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论文

2022-05-04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利的现实状况进行分析,对目前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针对性的措施。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论文 篇1: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成长问题探析

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民外出务工或经商的伴随物。数以千万的农民离开了农村的土地,进入城市寻求生存,并将子女留在家乡,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造就了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外出父母与留守儿童在时间上、空间上的长期阻隔,使得大量的问题伴随着留守儿童的成长而产生。在对西部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和表现形式的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解决留守儿童成长问题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期对解决留守儿童的成长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留守儿童;农村;成长问题

1 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

经济贫困是社会权利贫困的折射和表现,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是各种经济要素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包括与社会权利相关的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贫困等因素。因此,他提出治理与消除经济贫困的治本之道是强化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障社会权利的公正。

留守儿童指的是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其他主要亲人外出务工就业成为外出务工就业人员、城市流动人口,而留在农村原籍,由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及学前儿童。我国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带来的问题之一,并将是一个较长时期存在的问题。它涉及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到农村教育发展的基本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建设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市务工,而且进城务工已经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条主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动因之一。

但是,身处城市的农民,由于各种原因,根本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只能是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游走,他们的子女绝大部分只能够留守农村,也有一部分随着他们流人外地,农村留守儿童及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由此产生了。留守儿童大量出现,并成为农村教育中的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根据专家测算,我国留守少年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的比例大致为8.05%。依此推算,全国留守儿童数量约为2290多万,其中6周岁及以上的学龄期留守儿童占65.28%。当前我国人口流动的主要流向是从农村到城市,因此在全部留守儿童中,农村留守儿童占了绝大比例,数量达到1980多万人。

2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特征

(1)由于中国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相应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也就带有区域性特征。从数量上看,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农业地区。近年来,由于这些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从而导致在这些地区形成了为数众多的留守儿童。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表现程度来看,由于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向是从经济社会发展不发达或欠发达的西、中部地區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西、中部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然也就比其他地区更为复杂。尤其是对于一些典型的农业大省如四川、云南、安徽、江西、河南等省来说,这一类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

(2)由于中国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模式将长期存在并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会持续存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现阶段的实情是“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情将决定我国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现状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因此,留守儿童这一群体作为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派生物也将会长期存在。因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也将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工作。

(3)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制矛盾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我国农村社会格局的变革。一方面,农村的衰败正迫使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以求生存,另一方面,农民工进城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牺牲。以至于对自己子女的亲情都在这个过程中被奉献出来。城市及其城市人负有不可推卸的支持农村的道德责任和反哺农民的社会义务。这就要求城市政府竭力为农民工的公民权益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也要求城市人从根本上转变对待农民工的思想观念及伦理情感,从而帮助他们尽快地从边缘化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让他们及其子女真正地能分享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

3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问题的意义

因劳务输出而造成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流动儿童问题在中国普遍存在,而且还将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劳务输出的发展而长期存在,研究并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事关重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战略意义。

(1)解决留守儿童的成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由于社会保障和分配制度不够健全,使得农民工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个庞大的特殊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然而农民工也有自身的发展需求,关心他们的利益,解决他们的困难,必然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党群关系,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进度。由于我国西部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他们短期或长期失去直接监护人,家庭教育和亲情缺失,在缺乏父爱母爱的环境中成长,留守儿童生活在事实上的“单亲家庭”或“隔代家庭”中。由于长期情感缺失和心理失衡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心理不能健康发展:厌世自闭、社会逆反、空虚、自卑、胆怯、没有精神寄托等。,而且其中部分儿童由于,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甚至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率攀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有助于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和避免社会的分裂,从而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2)解决好留守儿童成长问题,是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涌进东南沿海打工,正是由于农民工的辛勤劳动,东部沿海地区的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逐渐发展起来。很多农民家庭收人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农业收入,而是依靠农民进城的打工收入。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劳动力,支持了国家建设,在加快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展、中部的倔起和西部大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他们凭借自己的劳动,增加了个人收入,改善了自己的生活质量,改变了生活力式,也间接地为家乡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向时也为缩小我国东中西部差距和城乡差距作出了重大贡献。有的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过程中,掌握了熟练的技术,回乡以后成为建设家乡的生力军;有的务工人员将积累的资金、学到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家乡,起步创业,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严重,解决好这个问题有助于外出务工人员更安心地工作,更充分地发挥他们的生产和工作潜力,从而有利于推动务工经济的发展。

