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开发项目计划书

2022-11-18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总是面临着一些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别是对于营销工作而言,有年度工作任务,季度工作任务,月度工作任务,每周工作任务,甚至每日工作任务。在进行工作任务之前,我们就要提前做好计划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发开发项目计划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研发开发项目计划书

2010年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开发及产业化资助。 今年重点支持领域:

1、软件与信息服务;

2、互联网技术;

3、集成电路;

4、网络与通信;

5、平板显示技术;

6、光电技术;

7、半导体照明;

8、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

9、数字装备;

10、节能减排技术;

11、新材料与新能源。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今年支持不超过180家。受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30万元至50万元。

企业申报此项计划与(一般项目)计划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不再另行组织向国家申报,每年从得到支持的项目中向国家推荐。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申报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报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二)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点支持符合国家《2009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三)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 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十大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 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培育项目。

(四)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科工贸信委申报系统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及纸质文件原件;

(二)提交以下复印件(验原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和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完税证明。

(三)提交以下项目相关材料:

1、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2、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供项目预算申报书,预算书编制时须按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分列。来源预算中,自筹经费部分须不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且须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中,须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3、项目申请单位若在上一获得了银行贷款,须在项目申报书中附上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单位的进账凭证和单位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说明申请项目的辅助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科工贸信委申报系统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从2010年4月28日起至2010年6月4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工作。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从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6月14日。

3、联系人:杨俊枫、杜保伟、王芡、伍源超 电话:82101260、821017

26、8210737

5、8210737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办文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

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

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

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第二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细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系“十三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集成的五大计划之一,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师,高效地组织该计划项目申报,根据2016和2017该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推荐部门的要求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如下申报细则。

一、项目要求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来源于《专项实施方案》,指南在最后形成之前一般会再发布指南建议征求意见,教师要积极设法参与和了解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和指南建议征求的工作,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的申报准备,学校和学院协助收集信息,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科技处须及时转发申报指南,布置相关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在科技处主页上(网址:http://std.xmu.edu.cn/4753/list.htm),指南同时也可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找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学院科研副院长和科研秘书务必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组织相关教师研讨和理解指南内涵,协助申报团队召开项目研讨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与科技处保持沟通状态。

四、科研团队确定正式申报,须同时认真阅读厦门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选择推荐部门(详见附件2),及时通过学院给学校反馈有关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五、申报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后,指定一名项目助理,在学院和学校的协助下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解读指南(须注意指南中所列的指标是最低要求,甚至还有可能有隐藏的指标),分解任务,了解申报共性要求(该批项目申报要求)和该专项的要求(专项指南所附的要求);

2、确定申报单位,按要求控制申报单位数量,确认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并已在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注册;

3、确定课题(任务)负责人,查看年龄、职称、学位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时间尤其是外籍人员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该类人员要附证明,国内全职由国内单位开具全职证明,非国内全职须同时开具国内和国外工作时间证明);

4、确认申报团队全体人员不存在超项问题,请每个参与人员都承诺不存在超项问题,可以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查询印证。2016年申报限项规定如下: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指南要求要配套经费,该经费最好由合作企业提供,若非得我校提供,请根据自筹经费审批流程(详见附件4),学院和学校审批通过后给予办理自筹经费证明。

6、有关联合申报协议的准备,牵头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一般情况下可用简易模版(详见附件5),特殊情况可自拟文件,经各方单位审核后办理签字盖章手续。自拟协议内容有关注意事项:

1)、要有甲方乙方责任主体,协议内容等,签署时间非常重要,科技部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形式审查时依据:签署时间靠后的项目被取消评审,靠前的项目保留,但超项的人要退出靠前的项目,且两年内不能参与申报。

2)、不允许有因签订协议,我方就不能申报同一项目的条款,可以改为我方团队不能申报同一项目;

