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反补贴研究论文

2022-05-09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渔业反补贴研究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中智举行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和投资首轮谈判2007年1月15~17日,中智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和投资首轮谈判暨自由贸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双方于2006年9月宣布正式启动中智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以来举行的首轮谈判会议。在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中,双方通过了工作大纲,就谈判基本原则和机制初步交换了意见。

渔业反补贴研究论文 篇1:

国际反规避措施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我国目前反规避立法的现状,并指出其不足之处。从中国“入世”后外贸形势发展和外贸立法的完善、进一步保护国内市场等角度出发,论证了我国完善反规避立法实体规范的必要性,探讨了我国完善反规避立法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并在借鉴国外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规避行为的法律定义、规避行为的种类、规避行为的实质要件以及对规避行为的法律制裁等方面对完善我国反规避实体规范提出建议。

【关键词】规避 反规避 倾销 反倾销

1995年,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电脑软盘启动反规避调查,从而拉开了海外对中国反规避调查的序幕。加入WTO后,我国更是频频遭遇国外的反规避调查。目前海外对中国的反规避措施呈现出四大特点:第一,针对中国的反规避调查数量激增。1995年至2003年,海外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相对稳定在1至2起;2004-2008年增至6起,2010年上半年就已发生了3起。第二,发起调查的国别区域不断扩大,并从发达国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欧盟是对我国发起反规避调查的主要地区;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对我国发起了反规避调查。第三,涉案产品种类繁多,且可能同种产品遭遇多次反规避调查。第四,反规避调查肯定性裁决比例高于反倾销调查。在已结案的12起案件中,有9起征收了反倾销税,反规避调查最终征税的成功率为75%;远远高于反倾销案件的肯定性裁决比例。

1 国际反规避立法对我国的影响

1.1 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但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初级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最大,而初级工业制成品涉及多个生产工序,会有多种改装形式,且其本身附加值较低,很容易成为国外反规避调查对象;反倾销措施往往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更大,欧美国家一向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又是采取反规避措施的主要国家。由于这些产品本身具有的特点和我国产业技术水平的现状,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欧美反规避措施对我国制成品的出口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1.2 对我国国际投资的影响

反规避措施不仅约束在本国内部组装生产的规避行为,还涉及到在第三国组装的规避行为,因此使得反倾销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从贸易领域扩大到了投资领域。

(1)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影响。对于打算在采用反规避条款的国家进行生产设备投资的公司,不但其制成品的进口可能遇到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危险,而且连在这些国家内组装的制成品和零部件进口也有可能被征收反倾销税,因此对于投资方向会有一定的影响。对于现阶段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来说,如果所设立的海外企业仅进行产品的简单组装,那么,一旦该产品被裁定存在规避反倾销的行为,则同样会被征收反倾销税。

(2)对我国利用外资的影响。一些外国公司在华投资,其本意可能就是利用我国作为第三国组装规避的基地。这些产品在国内的增值很小,只是简单的加工组装,然而却打着中国产品的旗号,利用中国的配额大量出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规避行为被认定成立,就有可能使得受反规避措施约束的出口加工企业陷入生产停滞,进而使我方对该类企业的投资难以收回,影响利用外资的效果。外国直接投资领域和反规避领域对同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身份及其相应待遇问题的考虑是有差异的。由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境内的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政策,我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若被认为是国内企业,则可正常经营;然而一旦发生变故,则不得不遭受反规避指控的危险。

1.3 对我国国内产业发展的影响

我国还有诸多产业尚处在刚刚建立或正在兴建之中,产业结构不完善,生存能力脆弱,极易被国外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为抢占市场而进行的倾销行为所挤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咨询研究中心所作的《产业损害情况与相应对策》的专题调研认为,89.6%,的倾销行为可以引起损害,使机械、电子、钢铁、化工等行业的产品市场份额下降,进口国企业陷入半停产或停产状态,甚至破产,国民产业体系崩溃。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关联度大大加强,大量涌入的国外资本和商品必将凭借其资金实力或市场规模优势,以国际惯例作掩护,以国内市场整合性差的行业或发展中的产业为突破口,对国内市场进行倾销或反倾销规避,这将对我国的进口秩序和产业安全带来极大的冲击。

2 如何应对对国际反规避措施的对策建议

2.1 完善我国立法,作为对国外反规避措施的对等震慑手段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成了反倾销法律制度,并于1997年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以进一步规范倾销行为。但是,《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仅有一个条文对其予以规定,《条例》第55条规定:“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行为的发生。”这一规定既未界定规避行为,又未规定可以对规避行为采取的措施,似乎赋予反倾销调查机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其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往往容易耽误时机,对外商把我国作为组装基地的规避反倾销的行为无法有效规制,也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而欧、美等国又频繁对我国提起反倾销、反规避诉讼,被诉规避的中国企业只能处于被动地位。