(3)解决留守儿童成长问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受组织建设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西部农村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方面处于无人员、无设施、无场所的“三无”状态,留守儿童在农村社区里基本上是“散养”。农村又缺乏娱乐活动,闲散在家、无所事事的留守儿童等青少年脱离了社会的管教。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在缺少父母关爱监护,社会的有效监护、关心和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从而造成社会化过程扭曲。他们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留守儿童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

4 解决留守儿童成长问题的建议

留守儿童们正在长大,正在一步一步走入社会,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它将伴随着中国社会格局的变迁而长期存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能拖延,也不能急于求成。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改变不合理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限制,让留守儿童可以随父母入城接受教育。第一,政府应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人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权利和社会权益。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关联的城乡分离制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逐渐实现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里有序流动。从政策上尽量保证农民工子弟在务工地区就地人学。

第二是降低民工子弟学校的创建门槛。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创办民工子弟学校,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并与周边学校共享教育资源。

(2)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村城镇经济,结合地方特色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和农村中的非农产业,尽量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留在本地务工兼顾孩子教育,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

(3)改善农村教育环境,让留守的儿童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多创办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对他们进行特殊的教育管理,给他们以特殊的关爱,这将有利于留守儿童在寄宿制学校得到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逐步开放城内公办学校,扩大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办学规模,并整合教育资源办好城区民办学校,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使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能够有效转移进城入学,以逐渐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比例。

(4)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以社会接力方式照顾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教育不能单纯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既然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就应该集中社会力量加以解决。我国注册志愿者有1000多万人,志愿者是一支庞大的、可靠的力量,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对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帮扶或“接力”援助,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留守儿童危机,也可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5)利用传媒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唤起全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问题的关注。宣传部门和媒体应当像宣传和报道如何预防与治理艾滋病、家庭暴力那样,去宣传和报道如何重视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問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和各层次人士对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利的关心和呵护。

而且媒体的宣传应该多角度,多层面面向社会的不同层面和群体来倡导其各自在留守儿童问题上应当担负的责任。从观念和意识上教育社会大众,真正使社会从观念和行动上重视留守儿童问题。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关注弱势群体的才能够有持久的发展动力,才是值得尊重的国家和民族。我们应当看到,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变革的产物,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是绝对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的,然而留守儿童问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和研究留守儿童问题,并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英]克莱尔.消除贫困与社会整合:英国的立场[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0,(4).

[2][意]玛利亚•蒙台梭利.有吸收力的心理[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3]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4]王肃元.当代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M].兰州大学出版社,2006.

[5]洪朝辉.论社会权利的贫困[J].当代中国研究,2002,(4).

[6]廖其发.中国农村教育问题研究[M].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

[7]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01).

[8]周全德,齐建英.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理性思考[J].中州学刊,2006,(1).

作者简介:

赵子磊(1982-),男,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助教;

徐永丽(1986-),女,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助教。

作者:秦晓健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论文 篇2:

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益保护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利的现实状况进行分析,对目前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教育机制;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现状

近年来,数量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同时也导致留守儿童人数的增加。截至2010年6月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①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不得不关注一个社会群体,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区域面临的问题更加明显。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但就我国目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基本生存都很难保证,何谈其他权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利实现现状如下:

1、生存权现状

目前农村绝大多数家庭至少有一人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大多是和自己祖父母辈或者其他亲属一起生活,部分留守儿童甚至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其生活起居、饮食、患病等最基本的生存状态与正常家庭孩子的差距甚大,部分留守儿童在生活上“完全自理”,还有来自外界的排挤、歧视,甚至是溺水、触电、自杀、车祸、外界人身伤害、奸幼等各种悲剧屡见报端,[1]其生命健康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身心发展、受教育权现状