3)、需我校自筹经费的条款慎重,要确实有能力自筹; 4)、不允许承诺人力、物力、财力等超出我校能力的,其他建成什么生产线,完全不是我方能胜任的条款等; 5)、不允许有知识产权明显不公平的条款; 6)、不允许有同一单位既是甲方又是乙方的条款; 7)、不允许其他明显不符合规律和能力等的条款。

7、注意提前准备6个比较耗时的文件: 1)、联合申报协议; 2)、自筹经费证明;

3)、课题/任务组长以上外籍人员工作时间证明; 4)、有些专项需要签署数据共享协议; 5)、有些专项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6)、有些专项需要签署伦理证明。

六、正式填报项目。科技处根据学院报来的项目信息给已有账户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后,项目负责人即可登录系统填报;无账户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处根据创建用户流程(详见附件6)为其创建账户,并根据项目信息为其授权,将账户信息反馈给负责人,负责人方可登录系统填报。

作为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身份申报的教师,除了配合牵头单位提供相关上报材料和及时给学院和学校反馈项目信息外,最重要的是与对方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内容可参考本细则第五条第6点和第八条第3点规定,且提前两天将协议发给科技处项目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七、在线提交预申报书时间节点安排:申报团队确定推荐部门后,按推荐部门通知要求,通过科技处按时反馈项目信息表,并于推荐部门截止前3个工作日在线提交预申报书,科技处主办人员审核后提交给推荐部门,推荐部门审核,并在科技部截止前提交给科技部专业管理机构。

八、其他要注意事项:

1、关于推荐部门:目前可推荐的部门有120多家,我校主要选择教育部、福建省科技厅和厦门市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部门等,选择后,须同时关注该部门网站通知,按推荐部门结合我校要求按时提交反馈信息及正式预申报书。

2、为有效组织,有申报意向(包括牵头申报和参与)的教师尽早填写《厦门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便我校掌握申报情况,更好地在时间节点前提醒相关老师。

3、关于配套资金,一般情况,高校均不作自筹经费计划,如果特殊情况,要么由企业配套,要么确实有配套经费要求,请按自筹经费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九、 预申报书电子版提交自查注意事项:

1、3000字非常重要,建议最好不要超过字数限制,实在无法控制,建议部分内容以插入图片的形式展示,一些专业字符无法输入的,可以将字符做成图插入;

2、完成填报后,下载预申报书预览,检查是否有重大表述不合适,是否有错别字,排版格式是否统

一、美观,附件多的将附件名称制作目录后上传;

3、上传的联合申报协议是否彩色扫描,签章是否完整,是否落款了日期;

4、配套经费证明是否已盖章,是否彩色扫描上传;

5、除了共性附件,是否上传了特别附件,如数据共享协议、伦理证明和补充协议等。

6、对上报人员在线超项问题再次审核;

7、在线提交给单位管理员并告知她们。

十、预申报书纸版

1、单位管理员在线将预申报书提交给推荐部门后,项目负责人方可在线打印预申报书(此时“非上报材料”水印会自动消失,生成一个具有二维码的页面),双面打印一式4份(上报2份、科技处和项目组各留1份),每份附上联合申报协议、自筹经费和外籍人员工作时间证明等原件(至少2份原件上报),装订好;

2、相关人员签字;

3、送到学校科技处,科技处盖好章,在截止日期前快递寄出。 十

一、祝老师们顺利申报!顺利获批!

第三篇:2018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政发〔2016〕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晋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寿阳县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原有的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计划合并为重点研发计划。现就组织实施2018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工业方面

1、现代煤化工、新能源应用、先进制造、新材料四大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

现代煤化工领域,重点支持煤层气、焦炉煤气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低阶煤利用技术研发;甲醇及其下游产品开发技术。

新能源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优发电设备的研发;煤层气、光伏、风力、生物质能等能源电力项目方面的研发。

先进制造领域,重点支持智能化、高性能、高端煤机设备的研发;高端石油钻具的研发。

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高品质特殊用途纸的研发;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高性能防水材料、新型建筑涂料等的研发;纳米新材料的研发。

