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更新报废管理

2022-07-28

第一篇:设备更新报废管理

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标准

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标准 YZ/HHS-03G22.05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的方法和条件。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部所有在线、离线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

3、管理职能与权限

3.1车间负责本单位设备改造和报废更新计划的提出和编制。 3.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车间设备改造和报废更新计划进行审核。

4、管理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根据公司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造和设备技术状态,制订设备改造、报废和更新规划,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规划中,并制订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4.2设备改造是指用先进技术,通过改造恢复或提高设备技术性能。

4.3设备报废更新指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或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报废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4.4设备改造要考虑设备的寿命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5设备改造一般结合大修或单台设备大修进行。

4.6单台设备改造所需资金,一般不超过所改造设备价值30%。 4.7设备改造一般符合以下条件:

4.7.1设备经过多次大修,损耗严重,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或保证不了 产品质量者,但经过改造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

4.7.2技术性能落后、效率较低、经济效果差,通过改造能够提高有效效率的。 4.7.3设备主体没有缺陷,通过改造可以另作他用的设备。

4.7.4设备虽然运行良好,但可以采用新技术,充分发挥设备潜能,具有经济效益的。 4.8设备报废更新符合以下条件 4.8.1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4.8.2设备运行时,造成环境污染,不符合环境目标,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1 设备改造及报废更新管理标准 YZ/HHS-03G22.05 4.8.3虽能修理能够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设备更新可行的。

4.8.4整体遭受重大破坏、无法修复的,或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超过设备再利用价值的,应予整体报废。

4.8.5重要零部件损坏导致设备无法运行或设备性能下降达30%以上,且损坏零部件无法更换的,应予整体报废。

4.8.6起重设备关键的零部件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予整体报废。 4.8.7设备达到规定报废年限,无修复价值的,应予整体报废。

4.8.8压力容器通过检测,不符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应予报废。

5、设备改造、报废更新工作程序

5.1设备技术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和资金预算,由生产部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重要改造需要出具项目建议书,按有关规定执行。

5.2设备报废更新由车间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购建申请单,按照有关程序执行。

5.3设备改造和报废更新要建立相关技术档案。

第二篇: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管理制度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LG/lg00 ---2014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制度

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1.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1.6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 设备报废手续

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4.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第三篇: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计划

永锦公司吕沟煤矿2008年

设备更新、改造、报废计划及设施情况

根据我矿设备使用状况,实施更新和改造,积极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设备综合效益,以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机电设备规划,08年计划投入资金总额217万元,其中更新设备投入35万元,改造设备投入182万元。

一、设备更新

一级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年限长,安全状况较差,计划2008年第二季度更换一部RJY45-20/700架空乘人装置,预计投入资金35万元。已于2008年6月16日投入运行。

二、设备改造

1、主井一级、二级、三级提升机电控使用年限长,设备老化,安全状况差,故障率高,计划2008年第三季度对三部提升机电控进行改造,型号为2JJB-11-155/4变频电控,预计投入资金180万元。将于2008年8月份完成。

2、清车底机是我矿自制产品,使用年限长,设备陈旧,效率低,计划2008年第二季度对清车底机进行改造,预计投入资金0.5万元。

3、翻矸机是我矿自制产品,使用年限长,设备老化,效率低,计划2008年第四季对翻矸机改造,预计投入资金1.5万元。于2008年5月份投入使用。

三、设备报废

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下发的《禁止井下煤矿使用的设备》要求,报废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及安全状况较差的一级斜井架空乘人设备。

根据矿上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各单位做好设备更新改造前期准备工作,设备及材料到矿后,根据矿上安排,按时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

吕沟煤矿

2008年3月2日

第四篇:设备更新改造、封存、启封、调拨、报废制度

A.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需要更新改造,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更新改造方案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按设备购置程序执行。 1.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2)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经过预测,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的技术改造原则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有效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组织实施:

(1)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2)改革产品结构,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B.设备的封存、启封:

1.设备封存是指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填写封存单,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批准后,交财务科办理停止折旧提交手续,封存设备必须达到完好。 2.封存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填写启用单, 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批准后,交财务办理折旧费用提成手续。

3.停用封存、启用申请要填清理由、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日期、技术状况、用途等。

4.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等,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切断电源,做好防锈、挂牌保管工作。 C.设备的调拨:由机电科按局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拨单,其它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D.设备的报废: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明细和意见,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机电科办理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不能改造利用; 2.使用年限未到,但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改造价值;

3.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设备;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

第五篇:国营农场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1987-11-30摘自:农业部

国营农场农业机械设备报废更新暂行规定

有效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农机设备)更新换代,提高农业装备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国营农场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农机设备报废更新是国营农场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营农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把农机设备报废更新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来抓。

第三条 国营农场应根据增产、节能、经济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农机设备更新换代,调整机群结构,改善农机具匹配性能,提高装备质量。

第四条 农场场长应根据农机设备的技术状况、农机化发展规划和装备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农机更新换代的中长期计划和计划,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级计划、财务、机务、物资等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营农场(包括集体、个人所有)的农机设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应予以报废。

(一)农机设备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不宜修复的。

(二)农机设备长期使用,虽经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在正常作业条件下,耗油量仍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或功率降低15%者。

(三)因事故或各种原因造成农机设备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修理费超过新机现行价格的50%以上;或在一坎大修间距内日常维修费和一次修理费的总和超过新机价的70%以上者。

(四)农机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987年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的通知(见附表)规定年限50%的。

(五)因其它原因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

第六条 农机设备的报废,必须经过审查、技术鉴定和批准,由各垦区农机管理部门发给“农机更新证”。凡持有“农机更新证”者,可优先享受农机设备和燃油的供应。

农机设备报废时审批权限,按国营农场的隶属关系,由各垦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条 经批准报废的农机设备必须保持完整,不得转卖、不得自行拆卸。要由具有解体能力的农场修配厂进行解体,经维修检验,将可用的作为修理备件优惠计价,不可用的作为废品回收,集中处理。报废农机设1

备的净残值,减去分解后清理费用的余额,应返还使用单位,用于农机设备更新。

对已批准报废的农机设备,要及时吊销牌照,停止供油,取消各种补贴。

第八条 农机设备的折旧资金和变价收入,应先提后用,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这项资金用于农机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不得用于新建、扩建等基建性工程项目;也不能用作管理部门的开支。农垦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掌握的生产发展基金,也应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机设备的更新重置。

第九条 农垦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国营、集体和职工个人拥有的农机设备要结合更换牌照和年检,加强技术监督,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机设备不予检验。

第十条 选用农机更新换代产品,必须符合技术政策和装备政策要求,慎重选型配套。对引进国外农机设备,必须经过样机实验和可行性论证,由农垦司农机管理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批。未经实验、鉴定和审批的农机产品,不能纳入更新计划。

第十一条 农机设备实行谁更新谁所有的原则。农场投资更新的农机设备属全民所有,不得转让给集体或个人。

第十二条 集体和个人所有农机设备的报废、更新,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垦区和农场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农垦司负责解释。

附表:

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

农机专用设备名称折旧年限

一、拖拉机(年)

1.大中型拖拉机 73.55千瓦以上12

14.71-73.5千瓦10

2.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7

二、谷物联合收割机喂人量2.5公斤以上14

喂入量2.4公斤以下12

三、农用载重汽车(50万公里)12

四、汽车、拖拉机挂车(50万公里)12

五、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业机械10

其中:73.55千瓦以上拖社机配套农具12

六、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15

七、粮食处理机械

1.烘干设备12

2.输送机械15

3.金属粮仓20

八、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5其中:推土机10挖掘机12

九、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4000小时)15

十、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20十

一、金属油罐20

注:1987年11月30日(87)财农字第442号财政部。

农牧渔业部“关于制定《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的通知”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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