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

2022-10-20

第一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4名。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由社区党组织主持。

三、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本社区居民。

四、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代表会议无计名投票选举产生。

五、大会设选举工作人员3名,负责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六、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一张选票,分开计票。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果对某个人投反对票,就在其姓名上面方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者圆珠笔书写(蓝色或者黑色)。所用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九、选票写好后,选举工作人员先投票,先后由代表按大会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主持人。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候选人获得本次大会应到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少于应到会代表半数的选票不得当选,再按程序另提名候选人进行补选。

十一、本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北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1-3季度工作小结

北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自去年成立以来,在街道党委、纪委和社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确保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完善资金管理,紧密围绕发展社区各项创建工作,坚持将社区居务监督落到实处,现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2014年1-3季度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是落实专人认真履行居务监督职能。社区的居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共产生三名成员:主任周卫平,成员沈新民、周凎娥。社区居监委成员乐当群众代言人,为民把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社区居监委坚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制度,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及时与社区党委、居委会沟通,督促社区“两委会”及时落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社区“两委会”和群众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使许多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融洽了社区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自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社区居监委加强民主理财工作,对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对社区开支的每一分经费,都掌握用途和流向,为社区资金的合理开支加上一道“安全锁”,并且对需要列支的每一张票据都由居监委主任审核签字。同时,进一步强化居务公开工作,毫无保留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事项,努力提高社区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社区居监委在社区宣传栏内设立“民声堂”专栏,欢迎居民对社区干部提意见、找问题,如实刊登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内容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配合街道纪委开展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在社区公开栏内公布群众评议和自评情况,接受群众的再评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努力发挥稳定职能。社区居监委积极配合社区“两委会”做好社区稳定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社区监委会都记录在案,耐心解答,妥善调处。社区今年上半年以来,对辖区谭家桥片16栋居民楼进行老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在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到500多户居民的切身利益,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45批次,122人次,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社区居监委至始至终,全程监督社区两委及时解决居民诉求,有效地维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今年来,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和居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成果,切实加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使居务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我社区居务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北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2010年11月5日

第三篇: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

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社区居民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实行自治,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因此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本居民公约于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望广大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执行。

一、 社会治安

第一条 为建设一个平安和谐的社区,维护社会治安,每个

居民应学法、守法,自觉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

吸食毒品,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 维护城市建设管理,不得在道路上挖洞开渠、堆积

粪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凡在集体土地及道路、巷道上修建的厕所、栽树木,挖粪坑等。因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清除。

第四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供电、供水、

生产等公共设施,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电话。

第五条 遵守社会公德,不调戏妇女,不制、售、传播淫秽

物品。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不准私拆他人信件。

第七条 不准在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不准堵塞田间沟 - 1 -

道。铲、挖田间道路。

第八条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 触犯法律、法规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二) 情节严重的,但未触犯刑律,由社区居委会教育、批

评、罚款。

二、村风民俗

第九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

风尚,积极参与“十星”级文明户的评比。尊重宗教信仰,搞好民族之间的团结。

第十条 服从建房统规,未经批准,不准动工,严禁违法占

地,如出现违法占地,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搞好公共卫生,不随地倒垃圾,房屋建筑垃圾及

时清理。

第十二条违犯上述规定的批评教育,写出检讨,情节严重

的给予罚款。

三、 相邻关系

第十三条居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

相处。

第十四条邻里纠纷,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

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轻者,教育,造成人身或财

产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返回或修理。重者,更换被损失的财产,按实际

损坏的两倍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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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姻家庭

第十五条全体居民要执行《婚姻法》、计划生育、严格执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行“一胎放环、二胎结扎”,晚婚晚育,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积极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宣传防范工作,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夫妻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共同家务劳动,共管家庭财产。 尊老爱幼。对丧失劳动力又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老人生活水平必须达到本户的生活水平,但老人应支持和理解子女的收入状况。 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扶养义务、受教育的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童。对艾滋病子女不能歧视,并免费就读。

五、创建“绿色社区” 第创建“绿色社区”是城市发展的全新理念,是社区发展的自然趋势,是要持续发展战略,在社区的具体体现,创建“绿色社区”的目的,就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的组织,公众合作,把环境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社区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让环保走进每个人的生活,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同时,通过创建活动促进社区的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营造出环境优美、邻里和睦的人与社区,- 3 -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条

(一)社区居民要自觉投身到创建“绿色社区”

的行动中来。

(二)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以及“环

境卫士”、“护绿小分队”等活动,以单位带动家

庭,家庭带动社区。

(三)与驻社区单位、商场进行共建,积极推行

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辖区居民等在内的“门前三

包”(包庭园和周围绿化、包环境卫生、包环境

治安秩序。);垃圾袋装,定时定点堆放,并及时

清运;每季度开展一次“创三优”(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创优良秩序)和每月开展一次卫生

大扫除活动。

(四)保持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绿化面积达标,

护养绿色植物落实到小组、区域、家庭。严格控

制环境污染,各类污染物控制在符合环保要求。

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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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居民监督委员会不参与居委会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2、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

3、对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贴、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4、监督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完善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资金合理利用;

5、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居务、财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

6、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聘人员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反映居民的意见或建议;

7、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8、完成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居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权利

1、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居务决策、执行过程;

2、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3、收集、整理居民对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居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督促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改进工作;

4、对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有权提请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5、发现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违规行为、损害居民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6、提请审计,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提请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费,捐资捐款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依法依规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利。

组织机构 :监委会人员名单

规范完善村民监督委员基本工作制度

居民监督委员会在原有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充实、规范和完善以下基本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联系居民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片联系社区居民,定期上门走访,通过社区网站、微博、论坛等途径,听取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工作列会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定期召开,研究居务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应认真、全面、如实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阅。

(四)报告工作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街道办)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社会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五)民主测评制度。每年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第五篇: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街道办党总支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制定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办理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组织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楼院等工作。

五、协助农场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与业主委员会、辖区单位等加强沟通和联系。组织、协调社区成员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义务服务和低偿服务,抓好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社区工作,实现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

七、向农场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社委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贯彻实施。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委会成员会议、社区居委会主任会议、社区成员单位会议、居民会议等,讨论社区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三、组织制定、季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组织社委会成员和社区各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居民小组,执行社委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

四、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协调社委会和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共建。

六、认真研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

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协助主任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协助社委会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协助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受社委会主任的委托,如召集、主持有关会议。

二、制定分管工作的、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执行社委会决议,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项活动,发展社区经济。

五、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活动,开展社区文化、卫生、体育活动。

及时向社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社区居委会委员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内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社委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积极完成社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

四、协调与分管的内设委员分相关的工作关系。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社区服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划。

二、建立社区服务站,积极开展社会福利性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社会化服务。

三、发展家政服务。建立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

四、开展法律服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推行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完善服务管理网络。

六、对贫困救济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好社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保障工作。

社区治安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社区治安工作法规和条例,向居民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制观念。

二、及时掌握辖区的治安情况,向居民进行防盗、防火教育。

三、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治。进行邻里互助、值班巡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教育居民遵纪守法,揭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现犯罪分子和治安案件时,要迅速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和劳教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家中外来人员情况,配合做好暂住人口教育工作。

七、依法调解辖区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八、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群众对社区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区文体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实施社区文化、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搞好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三、对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社区环境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环境卫生规划及计划。

二、宣传国家关于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宣传环境、卫生科普知识,使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三、开展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灾情和疫情,建立群众性的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组织群众搞好环境保护和爱国卫生运动。

四、发动群众搞好社区环境卫生,搞好 绿化、美化,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地。

五、及时向环卫反映社区卫生、环境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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