2、在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技术转让和技术研发项目。

(二)农业方面

1、地方常规种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包括杂粮品种、特色大田作物品种、畜产品、林产品。

2、功能农、畜、林产品的开发。

3、设施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技术开发,包括设施农业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发、设施农产品无害化利用支撑技术研究、特色经济作物种苗脱毒快繁技术集成应用研究、设施农业智能化控制及远程监控技术研究。

4、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及野生道地中药材生长环境的研究。

5、有机、无机、菌肥的开发利用与大田秸秆利用的研发。

6、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包括地方特色产品、酿造产品、杂粮产品的加工技术研发。

7、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开发,包括小型、山地、精准、多样、智能农机具的研发,设施农业专业机具的研发应用。

8、农业信息化技术研发。

(三)社会发展方面

1、资源环境方面,重点支持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2、生态建设方面,重点支持生态修复、产业循环、绿色开发技术研发。

3、医疗卫生方面,重点支持地方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技术

2 研发;药食同源功能食品开发;重大医疗器械的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攻关。

4、公共安全方面,重点支持生态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

二、申报要求

(一)工业方面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寿阳县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和生产条件,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技术职称。

3、奖励性后补助项目,优先支持近3年完成的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项目,且未获得县级科技计划资助的。

(二)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

1、在寿阳县域范围内注册,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和技术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且信用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专业合作社。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和生产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

3、重点扶持玉露香梨园、核桃园、葵花园、五谷园“四大园”种植区实施的技术开发类项目。

4、优先支持有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的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工业方面

1、事前资助

(1)《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寿阳县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 (4)相关附件:

①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

③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④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2、奖励性后补助

(1)《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完工和取得的技术成果证明。 (3)《寿阳县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 (4)技术合同文本。

(5)项目完结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

1、《寿阳县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寿阳县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

4、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明。

(3)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合作协议。 (4)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直接报送县教科局。 联系人:

工业、软科学:赵君飞(116房间)0354-4600203 15935638614 农业、社会发展:许月玲(306房间)0354-4606168 13994564633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三)申报要求

同一个项目只能在一个组织部门进行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第四篇: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企业研发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本站推荐)

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

——企业研发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创新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南府办[2008]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企业研发项目资助计划目的是通过对企业研发项目的支持,提升南山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提高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申请对象要求:

(一) 注册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创新中小型企业;

(二) 项目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

(三) 项目必须属于自主创新,且处于正在研发阶段或中试阶段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中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处于创新链前端的项目;

(四)

申请单位每申请项目的数量不超过2个。

第四条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实行总额控制、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五条 由区财政局向受资助单位一次或分次拨付资金。对重大研发项目可采取一次立项、连续扶持的方式给予最多不超过三年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数额

第六条 企业研发项目的资助范围是:

(一) 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 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第七条 本计划资助额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且每一个项目的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本资助计划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具体受理截止日期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南山区企业研发项目资助计划申请书》并提交下面附加材料:

(一)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上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

(四) 申报日当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两纳税证明;

(五) 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

第十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先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向企业做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交。 第十一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专家对项目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与申请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一经发现不申请回避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三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额度;经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第十五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区财政局凭项目合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分批拨款的项目,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相应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后,再予以办理相应拨款手续。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助计划不予支持:

(一)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 有污染或环保未达标的项目;

(三) 项目申请企业近二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中;

(四) 项目申请企业近三年内在市、区两级科技系统有违规记录;

(五) 项目申请企业违反相关管理办法,正在接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的调查;

(六) 项目申请企业违反相关劳动法规,拖欠工人工资,正在接受劳动仲裁部门的调查等。

第十七条

已有列入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资助计划、且已到验收时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履行项目验收程序后,才能进行新的项目申报工作。

正在执行项目的单位,在执行期间严格履行科技研发分项资金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且无违反有关规定,才能进行新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受资助项目研发投入费用的独立台帐。

