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挑战和解决

2022-09-13

失业保险在救济待业人员生活来源、帮助他们通过职业培训再上岗等方面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是我国社保体系的重要一环。而在我国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就业问题突出的宏观经济运行背景下,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远远不能应对现存的经济问题, 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本文采用数据采集、资料查询等方法, 揭示了其制度设计中存在的挑战与缺陷, 并依此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法。

一、新时期失业保险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 失业保险的覆盖人群过窄

根据法律规定, 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主要是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然而在实际的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中,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购买失业保险的比例很小, 同时失去土地的农民、市场的新增劳动力、没有记录在册的失业者等等也没有被覆盖到。除此之外,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上的严格限制, 也使得很多失业的人得不到保障, 失业保险金的实际效用范围狭窄。

(二) 失业保险金没有考虑行业、企业差异性, 缴纳水平“一刀切”

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原则是, 按工资的百分比进行缴纳, 其中单位承担工资总额的2%, 个人承担工资总额的1%。从缴纳水平上来看,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呈现“一刀切”的状态, 没有区分各行各业的不同情况。对于效益好、工资高、劳工群体稳定的企事业单位, 本身失业风险较小, 反而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而那些因为工资低、劳动力频繁更换、失业风险更大的行业企业, 缴纳的费用反而低。这种缴纳主体与受益群体的结构错位, 会导致缴纳主体的积极性不高, 扭曲市场机制, 加重企业的负担, 降低经济效率。失业保险的覆盖群体和真正需要保障的群体发生了错位, 产生了结构性失衡, 不仅没有促进就业, 反而造成了消极的经济效应。

(三) 失业保险在给付层面的缺陷

1、赔偿保金的给付标准由政府统一确定, 根据缴费年限划分金额的高低。原来工资高的人, 缴费金额也高;工资低的人, 缴费金额也低, 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时, 却享受了同样的补助金额, 没有区分差异性, 有失公平。2、在给付待遇上设计较为笼统, 主要包括生活补助金和培训费用两部分, 但是在培训费用上没有体现个体的差异性, 而是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支付, 这样导致的后果是, 对于教育基础好、学习能力强的人, 存在资金浪费的现象;对于年龄大学习能力差、没有文化、教育水平低的人, 又往往因为培训难度大而资金不够。

(四) 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作用甚微

而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由于不完善, 在这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救济的色彩更加明显, 而对于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大。具体表现在两个维度:1、资金支出上, 它的主体仍是单纯的生活保障金, 在职业培训和促进再就业方面的百分比很小;2、制度设计上, 对再就业培训制度的设计笼统粗糙, 没有实现项目细分, 也没有实现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没有建立对培训成效的绩效考评和追踪机制等等。

二、新时期失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 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人群

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窄, 一方面是由于制度设计的不足, 对此, 我们应当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 考虑那些工作不稳定的劳工群体, 将他们缴费时限适当缩短, 或者推行个人参保制, 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人群内。考虑市场的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情况, 对这些群体更侧重于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保障。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农民工, 可以将他们将“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申领标准放松, 改为累积时间。另一方面, 也要加强对公民失业保险意识的宣传, 鼓励公民积极参保, 树立权利意识, 及时申领保险金。

(二) 建立更加灵活的征缴标准

首先, 在确定缴纳标准时要考虑不同行业的离职风险差异性。对于失业风险低的行业, 实行较低的缴费标准;反之实行较高的标准。其次, 细化到企业上, 可以考察不同企业的人员流动性, 经常裁员的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的失业保险金, 而那些人员稳定的企业则负担较小。更加灵活的征缴标准, 会促使企业从源头上不会轻易解雇员工, 从而起到了预防失业的作用。

(三) 强化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

在保险金的设计上, 首先, 可以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由每月等额领取改为随时间而递减, 从而增强失业者重新寻找工作的刺激。其次, 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时, 可以将未支付的失业保险金, 按比例抽取一部分作为奖励, 发放给提前就业的人, 从而鼓励他们积极寻找工作, 打击了依赖保险金而拖延找工作的行为。最后, 对愿意从事工资水平较低、社会地位较低等职业的人群一定的补贴。

在给付服务的完善上, 建立劳务介绍机构, 完善职业介绍服务, 失业者可以进行职业意愿和自身能力信息登记, 需要招工的企业对所需职工类型进行发布, 然后建立自动化职业匹配系统, 匹配成功后协助双方的接洽, 以及开展相关深入专业培训, 实现一体化的就业扶助体系。

(四) 扩大基金的支出渠道和规模

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资金大量沉淀, 发挥作用有限, 产生了大量的累计结余。因此需要扩大保险基金的支出渠道和规模。首先, 除了发放给失业者的生活保障金以外, 还应当添加对积极就业者的奖励补贴;在企业运营不景气时, 可以考虑适度延缓对保费的缴纳。其次, 在给付服务中增加对再就业的资金投入, 促进就业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 构建职业匹配信息系统等等。

摘要:本文主要将社保制度中的失业保险作为考察对象, 在追溯本国相关制度的发展脉络之后, 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 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覆盖人群过窄, 二是缴纳水平“一刀切”, 三是给付层面存在缺陷, 四是促进就业功能弱, 五是基金盈余与保障效用没有充分发挥的矛盾, 并据此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2] 孙洁, 高博.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思路[J].西北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48 (01) :122-127.

[3] 赵丽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及可持续性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 2018 (1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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