2002年12月13日,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以及同时发布的《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中细化了规避与反规避问题,明确了规避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行为。上述两部委没有明确具体采取的反规避措施。因此在商务部取代了以前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的职能后,二者分别被2003年11月17日商务部发布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以及同时发布的《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所取代,而在后两项新的规定中,并未涉及任何反规避的措辞,这样就会造成如果存在外国产品规避我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行为时,商务部却不能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规置的尴尬境地,从而有可能使得规避行为进一步猖獗,这势必会损害我国国内相关产业的平等竞争地位。

研究反规避立法以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竞争地位、完善我国反规避立法制度极为必要。我国建立自己的反规避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在制定反规避立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反规避规则应当公正、合理

一个国家反倾销法中的反规避条款适用于逃避本国反倾销税的投资行为,其制定是为了保证本国产业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但如果适用不当,这类条款也可能对外国企业造成歧视,以保障贸易的自由与公平为名而行歧视、破坏公平贸易之实。这也正是国际社会对反规避条款争议较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国的反规避立法应切实保障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打击各种规避行为。

(2)借鉴欧、美立法经验,构建全面完整的反规避制度

迄今为止,仅有美国与欧盟制定了反规避条款,而且其内容比较完善。我国在借鉴欧、美立法经验、构建自己的反规避制度时,应侧重于以下方面:(1)应在规避条款中规定:规避是指外国出口商在其产品已经被中国当局征收反倾销税后,采取各种方法以使其以后出口的产品逃避征收反倾销税的行为。(2)对规避行为的种类可采取列举和概括式综合规定的方法。在具体列举各种规避行为之后,可同时规定一个总括条款,规定凡是规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行为都构成反规避行为,从而有效规制新的贸易和投资方式下新出现的规避行为。

(3)健全反规避措施的程序

第一,明确反规避措施的实施时间。即以反倾销程序实施前的一段确定时期内发生的规避行为为反规避措施的适用对象,并以规避行为的价值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规避行为确定的并行适用条件。

第二,明确对规避行为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商务部一经确定存在规避行为,即可发布对该规避行为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的决定,该决定效力所及商品的范围,仅限于商务部认定的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产品范围。

2.2 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

反倾销和反规避措施都是WTO允许采用的维护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手段,低价竞争极易受到进口国的反倾销指控。我国企业可通过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来打造非价格竞争优势,从而达到“规避”反倾销的目的。产品差异化的目的是通过扩大产品的非价格方面的特征来拉大与竞争产品的距离,从而增加产品定价的自由度。根据欧美反倾销法,如果通过改进产品使得产品的物理特征、消费者效用、贸易渠道等方面和被指控的产品不同,或者提供了一种以上不同于原被裁定倾销的产品的主要功能,都可使其不在反倾销或反规避反指控的范围之内。出口产品差异化策略注重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发挥自身特色,在国际市场培养和创造企业全新的竞争优势,这是“规避”反倾销的长远之计。

2.3 积极促成国际反规避协议的达成,防止反规避措施被滥用

我国要积极促成世贸成员就反规避问题展开谈判,并争取最终促成国际间反规避协议的达成,这样,就可以通过国际法规的形式建立起公认的反规避定义、范围、相关标准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规定,克服反规避给国际贸易及我国出口带来的消极影响。

2.4 建立健全反规避应诉机制,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

一是尽快建立反规避预警机制。二是加强对引进外资的审查。三是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反规避指导,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另外,我国企业到海外进行投资或加工、组装产品时,也要注意所在国关于反规避的法律规定,防止落入反规避陷阱。

2.5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应诉反规避指控

一是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自身来看,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和反规避指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品技术含量低,主要依靠低价竞销赢得国际市场。二是积极应诉反规避指控。首先,要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反规避应诉专家队伍,为构筑科学、高效的反规避应诉机制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大的出口企业要设立反倾销、反规避专门机构,进行信息搜集、市场调研、预案制定等工作。其次,要按照国际会计制度及原产地原则和要求,完善出口商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来源、生产销售成本、增值率等统计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内部各部门之间、各分公司都要有详细的财务记录和原始资料,满足快速查阅的需要,以提高应诉的时效性及胜诉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张晓东.《中国反倾销立法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 朱子勤,姜茹娇.《世界贸易组WTO法律规则》,北京:中国政法出版社,2000.

[3] 王承斌.《国际反倾销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4] 鲁丹平.《国际贸易壁垒战略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 宋祖德,赵伟.“我国遭遇国际反规避调查的特点及原因分析”,《中国渔业经济》,2008年26卷第1期。

[6] 潘江玲.“中国企业反规避困境解构求解”,《商场现代化》,2008,12.

[7] 宫桓刚.“第三国组装:中国出口产品频繁遭遇的反规避壁垒”,《财经问题研究》,2007,12.

