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2023-04-19

第一篇: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 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______%奖励乙方。

2.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 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

1、

2、

3、

4、_______ 、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其余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第三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2)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观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小区公共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车库、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服务费)

3、特约有偿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合同期满时负责取回。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议通过后由乙方领取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6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严格按合同价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清退有损居民健康的租用户(如油漆户、高噪声户、高污染户等)。

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

2、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定期检修、保养

3、公共环境:环卫设备齐全、垃圾日产日清、标准化保洁

4、绿化:花木养护良好、定期修剪、整齐美观、无损坏

5、交通秩序:道路畅通、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及时处理堵塞现象

6、公共秩序维护:24小时值守

7、急修: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及时解决 小修:三天内解决,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 %以上。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 平方 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本物业管理服务取暖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 平方 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管理服务费及取暖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价局指导价和业主协商同意后 调整。

4、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按100%向业主收取。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楼道灯电费每户据实结算,更换灯泡、声控开关等费用由相邻业主分摊。

第二十三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毗连业主共同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毗连业主共同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毗连业主共同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如因管理不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广大业主负面影响强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伍万元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 七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武汉市 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以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60 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为进一步营造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加强江南公寓北区的物业管理,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服务,经甲、乙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以利双方执行:

一、 加强物业公司员工的学习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二、物业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1、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应对外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管理。

2、加强对小区的暂住人员的管理。

3、物业公司应采取措施严防业主财物的丢失,要求夜班当班保安午夜12点以后巡逻次数不低于每小时一次。

4、增强防火意识,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无损。

四、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1、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保证道路的畅通。

2、对自行车棚进行一次整修,做到自行车停放有序。

五、年底将对小区绿化进行一次环境改善和调整,并加强日常的养护管理。

六、在小区中心广场适当位置添置部分健身器材。

七、加强小区的文化建设,增加一处小区文娱室。

第四篇: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颁发的_________的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_________(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方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七)其它约定: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酬金制合同)

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XX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方: XXXXXXX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XX 办公地: XXXX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XXXXXX 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就乙方对甲方【河北省市秦皇西大街88号】提供专业化之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 1.2. 「该物业」指【商业】项目,为甲方持有项目。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一期约26700平方米(不含会所)。 物业类型:商业

1 1.3 「本合同」指乙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为甲方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同意 为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支付酬金而订立本合同。

1.4 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筹备期物业管理”及“后期委托物业管理”。 1.4.1 「筹备期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之日起为准,初步为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甲方于该期间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

1.4.2 「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项目交付之日起为准,初步为2012年5月1 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为期24个月乙方提供甲方于该物业之物业管理服务。如上述起始日期延误,甲方需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

1.5 「业户」指该物业各单元的业主、租户和使用人及其合法授权人。

1.6 「业户手册和临时管理规约」指依照现行国家法律为商业的业户 制订有关共同使用该物业公共部分和公用部分的权利和责任。是约束该物业业户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该物业业户必须遵守。

1.7 「物业服务」:指乙方在该物业中所涉及的物业服务及资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服、安保、消防、保洁、绿植及租摆、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和维修及维护保养、建筑和装饰工程、改造和验收、停车场及车辆管理、业户管理、广告位管理及对外接待联络等。

1.8 「物业管理帐户」: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物业管理帐户,以用于收支该物业物业管理费用及开出相应发票。物业管理帐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有关物业费支出均须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每月度首五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管理酬金。

1.9 「资产管理帐户」: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资产管理帐户,以用于收支该物业除租金(租金由甲方设立专项账户收取)外其它资产经营性收益收入,如宣传推广费,广告收入及甲方拨款等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的资产服务性经营收益费用将列入此专项帐户,此帐户同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

1.10 「酬金制」:指乙方对甲方的物业项目提供的物业服务采取的是酬金制的模式,即在甲方物业项目以后的物业服务工作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物业费)按约

2 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乙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甲方)享有或承担。

1.11 「资产性经营收益」:

指该物业除物业费及租金外其他资产经营性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入、宣传推广费,甲方拨款等。此项费用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此科目费用进行日常管理,并享有使用权(如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但须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甲方将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工作。

1.12 「外判商服务费」:指乙方将物业服务某些工序或服务(如保安、保洁)判予其专 业公司负责管理及维护所产生的外判费用。

1.13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物业所在地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冰雹、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条 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甲方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 物业管理筹备与接管验收

2.1.1 乙方负责组建该物业之物业管理队伍,选派及聘用各级驻场物业管理员工; 2.1.2 按照该物业管理需要和该物业特定情况制定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2.1.3 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接管验收安排,负责接管该物业设施设备,与建设单位做好各项交接。该物业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及甲方、乙方有关接管验收的规定和要求;

