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社会保险论文

2022-05-02

小编精心整理了《商贸企业社会保险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下列项目扣减增值税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商贸企业社会保险论文 篇1:

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和构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4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延续社会保险补贴、加强技能培训、扶持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等方面有了新规定和新措施。

青海省此次出台的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拓展、延深、完善,保持了原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扩展了扶持范围,完善了操作办法,充实了政策内容,加大了扶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延续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增强就业稳定性

1、对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加工型企业新增岗位而新招用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已享受满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若企业继续招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有关规定再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的期限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已按有关规定,享受满3年税费减免政策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又到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加工型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的期限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3、享受满3年再就业优惠政策的“4045”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均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远离城镇的独立工矿区的原国有企业破产重组后,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积极扶持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

1、城镇特困家庭是指双下岗家庭、单亲下岗家庭、有长期重病人的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特殊就业困难家庭等。

2、由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评议初审,填写《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本辖区内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认定为城镇特困家庭,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未设街道、社区的县(区)可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审核、公示、认定。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建立城镇特困家庭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依托街道、社区集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并开展经常性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服务等援助活动,帮助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4、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针对城镇特困家庭的特点和需求,免费为城镇特困家庭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城镇特困家庭求职人员登记数据库,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为城镇特困家庭求职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5、认定为城镇特困家庭的成员符合就业条件并要求就业的,可凭《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申请表》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镇特困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成员,可享受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如被商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加工型企业招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新招聘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负担本人应缴部分。岗位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单独或合伙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其经营者可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年内享受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经营者也可持《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一次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城镇特困家庭就业援助政策所需资金和补贴办法,按青海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和资金列支渠道执行。

商贸企业社会保险论文 篇2: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有哪些税收优惠项目?(三)

下列项目扣减增值税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建筑企业资质共享老项目的账务调整及新项目的风险管控(三)

文 肖太寿

2.规避税收风险的实践操要点。

第一,联营方应投资设立100%全资的劳务公司、材料公司和机械租赁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基于此规定,联营方从关联企业分回来的利润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第二,联营方以被联营方的名义,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部,并以被联营方的名义设立联营方和被联营方共同监管的临时结算户。联营项目的所有收支都通过该共同监管的临时账户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联营方和被联营方按照税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的国税局预交2%的增值税,被联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业主或发包方,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签订的分包额部分,联营方给被联营方开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联营方享受抵扣11%的增值税进项税。

第四,被联营方与联营方投资设立的100%持股的材料公司、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后,在四流一致(建筑合同签订双方、建设方与建筑服务提供方、资金支付与接收方、增值税专票开具与接收方必须一致)的情况下,材料公司、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给被联营方开具17%、3%和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联营方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联营方从被联营方赚取的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与被联营方发生交易行为,在满足四流一致的情况下,从被联营方账上拿出来。

第五,项目部的财务人员,必须一身两任,一任是代表联营方做分包业务一块的会计核算,一任是代表被联营方做总包业务的会计核算。工程决算后,将代表被联营方进行的会计核算账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联营方保管。

第六,在项目所在地必须以被联营方的名义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被联营方本单位的人员,否则认定为挂靠行为。

企业安置残疾人若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应具备哪些条件?

文 小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规定: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作者:蔡昌 张峻宁

商贸企业社会保险论文 篇3:

关于渭南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渭南市商贸流通业实现了重大发展。大型购物中心、专卖店、便利店、超市等新兴业态不断出现,但该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企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迫切需要加大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力度,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推进全市国有资产有退有进步伐,积极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

渭南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国有资本可退出的空间很大。全市近千家国有商贸流通企业中未改制及改制不彻底企业占半数以上,国有资本在企业资本构成中仍占绝对比重,国有资本分布过宽。部分企业死守国企的牌子,经营举步维艰,长期处于停滞和半停滞状态;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现象严重,职工生活十分困难。

2、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低。全市国有企业的经营能力总体上有所提高,但经济效益低下,尤其是商贸流通企业比较突出。从投入产出的效率看,国有商贸流通企业与民营企业存在较大差距,集中暴露出公有制商贸企业体制、机制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另外,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摊子铺得过大、过多,机构重复,交叉经营,不仅造成人力和设备的浪费,而且也导致资金短缺,无规模、无效益,削弱了国有资本主导作用的物质基础.经营战略缺乏中长期目标和全局性的平衡协调,给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3、国有商贸流通企业产权置换率低,企业改革步履维艰。该市商贸流通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置换率仍然很低,部分国企至今未纳入改制议程。有的企业虽然纳入了改制议程,但几乎没有进行产权置换,而是继续沿用租赁、承包等老办法.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产权置换,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只是流于形式,管理体制与改制以前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

如何提高渭南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竞争能力

1、结合国有经济调整,加强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资产监管,加快全市国有资产有退有进步伐。针对多数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基本没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行业的实际情况,把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全市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起来,采取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开放股权、租赁承包、拍卖变现等方式,推动更多的国有资产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经济。要完善和落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改革的政策,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大力吸引民间投资,吸引其它社会资本置换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的国有存量资本,逐步减少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另外,在国有资本在一般领域有序退出的同时,也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资产重组,使国有资本不识时机地进入有市场前景、竞争力强的领域,积极组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将部分国企做强做大。

2、加大改革力度,完善配套措施,规范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制行为,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人(冗员)往哪里去?钱(改革成本)从哪里来?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在政府注入一定改制资金的同时,可将企业的产权出让收入、土地处置变现收入专项用于企业改革时的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险补充。企业应提未提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应该享受的相关保险及补助费用,出让时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净资产中一次性抵扣.对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的营业或办公用房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向企业经营者或职工定向出售的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资产,应规“招拍挂”程序,在履行决策、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核程序后,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卖给本企业职工;卖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要切实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妥善安排好原有企业职工。通过改革,使企业换一种方式发展,职工换一种方式就业,职工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

3、积极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加快闲置资产置换力度,将存量盘活与增量组合进行互动,增强企业活力。長期以来,国有商贸流通企业产权变现困难,企业改革、转制难度较大。针对商贸流通企业资产不同状态和不易置换的实际,通过售、租、转、抵、破等方式,灵活有效地盘活资产。对债务重、人员多、改革成本严重不足的企业实施蜕变式改革,通过职工入股等形式组建民营公司,实行公壳民营,逐步做强做大,彻底搞活经营机制。对停产、濒临破产的企业,从盘活现有闲置场地设备入手,(上接第29页)整体租赁或建立各类专业性市场等,使存量资产得到盘活.对已停产多年的企业,将其评估后整体出售,对职工进行补偿式分流。通过置换盘活,整体重组,使企业闲置资产进入运行状态,最大限度地表现为货币价值,堵住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口子,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加快推进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的发展,完善国有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在对超市、百货、便利店等目前已普遍发展的现代流通业态进行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服务为核心,提高国有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核心竞争力.加强国有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整合物流资源,鼓励企业完善服务功能,塑造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国有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探索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连锁经营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不断完善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功能,采取建立风险投资资金,增加贷款担保金筹措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途径来缓解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资本不足问题,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控股、参股的商贸流通企业集团,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更快地发展壮大.

总的来说,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关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关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草率行事。我们要以发展稳定为大局,加大推进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力度,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和安排国有经济的“进”与“退”,做到“进”而有为,“退”序,确保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讲步。

(作者单位:渭南市商务局)

作者:田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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