[8] 张媛媛.“欧美反规避立法比较研究”.《山西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20卷4期.

作者:刘新荣 张强国

渔业反补贴研究论文 篇2:

双边贸易动态

■ 中智举行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和投资首轮谈判

2007年1月15~17日,中智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和投资首轮谈判暨自由贸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双方于2006年9月宣布正式启动中智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以来举行的首轮谈判会议。在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中,双方通过了工作大纲,就谈判基本原则和机制初步交换了意见。此外,双方就金融、劳务输出、教育、建筑、旅游、水运、卫生、电信、中医、能源等主要服务贸易部门和投资的发展现状、法律法规等充分交换了信息。

■ 中欧共同出资逾6000万欧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07年1月17日,中国和欧盟高级官员在北京签署了三项财政协议,内容涉及建立中欧法学院、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合作以及启动中欧商务管理培训项目。

欧盟委员会在这三个项目上总共投入3720万欧元,加上中国政府的投入,三个项目总投资约合6265.5万欧元。其中,中欧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项目的重点是通过向中国的立法、司法、行政和执法等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加大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对此,费雷罗·瓦尔德纳表示,签署这些项目将极大地促进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社会、经济改革。

■ 中菲签署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框架协定

2007年1月15日,中菲双方在马尼拉签署中菲两国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双方将进一步推动在农业、渔业、公共工程与基础设施、住房、矿业、能源、制造业、纺织与服装、工业园与经济开发区、旅游、远程教育、集装箱检查设备和贸易促进等方面的合作。

■ 欧盟与中国开始就扩大贸易和能源合作进行磋商

2007年1月17日,欧盟与中国开始就扩大贸易、气候变化、能源安全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进行了磋商,标志着旨在扩大双边合作的磋商进程的开始。

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瓦尔德纳与中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就完善1985年《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总体原则及相关问题进行了首轮磋商。歐盟希望新的协定可以加强与中国在贸易、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更广泛的合作。

中国还希望欧盟尽快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中方表示,中国已根据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要求履行了入世承诺。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可使其国内企业更有效地避免国外的贸易制裁。

■ 中方对美国商务部就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征求意见表示不满

2007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就“中国是否适用反补贴法”共征求到48条意见,其中最醒目的是我国商务部和两家中资企业的意见,代表了中方的声音。其余意见大多数来自美国本土,赞成对华反补贴的意见呈现压倒性优势。我国商务部明确指出,美国此次针对“中国是否适用反补贴法”征求意见的举动,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都是不合法的。

■ 中国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

2007年1月14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东盟10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与东盟10国在菲律宾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是继《货物贸易协议》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它的签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的融合,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为确保在2010年如期、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 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加入亚洲自由贸易区

2007年1月15日,东盟秘书长王景荣表示,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加入亚洲自由贸易区。王景荣在本次东亚峰会开幕时表示,目前,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否处于亚洲贸易区内已不存在疑问。此外,印尼贸易部长表示,东盟国家领导人可能批准一项总计8500万美元的计划,研究建立包括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16国东亚共同体。

■ 美国钢铁生产商关注中国钢铁产品的进口

2007年1月18日,美国钢铁协会主席兼阿塞洛-米塔尔板材美国分部首席执行官Louis Schorsch表示,中国已成为美国最大的钢铁进口国,美国钢铁生产商希望美国政府采取更多措施,保护国内钢铁产业的利益。Schorsch表示,中国钢铁产品已成为美国钢铁行业同时也是全球钢铁行业关注的焦点。

■ 韩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入关键 大米问题最敏感

2007年1月15日,为期5天的韩美自由贸易协定第六轮谈判开始在韩国举行。由于美国总统布什的“贸易促进授权”将于2007年6月30日到期,双方预定在这一期限到来的前3个月结束谈判。因此,此轮谈判的结果关系到韩美能否如期就相互开放市场达成协议。

贸易保护问题是谈判的最大障碍,谈判的另一个障碍是农产品问题,其中最敏感的问题是大米问题。

(资料收集/李明秀)

渔业反补贴研究论文 篇3:

美国内产业申请对华热敏纸反补贴案进行行政复审等

美国内产业申请对华热敏纸反补贴案进行行政复审

近日,美国内热敏纸生产企业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中国输美热敏纸反补贴案发起行政复审。上述申请书主要内容是对中国广东冠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美出口产品是否接受政府补贴的情况进行审查。请国内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关注并做好应对准备。

美产业对我钻管产品摊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美国劳联产联及4家美国公司最近正式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钻管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申请调查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钻管,包括铁制或钢制加重钻杆与钻铤,无论制成品或半成品,无论其原材料钢的具体化学成分如何。该产品范围不包括术附在钻管上钻杆接头。该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中列于7304220030、7304220045、7304220060、7304233000、7304236030、7304236045、7304236060,同时该产品也通过8431438040、843143860两个税号人关。各有关涉案企业应注意做好损害抗辩工作。

