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2-12-21

第一篇:北京市城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部署,贯彻建筑安全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推广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为契机,狠抓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落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施工达标活动,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

三、工作措施

(一)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市区两级建委监管职责

将全市建委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建委,年底对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将事故控制指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区县建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培训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继续做好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工作,规范协管员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

(二)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强化和细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行为和论证程序,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以监控重大风险源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将重大风险源的控制管理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重点。推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确保施工前重大风险源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强化监理单位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细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对全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全面推行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以在全系统推广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为契机,推行标准化样板工作,提升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的认知度,真正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和所有岗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最终实现企业本质化安全。

(四)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狠抓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落实 本着规范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爱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原则,要求全市所有工地要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采取切实措施做到刘淇书记提出的“五个100%”,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须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池和冲洗设施冲洗出工地车辆,拆除房屋的工地要进行洒水降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要进行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在中心城区、重要道路等重点区域,推行简洁、美观的施工围挡,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形象。

(五)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针对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很大的特点,加强对重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核查,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同时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其投招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大事故的曝光和处理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主动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督促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化网格管理制度

一是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第三方验收和使用、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评估工作,限制或淘汰老旧起重机械。二是开展深基坑的专项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检查,消除深基坑安全隐患。三是开展模板支架和大型脚手架的专项检查,从方案上、实体上把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四是抓好地下管线施工专项整治,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工程避免施工对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五是做好防汛工作,重点做好地铁工程和深基坑防汛检查。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暂停个人执业资格。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制定每月网格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对事故区县和日常执法力度较小区县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处罚并在网格检查月报中通报批评。

(七)其他工作 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宣传教育和配合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火灾防控、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安全、预防煤气中毒、内部保卫等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网格检查计划

市区两级建委要全力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下旬组织网格组,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以月报形式上报。

一月: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春节前保卫消防制度和值班制度。

二月: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春节期间保卫消防制度和值班制度。

三月:劳务人员安全教育;两会周边工地的文明施工;深基坑冻融后的安全;临时设施的搭建。

四月:绿色文明施工;液化气的安全使用;高支模的实体安全。 五月:绿色文明施工;深基坑和高支模的实体安全。

六月:安全生产月工作;防汛预案的制定;中、高考周边工地文明施工。 七月:绿色文明施工;临时用电;防汛应急响应;食品、卫生及防疫。 八月:绿色文明施工;临时用电;防汛应急响应;食品、卫生及防疫。 九月:国庆节前安全检查;生活区安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十月:绿色文明施工;液化气的安全使用;有限空间检查。 十一月:绿色文明施工;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

十二月:消防设施配备和“动火证”的落实;对民工进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教育;冬季取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增加专项检查。同时还将聘请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的实体安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聘请专家对深基坑和地铁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网格组要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区县和企业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隐患突出的工程参建单位在月报中进行通报批评。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 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5]1115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主管部门。

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

第五条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

2、申请夜间施工的时间和原因;

3、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方式以及机械设备名称、数量等;

4、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地区、范围;

5、降低噪声的方案和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向工程所在区、县建委领取《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或在市建委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并按照要求填写。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具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

(四)环保部门测定的噪声扰民范围和根据噪声扰民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

第七条 区、县建委接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开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开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区、县建委应当自受理夜间施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夜间施工的,核发《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标明夜间施工日期、时间等内容,并将夜间施工许可证有关内容告知本区、县的环保和城管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对不予夜间施工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区、县建委对做出的夜间施工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放置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第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施工现场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居民。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夜间施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向环保部门和城管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08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08日 (地方法规)

第二篇:大会实施方案-北京-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1:

会议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建设部、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单位: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测绘局

(三)协办单位:国际数字地球学会、国家遥感中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四)承办单位:深圳市规划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建设分会

(五)组织委员会

主 席:

汪光焘 建设部部长

许宗衡

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席: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闫小培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铁宏

建设部总工程师 委 员:

徐 愈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综合组组长 赖 明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 唐 凯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 李东序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 杨咸武

科技部高新司副巡视员 陈 伟

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 辛少华 武 涌 宋 玲 喻永昌 张国成 劳应勋 黄锦奎 高国辉 陈 彪 刘忠朴 乔家华 张士明 李 平 王 芃 许重光 蒋尊玉 陈 威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副司长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长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秘书长 国家遥感中心主任 广东省建设厅厅长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深圳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局长 深圳市财政局局长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深圳市建设局局长 深圳市规划局局长 深圳市规划局副局长 深圳市水务局局长 深圳市文化局局长

郭雨蓉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申庆三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绮文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吴子俊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毛晓碚

深圳市外事办公室主任 王有明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罗 莉

深圳市接待办主任 李一康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许东平

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局局长 孙文荣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邹志武