第十九条

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存在研发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有实质性的变动,或预计将发生重大经营、管理方面的变化,应在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执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回复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资金专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具体过程及要求遵照《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操作规程》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项目经费的行为,区财政局、科技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等措施,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与项目评审、评估的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和经费的监理、审计和评估资格。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程,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审批资金有失公平、公正,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以及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国家科技部

附件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填表说明

编制规范性要求:

(1)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表中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外币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2)编码与数据平衡关系:预算申报书中有关编码应填写准确,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预算表、预算明细表、预算说明中的数据应前后一致。

(3)名称的规范性: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承担单位名称、单位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

如开户名称不一致,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开户单位与承担单位是同一家单位。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的名称,重复出现时应前后保持一致。

— 1 —

(4)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签字或盖章。

1.封面

(1)“申报编号”、“项目名称”、“所属专项”、“专业机构”应根据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程序确定的有关信息填报。

(2)“申报单位”必须填写项目牵头单位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该按规定签字盖章。 (4)“项目预算期间” 按项目实施周期填报。 2.承诺书

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需对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的真实、客观负责,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

3.表A1:项目牵头单位基本情况表 (1)“项目牵头单位”

— 2 —

应填写项目牵头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2)“单位开户名称”

单位开户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开户名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3)“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如无主管部门的,则不需填写。

(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的信息必须填写全面,必须写明银行所在省、市等信息。填写顺序为:××银行××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支行(分行)××分理处(营业部等)。如: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支行新街口分理处。

(5)“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必须经项目牵头单位财务部门确认,应填列单位基本账户,不能填报零余额账户。

— 3 —

(6)“银行机构代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需提供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具体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咨询开户银行获得。

(7)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财务负责人和科研财务助理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必须真实、准确,预算管理过程中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络。

4.表A2:项目预算表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程序确定填报,课题名称应为全称。

(2)本表反映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资金预算的整体情况。采用资金支出和资金来源同时编制的方法进行编制,资金支出预算合计须等于资金来源预算合计。

(3)项目预算表中数据应与课题预算表、课题预算说明中 — 4 —

的数据前后一致。

5.表B1: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1)“课题编号”、“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课题名称应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程序确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课题名称应为全称。

(2)“执行周期”

课题预算执行周期应与课题实施周期一致。 (3)“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应填写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4)“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如无主管部门的,则不需填写。

(5)课题负责人、课题联系人、财务负责人和科研财务助理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必须真实、准确,预算管理过程中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与相关

— 5 —

人员进行联络。

6.表B2:课题成员基本情况表

本表按参加课题研究的各类人员分别填列,一名研究人员投入本课题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本课题的预算期。

(1)“固定研究人员”

课题固定研究人员指全程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按技术职称分为:A、正高级;B、副高级;C、中级;D、初级;E、其他。按所承担的任务分为:A、课题负责人;B、课题骨干;C、其他研究人员。课题固定研究人员需按本表所列要求填写明细。

(2)“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

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不需要填写明细,只需填写该类人员投入本课题的总人月数。

7.表B3:课题预算表

本表反映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资金预算的整体情况。资金支出和资金来源应同时编制。

— 6 —

8.表B4: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购置/试制单台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包括用其他来源资金购置或试制的设备),应在表B4中填列明细;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仅填报总数。表B4中“设备分类”是指将设备费分为:A、购置设备,B、试制设备。

9.表B5: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较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需按 “表B5: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的要求填列明细,其他测试化验费需在表B5中填列预算总数。

— 7 —

10.表B6:承担单位研究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共同参与课题任务研究的各单位预算情况,需简要说明所有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和资金安排。各单位名称、承担任务及任务负责人等信息应与项目(课题)立项申报材料一致。

所有承担单位均需填入表B6中。执行过程中,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参与单位,不得向表中未填列的单位转拨中央财政资金。

— 8 —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预防冬季传染病简报下一篇:一个出轨女人的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