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2010年第六批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各年龄阶段所占比例:学龄前(0—5周岁)为38.7%;小学学龄(6—11周岁)占32.01%;初中学龄(12—14周岁)占16.30%;大龄(15—17周岁)占13.32%。[2]接受教育对一个人的人生发展意义重大,但是诸多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监管缺乏、年龄所限导致的对教育认识不足而厌学、辍学,有可能造成其一生将与其父母同样的命运:达到一定年龄只能外出打工,再次成为“穷二代”。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缺乏父母、教师对其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观念及情感精神上的鼓励、引导和支持,导致其“随性发展”、性格内向、孤僻、内心自卑等,缺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也是导致我国未成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原因之一,②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性。

3、受保护权现状

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被歧视、被人身侵权、暴力、自杀,甚至被诱拐、贩卖等事件的曝光表明作为父母不在身边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享有的受保护的基本权利都很难得到保障,更别说身心健康、受教育权益的实现。父母不在身边,很多时候政策于他们而言显得苍白而无力。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受监护权并未完全得到实现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单亲监护、隔代监护、委托监护、无人监护四种情形。

(1)单亲监护

单亲监护,是指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在家照顾孩子的监护方式。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孩子监护的义务。由于父母亲自身所受教育及对教育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对孩子教育不重视,有的家庭甚至存在对留守儿童虐待的现象。据调查,由父亲监护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高达5.12%,由母亲监护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3.13%。③单亲监护模式下,儿童从小就缺乏父母一方的关爱,不利于其心理健康的发展。

(2)隔代监护

隔代监护,是指父母均外出务工,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留守儿童照顾的一种监护方式。截止2010年,我国由祖父母辈单独监护的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3.11%,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有8%的祖父和25%的祖母从未上过学。④隔代监护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存在明显的“养”而不“教”,受教育权并未完全得到保障。祖父母辈对孩子过于溺爱,注重对孩子的养育而忽视对其在思想观念、行为发展方面的管制和约束,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程度不高,受到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价值观念偏差、品性变坏,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隔代监护中祖父母辈由于年龄差异和自身对孩子教育观念的限制,并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意识来加强对孩子教育和良好性格的塑造。其次,长期脱离双亲的监护,导致留守儿童在成长的关键阶段缺乏最基本的亲情关爱,身心健康发展不健全。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心里发展异常、性格孤僻,严重的有自闭症、孤独症等,留守儿童的健康权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3)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将孩子委托亲友或有关部门代为照顾的一种监护方式。目前,委托监护是一种解决留守儿童基本权利保障的较为有效的监护方式,但是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委托监护制度,受托人对被監护人的监护仍然基于亲友间的互相照顾的道德观念,很难将自身受委托的义务落到实处,重“养”而轻“教”。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委托监护缺乏一定的约束力,受托人监护义务履行不当时的责任承担不明确(或者几乎无责任承担一说)而导致其懈怠履行监护责任。于留守儿童本身而言,由于身处另外一个家庭,如果受托人疏于对其心里健康的引导,其很可能受到来自家庭的排挤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从小感受不到父母对孩子的亲情,对身心健康发展不利。

(4)同辈监护或者无人监护

同辈监护,是指父母双亲均外出务工没有祖父母辈,而由年长兄姐对年幼留守儿童照顾的监护方式。首先,部分家庭往往监护人也是未成年,自己是留守儿童的同时还要照顾弟弟妹妹,加重生活负担,这样的监护方式等同于无人监护。并且从小就有一种被父母、被社会抛弃的感觉,孩子的基本生存能力都存在问题。其次,对于由成年兄姐监护的留守儿童而言,其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比未成年兄姐的监护更有保障,但是仍然比不上双亲监护。

