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2-09-14

1 存在的问题

1.1 针对主要监管对象——施工企业

1.1.1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得不到落实

近年来, 由于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或少部分的议价中标,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往往作为优惠条件被减免, 造成在中标后的实际施工过程中,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支出无计划, 用于安全生产必要经费的投入是能省则省, 奢想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回报, 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隐患处处可现, 大大增加了施工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上对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还没有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 特别是当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时, 不能在资金的源头上予以有效控制。

1.1.2 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一些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不健全, 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没有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仅局限于书面上, 没有执行情况和考核记录的相关资料。部分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 没有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4]213号) 中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甚至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 连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配备, 更别说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使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但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权、利没有对等, 安全管理人员往往是有责无权, 有职无利, 导致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抓不起来, 落实不到位。

1.1.3 施工组织设计 (或专项方案) 针对性差, 起不到指导施工作用

不少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专项方案) 是为招投标而编制的, 存在照抄《标准》和《规范》, 个别企业甚至套用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专项方案) , 造成矛盾重重, 漏洞百出。

1.2 监理人员施工安全监理知识缺乏, 未发挥安全监理作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实施两年多了, 虽然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已经明确, 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缺乏正确认识, 对安全监理职责不明确。在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时, 缺乏统一规划, 安全监理实施内容不详细、不具体、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把关不严, 只是简单地履行签字手续;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安全未实行有效的旁站监理,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迹象, 既没有发出工程师监理通知书责令整改, 又没有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监理内业资料大部分欠缺;对需要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的项目, 没有进行验收确认。在施工的各环节中基本没有起到安全监理作用。

2 增加安全编制, 增强监管力量, 逐步完善监管手段

政府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度重视, 采取了多项措施解决监督部门的经费、人员、工资等问题。一是新增监督人员编制, 充实了监督队伍, 提高了监管水平。二是改变以往分片包干、条块管理为现在的统一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监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三是解决了安全监督人员的工资, 变以往安全监督员的工资均由质量监督站发放为财政拨款, 稳定了监督队伍, 增强监管力量, 并在逐步探讨完善监管手段。

3 认真审查报备方案, 完善安全报备

对报备的每一幢工程, 均对其安全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特别是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拆、卸料平台搭设等) 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认真的审查, 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尤其是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的安全关。在工程的实体监管过程中, 严格按照备案资料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4 完善意外伤害保险, 解除务工人员后顾之忧

在办理安全报备的同时, 把施工企业是否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审查的内容之一, 从根本上解决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强制执行, 为务工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并在发生工伤事故处理中, 督促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理赔工作, 确保赔偿金及时到位。

5 实施动态管理, 加大检 (巡) 查力度, 督促及时消除隐患

为及时掌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把检 (巡) 查关口前移, 在增加检查频率的同时, 开展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季节的专项检查, 加大日常检查力度, 做到每个月对每个工地的检查不少于两次, 及时督促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苗头。对于一些隐患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 及时取证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效地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6 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做好建筑机械检验检测

开展建筑机械设备特别是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及整体提升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做到安装自检后即要进行检测合格, 方可投入使用, 有效地减少了机械伤害事故的群死群伤, 同时分担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和风险。

本人负责管理的工程非常多如观澜豪庭工程, 该工程位于汕头市东厦南路与滨港路交界处的东北地块, 由三栋32层高层住宅楼组成, 沿东厦南路与滨港路沿街设有二层裙楼;地下设二层地下停车场;首层与二层局部架空。工程总建筑面积60 249 m2, 首层高4.2m。二层高5.4m。各栋第三层为转换层。工程由广东泰安房地产集团开发, 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承包施工。每个月定期组织召开工地项目经理、施工员、监理员等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由各施工单位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总结安全工作经验, 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 由安监站提出下个月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重点。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安全效果非常良好。

7 结语

只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乃至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提高, 责任到位、措施得力、才能有效地扼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 不断提高监管综合素质, 才能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紧跟建筑市场竞争需求。

摘要:本人多年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实践,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实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强化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职责,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入手的监管对策, 与同行共同磋商。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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