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牡丹卡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工行牡丹卡范文

工行牡丹联名卡说明

关于做好工商银行牡丹中平能化

联名卡办理工作的说明

办理联名卡有关单位:

牡丹中平能化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联名卡是工商银行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研发并联合推出、具备“一卡通”功能的银行卡(借记卡)。该卡除具备传统的存取现金、消费结算、转账(汇款)缴费、投资理财等功能,同时具备联网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功能,是集团公司进提高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管理的有效渠道载体。目前,联名卡项目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部分单位已经进入身份核对、联名卡发放阶段,为满足单位对联名使用需求,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工行直接负责与各使用单位联系发卡工作。由于联名卡项目涉及职工人数多,工作量大,为确保有序发卡,避免差错,提高效率,各需求单位可明确1名人员负责,积极与工商银行做好对接联络,协调工行组织好联名卡的办理、领取和分发等工作。

二、认真做好身份信息核对工作。部分职工在公积金系统或年金系统中身份信息错误,造成这部分职工无法通过联名卡查询年金或公积金信息,应更正公积金、年金系统中的身份信息。

三、关于联名卡工本费和年费问题:

1、减免首年工本费和年费;

2、如果仅使用年金和公积金查询功能,未使用联名卡现金收付等其他功能,减免年费,否则收取年费;

3、挂失等其他业务按工商银行正常收费标准执行。

四、该卡是集团公司为加强年金、公积金管理,便利职工查询,与工商银行联合发行的,原则上工商银行不受理销卡。

五、由于联名卡具备借记卡(不可透支)所有功能,因此,它可以用于工资发放、现金存取,三方存管(证券)等方面。通过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的,可将工资发放整合到联名卡上。员工习惯使用存折的,使用联名卡后,可到柜面申请对帐本,对帐本目前对集团员工免费。

六、目前部分职工银行卡较多、满足了职工多样化的需求,但也带来了管理不便的问题,各单位可与工商银行协调,在工商银行提供联名卡后,整合各类银行卡,合并或取消多余的其他银行卡。

七、员工若申请信用额度,可另行办理信用卡。工商银行给予中平能化集团员工信用卡信用额度如下:副处级以上领导20万元人民币,副科级以上领导10万元人民币,一般员工1-5万元(一般按年收入的50%执行)。未在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的员工申请开立信用卡需出具公司正式员工证明(已在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的员工可直接到工行申请办理)。该证明仅证明申请人为公司员工,对公司无其他约束。

八、集团下属单位不在平顶山境内的,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将协调当地工行按时完成联名卡的发放工作。

工行联系人:陈强、电话13837552222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二篇:工行牡丹信用卡使用的一些注意事项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88

贵宾专线:4006695588

工行网站:WWW.ICBC.COM.CN

一、 业务收费标准

1.年费、补换卡手续费

注:刷卡消费5次/年,免收年费。

2.取现

(1)在ATM上取现每天最多5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

(2)牡丹信用卡账户内余额不足时,可以在信用额度内透支取现。使用信用额度取现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且每天累计不

超过2000元。

(3)使用信用额度取现,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

(4)在发卡城市工行营业网点或ATM上取现,一律免收手续费。在发卡城市以外的我行营业网点或ATM取现,收取异地取现手续费(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100元。)

(5)跨行ATM取现手续费:2元/笔

3. 异地存款及转账存入手续费:暂不收取。

4.超限费:按超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最高500元。

5.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最高500元。

6. 利息及费用计算

如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全额还款,只对未偿还的透支消费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已归还的透支消费部分不计算利息,仍享受免息还款期。透支取现及转账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透支利息计算:上期对账单的每笔透支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透支交易的记账日起至还款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按月计收复利。

第三篇:工行牡丹贷记卡的所有注意事项(精)

自己上网和求助于95588,把不明白的相关事项弄清楚,顺便也拿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因为发现网上对于这方面也没有解析得很全面的。 更有感叹的是觉得工行应该做好这方面的解析工作和印发相关传单,我相信大部分人申办了这些卡以后都没有完全弄清楚其中关于还款的事项,如果持卡人不能熟悉相关的事宜而影响了还款,这也会给自己的信用度留下不可磨灭的一笔,这个损失是会影响一生的。 现在把收集整理过的资料和大家一起分享。 工商银行贷记卡有关事宜: 我们申请的是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持卡人无需事先存款,就可在核定的信用额度(我们现在额度是5000元)内先消费后还款,更合理的支配资金;另外,还可以享受并参加各类信用卡、贷记卡优惠活动,为您的生活增添更多色彩。 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银行将授予客户充足的信用额度,最高可达5

1、贷记卡不是每次消费完成后必须立即还款的,根据对账单(银行发给我们的),客户可选择在规定还款日内全额还款,消费款项可享受最长56天,最短25天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您在免息期内还款,银行是不会收取任何利息的(仅限刷卡消费透支)。也就是说,您如果刷卡消费,就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无偿占有银行的资金,而富余的资金您又可以继续进行投资等活动。工行通常每月1日出上月账单,当月25日前还款。最后还款日的,其实应该是消费次月的25日。如:无论是3月1号还是3月31日消费,都是4月的25日还,所以说有25到56天的免息还款