2、农村教育机制不健全

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主要包括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就我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而言,两者似乎都不太乐观。首先,家庭教育几乎不存在。单亲监护模式下,父母一方对孩子的教育相对乐观一点;隔代监护往往“养”而不“教”;委托监护重“养”而轻“教”;无人监护模式无“养”而无“教”。其次,学校教育并未得到有效开展。一方面,固定的留守儿童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很多留守儿童虽能按照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其入学后由于缺乏来自父母的监督和照顾,且自身对于接受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的留守儿童辍学率较高、学习状态不佳,甚至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参与不良青年社会群体、沾染不良社会行为等,国家教育的初衷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很难实现。另一方面,流动的儿童的义务教育也存在极大问题。现有教育机制的二元分割性,导致随父母进城的孩子在学校受到很大的歧视,这也是导致父母将孩子留在农村不愿带进城的原因之一。[3]以大众化为主的教育,忽视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及教育家庭背景的特殊性,使得很多农村进入城市的儿童也未能很好的接受国家的义务教育。

3、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针对性措施

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政策制定缺乏针对性。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情况并非千篇一律,由于地域、家庭、父母亲受教育水平等不同,留守儿童的生活、受教育情况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对待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必须考虑到该群体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缺少专门投身于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的人才。现有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怀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政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关爱等,而真正缺乏的是一些实际投身到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照护、学校教育、心里关怀的高素质的人群,只有这些“一线”人员的存在才能真实了解和反映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将国家对留守儿童的福利政策落到实处。

4、缺少一个整体的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社会环境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缺乏一个充满爱心的社会背景。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年轻人均外出打工,剩下的只有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没有一个对留守儿童关爱的整体社会环境。很多农村甚至出现留守儿童要照顾年迈祖父母的现象,从小就承担着很重的家庭负担,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锻炼孩子的吃苦耐劳的精神,但是对于很多年幼的儿童其所承受的负担与其年龄阶段应该体验的经历是不相符合的。

三、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完善

如果我国法律赋予的留守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切实保护,不仅对于留守儿童自身身心健康发展不利,而且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恶化、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因此,对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不容小觑,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

留守儿童监护权的实现,是保障其享有健康生命、接受教育权的基础,就我国目前对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各种监护模式下监护主体的监护责任。目前农村中对孩子的监护观念普遍基于传统的道德伦理,绝大多数监护人(包括隔代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意识不到对留守儿童监护是一种法律上的義务,加之监护义务履行不当时的责任追究不健全,往往只停留于留守儿童吃饱穿暖,其他方面则任由发展。因此,强化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增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法律意识,将有助于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其次,完善我国现有的委托监护制度,制定专门针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双亲外出时,相对于隔代监护下的“养”而不“教”、无人监护模式“自由发展”,委托监护模式是在现有监护模式下对留守儿童的一种较为有利的监护模式。监护人是接受委托的亲友或者有关部门,不仅能保障留守儿童的生存、生活问题,而且代沟较小,更容易照顾到留守儿童的心里健康和对受教育的监督。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现有的委托监护制度,明确我国委托监护的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最后,构建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监督机制。[4]由政府专门设立的留守儿童办公室根据所登记的留守儿童留守、委托监护的现状,定期对被委托监护的留守儿童进行家庭走访,并对其身心健康发展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对委托监护不到位的受托人进行批评教育,发现有虐待、暴力倾向的受托人,应该及时与留守儿童父母联系或者将留守儿童转移至政府有关部门的监护。

2、农村教育机制的变革

对于留守儿童受教育的一般情况无论是哪种调查,都表明各个年龄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高于非留守儿童。[5]因此,教育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共同面临的问题,农村教育机制主要从以下方面完善:首先,学校应该设立有关的心里健康、安全保护、法律常识等教育课程。注重对其生活态度、人生价值观、积极进取等良好品质的培养。其次,鼓励农村职业教育的开展。尤其是对于那些以达到一定年龄的无事可做的辍学留守儿童,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一门能够养家糊口的技能,可以增加其就业机会、改变游手好闲的现状的同时也可以降低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最后,完善各个阶段留守儿童的寄宿制度。对那些脱离父母亲生活的留守儿童,寄宿学校相对来说比其在校外身心健康更有保障,增强留守儿童与人交往的能力,提升其归属感。