深圳海关关长

刘胜利

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章必功

深圳大学校长 黄扬略 深圳市报业集团社长 王茂亮

深圳市广电集团总裁 秘书长: 赖 明(兼) 副秘书长:

黄锦奎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国辉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芃 深圳市规划局局长 倪江波 建设部科技司综合信息处处长

(六) 学术指导委员会

名誉主席: 陈述彭 中国科学院院士

周干峙 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主席:

崔俊芝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研究员 童庆禧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院长 副主席(排名不分先后):

李德仁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教授 李衍达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信息学院院长、教授 高 俊 中国科学院院士,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教授 叶嘉安 中国科学院院士,香港大学研究学院院长、教授 刘先林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教授 王家耀

中国工程院院士,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郭华东

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国际数字地球学会秘书长 方

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杨东援

同济大学副校长、教授

M. F. Goodchild 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教授 Mike Batty 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伦敦大学高级空间分析中心教授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 郝

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田国良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教授 方天培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

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林东岱 罗洪元 王要武 陈向东 毛志兵 刘叶冰 吴信才 钟耳顺 刘长滨 邬

伦 张智慧 周静海 王笑京 隽志才 李满春 闾国年 保继刚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员

国家电子计算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部总经理 沈阳西东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地质大学教授

中国科学院地理信息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遥感所教授 清华大学管理系教授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

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上海交通大学交通运输研究所所长 南京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所所长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信息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院长

教授

谢维信

深圳大学

教授

深圳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 张基宏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教授 郭仁忠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教授 王钦敏

福州大学

副校长

潘利华

华旭金卡股份公司 总工程师

周春山

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詹庆明

武汉大学 教授

林峰田

台湾大学城乡规划研究所所长 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地球与太空科学研究所所长 教授 史文中

香港理工大学

教授 村井俊治

日本东京大学

教授 Alan Kell 欧洲智能建筑联盟前主席

Jack Dangermond 美国环境系统研究所所长

二、会议主题活动

(一)研讨会

本次大会主题为加快数字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大会将组织国内外专家及行业应用人士就国内外数字城市建设及产业化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数字城市发展的政策导向、数字城市的规划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智能交通、数字社区技术、建设领域企业信息化建设等七个专题进行研讨。

1、 数字城市的国家政策、理论及国内外发展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和各自城市信息化建设的角度,介绍国内外数字城市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和发展情况,交流数字城市发展的道路、方向及模式方法;综合介绍国内外数字城市建设技术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2、 城市规划与建设数字化应用与发展论坛

以信息技术提升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水平,提升管理功能。包括城市规划及其监管信息化、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服务、小城镇规划与建设信息化、城市房地产管理及其监管信息化、城市园林管理及其监管信息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监管信息化、数字景区信息化工程等方面内容。

3、 城市管理数字化应用与发展论坛

介绍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信息化新技术。主要包括:基于数字城市技术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市政、公用、环卫、废弃物、燃气、供水、污水、公交、供热等)、城市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城市管理数字化发展与城市商业模式、数字执法、城市管理数字化与服务对象空间化管理技术、城市公用设施信息化技术与开发、城市管理数字化与服务平台构建技术、城市管理数字化与服务移动终端系统技术等

4、 建设领域企业信息化论坛

介绍信息技术提升建设领域企业生产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案例及其相关技术。包括建设企业信息化全面解决方案(ERP、协同平台、项目管理等)、建设领域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建设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建筑业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建设企业与执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设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与信息共享、建筑业信息化的投/融资机制建立、虚拟现实技术在建筑业中的应用等内容。

5、 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与发展论坛

介绍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城市交通为百姓服务能力的信息化新技术和案例。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交通管理及其关键技术、城市智能交通虚拟仿真技术、LBS与城市智能交通等内容。

6、 数字城市共性支撑技术论坛

介绍数字城市的支撑技术。主要内容包括:面向城市的空间信息获取、处理与应用、3S技术的新发展与应用、数字城市建设总体技术框架与应用模式、城市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城市综合信息平台构建与应用服务、城市信息应用集成技术与解决方案、空间数据网格计算与服务技术、数字城市与城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标准规范技术政策、 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3G技术、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与IPv

6、电子签名关键技术、安全体系、认证制度等内容。

7、 数字社区技术与现代服务业

介绍提升社区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的信息化新技术和案例。主要包括数字社区建设政策与规范、数字社区服务业运营模式及运营平台、“三网合一”在数字社区中的应用前景、数字社区关键技术(多网融合技术、总线技术、信息网络设施、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管理监控、物业管理、无线数据通讯与终端等)等。

(二)博览会

本次博览会的主要展示内容以 “十五”期间建设领域信息化的重要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形成的科研成果及建设部城市信息化工程示范成果为基础,同时,集合了国内外数字城市建设相关技术和产品,并且展示“十五”期间国家和各地数字城市建设成就。主要包括:

1、宣传展示我国城市建设信息化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十一五”期间我国数字城市发展政策和规划;倡导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理念。

2、由地方政府或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组团参展,宣传和展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数字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应用成果。

3、由国内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单位及相关技术设备的科研生产企业,进行技术设备展示和商业洽谈。包括:

 国内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系统集成与开发技术及产品。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房地产、数字社区、综合业务以及数字化信息服务和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技术与产品。

 城市空间信息技术与产品。3S(GNNS、GIS、RS)技术基础软件平台、信息采集与集成处理技术及产品、电子地图系统、大面积建筑群体的高效三维建模技术及3D-GIS技术、城市时空变化的动态模拟技术、虚拟现实与城市仿真技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城市景观与生态监测系统、城市卫星(航摄)影象应用系统等。

 网络、通信技术与设备。包括:数据通信系统;宽带网络系统;多媒体网络系统;卫星通信系统;ATM宽带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光通信及光、电缆设备;SDH、PDH等传输系统等等。

 智能交通技术与产品设备。包括:城市智能化(ITS)交通管理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道路监控及交通违章处理系统、车辆调度指挥系统、交通诱导系统;智能化停车设备等。

社区智能化技术与产品设备。包括:楼宇自动控制系统;住宅小区及智能住宅管理系统;现代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筑智能综合布线系统;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数字化家电产品;车库管理系统;多表抄收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紧急求助系统;周界巡更系统等。

第三篇:北京重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要求-北京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重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要求

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照片(含胶片、数码)、录像带(含数字信号)、录音带、影音光盘等声像材料为载体,以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有关工程建设的宣传片、专题片等。

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范围: 北京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三、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

(一)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1.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审查批准等重要活动内容;

2.工程项目选址、规划方案论证及评审活动;

3.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方招标);

4.工程项目中重要招商引资、签约仪式; 5.工程项目重要合同的签字仪式; 6.工程项目的开工、奠基仪式;

7.工程项目建设前区域全景原貌、拆迁情况及重要历史文物、古建等;

8.工程设计中标模型。

— 1 —

(二)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1.工程形象记录(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等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

2.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或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

3.工程项目中主要的质量检查、验收活动内容;

4.工程质量事故及分析处理情况(事故第一现场、事故指挥和处理措施、结果等重要活动)。

(三)工程建设竣工阶段。 1.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仪式;

2.竣工后新貌,包括工程项目不同角度的重要布局、交通设施、夜景照明;

3.配套工程设施;

4.绿化、雕塑等环境工程。

(四)重要活动、会议。

反映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上级领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重要负责人及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视察、考察、检查工作及相关的重要外事活动。

四、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各建设单位负责声像档案的移交工作,移交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一)照片档案。

— 2 — 1.照片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与实际工程相符,图像主题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

2.照片及底片不得有污渍、划痕和折损,档案装具符合统一要求;

3.数码照片原始文件存储格式为RAW、TIFF、JPG格式,其中JPG格式的数码照片大小需达3M以上。

(二)录像档案。

1.工程录像档案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完整连贯; 2.影像画面清晰、镜头平稳;

3.录像带不得有发霉、变形、掉磁、划伤、粘连及折损现象。

(三)录音档案。 1.录音内容应清晰;

2.录音带不得有发霉、变形、掉磁及折损现象;

3.数字信号的文件格式为avi、mpg、vob、wav格式,使用高质量、稳定性强的光盘刻录制作。

(四)光盘档案。

1.使用高质量、稳定性强的光盘刻录制作; 2.盘内内容可读、有效,光盘无划痕、折损现象。

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业务指导及验收: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各项规定。声像档案的编制、整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代为编制。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提供

— 3 —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及业务指导。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对北京市重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进馆要求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编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报送。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一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备案。

六、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移交要求: 北京市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将汇总后的全部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移交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一)移交书一式三份。加盖移交单位公章,相关领导、人员签字。

(二)照片档案。 1.实体册一套:

照片实体档案由照片、底片、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底片要与照片影像相一致。照片规格为激光扩印5寸光面照片;

2.底片册一套,胶卷规格为135mm胶片(数码照片无需移交底片);

3.电子档案一套,以光盘形式移交; 4.相关数据信息,以光盘形式移交; 5.相关移交目录。

— 4 —

(三)录像档案。

1.原始素材带(数码录像无需原始素材带); 2.编辑后形成的成品带或DVD光盘等; 3.相关数据信息,以光盘形式移交; 4.相关移交目录。

(四)光盘档案。 1.电子档案; 2.数据光盘;

3.其他光盘形式的声像档案(录像素材盘、专题片、宣传片等);

4.相关移交目录。

(五)推迟报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应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向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申请延期报送,并说明延期报送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报送手续。

— 5 —

第四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文物[2001]247号 【发布日期】2001-05-28 【生效日期】2001-05-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在城市危改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京文物〔2001〕247号)