2.1.4 物业工程维保事宜:

2.1.4.1负责与甲方制定有关该物业的工程质量保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2.1.4.2 查验、建立物业工程维保档案。 2.2员工培训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对驻该物业之管理员工提供一系列物业专业课程培训。

3 2.3 总物业经理

乙方将于筹备期起安排派驻总物业经理进驻物业负责协调及统筹各方面物业管理工作。

第3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以酬金制形式自2012年 月 日起,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3.1 物业管理一般事宜:

3.1.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事务; 3.1.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资产经营事务; 3.1.3乙方负责管理业户装修管理工作;

3.1.4乙方负责处理业户有关物业管理方面之投诉; 3.1.5乙方制订并完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3.1.6乙方从物业管理账户中为该物业公共设施及设备购置财产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械损坏险、物业管理责任险及其他有关该物业之保险。

3.1.7乙方负责租金的催缴(租金的收取由甲方负责)及管理费用的收取,对欠缴租金及管理费的业户,应收缴滞纳金,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所欠缴的费用;因此所引致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将由该物业的资产管理账户或物业管理账户内支付;

3.1.8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清退欠交租金的租户或物业使用人;

3.1.9 乙方负责管理并保存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户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乙方对其管理的前述资料及时交甲方备案;

3.1.10 乙方负责安排该物业园艺保养及节日装饰;

3.1.11 如遇该物业各系统因任何问题不能满足业户使用要求或因系统老化而进行的改造工程,并此开支不在本年预算内,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交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安排进行。

3.2财务管理

4 3.2.1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财务收支事宜,唯本项目物业管理帐户、资产管理帐户均为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所有支出均需双方同意。

3.2.2 乙方负责制订该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费预算并提交甲方,在得到甲方审批后,乙方可负责预算内开销及预算项目的财务工作,唯超出预算工作需经甲方审批方可进行。(首年预算见附件一)

3.2.3 乙方负责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的预算,甲方在每年12月10日前审批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在每年1月15日前,书面向甲方报告上一物业管理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未执行的预算和预算超出部分作出说明。

3.2.4在管理期如遇预算外支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预算申请,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以资产管理帐户优先支付,待资产管理帐户不足以支付该支出时,甲方应支付剩余部分之费用。

3.2.5乙方于2012年5月1日前开立物业管理账户,以处理收支物业管理费用并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所支付的物业管理成本列入此专项帐户;同时乙方于2012年6月1日前开立资产管理账户,以处理收支该物业经营性收益费用(除租金外)并开出相应发票。该物业所支付的运营成本、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均列入两专项帐户。

3.2.6 乙方须进行的会计工作包括:

发出租金及物业缴款通知书予该物业各租户;

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存入乙方为物业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财务发票; 

由物业管理账户支付所有物业管理开支款项。资产管理账户支付所有资产运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开支款项;

使用按本合同所需而由乙方为该物业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作为该物业管理和经营收入或支出款项之用,包括定期检查账户结余,以确保维持足够款项,应付管理及经营性支出项目;

每月核对空置单元面积和专项管理账户金额;

乙方负责收取各租户装修管理押金及预收款项并保存于物业管理账户。 

3.2.7 乙方于2012年5月20日前向甲方预收已确定的月度物业管理费用作为物业管理押

5 金存入物业管理账户,做为物业管理运转之用,待收取全部第一期物业管理费用后退还甲方该费用。

3.2.8 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度预先交纳到物业管理账户。该物业管理费标准如下:

物业管理费: 人民币 15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物价指数及当地最低工资涨幅比例情况,经甲方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

3.2.8.1 在不违反适时调整的法律、法规和市的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物业管理费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开支(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3.2.8.2 管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工资、加班费和按法规规定提取的福利保险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

3.2.8.3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源及维护小修费用; 3.2.8.4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2.8.5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3.2.8.6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3.2.8.7 办公费用及法律顾问、诉讼、审计费用; 3.2.8.8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税金;

3.2.8.9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及物业管理责任险其它相关保险;

3.2.8.10 该项目的给排水、制冷费用; 3.2.8.11 物业管理酬金;

3.2.8.12 其他有关物业管理开支及国家规定由物业管理帐户支销的费用。

3.2.9 物业管理费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月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乙方提交专题报告供甲方审阅和拨款。

6 3.2.10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财务报告,包括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明细,以助甲方审核该物业管理费使用状况。

