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首诊制度范文

2022-06-21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急诊科首诊制度范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急诊科首诊制度范文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范文模版)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篇: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

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

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

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七、医生交接班制度

1、 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5、

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3、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4、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科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名,医务科及总值班备案。

7、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9、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10、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11、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第三篇:儿科首诊负责制度

1.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凡到我科就诊的患儿,首诊的医师对患儿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承担责任的制度。患儿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儿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患儿,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儿,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儿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中午及晚间非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值班时,由值班人员先行会诊,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儿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

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医疗组长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及报科主任同意后,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特殊情况下需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好),责任医生应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风险告知、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四篇:首诊制度及请示汇报内容

首诊负责制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强化医务人员的首诊负责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包括首诊科室负责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病人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门、急诊、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的所有医务人员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二、医师首诊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应收住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患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病情及应去的就诊科室(必要时可由护士或导诊陪同)。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必要时重患可派专人陪同)。

(四)若属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科主任或门诊部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急、重病人抢救,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门诊部、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门诊部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八)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科室首诊负责制

科室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的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科主任及科内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据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相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门诊部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必须以患者为中心,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门诊部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并履行好告知和签字手续。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如发生因推诿产生的不良后果,则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裁定,首诊医生与有关当事人各承担50%责任。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要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七)门、急诊及住院患者会诊后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正常工作时间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组织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以上违规情况按院《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进行惩处

门诊部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120车辆故障影响出车时。

三、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四、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十、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十

一、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二、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十

三、重大设施损毁时 十

四、重大设备故障影响工作时 十

五、门诊多科诊疗时

第五篇: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度。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三、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病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五、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科进行疑难病会诊。

六、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七、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八、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接诊,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

九、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十、本院病区收住条件不足时,应及时转院。

内科门急诊工作制度

一、内科急诊医师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守门诊部和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急诊科医师要坚持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急诊科医师兼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三、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估判断轻重缓急,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患者采取优先处置措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五、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六、急诊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七、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被邀医师承担。

八、急诊科医师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九、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急诊科诊室应建立慢病、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要保持诊室清洁整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手卫生规范,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要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并做好记录。 十

二、急诊科医师要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十

三、急诊科医师要做好门诊日志登记急诊登记及其他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 十

四、急诊科医师要积极配合门诊部工作,按时完成门诊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外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外科门诊是门诊部工作的重要科室。外科门诊医师由外科病房(七病区)选派外科医师在外科诊室值班。

二、值班期间要服从门诊部统一行政管理。要端正服务态度,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贯彻执行医疗核心制度,按照外科门诊《常见病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合理治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遇有急症、疑难危重患者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积极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四、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及《门诊处方书写规范》规范书写门诊病历,规范开具门诊处方,下达门诊医嘱。

五、及时准确将患者信息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填入《门诊日志》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登记表》中。

六、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手卫生规范》,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保持诊室卫生清洁,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施行门诊能够开展的各项手术,防止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八、妥善保管使用各种器械药品,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定期检查。一旦缺少和损坏,应及时登记报告,以便补充和更换,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履行沟通告知义务,保护患者隐私。

十、宣传外科保健知识,做好健康教育并记录。

十一、按照《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主动、及时报告不良事件。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妇科门诊医师隶属门诊部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及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程。

二、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合理治疗。

三、危重病人处理要及时、敏捷,尽心竭力救治,向领导汇报,组织人员全力抢救。疑难病人,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四、规范书写病历及各项医疗文书,各项记录完整,注意向病人交待病情和有关事项。资料妥善保存,认真填写卡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精心施行门诊能够开展的各项手术,要保证质量,讲究实效,防止差错,杜绝事故。

六、履行告知义务,保护患者隐私。

七、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做好健康教育记录。

八、对需转诊、转院病人,应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患者有效沟通,说明转诊、转院依据。

九、妇科医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巡视病人,做到随喊随到,按照妇科诊疗指南,规范诊治。

十、妥善保管各种器械药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防止缺少和损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一、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医院及门诊部各管理小组分配的分配的管理职责。

十二、做好诊室和检查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消毒、隔离、报告等相关措施。

儿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儿科门诊医师隶属门诊部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及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程。

二、儿科门诊医生要坚持首诊负责制,遇有疑难危重患儿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应及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三、儿科门诊医师对患儿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按《病历书写规范》及《门诊处方书写规范》规范书写门诊及门诊处方。

四、儿科门诊医师要针对患儿特点,按照我院《儿科常见病诊疗指南》,耐心问诊,认真查体,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六、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传染病转诊、分流到至上级医院感染科或专科医院并做好疫情报告。

七、保持诊室环境清洁整齐及物品完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交叉感染。

八、做好健康教育和告知义务,保护患儿隐私。

九、及时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十、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医院及门诊部各管理小组分配的分配的管理职责。

中医门诊工作制度

一、中医门诊隶属门诊部统一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及门诊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遵循中医辩证论治和理、法、方、药的诊疗规范。

三、认真及时书写门诊病历及处方,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对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或饮食禁忌)医师要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处方签全名。

五、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能转抄,只能供参考。

六、门诊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可以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式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

七、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完成门诊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分配的职责分工。

八、做好诊室和检查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采取消毒、隔离、报告等相关措施。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慢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和慢病监测报告管理。

二、及时收集慢病监测报告卡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做好质量控制,进行网络直报。慢病监测报告率和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率要达到100%。

三、每月检查一次慢病监测登记报告及传染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情况。并进行汇总分析、反馈。

四、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和季度特点,按照《医院传染病防治及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和《慢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规定,每年组织1-2次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慢病监测技术知识培训考核。

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根据科室业务特点印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六、按时进行死亡病例检测及网络直报,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七、参与综合门诊,方便病人就诊,为保健对象做好医疗服务及健康教育。

八、做好公费医疗诊疗费用的初步审核工作。

九、按时完成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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