3、加强政府政策的针对性,强化社会保障功能

政府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留守儿童的之间差异性和层次性,根据不同层次的留守儿童群体制定有争对性的支持政策,做到具体政策解决具体问题。

首先,政策上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给予照顾。一方面,资金支持。农村儿童留守的一个原因也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国家要在一定层次上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受教育权的实现给予不同层次的补助。另一方面,吸引更多的愿意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做出贡献的“一线”人才,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的实现。其次,设立专门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为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的“留守儿童办公室”,其职责包括:(1)对本地区留守儿童的现状(留守儿童数量、家庭情况、留守的方式)进行登记和掌握,便于对不同层次的留守儿童做出不同的支持;(2)该机构成员要对国家关于留守儿童的帮助和扶持政策一家一户落实到位;(3)定期对所辖区域的留守儿童召集,并组织相关的心里健康、法律常识等有益身心的教育活动。最后,增加农村的社会资源,促进农村内部团结,增强人与人、户与户之间的“互助共济,互相帮扶”的观念。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源,政府在政策、资金上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号召村民积极投入一些村办企业、个体创业户、乡镇企业中,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解决农村闲散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和谐的一个措施,可以减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从而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

4、塑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留守儿童问题是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对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将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减少留守儿童被侵权或者侵权事件的发生。首先,呼吁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兒童的支持和关注。一方面,高校志愿者和专门的儿童保护基金组织的参与,对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另一方面,发挥现代网络的作用,由专门负责对留守儿童服务的机构建立相关的募捐网站,借用网络资源、通过网上募捐的方式,号召全社会成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其次,改善不良农村生活环境。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严格禁止未成年留守儿童的进入。另一方面,乡村社区应该多加强对社区成员的法制教育、呼吁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减少对留守儿童的歧视,努力为留守儿童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而长期的问题。根本措施在于如何使得留守儿童“不留守”,改善农村现状,增加农民收入。笔者以上论述的出发点在于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希望对现阶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注解:

①数据来源: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②近年来,在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接近20%,部分地区甚至多达50%。足以显示,真正落实留守儿童教育制度的重要性。数据参见:安徽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课题组:《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研究》,青少年保护,2007年第3期。

③数据来源: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里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④数据来源: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里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参考文献:

[1]袁峰,崔春:《农村留守儿童全力保障初探》,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2期。

[2]杜进文:《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东北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3]谭深:《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评述》,《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1期第147-148页。

[4]王琬:《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社会监护援助体系研究》,湖北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1页。

[5]谭深:《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评述》,《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第142页。

作者:苏成慧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论文 篇3:

新时代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研究

摘 要:留守儿童是拆分式社会再生产模式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动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社会问题,隔代教育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照料的主流。隔代监护人受自身年龄、知识结构、文化素养、教育理念、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局限,普遍存在着重养轻教、重生理轻心理、粗放溺爱等诸多问题。重点分析新时代隔代家庭教育的新现象、新特点、新问题,并尝试从社会、学校、家庭三个层面提出可行的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隔代教育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问题与策略

随着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一方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经营,农村已不能像过去一样容纳太多的劳动力;另一方面,社会拆分式再生产模式变为社会主流生产模式,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动地流入经济发达地区。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短期内无法消除,流动人口难以平等享受到城市人口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加之城市较高的生活和教育成本,迫使这些流动的生产者不得不把年幼的孩子留在农村,交给年迈弱势、文化素养低下的老人隔代监管教育,隔代教育现象由此产生。由于隔代教育的先天不足,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教育问题,成为社会急速发展的阻滞因素。