美商务部公布对我金属丝网托盘反倾销初裁结果

美商务部1月5日公布对我金属丝网托盘产品(涉及美国海关税则号9403.90.8040、9403.20.0020、7217.10、7217.20和7326.90)反倾销初裁。两家强制应诉企反倾销税率分别为50.95%和42.61%,3家单独税率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均为46.78%,其余企业(未应诉)倾销幅度为289%。美国商务部将于2010年5月19日做出本案的反倾销终裁。

欧盟新法规为中国水产品出口设置新门槛

欧盟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新法规《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规针对“非法、未管制、未报告”捕鱼活动(IUU)进行打击,规定对进入欧盟的水产品进行溯源、认证以及在国际或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定的海域对渔业活动进行合法检查。新法规涉及的产品包括:远洋捕捞直接输欧产品;使用进口海洋捕捞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产品;使用国内海洋捕捞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产品。该法规实施后,上述出口水产品必须附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性,否则禁止进人欧盟市场。据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分析,此法规将对中国渔业生产和贸易产生较大影响,还可能波及水产品加工、养殖饲料、食品安全检测和渔业管理等整个渔业产业。请国内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关注并做好应对准备。

阿根廷决定延长机织物反倾销调查期

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1月12日照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告阿方决定对原产于巴西和中国的机织物反倾销调查期延长4个月。相关企业可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联系。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下动拉钉枪启动反倾销调查

巴两贸易保护局1月11日函告找驻巴使馆经商参处,告其根据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秘书处第72号公告(SECEXNO.72),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拉钉枪(用于固定直径为3/16(4.8mm)的铆钉,南共市关税号8205.59.00)启动反倾销调查。巴西贸易保护局将以德国作为第三方市场确定本案被渊查产品正常价格。该案申请方为巴西ASSIS机械工业公司,立案号MDIC/SECEX52100.005760/2009--25。有关企业可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

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焊接链反倾销复审做出终裁

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司1月8日函告我驻墨使馆经商参处,称墨西哥经济部已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焊接链征收0.5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全2013年7月16日。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

印度对我塑料加工机械反倾销案做出终裁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近日对我塑料加工机械反倾销案做出终裁,裁定对我出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CIF从价税):广州博创机械有限公司60%、浙江申达机器制造有限公司135%、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126%、宁波利广机械有限公司81%、宁波海星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杭州泰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68%、宁波海天塑料机械集团79%、徐州海天机械工程有限公司105%、宁波海犬华远机械有限公司76%、温州恒智进出口有限公司174%、其他企业174%。

《下一轮商品市场》

作者:(英)凯文·莫里森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经济形势波动的时候,市场虽然动荡难安,但却蕴含着巨大的投资潜力!作者认为,世界新增人口的需求、环境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污染、新兴市场对自然资源争夺、开发更清洁能源等都将促使商品在未来一段可预见的时期内保持相对高的价格,商品繁荣已经揭开序幕!。商品价格的不断走高如何影响消费者和投资者?怎样才能从下一轮商品繁荣中获利?《下一轮商品市场》提出了独特见解和宝贵建议。

《百度那些人和事》

作者:丁西坡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是多年来专注于观察百度公司的资深人士,通过数年如一日对百度材料的收集和研究,以古龙体手法细数李彦宏与新浪、网易、搜狐、淘宝掌门人的恩怨纠葛,前“百度系”员工如何创造酷我、迅雷、抓虾,首度披露侠客李彦宏的七大秘密武器!可以说,这是一本现实版的创业教程!做技术出身的李彦宏,怎么“幸运”地拉到了第一批风投资金?怎么会在短时间垄断了市场?又通过什么样的步骤进行业务转型?在“互联网泡沫”的背景下,百度怎么会意外地搜出了一座金矿?有如果你是个有心的创业者,李彦宏的经验可以复制!

《未来100年大预言:21世纪各国大派位》

作者:(美)乔治弗里德曼

出版社:海天出版社

2020年:中国能否崛起?2050年:美土波日将打响第三次世界大战?2080年:太空电站将向地球供电?2100年:墨西哥将挑战美国强权地位?别以为你在看科幻小说,这些惊人之语皆来自乔治弗里德曼这本让人期待已久的新书。这位预言大师把目光投向遥远的未来,为21世纪即将发生的巨变勾画出一幅清晰的图景和可读性极强的百年语言。未来战争在哪打、为何打、如何打,哪些国家将获得和失去经济或政治权力,地缘政治、科技、人口、文化以及军事等方面的主要趋势如何改变我们在新世纪的生活方式,弗里德曼以多年研究的报告成果,在我们面前徐徐展开未来100年让人尖叫迭起的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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