3.3 维护管理

3.3.1 乙方将编制短期及长期修缮工作计划,建立机电设备维护之标准及品质定位,并备有各类设备的保养报表。

3.3.2 按该物业交接各类设备设施类型甄选适合之保养承包商处理定期大型之维修保养计划,各项计划将由乙方准备工程细则并通过初选程序,并报甲方审批,最终确定合适外判服务商。

3.3 清洁及安全管理

3.3.1 乙方将根据预算标准,制定清洁服务计划及安排日常清洁工作。

3.3.2 乙方将开展物业管理之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保安人员岗位、巡逻路线及保安方案。

3.4 管理报告

3.4.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每月物业管理之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处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投诉跟进情况、工程维修保养等。

3.4.2 单个业户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5 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

3.5.1 乙方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包括保安、保洁、设备维护及客户服务等。 3.6 物业的交接验收

3.6.1 乙方验收该物业时,将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6.1.1 房屋建筑:包括房屋基础与承重结构、上下水主管、屋面(隔热、防水层、保护层、面层)、墙面、地面、顶、楼梯间、公共通道、装饰工程等。

3.6.1.2设施设备: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楼宇控制系统、保安消防及报警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电视天线系统等。

7 3.6.1.3 室外设施:包括绿化景观、室外管网、道路设施、标牌、水景、照明等等。 3.6.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建设单位收取下列资料:

3.6.2.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电气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6.2.2 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6.2.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6.2.4 甲方认为必要的乙方进行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 。

3.6.3甲方保证本物业交付使用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与业主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费用和责任。

3.7档案管理工作

3.7.1 乙方要对商业所有设备系统和设备重新进行核实、统计,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帐、卡、物一一对应。并向甲方备案。

3.7.2 乙方要在设备档案中体现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情况,以记录该设备整个寿命情况,为更新做好基础工作;同时,也为及时发现维修中的问题做好基础工作。每年向甲方提交一套设备更换零部件设备档案。

3.8 节能管理工作

3.8.1 乙方需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节能工作管理办法,例如:空调主机、新风机、排风机、照明系统等。

3.9人事管理工作

3.9.1 乙方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除需进行甲方商业设备设施熟悉情况(包括强电、弱电、空调给水、消防水管道控制部位,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关闭事故区域开关、截门,将损失降到最低或没有损失)培训和考核外,应胜任其应聘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

3.9.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甲方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人员的,应提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

第4条【商业】项目筹备期费用及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酬金及付款方式

4.1 筹备期费用:

4.1.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筹备期预算供甲方审阅及拨款。 4.1.2 如遇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筹备期费用于乙方已导致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启动,甲方同意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4.1.3 乙方筹备期酬金为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启动期从2012年5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具体时间依据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为准,其他时间顺延。

4.1.4甲方需于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壹拾万元给乙方前期筹备期服务酬金,作为本合同签约后乙方介入本项目相关物业服务工作的保证金,如顺利开展筹备期工作,则该费用冲抵筹备期两个月的管理酬金。如遇筹备期延期,甲方同意每月首五日内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筹备期酬金予乙方。

4.2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酬金及酬金支付方式:

4.2.1 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酬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

4.2.2 酬金支付方式为:乙方在每月度首5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当月度的管理酬金。

第5条 关于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及标识规定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情况下可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标牌及标识(包括中/英文名称/缩写及标识)做本物业相关的所有宣传推广之用,在宣传推广的资料中不得有损乙方企业形象的文字出现,以维护乙方的声誉。

第6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9 6.1.1 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评价,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提出的服务问题进行整改。

6.1.2 在外判服务方面,乙方可通过乙方供应商名单挑选外判服务商进行招标工作,而甲方亦可推荐有信誉的服务商,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外判服务挑选过程。对于乙方提供挑选的外判服务商,甲方有否决权。

6.1.3 在乙方已履行收缴物业管理费的责任,且物业管理账户内资金按照预算支出或经甲方审批支出的前提下,如遇该物业管理账户不足支付开支的,则由资产管理账户垫付不足部分之款项,以确保物业管理之各项正常运作。待乙方足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管理账户有盈余时,由物业管理账户将垫付款项划拨回资产管理账户。

6.1.4乙方所提供的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资料的所有权和涉及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以用于与该物业有关的联系和审批等工作,但在未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应将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用于甲方的其他项目或交给第三方使用。

6.1.5 甲方按时签收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管理建议等文件。甲方如有意见,应在收取文件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跟进指示。

6.1.6 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法及相关合同的约定,牵涉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赔偿解聘费用、外判商服务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1.7 甲方有权对该物业总经理提出工作要求及做出相应评估。如遇甲方不满意物业总经理的工作表现,并通过整改后亦未达到相应要求,甲方可要求更换,乙方须在30天内完成此项工作。