期。

2、也可以选择最低还款额(10%)还款,继续享有银行循环信用。即在消费次月25日前还清所欠款

项的10%,可以免收滞纳金,已经还上的10%部分不收利息,没有还上的部分从记账日起按照万分之五日息计算利息;如:无论是3月1号还是3月31日消费1000元,在4月的25日还100元,不收任何滞纳金,但是从4月26日起剩余的900元按照万分之五日息计算,你想什么时候还900元都行,但是要加利息,如4月28日还款就应该为:900+(900X5/10000X2)=900.9元。

3、透支取现业务的话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的,透支利息按取现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息计算。

4、还款时在其它城市往这张卡里存钱时可以的,并且是不收手续费的! 完成还款后,额度是实时恢复的,就是你说的马上就可以再次透支了。 还款方式:(1)到工商银行网点存入现金。 (2)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转账。(人民币/外币)

5、使用工行贷记卡通过个人网上银行进行B2C支付,算为刷卡消费,工行不收取手续费且享受免息还款期。即贷记卡往支付宝充值也算刷卡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但是不能积分。

6、持贷记卡本地同行转帐不收手续费,本地跨行转帐和异地往外转帐均收取1%(最高50元)的手续费 巧刷牡丹贷记卡 免年费又中大奖

http://icbc.nen.com.cn 2008-04-17 09:09 东北新闻网 工行牡丹贷记卡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方便,可一年几百元的年费乍一听也让人咂舌,尤其是那些办了卡却又不常刷卡的人,更是为年费发愁。别急,这里教您几个既能免年费,又能赚积分兑换礼品的小方法,没准还能让您中大奖呢!

一、分期付款来购物。因为工行牡丹卡规定每年必须刷卡6次才能免除年费,那您就可以在购买大件商品时,选择分6期付款的方式来付款,这样,您购物一次就可以把免年费的事搞定了,虽然花了点儿手续费,但和几百元的年费比起来还是微不足道的,而且还可以把消费积分累计在您的卡里。

二、能刷卡的都刷卡。现在,我已经成了时尚的刷卡族,现金从来不多带,能刷卡的都刷卡。不仅如此,我还号召全家人都刷卡,一起逛街购物都是由我替他们刷卡垫付的。前些天,妹妹开饭店,一次买了5台空调,就是用刷我的卡付款的,帮我赚了一大笔积分,我还用这些积分换了一件心仪已久的商品。

三、分开付款能中奖。银联经常开展有奖刷卡的活动,只要单笔刷卡消费10元以上就可以参加抽奖活动。所以,您在买多样商品时可以考虑分开付款,因为每刷一笔就等

于为自己赢得了一次中奖机会,而且中奖机率还不小呢,我就分别中了一次10元,一次50元,虽然金额不大,可也带给我一份惊喜。我的一个常刷卡消费的同事中了10000元

(特等奖),没过1个月又中了个500元(一等奖),真是非常幸运。 这几个方法又方便又实用,试试看,没准下一个大奖就是你的!

第四篇:牡丹卡合约条款[精选]

牡丹卡申请人(以下简称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牡丹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请牡丹卡,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使用牡丹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如有,下同)有关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提供牡丹卡有关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

二、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在使用联名牡丹卡、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联名单位、服务机构相关规定。

三、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要求甲方提供一定的权利质押担保。提供权利质押担保的,出质权利到期日应超过牡丹卡有效期到期日后30 天。甲方牡丹卡有效期期满继续使用时,该权利质押应办理相应的转期、续押手续。

四、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五、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领取牡丹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按规定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六、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牡丹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者凭牡丹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七、甲方应承担牡丹卡(含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乙方有权从其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因牡丹卡(含副卡)而发生的全部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包括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下同)等。费用以乙方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消费、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或突发性欺诈风险等情况调高或调低其牡丹卡账户的信用额度,或者要求甲方按规定提供或增加权利质押担保。乙方调整信用额度后,可通过短信或对账单等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愿调整其信用额度,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乙方提出,但甲方仍需清偿已经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及费用,且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要求乙方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九、牡丹国际信用卡使用条款

(一)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交易日起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以下简称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为对账单生成日起第25日,对账单生成日以对账单上记载的日期为准。甲方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部分从透支交易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二)甲方可按照乙方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最低还款额不低于透支余额的10%。甲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交易日继续计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乙方有权停止该卡使用。

(三)甲方超额使用乙方批准的信用额度,若在账户超限日(即乙方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因利息、费用等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四)透支利息、费用等按月计收复利并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牡丹国际信用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六)牡丹运通卡、牡丹白金卡为牡丹国际信用卡品种之一,若成功申请牡丹运通卡、牡丹白金卡,乙方向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提供与其所持牡丹卡对应的指定免费增值服务,有关服务的种类、内容及要求以《牡丹运通卡使用指南和权益手册》、《牡丹白金卡使用指南》、《牡丹白金卡机场贵宾室指南》和乙方公告中有关指定免费增值服务的规定为准。乙方保留变更增值服务种类、内容或终止有关增值服务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同意;乙方行使此项权利时将进行公告,且公告一经作出即对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产生法律效力。

