料、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与产品生产有关但又无法直接归属于某种产品的生产费用;“生产成本”则指可直接归属于某种产品的生产费用,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实际上,二者反映的均是一种资产——在产品(或未完工产品)。这两个会计科目虽然突出了企业生产产品的耗费,但在名称使用上却降低了对在产品这种资产的理解。

(二)研发支出

“研发支出”这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意在反映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耗费。这一会计科目设置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科目本身的可理解性不够,其余额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二是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存在问题,“费用化支出”是一种费用,却列入了成本类科目中,“资本化支出”是一种资产,却以“支出”的方式列示。

(三)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

“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两个会计科目的设置是为了反映不同类型的留存收益。“本年利润”这一会计科目的设置较为明晰地反映了企业本年度所赚取的利润,而“利润分配”会计科目却对较多会计初学者造成了较大的困惑,尤其是其明细科目的设置与明细科目之间的结转问题。在中期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中,二者之和又反映为“利润分配”总账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名称。年度资产负债表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来填写报表项目“未分配利润”的数字。这些繁琐规定大大增加了会计初学者理解报表内容和编制报表的难度。

(四)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这一会计科目简化了与投资有关的损益项目记录,但其简化的设置却大大降低了会计报表的可理解性。根据现行准则指南中的规定,所有与投资有关的损益均通过“投资收益”这一会计科目的记录来反映,既包括股息、债券利息等“收入”,也包含处置投资形成的各种利得与损失。这种会计科目的设置方法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使得相关部门(如证监会)不得不通过其他方式来加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理解,如中国证监会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要求中,对于处置投资的披露要求就显示了“投资收益”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合理,也说明我国利润表的披露内容需要改进。

(五)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营业外收支会计科目的设置仍然体现出没有完全脱离历史影响的弊病。尽管在2006年的基本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但与其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却仍然使用了实务界较为熟悉的“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名称。这一名称虽然有助于理解营业利润与非营业利润的区别,但却与利润的构成内容表述上形成了差异,不利于会计初学者对利润要素的理解。

三、改进现行会计科目的思路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从会计科目体系重构与具体会计科目改进两个角度提出针对我国现行会计科目的改进建议:

(一)重构会计要素内容与会计科目体系

改进现行会计科目体系,首先需要对现有的会计要素进行改进。现行会计要素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利润”要素。利润要素由于与收入、费用存在交叉,而且其本身又包含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与损失,因此需要进行分拆。建议在会计要素的设置中,将“利润”要素删除,增设“利得”与“损失”两个会计要素,其具体构成分别包括“权益利得”、“损益利得”与“权益损失”和“损益损失”。因此,改进后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七个会计要素。

对应于改进后的会计要素内容,分别设置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损益利得类、损益损失类七类会计科目(权益利得与权益损失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原成本类撤销,纳入资产类;原共同类撤销,分别纳入资产或负债类中。

(二)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改进

1.未完工产品的科目设置

对于未完工的产品,不再设置“制造费用”与“生产成本”会计科目,代之以“在产品”会计科目。通过“在产品”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清晰反映这一未完工产品的资产本质。至于反映间接耗费的“制造费用”,可在“在产品”下设置明细科目“制造费用”等类似科目进行反映。

2.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支出的科目设置

撤销原“研发支出”会计科目,通过设置“无形资产——在研无形资产”这一科目来反映已经资本化、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研发成本。至于费用化的研究支出,则可以通过在无形资产下设置“研发支出”明细科目的方式来进行反映。

3.未分配利润的科目设置

为了提高要素内容与会计记录内容的一致性,简化报表编制,建议对原有的两个未分配利润会计科目进行整合,撤销“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两个一级会计科目,设置“未分配利润”一级科目,同时在“未分配利润”科目下设置“本年利润”与“累积利润”两个明细会计科目。

4.与投资有关的损益科目设置

对于与投资有关的损益,需要分别相关损益的性质,通过设置不同的会计科目来进行反映。对于属于收入性质的股利、利息,通过在现有的“其他业务收入”下设置“股利收入”与“利息收入”明细会计科目来反映;对于属于处置投资所形成的利得与损失,则设置“损益利得——处置投资利得”与“损益损失——处置投资损失”来进行反映。

5.利得与损失的科目设置

在新设的会计要素体系下,对于利得与损失相关的会计科目设置,可以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与损失分别设置“损益利得”与“损益损失”来进行反映,并根据相应内容设置不同的明细会计科目,分别对应于原“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亦包含了上文所述的投资处置利得与损失)。对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则在现有的“资本公积”科目中设置明细会计科目予以反映。

除本文论述的上述内容外,现行会计科目仍存在其他问题,如“代销商品款”用词不妥,改之为“应付代销商品款”更合适;“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之为“营业税费”更合适;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改为“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更合适等等。本文的目的在于从“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体系——具体会计科目”的逻辑主线对现有会计科目的改进进行探讨,因此不再对其他具体会计科目存在的问题一一分析。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告[2008]43号)[S].2008-10-31.

作者: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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