一、新时代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出现了一些新现象:一是留守儿童社会认同感增加,“歧视知觉”现象逐渐消除;二是隔代祖辈监护人开始年轻化,文化知识层次较21世纪初也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多数隔代监护人都能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对孩子教育问题的关注度较高,并能从经济、生活等各方面全力予以支持;四是隔代监护人健康状况趋于良好,监护能力增强,留守儿童监护状况好转;五是留守儿童安全得到极大保障,意外风险及事故发生率几乎为零。

现今我国农村隔代家庭教育也存在诸多新问题:一是祖辈固化的思想、暮气沉沉的年龄特质,阻碍孩子创造力的发展及活泼开朗性格的形成;二是祖辈的较低文化水平无法形成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环境熏陶功能差,不利于学生文化气质的形成;三是家风继承影响着留守儿童对教育的认知,左右着家庭教育观念,对教育的不重视出现遗传与继承,造成社会阶层固化,流动人口的子女未来仍以流动人口出现的概率增大;四是隔代祖辈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适应不足,家庭作业(书面及实践)辅导力不从心,尤其是英语课程的辅导基本处于空白;五是隔代祖辈专业知识缺乏,沟通能力差,对孩子心理健康状况处于忽视或漠视态度;六是隔代祖辈教育管理压力大,留守儿童身份转化频繁,在流动与留守之间来回摆动。

二、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的改善和支持策略

(一)社会层面

留守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归根结底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问题,政府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营造小微企业的良好创业环境,为个体创业提供信贷、政策支持,使更多的农民工回乡打拼。同时推动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使其留在孩子身边。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的改善逐步弱化城市居民和打工者的身份差异,提高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把国家“两为主”的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公平就学,消除农民工子女随亲就读的障碍,使得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得了学、上得起学。

社区、村组要主动担负起帮助、关爱、教育留守儿童的责任,营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文化氛围和健康环境;要建立留守儿童家庭档案,随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动态;要充分利用村组文化阵地,给隔代监护人传播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要充分发挥现有“文化书屋”的功能,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读书阅览环境,营造全民阅读的文化氛围。

(二)学校层面

学校是儿童除家庭之外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学校教育担负着补充家庭教育不足的功能。一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摸清留守儿童底子。通过长期跟踪观察、对留守儿童个案进行分析,研究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探索留守儿童教育的新模式。二要发挥心理咨询室的功能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三要转变留守儿童之家的功能,要适应时代发展,取消原来单一的亲情电话等活动方式,召开学校、班主任、留守儿童父母和隔代监护人共同参与的四方联席网络会议,共商学生教育大计。四要建立学习帮扶小组,解决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家庭作业无力辅导的问题。五要促使政府部门和当地大学等教育机构建立联系,邀请专业大学生通过支教、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解决学校心理健康专业教师短缺、水平低下的问题。

(三)家庭方面

隔代教育祖辈是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互动性重要他人”,因此祖辈首先要转变教育观念,认识教育的分层和家庭的分层是对应的,设法阻断家庭漠视教育的代际遗传与继承,打破社会阶层固化。其次要重视家风对个人成长的潜移默化作用,注重培养良好家风,通过家风带动学风的转变。最后还要营造良好读书学习的家庭文化氛围,祖辈带头读书学习,通过自身示范带动孩子爱上学习。外出父母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家校联系的桥梁作用,弥补祖辈和学校沟通的不足。

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衍生现象,在目前的形势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隔代家庭教育也将继续发挥其积极与消极的双重作用。因此,我们要深入而客观地思考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基于问题研究不同主体的改善策略,优化农村隔代家庭教育质量,助力隔代祖辈解决教育难题,保障孩子快乐、健康、全面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段成荣,赖妙华,秦敏.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变动趋势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7(6):52-60.

[2]卜卫.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和支持行动模式的分析报告[J].中国青年研究,2008(6):25-30.

[3]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

注:本文系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規划2019年度家庭教育专项课题《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的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探究》(立项号:GS[2019]GHBZX255)研究成果。

作者:王永吉 张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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