十、牡丹贷记卡使用条款

(一)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以下简称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到期还款日为对账单生成日起第25日,对账单生成日以对账单上记载的日期为准。甲方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则无需支付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透支利息。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部分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二)甲方可按照乙方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最低还款额不低于透支余额的10%。按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乙方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连续两次(含)以上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乙方有权停止该卡使用。

(三)甲方超额使用乙方批准的信用额度,则账户所有的应付款项均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若在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未偿还超额部分,应对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因利息、费用等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四)透支利息、费用等按月计收复利并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牡丹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十一、牡丹信用卡使用条款

(一)牡丹信用卡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透支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单利。

(二)牡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十二、甲方可凭牡丹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办理账户查询、转账结算等业务;或者可凭卡号、密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自助注册和使用电子银行提供的服务。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使用乙方提供的前述服务或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协议等相关规定,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卡号、卡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和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十三、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并同意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甲方催收欠款。若甲方经乙方催收仍未能清偿其欠款,乙方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停止该卡使用、停止甲方所有牡丹卡使用、行使质权、从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将甲方违约信息公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等措施,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十四、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不得利用牡丹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十五、乙方有权基于甲方资信状况下降等原因或为维护甲方账户资金安全等目的,在已通知甲方或因甲方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暂时停止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使用牡丹卡;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不得因乙方暂停其使用牡丹卡而要求乙方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十六、如甲方或其副卡申请人申请牡丹卡时或启用牡丹卡后与乙方发生纠纷,在纠纷处理完毕之前乙方有权拒绝其领卡申请、调整信用额度申请或有权暂停其使用牡丹卡。

十七、若甲方使用牡丹卡发生了收付交易,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及时对账。甲方在对账单生成日10日后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接到通知为由拒付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甲方对牡丹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应自交易日起 60日内向乙方进行查询,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乙方应予以查证并在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十八、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身份证件号码)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办理资料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可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与牡丹卡有关的信息,乙方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十九、甲方或其副卡申请人如遗失其牡丹卡,应立即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或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甲方对挂失生

效后其牡丹卡发生的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甲方对该交易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乙方对挂失生效前甲方牡丹卡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牡丹卡卡片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如果甲方到期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如果甲方在牡丹卡有效期满后不愿继续用卡的,则应在牡丹卡有效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视为甲方到期自愿更换新卡,并有权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年费。如甲方牡丹卡已过期,甲方在按乙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前不能继续使用(收入款项除外),同时乙方继续保留对牡丹卡的管理权、追索权和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卡的,仍须清偿该卡所欠债务,及时将卡交还乙方并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联名牡丹卡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二十一、牡丹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享有按规定使用牡丹卡的权利。发生(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牡丹卡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卡,并对甲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二)甲方违反本合约及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四)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 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或可能导致质押权利受损害;

3. 质押权利的权属发生争议。

乙方有权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对牡丹卡进行止付,但甲方不得以乙方采取或未采取止付措施为由要求乙方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二十二、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领取牡丹卡后应妥善保管牡丹卡,不得出租或转借牡丹卡,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

二十三、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甲方仍应偿还自申请销户之日至正式销户间发生的欠款。

二十四、乙方若不同意甲方办卡申请,申请表及所附资料不予退还。

二十五、甲方可申请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并有义务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负责将停止使用的牡丹卡及时交还甲方。

二十六、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十七、乙方服务热线电话:95588。乙方公告方式: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等。

二十八、本合约由乙方负责解释。甲乙双方因本合约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九、本合约条款如未指明卡种,均适用于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和牡丹信用卡。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章程、使用指南、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十、本合约自乙方批准甲方领卡申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依据本申请表申请的所有牡丹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办理完毕销户手续时失效

第五篇:工商银行牡丹卡部民事诉状范文

关于孟三迁名义向工行牡丹卡

贷款的事实说明

工商银行牡丹卡部民事诉状,将本公司列为被告追索债务,我认为是不合适的,第一:公司现在无经营、无办公场所、无业务开展,处于停业状态;第二:孟三迁名义贷的150万元实际使用人是任晓光,公司、孟三迁和我并未使用一分钱,牡丹卡部的民事诉状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恳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判决。本人建议既然这150万元贷款是任晓光实际使用并归还了63万本金,那么还欠的87万元本金及利息,因由任的家属继承归还,因为任晓光的老婆及其儿子继承了任晓光身前的房产,相应也应该承担任所欠的银行债务,据任的老婆说过,任的房产(约130平米,地址在花桥部队干休所,已由任晓光身前出资买断产权)已过户到任的儿子名下,贵院可查证。

呈述人: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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