6.1.8 甲方应保证该物业具有物业管理用房,并可提供乙方免费使用,含物业办公室、会所、库房、员工宿舍,装修工作由甲方负责。其相关能源费用则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列支。

6.1.9 如遇该物业系统不合乎业户使用要求需作出改造工程,甲方在审阅乙方报告后须给与乙方明确后续工作。

6.1.10如因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及承包商遗漏工程导致的租户拒缴物业管理费,则由乙方提交处理建议供甲方批示和处理。

10 6.1.11如果甲方曾承诺收取该物业任何单元租户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低于本合同3.2.8约定之物业管理费标准时,甲方必须负责代付差额部分,并须于每月首五日内支付乙方当期物业管理费的差额部分。

6.1.1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乙方统一服装样式及公共区域标识,以树立项目管理形象。 6.1.1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合理化改善要求,乙方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改进。 6.1.14甲方同意如遇本项目出售、转让等业权产生变化时,甲方将确保新业主方同意接受及履行本合同。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乙方应负责对该物业管理方面之服务、运营、品质控制及培训,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技术,以保证物业管理质量。

6.2.2 乙方应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其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将其员工的人员结构和工资标准(附件一:商业管理费用预算及架构)报甲方备案,在本合同期间内,如有变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6.2.3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该物业之相关商业机密之义务。

6.2.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给乙方有关该物业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 6.2.5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向该物业及业户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标准等应当符合要求。

6.2.6 乙方收取各租户之物业管理费,其面积以1.2条约定,物业费标准以3.2.8的约定为准。

6.2.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2.8 乙方除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酬金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本物业项目或提供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盈利。乙方不得挪用、私分、非本物业目的使用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中的资金。

6.2.9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60日内,与甲方指定的

11 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的交接。在财务上,账户审计及甲乙双方结清款后,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及现金转移事宜。

6.2.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需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安全职责、紧急预案等内容)并负责实施,同时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2.11乙方负责制定《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手册》。 6.2.12乙方在本合同期如需对总物业经理做出变动,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2.1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及金额,从物业管理账户中按季度划拨管理酬金及相关费用。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则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或修正该服务。如乙方在该期限内仍未完成有关服务或仍未做出修正及履行,则甲方有权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7.2 乙方应按照附件

一、附件三控制支出并保证服务品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标准没有达到要求并引起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的,视乙方违约。在接到投诉到整改完成过程中向甲方或业户支付违约金,每天标准为当月酬金的千分之五。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的,乙方免责。

7.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7.3.1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7.3.2 乙方已尽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

7.3.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户,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但因乙方未及时维修养护而致损失扩大的除外;

12 7.3.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7.3.5 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出现以上情况给甲方或业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方直接处理,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8条 合同终止事由

8.1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本合同于期满时自动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8.2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期内所有债权债务应于审计后结算,审计费用由物业管理帐户及资产管理账户支付,同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移交给甲方或新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完成移交工作。

8.3 如甲方承诺的有关该物业的软、硬件及管理费用不能及时到位,以至影响乙方的管理服务,而乙方为履行物业管理责任,所代为选择之专业承包商产生之服务费用以及为该物业所聘用之员工的解聘及赔偿费用,由甲方支付。

8.4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及项目的声誉、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在20天内乙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消除影响并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9条 争议解决

9.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2 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之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之任何内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本合同享有之权利,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之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而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13

第10条 通知与送达

10.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之任何通知均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之挂号邮件、特快专递服务或传真发至如下联络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合同另一方变更情况:

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 甲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发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

乙方: 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

1 2 3 4

第11条:其他事项

14 如果是采用亲自递交之方式,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之日期为准; 如果是采用邮件进行邮递之方式,应以邮件寄出之第七个工作日为准; 如果是采用特快专递之方式,应以交邮后之第三个工作日为准; 如果是采用传真之方式,应以传真发出并收到传真确认报告之日期为准。 11.1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之信息沟通便捷和有关事务之决定效率,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书面指定一名联络人并通知对方,双方指定之该联络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仅通过联络人进行与对方之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协调、书面确认对方工作成果之完成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指定方应对其指定之联络人之职务行为负责。

11.2 本合同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有关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所载有关甲乙双方的地址、电话如有改变,须在改变后的24小时内通知对方。

11.4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续约的期限及有关合同条款。

11.5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制定。

11.6 甲方同意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成立当地分公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分公司办公场地等。

11.7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合同文本内容泄露予第三方使用。 11.8 甲乙双方须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1.9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首年物业管理费用测算及架构;

附件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商业项目物业服务标准(草案)

11.10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2012年5月 日 日 期:2016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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