各区县规划局、建委、文化文物局、房地局、危改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将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的速度,在“十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市的危改任务。为了在危改过程中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最大限度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的指示,正确处理危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现通过如下:

一、

一、提高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认识,建立危改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统一的思想。危旧房改造是政府组织社会力量,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护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任务。通过危改将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貌加以整治和恢复,充分展现北京历史文化特色,是危改的基本任务之一。

二、

二、对城市中不同区位的危改片应确定不同对待的原则。

1.对于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重合的危改片,应按照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实施。严格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原貌,采取有机更新危旧房,恢复原有历史特色的方式进行。

2.对于旧城内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片,要着重强调文物的保护和周边环境的控制,严格遵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3.对于旧城区以外的危改片,除个别地段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遵守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规定以外,其它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1.各危改项目在向市规划委申报规划意见书之前,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市文物部门提交危改用地范围的文字说明、图纸和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等,由市文物部门会同区文物部门提供改造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的名单、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图纸以及保护要求,以上内容形成正式文件致建设单位,并抄送市规划委。市规划委将文物部门提出的文物保护要求纳入规划意见书的内容。

2.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委申报的危改片规划设计方案,应编制历史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内容包括城市格局、街巷的历史沿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整治和周边环境改善措施。

3.市文物局审查危改片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方案时,一般按照如下原则掌握:

危改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登记项目根据文物法的有关要求必须原址保护。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拆除文物建筑及附属物,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建新的建筑物,应符合已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经市文物局同意。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登记项目未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由各区文物主管部门确定其范围,应及时报市文物局和市规划委备案,并及时报市文物局和市规划委备案,并在危改规划方案中予以确定。

4.我市的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大部分由居民、单位、学校等占用。其中,居民使用对文物建筑破坏最大、修缮、火险隐患等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结合此次危旧房改造,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将文物保护单位内居民搬迁安置,所需费用按规定由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承担。此事在规划方案、搬迁范围等文件中必须明确。搬迁居民后的保护利用问题另议。可在不改变文物原状、不危及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合理利用。其保护利用规划由建设单位报市文物局审批。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在2001年、2002年如有关单位能将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居民迁出,市文物局可在文物建筑修缮经费上予以适当补助。

5.在危改区范围内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的传统建筑,其中确需整体保护的传统建筑、近现代建筑,由市文物局和市规划委共同确定,并在危改规划和建设中予以落实。其所需经费和居民搬迁安置按规定由相关单位及个人承担。此外,对于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构件,可由文物部门调研提出需保护的砖雕、石刻、木结构构件等名单及保护方案。由建设单位配合在拆迁过程中妥善保护。依据《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所需调研及保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6.北京是地下文物埋藏非常丰富的地区,各危旧房改造部门要做好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市文物局将根据各危改片历史上文物遗存及现状情况,确定是否需进行考古勘探及考古勘探范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所需的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或其他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文物部门处理。

7.原已由城市规划部门审定改造方案尚未实施的危改区,应补充提出危改区内的历史文化保护方案,并报市文物局核准。凡涉及居民搬迁安置、考古勘探、文物保护、建筑构件保护的所需费用均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四、

四、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积极推进危改。

要大力宣传危旧房改造的意义以及危改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相统一的原则,使社会各界都积极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城市危改片人口密度高,居住环境差,而且现存着大量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建筑,危旧房改造必须与保护相结合。通过宣传,统一认识,避免被动。

各危改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合作、紧密配合,把保护文物和城市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危旧房改造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2000]京安办字第003号 【发布日期】2000-10-19 【生效日期】2000-10-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0)京安办字第0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集团、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在京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我市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今后,凡是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经济损失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以及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较差的地区、系统、单位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人事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

一、

一、市级政府部门的考核

(一)基本原则

以《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适用对象

市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对象是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含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评优资格:

1.交通肇事、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发生3人以上(含3人)重大死亡事故或死伤10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

2.超过市政府下达的6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的;未下达控制指标的单位死亡1人即视为超过控制指标;

3.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年终考核工作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6种非正常死亡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将评价意见上报督查考核办公室确实评优名单。

二、

二、基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

(一)基本原则

以《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为考核依据,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内容,即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适用对象

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单位,其中包括行业的基层单位;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街道、乡镇机关、居委会;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驻京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不含内部处、室、班组)及所属单位等,不包含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京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机关、区(县)委、区(县)人大、区(县)政府、区(县)政协。

(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交通肇事、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发生3人以上(含3人)重大死亡事故或死伤10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

2.超过市政府下达的6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的;未下达控制指标的单位死亡1人即视为超过控制指标;

3.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严重,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6.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范围的单位,考核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的。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年终考核工作由首都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初评名单,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6种非正常死亡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初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将评价意见上报首都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评选资格。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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